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


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


云何名為
毘柰耶事摩怛理迦。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
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展轉傳來如來
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毘柰耶摩怛理
迦。


此毘柰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
嗢拕南曰。


「 利聚攝隨行
 逆順能寂靜
 遍知信不信
 力等為其後」



如來觀見十種勝利。於毘柰耶中。為諸弟
子制立學處。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
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若能攝受四大
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眾。當知說名攝受僧
伽。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
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
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有因緣等諸
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由五種相。
應知說名令僧安樂。一者令順道具無所
匱乏。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三者令善
除遣所生惡作。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
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應知此中。最初
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
信者。令其增長。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
攝鄙惡補特伽羅。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
[099-0869a]
慚愧者得安樂住。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
防護現法諸漏。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
滅當來諸漏。如是獲得安樂住已。未得
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
廣說。皆應了知。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謂正
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
住。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
為第二差別。


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
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
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
集麁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復有四種還淨罪聚。何等為四。謂除他勝
所餘罪聚皆可還淨故。有四種還淨罪聚。
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
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是故他勝
不立一向還淨聚中。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
罪過失。遍於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
所犯罪。何等十五。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
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
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
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
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
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於應避護
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
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
依過失。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
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於應覆藏而不
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十五於應
[099-0869b]
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應知此中初修業者。於四他勝。雖有事重
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彼意樂無勃惡
故。謂於沙門無所顧戀。若初業者。了知此
法能障沙門。為命因緣亦不違犯。意樂力
強。不唯依事故。彼無犯。制立所犯。要由
意樂增強力故。若雖有犯。而無一念起
覆藏心。彼亦可出。於沙門果仍有堪能。其
餘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
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當知彼由二皆
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若衣鉢
等世尊開許應持。作淨而受用之。於彼一
切悉皆棄捨。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
等罪。由依匱乏不喜足過。制立所犯。若
非親屬苾芻尼所受衣與衣。或共彼等獨
在一處。或復非時諸苾芻僧不同忍許輒
往教授。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他所譏嫌過失。若非
威儀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
滌器。或不因請於其食前輒入他舍。或
不觀白於其食後遊履邑居。如是等類。
當知是名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
者令其變異過失。若有執受金銀等寶。種
種品類買賣營為種蒔林木。畜憍賒耶妙臥
具等。當知是名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若故泄精。或復執觸母邑手等。或行媒
娉。因茲趣入變異染心。或為好故往親屬
所追求上妙長衣服等。當知是名染著過
失。若以無根假異分法毀他苾芻。或作
[099-0869c]
離間人語等事。當知是名惱他過失。若自
持羊毛過三踰繕那。或荷重擔。或上過
人樹等。當知是名發起疾病過失。若為
破壞和合僧故。勤設勇猛方便事等。當
知是名障往善趣過失。若作不與自語
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若有棄
擲僧祇臥具置逈露處捨而去等。或邪受
用等。當知是名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
失。若與邪見苾芻勤策共居住等。為依止
等。當知是名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若於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
敬聽受別解脫經等。當知是名於應恭
敬而不恭敬過失。若於未受具戒補特
伽羅前。宣示實得勝過人法。或復覆藏苾
芻所犯麁惡罪等。當知是名於應覆藏而
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若有
受用不淨非法衣服等事。當知是名不
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如是所說十五過
失。當知於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種或二或
一。


復次略有五法攝毘柰耶。何等為五。一者
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云
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
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
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
沙門。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
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
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
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
[099-0870a]
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云何名制。
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趣。或障如
法所得利養。或障壽命。或障沙門。如是
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與此
相違。應知名開。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
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如是三
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應知有
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此中云
何犯所犯罪。謂於應作而不作故。及加
行故。於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
犯罪。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
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云
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
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
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
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
犯罪。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
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
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
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
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云何名為煩惱盛
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
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
癡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
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
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
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
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
[099-0870b]
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
於般涅槃。無有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
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
其所欲廣犯眾罪。如是名為由輕慢故。
犯所犯罪。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
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
是其染污。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
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
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
集故。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
餘罪聚是中品罪。所餘罪聚是下品罪。復
有差別。謂彼勝眾餘。是重品罪。隕墜別悔
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如是應知
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
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
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如是應知
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
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
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
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由事故者。謂雖現
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
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如以瞋纏於傍生
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即以如
是相似瞋纏。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
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即以
如是相似瞋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
勝罪及無間罪。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
[099-0870c]
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由積集者。謂
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
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
成下品罪。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
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
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
罪。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
犯如是量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
上品罪。云何應作。謂若於彼由不作故。
及加行故。便成毀犯。此所應作。略有五種。
一於村邑所應作事。二於道場所應作事。
三於善品所應作事。即此善品所應作事。
復有二種。一者資糧所應作事。二者清淨所
應作事。如是資糧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
十三種所有資糧。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
聲聞地說修作意。又於城邑所應作者。謂
或為己衣服等事入於聚落。或復為於佛
法僧事同梵行事。或為未信令其生信。其
已信者倍令增長。入於聚落。與此相違所
有能障五應作事。如其所應當知。五種
不應作事。云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
何等為五。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
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
如是名為第一因緣。又於沙門起其上品
精勤顧戀。於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
起其上品愛樂恭敬。於現行罪發起猛利
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又少財物。
少事少業。不多怱務。如是名為第三因
緣。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
[099-0871a]
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如是
名為第四因緣。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
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當知由此五因緣
故。從初不犯。云何還淨。謂如有一。隨所
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
行以為依止。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
作。云何生起五種惡作。一者由我毀犯淨
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二
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
責生起惡作。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
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
起惡作。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
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
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
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五支所攝不放
逸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謂前際俱行。
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
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一者
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
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二
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
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
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
作。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
遣所生惡作。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
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五者我
於佛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
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
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於
[099-0871b]
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了知此
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如是名為所犯還
淨。


復次應知略有五毘柰耶所隨行法。依毘
柰耶勤學苾芻隨行於彼。云何為五。一者
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
羯磨。云何安住。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應
當安住五種想住。何等為五。一者若入
聚落應當安住入牢獄想。二者若在道場
常當於己住沙門想。應知此中沙門想者。
謂我於今色形別異棄捨俗相。我已受持
壞色等事廣說如經。審諦觀察二十二處。
三者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四者
若處遠離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等。應住
盲聾瘖瘂等想。五者若寢息時當起難保
曠野林中驚怖鹿想。依毘柰耶勤學苾芻。
常當安住是五想住。於此想住既安住已。
雖現受用堪為國王所受衣服飲食臥具。
而不墮受欲樂行邊。云何居處。謂五居
處。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
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苾芻居處
者。謂於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
止。苾芻尼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苾芻尼
如前三種之所居止。外道居處者。謂於是
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繫。淨命。波輸
鉢多。如是等類。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一
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無雜
染居處者。謂於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
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
[099-0871c]
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
諸有愛樂所學苾芻。於有雜染苾芻居處。
應故思擇。棄捨利養。棄捨恭敬。不應止
住。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
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
善處。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
如前說三種因緣。外道居處當知亦爾於
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
應常懷羈旅之想。若有苾芻。雖住如是
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雖住如是
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
之所譏嫌。云何所依。謂五所依。何等為五。
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
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若依
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應知是名村田
所依。若依園林或諸寺院經行處等而得
安住。應知是名居處所依。若依施主。軌範。
親教。諫誨憶念教授教誡說正法者。而得
安住。應知是名補特伽羅所依。若依順道
或麁或妙。隨所獲得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資
身眾具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諸衣服等資
具所依。若依是處於時時間。身四威儀如
其所樂得安樂住。應知是名威儀所依。若
依如是所依而住。終不為其苦惱非聖無
義所引困弊匪宜損害自己。云何受用。謂
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云何
五種不淨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
重病。設遭重病有餘方計。二者受用諸
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鉢中。非彼分攝。
[099-0872a]
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
隨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
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五者受用諸
便穢等所染污物。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
不善法。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
諸世間共所厭賤。未生信者令倍不信。
已生信者令其變異。是名五種不淨受用。
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與此相違。
應知五種清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
應當受用如是。遠離不淨受用。於淨受用
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云何羯磨。
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一者單白羯磨。二者
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一有情數事
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有情數事
為所依處者。謂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
若補特伽羅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舉羯
磨。若擯羯磨。若兩安居受七二十四十夜
等所有羯磨。如是或為攝受有情。或為折
伏有情。施設羯磨。是名有情數事為所依
處羯磨。無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受持衣
鉢羯磨。若持羯絺那衣護衣不捨羯磨。
若結界羯磨。若淨稻穀同意羯磨。如是等
類所有羯磨。當知是名無情數事為所依
處羯磨。又此羯磨當知或有二眾所作。
或有四眾所作。或有十眾所作。或有二十
眾所作。或有四十眾所作。或有合眾所作。
二眾所作者。謂一苾芻對一苾芻三說別悔
羯磨。發露悔除或隕墜罪或惡作罪等。四
[099-0872b]
眾所作者。謂如有一。犯麁罪已於四人前
發露悔除羯磨。十眾所作者。謂受具足羯
磨。二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眾餘罪羯磨。
及苾芻尼受具足羯磨。四十眾所作者。謂
出苾芻尼眾餘罪羯磨。合眾所作者。謂增
長羯磨。若恣舉羯磨。或餘所有種類羯磨。
是四羯磨由事差別成無量種。廣說應知
如毘柰耶摩怛理迦。如是解了所有羯磨。
於毘柰耶勤學苾芻。隨羯磨行。於所犯罪
而得善巧。於罪出離亦得善巧。避護自身
令得清淨離諸罪過。


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知有五違逆
學法。應當遠離。復有五種隨順學法。應當
受持。云何為五違逆學法。一者障礙。二者
像似正法。三者惡友。四者愚戇煩惱熾盛。
五者宿世資糧其力薄弱。云何障礙。謂有
五障。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
四往善趣障。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云何
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
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
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云何名為增上
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
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云何名為
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
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
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
當知皆名增上慧障。云何名為往善趣障。
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
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
[099-0872c]
順惡趣障。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
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
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
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壽命障
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
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
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所作事
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如是
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
障。云何名為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像似
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於非法
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
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
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
法。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
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
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


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嗢拕南曰。


「 初法等五種
 次根等諸見
 非處惡作等
 後暴惡戒等」



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於諸經中
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為
像似正法。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
損減實事。由此方便於無常等種種義門。
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於宣說補特伽羅
所有經典。邪取分別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如
是亦名像似正法。又於種種假有法中。宣
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
[099-0873a]
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
為非有。說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
似正法。又有一類補特伽羅。作如是說。世
尊宣示稱揚讚歎密護根門。由是因緣寧
不視色。乃至於法不以意思。而不繫念
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如是亦名
像似正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簡靜而住。
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於應毀
者而不呵毀。於應讚者亦不稱讚。而
不有所呵毀稱讚。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
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軟語。便作是言。受
默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如是亦名像
似正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
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如是
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諠
雜住。息諸言說及以事業。便作是言。棄捨
臥具。寂靜閑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如
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佛說心將導世間。
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於
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或有一類。由
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馳流生死。
無二無別。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佛
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味食百千衣服。
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或
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
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如是亦
名像似正法。又聞佛說諸阿羅漢於現法
中於食言說蘊界處等不捨不取不如實
知。便作是說。如我解佛所說法者。阿羅
[099-0873b]
漢僧於其死後無所覺了。如是亦名像似
正法。復有一類。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
道理。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
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應知亦名像
似正法。復有一類。本性愚癡多行謗毀。彼
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於諦觀行念
住觀行不如實知。由不知故。為他宣說
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毘
鉢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習
行。如是相行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
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
法。復有一類。於其讀誦觀行作意。皆有堪
能而樂僧事。亦於其中見勝功德。為他
宣說。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於戒
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見勝功德。遊
歷諸方。於自禁戒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
諸財物奉佛法僧。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
有一類。於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展
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當知亦名像
似正法。復有一類。見諸苾芻大族大福多
獲衣等所有利養。捨少欲等而往其所恭
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苾芻邪心動作。當
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棄捨如來所
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
世間文章呪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又欲
令他知己聰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
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於彼暴惡
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
正法。復有一類。搆集種種矯詐威儀。當知
[099-0873c]
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
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
正法。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非法積聚
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又
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
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如是一切像
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惡友性相。廣
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又略說者。若
於放逸或於惡行。或於下劣諸善功德。而
相勸勵。應知是類總名惡友。若諸昧劣愚
癡種類。所有猛利長時煩惱。是名愚戇煩惱
熾盛。若於宿世信等善法不修習故。於現
法中信等微弱。雖極精懇。然無力能即於
現法獲得涅槃。當知是名宿世資糧有所
闕故於現法中其力薄弱。是名五種違逆
學法。與此相違。應知五種隨順學法。成就
彼故於毘柰耶勤學苾芻。能正修集一切
所學。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能防
戒蘊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
對治。五任持信。不厄於債而求出家。如前
廣說。唯求涅槃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
知如是名正出家。既出家已於犯無犯及
還淨中。若有苾芻持經律論。其所未了躬
往請決彼便開曉。當知如是名善請問。於
自尸羅三時觀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後
日分。若見無犯便生歡喜。晝夜精勤隨學
而住。若見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當知
如是名審觀察。於時時間初夜後夜或晝日
分。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對治。非唯聽
[099-0874a]
聞尸羅言教便生喜足。當知如是名修對
治。深信有犯當不愛果。深信無犯當來愛
果。當知如是名任持信。又正出家為所
依止作餘四事。由正請問終不毀犯。無知
故犯。由審觀察終不毀犯。放逸故犯。由修
對治終不毀犯。煩惱熾盛故有所犯。由任
持信終不毀犯。輕慢故犯。依止如是五種
法故。能防戒蘊名善防護。


復次於毘柰
耶勤學苾芻。由有五種寂靜法故。能滅諸
惡。云何為五。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斷。
三者斷支。四者敬事。五者滅諍。何等柔和
易可共住。謂如經說。略有六種可愛樂法。
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何等斷支。謂
五斷支。何等敬事。謂敬事大師。廣說乃至。
無有放逸。何等滅諍。謂七滅諍法。當知此
中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又於僧
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見不同分法。
由依此故難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
轉互相經構。如是名為可愛樂法之所對
治。與此相違。由其白品三種因緣。當知即
是建立六種可愛樂法。由其第一建立三
種。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
五及以第六。又於此中所有令他獲得可
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名慈善
友。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
養。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
為如法所得。若物已置在於鉢內。當知此
物名墮鉢中。若物雖未置於鉢中而將欲
置。當知此物名鉢所攝。若所受食不偏精
[099-0874b]
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顯露而食不私密
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終不故
思隱障處食。亦不閉門。而有所食恐他飢
乏來至希求不得分給。當知是名平等受
用。聖所愛戒差別分別。如攝異門應知其
相。出世正見差別分別。即攝事分應知其相。
又由二相成可樂性。一體彼有德而尊重
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又可樂性有二
差別。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當倍
增廣。應知此中尊重增上。謂體彼有德。慰
意增上。謂財法二攝。彼二增上謂善和合。和
合增上謂心無擾惱。遠離貪等所有擾惱。名
曰無違。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曰無諍。和
同水乳名一趣性。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
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
天四輪。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
說應知如聲聞地。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
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由五種相自
發正願。名正行圓滿。何等為五。一於正教
授能敬順取。二行無違逆。三如實自顯。四
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麁衣服飲食臥具便
生喜足。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
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又宿所作福
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
相果勝利。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
種可愛果報。一內。二外。內可愛果報者。謂
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
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外可愛果報者。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
[099-0874c]
富大翼有大侍衛。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
勝利。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
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謂於
財位不作障礙。或於壽命不作障礙。是
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又宿所作福
增上力故。性於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
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又宿所作福
增上力故。性於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
時時發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緣令已作惡
現在微劣。於當來惡能永遠離。是名第四
宿所作福相果勝利。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
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伎能展轉昌盛。凡
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
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如是四種。
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
有所闕其車不轉。又依應所得義深生
信解。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
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
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
斷不成辦。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
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所有法教。次應敬事其所說法。次修習法
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
相應學處。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
教誡教授。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
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
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
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如是七
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又由三相應知敬
[099-0875a]
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隨所體
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
種幢幡蓋等而為供養。有諸同梵行者舉
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
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
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
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
是諍事便得除滅。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
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
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
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
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
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
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
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
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
除滅。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
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
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
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
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
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
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
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
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於眾僧
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
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
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
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
[099-0875b]
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
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
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
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
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
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
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
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既犯罪
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
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有多苾
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
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
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
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
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
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
滅。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
種。云何名為四種諍事。一者他舉諍事。二者
互疑諍事。三者自舉諍事。四者互舉諍事。
何等復名四種除滅。一者願出所犯除滅。
二者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許求實性除滅。
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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