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CBETA)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三

7項別嗢拕南第五釋因六門



復次嗢拕南曰。


「 因勝利二智
 愚夫分位五
 二種見差別
 於斯聖教等」


1目因



一切行因略有二種。一共。二不共。共因者。
謂喜為先因。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
於厭離滋潤自體。為欲將生所生之處。
雖有一切煩惱為因。而於生處生喜者生。
非於彼起厭逆想者。又即此喜唯依色說。
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不共因者。
謂順苦樂非苦樂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
無間滅意及俱生名十種。色等望六種識。
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
方得生起。

2目勝利



復次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諸阿羅漢。有四
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一於行時恒常
住性。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
諸行任運歸滅。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
生。為證如是四種勝利。有三漸次。謂學智
見為依止故。得厭離者於諸行中不生
喜樂。乃至不生耽湎而住。厭離為先而
得離欲。離欲為先心善解脫。自斯已後即
由如是心善解脫。恒常住。故無順無違。又
於行時或於住時。於一切相無復作意。
[087-0785c]
於無相界作意思惟。無相而住。能障於此
一切見趣先已永斷。況當為礙。彼由是二
若行若住乃至壽盡。便以無學內般涅槃而
般涅槃。先所生有於今永盡。當來諸行無
復更生。又由三分當知建立薩迦耶見以
為根本一切見趣。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
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前際俱
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
有耶。為曾無耶。曾為是誰。云何曾有。後際
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來世
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為是誰。云何當
有。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
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
此沒已去何所至。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
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
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
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
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
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
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
我論者。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
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
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如是五種復略為
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又
此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一
由因緣故。二由依教故。三由依靜慮故。
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諸見故。六由生處
故。由因緣者。謂彼一切薩迦耶見以為因
緣。由依教者。謂由依彼能顯見趣不正
[087-0786a]
法藏。師弟傳聞展轉相授為方便故。由依
靜慮者。謂以靜慮為依上故。於先所聞
先所信解而得決定。又此靜慮復有二種。
一與宿住隨念俱行。二與所得天眼俱行。
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
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由彼
憶念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若時憶
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若有一向
憶念上下。下至無間㮈落迦下。上至第四
靜慮之上。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於世間
住有邊想。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便於世間
住無邊想。若有憶念二種俱行。便於世間
住二俱想。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便住
非有邊想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復
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或
說無因論。或說不死矯亂論。應知此中有
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若唯能入世
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
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若能證入內
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
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當知無亂亦
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此中
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
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
無亂。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
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以於諸諦無相
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
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
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
[087-0786b]
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
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
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
問中皆不應記。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
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有
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
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
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
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於彼最上清
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
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
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又有愚戇專
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
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
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由是計度有
差別故。建立四種。由依世者。謂依過去及
現在世起分別故。名計前際。依未來世
起分別故。名計後際。由依諸見者。謂依
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
我有色。後或有色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
非無想。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我無色。於
後所計如前應知。依第三見我論有二。
一者說我有色無色。二者說我非有色非無
色。餘如前說。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
小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
論依第三見立為二論。一者計我狹小。二
者計我無量。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說。我有邊
說。我無邊說。我亦有邊亦無邊說。我非有邊
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又即依止如
[087-0786c]
是諸見及依我論。復宣說我清淨解脫。於
欲靜慮皆得自在。隨其所欲多住變化。如
其所欲安住靜慮。以清淨見遊戲受用方
便法樂。如是名為依諸見故。應知安立。
由生處者。謂我有一想乃至廣說。有一想
者。謂在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有種種想
者。謂在下地。即如所說隨其次第。應知
說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一向有樂者。謂
在下三靜慮。一向有苦者。謂在捺落迦。有
樂有苦者。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
不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非想非非
想處。又於如是諸外道處。當知總有三
種衰損。一者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二
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三者依法隨法行
證得衰損。此中三種。若計有想若計無
想。若計非有想非無想論者。及斷見論者。
或依責他為勝利論。或依免難為勝利
論而起計度。當知是名第一衰損。由彼諸
論計度後際。依未來世妄計於我為有無
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者。謂於若諸雜
染若雜染處若能雜染。如是一切世俗勝義
二諦道理不如實知。由此無智有所趣向
以為先故。得有差別。從此無智何所趣
向。謂三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
三自作他作等。所以者何。彼由無智要先
趣向。如是差別後方問記。又於聖法毘奈
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記事。於二道理不
容記故。謂世俗勝義二諦道理。此中四種
一向常論計前際者。及計前際無因論者
[087-0787a]
二種差別。皆先計我後方緣我一向常等諸
論差別。又即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彼
有差別。謂有一分緣常無常論。或有一分
緣非常非無常論。邊無邊等諸轉如前邊
無邊等。應知其相。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
自作論。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名他
作論。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
爾。名俱作論。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當
知是名第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由彼
諸論計度前際依過現世妄分別。故依法
隨法行證得衰損者。謂有沙門若婆羅門。
不觀責他為勝利論。不觀免難為勝利
論。亦不依我無智諸論為求利養恭敬等
事樂欲開闡。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求出
家。唯除樂求出離解脫。當知彼是薄塵種
類。為性愚戇專修止行。彼由為得初靜慮
定教授教誡能於後際俱行見趣。及於前際
俱行見趣。不然許故。而得超過。於現法中
又能超過欲界諸結。證遠離喜。自斯已上
無聞無知。即於此中生涅槃想。如由彼故
證遠離喜。如是。或有由別因緣證得第
二第三靜慮無愛味樂。第四靜慮無苦樂受。
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當知亦爾。
於種種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過故。
如是彼於趣諸取行不能超越。樂退還法。
未般涅槃。起涅槃慢。當知是名第三衰損。
此中如來自然證覺寂靜妙迹。於如所說
一切行相三種衰損。由五種相如實了知。
謂若彼自性。若彼諸見。若由無智彼得生
[087-0787b]
起。若所緣轉。若彼所緣麁弊過患及上出
離。於如是事如實了知。即出離中常自出
離。

3目二智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
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法住智者。謂能了
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
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
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涅槃智者。謂
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
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
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即此二智令見
清淨及善清淨。要由二門正勤修習方令
彼淨。一自無力補特伽羅。因他教授能令
彼淨。二自有力補特伽羅。多聞思求能令彼
淨。此中第一補特伽羅。不聰利故。信等諸
根唯一味故。止觀所緣於少分法諦察忍轉。
與此相違當知第二補特伽羅。復有三種現
觀邊智。修習彼故見得清淨。一能順生無
漏智智。二無漏智。三無漏智後相續智。初
世間第一法所攝智。第二若住於彼能斷見
斷一切煩惱。第三煩惱斷後解脫相續智。
若住中智便名已入正性離生。超過異生
地。未得預流果。雖未剋證第三解脫預流
果智。於其中間所住剎那如未剋證。終無
中夭以時少故。從此無間必證第三。住此
位中如實現見所知境故。名見清淨。有餘
惑故非善清淨。若於此智更多修習成阿
羅漢。一切煩惱皆離繫故。名善清淨。又無
餘斷三相應智。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
[087-0787c]
故。三由事故。不現行者。謂雖生起而不
染著。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
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界者三界。如
前應知。事謂二事。一煩惱事。二是苦事。又
於安樂利益隨逐諸離繫品五種界中。有寂
靜微妙勝功德等。乃至涅槃。為其最後。差
別應知。又於此中一切依持皆棄捨者。當
知割捨父母等事。又於中有生有後有無
復更生。如其次第當知說名無有相續無
取無生。又於三品由三種門為障礙故。當
知建立三結差別。謂未發趣故。雖已發趣
邪成立故。於正法中不正行故。即在家品
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處善說法毘
奈耶品。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
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
後有解脫決定。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
廣說。又若證得阿羅漢果先在學地。於
諸行中已不執受我及我所。後於諸漏皆
得解脫。又與四種義相應故。當知是名阿
羅漢相。一者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
二者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者
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
者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

4目愚位分位有五



復次愚位有五。若於中轉墮愚夫數。何等
為五。一不獲得俱生慧故。二不獲得從
聞他音緣生慧故。三不獲得真聖慧故。
四愚癡纏所纏縛故。五彼隨眠所隨縛故。
復有四種妄計我論。一者宣說諸行是我。
二者宣說我有諸行。三者宣說諸行屬我。
[087-0788a]
四者宣說我在行中。由二因緣妄計我論
作諸雜染。一執著故。二隨眠故。執著故者。
謂諸外道雖求解脫。由彼為障於一切種
不能獲得。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
暫時為障而非究竟。

5目二種見差別



復次若有我見若無我見。同緣諸行為境
事故。說名同分。而於彼事邪取正取染污
清淨等義別故。名不同分。又由四相於所
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能令我見作諸
雜染。一因緣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
流故。因緣故者。謂二愚癡。一事愚癡。二見愚
癡。事愚癡者。由愚事故。先聞邪法。後起我
見。見愚癡者。謂愚見故。於見相應諸無明
觸。所生起受。妄計為我。由此為緣。恒為
我愛之所隨逐。復由此故常於我見不能
捨離。自性故者。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隨觀
察。於彼隨眠。不得遠離。由果故者。謂即
以彼薩迦耶見為依止故。不能遠離我慢
隨眠。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能引當來諸根令
起。由彼領納苦樂二受因。更發起計我我
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謂我我
所有其領受。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
故。即見種子所隨逐意。後有意界。由前因
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即於如是後有意
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是二種子所隨逐
意所緣法界。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毘奈耶
所生分別薩迦耶見以為依止。集成今界。
即由此界增上力故。發起俱生薩迦耶見。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亦復現行能為障礙。又
[087-0788b]
即此見由二種相六轉現行。一由世故。二
由慢故。由世故者。謂我於過去為曾有
耶。為曾無耶。乃至廣說如應當知。由慢故
者。謂我為勝。乃至廣說。彼於如是一切如
實不知不見。由此因緣不如正理起於
邪觀。又明位有三。謂聞他音如理作意。是
初明位。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心
善解脫阿羅漢果。是第三明位。其無明位
復有二種。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
為後。又約見修所斷有異。當知是名第二
差別。

6目於斯聖教等



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
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
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
嗢拕南說。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
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一者於善說
法毘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
苦性。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
結。於惡說法毘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
得。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
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
苦我。我無有苦。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
當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
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雖由
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
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
若生。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
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彼
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
[087-0788c]
結亦未能斷。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
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
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
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
我我無三苦。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
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
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
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
結。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
果。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永超
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
中。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
起樂。況當能斷。又於是處由二因緣不
應生怖。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
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
謂色受想行。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
語所有欲貪。復有二緣。謂若所緣及若能
緣。復有六識。謂眼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煩
惱纏住及彼隨眠住。此中諸取增上力故。
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
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因緣
令諸識轉。及令染污。復由三種。謂於現
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
愛故。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復由
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
樂位故。復由三種。謂趣來世故。緣去世
故。住現世故。復由三種。謂由後有愛。趣
後有故。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由
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復由
[087-0789a]
三種。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
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
繫。住彼事故。中嗢拕南曰。


「 果因與受
 世愛及繫」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
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
相續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於有色處
依止中有而有去來。於無色處唯有徙
生。即於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住故。名為
住。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
胎識所滋潤。胎分圓滿。自胎而出。當知此
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若有棄
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而作是言。我當更
作別異施設。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
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或餘智者於其異
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
何。彼於爾時茫然不了。或於後時自得達
鑑。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由愚昧
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又十色
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
界。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謂於諸
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於見
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依止
修道得究竟故。又諸外道於所妄計一切
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
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於他諸見異分
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依於邪願修梵
行故。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增背故。由
此二緣於憎上戒學能為雜染。當知即彼
[087-0789b]
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由此實
執取身繫故。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如是
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
心繫縛故。名身繫。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
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
成。又彼斷者。謂緣彼境諸煩惱斷。非彼所
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又由後有諸業煩
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於此依止建
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
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又即由彼
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
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
所為。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
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於彼愛樂
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
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恒住。雖住諸行而
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故無
復更生。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
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
知如燈皆歸寂滅。即於有餘涅槃界中。依
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
第三斷。說名宴默。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
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餘不
染污故。三由餘識助伴無故。

8項別嗢拕南第六釋斷支等七門



復次嗢拕
南曰。


「 斷支實顯了
 行緣無等教
 四種有情眾
 道四究竟五」


1目斷支



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
如實顯了。一由身遠離故。二由心遠離故。
[087-0789c]
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四由毘鉢舍那品
三摩地故。五由常委所作故。

2目實顯了



復次當知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攝異
門分說。謂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故。正教現量
比量境界故。自相共相故。如所有性盡所有
性故。入見究竟地故。

3目行緣



復次略有四種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
事。謂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
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
如實知故能令清淨。復有在家異生。於欣
後有等所依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
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復有
諸外道。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
依行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
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復有住於內
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妄念。於餘殘行不
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斷餘殘故便
得清淨。當知於此一切品中。諸清淨品皆
住內法。如是名為四所緣事。

4目無等教



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者
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
宣說自覺法故。此中宣說。若趣薩迦耶集
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
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若復說言
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若復說言
我如實知。是名宣說自覺法教。復有三種
諸行流轉差別。一者薩迦耶是諸有情染著
安足處所義故。二者世間是染著處敗壞義
故。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

5目四種有情眾


[087-0790a]


復次彼有情眾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一者一
向安住可愛業果。即於此果耽著受用。謂
生天處專行放逸。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
彼所有沙門若婆羅門。三者樂般涅槃諸有
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住於此或住於
果。耽著受用。或樂攝受當來愛果。或時時
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於前三種有情眾
中。隨其所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及薩迦
耶彼集滅邊。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當知薩
迦耶彼集彼滅趣道差別。

6目道四



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云何
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云何施設
四種行相。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
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如是四種。
三依見道。一依修道。入見道時諦現觀俱
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滅於彼一分
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
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
及修道故。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7目究竟五



復次證得
如是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何等
為五。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堪作
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證得畢竟斷及智
故。能入究竟涅槃城故。既得入已於其聖
住能安住故。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
別。如前應知。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
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於第三相有畢竟
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有畢竟無垢一切
煩惱畢竟斷故。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謂
已獲得彼對治故。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
[087-0790b]
五種相名入宮城。隨闕一種不名為入。
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
涅槃宮城。何等名具世間五相。一者闢宮
城門。二者超踰隍塹而不墮落。三者深起
果決而越度之。四者越隍塹已逼臨宮闕。
五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
中宮。如是入宮無諸罣礙。入涅槃宮亦復
如是。先斷能順五下分結。如彼闢門。次
於涅槃起深坑想。無明怖畏斷無餘故。如
超隍塹而不墮落。能到薩迦耶彼岸故。能
持最後身故。如彼果決而越度之。將入無
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已斷有愛於諸境
界無復愛生。遍於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
槃。如非自他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
宮。如前所說五種因緣。入涅槃宮當知亦
爾。又既入已由二種相安住聖住。一由行
故。二由住故。行由三相應正了知。一不共
故。二無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永斷順
五下分結故。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
處而遊行故。說名不共。於六恒住常攝受
故。名為無染。於一分法思擇遠離。謂惡象
馬等。於一分法思擇習近。謂衣服飲食等。
是名為正依止所依。如是於行善清淨已。
復由五相應了知住。謂若由此而住。若此
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
當知此中由不動心解脫而住。於一分法
思擇除遣。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身心疲怠。
於一分法思擇忍受。謂寒熱等。是名為依。
由於三種雜染離繫。謂見雜染及愛雜染
[087-0790c]
尋思雜染。由見雜染得離繫故。於後有中
心無動搖。由愛雜染得離繫故。於諸境界
不被漂淪。尋思雜染得離繫故。尋思唯善
無有不善。如是名為由此離繫。此依四種
靜慮無動三摩地。安住第一現法樂住。是名
為依。由與無學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而共
相應。又離愛者。於第二身不復生故。於涅
槃舍無退轉故。剋證無上圓滿德故。由
此五相應知圓滿住第一住。

9項別嗢拕南第七釋二品等十一門



復次嗢拕南曰。


「 二品總略三有異
 勝解斷流轉有性
 不善清淨善清淨
 善說惡說師等別」


1目三品總略



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
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由成遍知故。所
遍知法者。謂苦諦集諦。當知總攝一切黑
品。遍知者。謂滅諦。當知此攝白品一分。成
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補特伽羅雖是
假有。當知亦是白品所攝。此即如來諸聖弟
子。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依二道
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謂如來滅後。若
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取亦
不可記。所以者何。且依勝義彼不可得。
況其滅後或有或無。若依世俗為於諸行
假立如來。為於涅槃若於諸行。如來滅後
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何處假立如來。
既無如來何有無等。若於涅槃。涅槃唯是
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絕戲論故。
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
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又此涅槃
[087-0791a]
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
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
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2目三異中辨第一--內外荷擔



復次由三因緣。內荷擔苦與外荷擔苦有
其差別。一所荷擔。二能荷擔。三荷擔時。謂外
荷擔色一分攝。或稈或薪或餘種類是所荷
擔。愚夫乃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又外荷
擔屬在身肩。是能荷擔。愚夫乃以一切愛
蘊為能荷擔。又外荷擔唯以現肩荷擔所
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欲捨所
擔要并除蘊。無別方便而能棄捨。乃至未
能捨所擔來恒常荷擔大重擔故。執持
尫劣微弱細軟不靜肩故。長時無間荷所擔
故。內有三德領受如是荷擔眾苦。外則不
然。是名二種荷擔差別。

3目三異中辨第二--內外縛



復次由五種相。愚夫內縛與彼外縛而有
差別。謂彼外縛為色一分之所繫縛。或木
或鐵或索所繫。愚夫乃為諸行所縛。又彼
外縛他縛所縛。愚夫乃為自縛所縛。又彼
外縛易可了知縛縛因緣脫脫方便。愚夫內
縛一切難知。又彼外縛死後即無。愚夫內縛
死後諸行隨逐往來循環不捨。又彼外縛所
有出家能捨諸欲。便得解脫。一切怨讐不
能拘礙。愚夫內縛雖得離欲。乃至有頂尚
未能脫。況唯出家。當知此中在離欲位。魔
羅於彼不得自在。未離欲位便得自在。其
出家位未脫魔手。若在家位隨欲所作。未
離欲位魔縛所縛。由世間道雖生有頂未
脫魔羂。

4目三異中辨第三--如來與阿羅漢


[087-0791b]


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
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
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
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
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
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
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
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
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
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
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
此不與諸聲聞共。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
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
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
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
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
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
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
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
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
能說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
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
依。又彼成就聲聞種性行於正行。而佛如
來成自種性。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
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
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
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
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
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
[087-0791c]
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
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5目勝解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無我勝解。一者聞
思增上勝解。二者修證增上勝解。此中聞思
增上勝解。能與修證增上勝解作生依止。
諸善男子淨信出家。雖復在此極善殷到。
且於其中不應喜足。要此為依於諸行中。
漸次修習無常等想。證得無我增上勝解。為
令彼證轉增勝故勤修觀解。

6目斷



復次由四種相。應知諸行有二種斷。何等
為四。一諸纏斷故。二隨眠斷故。三後有諸
行因性斷故。四現在諸行染行斷故。如是
四種當知總說為二種斷。謂煩惱斷及以事
斷。前之二相名煩惱斷。後之二相說為事
斷。

7目流轉



復次於欲界中諸行流轉初中後位。當知略
有三種密苦。一者生時為其胎藏所覆障
故。有覆障苦。二者生已處嬰稚位多疾病
苦。三者衰耄諸根成熟有老死苦。又彼諸行
流轉生起初中後滅。當知即是三種苦滅。

8目有性



復次有三有性。為斷彼故諸聖弟子當勤
修學。一依過去為因有性。由是因緣淨信
捨家趣於非家。深見過患厭棄諸欲。二依
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三依現在未斷
意樂雜染有性。為斷如是三種有性故。
有三斷。謂無顧戀故。不欣樂故。斷離欲滅
界集成故。

9目不善清淨與善清淨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
我見。何等為二。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云
[087-0792a]
何名為不善清淨。謂如有一遠離而住。依
觀諸行無常性忍。由世間智於無我性發
生勝解。因此勝解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
法等隨觀察。我我所相不現行故。說名為
斷。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
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
餘二身繫攝癡所有。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
所有義。離增上慢無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
應故定地攝故。當知此智由二因緣不善清
淨。一者即於此時。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
根位時。有麁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間無
間轉。由是因緣作如是念。我今於空能修
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計我為勝。如空
無相及無所有當知亦爾。二者能令彼法現
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
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
為諸欲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
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還。如前已說。又
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諸過患。當
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又
於此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諸
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由昔願力所
集成故。名思所造。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
集成故。說名緣生。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
名盡法。死歿法故。說名歿法。未老死來為
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由
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
得離欲法及以滅法。當知此中除離欲法及
以滅法。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由
[087-0792b]
所除相觀彼出離。若由如是過患出離遍
知。彼識名善遍知一切法中無有我性。名
諸法印。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於
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由
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
亦名眾聖法印。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
由後名善清淨見。

10目善說惡說師等別



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
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
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謂
諸外道師及弟子。恒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
師弟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
差別。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
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
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
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當
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
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又外道師與
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
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
淨其智。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外道師為
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
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
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
動。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
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
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由此
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
愚昧。離清淨故。名不明了。於清淨因不
[087-0792c]
善巧故。說名不善。又乃至於應所說語。
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
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因。當知內
法與彼相違。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
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
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
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
同法樂為朋黨。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
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
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
所受諸惡邪法。當知內法與彼相違。是名
五種高下差別。

11目苦樂不定等



復次由四種相。當知諸行非定苦染。又由
四相。非定樂淨。如是四相總依三事。何等
為三。一依生處故。二依受故。三依世故。
此中樂者。謂在第三靜慮。樂所隨者。謂在
人中。容有二種。喜樂遍者。謂在初二靜慮。
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此中苦
者。謂在餓鬼及以傍生。苦所隨者。謂在人
中。憂苦遍者。謂在那落迦。未永離苦者。謂
在上天眾中。當苦所隨故。又言樂者。謂不
苦不樂受現在前位。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在
前位。喜樂遍者。謂樂受現在前位。不永離
樂者。謂於一切位樂因所隨故。若與此相
違當知苦差別。又言樂者。謂順樂行及樂
已滅。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
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未永
離樂者。謂餘三世。與此相違苦差別四。如
應當知。
[087-0793a]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