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十二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二之四



無色法中。已辯心心所。今次當辯心不相應
行。頌曰。


「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類者顯
餘所計度法。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
蘊得等性。如是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說名為
心不相應行。非如心所與心共一所依所緣
相應而起。說心言者。為顯此中所說得等是
心種類。諸心所法。所依所緣。皆與心同。亦心
種類。為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為法。亦心
種類。無所依緣。故亦是不相應。為欲簡彼故
復言行。此已總標。復應別釋。於中且辯得
非得相。頌曰。


「 得謂獲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論曰。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說差別
名。得有二種。謂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
得。說名為獲。先已得得。說名成就。應知非
得。與此相違。謂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
說名不獲。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說異生性。
名不獲聖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且有為中。
於自相續。有得非得。非他相續及非相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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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墮在自相續中。可有成就不成就故。他相
續蘊及非情蘊。必無成就不成就故。無為法
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
非擇滅者。故對法中。有如是說。誰成無漏法。
謂一切有情。除初剎那具縛聖者及餘一切
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
就虛空。以於虛空無有得故。亦無不成就。以
無非得故。若法有得亦有非得。若法無得亦
無非得。其理決定。依此得故。說如是言。色蘊
行蘊。一得所得。餘蘊行蘊。說亦如是。有漏無
漏。一得所得。有為無為。一得所得。如是等
類。如理應思。經主此中作如是問。何緣知有
別物名得。應答彼言。契經說故。如契經中薄
伽梵說。應知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不
善法。若謂經說有轉輪王成就七寶。有太過
失。此難不然。王於七寶自在無礙。名成就故。
若謂餘經所說成就亦應爾者。此亦不然。以
現在者。唯於現在有自在力。非過未故。謂轉
輪王。於現七寶有自在力。增上果故。恒現前
故。隨樂而轉。可名成就。善不善法。則不決
定。且如善法。現在前時。補特伽羅。於現善
法。可說成就。彼於過未不善法中。應更指陳。
若無現得由何別法。說為自在。不善現前徵
善亦爾。況執過未全無體者。於何自在說名
成就。若於未來。有能生力名成就者。理亦不
然。是則應有非愛過故。謂諸異生。住最後有。
定生無漏應是聖者。諸阿羅漢。住最後心。決
定不能復生無漏。應非阿羅漢。便退成異生
住世俗。忍見所斷煩惱。必不復生。應是預流
[012-0397b]
果。又若許有別物名得。有何非理。如是非理。
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
用可知。如眼耳等。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
別物。是為非理。此定不然。非非理故。由所許
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又是知此繫屬於彼。
智幖幟故。除此更有何別大用能過於此。說
此為無。若爾何用執此得為。唯所依中。有諸
種子。未拔未損。增長自在。於如是位。立成
就名。由斯不失已得諸法。亦此屬彼智之幖
幟。此復云何。且諸善法。略有二種。一者不由
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
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未
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
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種子。
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被害說名
為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
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
名不成就。不善無記。由對治道。斷伏種子。或
無功力可生現行。名不成就。與此相違名為
成就。故所執得便為無用。如是種種顛倒所
執。但有虛言。而無實義。且執何法名為種子。
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隣近功能。此
由相續轉變差別。名色者何。謂即五蘊。如何
執此為種子性。能為善等諸法生因。為總為
別。為自種類。且汝所執。唯應爾所。若言是總
種體應假。假為實因。不應正理。若言是別。如
何可執無記色種為善不善諸法生因。若自
種類善法無間。不善法生。或復相違。以何為
種。天愛非汝解種子性。前心俱生思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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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心功能差別而起。即後心上功能差別。說
為種子。由此相續轉變差別。當來果生此中
意說。不善心中。有善所引展轉隣近功能差
別。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或善心中
不善所引展轉隣近功能差別。以為種子。從
此無間不善法生。今汝所執功能差別種子。
與彼善不善心。為有別體。為無別體。此無
別體。豈不許善為不善種及許不善為善種
耶。誰有心者。執煖與火無有別體。而復執言。
唯煖能燒。火不能燒。云何能感那落迦等諸
異熟果。不善心中。安置能感。可愛異熟善
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復云何感末奴
沙等諸異熟果。淨善心中。安置能感非愛異
熟惡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諸不善心。
於感可愛諸異熟果。無堪能故。諸淨善心。於
感非愛諸異熟果。無堪能故。云何言二能招
二果。如是便謗諸佛世尊所得十力中處非
處智力。又應許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
與心同一果故。無漏心中。亦有有漏功能差
別。則無漏心。亦應能感三有之果。無漏心中。
亦許安置煩惱種故。則無漏心。亦應能作煩
惱生因。或聖身中。修所斷惑。應無種子自然
而生。煩惱心中亦許安置無漏種故。則煩惱
心。亦應能作無漏生因。或聖身中。煩惱心後
所起無漏。應無種生。或應爾時名初無漏。又
退法性阿羅漢果。或有退起諸煩惱故。即阿
羅漢無學心中。應有三界煩惱種子。有煩惱
退。後當廣辯。又曾未見異種類法性有差別
而無別體。故彼所執極為迷謬。又前所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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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與後功能差別心云何作因果更互相
應義。此何所疑。因果法爾。要有前思差別故。
方有後心功能差別生。若無前思差別者後
心功能差別則不起。是故此二得有因果更
互相應。若有思時少有所起。可有此義。然有
思時都無所起。未來無故。前思後心有無不
並。云何可說因果相應。如是等義。辯過未中。
當更思擇。然彼所說。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
竟被害說名斷者。何故但言非畢竟害。此但
應言畢竟不害。本無種故。又彼所說。違害契
經。以契經言畢竟斷故。如世尊說。應知如是
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
根未斷。以未斷故。從此善根。猶有可起餘善
根義。彼於後時。一切皆斷。如何所有微劣善
根一切皆斷。非畢竟害。故彼但應由自分別
魍魎所魅。而作此言。又善種子。若邪見力。損
其功用。令不生芽。設非畢竟斷。此復何所用。
無用能生善根芽故。若邪見力。不能損彼生
善芽用。是則不應名斷善根。能生善故。又彼
所言。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
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此亦非
理。彼宗此善生義尚無。況有身中彼法已起。
生彼功力。自在無損。前說彼宗。未來無故當
於何處有自在力。即彼生因。理非有故。不應
徵覓餘不生因。既無生因。依何而說生彼功
力自在無損。由此已遮說煩惱斷品類計度。
然彼所言。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
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
惱斷。惑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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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斷。與上相違名未斷者。此今應說。以無漏
道。斷諸煩惱。與世間道斷諸煩惱。有何差別。
俱如種子火所焚燒無生用故。若謂如種非
極被損令永不能生於芽等。以世間道。損煩
惱種。亦復如是。猶能如前生諸行果及當能
起諸煩惱者。如何說言如種被損。種被損者
謂不生芽。若能生芽不名被損。由世俗道。斷
惑亦爾。若損惑種。應不能生後既能生。不應
名損。若不名損。如何名斷。又一心中。能斷所
斷。理不俱有。斷義不成。故彼所言。謂名與
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隣近功能。名為種子。
理不成立。又彼所言。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
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
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
能。如是具壽。一切所說。異意異言其首亦異。
以譬喻者無有相續前後異性。亦無因果三
世諸行。亦無無間生果功能。如後當辯。彼由
憎背對法義宗。於聖教中。起諸過患。如誹謗
得於聖教中所起眾多違理過患。如是於得
若許實有。於聖教義有何相違。經主於中雖
隨自執多有所說。而無所成。所執種子理不
成故。種子既無。知所許得。是已得法。不失因
故。又是知此繫屬於彼。智幖幟故。決定有用。
用有既成。知別有體。故所許得。體用極成。
對法諸師議論宗處。諸譬喻者。多分於中
申自所執諸法種子。惑亂正義。令不分明。復
有諸師。於此種子。處處隨義。建立別名。或
名隨界。或名熏習。或名功能。或名不失。或名
增長。故我此中廣興決擇。摧彼所執建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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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如是已成得非得性。此差別義今應廣思。
且得云何。頌曰。


「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繫自界得
 無繫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法。
各有三得。約容有義。且作是說。其中差別。
後當更辯。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及
無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又有
繫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其次
第。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繫法得通四種。
謂不繫法。就總種類。具四種得。即三界繫及
與不繫。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繫。若擇
滅得。色無色繫及與不繫。其道諦得。唯有不
繫。又有學法。得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
故學無學法得各有一種。非學無學法得總
類有三。別分別者。全五取蘊。及三無為。總名
非學非無學法。且五取蘊。及非擇滅。并非聖
道所證擇滅。唯有非學非無學得。若有學道
所證擇滅。得唯有學。若無學道所證擇滅。得
唯無學。又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
斷得。非所斷法得總有二。別分別者。諸無漏
法名非所斷。若非擇滅及非聖道所證擇滅
得唯一種。謂修所斷。若以聖道所證擇滅。及
道聖諦得唯一種。謂非所斷前言三世各有
三得。諸有為法。皆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 無記得俱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無前起」


[012-0399a]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定爾耶。不爾。云
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
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
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又威儀
路四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剎那斷。唯除諸佛
馬勝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者。若工巧處四
蘊之得。亦多世斷及剎那斷。除毘濕縛羯磨
天神及餘善習工巧處者。唯有無覆無記法
得。但俱起耶。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
爾。謂唯色界初靜慮染身語表業得亦如前。
但有俱起。雖上品染。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
力微劣。由此定無法前後得。欲界諸色。亦定
唯有俱起得耶。不爾。云何。謂欲界繫善不善
色得無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得。如是已辯
得差別相。非得差別其相云何。頌曰。


「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繫三
 許聖道非得
 說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性
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過去法
及未來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若現在法。唯
有過去未來非得。決定無有現在非得。以現
在法與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說。現法無現非
得。性相違故。界差別者。三界繫法。及不繫
法。各三非得。謂欲界繫法。有二界非得。色
無色界繫。及不繫亦爾定無非得是無漏者。
所以者何。由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故。如
本論言。云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
[012-0399b]
是非得異名。如何無漏法可名異生性不獲。
何聖法名異生性耶。為總不獲一切聖法。為
唯不獲苦法智忍。有說。不獲一切聖法。若
爾豈不無非異生。無一總成諸聖法故。若有
不獲不雜於獲。是異生性。若雜獲者。非異生
性。故無有失。若爾本論應說純言。不爾雜言
見義有故。如說此類食水食風。雖無純言。而
亦知彼純食水風。不雜餘故。有說。不獲苦法
智忍。然非後捨復成異生。前已永害。彼非得
故。經主於此復作是言。若曾未生聖法相續。
分位差別。名異生性。何緣經主。復作是言。
謂異生性。都無實物。若爾是誰相續分位。謂
眼耳等相續分位。豈一剎那眼等分位。非異
生性。而言眼等相續方是異生性耶。非一剎
那可名相續。剎那便有非實過故。此非唯有
言違義失。亦復有餘違契經過。故世尊說。如
是名為隨信行者。入正性離生。超越異生地。
此異生地。即異生性。何緣故知。說得捨故。非
於爾時捨曾所得眼等諸法少分可知。如得
未曾所得聖法。聖者正在見道位時。成就眼
等一切品類。皆如前位。無所缺減。若異生
性。無別有體。便違此經。爾時無別異生地體
可超越故。若謂惡趣是異生地。得忍位已應
非異生。若謂眼等未得聖時離聖法故。依之
假立異生名想是異生性。入見道時。超越彼
故。說名超越異生地者。理亦不然。如何爾時
眼等諸法如本隨逐。而可說為超越眼等。若
言如證阿羅漢果超越眼等。理亦不然。彼時
具證眼等結斷。雖成就眼等而名超越故。今
[012-0399c]
此位中。眼等如本具縛成就。故喻不齊。若謂
如言未離欲聖超越惡趣。理亦不然。於彼已
得非擇滅故。未離欲聖。於彼不作不趣不行。
可名超越。今見道位。超何眼等。若言應有異
瓶等物瓶等性者。理亦不然。離破瓶等。捨瓶
等性理不成故。無漏心起時。眼等如本。而捨
異生性。故例不齊。由此已遮生性等例若言
婆羅門等性何不爾者。如聖異生定差別。彼
不見故。謂聖異生。各有少分不作不趣。作
趣定別。無有少分智慧工巧制止堪能定差
別事。婆羅門等。諸種姓中。唯一能為。非餘
能作。可因此執有婆羅門等性。雖亦見有中
邊國等少分差別。而無別性。由許別有眾同
分法為差別依。故無有過。豈不如聖法即說
是聖性。成就此性。故名聖者。如是異生法應
即異生性。成就此性。故名異生。此例不然。
以諸聖法唯聖者有。可即聖法說為聖性。諸
異生法聖者亦有。如何可立為異生性。若異
生法。唯異生有遍異生成可是異生性。惡趣
無想北俱盧等。不遍異生故非異生性。餘命
根等。雖遍異生。非唯異生有。亦非異生性。又
唯異生有遍異生相續。違聖道得是異生性。
又若有法與諸異生作身生因是異生性。豈
不業煩惱與諸異生作身生因。何用異生性。
此責非理。現見有法待餘因方能作餘法因
故。非業煩惱所生眼等。離四大種。而可得生。
故有別法。名異生性。即超越此。故名超異生
地。要作此釋。方顯世尊所說契經有大義趣。
傍論已了。今更應思。如是非得。何時當捨。此
[012-0400a]
法非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捨此非得。如聖
法非得說名異生性。隨得聖法時捨三界非
得。如是住初無漏心者。於苦法智展轉乃至。
住金剛喻三摩地者。於阿羅漢所有非得。如
其所應。隨得此法。捨此非得。如是乃至。阿羅
漢果。時解脫者。於阿羅漢不時解脫。所有非
得。得此法時。捨此非得。餘法非得。類此應
思。又此非得。云何名捨。若非得得斷。非得非
得生。如是名為捨於非得。得與非得。雖各有
餘得及非得。然非無窮。由得勢力。成就本法
及與得得。得得勢力。成就法得。豈成無窮。非
得亦應如理思擇。非得非得。必不俱生。又從
下地生上地時。下地非得一切皆捨。從上生
下。類此應知。由所依力。非得轉故。如是已辯
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 同分有情等」



論曰。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
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一趣等生。諸有情
類。所有身形。諸根業用。及飲食等。互相似
因。并其展轉相樂欲因。名眾同分。如鮮淨色
業心大種。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業。現
見身形。是更相似。業所引果。諸根業用。及飲
食等。有差別故。若謂滿業有差別故。此差別
者。理不應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業所起。
以眾同分有差別故。業用等別。若身形等。唯
業果者。隨其所樂業用等事。若捨若行應不
得有。此中身形業用樂欲。展轉相似。故名為
同。分是因義。有別實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諸有情說。非草木等。故
[012-0400b]
契經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就界
趣生處身等別。有無量種有情同分。復有法
同分。謂隨蘊處界。異生同分入離生時捨。有
情同分入涅槃時捨。豈不異生性即異生同
分。此不應然。所作異故。謂彼身形業用樂欲。
互相似因。名為同分。若與聖道成就相違。是
異生因。名異生性。入離生時。於眾同分。亦捨
亦得。於異生性。捨而不得。同分非色。如何得
知。有用能生無別事類。由見彼果。知有彼故。
如見現在業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作業。又
觀行者。現證知故。何不許有無情同分。不應
如是責。有大過失故。汝亦許有人天等趣胎
卵等生。何不亦許菴羅等趣菉豆等生。又佛
世尊。曾不說故但應思擇。何故世尊。唯於有
情。說有同分。非於草等。復云何知。如是同分。
別有實物。且我於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無
有展轉業用樂欲互相似故。於彼不說別有
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於有情。說
有同分。又因先業及現勤勇。此法得生。於彼
草等。二事皆無。故無同分。即由此事。證有實
物。又木素漆彫畫等像。及彼真形。雖有色形
展轉相似。而言一實。由此非唯見彼相似。即
言是實。要於相似差別物類。方起實言。故知
實有此差別法。此實言說。由此法生。又前說
故。前說云何。謂見身形。是更相似。業所引
果。諸根業用。及飲食等。有差別故。是諸同
分。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
覺施設耶。由諸同分是同類事等因性故。即
為同類展轉相似覺施設因。如眼耳等由大
[012-0400c]
種造。方成色性。大種雖無餘大種造。而色性
成。此應顯成勝論所執總同句義同異句義。
若勝論執。此二句義。其體非一。剎那無常。無
所依止。展轉差別。設令同彼。亦無多過。非勝
論者執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釋子捨如是
見。別作餘解。故彼所難。是朋黨言。求正理
人。不應收採。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曰。


「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
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無想定
所感異熟。由彼無想有情天中。無想及色。唯
是無想定所感異熟故。此定無力引眾同分及
與命根。以眾同分及與命根唯是有心。第四
靜慮所感果故。彼處餘蘊。是共異熟。以生無
想有情天中。入無想前。出無想後。多時有心
故。然無心位。極長遠故。總名無想天。無想有
情。居在何處。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
勝處如中間靜慮。名無想天。彼以宿業。等無
間緣。為任持食。謂由宿業。引眾同分及命根
等。由續生心及無間入無想果心。牽引資助。
故彼亦有過去觸等。為任持食。無心位中。唯
有過去觸等為食。現在都無。有心位中。二種
俱有。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沒。沒已決
定生於欲界。非餘處所。先修定行。所感壽量。
勢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
盡便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
受業。如應生彼北俱盧洲。必定應有生天之
[012-0401a]
業。已辯無想。二定者何。謂無想定。及滅盡
定。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脫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論曰。如前所說。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
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
說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想同。由
正成辦。或極成辦。故名為定。有餘師說。如理
等行故名為定。令心大種平等行故。無想者
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由厭壞想。生此定
故。非諸異生能厭壞受。由耽著受而入定故。
此定在何地。謂在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
餘。此不應說。所以者何。此定能感無想異熟。
已說無想居廣果天。當說廣果。在後靜慮。豈
於餘地而修彼因。此責不然曾無說故。未曾
有處說無想定為無想因。豈不前頌說無想為
異熟。於彼釋中。說為無想定果。此亦不然。曾
未有頌作如是說。今說乃成。何故此定。名異
生定。為求解脫修此定故。彼執無想是真解
脫。執無想定為出離道。為證無想而修此定。
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
說此定名異生定。前說無想。是異熟故。無記
性攝。不說自成。今無想定。一向是善。豈不此
是異熟因故。善性所攝不說自成。此於無想
有情天中。為因能招五蘊異熟。不爾頌中猶
未說故。又染無記。誰復能遮。若爾此中應言
純善。不爾離言見義有故。此應准前異生性
釋。或唯言善。已顯非餘。此定既是異熟因性。
為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一
[012-0401b]
類諸師。作此定執。理順生受及不定受。所以
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必
無現起此定。由約現行。說無想定名異生定。
非約成就。又許此定通是此法外法異生所
得非聖。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
入故。頌中已說求脫言故。即顯此定唯屬異
生。復言非聖。便為無用。此初得時。為得幾
世。此於諸位中。如別解脫戒。念念別得。未
曾得故。第一念時。非得過去。以無心故。不修
未來。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第二念
等。乃至未出。亦成過去。出已乃至未捨已來。
唯成過去。如天眼耳。無未來修。唯加行得。非
離染得。次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


「 滅盡定亦然
 為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論曰。如前無想定。滅盡定亦然。謂如已離第
三靜慮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
如是已離無所有處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
滅。名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相者。前無想定。
為求解脫厭壞於想。以出離想作意為先。而
得證入。今滅盡定。為求靜住厭壞散動。以止
息想作意為先。而得證入。前無想定。在色界
邊地。今滅盡定。在無色邊地。以在非想非非
想處所受生身。是最上業。所牽引故。說名有
頂。或有邊際。故名有頂。如樹邊際說名樹頂。
唯此地中。有滅盡定。何緣下地無此定耶。厭
背一切心及邊際心斷。方能得此勝解脫故。
謂由二緣。立此解脫。一者厭背一切心故。二
[012-0401c]
者邊際心暫斷故。若於下地有此定者。便非
厭背一切種心。以未能厭上地心故。亦不名
為邊際心斷。以上地心猶未斷故。應名厭背
少分諸心。亦復應名中際心斷。於三性中。此
滅盡定。同前唯善。非染無記。非諸聖者厭怖
散動取染無記為寂靜住。前無想定能順生
受及不定受。今滅盡定。通順生後及不定
受。謂約異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及不定
受。或全不受謂若下地起此定已。不生上地
便般涅槃。此滅盡定。能招有頂四蘊異熟。前
無想定。唯異生得。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諸
異生能起滅定。彼有自地。起滅定障。猶未斷
故。未超有頂見所斷惑於起滅定畢竟無能。
非諸異生能超有頂見所斷惑。故唯聖者。得
滅盡定。有餘師說。由諸異生怖斷滅故。聖
者於此現法涅槃勝解入故。唯聖者得。非諸
異生彼說非理。於無想定。與此同故。彼此心
斷。涅槃勝解。無差別故。此中有說。第四靜慮
心心所麁。猶有所依。故不怖斷。彼亦非理。修
無想定。為滅心故。為求解脫起出離想。修無
想定。怖畏滅心。不應正理。既出離想。修無想
定。亦應涅槃勝解而入是故彼說。非為正因。
一切聖者。得有頂時。皆得如斯滅盡定不。應
言不得。由此定非離染得故。由何而得。由加
行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如無想定。初證得
時。唯得現在。不得過去。不修未來。要由心
力。方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
去。世尊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
得。彼謂世尊盡智時得。豈不盡智於成佛時
[012-0402a]
亦不名得。況滅盡定。以諸菩薩住金剛喻三
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為得故。於成
佛時。應說盡智。不由加行而現在前。暫起欲
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德。隨樂起故。非佛身中
所有功德成佛時得。如何可說佛盡智時得
滅盡定。由菩薩時永離一切煩惱染故。令佛
身中功德得起。故說如來所有功德。皆離染
得。故彼所言。亦有過失。隨宜為彼而通釋
者。謂於近事。而說遠聲。或金剛喻三摩地時。
必成佛故。亦名成佛。無間剎那。定成佛故。且
置斯事。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時如何
得成。最上圓滿俱分解脫。永離定障故。捨
不成就故。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
俱解脫。西方師說。菩薩學位。先起此定。後得
菩提。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非前起滅定
後方生盡智。何因此國知前未起。何為不責
西方起因。且我迦濕彌羅國。說三十四念得
菩提故。謂諸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
離貪。方入見諦。不復須斷下地煩惱。三十四
念。得大菩提。諦現觀中。有十六念。離有頂
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惱。有九無間
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於
此中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故於前位。決定
無容起滅盡定。若於前位。起滅盡定。便越期
心。然諸菩薩。決定不越要期心故。理實菩薩。
不越期心。然非不越無漏聖道。若爾期心。如
何不越。謂我未得諸漏永盡。終不解斯結加
趺坐。決定不越如是期心。唯於一坐時諸事
究竟故。豈不由斯已成違越。欲起無漏聖道
[012-0402b]
期心。如何菩薩。為盡諸漏。修未曾得見修二
道。欲拔有頂見斷惑根。及除有頂修惑怨敵。
立誓要期結加趺坐。事未究竟。而於其中。
捨所要期無漏治道貴重無始。能為誑惑世
間定類。為獲共有易得滅定。而致稽留。如
是善成三十四念得菩提故。為非前因。如契
經說。出滅定時。當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
觸。及無相觸。何者云何觸此三觸。有說。滅定
起心相應。有空無願無相三觸。如其次第。出
滅定時。觸於三觸。有餘師說。識處空處心相
應觸。名不動觸此二純作識空想故。無所有
處心相應觸。名無所有觸。無先所有故。非想
非非想處心相應觸。名無相觸。想無想相。不
分明故即由此故。說四無色名有想定。從滅
定起心通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
諸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有如是起滅
定心現在前故。復有餘師。作如是說。唯約無
漏。無所有處緣涅槃心。起滅定時。言觸三
觸。以無漏故。名為不動。無所有處地所攝故。
名無所有緣涅槃故。名為無相。雖已說二定
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
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然於此中。有說。唯在
下三靜慮。入無想定。非在第四。勿因與果極
相隣逼。有說。亦在第四靜慮。入無想定。除無
想天。以生彼天受彼果故。有餘師說。唯在欲
界。入無想定。非在色界。彼違論文。謂本論言。
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廛有情。或生
[012-0402c]
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
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
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
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
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謂滅盡
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說者釋者。
及有強盛。加行力故。有在人中。初修得已。由
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非在
無色能入滅定。無所依故。命根必依色心而
轉。若在無色入滅定者。色心俱無命根應斷。
諸蘊展轉相依而住。故無有情唯具一蘊。又
心心所。不相離故。亦無有情唯具三蘊。何因
故知。滅定有退。准鄔陀夷契經義故。經言具
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
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
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
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受意成
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
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
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不應得
往色界受生。如是廣釋二定異相。總有六門。
謂地加行相續異熟順受初起。有差別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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