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五



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
應思擇於諸道中。略說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 應知一切道
 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脫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
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
加行解脫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
此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
皆為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
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
立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
槃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增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071-0726a]
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謂無色地
觀減止增。未至中間觀增止減。又此諸地所
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說。未至
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都未得
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為勝加行。
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地攝。異
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為艱辛故亦名苦。譬如
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有伺。麁心品
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力。諸無色定
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謂無色定行
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又從靜慮起無
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為難辦故立苦
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苦樂二通行中。
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說
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
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遲有速。由根鈍
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蘊為性。由依色定
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道位雖
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
俗智。金剛喻定亦以五蘊四蘊為體立智定
名。然有經中說四通行。五根為性亦就勝說。
慧勝中勝故立通名。為諸有情無中根者。而
今但說遲速行耶。有一類言無中根者。如契
經說諸利根中。唯有指鬘最為第一。諸鈍根
中唯有蛇奴最為第一。此經不說別有中根
故知非有。又於三道各說二故。謂見道中唯
見說有。隨信法行二道差別。修道位中唯見
說有。信解見至二道差別。無學道中唯見說
[071-0726b]
有。時及不時二道差別。若許有中根應各說
三道。若爾應與契經相違。如說。有情世間生
長。有利中鈍三根差別。此不相違。依佛出世
彼有情類。初中後時入道不同作是說故。初
入道者如阿若多憍陳那等。後入道者如善
賢等。中謂所餘。或據有情種解脫分有上中
下故說無違。然理定應有中根者。謂隨法行
一種性中。有大聲聞獨覺大覺。不可說彼根
品無差。又契經中說隨法行是鈍根攝。如說。
五根增上猛利。極圓滿者名俱解脫。乃至廣
說。然通行中不別說有中品行者不明了故。
於世典中亦隨明了。唯見顯示上下非中。由
此已釋道唯二意。又彼所引根第一經。已定
證成有中根者。謂既說有第一利根。知更有
餘利而非極。但對鈍者說之為利。又既說有
第一鈍根。知更有餘鈍而非極。但對利者說
之為鈍。故應決定許有中根。經中明說有三
根故。依根立道必亦有三。但不分明故唯說
二。然中根性攝在二中。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應知通行隨此相說。唯立遲速無別處中。然
上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據
等修勤加行說。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向涅
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說。有現法遲身壞速等
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根及
有退說。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根不
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通行
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第四
靜慮為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喻者。如大覺說餘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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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苦速通
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未至入正
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目連唯依苦速通
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定得漏盡故。
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果依色無色。許
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漸次得果。故彼
入聖道皆依未至地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
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
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
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皆
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己事。不復作故此二
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
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為體。喜覺支以喜為體。捨
覺支以行蘊攝捨為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為
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正思惟以尋為
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
由境等殊分為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
[071-0727a]
分為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
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
二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
為慧勤定。頌曰。


「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
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為慧勤及定。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何
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
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
中此最勝故。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
德所依止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說。有餘師說。
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
增欲心故。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為汝說
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乃至
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
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無如是。失彼許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彼所言足謂欲等者。為
顯等持有四種。故舉因顯果說欲等言。然諸
等持總有二種。一於善根加行位勝。二於善
根成滿位勝。前名神足後名為神。故契經言
由欲增上。所得勝定名欲等持。此言即說加
行位定。復言方便為斷已生惡不善法。乃至
為令已生善法安住增廣。由前欲定生起於
欲。發勤精進攝心持心。此說善根成滿位定
攝心。謂慧持心謂定能攝持心是彼相故。復
言如是欲勤精進攝心持心。乃至廣說云何
欲等由欲等持。此言為明後起欲等。是等引
[071-0727b]
者修欲等持。加行成時所證果義。復言此位。
若欲若勤若信若輕安若念若正智若思若
捨。皆名勝行。依何修造立勝行名。依修造神
故名勝行。由如是理。故次說言如是勝行。及
前欲定合名欲定勝行神足。所言神足者是
神所依義。以前欲定是前生定因。後起欲等
是俱生定因故。勝行中不復說。定因定果定
無容俱故。俱生欲等於所修定有何功能。若
離俱生欲等諸法定不生故。以定於彼俱生
聚中最殊勝故。說是所修起先欲定為加行
者本。為求得後勝定故。由如是理彼說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故無覺分增欲心失。又
彼亦無違契經過。故彼自釋此契經文。言以
神聲說於神果。如遍知果說遍知聲。如是所
言定為應理。由此經說云何名為趣修神足
道。謂八支聖道順清淨。經說言大德。我今
定說有如是神。然如是神性是下劣。諸異生
類本所成法。非聖非聖性。非通非通性。不能
得菩提。不能得涅槃。由是不應修此神足。是
八聖道所應趣求。但為斷除能證根本靜慮
定障。便為應理。雖定即神而此經說。神果變
現事相名神。欲令尋麁悟入於細。兼為顯定
是彼近因。故作是言無違經過。何緣信等立
根力名。以增上故。難屈伏故。何緣此五先
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
用劣故。猶為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
力名。所說覺支為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為覺
支。若爾覺支唯應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
[071-0727c]
皆順擇法從勝為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
爾應許覺支唯六。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
餘六種是覺支非覺。所說道支為有何義。尋
求依義名為道支。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
餘七是正見分皆順正見從勝為名。或道之
支是道支義。若爾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
是道亦道支。所餘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
位何覺分增。頌曰。


「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論曰。初修業位說念住增。謂此位中為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
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說正斷增。謂
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發勤
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頂法
位說神足增。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
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位說
五根增。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
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說五力
增。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
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
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
此位力義偏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
故說覺支增。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數覺故
覺支義增。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足故說
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說名
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
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
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增故。於契經中先
[071-0728a]
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次第言。行者
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實了
知導起眾善。如有目者將導眾盲。是故最初
說四念住。由四念住了眾境已。於斷惡修善
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說四正斷。由正勤力
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德增盛。於殊勝定方
能修習。是故神足說在第三。勝定為依便令
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為第
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
由此五力說為第五力義既成。能如實覺四
聖諦境。無疑慮故說七覺支在於第六。既如
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故說道
支以為第七。於中一一辯其次第。如釋。經論
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法相。於次第理無
勞煩述。今於此中應辯覺分。幾唯無漏幾有
漏耶。頌曰。


「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增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摽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071-0728b]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
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既
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餘
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
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
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增。乃
至廣說。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說。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靜
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說
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各
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三
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十
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二。
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謂
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有
多種俱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俱生。以約所
緣分為四故。尚無二慧俱時而生。況有一時
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緣法
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剎那。緣四境生四行
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十
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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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三。三
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欲界
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中減
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亦攝在
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別立如
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平無所
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增強。是故不
立。有餘師說。覺分多緣諸法共相。心王多分
緣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說修習覺分。本
為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所非心。故能
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建立故。有說。覺
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為體故。不可心王
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於臣。所以心王不
立覺分。有餘師說。心導世間於界趣生輪迴
無絕。修習覺分為斷生死。由此心王不立覺
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心為眾多。煩惱雜染
馳散諸境。𢤱悷難調為調伏心修習覺分。非
所調伏即是能調。是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緣
諸大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為菩提分。實總攝
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
念定慧者。由此三種順清淨品。勢用增強可
立覺分。想思觸欲於染分中。勢用增強故不
別立。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覺分唯攝順真實
觀。由此勝解非覺分攝。有餘師說。至無學位
勝解方增。經但立為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
學位增。由此為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
勝解非覺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
緣易脫不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
與彼相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
[071-0729a]
為覺分。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
至理。非令於境浮飄易脫。於諦觀察有策發
能。說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
有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增說
為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不
立為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位
中方增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俱增
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緣起支中立為受支。及
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說。受於
雜染雖是增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有功
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益事。
故於靜慮為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號。何
緣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耶。覺分
所為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非。有餘師
言。樂捨二受為輕安樂。行捨所覆相不明了。
是故不立。何緣大善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為
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
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種順覺強
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信為上首。
將修眾行信為初基。清淨果因以信為本。若
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為覺分。有餘
師說。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潔令諸有
目鑒眾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能令俱
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次增長
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為覺分。勤於眾行遍
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正勤雖已
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勤以為覺
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所以不能。見四聖諦
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聖諦理。勤
[071-0729b]
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理故。能見
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為覺分。輕安息
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故能增長
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立安捨以
為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見
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惛行捨止
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立為覺分。
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眾善品得白法名。亦
應立為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無慚愧。唯與
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為勝障礙。於見諦
理為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為慚愧。自性善攝
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而於定善為
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
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善根自性善
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應。遍通五部
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為勝加行。斷滅善根障
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無貪無瞋。得善
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力雖強。助定善
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
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為覺分。不放逸
故眾行皆成。佛每勸令修不放逸。亦不應立
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欲。能違施等散
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翻對彼故立不
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不馳散專修施
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
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
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無量有情墮三
惡道。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緣事生惱諸有
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力微故亦不應
[071-0729c]
立為覺分。有餘師說。大善法中若所治強。自
性勝者立為覺分餘則不然。所治強者。謂與
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助見諦如先所
說。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
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
勝。何緣欣厭非覺分耶。理實亦是念住等攝。
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不別立為覺分者。由
此二種行相相違。俱不遍緣四聖諦境。無一
地位容恒現前。心品陜少。是故不立。有餘師
說。夫欣厭者。由慧觀境勢力引生覺分。謂能
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應別立。何緣尋伺二
種皆容有加行善及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
一非。實亦俱通義如前說。然別立尋不立伺
者。尋於聖道策正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
尋求諦理。有助見能立為道支。伺則不爾。以
行相起極微劣故。有餘師說。二俱行時尋行
相麁映蔽於伺。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
中不別立伺。策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
以為覺分。勤策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
並建立。謂勤策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
聖諦。何緣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
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彼於助覺無
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
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
說。二無心定能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
於所相成有遷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
提分法順淨用增故不別立。何緣不立信為
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立
[071-0730a]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
支中。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
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
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
喜於覺隨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
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
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
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
隱住故。何緣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
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
察。戒能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
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
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
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
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
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為例。何緣覺分不
攝聖種。分別論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覺分。我許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為別
覺分者。以諸覺分在家出家。俱能受行及有
欣樂。聖種唯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
樂。必無受行故不別立。有餘師說。若許聖種
總是無貪如前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
覺分中無勞徵難。何緣證淨非覺分攝。實亦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為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進修義增。數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
證得義增。見聖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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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分攝。有餘師說。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
中攝。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