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如是已說聞所成慧地決擇。思所成慧地決
擇我今當說。


謂若略說有四種思議。一事思
議。二有非有思議。三因果思議。四乘思議。事
思議者。略依六事。所謂蘊事乃至根事。有非
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因果思議者。如
有尋有伺地已說。乘思議者。如聲聞獨覺菩
薩地已說。


復次略有二種思議。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若依黑品。
謂如有一不避無明不應思等而起思議。
善思思議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如惡思
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毘奈耶所
引毘奈耶所引。非聖聖。不善善。不應修應
修。不好好。黑白。引無義引有義。下劣微妙。
有罪無罪。應遠離不應遠離等。當知亦爾。


復次如世尊言。諸聖弟子有知為有。非有
知為非有。此中云何為有。云何非有。略由
二相應知是有。何等為二。一若生已生現
[065-0659a]
在故。應知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
實故。應知是有。云何應知。略說實有及假
有相。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
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
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
假有相。非實物有。謂以色等諸蘊想事為
待為依。施設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廣說。此
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我及有情命者
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唯是假有。如於
色等諸蘊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於色等
想事。假立色等。又於色香味觸想事。假立
飲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又於有
為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有表無
表得命根眾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和
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
數。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為待為依。假立虛
空虛空無為。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
依。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


問於
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實
有。答不可得故不可見故。云何不可得。謂若
內若外若二中間。若離諸蘊。都不可得。云何
不可見。謂如眼等實有諸處。各各別有業
用可見。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可見。如
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別業用不可見故。應知
所計我非實有。問若如是我於內外等都
不可得亦不可見。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
得亦見。由此因緣愛樂顯示建立實有。答
不得不見。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為依止故。
起邪分別起邪計度不如正理。愛樂顯示
[065-0659b]
建立為有。云何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
而不可得亦不可見。謂諸計我為實有者
遠極彼岸不過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
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
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
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
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
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
分別計為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
更無若過若增。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
理。何以故。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
是則此我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
以者何。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
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
應道理。若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
為是無常為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
剎那剎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
作異受。斯過自至。又異諸蘊別有一我。若
內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可得。是
故此計不應道理。若我常者。無有變異是
其常相。此所計我若無變異。二因緣變皆不
應理。非於當來亦非現法。若於當來我
無變者。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
亦復不應一時為天一時為人。或為傍生
或為鬼趣。或時為彼那落迦等。於現法中
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
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癡。略說不應
由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隨一貪等煩惱
及隨煩惱之所變異。如是我於當來現法
[065-0659c]
無變異故。不應為樂之所饒益。亦不應
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
法。不應為苦之所損害。亦不應為屬彼
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法。此我
如是。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於
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由別內身
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如
是此我便無各別。內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
苦時及染污時。則應畢竟解脫清淨。是故此
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
法中者。彼所計法遠離諸蘊。有之自相尚不
可得。何況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審
了知石女兒頂繫空華鬘。應知此計亦復
如是。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
者。此所計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
應。亦非苦樂等受相應。亦非眾多種種差別
諸想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
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如是此我應
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
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無有染污。是
故此計不應道理。


復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別。妄所計我不成
就故。當知我等於諸蘊中但假建立。非實
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
道理皆得成就。謂有內外諸處生故。於現
法中起無明觸。由此於身便有饒益損減
[065-0660a]
受生。由此為緣發起和合乖離等愛及有。
依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為此義故淨不淨
業生起可得。如是煩惱業生起故。當來後
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如是且
於無常蘊中無實我故。雜染道理皆得成
就。又由他音內正作意為因緣故。遠離無
明發起於明。由無癡故了達諸受皆悉是
苦。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及斷依
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由此因緣能感後
有淨不淨業不復生起。如是由業煩惱斷
故。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如是無
我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
就。


復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謂無足二足四
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
有情。當知如是九種有情。略由三種因緣
建立。總攝一切有情之類。謂依往來身動差
別。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別。建
立有色無色有情。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無想
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復有離繫出家外道。作如是說。一切樹等
皆悉有命。見彼與內有命數法。同增長
故。應告彼言。汝何所欲。樹等增長為命為
因。為更有餘增長因耶。若彼唯用命為因
者。彼未捨命。而於一時無有增長不應
道理。若更有餘增長因者。彼雖無命。由自
因緣亦得增長故不應理。又應告彼。汝
何所欲。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
為無說因。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得故。
[065-0660b]
不應道理。若無說因。無因而說而必爾者。
不應道理。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樹等物
與有命物。為一向相似。為不一向相似。若
言一向相似者。諸樹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
長。不能自然搖動其身。雖與語言而不報
答。曾不見有善惡業轉。斷枝條已餘處更
生。不應道理。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則
由相似故可有壽命。不相似故應無壽
命。不應道理。如是增長餘因有無。有故無
壽命物不增長。說因有無。有故相似一向
不一向故。此所計度不應道理。


問何緣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飲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飲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
等想轉。如是所餘乃至廣說。諸假有想若轉
不轉。當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
一切飲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
中。無差別轉。是故當知。飲食車乘瓶瓫衣
服莊嚴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復次依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眾多種種
品類。當知略說總有二種。一依止一聚。二
依止非一聚。各別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名依止一聚。諸彩畫業彫素等業宅舍宮
殿軍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說有十色。處及
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
[065-0660c]
事還說此事。是故說名有色諸法。此有色
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
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
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
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
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
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
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
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
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
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
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
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
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
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
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
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
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
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
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
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
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
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
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
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
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
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
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
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
[065-0661a]
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
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
相違應知其相。復次略由二種色聚建立
諸聚。一不共大種聚。二非不共大種聚。不共
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
非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有二大種或多
大種種類可得。又於不共大種聚中。極微
已上諸大種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
大種色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於非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餘大
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然彼大
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功
能據別處故。又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
及所造色同住一處。如置一篋青黃赤白
有光明珠種種光明互不相離。相雜不相
離者。所有譬喻如前應知。又若有聚或麻
豆等或細沙等。為諸膠蜜及沙糖等之所攝
持。當知此非一處不相離。亦非相雜不
相離。但是和合不相離。多聚聚集非一聚
相。當知所餘是一聚相。又相雜不相離。當
知依止一處不相離。此若不爾不應道
理。


復次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
識所緣故。亦由五相建立無見諸法差別。
與上相違應知其相。復次由五種相建立
有對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各據別處而
安住故。二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為障
礙故。三為手足塊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
[065-0661b]
四一切皆為諸清淨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
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亦由五相建立無
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復次即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
別。何等為五。一因緣故。二據處所故。三顯
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緣故。謂具威德三
摩地俱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
生因緣。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雖
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
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
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
界。亦非所緣。是故說名無見無對。手足等
觸不能損壞。是故說名無有變異。又根本
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餘。譬
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
德方能成辦。非所餘心此亦如是。要具威
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
所緣境界。但是彼心所緣境界。是名與上
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
故。云何有漏法事。謂清淨內色。及彼相依不
相依外色。若諸染污心心所。若善無記心心
所等。此有漏事。隨其所應由餘四相說名
有漏。謂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故。若
於清淨諸色。及於如前所說一切心心所
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說名隨眠亦名麁
重。若彼乃至未無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
[065-0661c]
故說名有漏。若諸染污心心所。由相應故
說名有漏。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若有漏
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緣故名為
有漏。此中現在名為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
事。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若餘
所行當知名非現量所行。若內諸處增上生
起一切外處。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
緣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緣去來起諸煩
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由所緣說名有
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
染污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緣故。說
名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
彼諸法。為此分明所行境故。由生起故成
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
現在前故。於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
因緣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
切由生起故說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
惱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
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說名有漏。又由無記色
無色繫一切煩惱於彼續生。彼所續生亦
生起故說名有漏。如是名為由五相故建
立有漏諸法差別。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
故。所緣故。生起故。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一有諸法離諸纏故說名無漏。謂一
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及善無記
諸心心所。二有諸法隨眠斷故說名無漏。謂
已永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所有諸善。及一
分無記造色若諸無記若世間善諸心心所。
[065-0662a]
三有諸法由斷滅故說名無漏。謂一切染污
心心所彼不轉故說名無漏。由彼不轉顯
了涅槃。即此涅槃說名無漏。四有諸法是見
所斷斷對治故。自性解脫故。說名無漏。謂一
切見道。五有諸法是修所斷斷對治故。自性
相續解脫故。謂出世間一切修道及無學道。
當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諍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謂由事故。因緣故。自性故。助伴故。等
起故。此中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若愛味染著
愛味耽嗜。名諍因緣。若無常性苦性變壞法
性。名有諍自性。即於此諍無智愚癡。名諍
助伴。由此因緣五黑品轉。名為等起謂
鬪訟違諍。耽著諸欲諸見所生。或餘種類。
是初黑品。若隨所有諸煩惱纏無有羞恥。
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門或婆羅門。
違逆正道。所欲苦行及餘信解。自餓投火
墜高巖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現行身語及
意一切惡行。是第四黑品。欣樂後有。是第
五黑品。此中最初由生怨恨發憤心故。不
安隱住。第二由諸煩惱內燒然故。不安隱
住。第三由自誓願虛受劬勞無義苦故。不
安隱住。第四生惡趣故。不安隱住。第五生
老死等眾苦合故。不安隱住。此中五取蘊有
諍事與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共相依
故名有諍法。又由五相建立無諍諸法差
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此中五無取蘊無
諍事。由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於彼法
中不可得故。名無諍法。


復次由五相故
[065-0662b]
建立有染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事故因
緣故等。如前廣說五相差別。此中事者。謂
即五有取蘊。因緣者。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
因緣法。自性者。謂此為緣生起喜樂愛味所
攝。助伴者。謂於愛味所有貪著。等起者。謂
五黑品。如前應知。五取蘊事。由與有染及
彼因緣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說名有染。又
由五相建立無染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
知其相。如前無諍隨應當說。


復次由五相故應知建立依止耽嗜諸法差
別。何等為五。謂事故因緣故等。如前廣說。
此中事者。謂欲界繫諸五取蘊。因緣者。謂順
欲貪五種妙欲。自性者。謂貪嗜者由彼為
緣由彼為境所有欲貪。助伴者。謂不如理
作意相應邪願諸欲分別。由與此俱名分
別貪。等起者。謂五種黑品如前廣說。彼欲
界繫五取蘊事。由彼貪嗜因緣助伴及與等
起所攝受故。說名依止耽嗜諸法。又由五
相當知建立依止出離諸法差別。與上相
違應知其相。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間諸
法差別。何等為五。一一切清淨色及清淨所
取色世間。二一切染污心心所世間。三一切
無記心心所世間。四一切善心心所若當斷
若已斷世間。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
無對色世間。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諸法差
別。何等為五。一見道所斷對治。二修道所斷
對治。三由想解脫之所解脫。謂諸聲聞獨覺
菩薩已入無戲論理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
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五一分所治解脫之
[065-0662c]
所解脫。謂諸有學。若一切所治解脫之所解
脫。謂諸無學。


復次依五種世間。即彼世間名墮諸法。謂有
情世間。器世間。欲世間。色世間。無色世間。
當知是名五種世間。又出世法不墮如是
五種世間。是故說名不墮諸法。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為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一後際未生故。二前際已滅故。三中際自
相安住故。四因緣相續故。五果相續故。又由
五相建立無為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與
上相違應知。即是此中五相。滅有為法證
得涅槃。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為不
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謂為無
異者。有無異者。非有非無異者。當知皆是
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彼
涅槃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與有為法其相異
故。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謂有異者。若問
若答若思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與有為法
其相異故。謂無異者。如前廣說。便為戲論
非所戲論。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不異
不應道理。由有為滅證涅槃故。若謂一切
皆無所有故說非有非無異者。不應道理。
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涅槃相
者。謂寂滅相無戲論相。當知唯是內所證相。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緣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一有善作意所緣法。二有不善作意所
緣法。三有無記作意所緣法。四有墮界作意
所緣法。五有繫屬瑜伽作意所緣法。此中若
善作意。緣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善作意。如
[065-0663a]
是不善無記作意當知亦爾。欲界繫善染污
無記作意。緣一切三界諸法。色界繫善作意。
亦緣一切三界諸法。無色界中若定若生外
道異生無色界繫善作意。唯緣自地一切法。
非下地。若毘鉢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
有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
色界繫善作意。亦緣下地一切法。若諸菩薩
已得自在。決定不於無色界生。由觀於
彼不能現起利眾生事因此成熟廣大
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當知是名
墮界作意所緣諸法。復次因思所緣如說。


「 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隨自在行」



此言有何義謂若略說。觀察清淨因故。觀
察自相故。觀察雜染因故。又為顯示補特
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此中顯示補特伽羅
無我者。謂善了知四無色蘊。能斷一切自
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顯示法無我
者。謂善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善了知世俗言
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說名能映一
切。若過如是四無色蘊諸我相事。定不可
得。若過世俗言名遍計所執自性相事。亦不
可得。若於此二不善了知。則便一切自
境界相。及諸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
雜染皆彼增上力所生故。又佛世尊依此密
意說如是言。


「 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
 覺此故覺彼
 由覺故還滅」



繫屬瑜伽作意略有四種所緣。一遍滿所緣。
[065-0663b]
二淨行所緣。三善巧所緣。四淨煩惱所緣。是
諸所緣如聲聞地廣辯應知。此中淨煩惱
所緣者。謂世尊說四聖諦及真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