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八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二



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唯前五種容有退義。誰
從何退為性為果。頌曰。


「 四從種性退
 五從果非先」



論曰。不動種性必無退理。故唯前五容有退
義。於中後四有退種性。退法一種無退性理。
由此種性最居下故。五種皆有從果退理。雖
俱有退然並非先。謂無學位中。從退法種性
修練根行轉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義。退
法種性雖必先得。而是退法故容退果。諸學
位中從退法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及得學
果皆容退失。諸無學者先學位中。所住種性
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諸
有學者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
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無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堅故。
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唯可退性。轉
所得性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性非二
道成不堅牢故。若就四果辯退果義。雖五
種性皆可退果。而先所得必無有退。謂四果
中先所得者。即預流等前三隨一。從此先果
必無退義。是斷見惑所得果故。聖斷見惑必
無退故。何緣見惑聖斷無退。以彼不緣所執
事故謂見所斷煩惱現行。無不皆由我見勢
[068-0711b]
力。以彼煩惱起我見為根故。由此見惑不緣
所執。以所執事都無體故。然有所緣諦為境
故。彼所執事都無種子。於所緣境極乖違故。
聖者相續真非我解恒所隨故。雖暫失念而
必無容重執是我。以見所斷依我事生。故聖
斷已必無退義。修所斷惑雖顛倒轉。而非無
種有所執事。謂於色等染著憎背。高舉不了
行相轉時。於色等中非無少分。淨妙怨害高
下甚深。故非境中極乖違轉。由此聖者有時
失念。執淨妙等相退起修斷惑。又見斷惑迷
於諦理。執我等相諦理中無。理定可依聖見
無退。修所斷惑迷麁事生。事變難依有失念
退。又見斷惑要審慮生。聖審慮時必不起惑。
修所斷惑非審慮生。聖失念時容有退義。由
此無退先所得果。此中無學退法有三。一增
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槃。思法有
四三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退性。餘三如次
有五六七。應知後後一一增故。何緣練根成
思等者。退彼應果住學位時。住先退性非所
退者。得思等道今已捨故。豈不學位轉成思
等。得應果時。雖捨所得學思等道。而住應果
思等種性此亦應然。此例不齊。以彼學道攝。
彼無學道為等流果故。非無學位所捨思等。
與此學道為同類因。可能引學思等種性。故
應退住先所捨者。有餘於此別立證因。謂若
退住所退種性。得勝種性故應是進非退此
非證因。若無二義可有是進非退過故。然得
勝性雖可名進。而起惑故亦名為退。由此彼
難於理無失。又彼退起障涅槃法。聖欣涅槃
[068-0711c]
過於聖道。設得勝性退涅槃故。但應名退不
應名進。然經主意作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
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容有退義引經證
言。聖慧斷惑名為實斷。初後二果但由聖慧。
斷惑而證故無退理。又契經言。我說有學應
不放逸非阿羅漢。今詳經主非善立宗應審
推徵。以世俗道得中二果。為實已拔障彼惑
種。為不爾耶。若實已拔而許有退。即阿羅漢
退義應成。許治道力已拔惑種而更生故。若
不許彼煩惱更生如何名退。若謂所退唯道
非斷理亦不然。如後當顯斷。如治道說可退
故。亦不可說欲界惑生。可以上界煩惱為種
勿如自界。欲界亦以彼為因故界應成一。若
實未拔欲界惑種。得不還果應非不還。如契
經言。我不見有一結未斷。非由彼結之所繫
縛還來此間。若謂有經。說有欲結而非彼繫
還來此間。如安隱經此亦非理。於辯隨眠品
已破彼論故。又無不拔欲界惑種而生上界。
辯世俗道能斷惑中已成立故。又契經說。若
實能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如何可言於欲
界結。有未能拔得不還果。故定應許若得彼
果。必已實斷障彼惑得。若不爾者斷性不成。
然我於前已曾具顯。諸沙門果亦斷為性。然
引經言。聖慧斷惑名實斷者。彼未達義今詳
經義。由現見有以世俗道斷八地惑。後還退
失結惡趣生。如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等。唯無
漏慧能離有頂染。離已無有復結後有生。依
此故言聖慧斷惑名為實斷。非此為遮世俗
道力能斷惑義。故諸阿羅漢雖有剎那生。而
[068-0712a]
皆法然起如是智。我生已盡不受後有。諸佛
出世正所作者。為令有情後生不續。世尊
為欲顯自本意故。不稱讚世道斷惑。容於後
時結後有故。唯聖慧斷能絕後生。世道無能
令後生絕。故佛偏讚聖慧斷惑。若為暫斷惑
諸佛出世。則諸佛出世唐捐其功。外道亦能
成此事故。雖有聖道唯暫斷惑。亦有世道能
永息生。然息一切生斷一切煩惱。唯聖慧力
故佛偏讚。雖有聖慧斷煩惱已後還暫起。而
非諸佛出世唐捐息多生故。然世尊言。我說
有學應不放逸非無學者。此有別意謂見有
學退向道時。由先已斷煩惱力故結後有生。
如鄔陀夷契經所說。非不已斷色界諸惑。可
有證得滅盡定理。經說超越有頂地時。名超
滅定所超法故。如說超過一切非想非非想
處。乃至廣說。非彼朋類許有聖者。以世俗道
離煩惱義。必無不退滅盡定者。及不現起色
界諸惑。先得滅定生色界理。要染污心方結
後有。無異界識結異界生。經既說彼後生色
界。故知有學有退向道。由先已斷煩惱勢力。
結後有生其理決定。故薄伽梵勸諸有學。令
不放逸非無學者。諸無學者設退起惑。無容
由彼結後有生。故佛無勞勸不放逸。以諸無
學於絕後有所作已辦。故佛說彼已不放逸
無勞更勸。或阿羅漢約諸漏盡。亦不應勸彼
令修不放逸。故彼經說諸有學者。希求無上
安隱涅槃。未能得心無放逸住。故我說彼應
不放逸。然彼因此修集諸根。廣說乃至。便
得漏盡。諸無學者漏已盡故。無勞重勸令不
[068-0712b]
放逸。設彼無學退起煩惱。勸令重斷修不放
逸。還是勸有學非勸無學者。故勸學者令不
放逸。不勸無學此說善通。又契經中亦說無
學應不放逸。如契經說。勝己應護言無別故。
此即異門勸不放逸。由彼文說與魔戰故。若
謂此中但說有學。不爾亦說無學位故。謂此
文中初說遠位。次說學位。後說無學。唯諸
無學遍勝所勝。是故世尊唯勸守護。又此中
說無執著故。唯諸煩惱立執著名。煩惱皆有
執著用故。彼無煩惱名無執著。此是無學理
定應然。餘經說應果亦應攝護故。如餘經說。
諸聖弟子。心從貪等離染解脫。彼解脫蘊未
滿能滿。已滿為攝護修欲勤精進。非彼無退
可須攝護。若謂為彼自在現前應修加行。而
攝護者令彼自在復何所用。謂彼設於無學
解脫。不自在轉復有何過。若謂為得現法樂
住。但於增上心所現前。應求自在寧於解脫。
既於解脫為得自在加行攝護。故知容有煩
惱現前退解脫義。謂阿羅漢雖頓得解脫。而
為自在數修令現前此意為令解脫無退故。
應經說勝己應護。無執著言顯無學位。即依
此義餘處復言。心未脫者當令解脫。若已解
脫當善守護。若無退義已證解脫。何勞勸彼
當善守護。若彼復謂諸無學者。已無惑種不
應起惑。學有惑種起惑可然。不爾無學有惑
種故。過去有性前已廣辯。諸後果起由過去
因。拘櫞等喻其義已顯。由與煩惱相違法生。
斷諸繫得得離繫得。依此位立煩惱斷名。非
為欲令惑種無體。修習治道方名斷惑。如燈
[068-0712c]
生闇滅燈滅闇還生。斷惑及退應知亦爾。然
無諸惑斷皆有退起過。如執無法可生論者。
無一切無皆可生過。若謂緣合果皆可生。不
爾果生待眾緣故。謂非一切有煩惱種。則諸
煩惱一切可生。未斷惑時現見亦有。由餘緣
闕惑不生故。猶如外法雖現有種。餘緣闕故
芽不得生。又欲難令見所斷退此如前釋。前
釋者何謂彼不緣所執事故。見所斷惑無所
味轉。要分別力方能引生。修所斷惑有所味
轉。唯境界力即能引起。或彼應許諸阿羅
漢。設無過去煩惱種子。亦有退起諸煩惱義。
如有善根已無餘斷。善根無種後可還生。理
實善根有無餘斷。如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
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彼於後
時一切悉斷。此義如前已具決擇。然不可以
無種惑生。令諸應果皆退起惑。此於前來已
具釋故。若無尊重恒時加行。及堅固道方退
起故。又如汝宗異生相續。雖無無漏種而苦
法忍生。如是亦應許阿羅漢。雖無惑種而有
惑生。此中有言非苦法忍。雖無種子而可得
生。此於餘處已具徵遣。為破一類復應思擇。
異生相續無漏法種。有漏無漏二俱有失。且
非異生心及心所。與無漏法為種子性。未有
無漏所引功能。如煩惱等種子性故。謂如彼
所計於相續中。惑所引功能方名惑種。此與
煩惱為能生因。若相續中善等所引。名善等
種為善等因。非諸異生心等相續。已有無漏
所引功能。故不應成無漏法種。若此無漏所
引功能。而得名為彼法種子。如是便有太過
[068-0713a]
之失。一切應成一切種故。如是無學法應成
煩惱種。及諸煩惱法應成無學種便無建立
染淨定相。則彼自宗計如外熏習有。善等熏
習唐捐其功。由許異生心心所法。無無漏法
所引功能。而得名為無漏種故。又異生類心
心所中。無漏法種若是有漏。性類別故應非
彼種。如何能作無漏生因。非苦種中可生甘
果。諸能為種可名生因。故從有漏因唯應生
有漏。寧執有漏為無漏種。無漏法種若是無
漏。應異生類相續中無。或應異生畢竟非有。
皆成有為無漏法故。然彼論說此心心所。雖
為無漏種而體非無漏。猶如木等非火等性。
謂如世間木為火種地為金種。而不可說木是
火性地是金性。如是異生心及心所。雖是無
漏種而體非無漏。彼說非理。以木等中先有
火等自類種故。云何知然。由教及理。謂契經
說。此木聚中有種種界。乃至廣說。又見從木
可有火生。諸求火者便攝取木。以木聚中必
有火界。是故說木名為火種。以於木中火界
增故。非先無火得火種名。地中出金理亦應
爾。謂地差別於中出金。若地無金可成金種。
則求金者應隨取地。不應求取地之差別。故
知地中別有金種。非無金地得金種名。是故
彼言猶如木等非火等性。如是異生心及心
所。雖為無漏種而體非無漏。理定不然。又彼
部論言。鑽前無熱故謂所鑽木。未被鑽時熱
猶未有。故知木內未被鑽位無火極微。於地
等中金等亦爾。如是推度教理相違。聖說大
種不相離故。理亦應爾。諸色聚中見諸大種
[068-0713b]
所作業故。思大種處已廣成立。然未鑽時不
覺熱者。彼聚非熱大種增故。又彼所言。許無
漏法用有漏法為能生因。於教及理俱無違
害。此亦不然違教理故。謂經說同類唯同類
為因。無明為因故生染著。明為因故離染著
生。從此善根餘善根起。若於彼彼多隨尋伺。
便於彼彼心多趣入。有如是等無量契經。有
漏無漏其類既別。如何可說前為後因。又有
漏心是惑依止。寧與自性淨法為因。違教且
然。言違理者。若有漏法為無漏因。無漏為因
應生有漏。設許何過。如從異生心心所法。引
諸聖者心心所生。亦應從聖心心所法。引異
生者心心所生無異因故。若謂異生善心心
所。與無漏法同是善故。可與無漏為能生因。
此過同前同前何過。謂同類故應互為因。如
是則應聖心心所引異生類心心所生。便有
聖凡更相作失。所競退義由此應成。以淨染
心同有漏故。則阿羅漢有漏淨心。應得名為
諸漏種子。諸漏亦是有漏性故。如是便害彼
論所言。無學身中無惑種故。所斷諸惑終無
退理。若阿羅漢猶有惑種。是則不應名漏盡
者。又彼所言如世第一。以無漏法為士用果。
既無畢竟無異生失。如是無漏法以有漏為
因。亦無畢竟無異生失。此亦非理。等無間
緣類異類同皆無失故。如四緣處已廣分別。
然諸因緣與等無間親疎異故為例不成。若
不許然緣數應減。又例便有太過之失。謂若
許作等無間緣。則此亦應有因緣義。如從色
界染心命終生欲界中。受生心者。既許色於
[068-0713c]
欲為等無間緣。亦應許有為因緣義。若許欲
界惑色界惑為因。諸聖離欲貪應有欲貪種。
則諸聖道斷惑應退。便害彼說惑種無故。無
退無漏道果解脫。又不應許色界惑中有欲
惑種。能為欲惑等無間緣非色界惑。所以
然者。以諸異生能實斷惑前已成故。惑種與
彼無別體故。若謂此如外法熏習。不爾。此彼
不相似故。謂彼外法能熏所熏。二法俱時相
續而住。有別味等住所熏中。經於多時相續
隨轉。內法不爾寧有熏習。故彼所立世第一
喻。翻成違害自所立宗。或如從無色還生色
界者。雖無色種而有色生。已成異生實斷惑
故。如是無學設無惑種。亦退起惑於理何違。
然彼所言諸從無色生色界者。若無色種彼
定不應還生於色。以無色聖者不還生色故。
此亦非理不相似故。謂彼異生於有頂攝。見
斷惑斷未能作證。非在彼界有於見道。所斷
惑斷能作證義。必由先證見斷惑斷。後方能
證修斷惑斷。由此異生生無色界。必無能越
有頂地者。引彼異熟業力盡時。色種雖無必
還生色故。異生類生無色時。於色未能證
不生法。以彼於後必生色故。生無色聖必已
先斷。有頂惑中見斷一分。於離色地修所斷
時。已離彼地定感色業。即於無色決定能證。
有頂地中修斷惑斷。聖從此界生彼界時。於
色已能證不生法。以色於後必不生故。由此
聖者後色不生。非為身中色種非有。故彼所
說無色聖者。色不生故色種若無應不生色。
定不應理。由此彼言異生與聖。斷若無異所
[068-0714a]
得應同。理亦不然斷有異故。謂先已說異生
未能斷有頂地見所斷惑。故從無色定還生
下。聖此相違斷寧無異。又阿羅漢若無惑種。
故無退者學有惑種。則無漏道斷果退成。以
學有成自界地攝。一分修斷煩惱種故。若不
許然則不應說。無學無惑種。故定無有退。傍
論已了。經主復言。又增一經作如是說。一法
應起。謂時愛心解脫一法應證。謂不動心解
脫若應果性。名為時愛心解脫者。何故於此
增一經中再說應果。又曾無處說阿羅漢果。
名為應起但說名應證。理亦不然由此成故。
謂既說有二種解脫。則已顯成應果有退。經
言。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
從此退。義准說餘容有退理。經主又說。若
謂有退。由經說有時愛解脫我亦許然。但應
觀察彼之所退。時愛解脫為應果性為靜慮
等。然彼根本靜慮等持。要待時現前故名時
解脫。彼為獲得現法樂住。數希現前故名為
愛。今於彼意未審了知。言靜慮等持為有漏
無漏。若是無漏無學身中。無漏有為皆應果
性。則為已許時愛解脫。是應果性其理極成。
便違彼宗應果無退。若是有漏非為極成。若
謂過同此無同理。此與不動相似說故。謂契
經言不動解脫。許是無學身中無漏其理極
成。契經既說時愛解脫。亦應極成許是無學
身中無漏。又如不時成無漏故。謂契經說有
阿羅漢。不時解脫彼此極成。不時解脫是應
果性。既有經說有阿羅漢。名時解脫亦應極
成。此時解脫是應果性。又如不動說作證故。
[068-0714b]
謂如於不動說身作證。言不動解脫是應果
性。經亦於時愛說身作證言。應時愛解脫亦
是應果性。如契經說。若由如是諸行相狀。能
於時愛心解脫中。身已作證後於如是。諸行
相狀不能如理數數思惟。便退所證。乃至廣
說。若謂由此說彼應是有漏。非由無漏諸行
相狀得阿羅漢。此於後時有數思惟有不思
惟。不退及退可應正理。此亦不然依類說故。
謂經不說。此即是彼但約種類。言於後時有
數思惟不思惟等。此中意說學無學位。同以
非常等行。觀色取蘊等境。如言應服先所服
湯或過同故。謂以有漏諸行相狀。證得時愛
心解脫者。亦無於後以前行等數數思惟。非
前所修現法樂住。加行即是後時現法樂住自
體故。此所說非證有漏。由此不應作如是詰。
但應觀察彼所退等。又彼所言時愛解脫。即
是根本靜慮等持。其理不成。以契經說等持
解脫性各別故。如契經言。為先等持後解脫。
為先解脫後等持。乃至廣說。雖復有說現法
樂住。即是時愛心解脫體。然不應理曾無說
故。謂曾無經作如是說。時愛心解脫即現法
樂住。但是童竪居自室言。若謂所言雖無經
證。然有決定正理可依。謂此如彼說有退故。
如說有退現法樂住。亦說有退時愛解脫。故
知此彼名異義同。如是所說理趣非善。立所
許等多過起故。謂我宗許於現法樂。若不動
法唯有受用退。若時解脫亦有已得退。非不
動法亦退自在。但餘事務無暇現前。雖暫不
現前而不失自在。若異此者現法樂住。通以
[068-0714c]
有漏無漏為體。並由事務不現在前。是則皆
應退失自在。後於自在既求證得。應有為得
未得退義。然佛遮此為得未得。說退不退法
二阿羅漢故。又聖教中唯以解脫為珍貴故。
此既無退應唯說有一阿羅漢。然經說餘餘
處餘類退現法樂。及有說餘餘處餘類退時
解脫。故知時解脫非現法樂住。由斯理趣應
斥彼說。但是童竪居自室言。又彼應言退靜
慮者。為於諸欲有離無離。若言有離則於離
欲無所退失。而言退失離生喜樂豈不相違。
又喬底迦如何知已。六返退失深自厭患。便
執利刀自刎而死。若言無離應起煩惱。不起
煩惱寧退靜慮。若謂失治不失斷果。如何當
釋鄔陀夷經。又道能持所得斷果。要證得道
方證斷故離勝進位捨道非斷。誰當信此違
正理言。又靜慮中定自在性。離諸靜慮無別
可得。故煩惱起方有退義。或自在性有何差
別。勿許別有定自在性。或自在性名何所
目。若有別法名自在性有前說過。前過者
何。謂不現前皆退自在。後求證得便違契經。
若自在性都無別法。是則應無自在退理。便
應無有退法種性。又如鈍根諸阿羅漢。世俗
根本靜慮等持。要待時現前故名時解脫。何
緣無漏獨不許然。無漏轉應待時方起。以彼
最是未曾得故。即由有退阿羅漢果。故增一
經說二解脫。然彼所責。何故於此增一經中
再說應果。今詳再說正為顯示。有退不退二
種應果。然此中說時愛應起。不動應證別有
所因。謂為令知時愛解脫。恒時尊重加行所
[068-0715a]
持。方免退失恐退失故。應數現前故說應起。
不動解脫必無退理。但證得時名辦所作。故
但於彼說應證言。又時解脫亦說應證。經說
於中身作證故。又經多說惑滅為應果。諸經
皆言滅應作證故。然無處說阿羅漢果。名應
起者以不遍故。又彼自問若時解脫非應果
性。何故契經言時解脫應果。彼即自答。謂有
應果根性鈍故。要待時故定方現前。若與彼
相違名不時解脫。彼如是答其義不成。有學
亦應如是說故。謂學亦有根鈍利別。待不待
時定現前故。應得時解脫不時解脫名。然無
此名故是僻執。若謂有學未解脫故。不立此
名理則已成。時愛解脫是應果性。許未解脫
者無解脫名故。由此彼釋喬底迦經言。喬底
迦昔在學位。於時解脫極噉味故。又鈍根故
數數退失。深自厭責執刀自害。由於身命無
所戀惜。臨命終時得阿羅漢便般涅槃。故喬
底迦亦非退失阿羅漢果。此與聖教都不相
符。若在學位有時解脫。為所味者理則應成。
在有學位名時解脫。然無聖教說如是言。若
有學時未解脫故。不可說為時解脫者。既未
解脫不應言彼學位。已得時解脫性為所噉
味。故彼釋此喬底迦經亦依僻執。然彼上座
率自執言。時愛解脫以世俗道。暫伏煩惱令
心離繫。暫時脫故名時解脫。此是現法樂住
性故。有煩惱故建立愛名。此即是貪所染事
義。不動解脫以無漏道。永斷煩惱令心離繫。
相續轉故隨眠永盡。上座依止下劣意樂。極
惡處置阿羅漢果。謂彼應果身相續中。幸有
[068-0715b]
所餘不共功德。不建立為現法樂住。而立與
學及諸異生。共有暫時離諸繫縛。貪所緣果
法為現法樂住誰復貴重。應果身中昔暫伏
除煩惱方便。為現法樂修令現前。由此善成
未解脫者。決定未得時解脫性。又唯應果說
有退故。謂契經說五因五緣。令時解脫阿羅
漢果退失。時愛心解脫性。曾無聖教說。有學
者名時解脫。及說彼遇退失因緣退時解脫。
故時解脫學者未有。或何不計彼有不動解
脫。又彼所執極為麁淺。謂聖教中解脫為貴。
諸有學者已遍見真善。別聖教中不共勝功
德。寧為世俗麁動善根。於能盡苦身起自殺
加行。故此所執極不令善。有言唯厭煩惱現
行。便於自身起殺加行。未斷有本執刀自殺。
此釋經義極無深理。謂諸聖者極怖後有。煩
惱能為後有近因。聖既見彼猛利過失。於能
棄惑違後有道。若一暫退不能現行。尚應粉
身況頻退者。彼自知應果由此必還證。深見
煩惱現行過失。欣先所退阿羅漢果。故自殺
身取阿羅漢。諸有學者曾未證得應果妙樂。
尚許厭怖煩惱現行。執刀自殺況阿羅漢過
彼千倍。然唯退失阿羅漢果。有怖煩惱而自
害義。自知死後惑不生故。本有學者自知命
終。煩惱必行更招後有。增生死苦何容自殺。
若如彼釋則喬底迦。應甚庸愚無端自殺。然
魔於彼所殺身邊。求彼識者疑彼退已。住學
位中而命終故。以魔方便。頌譏佛言。


「 云何人中尊
 弟子越聖教
 住餘有學位
 不得心命終」


[068-0715c]


非佛世尊諸聖弟子。皆至無學方致命終。如
何天魔獨以彼聖學位捨命譏刺世尊。以喬
底迦先證無學。後退住學而致命終。故彼天
魔舉以譏佛理必應爾。由彼魔言。世尊弟子
越聖教故。何謂聖教謂絕後有。此頌意言。云
何佛子違越所得。絕後有界應般涅槃。而還
退墮續後有位而致命終。故知喬底迦非唯
退靜慮。又彼所引對法藏言。欲貪隨眠由三
處起。一欲貪隨眠未斷遍知故。二順彼纏法正
現在前故。三於彼正起非理作意故。此於退
義亦不相違。約煩惱無間生煩惱說故。非唯
從煩惱無間煩惱生。如是言義如先已說。或
起煩惱總有二種。一從非理作意。二從如理
作意。此文且說從非理者故無有過。不應
惑起皆以非理作意為先。勿有無初失善無
容生過。又煩惱起必有俱生非理作意。煩惱
起位即可說為隨眠未斷。此文不說諸煩惱
起。必以貪等未斷為先。是故此文非證彼義。
又此所引對無記心現行。退宗不成違難。對
染心品現行退宗。此約具因故亦無失。謂煩
惱起若因緣具則有此三。然於三中隨有所
闕亦有起義。如說成就十種法者生捺落迦。
非於十中。隨成就一不得生彼。又如經說。三
處現前能生多福。非唯有信無多福生。其例
非一此中總集。煩惱生緣。言有此三非一切
爾。此文意顯煩惱生時。或因力偏增。或境
或加行。說由三處而起欲貪。若執要具三則
言應不遍。謂緣自界可說具三。非緣餘法有
具三理。故對法文不違退義。通彼教已彼立
[068-0716a]
理言。若阿羅漢有令煩惱畢竟不起。治道已
生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此道未生。
未能永拔煩惱種故應非漏盡。若非漏盡寧
可說彼名阿羅漢。此非過失是所許故。謂我
宗許先退法性。智力劣故雖已斷惑。而於諸
惑未證不生。若爾何緣說名為斷。此先已釋。
謂與煩惱相違法生。斷諸繫得得離繫得說
名為斷。故言斷者由治道生。拔相續中如種
惑得。非要令惑畢竟不生。智力劣者復可生
故。然無應果非漏盡失。已得諸漏離繫得故。
既許諸惑斷猶有體。忘失治道退緣現前。煩
惱復生違何正理。故彼經主所立理言。於無
退中無能證用。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