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二


已說二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三種。謂依
十相三門三種及與三根。於諸有情發起邪
行。能令有情墮諸惡趣。言十相者。謂壞生
命。財物。妻妾。若壞實義。善友。讚美。所為事
業。若意三濁。謂執受他財欲為己有。欲
令他遭所不愛事。誹謗真實。所有惡見。
言三門者。一作業毀壞門。二意樂毀壞門。
三方便毀壞門。於十相中。前之七種。作業毀
壞。其次二種。意樂毀壞。最後一種。方便毀
壞。所謂惡見。由惡見故。羞恥慈悲離諸惡
行。悉皆毀壞。無有羞恥。無有慈悲。廣造
眾惡。言三種者。一身所作。二語所作。三意
所作。言三根者。一為自饒益相。二為損害
他相。三於他顛倒相。謂於非法而作法
想。於不應作作應作想。堅執現行。


復有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一於依止
中邪法種子。二於諸境界取不正相。三於
私隱處不正思惟。如是三種。當知即是欲
貪瞋恚。及與害品。依四處所。發生三種不
正尋思。謂於自己利等四種白品法處。為欲
獲得。或為不失。生欲尋思。於能障彼怨
中二品有情處所。生恚尋思。於親友品有情
處所。生害尋思。所以者何。若親友品。或時
[014-0348c]
違犯於彼不生全斷滅欲。唯有輕微苦楚
方便訓罰之欲。與此相違。所有白品。如應
當知。略有四種內法種子。遍攝一切諸法
種子。一世間種子。二出世種子。三不清淨種
子。四清淨種子。世間種子者。謂欲色無色界
繫諸行種子。出世種子者。謂能證三乘及三
乘果。八聖道等清淨種子。不清淨種子者。謂
欲界繫諸行種子。清淨種子復有二種。一世
間淨。二出世間淨。色無色繫諸行種子名世
間淨。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所有種
子名出世淨。


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若於此中。
不如正理修方便者。能生諸若。若能如
理修方便者。於苦於因。能知能斷。謂於
欲界繫法。染污希求。於色無色界繫法亦
爾。又有三種諸煩惱趣。令諸有情流轉生
死。謂於勝欲。發意悕求。名初煩惱趣。於色
無色界勝自體中。發意悕求。名第二煩惱
趣。於邪解脫。發意悕求。名第三煩惱趣。又
有三種諸有情類。欲為根本作業方便。一為
得勝欲。二為得勝自體。三為證勝解脫
道。又有三種諸有情類。於三界中。攝受自
體諸行威勢。一牽引威勢。二能得威勢。三成
滿威勢。牽引威勢者。謂能引之業。能得威勢
者。謂健達縛正現在前。成滿威勢者。謂住於
此受淨不淨諸業異熟。又有三種無明蘊。諸
有情類住無明者。由此因緣。能生三世自
體差別。謂於過去世前際等無知。能生現
在自體。於現在世前際等無知。能生未來自
[014-0349a]
體。於未來世前際等無知。即於未來能生
後後當來自體。又有三種未究竟聖。共諸
異生生死災患。若有於彼深厭怖者。當速
斷除三種憍逸。修習現法涅槃方便。一無病
衰退。二少年衰退。三壽命衰退。其有智者。應
觀未來如是三事定當隨逐。又有三種有
情之類。貪瞋癡縛所依處所身分差別。能急
繫縛諸有情類。閉在大苦生死牢獄。一能饒
益。二能損害。三者平等。二種俱離。又有三
處所生諸苦。遍攝有情所有眾苦。一合會所
生苦。二乖離所生苦。三平等相續苦。初由損
害位和合故。第二由饒益位變壞故。第三
於一切位相續而轉。麁重所攝諸行所生。唯
眾賢聖覺之為苦。非諸異生。又有三種心
高舉法。違害欲求沙門果證修方便者預
流果支。能障沙門令不得證。一者以己
校量於他。謂我為勝心生高舉。二者以
己校量於他。謂我相似心生高舉。三者
以己挍量於他。謂我為劣心生高舉。


復有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一已
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又有三種諸行
言說所依處所。謂去來今。又有三相。能攝
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
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
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
色。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
色。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又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心。一諸異生
心。二未滿學心。三已滿學心。又有三種聽
[014-0349b]
聞法者。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二唯能領
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又有三法是修
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一者入
出息。二者尋伺。三者想思。又有三種尊勝應
受敬養。一年齒增上。二族姓增上。三功德
增上。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
不定因。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二善趣涅槃
定因。謂無漏有為法。三不定因。謂所餘法。又
有三法。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
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二從他聞。
三以餘相比度了知。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
不護德。為顯外道諸師內懷眾惡自稱一
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又欲令彼於如來
所發起真實一切智信。


復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一
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三顛倒燒惱。又有三
火。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虛
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
母。二者妻子。三者真實應供福田。又有三種
為諸樂欲增上生者所說真實增上生道。一
者布施。得大財富。二者持戒。得往善趣。三
者修定。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
樂世界中。又有三種。諸受欲者。劣中勝欲。
觀待諸欲所生樂故。一多用功力依緣諸
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二少用功力依心諸
欲。謂樂化天所有諸欲。三極少功力依心諸
欲。謂他化天所有諸欲。又有三種。超過諸
欲劣中勝樂。一有尋伺喜。二無尋伺喜。三離
喜之樂。又有三種。覺悟所知。能令三乘出
[014-0349c]
離眾苦。一從他聞音種類。二內正思惟種
類。三長時修習止觀種類。又有三種。覺悟
所知。一者具縛。二不具縛。三全無縛。又有
三種所應作事。修觀行者。由此三事增上
力故。修習信等一切善法。一者永斷見道
所斷諸煩惱已。證預流果。二者永斷修道
所斷諸煩惱已。漸次證得一來不還阿羅漢
果。三者證得阿羅漢已。現法樂住。又由三
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
眼。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
色。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
見諸色。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
諸法。又有三法。能害現行煩惱怨敵。一者
信順善友。二者不與在家出家諸眾雜住。
三者內正作意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復有三種正教誡方便。能展轉證後後所證。
及得涅槃。一於尸羅正教誡方便。二於心
住正教誡方便。三於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正教誡方便。如正教誡方便有三種。當知
數習正教誡方便亦爾。又於正教誡方便。現
修習時。由三種法得安隱住。一者空無願
無相滅盡等至。二者四靜慮。三者四無量。又
略有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
一於意言中種種差別所緣行相。二意言無
間種種差別所緣行相。三超度意言專注一
境無種種無差別所緣行相。又有三處。能
善攝受於惡邪處妄計尊勝及處中庸
所化有情。引入聖教。一現己所有最勝神
通。二於他所有染淨諸行。遮止開許。三宣
[014-0350a]
說妙法正教正誡。又有三淨。為欲斷除樂
淨外道以外事水暫除外垢。自謂已得第
一清淨。所起邪慢故建立此三。第一義淨
不淨處生超越因故。又有三種牟尼。為欲
斷除持牟尼戒諸外道等。暫息語言。自
謂已得真實寂靜所起邪執故。又為顯說
無倒牟尼故。建立三種真實牟尼。即是聖所
愛戒所攝身語二業。及無漏心。又有三法。能
令處遠離者斷除現行不正尋思。謂由他
所誹毀自所誹毀。退失大利增上力故。
所起愧慚。及與愛敬。又依道及道果。當知
有三種最勝無上。謂無常智。苦智。無我智。
樂速通等四種行跡。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
無學。時解脫不動心解脫。最勝無上。修觀
行者。先得其智。由此智故。為斷煩惱。次
修行跡。修行跡已。心得解脫。又有三明。
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
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
明。已說三種佛教所應知處。


次說四種。謂
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謂身及聞思修
增上念住。以為依止。緣身境慧。如身及緣
身境慧。當知受心法。及緣受心法境慧亦
爾。復有差別。謂四種縛。一執取縛。二領受
縛。三了別縛。四執著縛。當知心於身。由執
取縛所縛。於受。由內領受縛所縛。於色
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即於所說身等。
由貪瞋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對治如
是四種縛故。立四念住。又有四種。欲勤為
先。觀察過患及與對治。以為依止。能斷現
[014-0350b]
行諸不善法。及斷彼繫。能得善法。及能增
長。又有四種為欲住心。為得勝定。修方
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一樂出離欲。二
受持讀誦。悔過精進。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
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又有四種心定心
住。一有尋有伺有喜心住。二無尋無伺有喜
心住。三無尋無伺離喜心住。四捨念清淨超
度一切苦樂心住。又有四種所知真實。染污
清淨二品別故。建立四種。若能了知。善了知
者。能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一染污品果真
實。二彼品因真實。三清淨品果真實。四彼品
因真實。又有四種想為先戲論縛。一於小
欲中想為先戲論縛。二於大色中想為先
戲論縛。三於無量空識無邊處想為先戲論
縛。四於無所有處想為先戲論縛。又有四
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
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
捨。又有四法。超過色界。令成遠分。謂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又有四
種。為令解脫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脫
欲勝任持法。為斷四愛。增上力故。謂為衣
服飲食臥具少有所求。無作無亂。時無虛
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
道。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一見所
斷煩惱斷。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三即
此無餘斷。四上分結無餘斷。


復有四種。證預流支。能令行者於佛聖教
及善趣中畢竟不動。謂於大師所。真覺所
生無動心淨。如於大師所。當知於所證法
[014-0350c]
及為證法修證行者所亦爾。如是三種。名
心清淨。第四一種。名色清淨。聖所愛戒所攝
故。前之三種令於聖教無有動搖。最後一
種。令於善趣無有動搖。又有四種證預
流支。一於說法師及教授者。能善承事無所
違犯。二無倒聽聞師所說法及教授法。三於
所聞法。能正思惟。及善通達。四成辦所修。
又有四智。攝一切智。一唯無漏。於諸法中
能現見智。二一向無漏。於諸法中非現見
智。三一向有漏。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
或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世間智。四通有漏
無漏。他心差別智。又有四種。於轉還品真
實能取智。能盡諸漏。一轉品果真實智。二轉
品因真實智。三還品果真實智。四還品因真
實智。又有四法。能令信者為斷煩惱修正
方便。一相續殷重作用精進。二正知行念。三
奢摩他。四毘鉢舍那又有四種。能通達法。
能盡上漏所依足迹。謂為得聖道。修有漏
慧。既得道已。缺諸煩惱。及缺諸事無餘。永
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又有四
法。展轉相應。有行有緣和合而轉。同一緣轉。
謂受想行識。又有四護。能令已入佛聖教
者愛樂聖教。一者命護。二者力護。三者心煩
惱護。四者正方便護。又有四種。能得正見
無倒義行所依處所。由前三種。行時清淨。
由後一種。住時清淨。謂守根門者。於諸境
界。不順不違。為守根門。念增上力。正智
而行。住遠離者。心無染污。專注一緣。又
由四行。當知能證明及解脫。由念眼慧。能
[014-0351a]
證於明。又由身故。能證不動及時解脫。


復有四法。能為廣大種種差別諸所造色生
起依止。一者堅性二者濕性。三者煖性。四者
輕等動性。又有四法。能持已生諸有情類。
令得久住及能攝益。尋求有者。攝事分中。
當廣分別。又有四種。於生死中。諸識流轉
所依足迹。謂於諸色見已趣向。由貪愛故。
取為所緣。所依境界。俱有建立。如於諸色。
於受想行。當知亦爾。又諸苾芻。顧戀現法
身命。為依止故。而於衣服飲食臥具。生希
求愛。顧戀後法身命。為依止故。而於後有。
生悕求愛。愚於涅槃。為依止故。而於無
有。生悕求愛。如是略有四種悕求之愛。謂
衣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又有四
法。能令有情現行造作所不應作。謂隨順
可愛事。違逆不可愛事。怖畏強敵。其心顛
倒。愚於現法及後法果。又有四種請問記
論。能斷所疑。能悟未悟。又能任持勝決擇
力。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於諸有情業果
異熟。應分別記。於隱密說。非一向問應詰
問記。於不如理應當置記。於此問中。云何
名記。謂記彼問言。佛世尊於斯不記。又有
四種惠捨。或清淨或不清淨。三種清淨。謂唯
自身戒見具足。或復唯他戒見具足。或自及
他戒見具足。一不清淨。謂自及他戒見二種
俱不具足。其清淨者。當生善趣資產豐饒。
不清淨者。當生惡趣資產無匱。又有四種
攝眾方便。能正攝化一切大眾。一饒益方便
二攝受方便。三引導方便。四修治方便。又有
[014-0351b]
四種。從業所生諸有情類。於彼彼趣生依
止門。一由業及卵㲉。二由業及胎膜。三由
業及潤污。四唯由業。又彼彼處受生有情有
四種死。一者由自故死。謂於戲忘意忿天
中而受生者。二由他故死。謂於羯羅藍。頞
部曇。閉尸。鍵南。母腹中者。三俱由故死。謂
在欲界所餘有情。四俱不由故死。謂色無色
界有頂為後所有有情。復有四清淨道。一
非功用根圓滿。亦非喜樂圓滿。二功用根圓
滿。非喜樂圓滿。三喜樂圓滿。非功用根圓滿。
四喜樂圓滿。亦功用根圓滿。又有四清淨道。
一背惡說法及毘奈耶。二向善說法及毘奈
耶。三資糧道。四清淨道。此中最初。謂如有
一於外道見及引無義苦切行中。心不愛
樂。亦不忍可。第二。謂如有一於蘊界處緣
起處非處等諸善巧中。愛樂忍可。又能堪忍
寒熱等苦。第三。謂淨尸羅守根門等。諸善
資糧所攝正法。第四。謂奢摩他毘鉢舍那斷
諸煩惱。現法樂住。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
謂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或不還果依未
至定求現法樂住。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
往善趣。又為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又
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
所攝業。總立一種。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
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
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
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又有四種
諸有情類增上勤務。一樂而非利益。二利益
而非樂。三亦樂亦利益。四非樂非利益。又
[014-0351c]
有四門。起諸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
合不離。一染著諸欲門。二染著色無色等至
門。三外道諸見門。四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
智門。又修聖道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
離繫。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能令順流取
後有業。難可解脫。當知亦爾。復有四種補
特伽羅。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一者異
生。二者未離欲有學。三者已離欲有學。四者
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又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自住律儀。不能為他宣說正法。二自不
住律儀。而能為他宣說正法。三俱能作。四
俱不能作。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族姓卑
下。現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現行惡法。三族
姓卑下。現行惡法。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
此中最初現法有苦非於後法。第二後法有
苦非於現法。第三二世俱苦。第四二世俱樂。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以苦自任。不任於
他而生非福。謂受外道自苦戒者。二以苦
任他不任於自而生非福。謂隨有一不律
儀者。三以苦俱任。而生非福。謂諸國王及
祠祀主馬祠祀等。四不以苦任。於自他而
生大福。謂住靜慮者。及離諸惡補特伽羅。
又略有四種語失。一不實。二乖離三毀德。
四無義。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四種語德。又
略有四種非聖妄語。謂於見不見顛倒而
說。於聞不聞。於覺不覺。於知不知。當知亦
爾。與此相違。當知即是賢聖諦語。


已說四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五種。謂有
五種諸欲貪品麁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
[014-0352a]
聚。一所依所緣自性行聚。二能領納自性行
聚。三能分別言說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
聚。四能作用自性行聚。五能了別自性行聚。
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麁重還滅清
淨所攝自性行聚。又有五種受用欲者所愛
境界。諸樂欲者常所追求。常所受用。諸背
欲者恒正觀察。謂色聲香味觸。當知此中
依所追求所尋思所染著事。有四種愛
樂。謂未來所愛樂事。即所追求。過去所愛
樂事。即所尋思。現在所愛樂事。即所染著。
此復二種。一所愛樂事。二從彼所生所愛
樂受。又有五種有情所得受愛非愛業果
異熟自體。謂天人那落迦傍生鬼趣。又有五
種失利養因行。亦是背涅槃因行。謂若於
是處受用利養。若從彼得。若所得物。若所
為得。若如是得。於此諸處。心生吝惜。又
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
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
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
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
穴。耽著惛睡。恒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
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
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又有二種下分。
謂見道是修道下分。欲界是色無色界下分。
約此二種下分。說五下分結。依初下分。說
薩迦耶見戒禁取疑。依第二下分。說貪欲瞋
恚。又有二種上分。謂色界及無色界。依此
二種上分。說五上分結。或有無差別結。謂
色貪無色貪。或有有差別結。謂愛上靜慮者
[014-0352b]
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又為
五種不信敬所執持者。心不調柔。不能生
長諸善根本。謂於大師所說正法增上戒學。
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
教誡者。同梵行所。無有信敬。又有五種為
斷煩惱正精進障。一者耽著等至及生。
二者耽著利養恭敬。三者放逸。四者惡慧。五
者其心下劣。或增上慢。


復有不能堪忍補特伽羅。於他怨敵所。起
五種邪行。謂不堪忍者。於他怨敵。先起瞋
心怨嫌意樂。於彼親友。樂欲破壞。常欲令
彼發生憂苦廣作一切不饒益事。壞自所
受清淨尸羅。由身語意多行惡行。由此五
種惡邪行故。能感後世還來此中三種等
流過患。一種現法等流過患。一種後法異熟
過患。謂此生中多諸怨敵。親友乖離。由他
發起種種憂苦。不可愛事。恒現在前。臨命
終時。多生憂悔。命終已後。顛墜惡趣。與此
相違。能堪忍者。於他怨敵。發起五種正行。
由此所感勝利差別。如應當知。又有五法。
能生現法後法一切憂苦。一親屬滅亡。二所
有財寶非理喪失。三疾病緣身。此三能生現
法憂苦。四毀犯尸羅。五毀謗一切。諸惡邪
見。此二能生後法憂苦。與此相違五法。當
知能生現法後法所有喜樂。又阿羅漢。雖
現追求供身財物亦常受用。而能超度三邪
追求二邪受用。謂能超過殺生偷盜妄語所
引三邪追求。亦能超過妻妾畜積二邪受用。
又修斷者。成就五法。隨其所欲。於諸善品。
[014-0352c]
方便修行。亦能速證究竟通慧。一者於所
修斷。猛利樂欲。如教奉行。二者於自所有
如實發露。三者身力康強。四者相續無間修
方便中其心勇銳。五者成就通達止舉捨相
時分智慧。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脫。厭離所
對治法。謂於諸法中。有三種愚。以為依止。
起三顛倒。三種愚者。一時節愚。二分位愚。
三自性愚。三顛倒者。一於無常計常顛倒。
二者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
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為治如是五所治
法。起五取相。謂於諸行。取無常相。亦取苦
相。於諸法中。取無我相。於飲食中。取惡逆
相。於其命根。取中夭相。又有五種修定修
智二勝行者。正心解脫生長之門。定勝行者。
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如因聽
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因為他人。開闡妙
義。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
爾。智勝行者。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
又有五種修觀行者意樂方便悉皆具足。謂
於涅槃菩提。起猛利信解。名意樂具足。無
間殷重。修習正智。而行奢摩他毘鉢舍那。
名方便具足。又有五法。令諸有情受愛非
愛業果異熱。煩惱身心。具攝眾苦。謂苦樂
憂喜捨。又由成就如前所說意樂方便。悉
皆具足不退轉故。令觀行者。堪能速證聖
諦現觀。亦善安住諸勝善品。又有五種離
欲界欲。未盡餘結學生差別。一住中有。便
能究竟得般涅槃。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
得般涅槃。三受生已後。少用功力。聖道現
[014-0353a]
前。得般涅槃。四多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
涅槃。五或色界邊際。乃至。色究竟得般涅
槃。或無色界邊際。乃至。有頂方能究竟得般
涅槃。又有五種雜修第四靜慮果得不還者
生地差別。一下品靜慮果生地。二中品靜慮
果生地。三上品靜慮果生地。四上勝品靜慮
果生地。五上極品靜慮果生地。又有五種修
觀行者觀察作意。能令三界煩惱永斷究竟
決定。謂雖深厚憶念分別思惟欲相。於諸
欲中。仍不趣入。任運捨心。於離欲相。率爾
思惟。便能任運其心趣入。如於欲離欲相
如是。於恚無恚相。害無害相。色等至生相。
無色等至生相。及涅槃相。當知亦爾。已說
五種佛教所應知處。


次說六種。謂依六相。
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為令墮在我及有
情命者見等眾生趣入無我故。謂我所依事
差別。境界事差別。自性事差別。受用因事差
別。受用事差別。隨說事差別。作用事差別。希
望事差別。於如是等事差別中。未善純
熟修觀行者。便謂有我。依眼等根。於色
等境。由觸及受。種種受用。有如是名。如是
種。如是姓。如是食等。於自於他。隨起言
說。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於可愛事。希望和
合。久住增益。於非愛事。悕望不合。不住損
減。若於如是事差別中。已善純熟修觀行
者。爾時妄計皆不得生。又於寶學有六
輕懱能令善法或未得退。或已得退。捨佛
聖教。乃至微信。亦皆退失。謂於佛法僧寶。
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由惡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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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增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由惡語
故。全無所得。彼由邪僻及無所得故。退失
一切所有善法。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六
法。又有情心。與不如理作意俱行。於色等
境。有六種貪所依處平等分位。如貪所依處
平等分位。如是瞋所依處不平等分位。癡所
依處非平等。非不平等分位。當知亦爾。又
有六種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無間
無缺。無有染污。恒平等住。謂若行若住。於
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恒平等住。又有
六法。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
依止。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
而轉。謂四大種。空界識界。如是識界。能於
現在。積集任持福非福業。能引當來愛非
愛果。亦能執持識所依止五種色根及所依
處。令不爛壞。又由現法後後所生識自在
力。令諸有情於善不善無記業中。差別而
轉。


復有三處諸修行者難可超越。一者超越
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二者超越一切行
相現行。三者超越有頂。超越此三難超越
處。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四無量是初對
治。無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對治。我慢永盡是
第三對治。永害如是所對治故。諸三摩地
皆悉成滿。善修對治故。害所對治。令彼決
定不復現行。已斷我慢者。終不為彼我。為
究竟為不究竟。如是疑惑纏擾其心。當知
有疑惑者。必不離我慢。若離我慢。必無
疑惑。又有六種諍根本處。一展轉相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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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意。二覆藏諸惡。三於等類中剩受
利養。執為己有。四於衣服等。更相欺誑。五
違越學處。六於法於義顛倒執著。又有六
法。能斷如是諍根本處。慈心所發身語意
業。能斷初二。同受利養。能斷三四。同趣尸
羅。能斷第五。同趣正見。能斷第六。又有六
法。能攝一切諸修行者威德究竟。謂神境。天
耳。宿住。他心。生死智通。能攝威德。漏盡智
通。能攝究竟。又於聖諦未得現觀補特伽
羅。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謂如前說。三
種愚癡增上力故。起三顛倒。規求利養。悕
望壽命。此中差別者。於順惡見惡聞惡說惡
分別處法中。喜樂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事。
如是喜樂。於未得聖諦現觀異生心。最能
漂動。極為障礙。非於聖者。是故說此在明
分中。非在解脫成熟分中。對治如是能障
礙法。當知即是六種正取相。謂如前說五
種取相。及一切世間不可樂取相。又有二種
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
策其心。令生歡喜。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
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於佛法僧隨
念之行。名歸依隨念。於趣涅槃行。趣資財
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又有六
法。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立為無上。不與一
切諸外道共。謂見大師。聞正法。得淨信。
隨學一切所有學處。於大師所。起隨念行。
謂佛世尊。是正等覺者。能說一切法。乃至廣
說。又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又有六
法。能令為盡貪愛修觀行者。決定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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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者猶有貪愛。非無貪愛。謂於色境
乃至法境。繫攝其心。又六因緣故。應知諸
業是實可依。非種家姓是實可依。謂下劣
種性補特伽羅。亦生不善。往於惡趣。亦生
善業。往於善趣。亦於現法能般涅槃。貴勝
種姓三種亦爾。已說六種佛教所應知處。



說七種。謂有七法。能於諸諦。如實覺了。
圓滿解脫。謂毘鉢舍那品有三。一擇法。二
精進。三喜。奢摩他品亦有三。一安。二三摩
地。三捨。念通二品。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
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
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
種名信解脫見到。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
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
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
立俱分解脫。又三因緣七種行故。令修行者
心得內定心正一緣。謂趣入。安住。攝受因
緣。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
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
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既趣入已。受持正
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於趣入因緣。安
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
正念。名攝受因緣。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為
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
七種聖財所生之樂。謂與信俱行清淨之樂。
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
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顧他誹毀不行
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於法於義正解
俱行所生之樂。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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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諸如
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樂求積集世間財
者。皆所未得。惟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
罪妄想之樂。又有七種魔惑品力。一憎嫉
聖教。二現行能往惡趣惡行。三樂習不顧
自妙好障法。四樂習不顧他誹毀障法。五
於善不善。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黑若白。
及廣分別緣起法中。不能解了。六慳垢弊
心。積集眾具。七智慧陜劣。愚癡增廣。若能
降伏如是七種魔惑品力。當知即是聖法律
中信等七力。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
治法。能令正法衰退隱沒。如是七法三衰損
攝。謂受用衰損。增上意樂衰損。方便衰損。
於衣服等。樂求妙好。樂欲多求。及彼所起
種種受用。名受用衰損。於道及道果涅槃。
心不信解。名增上意樂衰損。懈怠。失念。心
亂。惡慧。名方便衰損。受用衰損。是貪不善
根品類。意樂方便衰損。是癡不善根品類。與
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七法。又有七種第
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
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
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
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簡
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此中由聞慧故。於
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
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
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
故。速證通慧。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
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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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
親近供養少欲者等。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
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
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
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
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
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
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
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
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
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
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
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
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
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覩梵
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
有異類想。又諸有情有七種麁重。遍攝一
切煩惱品麁重。謂劣界貪瞋品麁重。中界妙
界貪品麁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麁重。
又於外道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
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
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彼諸外道雖
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
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
其所生解。皆有過失。所受禁戒。邪範邪命
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
失。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
失。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
失。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彼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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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
亦有過失。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
亦有過失。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
有七種無過失事。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
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說當
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一開悟現前犯諍
事。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三開悟不自在
犯諍事。四尋思犯諍事。五決擇犯諍事。六自
悔犯諍事。七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