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86 禮書綱目-清-江永 (master)


[089-1a]
欽定四庫全書
 禮書綱目附録卷中    婺源江永撰
  論琴
   以琴證論古今法十六條/
三分損益之法其來尚矣今以為不然而别為之法得
無無徴而不信乎曰是非無徴也古之樂器流傳於今
其最古雅而自然者莫如琴以琴證之則古今二法之
離合判然於絃徽之間矣蔡氏之書證之於琴而不合
[089-1b]
其大者有六按舊法羽宫角徴之間為二變以補其缺
始無遼濶之虞使古之為琴者誠慮此宜以二變間於
正聲之間胡為舍此不用而命第六絃曰少宫第七絃
曰少商此果何説乎其不合者一也樂工指法或以四/絃為蕤賓變徴五
絃為林鍾徵六絃為南吕羽七絃為應鍾變宫見陳暘/樂書此俗工相傳之誤也古法原以初絃中徽應六絃
散聲二絃中徽/應七絃散聲舊法姑洗為黄鍾之角不可稍移易者
琴家宫調却按初絃十徽應三絃散聲十徽位近仲吕
而非姑洗此據古律言之今/法十徽正當蕤賓其不合者二也中徽當琴
[089-2a]
體之半初絃為黄鍾清聲古人所謂黄鍾之宫清濁之
衷律吕之本者此也黄鍾正宫調於此起調畢曲泛聲
發於此者音獨洪大與他徽異聲以中為貴也蔡氏之
書於黄鍾四寸半之下註曰無謂九分之寸竒零不盡
仲吕反生所不及而旋宫所不用也使其果無而不用
則初絃中徽為虚設矣胡為以泛聲扣之音獨隆隆然
乎其不合者三也三分損益所生之律參差不齊以絃
比管而計其尺寸初絃唯林鍾當九徽南吕當八徽若
[089-2b]
太簇則在十三徽之外姑洗則在十一徽之内十三徽
則無律二變律則無徽胡為徽律相齟齬乎其不合者
四也舊法旋宫一均止用七聲施之編鍾編磬猶可也
用之於琴則不然琴每絃皆有三十六聲除太清者不
用其餘各因曲調隨宜取聲何嘗限之以七若依蔡氏
之法則按徽取聲皆不得出本均之外聲之可用者無
幾且黄鍾一均有濁而無清應鍾一均有清而無濁只
須彈一兩絃即可成曲調而諸絃諸徽皆無用有是理
[089-3a]
乎其不合者五也嘗試以趙彦肅所傳風雅詩譜按聲/彈之只須初絃次絃其餘皆無用其
聲全濁不成韵調可知詩譜之非真其於鹿鳴諸詩黄/鍾太簇用清聲猶賴有此兩聲以濟之稍稍可聽若依
蔡氏法此二律并不得用清聲/法則宻矣其如聲不諧於耳何琴以聲律為體以徽為
用彈者按徽取聲音調自諧次絃以後律漸長而位漸
疎至六七絃則半律亦如正律之長故按徽之聲有正
當律者有當律之前半後半與中間者如蔡氏之法必
須用正用半與夫變律變半律按圖似有條理施之於
琴則煩而難用且古琴曲之傳於今者其聲甚美何嘗
[089-3b]
拘拘蔡氏旋宫之法乎其不合者六也若如今法則五
聲用其均齊者以為體取其應徽者以為用諸律則計
尺寸而匀布之中徽既為黄鍾清聲矣十徽為四分絃
之三於聲之位當角之中於律正當蕤賓猶一嵗之夏
至也十三徽為八分絃之七於聲之位當商之近前於
律正當夾鍾猶一嵗之春分也十二徽為六分絃之五
於聲之位當商之近後於律則當姑洗九徽為三分絃
之二於聲之位為徽之近前於律則當夷則此皆徽律
[089-4a]
正相當者也十一徽為角之近初仲吕當之而稍上八
徽為羽之近前無射近之而在右此二徽律不正相當
者别有其故後論泛聲中詳之七徽與律相當者五微
差者二相當者其常微差者其變亦可知今律脗合於
琴者多矣又因徽之自然者以為五聲之用次絃以下
隨其調之髙下而進退焉此琴家之本法較之拘於三
分損益泥於變聲變律者果孰離而孰合乎後之言律
吕者當於古雅自然之器精宻考之一洗千餘年沿襲
[089-4b]
之説可也
   論琴徽泛聲應先天八卦横圖
琴有十三徽説者但以為象閏而已然以泛聲彈之左/手
微按絃右/手擊絃當徽則泠泠有清音不當徽則啞然無聲則
其位置不可分毫移動此必有所以然之理古今未嘗
發明永深思之而得四説其一則應先天八卦横圖也
盖琴絃四倍黄鍾三尺六寸自龍齦至臨岳七徽為中
界自臨岳至七徽以四徽為中界七徽至龍齦以十徽
[089-5a]
為中界又自臨岳至四徽以一徽為中界十徽至龍齦
以十三徽為中界自一徽至四徽四寸半為上準象黄
鍾子聲四徽至中徽九寸為中準象黄鍾中聲中徽至
龍齦一尺八寸為下準象黄鍾濁聲重按之取木聲則
自尾至首為三段徽按之取泛聲則自首至尾為四段
一至四一段也四至七二段也七至十三段也十至十
三四段也中兩段倍於前後段又併一徽内十三徽外
凡為四寸半者有八儼然有先天八卦横圖之象焉一
[089-5b]
徽内無聲之處乾也一至四兑也四至七離與震也七
至十巽與坎也十至十三艮也十三至龍齦無聲之處
坤也乾坤老而不用故首尾無聲六子代父母用事故
十三徽有聲也首尾雖無聲而聲實出於首尾則乾坤
為不用之用猶一家父母雖老畢竟以父母為主也細
推之第一徽兌之下畫也二徽兌之中畫也三徽兌之
上畫也四徽為兌離之間少女中女相接之處也五徽
離之中畫也六徽震之初畫也七徽為震巽之間兩儀
[089-6a]
大分界之處也七徽内陽主進畫自下而上七徽外陰
主退畫自上而下八徽巽之下畫也九徽坎之中畫也
十徽為坎艮之間中男少男相接之處也十一徽艮之
上畫也十二徽艮之中畫也十三徽艮之下畫也三男
三女皆用事發聲而少男少女血氣方充為人道生育
之始尤用事故兌艮一畫各發一聲而離震巽坎一卦
止發一聲也且其中尤有微妙者焉二五九與十二徽
皆居本段三分之一三徽却後二分六徽却後四分八
[089-6b]
徽却前四分十一徽却前二分不與諸徽均列按之卦
畫皆有至理盖四徽十徽居兩卦之間三徽當兑之上
畫一陰為兌之主稍却而後不欲近乎離十一徽當艮
之上畫一陽為艮之主稍却而前不欲近乎坎少女中
女同居而志不同行少男中男並處而性不相合也且
兌金也性畏火之鑠艮土也性惡水之濕故各却少許
以避之造化自然之理也五徽正當離之中畫九徽正
當坎之中畫若均布之六徽宜當震之中畫八徽宜當
[089-7a]
巽之中畫然離以中畫之陰為主震以下畫之陽為主
故六徽當稍却而後乃得其本位坎以中畫之陽為主
巽以下畫之陰為主故八徽當稍却而前乃得其本位
也且火以木為體木以水為母故震木稍却而後以就
火之炎巽木稍却而前以就水之潤也伏羲八卦横圖
為作易之始其自然之理數乃見之於琴徽吁妙矣哉
   論泛聲應六十四卦横圖
泛聲既應先天八卦横圖矣由三畫之卦積至六畫為
[089-7b]
六十四卦横圖又有自然之應者焉一徽内十三徽外
皆無聲乾坤二宫不用也一徽則承乾宫末之地天泰
而接乎兌宫之天澤履也二徽當火澤暌三徽當水澤
節四徽則承地澤臨之後而接乎離宫之天火同人也
五徽當水火既濟六徽當火雷噬嗑七徽當地雷復與
天風姤之間陰陽之大交界也八徽當水風井九徽當
火水未濟十徽則承地水師之後而接乎艮宫之天山
遯也十一徽當火山旅十二徽當水山蹇十三徽終于
[089-8a]
地山謙而接乎坤宫之天地否也凡此諸徽當兩宫交
界之間者則有乾坤之卦不當交界之間者必有坎離
之卦乾坤坎離為四正故當此有聲也始承泰天地交
也終接否天地不交也中於復姤陽始長陰始生也界
於同人與師火之始水之終也少女少男之宫血氣並
充水火皆當之中女少男之宫當其水火之交不交而
不當其純卦純則不相為用也長男長女之宫火近震
水近巽當其近不當其逺逺者先衰也天地之道陽有
[089-8b]
餘而陰不足長男猶可生育故六徽當火雷噬嗑泛聲
猶有清音長女天癸先絶故八徽當水風井泛聲全濁
似無聲也又以卦爻細推之二徽當暌之六五三徽若
均布之當節之六三退二位當初九也五徽當既濟之
六二六徽若均布之當噬嗑之九四退四位當初九也
七徽後爻自上而下八徽若均布之當井之六四却後
四位當初六也九徽當未濟之九二也十一徽若均布
之當旅之九三却二位當初六也十二徽當蹇之九五
[089-9a]
也兌巽陰宫遇離而止遇坎而却震艮陽宫遇坎而止
遇離而却男女異類宜相避也坎離二宫水火相遇則
各止其所矣此又以卦象人事推之皆有自然之妙焉
   論泛聲應節氣
泛聲應卦畫既有自然之理矣抑又有微妙者焉全絃
猶一嵗也三尺六寸二十四分之每分一寸有半當一
氣臨岳際則冬至也一徽内四寸半之地有三氣為冬
至小寒大寒以其當冬令陽微之時故無聲一徽當立
[089-9b]
春陽氣出地故有聲二徽雨水也三徽驚蟄也四徽春
分也五徽穀雨也六徽小滿也七徽夏至也八徽大暑
也九徽處暑也十徽秋分也十一徽寒露也十二徽霜
降也十三徽立冬也陽氣將入地故聲終於此自此至
龍齦四寸半之地為小雪大雪冬至皆閉藏之時故無
聲也自春分至秋分一月而一徽自立春至春分秋分
至立冬皆一月而兩徽者春初為萬物之始生秋末為
萬物之已成故聲獨多也四立之節唯立春立冬有徽
[089-10a]
而立夏立秋無徽者立春立冬為陽氣出入之限春夏
與夏秋之間陽氣皆在地上非陰陽之大界故無聲也
冬至雖無聲而聲皆出於首尾則十三徽之聲皆其聲
猶乾元之統天也驚蟄一徽稍却而後寒露一徽稍却
而前者驚蟄為木氣之動寒露為金氣之藏陽性常速
故未至其地而先有聲陰性常緩故已過其地而後有
聲也小滿一徽又却而後大暑一徽又却而前者凡聲
音屬金四月金始生畏午火之鑠故却而後六月火氣
[089-10b]
盛金正伏故却而前皆金之避火也諸徽泛聲亦有不
同中徽最洪大其聲隆隆然夏至陽極也諸徽稍不當
徽即無聲獨中徽過一指猶有聲陽盛有餘也九徽十
徽最清亮其聲空空然金氣正肅清也一二徽聲細陽
方長也十二十三徽聲不甚發陽欲藏也八徽聲最不
揚似無聲然大暑火盛而金伏也吁造化之理微矣哉
抑妙矣哉
   論泛聲應納音
[089-11a]
泛聲之理以卦畫節氣推之既如此矣又不止是也六
十甲子以數定為五行名曰納音其理與聲音相闗以
琴徽推之亦有黙契者焉盖十三徽分為四段一段中
有甲子一周細推其徽位之相當一為甲子二為甲寅
三為壬寅四為甲子五為甲申六為壬寅七復為甲子
七徽後左右相對八為壬寅九為甲申十為甲子十一
為壬寅十二為甲申十三為甲子納音五行甲子壬寅
為金甲申為水當金水則有聲也五行成質者金為清
[089-11b]
木土則濁矣有氣而未成質者水為清火則濁矣故獨
當清者而鳴六十甲子三分之為甲子甲申甲辰若當
甲辰則為火其音濁故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皆却至
壬寅之位而鳴不與諸徽均列也此泛聲唯金水有聲
若於七徽外取本聲則又五行皆全龍齦起甲子十三
徽為已夘土十二徽甲申水十一徽戊子火十徽甲午
金九徽甲辰火八徽癸丑木七徽甲子金凡二金二火
一土一水一木五行之音皆備第八徽若匀布則當甲
[089-12a]
寅水五行缺一故退一位至癸丑木而五行全造化自
然之妙如此
   總論泛聲
琴必當徽乃有泛聲一絃十三聲七絃九十一聲正如
人身動脉頭手足各三部左右十八處當其部切之乃
應手否則不應也古今未有言泛聲所以然者今推之
乃有四説八卦也六十四卦也節氣也納音也四者殊
途而皆可通朱子所謂萬物各具一理萬理同出一原
[089-12b]
故推而無不通也既得琴徽之所以然而聲律有確據
矣以下乃論取聲布律調絃換調之法
   論按徽取五聲
五聲之體雖有定界而五聲之用取諸琴徽初絃十三
徽為商十二徽為清商次絃之聲隨調髙下而應之下
則應十三徽髙則應十二徽第十一徽為慢角十徽為
正角三絃亦隨調髙下而應之下則應十一徽髙則應
十徽九徽為徴四絃應之八徽為羽五絃應之中徽為
[089-13a]
少宫六絃應之次絃中徽為少商七絃應之諸徽泛聲
本無五聲之序而按徽取本聲則絃於此取應諸調於
此轉換有自然之理焉
   又論
舊以太簇八寸為商於琴絃三尺二寸在十三徽外半
寸然泛聲至十三徽三尺一寸五分而始發聲則當以
十三徽為商盖十三徽外其聲太濁雖三尺二寸四分
之地已交商界必更進九分而後有徽舊法三分徽益
[089-13b]
一上生商其如此處無徽何又舊法以姑洗為角其位
在十一徽之内然角聲一發於十一徽一發於十徽彈
慢角調商以十一徽為角彈宫調者却以十徽為角猶
清商調以十二徽為商也舊法唯有姑洗為角故角徴
間相去逺不得不有變徴以補其缺角不能再生宫故
有變宫以續其斷證之於琴則不合矣
   諸絃布律法
諸絃之律各以今律布之布至少少聲而止法如左
[089-14a]
一絃 全律毎律減一/寸五分半律毎律減七/分五釐
 黄龍齦/散聲 大三尺四/寸五分 太三尺三寸外/並十三徽 夾三尺一/寸五分
 三十/ 徽 姑三尺徽/十二 仲二尺八寸五分/十一徽内二分  蕤二尺/七寸
 徽十/ 林二尺五寸五分/十徽九徽之間  夷二尺四寸/ 九徽 南二/尺
 二寸五分/ 八徽外 無二尺一寸分/八徽内四 應一尺九寸五/分 七徽外 黄
 清中/徽 仲清一尺四寸二分五釐者六徽内從自七/徽以上唯當徽近徽 録之餘 略後
 倣/此 夷清一尺二寸/ 五徽
 黄清清九寸/四徽
[089-14b]
二絃 全律毎律減一寸七/分一釐四毫竒半律每律減八分/五釐七毫竒
 夾龍齦/散聲 姑三尺四寸二/分八釐竒 仲三尺二寸五分七釐/竒 並十三徽外
  蕤三尺八分五釐/竒 十三徽内 林二尺九寸一分四釐竒/ 十一徽外四分竒
 夷二尺七寸四分竒/ 十徽外四分竒 南二尺五寸七分/竒 十徽内 無二尺/四寸
 徽九/ 應二尺二寸三分弱/ 九徽八徽之間 黄清二尺五分七釐/竒 八徽内
   大清一尺九/寸七分 太清一尺八寸八分六/釐 並七徽外 夾清
 中/徽 林清一尺四寸五分/七釐 六徽内 無清一尺二寸/ 五徽 黄清
 清一尺二分八釐/竒 四徽外
[089-15a]
二絃清商/調用 全律每律減一/寸八分 半律每律減/九分
 姑龍齦/散聲 仲三尺四/寸二分 蕤三尺二寸四分/ 並十三徽外 林三尺/六分
 徽十三/ 内 夷二尺八寸八分/十一徽外一分  南二尺七寸/ 十徽 無
 二尺五寸二分/十徽九徽之間  應三尺三寸四/分 九徽内 黄清二尺一/寸六分
 外八徽/ 二分 大清二尺/七分 太清一尺九/寸八分 夾清一尺八/寸九分
 徽並七/ 外 姑清中/徽 夷清一尺四寸四/分 六徽内 黄清清一/尺
 八分内/五徽
三絃慢角/調用 全律每律減一寸/八分八釐竒 半律每律減九/分四釐竒
[089-15b]
 仲龍齦散聲/ 借二分 蕤三尺三寸/九分竒 林三尺二寸一釐竒/ 並十三徽外
  夷三尺一分分十/二徽外一 南二尺八寸二分/竒 十一徽内 無二尺/六寸
 三分四釐竒竒/十徽内六分 應二尺四寸四分/竒 九徽外 黄清二尺二/寸五分
 竒徽九徽/八 之間 大清二尺一寸六分/竒 八徽外 太清二尺七分/弱 八徽
 内/ 夾清一尺九寸/七分竒 姑清一尺八寸八分/竒 並七徽外 仲清
 一尺七寸八分七釐竒/ 中徽内一分二釐竒 南清一尺四寸一/分 六徽内 黄清
 清一尺一寸三分/弱 五徽内
三絃宫調/用 全律每律減/二寸 半律每律減/一寸
[089-16a]
 蕤龍齦/散聲 林三尺/四寸 夷三尺二寸外/並十三徽 南三尺徽/十二
 無二尺八寸分十/一徽内七 應二尺六寸/ 十徽内 黄清二尺四寸/ 九徽
  大清二尺/三寸 太清二尺二寸/並八徽外  夾清二尺一寸/ 八徽内
  姑清二/尺 仲清一尺九寸/並七徽外  蕤清中/徽 南清一/尺
 五寸外/六徽 黄清清一尺二寸/ 五徽
四絃 全律每律減二/寸二分半 半律每律減一寸/一分二釐半
 夷龍齦/散聲 南三尺三寸七分/半 十三徽外 無三尺一寸五/分 十三徽 應
 二尺九寸二分/半 十一徽外 黄清二尺七寸/ 十徽 大清二尺五寸/八分竒
[089-16b]
  太清二尺四寸七分/半 並九徽外 夾清二尺三寸六分/竒 九徽内 姑
 清二尺二寸五分/九徽八徽之間 仲清二尺一寸三/分竒 八徽 蕤清二尺/二分
 半/ 林清一尺九寸一分/竒 並七徽外 夷清中/徽 應清一尺四/寸一分
 竒内六/徽 黄清清一尺三寸/ 五徽外
五絃 全律毎律減二寸五/分二釐三毫竒 半律每律減一寸二/分六釐一毫竒
 無龍齦散聲/借六分太  應三尺二寸八分/竒 十三徽外 黄清三尺二/寸太
 十二/徽外 大清二尺九寸竒/ 十二徽内 太清二尺七寸七分/竒 十徽外
 夾清二尺六寸五分/ 十徽内五分 姑清二尺五寸二分/竒 十徽外 仲清
[089-17a]
 二尺三寸九/分太 九徽 蕤清二尺二寸七分竒/ 九徽八徽之間 林清二尺/一寸
 四分竒/ 八徽 夷清二尺一分/八釐竒 南清一尺八寸九分/竒 並七徽外
 無清一尺七寸六分六釐/竒 中徽内三分竒 黄清清一尺五寸一分/竒 六徽外
五絃清商蕤賓/調皆用 全律每律減二寸/三分寸之二 半律每律減一/寸三分寸
之/一
 無應之間龍齦/散聲 應三尺四寸/六分竒 黄清三尺二寸外/並十三徽
  大清三尺六分竒/ 十二徽外 太清二尺九寸三分/竒 十二徽内 夾清
 二尺八寸/十一徽内  姑清二尺六寸六分/竒 十徽内 仲清二尺五/寸三分
[089-17b]
 奇徽十徽/九 之間 蕤清二尺四寸/ 九徽 林清二尺二寸六分/竒 九徽八徽
 之/間 夷清二尺一寸三/分竒 八徽 南清二/尺 無清一尺八寸/六分竒
 並七/徽外 應清一尺七寸三分/竒 中徽内 黄清清一尺六寸/ 六徽外
六絃 黄清與一絃諸律位同
六絃慢宫/調用 半律每律減一寸/四分四釐 初絃全律位與此同
 應鍾黄清之間龍齦/散聲 黄清三尺四寸/五分六釐 大清三尺/三寸
 一分/二釐 太清三尺一寸六分八/釐 並十三徽外 夾清三尺二分四/釐 十二徽
 外/ 姑清二尺八寸八分/ 十一徽外 仲清二尺七寸三分/六釐 十徽外
[089-18a]
 蕤清二尺五寸九分二釐/ 十徽九徽之間 林清二尺四寸四分/八釐 九徽外
 夷清二尺三寸竒/ 九徽内 南清二尺一寸六/分 八徽外 無清二尺/一分
 六釐内/八徽 應清一尺八寸七分/二釐 七徽 黄清清一尺七寸/二分八釐
 徽七/ 内
七絃 夾清與二絃諸律位同
七絃 姑清與清商調二絃諸律位同
   論布律用六十甲子紀分數
諸絃布律大畧如前法若欲加宻當以六十甲子紀其
[089-18b]
分數初絃龍齦起甲子之半十三徽當乙夘十二徽當
甲申十一徽當乙丑之近前十徽當甲午九徽當甲辰
八徽當癸丑之近前七徽復當甲子以後又以六十位
布至四徽復當甲子自七徽外一位得三分七徽内一
位得一分半次絃以下各以本徽本位起龍齦亦各如
其絃而伸之位漸疎分數漸多如此則分數皆可考此
未及詳布第言其大略云
   論隔絃取聲音
[089-19a]
諸絃散而扣之間一絃則應於第十徽而隨調轉絃必
有一絃當退一徽至十一徽然後應皆理勢自然如此
如宫調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應六絃散聲
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初絃十徽應三絃散聲唯三絃
獨退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朱子琴律説及答吴
元士書皆深疑此事詳為之説似謂獨退一徽常在三
絃不知此唯宫調調絃則如此若更一調則退徽又在
他絃不常在三絃也宋中興志姜䕫樂議其圖説甚明
[089-19b]
朱子盖亦考之不詳耳又蔡西山先生謂琴唯黄鍾一
均但絣定七絃以彈十一宫朱子謂季通之説不可行
考之姜䕫圖説琴須轉絃合調蔡氏絣定七絃之説誠
誤矣朱子又謂古人隨月調絃若調至應鍾則絃急恐
絶此亦不然古法轉絃合調一調但轉兩三絃非盡取
七絃而更之也調之髙下絃之緊慢上下不過一律非
謂由黄鍾而漸緊以至於應鍾也姜䕫圖説言簡而明
今因其説推之如左
[089-20a]
   慢角調調絃法
姜䕫曰黄鍾大吕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
絃散聲 古大吕比今律短
 按慢角調者角絃慢張也此調宫絃退一位取十一
 徽仲吕角應三絃散聲 三絃仲吕角取十徽内無
 射羽應五絃散聲 五絃近無射羽取十徽内夾鍾
 清商應七絃散聲 二絃夾鍾商取十徽外夷則徴
 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徵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
[089-20b]
 聲此調諸絃如常唯角絃慢故名凡徽律差數分者/聲相近亦得相應
 後倣/此
   清商調調絃法
姜曰太簇夾鍾竝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一徽應四絃
散聲 古太簇今在太夾之間古夾鍾今在夾姑之間
 按清商調者商絃髙一律也此調宫絃取十徽蕤賓
 角應三絃散聲 三絃蕤賓角取十徽無射應鍾之
 間應五絃散聲 五絃無應間羽取十徽内姑洗清
[089-21a]
 商應七絃散聲 三絃姑洗商取十一徽夷則徴應
 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
 聲 此調商絃緊而五絃七絃亦隨之
   宫調調絃法
姜曰姑洗仲吕蕤賓竝用宫調故於三絃十一徽應五
絃散聲 古姑洗今近仲吕古仲吕今近蕤賓古蕤賓
今近林鍾
 按宫調者以初絃為主也宫絃取十徽蕤賓角應三
[089-21b]
 絃散聲 三絃蕤賓角取十一徽内無射羽應五絃
 散聲 五絃近無射羽取十徽内夾鍾清商應七絃
 散聲 二絃夾鍾商取十徽外夷則徴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聲
   慢宫調調絃法
姜曰林鍾夷則並用慢宫調故於四絃十一徽應六絃
散聲 古林鍾今為夷則古夷則今近南吕
 按慢宫調者大絃與第六絃慢張下半律也宫絃取
[089-22a]
 十徽仲吕角應三絃三聲 三絃仲吕角取十徽内
 無射羽應五絃散聲 五絃近無射羽取十徽内夾
 鍾清商應七絃散聲 二絃夾鍾商取十徽外夷則
 徴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取十一徽應鍾與黄
 鍾清間慢宫應六絃散聲 此調宫絃慢角絃亦如
 之而六絃亦慢
   蕤賓調調絃法
姜曰南吕無射應鍾竝用蕤賓故於五絃十一徽應七
[089-22b]
絃散聲 古南吕今在南無間古無射今在無應間古
應鍾今在廣黄間
 按蕤賓調者角絃緊當蕤賓位而第五絃亦隨之也
 此調宫絃取十徽蕤賓角應三絃散聲 三絃蕤賓
 角取十徽無射應鍾之間應五絃散聲 五絃無應
 間羽取十一徽内夾鍾清商應七絃散聲 二絃夾
 鍾商取十徽外夷則徴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
 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聲 古蕤賓近今林鍾若
[089-23a]
 三絃散聲取今律林鍾則絃太緊恐不可張且二絃
 夾鍾商太逺而四絃夷則徴太促又於三絃十徽應
 五絃散聲五絃羽為應鍾則羽宫之間亦太促矣故
 三絃取角聲當今律之蕤賓更不可移而上古名此
 調為蕤賓與今法若暗合焉 又按宫調三絃亦是
 蕤賓但取十一徽應五絃散聲五絃如其位此以十
 徽應五絃則五絃隨之而緊與宫調異
 五調中慢宫調最下慢角調次之宫調為中聲蕤賓
[089-23b]
 調稍髙清商調最髙以今律言之黄鍾大吕太簇用慢/角調夾鍾姑洗用清商調仲吕蕤
 賓林鍾用宫調夷則南吕用/慢宫調無射應鍾用蕤賓調
  論四清聲二條/
   論四清聲不可去
樂有黄鍾大吕太簇夾鍾四清聲尚矣古者編鍾編磬
皆十六枚是十二律如四聲也琴之六七絃雖只少宫
少商而諸律清聲皆偹且復有少少聲焉又不止四清
而已瑟有二十五絃亦諸清聲皆備也四清者宋樂志
[089-24a]
以為為夷則以下四律為宫使商角不陵僭宫聲然只
有四清而角以後不妨用全律沈括馮元以為唯臣民
不可陵君事物則不必避也黄鍾宫調雖以清黄起調
其間仍用黄鍾全律為君故姑洗角雖用全律亦不為
民陵君也古用四清極有調理原不始於王朴李照范
鎮樂皆去四清不知何以成樂編鍾磬可去四枚管絃
則清聲自具雖欲去之安得而去之乎
   論陳𤾉樂書之疎率
[089-24b]
陳氏樂書其主意大約以為先王之樂唯有五聲十二
律後世乃有二變四清此皆鄭衛之音凡八音之器皆
當去二變四清以復古此耳食之學粗率之見未嘗深
思細考其故者也二變誠非自然之理然欲去二變當
先去三分損益之説如琴絃之用正聲則二變不待去
而自去若不考其所以用二變之由而仍泥三分損益
之説則角徴與羽宫之間安得不用二變以補其缺乎
至欲去四清尤為不思之甚無論旋宫避陵犯四清不
[089-25a]
當去即欲去之而勢亦不可得而去如琴初絃中徽内
皆是清聲次絃中徽外已有清聲五絃則十三徽以内
皆是清聲試問彈琴者唯取全律濁聲乎陳氏謂七絃
琴為害理必去二絃以復舜之五絃試問五絃果無清
聲乎不唯五絃即一絃至中徽已是清聲矣如其説雖
孫登之一絃琴尚多一半為無用寧有是理乎宋太宗加
二絃有九絃琴清聲皆具陳氏謂當益一絃取其倍五
聲獨不思五聲加倍清聲不已居半乎竹聲中簫管箎
[089-25b]
笛之屬凡七孔九孔者陳氏皆惡之五孔六孔八孔者
陳氏皆取之謂五孔合五聲六孔合六律八孔合八音
此但欲以數目比擬無異兒童之見不知管笛之屬黄
鍾宫聲皆出中管諸孔/皆閉五孔者四孔為商角徴羽餘一
孔即是半宫聲六孔者五孔具十一律上一孔必是黄
鍾清非五孔即為五聲六孔即為六律也八孔則四清
皆具矣乃以應八音取之試問一器與八音有何交涉
乎陳氏徒嘖嘖於四清其粗率不思如此彼所據以為
[089-26a]
説者但以周禮有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一
語耳不知半律清聲亦是本律之半未嘗出於十二律
之外也善乎翰林學士馮元之駁李照曰前聖制樂取
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
二十五絃之瑟十二絃之筝九絃七絃之琴十六枚之
鍾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吕専為十二之數也四
清聲之説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今若止用十二數
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宫之時臣民相越則陳
[089-26b]
犯之音作此甚不可者也楊徐之破范鎮曰編鍾編磬
十六其來逺矣不獨見於周禮小胥之説漢成帝時犍
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
風化天下其事載於禮樂志漢承秦秦未嘗制禮作樂
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王朴樂内編
鍾編磬以其聲律太髙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不用
及神宗朝下二律則四清皆用而諧協矣今鎮所製匏
竹之器簫必十六管是四清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
[089-27a]
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此皆説之不
可易者李范二家已屬謬見陳氏徒悅乎去鄭復雅之
名而不察其實以二家之識為髙其未之深思乎
  論旋宫一條/
   論旋宫有活法
十二律旋相為宫古有是言後人論律講於此者詳矣
一均七聲有用正律者有用半律者有用變律與變半
律者以此布為八十四聲六十調甚易及其被之管絃
[089-27b]
施之金石常齟齬而難行竊意旋宫當别有活法或一
均不必限以七聲或徴羽二聲之律不必短於本宫此
當與知音者參定未可執一定之圖説膠柱而鼓瑟也
  論樂調三條/
   辯黄鍾全律起調畢曲之非
樂之有調其理甚微其勢皆出於自然如初一聲為某
聲其尾亦是此聲其中曲折皆隨初一聲之髙下而抑
揚焉調平者衆聲皆隨之而平調髙者衆聲皆随之而
[089-28a]
髙調下者衆聲皆隨之而下大約太濁太清之聲不可
以起調如初一聲太下則其後遇當下之聲更不能抑
而管無可吹絃無可彈歌者亦無其聲矣或初一聲太
髙則其後遇當髙之聲更不能揚而管無可吹絃無可
彈歌者亦不能及此聲矣故起調之聲必在清濁之間
其前更有下於此者其後更有髙於此者然後可以抑
揚曲折而成曲調焉儒家論樂不知此理謂黄鍾一均
皆用正律更無清聲變律雜其間為最純粹是謂初一
[089-28b]
聲即用黄鍾全律起調如此則太簇以下六律皆短聲
皆髙但有揚而無抑豈能成曲調乎試以管絃騐之笛
家曽有以中管之合字為調首琴家曽有以初絃之散
聲為調首者乎凡雅樂所謂黄鍾清宫俗樂所謂正宫
者皆以半黄鍾清聲起調而非以全律濁聲起調也黄
鍾清聲起調其後更有清聲可以揚其前皆下於調首
可以抑是以能成調也以今笛家俗樂騐之有所謂上
字調者其調平下五孔皆開更髙焉則為六字調字譜
[089-29a]
皆移上二聲或一聲更下焉則為尺字調字譜皆移下
一聲若過乎六字尺字則太髙太下不能成調矣雅樂
亦相似也宋時雅樂俗樂皆無徴角調但有宫商羽三
調而已宫者清宫商者清商皆不用黄鍾大吕太簇夾
鍾四濁聲也徽宗使人强為徴調但能以徴聲起而不
以徴聲終見朱子/語類此不知何故或由風氣使然乎由此
觀之雅樂起調之聲未甚下者即不能為焉有黄鍾最
濁之聲而可為者乎朱子論樂初亦以為黄鍾五調皆/以黄鍾正律起調畢曲其後云古
[089-29b]
人亦用黄鍾清聲為調前説非是見朱子語類九十二/卷輔廣録注中然則朱子後亦自覺其誤矣 蔡氏不
習於音不知樂調有自然之理當時趙彦肅傳得唐時/鄉飲酒風雅十二詩譜小雅六詩為黄鍾清宫調二南
六詩為無射清商調皆以清黄起調畢曲雖其譜未必/盡是而用清黄為調自是勢不得不然蔡氏想當見之
蔽於黄鍾無半律/之説故不肯信耳
   再論樂調
或問黄鍾全律既不可起調徴角二聲又不能為調然
則十二律之能為調者鮮矣不知隋之萬寳常唐之祖
孝孫何以皆能為八十四調乎且周禮三大祭樂但無
[089-30a]
商調而有宫角徴羽齊景公時有徴招角招郢中曲有
流徴髙漸離易水擊筑有變徴此又何以説乎曰樂聲
有流變而為樂有活法考古者當以意㑹可也凡樂皆
氣也人亦氣也同在鴻濛一氣之中不得不隨氣運而
遷流如詩文為人聲亦樂之類古之詩文後人不能作
則後世不能為此樂調古人能為之又何足怪乎且古
人為樂當有活法未必如後人之律書一均定用七聲
而徴羽皆不可過宫商也齊之徴招角招未知其聲何
[089-30b]
如若郢中之流徴易水之變徴亦俗樂之類後世宴樂
固自有徴調亦不為異也若萬寳常史言其撰樂譜論
八音旋宫之法為八十四調百四十四律其聲淡雅不
為時所好何妥易之今不可考祖孝孫作唐雅樂為四
十八曲八十四調亦不知其果皆應律否大約古人之
能為諸調者當必有活法若如儒家之説即一琴已不能
易一均而况八音皆能旋宫乎
   論龜兹琵琶七調
[089-31a]
隋史言龜兹人蘇祗婆善琵琶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
校七音宜若符契一曰婆陁力華言平聲即宫聲也二
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
聲也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徴聲也五曰沙臘
華言應聲即徴聲也六曰般瞻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
曰侯利&KR1869華言斛牛聲即變宫聲也鄭譯因習而彈之
始得七聲之正按此則西域亦有七音然其語與華異
未必果合於五聲二變也琴家却只有五調慢宫慢角
[089-31b]
之類張琴有𦂳慢何以不能為七調乎慢宫調有似於
變宫蕤賓調却是角聲之髙者不得謂之變徴然則西
域之七調未必果合七音其所謂沙侯加濫調安知非
角聲之髙者乎
  論造律三條/
   論造律以聲和為主
制律求聲氣之元事之最難者也黄鍾之管㝠符天道
若不可以毫釐差然其分數甚微非人所能察使有天
[089-32a]
生自然之律管則可若出於人為安能使其無毫釐之
差竊謂造律必須善審音者聽之聲和為主聲既和矣
雖有小差於樂亦無大害譬如工人製琴製笙製簫笛
者其分寸豈能畫一哉吹之彈之而聲和焉斯為善器
矣邢雲路論之最當特載之邢曰古樂既亡欲求聲器/者宜何施而可亦唯依古
以千二百黍求長九寸空圍九分之管使其和也則已/如有不和必其黍之顆與管之分未當也則惟本吾之
平其心易其氣徐聽人聲之髙下上下考之以求其中/聲盖人之聲無古今一也古尺之分寸與黍之大小不
可考矣即今上黨之黍有大者次者不一安知古所用/者為何等黍又安知其律之分寸視後代何尺為當哉
[089-32b]
但以人聲察之以耳聰審之以九寸千二百黍約之斯/可矣程子曰黄鍾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音者將上
下聲考之既得正便將黍實其管㸔管實得幾粒然後/推而定法可也張子曰律吕有可求之理徳性淳厚者
必能知之朱子曰樂之為教今無師授當立一學樂學/使士大夫習之必有精通者出三説皆探本之論也
   論人身取律寸法
古之尺寸雖出於律而制字之意則皆本於人身人身
中指第二節其内兩紋相距為寸醫家鍼炙量人穴道
所謂同身寸者取諸此也今人伸大指與食指為五寸
張兩手為五尺古法以張兩手為一尋然則今之五尺
[089-33a]
當古之八尺今之五寸當古之八寸而古之一尺當今
工人尺六寸二分五釐也以中指第二節内紋為一寸
者度之自中指端至掌後第二節横紋而九寸至第三
節横紋而一尺然則古之黄鍾九寸即今人中指端至
掌後第二節横紋之度也雖人有髙下手指有長短以
中人量之相去盖不甚逺是則一伸掌而黄鍾之廣瞭
然如在目前矣夫律寸天生也人身之寸亦天生也二
者當不約而同與其求之於古尺古器求之於縱黍横
[089-33b]
黍荒逺者無稽紛紜者難信曷若求之中人之手腕指
節為最近而可據者乎夫律數精微雖未可執此一途
以求合唯以人身之寸為主而更以古器古法參互而
審定之雖不中或亦不逺乎
   論人聲合管聲
人聲之有宫商角徴羽也其别有四有一韻具五聲者
字音出於喉為宫出於舌為商出於牙為角出於齒為
徴出於唇為羽即切韻三十六字母之分屬喉舌牙齒
[089-34a]
唇與半舌半齒是也有一韻屬一聲者其韻合口呼之
為宫開口呼之為商張牙呼之為角齊齒呼之為徴聚
吻呼之為羽如公韻屬宫岡韻屬商是也又一韻之中
重濁之字為宫商輕清之字為角徴羽如彈琴操者遇
重濁之字則彈重濁之聲以應之遇輕清之字則彈輕
清之聲以應之是也又有同是一字隨其曲調之髙下
而歌之遇髙調則此字聲髙遇平調則此字聲平遇低
調則此字聲低則一字皆可為宫商角徴羽也樂以人
[089-34b]
聲為主人聲出於喉猶管聲出於管中造律者欲求聲
氣之元既酌乎分寸之度空圍之量更以人聲參定之
可也
  論候氣二條/
   論候氣不可信
律管固有冥符天道之理然欲埋之於地以候氣恐不
可信天氣一而地氣殊雖使律之長短廣狹皆如法其
能一一氣應灰飛耶事未經目驗不敢臆斷也邢雲路
[089-35a]
亦深疑此事云
   録袁黄候氣法
明袁黄號了凡通律厯之學所著有厯法新書闗中李
世達為之作序中間有與張江陵論候氣五不合之説
頗有理此事史不載又不見於他書僅見此序而已永
恐久而失墜特録之以備言律學者考覈其言依法候
之而飛灰皆應未知果有此否也李序云昔張江陵傲/睨一世無所許可獨
折節於了凡延為諸子師江陵自謂深明律學命官依/占法造三層宻室又依蔡氏多截管以候氣不應請袁
[089-35b]
往視之復命曰候之室宜擇清静間曠之地今瓦礫叢/積則地氣不清一不合也築室三層専固地氣耳故外
室之墻掘地三尺而築之二層木室之坂宜入地一尺/六寸三層室入地七寸六分今皆不然止可封地上之
氣而不可封地中之氣二不合也外室之門宜向子第/二層門宜向午第三層門復向子所以反復而固氣也
今皆向午三不合也聲氣之元竒之象數厥有自然之/理必心探造化之秘者始可制器諧聲不然求之累黍
酌之古器皆不可廢今觀所截諸管大小不倫四不合/也天地之形常相參差故天之午常偏於丙上二分五
釐今日圭所測是也地之午常偏午上二分五釐冬至/候黄鍾之宫宜埋壬子之中一室只有一位豈可多截
管乎五不合也由是託之擇地於天壇之南隅依法候/之而飛灰皆應張甚喜欲委之正樂袁請先改厯法語
不合遂稱疾求歸歸/未幾而張變作矣
[089-36a]
  律吕餘論四條/
   聲音自有流變
凡聲氣也人亦氣也同在一氣之中其勢自有流變非
人之所能禦古樂之變為新聲亦猶古禮之易為俗習
其勢不得不然今人行古禮有不安於心者則聴古樂
亦豈能諧於耳乎耳不諧則神不洽神不洽則氣不和
不洽和亦何貴於樂若曰樂者所以事神非徒以悅人
則亦不然凡神依人而行人之所不欣暢者神聽亦未必
[089-36b]
其和平也故古樂難復亦無庸强復但當於今樂中去
其粗厲髙急繁促淫蕩諸聲節奏紆徐曲調和雅稍近
乎周子之所謂淡者焉則所以歡暢神人移風易俗者
在此矣若不察乎流變之理而欲髙言復古是猶以人
心不安之禮强人以必行也豈所謂知時識勢者哉
   俗樂可求雅樂
俗樂以合四一上勾尺工凡五六十字為譜十二律與
四清聲皆在其中隨其調之髙下而進退焉所謂雅樂
[089-37a]
亦當不出乎此為雅樂者必深明乎俗樂之理而後可
求雅樂即不能肄及於此者亦必與俗樂工之稍知義
理者參合而圖之未有徒考器數虚談聲律而能成樂
者也宋世制樂諸賢帷劉几知俗樂常與伶人善笛者
遊其餘諸君子既未嘗肄其事又鄙伶工為賤技不足
與謀則亦安能深知樂中之曲折哉判雅俗為二途學
士大夫不與伶工相習此亦從來作樂者之通患也
   樂器不必泥古
[089-37b]
聲寓於器器不古雅則聲亦隨之然天下事今不如古
者固多古不如今者亦不少古之笙用匏今之笙用木
匏音劣於木則何必拘於用匏而謂八音不可缺一乎
古之木聲用柷敔後世節樂用拍板而雅樂猶用柷敔
柷敔之音粗厲拍板之音清越則亦何必不用拍板乎
後世諸部樂器中擇其善者用之可也
   度量權衡不必泥古
古法度量權衡皆受法於黄鍾天下皆欲其齊同古之
[089-38a]
度量權衡相去不甚遠故齊之猶易後世度長量大權
重與古懸殊民間用之既乆勢難改易千里之内三者
必不能同而民俗便之逺方之懋遷者正因度量衡之
同而計其錙銖以收贏餘之利則不同不足為病正所
以為利也宋政和間作大晟樂以律尺及斗斛枰新式
頒行天下限以月日令天下盡毁舊器不從令者許民
首告其擾民不已甚乎後之作樂者律成而制三器藏
之内府以備他日之校勘可也若民間所用固當聽從
[089-38b]
民便毋斤斤於法古似亦事勢之宜焉已
 
 
 
 
 
 
 禮書綱目附録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