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復次如佛世尊說三苦性。此中云何為行苦
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於彼彼自體中。
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所有安立。一
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依
此行苦。佛世尊說略五取蘊皆名為苦。又
此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
苦不樂受中。然於不苦不樂受中。此麁重
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
故苦。於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
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
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
俱離。於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
現。如是於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麁
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
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
如離二觸癰自性苦。又樂受中多生染著。
是故說彼貪所隨增。於苦受中多生憎恚。
是故說彼瞋所隨增。於非苦樂之所顯現
[066-0663c]
麁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於無常性計
常顛倒。於眾苦性計樂顛倒。於不淨性計
淨顛倒。於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說彼不
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又諸愚夫於樂受中
多生染著。由是因緣於現法中。行身惡行
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說乃至
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
眾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
苦。又於苦受多起瞋心。不隨所欲觸眾
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歎乃至迷亂。由此因
緣行三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
故。能感現法後法眾苦。又於不苦不樂受
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於二種苦。謂依樂
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捨
思起不捨行。是故雖有眾多煩惱及隨煩
惱。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
依此密意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眾苦法。
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
是無常有壞滅法。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
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
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於第一有最極
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
中。


復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
理是集聖諦。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示
愛。


復次此煩惱品麁重永滅。是有餘依涅槃增
上所立滅諦。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
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餘依涅
[066-0664a]
槃增上所立滅諦。復次若能證解第一義諦
所有正見。及正見為先一切聖道。是名道
諦。


復次欲令於苦遍知於集永斷。於滅作證
於道修習。故略建立諸聖諦相。若廣建立當
知其相無量無邊。又令了知苦諦麁相以
為依止。漸能趣入諦微細相。故先施設生
等眾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
命根若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餘食及
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由於諸行假立有
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
壞。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
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為七。一
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
無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
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
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
住無有斷絕。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
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
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
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
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
應滅壞。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
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
令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
[066-0664b]
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
覺。非所餘法。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
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
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種因緣。
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何緣復說
依止命根諸行得住。謂有是處曾無飲食
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於彼處
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
住。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
故諸行得住。


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
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
為損減。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
故說彼非段食性。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
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
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
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
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若諸段物於
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
當於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時安隱熟變
增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食。


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
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
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
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
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
[066-0664c]
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
句。


復次若有異熟法。若異熟法。若異熟生法。皆
應了知。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彼要
有力不被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
熟法。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說名有力。有覆
無記說名無力。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說名
有力。餘名無力。若漏有漏為世出世二離欲
道之所斷者。名被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
害。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
盡。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若未來世
當與異熟果者。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
者。名受用未盡。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
其所應。若善不善未被治斷。其異熟果非
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若諸無漏無記
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斷。若異熟果先已成
熟。如是皆名無異熟法。又臨終時最後念心
是異熟法。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從此已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除
善染污。及除加行無記之心。所餘皆名自性
住心。若心離欲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
行無記之心。當知此心亦是異熟。又此異熟
於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若從一切
種子異熟。除其已斷未得之法。餘自種子為
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復無記。如是一切當
知皆名異熟生法。


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
[066-0665a]
於三界中當知唯有非苦樂受。除初相續
心。應知此受於一切處異熟所攝。餘苦樂
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如其種子異熟所
攝。即隨此因此緣為因緣故。從異熟生
生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
憂相續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餓
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若生人中及欲界
天諸有情類。無有決定異熟。無間或時苦
憂。或時樂喜。或時唯有不苦不樂受相續
生。若生初二靜慮異熟。無間唯異熟生喜受
相續。若生第三靜慮。唯異熟生樂受相續。
若生第四靜慮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
是故當知即此受於彼名異熟生廣大喜
樂所攝受故。彼諸善業不苦不樂正現前時。
亦名可愛異熟。與此相違當知名不可愛
異熟。


復次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一
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故。當知一向可愛一
向可意。黑黑異熟業當知與此相違。黑白俱
異熟業。二種種子所隨逐故。所得異熟果
當知亦有二種異熟生受。又黑白業由生類
差別建立。謂於是處黑白俱有。即此處業
總立黑白。又由事差別建立。謂如有一隨
於一事於一時間起利益心而現在前。即
於此事復於一時不利益心而現在前。或
奪他物而行惠施。如是當知由事差別之
所建立。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業。謂
如有一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
復於其所作不利益。譬如有一於極暴虐
[066-0665b]
作惡人所。發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
惡。當知此思瞋俱行故。墮黑分中。不喜樂
彼惡俱行故。墮白分中。是故此業說名黑
白。如是所餘種類亦爾。


復次若善不善無記
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
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諸業煩
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
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處正現
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
因法。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㲉藏故生卵
㲉中。當知亦爾。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
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
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
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
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當知與此相違
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污
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
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污住生正精進。
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
因法。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
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現法中
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
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法引出
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
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
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
立有因諸法。


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
故。名有果法。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
[066-0665c]
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處正現在
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㲉藏。若眼色等。
若彼俱生諸心心所。若近惡友等。若近善
友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
果故。名有果法。若現法中由染污住生邪
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
污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是
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
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
聖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謂由
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間道非由
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當知是名二道
差別。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
諸法差別之相。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
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與此
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復次緣生法者。謂無主宰無作者法。如前
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已廣分別。


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由此
因故說名為內。何等為五。謂假名故。妄執
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若於是處假
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
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
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若於是處
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
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若由此法
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
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若能攝受善
[066-0666a]
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為攝受種子
故說名內法。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是
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又有假名建立餘
法為內可得。何以故。於內可得外處所
攝亦名內故。


復次應知五蘊名色所攝。所以者何。由彼彼
處增長可得。手塊等觸即便變壞。是故色蘊
說名為色。其餘四蘊由種種名施設勢力。
由種種名施設為依。多分於其彼彼所緣
流轉趣向。是故如是四無色蘊說之為名。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謂初唯色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執受故。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
所依屬說名執受。當知此言遮外不屬根
色。彼非執受故。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
執受。當知此言遮依屬根髮毛爪等。及遮
死後所有內身。彼非執受故。又執受色由
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何等為四。
一由外色所逼觸故。二由內界相違平等
所引發故。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纏多現行
故。四由審慮所緣境故。謂由外色能損惱
者。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
惱。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
色。即便生樂安隱饒益。若有內界更互相
違。便生苦惱。彼若平等安樂攝受。又若貪等
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又邪審慮所
緣境故。或正審慮所緣境故。便起輕安喜樂
攝受。又為損害或為饒益。故名變異。如是
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緣令
[066-0666b]
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與此相違當
知是名非執受法。


復次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
法。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
亦爾。何故說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答若諸
色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
種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
時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說
造色大種所造。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
所。隨無色根大種種子名無方所。又諸大
種略有二種。一唯界所攝。二能作自業。唯
界所攝者。謂諸大種所有種子。能作自業者。
謂從自種子所生大種。又諸大種與所造
色。俱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類因所成
故。如一味團更相涉入遍一切處。非如[麩-夫+少]
稻末尼等聚。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地
界能作業用。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
業。於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餘水火
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異
緣方能作業。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
其所應次第亦爾。內色聚中一切地等諸界
作業皆具可得。謂髮毛等種種差別。廣說如
經。當知於外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彼若值
遇如是如是眾緣差別。即便能作如是如
是果法生因。譬如善巧鑽彼乾木即便生
火。又如白鑞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復次
如五識身相應地說觸處所攝澁滑等性。當
知皆是大種差別。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
差別。如其所應於四大種。假名施設澁滑
[066-0666c]
等性。是故當知皆是假有。問如世尊言觸
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
對。何密意耶。答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
色。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別。自類差別造色
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緣
故。此諸大種各各差別變異而生。於彼假
說澁滑性等種種差別。異類差別造色者。
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
除觸處。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說
如是言。若四大種所造。問世尊說有無見
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
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
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
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於此大種所
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復次云何有法。謂一切世間法說名有法。問
阿羅漢等世間善法。是世間故則有所攝。以
何因緣說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
諸漏隨眠永解脫故說名無漏。問如世尊言
云何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
何密意。答世尊依彼不斷應斷世間意法
及與意識。說如是言。此中世尊說多種有。
謂欲有色有無色有。彼廣建立如聞所成慧
地佛教所應知處。


復次云何有上法。謂除涅
槃餘一切法。由五因緣當知涅槃是無上
法。何等為五。一集諦寂滅故。二苦諦寂滅
故。三離怖畏災橫疾疫大安隱故。四無上現
法樂住所緣故。謂無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
義樂義不虛誑故。如是五因非於餘處總
[066-0667a]
集可得。唯於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
無上法。


復次云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為法。此中應
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三除去修。四
對治修。此中未生善法為欲生故作意修
習。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
說。是名習修。已生不善法為欲斷故作意
修習。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為不生故。於
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名對治修。當知
此中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
治修。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
斷對治修。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
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
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此四種
修一切總說為二種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
意思惟修。此中修身名防護修。修戒名受
持修。若靜慮地作意修。若諦智地作意修。總
名作意思惟修。此中初作意修名為修心。第
二作意修名為修慧。


復次云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
間為緣為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
愛非愛果異熟當熟。如所領受諸過去事。
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復有一不生憶念。
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
此過去法略由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
何等為五。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於剎那一
切行中。剎那已後所有諸行。又或有法死沒
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同分沒。廣
[066-0667b]
說乃至死及作時。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謂器
世間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又或有法
退失過去。謂如有一於先所得諸善功德
安樂住中。隨類退失。又或有法盡滅過去。
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復
次云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
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亦由
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
劫未來。現行未來。應得未來。


復次云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
盡。剎那已後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
分清淨所顯。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
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
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復次云何欲界繫法。謂於欲界若生。若長
未離欲界欲。心不在定。於此位中所有諸
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
欲界繫法。復次云何色界繫法。謂生欲界
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
界欲。未發上加行。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
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
色界繫法。或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
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
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如色界繫法如
是。無色界繫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復次云何善法。謂若略說。二因緣故一切善
法說名為善。謂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
法故。及安隱故。所以者何。一切善法自性無
倒於所緣轉。又能對治於所緣轉顛倒染
[066-0667c]
法。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為安隱。與此相
違二因緣故當知不善。謂自性顛倒故及不
安隱。無記諸法性非顛倒。亦不能治顛倒
諸法。性非安隱非不安隱。又由五相當知
建立善法差別。一感當來可愛果故。二對
治雜染故。謂不淨等能治貪等。乃至八聖支
道對治一切雜染諸法。三雜染寂滅所顯故。
所謂涅槃。四清淨住所顯故。謂已離欲者住
聖等善現法樂住。五饒益有情所顯故。謂已
離欲。為哀愍他聲聞菩薩及與如來所有
種種利他善行。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諸法差
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謂感當來非愛果
故。雜染對治之所治故。染不寂滅之所顯故。
諸染惱住之所顯故。能損害他之所顯故。
由五因緣善法強盛。何等為五。一加行故。
二宿習故。三攝受勝功德故。四田事處故。
五自性故。謂諸善法無間加行殷重加行
之所造作。若無量品差別所作。謂或自作。或
於是處勸他令作。以無量門慶慰讚美。
見同法者深心歡喜。當知是名由加行故
善法強盛。又諸善法曾餘生中若修若習若
多修習。由是因緣彼今生中。性於善法心
能趣入。於諸不善違背而住。當知是名
由宿習故善法強盛。又諸善法下地所攝。
由世間離欲者及見聖迹者。若於解脫或
於無上正等菩提。深心迴向離諸見趣。當
知是名攝受勝功德故善法強盛。又諸善
法於大福田。以勝妙事施尊重處之所生
起。當知是名田事處故善法強盛。又諸善法
[066-0668a]
若施所成。於戒於修自性是劣。若戒所成。
於施所成自性是勝。於修所成自性是劣。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於施於戒自性皆勝。當
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強盛。與此相違五
因緣故。當知是名不善強盛。又由五相建
立無記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異熟生無記。
二威儀路無記。三工巧處無記。四變化無記。
五自性無記。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
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
善染污色處聲處。


復次云何學法。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
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
名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
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云何
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
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云何非學非無學
法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
羅漢法。若墮一切異生相續。若彼增上所
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復次云何見道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
依諸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
不共無明。於諦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
是名見道所斷法。云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
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說諸染
污法。餘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斷法。云何非所
斷法。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
中所有諸法。此中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
淨故名非所斷。餘世間法由已斷故名非
所斷。
[066-0668b]


復次云何甚深難見法。謂一切法。當知皆是
甚深難見。何以故。第一甚深難見法者。所謂
自性絕諸戲論過語言道。諸法自性皆絕
戲論過語言道。然由言說為依止故。方乃
可取可觀可覺。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甚深
難見。


如是所說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法。有見
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
法。有染無染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
間法墮非墮法。有為無為法。所知所識所緣
法。住持法。有異熟無異熟法。有因無因法。有
果無果法。緣生法內法。名色所攝法。執受非
執受法。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有非有法。
應修法。有上無上法。去來今法。欲界繫色界
繫無色界繫法。善不善無記法。學無學非學
非無學法。見道所斷修道所斷非所斷法。甚
深難見法。若有善思所應思者。應當如理
精勤方便思惟簡擇如是諸法。


於此地中
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