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說。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為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073-0735b]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斷
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決
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樂
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諸忍正起推度意
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性故。
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止息
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斷性故。
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謂
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正見。一一
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道。亦自所
治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加行猛
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脫道等。此相違故
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自品疑得
隨相續生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如八忍
極違智故。餘解脫等非全息求。所起加行非
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一切皆通
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慧皆智性
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污見世正見
為六。有餘師說。能發身語五識所引。及命終
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外門轉故
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應許故。非
決定故。契經說故。謂不應許唯內門轉。方是
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命住非見性攝。然契經
說。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決定如五
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等所引意
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所引意識
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說。有命終
[073-0735c]
時得正見俱善心心所。故說所有意地善慧。
皆見性攝於理為善。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
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
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
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
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惑故非無漏。或復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說。諸
趣名為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為名
名世俗智。有說。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絕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緣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為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然有
師釋。類謂比類以所現見事比不現見境。比
量所攝得類智名。此釋不然。說實見故。謂非
比量智可立實見名。諸契經中總說法類。若
如實見苦則定見非我。於四聖諦如實見故。
[073-0736a]
能如實見四聖諦故。有如是等無量契經。又
聖位中等決定故。謂見迹者等決定知諸行
非常。諸法非我涅槃寂靜。非真現見可與比
知等是決定。謂以此類彼名為比知。彼非決
定然亦有異故。由此真見與比度知。理不應
言等是決定。非諸聖智有比度理。故有智者
必不應言。有聖諦境比智所證。又聖應無緣
滅智故。謂若類智比智攝者。則應緣滅法智
亦無。以滅總非現見事故。然許現量總有三
種。依根領納覺慧別故。依根現量。謂依五根
現取色等五外境界。領納現量。謂受想等心
心所法正現在前。覺慧現量。謂於諸法隨其
所應證自共相。此中若就依根領納。說類智
境非現見事。則滅法智理亦應無。滅非依根
領納境故。若就覺慧則不應言。類智所緣是
比智境。是故一切如理所引。實義決擇皆現
量智。類智既然故現量攝。是名二智相別成
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無漏二智何別。
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智與此相違。如
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勢用不同。及勝
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殊。二智相
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增上慢。無漏不然
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智。境有寬陜故
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
緣境。以契經說有世俗智能遍知苦。廣說乃
至遍知虛空非擇滅。故亦有以非我行相。總
緣一切法為境。以契經說諸行非常。一切法
非我涅槃寂靜故。然有經說。能以正慧觀一
切法為非我者。雖一切法實皆非我。而此一
[073-0736b]
切聲非總目。諸法唯目苦諦所攝法盡故。次
復言此能厭苦。有餘於此作是釋言。此慧實
能緣一切法。然此行相本為厭果。故偏依彼
說厭苦言。如為燒舍而縱於火。然火起時亦
燒餘物。此不應理。此經復言此道力能得清
淨故。聞思二慧亦能遍緣。作一切法非我行
相。此道豈能得清淨果。若謂說此能得清淨。
不言即此是能清淨故無有過。理亦不然。如
遮餘道說此言故。如契經說。唯有此道能得
清淨更無餘道。豈可於彼亦作是言。能得清
淨非是能淨。故知此經說以正慧。觀一切法
為非我者唯目苦諦。所攝諸法非收餘法說
一切聲。如言諸行皆非常苦。而非聖道是苦
非常。故諸行言唯遍苦諦。此亦應爾唯觀苦
境。起非我行非觀餘諦。除此以外必應別有。
總觀諸法非我行相。諸觀行者現所知故。謂
觀行者必應先修。觀一切法非我行相。淨治
身器令有堪能。依之趣入緣三義觀。若不爾
者一合我相。所擾亂故應不能修。建立諸法
無相雜觀。法智但緣欲界四諦。以本論說法
智云何。謂緣欲界繫諸行無漏智。緣欲界繫
諸行因無漏智。緣欲界繫諸行滅無漏智。緣
欲界繫諸行能斷道無漏智。及緣法智緣法
智地。無漏智是名法智。豈不法智緣四諦
境。何故復言及緣法智。緣法智地無漏智耶。
此二亦緣道諦為境。以前所說緣欲界繫諸
行。能斷道無漏智言。不能目一切緣道法智。
但說能緣能斷道故。為攝緣餘加行解脫勝
進道攝法智為境。及已離欲身中所起法智
[073-0736c]
法忍。為境法智。復說緣法智。緣法智地言。或
前所言緣斷道智。但目緣未至能對治。欲界
見修所斷為境法智。為攝緣餘五地法智品。
為境法智復說後二言。若爾彼文應作是說。
緣欲界諸行對治無漏智。若作是說總攝能
緣。一切法智品為境法智盡。以對治言目多
義故。不爾應有非愛過故。謂緣色界繫為
境。無漏智亦應名法智。有色界行是欲界行
對治攝故。豈不所言緣欲界行能斷道智。亦
有此失彼無此失。能斷道言已遮色界欲對
治故。謂此依諦辯法智境。道言即顯是道諦
攝。非汝所說亦有道言。故此過失在汝非我。
又設許彼更置道言。亦不能攝諸法智盡法
智通能治三界故。又亦應許緣類智品諸無
漏智是法智攝。類智品亦為欲遠分對治。許
對治言目多義故。由此本論所說無失。類智
能通緣上二界四諦。由此三智境有差別。即
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為苦集滅道四
智。何緣俗智亦緣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為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緣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緣
苦集六種行相。緣有頂蘊為境界故。金剛喻
定若緣苦集。與此境同緣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說。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073-0737a]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緣盡為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惑
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說九種智
中。頌曰。


「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三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為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為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緣己
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
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緣異此智故。謂無漏
智緣有漏時。必是總緣厭背行相。是故決定
不能別緣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緣
有漏時。必於所緣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樂
別觀。緣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
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緣便捨不樂別緣。
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緣。是
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緣
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
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
忍智。雖有而非但緣一法緣多體故。又他心
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并法類品
[073-0737b]
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
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地。根謂信解
時解脫根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心。位謂不
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
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位。然他心智
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所知有漏心
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欲四靜慮各
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
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
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
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
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
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
知中上兼知上。何緣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
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
根立聖者別。尚無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
故有差別。如何說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
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
轉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性各有
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
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
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此
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為知能緣心心所法故。
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二如次以欲上界。全
分對治為所緣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
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作他心智境。三乘聖
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必須加行。聲聞加行
或上或中。麟喻但須下品加行。佛無加行隨
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
[073-0737c]
加行。為欲知彼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
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
心。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
故說彼唯知二念。麟喻法分加行若滿。知彼
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
知第十五。有說麟喻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
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
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
有餘亦說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
於一切殊勝功德。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
五念能次第知。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
習無量資糧。故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
隨欲能知。雖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
為知心。如空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
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
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
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
為欲審知他心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
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
審觀他身顯等。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
時離欲身意。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
有威德智。此智真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
種色縷。差別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
心智加行。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
苦智為加行。此加行位通緣色心。至成滿時
緣心非色。又加行位緣自他心。至成滿時緣
[073-0738a]
他非自。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說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
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云
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
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說
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力能
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如是
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作如是
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無生力
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舉二果表
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說由此故。依為此義說
由此聲。即是為此所有智義。不爾應言如是
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斯要期意
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自審察智。
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為令此生所起之智。隨
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止義。故言
此釋理必應。然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
言智見明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
是於後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
出觀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姓及
後練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
現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
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光。
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體。現
照如見立以見名。或諸世間決解名見。如言
我見齊爾所時。此日月輪當被侵蝕定故名
[073-0738b]
見。此亦應然即由此因。經作是說解脫智見
蘊。謂盡無生智要有解脫。此智得生以智為
體名解脫智。由前因故亦得見名。故此蘊名
解脫智見。何緣本論作如是言。見云何且諸
智亦是見。然有見而非智。謂八忍豈不應說
見外有智。如說。智外有別見耶。應知此中
說亦聲故。見外有智其義已成。若謂不然彼
論應說所有智皆是見。既言亦是明知有非。
謂盡無生俗智一分。然智外見分明顯說。不
分明說見外智者為遮僻執。譬喻部師。說於
下智立忍名想。或如前說有多種因。盡無生
等亦得名見。何緣論說無生智中。復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理但應說不復更知等。二行不
應俱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
不應重說。應知此說意為遣疑。恐有生疑如
時解脫。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
時解脫。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為顯一切盡智
先起。故復先說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
等。顯時解脫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
顯不時解脫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
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
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
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
得起方名有滅。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
言因彼滅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經說以
涅槃置在心中故。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託
無生名無生智。有餘於此作是難言。若託無
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緣非諦法。是則所說
違害自宗。無漏慧生唯緣四諦。彼不審察設
[073-0738c]
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是分別
智故。或此託聲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盡智
故。或許此智緣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故。
如是十智互相攝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
分。法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
一全四少分。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
一全四少分。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
緣二智建立為十。頌曰。


「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為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俱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非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為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
辦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為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為因故
生。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為因故起如上。既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
上欲耶。頌曰。


「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為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俱缺俱名少分。何緣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073-0739a]
上界非苦集耶。所緣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緣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緣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脫。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緣厭境。緣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緣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緣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緣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增。乃至得成金剛喻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可
兼為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已事成時。他事未
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不第十
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將斷欲
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拘礙故。
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此類智無
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073-0739b]
能緣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俗智
此等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緣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緣道
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者取
自所緣。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行相
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
時。一念但緣一事為境。謂緣心時不緣心所。
緣受等時不緣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說如
實了知有貪心等。非俱時取貪等及心。如不
俱時取衣及垢。有貪心等三。對心相心解脫
處已辯差別。毘婆沙師作如是說。聚心者
謂善心。此於所緣不馳散故。散心者謂染
心。此與散動相應起故。經主謂此不順契經。
經言此心云何內聚。謂心若與惛眠俱行。
或內相應有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涉五
妙欲境隨散隨流。或內相應有觀無止。西方
者釋乃順契經。謂眠相應說名為聚。餘染污
者名為散心。而無染眠俱心通聚散失。不許
眠俱染名為散心故。不審經意妄為褒貶。此
彼二經意各別故。此經中說有貪等心。為令
知心染淨品別。謂為如實了知諸心。黑品白
品差別理趣。說有貪心離貪心等。彼經中說
聚心散心。為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經說自
審己心。勿太沈勿太舉勿內聚勿外散。謂彼
行者修神足時。應自審察修神足障。此心懈
怠此心掉舉。此心惛眠此於色等非理作意
[073-0739c]
所引流散。此彼經意所為既殊。不可引彼經
遮釋此經相。彼經但說修神足時。心於內外
太聚散失。不欲分別心染淨相。此經所說與
彼相違雖諸染心皆有怠等。為顯諸染過失
差別。隨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應知翻
此。故我宗釋符順契經。亦善分別諸心異相。
傍論已了應述本義。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緣。而說不觀所緣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緣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緣失。無漏他心智應緣
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然
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
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
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
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
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
等。此中意說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涉世俗。
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涉勝
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空
非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相攝
不。頌曰。


「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說。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說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說故。謂
前已說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無
[073-0740a]
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內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相
觀內雖無。而由不愚自證解脫。義言此位必
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相
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無
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除十
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有依密
說。計我生盡等為盡無生智。遮彼故說離十
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無漏他
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智皆以
一實自相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共相為
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無漏行相
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決定許。共
相行相但緣聚集。許有受心二念住故。如觀
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
一實自相為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漏他心
智。以共相行相緣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真
道等。即緣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如受心念
住。總緣三世所有受心。為非常等共相行
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緣三世。他無漏心等為
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緣現在
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行為
欲知他現能緣心。有貪等別修非常等。念住
加行為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勢力有
殊。至成滿時現總緣別。是故無有應相例過。
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為非常時。非
緣一實自相為境。寧可引此喻他心智。則彼
[073-0740b]
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觀。如受與
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為心。雖即觀受
以為無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納無常
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行相餘
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說。於身住
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說。又說。觀老死應
言是四智俱不相違。且初所說非顯法智等。
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為身但如實觀。
為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以一實自
相為境。故彼所說於我無違。後老死聲總目
取蘊。觀五取蘊為非常等。是四智攝何所相
違。若爾如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
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思擇受現在
時。必不了知不自緣故。亦不可說了知去來。
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說。受樂受時如
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說別有密意。釋此
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方起此行相。故
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類言有越十六。本
論說故如本論言。頗有不繫心能了別。欲界
繫法耶。曰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
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是處有是事如
理所引了別。此證不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繫
行相眾多。於中有緣欲界繫者。依容有說有
是處言有是事言。顯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
此言。謂彼論中復作是說。頗有見斷心能了
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
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
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惑
故疑故猶預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
[073-0740c]
所引了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說有
是處言。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
無越十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