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七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
種差別云何而得。頌曰。


「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俱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本。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俱故。
從無色界歿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
慮。即亦得彼俱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俱
故。若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
此復二種。謂由加行及離染故。由加行者如
得勝進加行道攝。由離染者如得無間解脫
道攝。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
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
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辨。頌言定生得定
地者。此言有失以定地言總攝此地所有諸
法律儀。亦是此地所收是則得律儀。由得律
儀故若作是說便無所成。經主此中應自思
擇。故但應說得靜慮言。別解脫律儀由他教
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
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
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
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
種戒。諸毘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
[037-0551b]
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
然謂佛獨覺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
得具足戒。二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
本願力佛威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
苾芻由證見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為大
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
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
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
賢部共集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
世耶極圓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
應得具足戒。如是所說別解律儀。應齊幾時
要期而受。頌曰。


「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眾所依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謂有何因別解脫戒。有
於眾內執三衣等。禮眾求師審問遮難。白四
羯磨為先故得。或有但籍補特伽羅教命等
緣為先故得。或有得戒不籍外緣。此等必應
有決定理。佛知而說非餘所量。又以何因造
無間者。後雖悔愧修諸善業。於因果理能定
信知。而於身中戒無容發故。佛遮彼出家受
具。定知別有順受戒身。以受尸羅能救惡趣。
非所受戒於無間生。必定能招所應受果。亦
非於後無招果能。又非彼人非佛悲境。理應
定有律儀種性。唯依此處餘處不生。是故
不應徵其所以。有餘師說。世尊覺知戒時邊
[037-0551c]
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說
晝夜為半月等。故佛但說二受戒時。何法名
時非離諸行。但光闇位四洲不同。如次應知
立為晝夜。此中經部作如是言。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別解
脫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無憶念
故。一晝夜後或五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
何法為障令彼眾多。近住律儀非亦得起。彼
如是說豈不違經。遍覽諸經曾不見說過晝
夜受近住律儀。汝等何緣以己劣慧貶量諸
佛一切智境。數言五夜等受近住律儀。以佛
經中唯說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住律
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令過晝夜
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說晝夜。然彼復說應
共尋思。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
律儀。故於經中說一晝夜。為觀所化根難
調者。且應授與一晝夜戒。依何理教作如是
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相違。
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為說晝夜律儀。何
不為調漸難調者。說唯一夜一晝須臾。以難
調根有多品故。由此知有近住定時。若減若
增便不發戒。世尊觀見故唯說此。是故經部
與正理師無諍理中橫興諍論。依何邊際得
不律儀。頌曰。


「 惡戒無晝夜
 以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037-0552a]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德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此俱
實有已廣成立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
時當如何受。頌曰。


「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前
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曲
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心不
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殷淨信心。以諸律
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從師
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戒師能
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增上由世增上亦能
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說勿前勿
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二俱不成。
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諸
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等支。於一
身中可俱時起。以諸遠離相繫屬中或少或
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必離嚴飾憍逸處故。
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生其憍逸如
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夜。謂至明旦日
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受者唯生
[037-0552b]
妙行不得律儀。然為令招可愛果故亦應為
受。又若如斯盡晝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
近住律儀深成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
阿羅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
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
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何
緣受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增非減。頌
曰。


「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飲諸
酒。心則放逸毀犯尸羅。醉必無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虛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為犯
戒緣。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有餘師言。離非時食名為齋
[037-0552c]
體。餘有八種說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分為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契經說離非
時食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我今隨聖阿羅
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而說此八
名齋支。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離非時食是齋
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
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擇法覺是覺亦
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覺。三摩地是靜慮亦
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支非靜慮。經主於此
謬作是責。不可正見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
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
等應不具有八支等。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
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
正見等支。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
能尋求諸法相力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
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
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
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
七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
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
應皆如是說。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
何憑說過。為唯近事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
近住耶。頌曰。


「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即成近事。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037-0553a]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齋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事故。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為無用。依
何義故說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然有
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說捨殺生等。略去殺
等但說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
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令識
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律
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約能持故說」



論曰。經部於前所說義理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說四種所收。應更說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說為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說四種。雖諸
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說四種。謂雖具
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有
[037-0553b]
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
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
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經主此中作
如是說。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
經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
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
如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
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已見諦
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深懷愛重。
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如來正法。非
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捨生等言。未審
此中經主說意。為欲勸勵我國諸師。受持外
方經部所誦。為受持佛所說契經。然有眾經
不違正理。外方經部曾不受持。有阿笈摩越
於總頌。彼率意造還自受持。經主豈容令我
國內善鑒聖教諸大論師。同彼背真受持偽
教。且經所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等者。
何理唯說得證淨人。非諸異生亦立此誓。諸
異生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
為救自生命緣。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
受世現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經中。現有受持
不違正理。故不應捨所誦正文。設大名經無
此文句。於我宗義亦無所違。非我宗言說此
文句。究竟方發近事律儀。由說自稱我是近
事。請持護念便發律儀。以自發言表為弟子。
如大迦葉得具足戒世尊既說鄔波索迦。應
具受持五種學處。彼說我是鄔波索迦。必具
律儀何勞致惑。如稱我是國大軍師。彼必具
[037-0553c]
閑兵將事業。依如是喻智者應思。如是分明
無過理教。若不忍受知奈之何。又經主言。約
持犯戒說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有
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解
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鄔
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能
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乃至
廣說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說理中應問答
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一種
為越一切為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問。諸
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若異
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有於
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爾者
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幾能
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彼義中
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理中懷
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說義中。問尚不應況應
為答。有餘師說。由別契經證離律儀亦成近
事。如契經說齊何名為鄔波索迦尸羅圓滿。
謂有近事能斷殺生能離殺生乃至飲酒。故
知近事有闕律儀。彼於此經甚迷義意。此經
意說無漏尸羅。以此中無盡壽聲故。又如經
說齊何名為鄔波索迦信根圓滿。謂有近事
於如來所住有根信乃至廣說。不可說有鄔波
索迦此信不成即全無信。如此經說信圓滿言
但約無漏。故知所說戒。圓滿言非據有漏。但
據無漏說如是言。是故不應引此經說。證有
近事不具律儀。無漏戒中無離飲酒。故此所
[037-0554a]
釋。理必不然。此難不然。此經顯說無漏戒
體有勝能故。謂佛顯示無漏戒力。能令所受
近事律儀。乃至遮戒亦定無犯。故此經約無
漏尸羅說離飲酒亦無有失。故契經說見圓
滿者。終不故思犯諸學處。或此經說尸羅圓
滿。欲顯尸羅遍清淨義。謂於五戒全無毀缺。
方名尸羅遍清淨者。依遍清淨立圓滿名。若
決定無離戒近事。便違經說。或有一類具信
非戒鄔波索迦。此不相違此說近事不能具
足。持五戒者名為具信非具尸羅。或此具言
顯可讚義。如言此劍磨已具色。非此未磨色
全非有。戒亦應爾可讚名具。戒具眾德立
可讚名。與此相違名不具戒。若闕律儀亦名
近事。苾芻勤策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緣不
許。由佛教力施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
苾芻勤策要具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說故。彼
前已說唯大名經說近事相餘經不爾。今應
定說世尊於何說離律儀而成近事。曾聞經
部有作是執。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便同
布剌拏等諸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
類等不。品類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
故成。頌曰。


「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戒。隨受心力成上中
下。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
然諸異生或成上品。此中上座作是撥言。如
是所宗違正理教。若必爾者是則應無勇猛
正勤修持禁戒。世尊亦說軌則所行皆得圓
滿。於微細罪見大怖畏。此但為持如先所得
[037-0554b]
令不毀壞。故應發起勇猛正勤。非由修持令
下中品轉成中上。亦非由起勇猛正勤。便捨
下中得中上戒。由此即釋所引契經。亦但就
持如先所得。能於毀犯微細罪中見大怖畏
故作是說。不言由此令戒漸增。又彼所言諸
有為法剎那不住。故所受戒由眾緣力及阿
世耶。從下生中從中生上此亦非理。所受律
儀依殊勝緣方得生故。謂所受戒必託受緣。
得已無容數數重受。若先受已後離受緣。汎
遇餘緣可更得者。先未受戒汎遇餘緣。亦應
可得無差別故。雖諸有為皆託緣起。而戒必
託。殊勝緣生。故彼所言定不應理。依何義說
鄔波索迦彼先歸依佛法僧寶。親近承事所
尊重師。便獲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
所為。壞惡事業故名近事。或能親近事佛為
師故名近事。分同諸佛得淨尸羅善意樂故。
如有頌言。


「 居遠而近佛
 由勤勇歸禮
 有悲離惡想
 故名為近事」



今應思擇。無智世間所事種種諸天神眾。為
諸近事應禮彼天。如禮世尊為不應禮。何緣
於此欻爾生疑。以於世間現有一類。事邪天
愛染習其心。樂率己情作諸事業。不依理教
妄作是言。鄔波索迦應禮天眾。佛聽許故。謂
佛聽許供養天神。故契經言供養天者名奉
佛教。又隨念故謂世尊說應隨念天故應禮
天。如說隨念佛法僧寶。又不遮故。謂無經
遮鄔波索迦禮諸天眾。又有恩故。謂彼諸天
承奉合儀能與恩福。又能損故。謂彼天神承
[037-0554c]
奉失儀能為大損。故諸近事應禮天神。略敘
彼宗所說如是此皆非理。且彼所言佛聽許
故。應禮天者佛意不然簡別說故。謂彼經說
諸淨施主。於諸應受祠祀天神。於時時間應
以三事無倒供養以禮承奉。彼於施主必起
善心。哀愍護念令無損惱。一於時時應施嚴
淨。二於時時應施供具。三於時時應施頌願。
以標三事為決定因。證知世尊除三事外。凡
所施作皆非所許。非標數名便顯定義。如說
地動不犯等言。謂如經言四因緣故大地震
動。非不更有四因緣外地動因緣。又如經言
諸阿羅漢。能於五處畢竟不犯。非不更有餘
不犯處。又如經說在家出家於五處中應數
觀察。非不更有餘處應觀。如是等言其類非
一。此亦應爾非決定因。此救不然如動地等。
餘經說有不可得故。此標定數非於餘經。有
不定言如動地等。以此為證知此經中標列
數名顯決定理。除此餘理無容有故。或應
所說蘊處界等如此數名皆成不定。或如所
說蘊處界等。動地因等數亦應定。何緣一類
標列數名。所顯義中或定不定。以於餘處除
此所明或不見餘或見餘故。若一切處以言
說同執事皆等便成大過。若謂經說供養等
言。即已顯成應禮拜者。則佛應遣諸天神
眾。亦應禮拜能祠施主。如彼經言諸天神眾。
既被供養及承奉已。應反供養等以報施主
恩。是故此中但據隨彼所樂欲事。皆正供承
名供養等非申禮敬。諸天神眾於近事邊無
敢希求禮敬事故。如國君主於諸苾芻。定
[037-0555a]
無希求禮敬事者。懼損功德及壽命故。如契
經說毘沙門天。請大目連舍利子等五百聖
眾。至自宮中。設供養已請施頌願。復請從今
諸出家者及近事等。至我寺中一切皆應施
我頌願。我等眷屬亦從今時每以專誠護持
正法。令佛弟子出家在家。於一切時恒無惱
害。時二大聖許其所請。遍告一切出家在家
諸有受持佛禁戒者。從今以去至天寺中皆
應如法施天頌願。然未曾令合掌敬禮。由此
等證定知世尊於此經中非許禮敬。言隨念
故應禮天者。亦不應理迷經義故。謂經意說
應作念言。彼諸有情成就信等。從此捨命已
得上生四大王天及餘天眾。我亦成就信等
善法亦應同彼當得生天。令隨念天與己同
德。非令禮敬名隨念天。故引此經於彼非證
言不遮故。應禮天者亦不應理義已遮故。經
唯許三事供養天神。豈不此定言已遮禮敬。
又准略說毘柰耶中亦已義遮禮天神故。謂
佛曾說略毘柰耶告諸苾芻。我隨文句所遮
制者皆不應行。所開許者汝等應行。若非所
遮非所開許順穢違淨皆不應行。順淨違穢汝
等應行。既執如來不遮近事禮諸天眾。亦不
曾見開許近事禮諸天神。豈不此應第三聚
攝。然諸近事若禮天神。如是所為順穢違淨。
理應是佛所不許行。是則還成佛已遮制言
不遮故。因不極成何緣禮天順穢違淨。以若
近事樂禮天神。便與外道等無差別。愛樂
邪徒所作業故。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則應愛
重讚天邪論。便與愛樂敬天邪徒同稟尸羅
[037-0555b]
作諸勞侶。由此方便習近邪師。墮惡趣因漸
堅增盛。從此展轉乃至多生亦樂多行如是
邪行。又若禮敬諸邪天神。因此便憎如來
聖教。以無不敬邪天神者。聞佛功德生憤恚
心。乍可處中心無憎愛。又於過失禮敬持心
必定怨嫌敬功德者。何緣信奉大力天神而
說名為敬過失者。以彼禮敬恒樂於他。摧伏
背恩害諂誑等。有過失境為增上故。由此唯
有無聞愚夫。於彼天神深生敬愛。若諸賢聖
唯於斷滅遠離寂靜。大智悲等眾德集成。諸
佛世尊深生敬愛。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 貧賤有希怖
 愚類敬天神
 富貴無悕求
 智人唯敬佛」



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引多有情作大衰損。謂
事天者咸作是言。鄔波索迦深閑佛教。現來
禮敬我所事天。必於天神有懷敬信。善哉我
等無倒歸依。又諸世間樂觀察者。推尋佛教
未究其真。覩此便生如是僻執。佛教應似世
間書傳。不能決定辯真義理。乃令如是解佛
教人。還來歸依諸天神眾。引如是等無量有
情。令增邪執名大衰損。近事如是禮敬天神。
違淨順穢佛所遮止。故不應言不遮止故。又
不遮止非應作因。如佛不遮苾芻捨戒。以曾
無處佛作是言。苾芻不應捨所學戒。非於捨
戒佛曾不遮。則諸苾芻法應捨戒。故不應說
鄔波索迦應禮天神。佛不遮故言有恩故應
禮天者亦不應理聞有怨故。傳聞熱病老死
等苦。亦有是彼天神所作。不應定說於世有
恩。又婆羅門長者居士。於苾芻眾佛說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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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命緣令無乏故。豈苾芻眾應禮施主。既
不應禮一切有恩。故所立因有不定失。又諸
含識皆悉受用。自業所招諸異熟果。是故所
說所事天神於世有恩有不成失。由此亦破
能損故因。一切有情皆依自業。說誰有力能
損於誰。又彼於他既能為損。誰有智者愛敬
己怨。世有善人能益他者諸蒙益者應敬彼
人。是諸天神性多憤恚。恒樂損惱他諸有情。
如嫉己怨不應敬禮。故彼所說成相違因。又
見世間歸敬天者。天神於彼有時作衰。亦有
有情不敬天者。天神於彼不能為害。故彼所
說非敬天因。若謂如王亦不應理。世間依屬
法應爾故。非諸近事繫屬天神。自是邪徒相
率歸附。世間君主眾所依投。非出家人皆應
致敬。是故近事不應敬禮一切天神。理極成
立。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