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八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八之二



我宗定說。初二靜慮樂根為支。違何正理。汝
執身受方有樂根。非諸定中可起身識。豈不
與此正理相違。此亦無違。以我宗許正在定
位。由勝定力起順樂受。妙輕安風遍觸於身
發身識故。如是救義未離前失。但起身識非
在定故。謂我宗亦許正在定位。有離生喜樂
所引極微遍在身中。如團中膩力能對治諸
煩惱品。身之麁重攝益於身。亦說名為無惱
害樂。然不許此在定位中。能觸動身發生身
識。此等持果如是生時。有力能令等持堅住。
[078-0761b]
故此妙觸起不唐捐。若此位中容起身識。外
散亂故應壞等持。若謂此風從勝定起。引內
身樂順起等持。故身識生無壞定失。亦不應
理。雖順等持而身識生便非定故。正在定位
有與定相違。不定識生如何不壞定。縱順定
故非永退失。然散心生寧非出定。非起順定
加行散心。已得名為正住定位。是故身識現
在前時。理應名為已從定出。既爾寧說是靜
慮支。又此樂生應名定刺。由此樂受身識俱
生。間雜定心令不續故。又以欲界身根為依。
理不應生色界觸識。故不可說身在欲界。身
識俱受領色界中靜慮所生妙輕安觸。若謂
此觸依內起故。容依欲身發生彼識。此但
有語無理教故。謂何理教證依欲身取色輕
安非所餘觸。故彼所執違越理教。唯對法宗
所說無失。上座於此作如是言。如何得知輕
安名樂。無少聖教於輕安體立以樂名。又見
於此餘說名樂。於義無益故。若輕安體應說
輕安名。非說輕安有無樂過。經說輕安是樂
因故。如契經說。心喜故身輕安。輕安故身受
樂。是故知樂非即輕安。破此同前經主所引。
然彼所說。若是輕安體應說輕安名。此說非
理。為避靜慮支不易說過故。勿說初靜慮離
生喜輕安。又此義中輕安名樂。於義有益。下
苦所惱。為令欣求上地生故。謂一切地皆有
輕安。如何令知上地皆樂。發勤精進離下地
染。故於輕安體假立以樂名。於此義中深成
有益。雖輕安樂遍一切地。而今於此靜慮支
中。唯樂果因方說名樂。第二靜慮雖無樂根。
[078-0761c]
而說彼輕安為樂果因者。以樂根喜根俱說
名樂故。言輕安故身受樂者。彌證輕安得名
為樂。以輕安起能治身中惛沈品麁重性。令
身輕妙安隱受樂。除此樂外必定無餘。是尸
羅等次第所得。故對法宗所說無過。今應思
擇。第三定中。意地悅受既得喜相。應名為
喜。何故名樂。此名為樂亦有所因。以諸喜根
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濤涌
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悅受。有如是相故得
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悅受。其相沈靜轉得樂
名。故此定中捨用增上。棄捨喜故立行捨支。
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淨。何
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慧在
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順故。謂
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第三
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應立
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
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三靜慮立
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靜慮有最
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私。第三定中有最勝
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由行捨支。
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餘
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堅強。非唯
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失。第四不
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或初二定
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第四定中二
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增。故慧唯三。念通
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慧支。無能照
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患上地功德。
[078-0762a]
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未為奇特。故
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樂過難。覺故
佛說聖者應說。應知由此定中慧用。最勝能
知細過故立。為支雖第四邊慧亦能了。而但
總相未為奇特。謂彼與樂繫地不同。是離染
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繫縛。能別觀失
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爾。又諸已得
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故於將離樂
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為支體。故唯三定立慧
為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防守須立念
支。何故輕安立為支體。以初二定輕安用增。
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精勤不捨。能
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令牽勝德有殊
勝用故立為支。內等淨名為目何法。目尋伺
息於定心堅。有說先時尋伺鼓動令心於境
不甚堅牢。今於所緣方能一趣。故說內等淨
目於定心堅。彼顯此名目殊勝定。則內等淨
應無別物。第二靜慮應唯三支。彼釋但應朋
友信受。無正教理堪為證故。非無聖教說有
四支。言有三支依何聖教。故內等淨體即信
根。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
有深信生。名內等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
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
地法俱可離故。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
埿信不明淨。後二靜慮行捨用增。映奪信根
故無內淨。謂由警覺信力方增。捨此相違故
能映奪。信是淨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
淨故。內心平等為緣故生。由此信根名內等
淨。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
[078-0762b]
淨。由此建立內等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為
體。此等皆是心所攝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
有餘部說。喜非喜受。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
定中樂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
定樂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
倒契經中說。漸無餘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
無餘滅喜。於第四定無餘滅樂。又餘經說。第
四靜慮。斷樂斷苦先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
喜根。由此喜受是喜非樂。如先所說八等至
中。前七各三第八有二。諸染污定如何知
有。此由契經及論說故。謂契經說。淨無漏定
已。猶言世尊未說一切定。故知有餘染定未
說。本論亦說。於諸靜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增。
由此等文知有染定。故說靜慮總有二種。由
定及生有差別故。定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
復二種。謂淨及無漏。無漏復二。謂學無學。如
是差別理有眾多。染靜慮中為有支不。有。非
一切。何定無何。頌曰。


「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內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說無安捨」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說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污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說離欲生喜。亦
說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說。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說離生言者。為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為顯
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說。輕安相
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支
唯有三種。第二染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所
[078-0762c]
擾濁故。雖諸世間說有染信。而不信攝故不
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重
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支。
初染中無以何為證。以初定喜說從離生。第
二中無離生言。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彼為
染樂所迷亂故。染污定中雖有念慧。而得失
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唯是
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支唯
有二種。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所染
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說。初二染
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攝故。
彼說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故。契
經中說。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說。頌
曰。


「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
佛世尊說為不動。然經唯說第四靜慮。不
為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說論依法相。以薄
伽梵有處說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
住第四靜慮。又說彼定身行俱滅。入息出息
名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
動災患。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
無動故名不動。喻經說故尋伺何過。而求靜
息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繫念而不寂靜。
如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
瑜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脫。而
[078-0763a]
尋伺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
於定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
心故經偏說。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
故論說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說在靜
慮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說有尋
有伺為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為災
患不說不了。故定應說或此於定。初作資糧
作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為災患。故
說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
所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
岸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無色出
色依道出無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俱。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謂能鼓動。如何說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為清淨。如燈與日俱見色
緣。燈細暗俱照不明了。日光離暗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俱。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俱亦為災患。何緣建立為一道支。已
說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串習時。不
能了知此為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
串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
淨便有池中。潛下蟲魚能為濁亂。行者既見
初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為動亂。便於一地總
生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
既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
別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078-0763b]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應。
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無
餘識故。心悅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識
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定
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伺。
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無
眼識等。但非彼繫所以者何。頌曰。


「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
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緣。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無上地故。無從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說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說
全不成言。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義
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由
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順
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自
[078-0763c]
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自
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無漏但
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無漏。此亦
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智
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學。餘加行及
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得根
本無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未得
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染必
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染由受生及退
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於此
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由離染及加行得。
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無間有幾等至
生。頌曰。


「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生第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從
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所
有處無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靜
慮無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處
無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無
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生
無色。法智不然依緣別故。從淨等至所生亦
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頂淨無間生六。
謂自淨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無
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染
[078-0764a]
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為自
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
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無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染污能正
了知。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願
言。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轉
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至
所期時便能覺悟。如是所說淨染生染。但
約在定淨及染說。若生淨染生染不然。謂命
終時從生得淨。一一無間生一切染。若從生
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
者未離下故。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為一切種
皆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論曰。諸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攝。二順
住分攝。三順勝進分攝。四順決擇分攝。地各
有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地
無有順勝進分攝。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無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種有如是相。順退
分能順煩惱。順住分能順自地。順勝進分
能順上地。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唯
從此生。有餘師言。順退分者住彼可退。順住
分者住彼不退。亦不升進。順勝進分者住彼
能升進。順決擇分者住彼起聖道。有言住彼
順通達諦。由此無間能入離生。應知此中決
[078-0764b]
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
能生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說。唯世第一法
名順決擇分。有餘師言。順退分者。與諸煩惱
下上相雜。染淨展轉現在前故。順住分者。能
以種種麁等行相。棄背下地靜等行相攝受
自地。順勝進分者。觀自地過上地功德。順決
擇分者。如煖頂忍世第一法。無漏無間何分
現前。有說通三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
種。諸有修習超等至等。唯順決擇最堅勝故。
諸瑜伽師作如是說。若觀行者於自地定。不
善通達不恒安住。於上地定不能欣求。數數
現行順下地想。彼之等持名順退分。或由
自地離染退得名順退分。成就此定補特伽
羅名為退者。如成牛行說名為牛。凶勃難迴
說名牛行。於自地定耽著不捨。於上地定不
能欣求。彼之等持名順住分。於自地定雖能
多住而不耽著。於上地定欣樂。牽引彼之等
持。名順勝進分。於自上定皆不耽著多住厭
想。為欲令斷彼之等持。名順決擇分。諸有安
住順退分者。於廣大果心多繫縛。諸有安住
順住分者。數住自定不能上求。諸有安住順
勝進者。能展轉求所餘勝定。然勝進分總有
二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德。二者上地殊勝功
德。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此有二類或厭
或欣。諸有安住順決擇者。樂斷諸有樂修無
漏。是名安住四分者別。若順煩惱名順退分。
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
令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
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
[078-0764c]
退如先已說。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
謂順退住。第二生三除順決擇。第三生三除
順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非餘。有說亦生順勝
進分。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
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加行成滿差別云何。
頌曰。


「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為成
 三洲利無學」



論曰。本善等至分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
相隣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先
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
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有
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
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均超現
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有漏無漏
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謂頓超
二。一者超地。二者超法。唯能超一故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欲三洲除
北俱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脫諸阿羅漢。要得
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自在
故無煩惱故。時解脫者雖無煩惱。定不自在。
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能修
超等至。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力
劣故。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
下。上地起下無所用故。自有勝定故下勢力
[078-0765a]
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然若委細
說。聖生有頂必起無漏無所有處。為盡自地
所餘煩惱。自無聖道欣樂起故。唯無所有最
隣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離無漏道必無
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無漏無
所有處依九地身。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身。
有漏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空無邊處依
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若成
就依有漏如起無漏。一切依九地身。諸等至
中誰緣何境。頌曰。


「 味定緣自繫
 淨無漏遍緣
 根本善無色
 不緣下有漏」



論曰。味定但緣自地有漏法。以有漏法是所
繫事故。所繫言顯是三有攝。不緣無漏法愛
行相轉故。若愛無漏應非煩惱。不緣上地法
愛界地別故。不緣下地法已離彼貪故。淨及
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為境
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非無漏境。唯於有法
說能遍緣。無非所緣前已說故。根本地攝善
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以下地法不寂
靜故。本善無色極寂靜故。由此理故經於無
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於諸靜慮不如是說。
以本無色不緣下繫。是故於下說超越言。諸
靜慮中有遍緣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說
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緣說。若此超
越為顯離繫。應說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靜
慮中應言超越。自上地法無不能緣。雖亦能
緣下地無漏。而但緣類不緣法品。以但能緣
目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說。又法品道於
[078-0765b]
無色界。雖能對治是客非主。亦不能緣下地
法滅。既遮無色根本緣下。義准近分有緣下
能。彼無間道必緣下故。味淨無漏三等至中。
何等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論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無能況諸
染能斷。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
斷上以勝己故。不能斷自與自地惑同一縛
故。又自於自非對治故。若淨近分亦能斷惑。
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攝淨亦不能斷。近
分有幾何受相應。於味等三為皆具不。頌曰。


「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論曰。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為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下
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
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
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
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患界故。
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若
爾何緣毘婆沙說。諸近分地有結生心。非無
染心有結生理。故應近分有味相應。今於此
中遮有定染。不遮生染故不相違。或有餘師
作如是說。初近分定亦有定染。未起根本亦
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
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
分。是離染道入根本因中間不然。復有別義。
頌曰。


「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
[078-0765c]
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
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慮。
一地昇降無如此故。謂中間定初靜慮攝而
有差別。謂此減尋上立中間。減何成異故中
間定初有上無。豈不契經說七依定。寧知別
有未至中間。由有契經及正理故且有未至。
如契經言諸有未能入初定等。具足安住而
由聖慧。於現法中得諸漏盡。若無未至聖慧
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說。有慧解脫者不得
根本定。豈不依定成慧解脫。由此證知有未
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說有尋伺等三三摩
地。經說初定與尋伺俱。第二等中尋伺皆息。
若無中靜慮誰有伺無尋。以心心所漸次息
故。理應有定有伺無尋。又大梵王是世界主。
離中間定誰為勝因。由此證知有中間定。然
佛不數說有未至中間。以二即初靜慮攝故。
說初靜慮即已說彼。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為
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
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非上定
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住彼時
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說。未至本地立
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現前義。此中間定具味
等三。以別繫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中間定
者。未來當在大梵處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
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有別能味亦別
故。此有勝德可愛味故。無漏定生亦漸減
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無三識身故無樂受。
無喜受者已不共初。然於初貪未能離故。又
由自勉功用轉故。由此說為苦通行攝。非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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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此定能
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