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三


復次嗢拕南曰。


「 因勝利二智
 愚夫分位五
 二種見差別
 於斯聖教等」



一切行因略有二種。一共。二不共。共因者。
謂喜為先因。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
於厭離滋潤自體。為欲將生所生之處。
雖有一切煩惱為因。而於生處生喜者生。
非於彼起厭逆想者。又即此喜唯依色說。
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不共因者。
謂順苦樂非苦樂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
無間滅意及俱生名十種。色等望六種識。
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
方得生起。


復次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諸阿羅漢。有四
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一於行時恒常
住性。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
諸行任運歸滅。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
生。為證如是四種勝利。有三漸次。謂學智
見為依止故。得厭離者於諸行中不生
喜樂。乃至不生耽湎而住。厭離為先而
得離欲。離欲為先心善解脫。自斯已後即
由如是心善解脫。恒常住。故無順無違。又
於行時或於住時。於一切相無復作意。
[087-0785c]
於無相界作意思惟。無相而住。能障於此
一切見趣先已永斷。況當為礙。彼由是二
若行若住乃至壽盡。便以無學內般涅槃而
般涅槃。先所生有於今永盡。當來諸行無
復更生。又由三分當知建立薩迦耶見以
為根本一切見趣。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
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前際俱
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
有耶。為曾無耶。曾為是誰。云何曾有。後際
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來世
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為是誰。云何當
有。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
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
此沒已去何所至。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
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
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
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
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
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
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
我論者。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
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
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如是五種復略為
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又
此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一
由因緣故。二由依教故。三由依靜慮故。
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諸見故。六由生處
故。由因緣者。謂彼一切薩迦耶見以為因
緣。由依教者。謂由依彼能顯見趣不正
[087-0786a]
法藏。師弟傳聞展轉相授為方便故。由依
靜慮者。謂以靜慮為依上故。於先所聞
先所信解而得決定。又此靜慮復有二種。
一與宿住隨念俱行。二與所得天眼俱行。
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
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由彼
憶念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若時憶
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若有一向
憶念上下。下至無間㮈落迦下。上至第四
靜慮之上。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於世間
住有邊想。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便於世間
住無邊想。若有憶念二種俱行。便於世間
住二俱想。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便住
非有邊想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復
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或
說無因論。或說不死矯亂論。應知此中有
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若唯能入世
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
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若能證入內
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
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當知無亂亦
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此中
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
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
無亂。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
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以於諸諦無相
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
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
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
[087-0786b]
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
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
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
問中皆不應記。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
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有
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
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
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
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於彼最上清
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
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
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又有愚戇專
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
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
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由是計度有
差別故。建立四種。由依世者。謂依過去及
現在世起分別故。名計前際。依未來世
起分別故。名計後際。由依諸見者。謂依
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
我有色。後或有色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
非無想。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我無色。於
後所計如前應知。依第三見我論有二。
一者說我有色無色。二者說我非有色非無
色。餘如前說。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
小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
論依第三見立為二論。一者計我狹小。二
者計我無量。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說。我有邊
說。我無邊說。我亦有邊亦無邊說。我非有邊
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又即依止如
[087-0786c]
是諸見及依我論。復宣說我清淨解脫。於
欲靜慮皆得自在。隨其所欲多住變化。如
其所欲安住靜慮。以清淨見遊戲受用方
便法樂。如是名為依諸見故。應知安立。
由生處者。謂我有一想乃至廣說。有一想
者。謂在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有種種想
者。謂在下地。即如所說隨其次第。應知
說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一向有樂者。謂
在下三靜慮。一向有苦者。謂在捺落迦。有
樂有苦者。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
不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非想非非
想處。又於如是諸外道處。當知總有三
種衰損。一者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二
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三者依法隨法行
證得衰損。此中三種。若計有想若計無
想。若計非有想非無想論者。及斷見論者。
或依責他為勝利論。或依免難為勝利
論而起計度。當知是名第一衰損。由彼諸
論計度後際。依未來世妄計於我為有無
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者。謂於若諸雜
染若雜染處若能雜染。如是一切世俗勝義
二諦道理不如實知。由此無智有所趣向
以為先故。得有差別。從此無智何所趣
向。謂三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
三自作他作等。所以者何。彼由無智要先
趣向。如是差別後方問記。又於聖法毘奈
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記事。於二道理不
容記故。謂世俗勝義二諦道理。此中四種
一向常論計前際者。及計前際無因論者
[087-0787a]
二種差別。皆先計我後方緣我一向常等諸
論差別。又即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彼
有差別。謂有一分緣常無常論。或有一分
緣非常非無常論。邊無邊等諸轉如前邊
無邊等。應知其相。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
自作論。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名他
作論。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
爾。名俱作論。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當
知是名第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由彼
諸論計度前際依過現世妄分別。故依法
隨法行證得衰損者。謂有沙門若婆羅門。
不觀責他為勝利論。不觀免難為勝利
論。亦不依我無智諸論為求利養恭敬等
事樂欲開闡。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求出
家。唯除樂求出離解脫。當知彼是薄塵種
類。為性愚戇專修止行。彼由為得初靜慮
定教授教誡能於後際俱行見趣。及於前際
俱行見趣。不然許故。而得超過。於現法中
又能超過欲界諸結。證遠離喜。自斯已上
無聞無知。即於此中生涅槃想。如由彼故
證遠離喜。如是。或有由別因緣證得第
二第三靜慮無愛味樂。第四靜慮無苦樂受。
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當知亦爾。
於種種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過故。
如是彼於趣諸取行不能超越。樂退還法。
未般涅槃。起涅槃慢。當知是名第三衰損。
此中如來自然證覺寂靜妙迹。於如所說
一切行相三種衰損。由五種相如實了知。
謂若彼自性。若彼諸見。若由無智彼得生
[087-0787b]
起。若所緣轉。若彼所緣麁弊過患及上出
離。於如是事如實了知。即出離中常自出
離。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
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法住智者。謂能了
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
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
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涅槃智者。謂
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
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
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即此二智令見
清淨及善清淨。要由二門正勤修習方令
彼淨。一自無力補特伽羅。因他教授能令
彼淨。二自有力補特伽羅。多聞思求能令彼
淨。此中第一補特伽羅。不聰利故。信等諸
根唯一味故。止觀所緣於少分法諦察忍轉。
與此相違當知第二補特伽羅。復有三種現
觀邊智。修習彼故見得清淨。一能順生無
漏智智。二無漏智。三無漏智後相續智。初
世間第一法所攝智。第二若住於彼能斷見
斷一切煩惱。第三煩惱斷後解脫相續智。
若住中智便名已入正性離生。超過異生
地。未得預流果。雖未剋證第三解脫預流
果智。於其中間所住剎那如未剋證。終無
中夭以時少故。從此無間必證第三。住此
位中如實現見所知境故。名見清淨。有餘
惑故非善清淨。若於此智更多修習成阿
羅漢。一切煩惱皆離繫故。名善清淨。又無
餘斷三相應智。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
[087-0787c]
故。三由事故。不現行者。謂雖生起而不
染著。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
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界者三界。如
前應知。事謂二事。一煩惱事。二是苦事。又
於安樂利益隨逐諸離繫品五種界中。有寂
靜微妙勝功德等。乃至涅槃。為其最後。差
別應知。又於此中一切依持皆棄捨者。當
知割捨父母等事。又於中有生有後有無
復更生。如其次第當知說名無有相續無
取無生。又於三品由三種門為障礙故。當
知建立三結差別。謂未發趣故。雖已發趣
邪成立故。於正法中不正行故。即在家品
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處善說法毘
奈耶品。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
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
後有解脫決定。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
廣說。又若證得阿羅漢果先在學地。於
諸行中已不執受我及我所。後於諸漏皆
得解脫。又與四種義相應故。當知是名阿
羅漢相。一者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
二者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者
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
者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


復次愚位有五。若於中轉墮愚夫數。何等
為五。一不獲得俱生慧故。二不獲得從
聞他音緣生慧故。三不獲得真聖慧故。
四愚癡纏所纏縛故。五彼隨眠所隨縛故。
復有四種妄計我論。一者宣說諸行是我。
二者宣說我有諸行。三者宣說諸行屬我。
[087-0788a]
四者宣說我在行中。由二因緣妄計我論
作諸雜染。一執著故。二隨眠故。執著故者。
謂諸外道雖求解脫。由彼為障於一切種
不能獲得。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
暫時為障而非究竟。


復次若有我見若無我見。同緣諸行為境
事故。說名同分。而於彼事邪取正取染污
清淨等義別故。名不同分。又由四相於所
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能令我見作諸
雜染。一因緣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
流故。因緣故者。謂二愚癡。一事愚癡。二見愚
癡。事愚癡者。由愚事故。先聞邪法。後起我
見。見愚癡者。謂愚見故。於見相應諸無明
觸。所生起受。妄計為我。由此為緣。恒為
我愛之所隨逐。復由此故常於我見不能
捨離。自性故者。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隨觀
察。於彼隨眠。不得遠離。由果故者。謂即
以彼薩迦耶見為依止故。不能遠離我慢
隨眠。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能引當來諸根令
起。由彼領納苦樂二受因。更發起計我我
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謂我我
所有其領受。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
故。即見種子所隨逐意。後有意界。由前因
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即於如是後有意
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是二種子所隨逐
意所緣法界。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毘奈耶
所生分別薩迦耶見以為依止。集成今界。
即由此界增上力故。發起俱生薩迦耶見。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亦復現行能為障礙。又
[087-0788b]
即此見由二種相六轉現行。一由世故。二
由慢故。由世故者。謂我於過去為曾有
耶。為曾無耶。乃至廣說如應當知。由慢故
者。謂我為勝。乃至廣說。彼於如是一切如
實不知不見。由此因緣不如正理起於
邪觀。又明位有三。謂聞他音如理作意。是
初明位。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心
善解脫阿羅漢果。是第三明位。其無明位
復有二種。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
為後。又約見修所斷有異。當知是名第二
差別。


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
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
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
嗢拕南說。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
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一者於善說
法毘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
苦性。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
結。於惡說法毘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
得。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
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
苦我。我無有苦。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
當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
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雖由
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
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
若生。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
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彼
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
[087-0788c]
結亦未能斷。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
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
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
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
我我無三苦。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
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
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
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
結。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
果。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永超
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
中。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
起樂。況當能斷。又於是處由二因緣不
應生怖。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
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
謂色受想行。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
語所有欲貪。復有二緣。謂若所緣及若能
緣。復有六識。謂眼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煩
惱纏住及彼隨眠住。此中諸取增上力故。
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
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因緣
令諸識轉。及令染污。復由三種。謂於現
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
愛故。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復由
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
樂位故。復由三種。謂趣來世故。緣去世
故。住現世故。復由三種。謂由後有愛。趣
後有故。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由
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復由
[087-0789a]
三種。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
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
繫。住彼事故。中嗢拕南曰。


「 果因與受
 世愛及繫」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
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
相續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於有色處
依止中有而有去來。於無色處唯有徙
生。即於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住故。名為
住。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
胎識所滋潤。胎分圓滿。自胎而出。當知此
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若有棄
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而作是言。我當更
作別異施設。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
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或餘智者於其異
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
何。彼於爾時茫然不了。或於後時自得達
鑑。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由愚昧
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又十色
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
界。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謂於諸
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於見
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依止
修道得究竟故。又諸外道於所妄計一切
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
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於他諸見異分
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依於邪願修梵
行故。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增背故。由
此二緣於憎上戒學能為雜染。當知即彼
[087-0789b]
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由此實
執取身繫故。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如是
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
心繫縛故。名身繫。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
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
成。又彼斷者。謂緣彼境諸煩惱斷。非彼所
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又由後有諸業煩
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於此依止建
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
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又即由彼
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
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
所為。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
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於彼愛樂
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
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恒住。雖住諸行而
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故無
復更生。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
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
知如燈皆歸寂滅。即於有餘涅槃界中。依
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
第三斷。說名宴默。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
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餘不
染污故。三由餘識助伴無故。


復次嗢拕
南曰。


「 斷支實顯了
 行緣無等教
 四種有情眾
 道四究竟五」



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
如實顯了。一由身遠離故。二由心遠離故。
[087-0789c]
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四由毘鉢舍那品
三摩地故。五由常委所作故。


復次當知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攝異
門分說。謂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故。正教現量
比量境界故。自相共相故。如所有性盡所有
性故。入見究竟地故。


復次略有四種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
事。謂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
如實知故能令清淨。復有在家異生。於欣
後有等所依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
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復有
諸外道。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
依行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
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復有住於內
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妄念。於餘殘行不
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斷餘殘故便
得清淨。當知於此一切品中。諸清淨品皆
住內法。如是名為四所緣事。


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者
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
宣說自覺法故。此中宣說。若趣薩迦耶集
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
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若復說言
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若復說言
我如實知。是名宣說自覺法教。復有三種
諸行流轉差別。一者薩迦耶是諸有情染著
安足處所義故。二者世間是染著處敗壞義
故。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
[087-0790a]


復次彼有情眾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一者一
向安住可愛業果。即於此果耽著受用。謂
生天處專行放逸。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
彼所有沙門若婆羅門。三者樂般涅槃諸有
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住於此或住於
果。耽著受用。或樂攝受當來愛果。或時時
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於前三種有情眾
中。隨其所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及薩迦
耶彼集滅邊。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當知薩
迦耶彼集彼滅趣道差別。


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云何
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云何施設
四種行相。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
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如是四種。
三依見道。一依修道。入見道時諦現觀俱
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滅於彼一分
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
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
及修道故。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復次證得
如是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何等
為五。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堪作
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證得畢竟斷及智
故。能入究竟涅槃城故。既得入已於其聖
住能安住故。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
別。如前應知。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
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於第三相有畢竟
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有畢竟無垢一切
煩惱畢竟斷故。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謂
已獲得彼對治故。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
[087-0790b]
五種相名入宮城。隨闕一種不名為入。
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
涅槃宮城。何等名具世間五相。一者闢宮
城門。二者超踰隍塹而不墮落。三者深起
果決而越度之。四者越隍塹已逼臨宮闕。
五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
中宮。如是入宮無諸罣礙。入涅槃宮亦復
如是。先斷能順五下分結。如彼闢門。次
於涅槃起深坑想。無明怖畏斷無餘故。如
超隍塹而不墮落。能到薩迦耶彼岸故。能
持最後身故。如彼果決而越度之。將入無
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已斷有愛於諸境
界無復愛生。遍於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
槃。如非自他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
宮。如前所說五種因緣。入涅槃宮當知亦
爾。又既入已由二種相安住聖住。一由行
故。二由住故。行由三相應正了知。一不共
故。二無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永斷順
五下分結故。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
處而遊行故。說名不共。於六恒住常攝受
故。名為無染。於一分法思擇遠離。謂惡象
馬等。於一分法思擇習近。謂衣服飲食等。
是名為正依止所依。如是於行善清淨已。
復由五相應了知住。謂若由此而住。若此
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
當知此中由不動心解脫而住。於一分法
思擇除遣。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身心疲怠。
於一分法思擇忍受。謂寒熱等。是名為依。
由於三種雜染離繫。謂見雜染及愛雜染
[087-0790c]
尋思雜染。由見雜染得離繫故。於後有中
心無動搖。由愛雜染得離繫故。於諸境界
不被漂淪。尋思雜染得離繫故。尋思唯善
無有不善。如是名為由此離繫。此依四種
靜慮無動三摩地。安住第一現法樂住。是名
為依。由與無學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而共
相應。又離愛者。於第二身不復生故。於涅
槃舍無退轉故。剋證無上圓滿德故。由
此五相應知圓滿住第一住。


復次嗢拕南曰。


「 二品總略三有異
 勝解斷流轉有性
 不善清淨善清淨
 善說惡說師等別」



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
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由成遍知故。所
遍知法者。謂苦諦集諦。當知總攝一切黑
品。遍知者。謂滅諦。當知此攝白品一分。成
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補特伽羅雖是
假有。當知亦是白品所攝。此即如來諸聖弟
子。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依二道
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謂如來滅後。若
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取亦
不可記。所以者何。且依勝義彼不可得。
況其滅後或有或無。若依世俗為於諸行
假立如來。為於涅槃若於諸行。如來滅後
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何處假立如來。
既無如來何有無等。若於涅槃。涅槃唯是
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絕戲論故。
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
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又此涅槃
[087-0791a]
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
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
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復次由三因緣。內荷擔苦與外荷擔苦有
其差別。一所荷擔。二能荷擔。三荷擔時。謂外
荷擔色一分攝。或稈或薪或餘種類是所荷
擔。愚夫乃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又外荷
擔屬在身肩。是能荷擔。愚夫乃以一切愛
蘊為能荷擔。又外荷擔唯以現肩荷擔所
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欲捨所
擔要并除蘊。無別方便而能棄捨。乃至未
能捨所擔來恒常荷擔大重擔故。執持
尫劣微弱細軟不靜肩故。長時無間荷所擔
故。內有三德領受如是荷擔眾苦。外則不
然。是名二種荷擔差別。


復次由五種相。愚夫內縛與彼外縛而有
差別。謂彼外縛為色一分之所繫縛。或木
或鐵或索所繫。愚夫乃為諸行所縛。又彼
外縛他縛所縛。愚夫乃為自縛所縛。又彼
外縛易可了知縛縛因緣脫脫方便。愚夫內
縛一切難知。又彼外縛死後即無。愚夫內縛
死後諸行隨逐往來循環不捨。又彼外縛所
有出家能捨諸欲。便得解脫。一切怨讐不
能拘礙。愚夫內縛雖得離欲。乃至有頂尚
未能脫。況唯出家。當知此中在離欲位。魔
羅於彼不得自在。未離欲位便得自在。其
出家位未脫魔手。若在家位隨欲所作。未
離欲位魔縛所縛。由世間道雖生有頂未
脫魔羂。
[087-0791b]


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
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
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
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
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
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
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
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
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
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
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
此不與諸聲聞共。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
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
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
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
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
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
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
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
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
能說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
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
依。又彼成就聲聞種性行於正行。而佛如
來成自種性。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
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
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
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
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
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
[087-0791c]
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
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無我勝解。一者聞
思增上勝解。二者修證增上勝解。此中聞思
增上勝解。能與修證增上勝解作生依止。
諸善男子淨信出家。雖復在此極善殷到。
且於其中不應喜足。要此為依於諸行中。
漸次修習無常等想。證得無我增上勝解。為
令彼證轉增勝故勤修觀解。


復次由四種相。應知諸行有二種斷。何等
為四。一諸纏斷故。二隨眠斷故。三後有諸
行因性斷故。四現在諸行染行斷故。如是
四種當知總說為二種斷。謂煩惱斷及以事
斷。前之二相名煩惱斷。後之二相說為事
斷。


復次於欲界中諸行流轉初中後位。當知略
有三種密苦。一者生時為其胎藏所覆障
故。有覆障苦。二者生已處嬰稚位多疾病
苦。三者衰耄諸根成熟有老死苦。又彼諸行
流轉生起初中後滅。當知即是三種苦滅。


復次有三有性。為斷彼故諸聖弟子當勤
修學。一依過去為因有性。由是因緣淨信
捨家趣於非家。深見過患厭棄諸欲。二依
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三依現在未斷
意樂雜染有性。為斷如是三種有性故。
有三斷。謂無顧戀故。不欣樂故。斷離欲滅
界集成故。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
我見。何等為二。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云
[087-0792a]
何名為不善清淨。謂如有一遠離而住。依
觀諸行無常性忍。由世間智於無我性發
生勝解。因此勝解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
法等隨觀察。我我所相不現行故。說名為
斷。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
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
餘二身繫攝癡所有。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
所有義。離增上慢無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
應故定地攝故。當知此智由二因緣不善清
淨。一者即於此時。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
根位時。有麁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間無
間轉。由是因緣作如是念。我今於空能修
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計我為勝。如空
無相及無所有當知亦爾。二者能令彼法現
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
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
為諸欲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
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還。如前已說。又
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諸過患。當
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又
於此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諸
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由昔願力所
集成故。名思所造。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
集成故。說名緣生。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
名盡法。死歿法故。說名歿法。未老死來為
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由
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
得離欲法及以滅法。當知此中除離欲法及
以滅法。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由
[087-0792b]
所除相觀彼出離。若由如是過患出離遍
知。彼識名善遍知一切法中無有我性。名
諸法印。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於
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由
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
亦名眾聖法印。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
由後名善清淨見。


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
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
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謂
諸外道師及弟子。恒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
師弟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
差別。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
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
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
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當
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
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又外道師與
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
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
淨其智。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外道師為
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
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
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
動。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
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
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由此
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
愚昧。離清淨故。名不明了。於清淨因不
[087-0792c]
善巧故。說名不善。又乃至於應所說語。
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
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因。當知內
法與彼相違。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
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
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
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
同法樂為朋黨。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
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
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
所受諸惡邪法。當知內法與彼相違。是名
五種高下差別。


復次由四種相。當知諸行非定苦染。又由
四相。非定樂淨。如是四相總依三事。何等
為三。一依生處故。二依受故。三依世故。
此中樂者。謂在第三靜慮。樂所隨者。謂在
人中。容有二種。喜樂遍者。謂在初二靜慮。
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此中苦
者。謂在餓鬼及以傍生。苦所隨者。謂在人
中。憂苦遍者。謂在那落迦。未永離苦者。謂
在上天眾中。當苦所隨故。又言樂者。謂不
苦不樂受現在前位。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在
前位。喜樂遍者。謂樂受現在前位。不永離
樂者。謂於一切位樂因所隨故。若與此相
違當知苦差別。又言樂者。謂順樂行及樂
已滅。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
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未永
離樂者。謂餘三世。與此相違苦差別四。如
應當知。
[087-0793a]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