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六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


「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為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
[038-0556a]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標當
所說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增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德
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者謂
名言等。想者即是能顯共立能詮標舉。能詮
故名施設。何故標舉次則答言。由此能成無
倒言說。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故名
佛陀。或此圓成智等眾德自然開覺故名佛
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質礙。
或佛陀名顯彼能說己所證覺以開覺他。如
婆羅門來詣佛所。以妙讚頌問世尊言。


「 稽首世導師
 名最上覺者
 何緣父母等
 號尊名佛陀」



世尊哀愍彼婆羅門。亦以伽他而告之曰。


「 婆羅門當知
 我如去來佛
 成就覺者相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觀三世行
 皆有生滅法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應知斷
 修證事已辨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一切境
 具一切智見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無量劫
 修諸純淨行
 經無量死生
 今於最後身
 離塵垢毒箭
 證得無上覺
 故我名佛陀」



能成佛言。顯彼諸法與佛施設為建立因。如
何此中於無量法而總建立標一佛名。如依
眾多和合人上立一僧寶一勝所歸。又於眾
[038-0556b]
多無漏道上立一道蘊無有過失。或先已說
先說者。何謂想等想施設言說。即佛相續無
學法中立一佛名。無別一佛能成佛法。為是
何等謂盡智等及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
切。以彼勝故身得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
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
諸佛道相無異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說。然尋
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
學法能成於佛不遮所依身亦是佛體。是故
於此不可難言。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
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今詳
經主於本論義未甚研尋能成佛言已遮佛體
攝依身故。謂佛名言依佛義立。唯此所目是
真佛體。若佛名言就依身立。於未證得無學
法時。已有依身應亦名佛。故知佛號不目依
身。由此依身非能成佛。故本論說能成佛
言已遮依身亦是佛體。已顯佛體唯無學法。
或設許然亦非無難。謂佛體性略有二種。一
者世俗。二者勝義。歸依佛者現對世俗。於
勝義佛繫念歸依。以託依身而歸依彼。由得
彼故得佛名法。故唯無學法是勝義佛體成
無間罪由損勝義。然勝義佛必不可損。依如
是義理可難言。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
害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
所依彼隨壞故。如是釋難深為應理。又彼經
主作如是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云何如是。以於爾時學無學法不
現前故。此難不然非所許故。謂我不許學無
學法。唯現在位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
[038-0556c]
故。得於諸位曾無間斷。寧住世俗心便非僧
非佛。設許現在方成佛僧亦無有過。以許
彼得其體亦是學無學故。得一切時常現前
故。經主復言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是我所宗豈成過失。以得戒故假說依身亦
名苾芻與前義等。是故經主於對法宗不善
了知所說文義。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
羅是所歸佛。此非應理。所以者何。彼無差
別不成歸故。謂歸離繫補特伽羅與歸世尊
有何差別。善等差別同不記故。若謂如火隨
依差別。謂如依糠名為糠火。如是依佛法彼
亦得佛名。此救不然應無常故。徒設救執無
所成故。謂彼所執補特伽羅既隨所依應無
常性。又依糠火非即名糠補特伽羅。若依佛
法但應名佛補特伽羅。補特伽羅非即名佛。
如是救執竟何所成。既執補特伽羅隨法成
差別。應許能差別法即是佛。非餘以歸依名
顯依。由此能滅所有生死災患。有如是用唯
此相法。故說此法是所歸依。餘皆不然是說
為善。又應許佛補特伽羅成世間法。故契經
說今見世尊諸根變異。汝等既執補特伽羅。
由隨所依故成差別。何緣依佛法彼得佛名。
非佛法為依不名非佛。此中無有差別理故。
若謂如人雖有髮等黑。而不隨彼可得名白
人。是則應成捨前救執。謂彼前救執補特
伽羅。由隨所依故成差別。今復不許補特伽
羅隨其所依成差別故。豈亦有火得差別名。
隨一分依不隨一分。又依有漏無漏所成補
特伽羅應成二體。不爾應捨前所救執。又
[038-0557a]
世尊說我於世間生非補特伽羅亦有生理。
若異此者世尊應言我現世間。然說不爾是
故決定法為所歸。如世尊言但應依法。不應
依彼補特伽羅。又世尊言若見法者即是見
我。又契經說佛雖轉變而心無異。非汝所執
補特伽羅可有轉變。以汝不說補特伽羅是
無常故。今乘義便且以餘理破汝所歸補特
伽羅。其體非實餘處廣辯。尊者矩摩邏多作
如是說。佛有漏無漏法皆是佛體。故契經說
今者佛身衰老朽邁。又世尊說我今重病生
隣死受。告阿難陀汝應為佛於此敷設嗢怛
羅僧。又契經言。汝應以飲食如法供養佛為
上首僧。又契經言諸苾芻眾受持佛語。又契
經言於如來所惡心出血。又經說佛以足躡
衣。又契經言我今觀佛威光熾盛如妙金臺。
又如尊言我今欲往娑多山處報藥叉恩。又
契經言汝等商主若得見佛獲無上利。又饒
益他方得名佛。饒益他者多是俗智。又諸佛
用大悲為體。此是有漏法有情相轉故。如是
等類教理眾多。非無漏中可有斯事。故非
唯無漏佛法為佛體。此亦非理由無學法力
於身等法假立佛名故。云何知然。佛眼根
等與前眼等無差別故。又如有漏名無學明。
經說三明是無學故。非死生智可是無學此
緣形顯故。有情相轉故無學身有得無學名。
餘法亦然與諸佛法墮一相續亦得佛名。又
佛身等不應是佛以應斷故。夫言佛者都無
過失非應斷故。又經說身無明集成故豈可
說佛亦無明集成。又諸佛身是不淨境。以一
[038-0557b]
切欲界色是不淨觀境故。非佛應為不淨觀
境。經說緣佛增長善根生欣作意。諸不淨觀
一向與厭作意相應。故知佛身非真是佛。又
說業食為身因故。佛身諸處業異熟攝。是段
等食之所資長。豈應於此立真佛名。若人說
佛因於業有。誰有智者而不訶責。豈有智人
誤發此語。後自覺察而無悔愧。若據佛資糧
依止攝益等。假說為佛於理無遮。餘處亦曾
見此例故。如言食是命酪是熱病等。又佛身
中大悲俗智先菩薩位其體已有。此若是佛
佛應先成。若有別因令此二種後轉名佛。即
應許此能差別法是佛非餘。破此亦應同前
一類違正理教自分別執。然大眾部復作是
言。如來身中所有諸法皆是無漏盡是所歸。
以經說身是已修故。謂契經說已修身心。如
說已修心許心是真淨身亦應爾。既說已修
如何可言非真無漏。如是等證其類寔多。此
一類宗辯本事品。已廣遮遣無勞重破。然契
經說已修身者。約對治修故作是說。是已修
習能離色染無間道義。又契經言彼已修習
四種念住。復言四念住總攝一切法。則一切
法應皆無漏。若謂此據自性相離二念住說
餘亦應同。謂契經言已修身者。何故不許修
身念住。又有漏善亦是所修故引修言證無
漏者。此證與理豈得相應。又彼所言若佛眼
等。是煩惱境故是有漏。豈不亦是離染所緣
何理能遮。是無漏性此例非等如前已辯。有
漏無漏相差別故。然契經說煩惱所緣聖道
所厭名有漏者應共尋求。此經意趣善逝意
[038-0557c]
趣極為難識。今見此經所說意者。若所緣
境煩惱味著執為己有。亦為聖道之所厭惡。
是名有漏理應眼等。漏所味著執為己有可
成有漏。不應例言眼等諸法無漏。所厭惡應
亦成無漏。欣厭既異為例不齊。非佛眼等為
無漏。諸法作道等行相欣樂而緣。不可說
言佛眼等法。無漏厭惡而成無漏。又如貪瞋
於諸漏轉。於眼等轉其相亦然。故可說言眼
等諸法同諸漏法亦成有漏。非如聖道於聖
道轉。於眼等轉其相亦然。故不可言眼等諸
法。同聖道法亦成無漏。故彼劬勞無所成者。
雖復種種妄率己情。無損我宗經所說相。唯
有大聖迦多衍尼子說所歸佛體無有過失。
僧伽差別略有五種。一無恥僧。二啞羊僧。三
朋黨僧。四世俗僧。五勝義僧。無恥僧者謂
毀禁戒。而被法服補特伽羅。啞羊僧者謂於
三藏無所了達補特伽羅。譬如啞羊無辯說
用。或言啞者顯無說法。能復說羊言顯無聽
法用。即顯此類補特伽羅。於三藏中無聽說
用。朋黨僧者謂於遊散營務鬪諍。方便善巧
結搆朋黨補特伽羅。此三多分造非法業。世
俗僧者謂善異生。此能通作法非法業。勝義
僧者謂學無學法。及彼所依器補特伽羅。此
定無容造非法業。五中最勝是所歸依。如讚
歸依伽他中說。


「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於如是法補特伽羅二勝義僧中。迦多衍尼
子意但以法為所歸僧。故本論中作如是說。
[038-0558a]
歸能成僧學無學法。豈不此說與經相違。謂
契經中世尊說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是福田
僧皆應供養。經有別義謂彼經中。說福田僧
應供養故。彼經意顯能受施僧。二勝義僧中
能受他施者。非學無學法唯補特伽羅。此本
論中說歸依義。真能救護方是所歸。真救護
能唯在聖法。故契經言但應依法。不應依彼
補特伽羅。由此論經不相違背。又此應是不
了義經。待不違理別意趣故。待別意趣方可
了者。此類名曰不了義經。謂此經中所立四
八果向差別補特伽羅法補特伽羅定依何
建立。據直言義理俱不成。若謂依法應唯立
五。謂阿羅漢果及四種向。無漏法和合所成
僧伽。若依補特伽羅亦非定八。以成八數定
因不可得故。謂無量品別施設僧伽。依一補
特伽羅乃至無量故。謂或依一施設僧伽。如
說若能如其次第。以諸飲食供養一僧。便獲
供養一切僧福。或有依四施設僧伽。如供養
眾僧說戒羯磨等。或有依五施設僧伽如恣
舉等。或有依八施設僧伽。如此經說或有依
十施設僧伽。如依中國受具戒等。或依二十
施說僧伽。如出眾餘為羯磨等。此中後後能
攝前前。非於前前能攝後後。從此以後數無
決定。乃至依無量亦施設僧伽。如餘處說苾
芻僧伽苾芻尼僧伽。或二部僧伽。或賢聖僧
伽。聲聞僧伽等。於此多種依多品別補特伽
羅施設。僧內唯此依八補特伽羅名福田僧
非依餘品。如是差別有何定因。由此二門皆
不應理。故知此是不了義經。若謂唯齊此補
[038-0558b]
特伽羅總攝諸聲聞。所有無漏功德種類所
成種種。若二若三相續差別故唯約此顯示
福田。此亦非理。且許施設補特伽羅僧要待
法僧故。則應唯法是勝義僧補特伽羅如前
已說。若前若後無差別故。又依此八補特
伽羅亦不具能總得一切聲聞無漏法功德種
類盡。以非唯一預流果向能得一切。此向
功德如是乃至阿羅漢果。若謂向果無差別
故。唯此總說一切盡者。何不說五。而說八
耶。以於此中次第可得。餘三攝在此三中
故。又依法立補特伽羅。唯依四雙道說八補
特伽羅故。以約殊勝功德所依顯示有情八
種差別故。此意說補特伽羅豈不即為唯依
於法。自相共相差別理成。以於法中若總若
別理皆得成立非補特伽羅。是故於此唯依
於法施設僧伽分明可見。若爾何故不唯說
五。為總攝法品類盡故。以非一切一來果向
總攝一切預流果盡。如是乃至阿羅漢向不
攝一切不還果盡。是故為顯聖道差別。應說
此八補特伽羅。故此契經成不了義。由唯約
法建立僧伽故。我軌範師迦多衍尼子為善
成立所歸僧伽。諸勝施設中說有情故非定
唯法者理亦不然。彼由法力成差別故。無餘
方便令所化生能正了知佛等勝德。故佛方
便依有情門立勝施設令知無過。於此義中
復應思擇佛為僧攝。非僧攝耶。若僧攝者則
勝施設證淨寶歸數皆應減。又與至教所說
相違。如契經言。


佛告長者何謂僧寶。謂於當來此世界中有
[038-0558c]
善男子。生剎帝利婆羅門家。或生吠舍戍達
羅家。歸投如來應正等覺。出家修證是名僧
寶。又契經說佛在僧前。又契經言佛於某處
與若干數苾芻僧俱。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
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
首僧。則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施福。又契經
說汝喬答彌。若奉施僧亦供養我。又經說有
四雙八隻補特伽羅名福田僧。不應說佛離
八而有。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
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
故。又不成就聲聞法故。又為聲聞制立學處。
言不應受畜等佛衣量衣。若佛世尊聲聞僧
攝。亦應受學如是學處。又云聲聞所有衣
物世尊聽許苾芻眾分。若佛世尊聲聞僧攝
世尊衣物亦應許分。既不許分。是故知佛可
餘僧攝。非聲聞僧。由是極成佛僧無雜然契
經說。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首
僧。獲遍福者約福田說故無有過。由此已解
喬答彌經。或彼經言。亦供養我亦言意顯簡
佛非僧。若佛即僧亦言何用。佛所說八補
特伽羅為顯聲聞僧位差別。言僧中有八位
不同。不作是言八皆僧攝。或所說八皆福田
僧佛亦福田故無有過。施僧施佛何得大果。
有作是言。施僧果大一切無漏聖法種類。皆
於僧中具可得故。又言僧是上福田故。又
有施主將物施佛世尊勸令迴施僧故。然我
所宗施佛果大。以契經說諸佛世尊。證得一
切增上自在。殊勝功德名最尊故。又佛世尊
一向無失。諸煩惱習皆無餘故。又僧所修梵
[038-0559a]
行功德一切皆由佛所生故。又佛世尊自他利
德皆已圓滿至究竟故。經說此德為最勝故。
以能速疾引他心故。廣大願思緣此生故。然
彼所言一切無漏聖法種類。皆於僧中具可
得者。此不成證。世尊身內無量無邊不共功
德具可得故。如說假使諸世界中一切有
情。皆阿羅漢或獨勝覺所有功德。欲比世尊
不及少分。所言僧是上福田者。亦非證因有
別意故。謂約僧眾其數甚多。能受用多所施
財物。能令施主受用福增。是故言僧福田中
上。或顯僧眾住經久時。及遍諸方故作是說。
或僧雖復是上福田。然佛福田是上中極。由
前所說諸因緣故。所言施主將物施佛世尊
勸令迴施僧者。此證非理。觀別因故。謂佛為
欲令僧住持無上正法得久住故。勸以施物
迴施於眾。毘婆沙師作如是說。為令施主緣
聖慈尊金色相身植勝因故。歸依於法謂歸
愛盡離滅涅槃。如是一切是煩惱斷名之差
別。或有謂愛味著門轉不應棄捨故。寄愛
名通顯一切煩惱永盡。愛與餘煩惱同一對
治故。言愛盡者。謂見所斷諸愛永斷故。預
流者。此愛盡時便自記別諸惡趣盡。謂我已
盡那落迦等。所言離者。謂欲界中諸所有貪
多分已斷。即是已薄欲界貪義。滅謂欲界諸
愛全斷。此地煩惱當於爾時決定無能繫縛
義故。言涅槃者。謂色無色諸愛永斷。由此
盡時諸所有苦皆永寂故。此則顯示四沙門
果。或此四種如其次第。顯三界愛斷及永般
涅槃。或愛盡者。三界愛斷所言離者。除愛所
[038-0559b]
餘諸煩惱斷。所言滅者。顯有餘依般涅槃界。
言涅槃者。顯無餘依般涅槃界。有餘師說。歸
依法者。謂通歸依諸佛世尊。所說雜染及清
淨法。彼說非理。所以者何。佛說涅槃名最
上法。又有經說滅為最上。是故唯應歸依此
法。此中何法是所歸依。能歸是何。歸依何
義。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分。除獨覺乘
菩薩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非所歸依。彼
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能說法教誡。
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位不起期心故。
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
救護非所歸依。有餘師言。不和合故不顯了
故。如其次第。獨覺菩薩非所歸依。緣彼亦
生無漏意淨。故彼亦是證淨境攝。此中能歸
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并眷屬五
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起非離
於心。如是歸依救濟為義。他身聖法及善無
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
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非如牧竪防護諸牛。
提婆達多守餘人等。但令不散非所歸依。不
能令息生死畏故。雖復亦有歸佛法僧。然彼
不蒙現救濟者。以彼違越佛教理故。如有依
王而違王勅。王不救濟此亦應然。有餘師說。
彼亦能與後邊善根為種子故。歸依但作正
行種子。非即由此能息苦輪。故有歸依未蒙
救者。有餘師說。彼雖歸依未能奉行歸所為
故。歸依所為其體是何。謂見四諦故。伽他
說。


「 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
[038-0559c]
 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眾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三所歸依有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俱非。僧
體貫通學與無學。又佛體是十根少分。僧通
十二。法體非根。擇滅涅槃非根攝故。又歸依
佛謂但歸依一有為沙門果。歸依法者謂通
歸依四無為沙門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
有為沙門果及四果能趣向。又佛譬如能示
道者。法如安隱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
侶。應求此等三差別因。應思何緣於餘律儀
處。立離非梵行為其所學。唯於近事一律儀
中。但制令其離欲邪行。頌曰。


「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極為能觀此他世者共所訶
責。以能侵毀他妻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
又欲邪行易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
非梵行難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
制彼離非梵行。謂無始來數習力故。婬欲煩
惱數起現行。諸在家人隨順欲境。數易和合
抑制為難。故不制彼令全遠離。又諸聖者於
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
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
儀但為制立離欲邪行。若異此者。經生有學
應不能持近事性戒。若諸近事後復從師要
期。更受離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有餘
師說。得此律儀然不由斯方成近事。亦不由
[038-0560a]
此失近事名。亦非先時戒不圓滿。有說不得
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多功德。名獲最勝遠
離法者。謂能遠離婬欲法故。由此若能遠離
妻室淨修梵行功不唐捐。若有先時未取妻
妾。普於有情類受近事律儀。於後取時寧非
犯戒。今非他攝故如用屬己財。謂於今時以
呪術力。或財理等種種方便攝彼屬己。不繫
於他如何難令於彼犯戒。又有別理今取彼
時。於前律儀無所違犯。頌曰。


「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諸受欲者受近事戒。如本受誓而得律
儀。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於他所攝諸女
人所。起他攝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犯欲邪
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先立誓言我當於彼。
離非梵行而得律儀。云何今時可名犯戒。既
如本誓而得律儀。今正隨行如何名犯。先取
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
等別解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
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禮。亦應不犯
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受應
有不犯。故不應為如先所難。何緣於四語業
道中。立離虛誑語為近事學處。非立離餘離
間語等。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誑語最可
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不作
故。復有別因。頌曰。


「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言
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欲令彼
堅持。於一切律儀皆遮虛誑語。云何令彼緣
[038-0560b]
力犯戒。時尋即生慚如實自發露。何緣一切
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
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飲酒。頌曰。


「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謂飲酒已於惡作說
別悔墮落。眾餘他勝五部罪中不能防守。或
有是處由此普於諸學處海擾亂違越。由此
世尊知飲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能損正
念及正智故。能引破戒破見愚故。於一切種
離遮罪中。唯說此為近事學處。故離飲酒雖
遮戒攝。而於一切立學處中。與離性罪相隨
而制。有言飲酒是性罪攝。相阿笈摩及正理
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身有四惡行。殺生
至飲酒不應遮罪是惡行攝。又如上座鄔波
離言。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
性罪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
酒。世尊不開以酒供給。非佛於彼染疾。苾芻
自說是師而不憐愍。由正理者。聖者易生亦
不犯故如殺生等。又離飲酒。世尊說為。近事
律儀如殺等故。正理論者作如是言。雖於此
中若如理辯必遭一類愚者所譏。然彼心遊
正法相外。無容枉理憚彼邪言。故我必應辯
正法相。非飲諸酒是性罪攝。由此中無性罪
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
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
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
染心行是名遮罪。為防餘失佛遮止故。今於
此中應共思擇。為有於酒雖極憎嫌而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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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飲除疾。正知強服不起染心。為無如斯
無染心者。若許有者既無染心。如何可成性
罪惡行。若謂無者如何為疾正知強服而有
染心。豈不先知飲酒是罪無慚故飲。或於飲
罪愚謂非罪即是染心。此救不然。謂飲諸
酒體性是罪。理不成故應審。何緣此皆性罪
諸有為疾。以無染心知量而飲能不醉亂。如
為除病知量服毒。能令無損豈是罪耶。故非
飲酒皆惡行攝。若為憍逸。或為歡娛。或知
醉亂。而貪故飲此等皆託染污心生。約此經
中說身惡行。應知此是性罪所攝。設佛不遮
亦是罪故。或飲諸酒由放逸處故名惡行。非
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處名。非殺生等是性
罪故。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
者。為防因此犯性罪故。謂勿由知飲是遮罪
無多過失。便縱貪情漸次多飲遂致醉亂。因
斯放逸造多性罪。為欲深防造性罪故。至
茅端量亦不許飲。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
乃至飲茅端所霑量非定遮故。即謂飲酒是
性罪攝。如博戲故。如說苾芻汝等決定不應
博戲。非諸博戲決定遮故便是性罪。然博戲
者。多過患故世極訶故。佛決定遮此。亦應
然故非性罪。然彼所說。聖者易生亦不犯故。
如殺生等是性罪者。何故不言有阿羅漢亦
現行故。應是遮罪攝。如非時食等。若經生聖
者得不作律儀。則定不應飲諸酒者。諸阿羅
漢亦應定得不飲律儀如殺生等。若謂大師
未制戒故容有飲者。不受律儀在家諸聖何
緣不飲。非離飲酒可是無漏律儀。自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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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說。又若聖者定不行故是性罪攝。則應
一切聖者所行皆非性罪。是則非梵行應非
性罪攝。然非所許故。此非因由此亦遮。有作
是說。以契經說。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
等。故飲諸酒是性罪攝。以非梵行雖是性罪
而說數行不墮惡趣故。彼所說非決定因。然
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
善法相續轉故。又能發引惡趣業故。或能令
彼轉增盛故。亦見有說斷生草等令墮惡趣。
故此無能證飲諸酒是性罪攝。有餘師釋。如
說修慈以密意門說墮惡趣。謂契經說能修
慈心得八勝利非修慈故。即能令其得不還
果。但據得果修慈為先密作是說。飲酒亦爾。
謂酒能損大種諸根便失正念尋生放逸。遂
造惡業因墮惡趣依如是義故作是言。又彼
所言離飲諸酒。世尊說是近事律儀。故此定
應是性罪者。亦不應理以非定故。應如近住
所受律儀。如八戒中非時食等。離殺等四立
近住支。然彼定非性罪所攝。此亦應爾故非
證因。雖彼謗言為貪飲酒矯立飲酒是遮罪
攝。今應徵問。非時食等汝等許是性罪攝耶。
彼答言非。豈亦汝等貪非時食。耽著博戲歌
舞掘地斷生草等。矯立此等是遮罪耶。若謂
不然法相爾故。是則汝等所設謗言無益自
增非愛業道。如契經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
逸處。依何義說。言窣羅者。謂米麥等如法
蒸煮。和麴孽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
香味飲已惛醉。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果
汁為前方便。不和麴孽醞釀具成酒色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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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已惛醉。於中一類甘蔗成者得施途名。蒱桃果汁所醞成酒名為末途。即此末途令人
耽醉勝於餘酒故名末陀。或即窣羅迷麗耶
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若蒱桃汁醞成酒
味飲已令悶不得自在。如飲毒藥鬼魅所持
失志猖狂。故不令飲非已成酢及酒。未成亦
不應飲。如甘蔗汁。不應觀飲量若少若多。但
真得酒名皆不應飲。多少皆是放逸處故。為
遮一類愚闇增強耽味纏心。作如是說飲酒
非失但遮過量。能不惛醉飲亦無罪。故說諸
酒名放逸處。謂雖不醉有令醉。能佛為深防
皆不聽飲。故戒經說。若有苾芻飲諸酒者皆
犯墮落。契經亦說。若飲諸酒感非愛果其類
寔多。或於此中為欲顯示離飲酒意。說諸酒
已復重說此放逸處言。意顯酒非不淨性罪
是放逸處故不應飲。言放逸者。不顧應作趣
不應作故名放逸。是放逸因名放逸處。有作
是說。醞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
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
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故
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
造眾惡墮諸惡趣。為顯彼是聖所遠離惡行
應斷言放逸處。若飲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
能受律儀等。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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