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二



此中餘部有作是言定無實樂受唯是苦。云
何知然由理教故。由何等理後苦增故。謂於
一切所作事業及威儀中。若久習住皆於後
位苦增可得。理必無有習住樂因。令於後時
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又處生死有
動作故。謂有動作是生死法。身有沐浴飲食
等事心有於境了別等業。事業驅迫甞不安
寧。故生死中無非是苦。又由微苦伏勝樂故。
謂少苦因蚊虻[此/束]等。所生微苦現在前位。力
能摧伏廣大樂因。沐浴塗香飲食眠等。所生
勝樂令不現前。故有漏蘊唯是苦性。又於對
治重苦逼中。愚夫起樂增上慢故。謂若未遇
飢渴寒熱。疲欲等苦所逼迫時。於能治中不
生樂覺。是故樂覺由治苦生。非緣樂生故無
實樂。又於眾苦易脫位中。世間有情樂覺生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 如擔重易肩
 及疲勞止息
 世間由此苦
 脫彼苦亦然」



故愚夫類於辛苦中。有樂覺生實無有樂。由
何等教。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
經說。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又契經言。於
苦謂為樂名想顛倒等。又契經言。汝應以苦
觀於樂受。此謂他宗對法諸師咸作是說定
[058-0663b]
有實樂。云何知然苦樂生因功能別故。體實
有異猶如貪瞋。現見貪瞋生因各別。別因生
已功能復異。因能異故體別極成。苦樂生因
既亦有別。世間現見大種互違。便有苦生調
和生樂別因生已功能亦異。苦能損害樂能
攝益。生因功能見有別故。定知苦外實有樂
體。上座於此亦作是言。雖現非無攝益受位。
而於苦類未為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違故。唯立宗故。成非愛故不極成故。言相違
者。謂若非無攝益受位不應唯苦。若言唯苦
不應攝益。理但應言下苦受位。有劣損害無
容攝益。唯立宗者。謂彼但說未越苦類竟不
說因。以何證知攝益受位。於苦受類未為超
越成非愛者。謂彼宗中執信與貪不越思類。
是則彼二體應成一。染淨二品更相雜故。解
脫應無成非愛失。彼既無雜此亦應然。受類
雖同而苦樂異。不極成者。謂生死中樂受定
無非極成故。是則有漏亦是樂因。以我宗許
有樂受故。如何可言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樂是苦故彼所說有言無義。又應決定有實
樂受異於苦受。以苦與樂有愛非愛相差別
故。若謂樂受可愛性不成。以離染時復成非
愛故。此亦非理於離染時由異門觀為非愛
故。非觀行者觀樂性邊以為非愛。但以餘相
厭患樂受如後當說。又離苦外實有樂受。以
契經中佛說有故。如契經說受有三種。謂樂
及苦不苦不樂。若受自性實皆苦者。佛說
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世故說。謂世於
[058-0663c]
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樂等覺。世尊隨彼
說樂等三。理亦不然非極成故。謂第三受世
不極成。如何世尊隨世說有。故說三受唯
依真見。又於觀樂受說如實言故。不應隨世
說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實是樂。又樂亦有下
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又應非福感
愛果故。謂非福業許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苦受果。汝言下苦體即是樂。豈不非福應感
愛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時。如是如是成上
品樂。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樂。豈不下因能招上果。便與因果感赴理違。
又如如苦成下下時。如是如是樂成上上。是
則下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誰復
為善設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又上上福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為果。則福非福
應無差別。於餘八品徵難亦爾。又應一果二
因所感。或應許福即是非福。是則違害如
來至教。又下三定許有樂受。上地唯有不苦
不樂。誰知苦受下下上中。設大劬勞厭下欣
上。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復過此。
又若下苦即名為樂。樂受領納應不猛利。理
非下受領納分明。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
智者能忍此執。故知苦外實有樂受。又彼容
起餘執過故。謂若苦樂無異體者。是則容他
更起異執。唯許可愛別離位中。於樂受無起
於苦覺。無別苦受名餘執過。或容有計唯有
樂受。是真實有餘受實無。但於樂受上下中
位。如次立為樂等三受。彼與此執理無別故。
[058-0664a]
如彼但由自分別力執唯有苦。約品立三此
亦應然故彼非善。又苦樂受定實有異說六
觸處。為天世間及那落迦有差別故。謂契經
說。苾芻當知有六觸處名天世間。若諸有情
得生彼者。眼所見色一向可意。於彼都無不
可意色。廣說乃至由此因緣。彼處一向受諸
喜樂。有六觸處名那落迦。與上相違亦應廣
說。下苦名樂如前已遮。故不可言假說喜樂。
若無實樂經但應言。天世間唯下苦。那落迦
唯上苦。又數說一向應成無用言。謂先已言
一向可意。後說一向受諸喜樂。若於下苦假
立樂名。則一受中有苦有樂。如何可說一向
樂言。故彼所計不應正理。又契經說如實言
故。證知決定實有樂受。如契經說。受樂受
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苦非二受亦如是說。
又如經說。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皆
是樂受。乃至廣說。復作是說。若以正慧如實
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說。若受唯
苦如何可言。如實了知此是樂受。故知樂受
自相是樂。然彼所言後苦增故。無實樂者其
理不然。生苦樂因非唯境故。謂我不許唯外
境力能生苦樂。若唯境者初與事業。威儀合
時便應發生增上苦受。謂由此境於最後時。
為緣發生增上苦受。初時已與如是境合。若
唯境力生苦樂者。境纔合時應生上苦。既不
如是故知觀身。相續分位轉變差別。外境方
作苦樂生因。謂至所依如是分位。冷煖等觸
能為樂因。無至此時非樂因理。為苦因者理
亦應然。故觀別因便令外境。為苦樂受各別
生因。是故不應由事業等。後生增上苦便撥
[058-0664b]
無實樂。現見世間地水糞等。觀種芽等相續
分位。轉變差別為芽葉等諸果生因。何緣後
時諸威儀等。方能生苦非於初時。以經久時
身心勞倦。身中便有異大種生。由此後時方
生苦受。以諸外境要待別因。方能為因生苦
樂受。故生苦樂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後時苦
增。便謂初時已生苦受。若見威儀等後引苦
生。便謂彼初時已生苦受。見異生後位有聖
樂生。應執彼先時已生聖樂。此中亦可作
如是計。先有聖樂微故不知。後時漸增方覺
為有。則有畢竟無異生失。若謂不可習住樂
因。令於後時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
既爾若有習住樂因。而於後時苦不增盛。如
下三靜慮應實有樂受。若三定中亦無實樂。
則不應說後苦增故。知決定無真實樂受非
畢竟故。契經中說。靜慮無色亦名有苦。非由
彼有損害性故。又觀下過得離染時。非必由
觀為損害性。觀為麁障亦得離染。又非唯厭
下是離染因。欣上德亦為離染因故。謂上諸
地功德漸增。欣彼亦能離下地染。故不應說
彼苦。若無世道不應能離彼染。既或有處有
定樂因。故有漏中有自相樂。是故彼說後苦
增故。無實樂者非如理因。言處生死有動作
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聖道亦應有動作故。
謂若樂受動作為先。然後獲得名有動作。聖
道亦以勤勇為先。然後證得應有動作。若以
樂受有所攀緣。聖道亦然。應有動作是則道
諦亦應是苦。然非所許先已辯故。又彼論中
先許諸法皆無動作。後言生死有動作故都
無有樂。是則彼說前後相違。故所立因無能
[058-0664c]
證力。言由微苦伏勝樂故。知無樂者理亦不
然觀待別因前已說故。謂先已說境為樂因。
要待所依大種差別。故蚊[此/束]等正所害身。非
能為因助沐浴等生於樂受。不應爾時唯受
苦故。便撥無樂。有助因時能生樂故。若有
漏蘊唯是苦性。應沐浴等時常生苦非樂。以
身有時待緣生苦。有時復待別緣生樂。故知
苦樂因緣決定。因緣定故必有別體。若謂何
理鋸解身等時。雖與樂因塗香等和合。而不
生樂但生苦受。與塗香等樂因合時。若與苦
因蚊[此/束]等合便不生樂。轉生苦受此如前解。
謂見有處所有樂因。唯能生樂曾不生苦。如
三靜慮以於欲界苦著樂微。故遇樂緣不能
奪苦。然或有位苦因生樂。謂見世間增苦味
者。由數習等於彼生欣。又見世間燒鐵石等。
初觸身分能為樂因。若爾後時極習近彼。寧
即由彼復能生苦。我先說境為苦樂因。要待
所依分位差別。其義已顯寧更徵難。或苦與
樂種類有殊。故彼生時法爾差別。不應於此
相例推徵。故有漏蘊非皆苦性。以契經說。佛
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說
乃至。有情於色不應生染。言於對治重苦逼
中。愚夫起樂增上慢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
由對治門證有樂故。謂為無彼而求此法。即
有實法為彼對治既為無苦。起勝方便而求
於樂即有實樂。能對治苦何理相違。又苦先
除後入三定。三定樂覺治何苦生。又因殊勝
聲香等境。起增上樂治何苦生。故彼所立因
無能遮實樂言。於眾苦易脫位中。世間有情
樂覺生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先已說故。先
[058-0665a]
何所說。謂苦樂因非唯境故。若唯境者初荷
擔時。肩應即生增上苦受。既不如是故易肩
時。擔觀所依分位差別。乃至未滅能為樂因。
亦不應言諸愚夫類。於新起苦有樂覺生。初
遭鞭等時應生樂覺故。現見彼苦亦有重輕。
初受輕時應生樂覺。或彼應說以何因緣。重
擔在肩久不易脫。便生重苦初易不然。理不
應言唯此重擔。未易肩位為重苦緣。於易肩
時便生輕苦。緣既是一苦何重輕。由此證知
別有所待。身位差別為苦樂因。故生死中有
少實樂。然世尊說諸所有受。無非苦者亦不
相違。佛於經中自釋通故。謂如慶喜問世尊
言。佛於餘經說有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
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佛
言。慶喜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
變壞。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
經依二苦說。不依苦苦說皆苦言。由此定知
實有三受。以彼尊者不問佛言。依何密意說
有三受。佛亦不說我密說三。但言密意我說
皆苦。既言皆苦是密意說。非了義故不可為
依。寧即憑斯撥無實樂。又契經說。此生時
苦生此滅時苦滅亦不相違。有漏法隨應三
苦性合故。如色想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而
說為苦。如是樂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說
苦何違。或諸有漏皆苦諦攝。依如是理說亦
無違。豈不由斯即證無樂。不爾前已說非苦
說苦故。謂如色等非苦說苦。樂等亦爾非苦
說苦。若爾觀樂苦諦攝時。如何不成顛倒作
意。此先已說先說者何。謂是行苦壞苦性故。
[058-0665b]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無常
 及有為變壞
 故說受皆苦」



然有漏樂難成易壞。行者厭患觀之為苦。不
由樂受是苦性故。謂苦易成隨欲便得。如暫
屏氣生極苦受。然極難壞為欲令滅。多設劬
勞猶相續住。樂則不爾雖多設劬勞。仍難令
其現前及久住。故修行者於樂受中。生極
厭患觀之為苦。由此樂受亦苦諦攝。故不可
以契經中言。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便定
非撥樂受自性。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
者亦不相違一向謂樂成顛倒故。謂有漏樂
理亦名苦。生住時樂壞時苦故。性是無常行
苦攝故。一向謂樂如何非倒。又諸愚夫由見
取力。於煩惱火遍所燒然。有漏行中計寂靜
德。故於苦計樂成想等顛倒。若謂此如常我
想等。於一向苦計樂成倒。理亦不然。遮色等
蘊一向是苦。契經說故。即由此故我先已許。
全及分增益俱得名顛倒。故非由此無樂理
成。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理亦無違。
即由此經有樂成故。謂此經說汝等苾芻。應
以毒箭觀於苦受。應以苦觀樂受。應以無常
觀非二受。若謂三受唯一苦性。佛不應勸作
差別觀。既勸別觀故知性異。此中苦受體非
毒箭。然為惱害與毒箭同。故勸觀苦猶如毒
箭。如是樂受體非是苦性是樂故。由當變壞
雖體是樂勸觀如苦。後變壞時必當苦故。如
擲坏器未至地時。雖體尚全已說為壞。非苦
樂受亦非無常性是受故。由必被滅雖非無
[058-0665c]
常性勸觀如無常。生已後時必當滅故。又無
常相恒隨逐故。以非二受能引愚癡。由癡故
於多劫已壞執為常住。及我我所為欲違彼
常我見故。勸以無常觀非二受。今詳經意勸
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行。謂初以毒
箭觀於苦受者。是於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
欲界中苦受多故。次應以苦觀樂受者。是於
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色界中樂受勝故。樂
是欣樂生死本故。佛於樂受勸觀為苦。然諸
樂受自性是樂能攝益故。亦得名苦以是無常
變壞法故。觀為樂時能為繫縛。以欣樂樂法
是生死本故。觀為苦時能令解脫。以厭患苦
法能越生死故。佛以觀苦能令解脫。故勸有
情觀樂為苦。後應以無常觀非二受者。是於
無色法起離染加行。以彼壽限極長遠故。恐
有情類執彼為常故。勸觀無常如假借嚴具。
是故知佛勸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
行。不可引斯撥無樂受。由此樂受於生死中。
定實有宗不可傾動。傍論已了應復正論。如
是所說四聖諦中。幾是世俗幾是勝義。此中
一類作如是言。二是世俗二是勝義。有一類
言三是世俗。有為皆是亡失法故。有言二諦
約教有別。謂諸宣說補特伽羅。城園林等相
應言教皆世俗攝。此為顯示實義為先。非從
誑他作意引起故名為諦。諸有宣說蘊處界
等。相應言教皆勝義攝。此為詮辯諸法實相。
破壞一合有情想等。能詮真理故名為諦。此
四諦教能令有情。證真實理故是勝義。此中
上座作如是言。三諦皆通世俗勝義。謂一苦
[058-0666a]
諦假是世俗。所依實物名為勝義。集諦道諦
例亦應然。唯滅諦體不可說故。同諸無記不
可說有。如契經說。具壽慶喜六觸處盡。離滅
靜沒有異無異。皆不可論汝欲論耶。乃至廣
說今詳上座所說義宗。違害世俗勝義諦相。
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為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為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為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為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於
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
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
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如世俗理說為
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
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名勝義諦。猶如色等
如色等物。碎為細分漸漸破析乃至極微。或
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恒存。受等
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彼。以為細
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或可析除
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真實有故
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義理說有
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如勝義理說為有
故。由彼上座所說義宗。違此所立二諦相故
不應正理。且彼所言謂一苦諦。假是世俗特
[058-0666b]
乖正理。所以者何。非於苦諦可以蘊等。漸
漸分析乃至極微。或一剎那令捨苦覺。以析
乃至極微剎那。一一恒與苦相合故。云何可
謂如瓶水等。於所依物未破析時。假施設有
名世俗諦。又如觸法界。苦諦亦應然。謂彼目
言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
界唯勝義豈不觸法界亦依多立一。理應如
蘊是世俗有所依實物方是勝義。則應許界
體兼二種。亦是世俗亦是勝義若謂二界於
破析時。界相不捨故唯勝義。非如蘊處是聚
是門。於破析時捨聚門義。是則苦諦例亦應
然於破析時不捨相故。又彼自說二諦相言。
若於多物施設為有名為世俗。但於一物施
設為有名為勝義。又細分別所目法時。便失
本名名為世俗。若細分別所目法時。不失本
名名為勝義。於彼所說且就初門。觸法二界
應成假有。非但於一物施設為有故。由此彼
應作如是說。但於多物施設為有名為世俗。
亦於一物施設為有名為勝義。如是可言二
界實有。便與說苦諦是世俗義。違非但於多
物施設為有故。所以者何。於多物一物皆施
設有。如觸法界故就第二門亦違彼說。苦諦
通是世俗有義。謂細分別苦諦體時。不失本
名如觸法界。故知上座於諦義中所說所書
不觀前後。彼諸弟子披後忘前。重覽前文後
文已失。由是所立前後相違。應例推徵集諦
道諦。又彼所說唯滅諦體。不可說故同諸無
記。不可說有理亦不然。既爾應成世俗有故。
謂佛所說如來死後為有為無。命者與身為
[058-0666c]
一異等諸無記事一切皆是世俗有攝。以如
來等與色等法。非即非離是世俗有。滅諦既
同彼應世俗有攝。謂如瓶等與色等物。非即
非離是世俗有。又說。依蘊施設有情。許諸
有情世俗有故。知如來等世俗有攝滅諦亦
應然同不可記故然不可謂涅槃俗有非俗
有理。如前已說。是故不可定說涅槃。同無記
事體非實有定應許是勝義諦攝。若爾何故
尊者舍利子。不為慶喜分明記耶豈不後文
亦分明記。乃至六處有可有諸戲論。六處既
滅絕諸戲論。薄伽梵說此謂涅槃。由此證知
離有戲論。必定別有無戲論滅。然彼慶喜不
作是問。六觸處滅為有為無故。亦不酬是有
無義。但作是問滅與六處。為有別異為無異
耶。是故答言。此無戲論。若謂滅體假實都無。
豈不定應答言無異所以然者。謂畢竟無。據
理皆應如是說故。無有少分畢竟無法。不可
定言有異無異。亦有異亦無異。非有異非無
異。應作是言此定無異。然舍利子不作是說
故知彼滅非畢竟無。亦不可言是世俗有。無
所依故如前已說。故知滅諦唯勝義有。離二
諦外諸聖教中無容說有第三有故。若爾何
故言不可論。理但應言此定有異。亦無有過
不可論言。但顯不應復推徵義謂此有異義
已顯成。不應於中復為徵問以六觸處有諸
戲論。六處永滅絕諸戲論。薄伽梵說此謂
涅槃。即已顯成別有滅諦又契經說滅界是
有由如是等不應復問。或顯慶喜發問無端
故。以此言止其所問。謂諸弟子歸投世尊長
[058-0667a]
時精勤修諸梵行。究竟唯為證得涅槃。不應
今時復為疑問或彼慶喜作是尋思。六處既
無滅依何立。若有六處滅義應無。故寄彼言
以申此難。由此故答此不可論。以涅槃中絕
戲論故。或應方便別求此經。不可論言所有
意趣。理必不可定執涅槃。其體是無同無記
事。由此我等於彼所言。定不信依有過失故。
彼必應許寂滅涅槃。於二諦中隨一諦攝。然
我宗說四皆勝義。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
自體為有為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
無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
世友說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
義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所以者何非勝義空可
名諦故既爾何故立二諦耶即勝義中依少別
理。立為世俗非由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
隨世俗情流布性故。依如此義應作是言諸
是世俗必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
除名餘實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
理名世俗諦。約少別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
總相所取。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
相所取。或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
事中。所取果義名為苦諦。所取因義名為集
諦。或如一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緣性。
然依此義名相應因。非即由斯名俱有等。由
如是理於大仙尊。所說諦中無有違害。如說。
一諦更無第二。諸勝生類於中無諍。有謂異
諦頻顯示故。我定說彼非真沙門。謂於世間
有諸外道。學窮諸論見仍未決。至佛法中聞
[058-0667b]
說二諦。謂亦不定倍復生疑。世尊為令得決
定解。哀愍為說一諦等言。此一諦言總顯聖
教所說諦義無第二言是重審決顯諦唯一。
何謂一諦故次復言。謂諸勝生類於中無諍
者。勝生言顯內法有情。已見諦迹言於中者。
顯勝義諦即四聖諦。彼於此諦一切無疑。由
此故言於中無諍。此則善順脇尊者言。唯聖
教中有苦聖諦。非餘亦有乃至廣說。世尊亦
說唯有一道。更無餘道能得清淨。復言究竟
唯一無別。然諸世俗依勝義理。有世俗體亦
無有諍。以見諦者於諸世間。方域言詞不堅
執故。謂彼了達如是諸名。隨世俗情假施設
轉。取蘊一分攝於中何所諍。言有謂異諦頻
顯示故者。有言顯示有諸外道。謂聲為顯彼
情妄。謂以彼所執諦相有乖。而妄謂為我
立是諦。頻自顯示言勝義攝異諦聲顯乖於
諦義。謂諸聖諦義無乖違苦。真無常非不無
常滅。真寂靜非不寂靜。彼所立諦與此相
違。於諦義乖故言異諦。為顯因義復說故聲。
謂唯佛法中有真聖諦。彼說異諦故知是外
道。以彼所說聖諦義乖。故非真沙門定是外
道攝。由此後文復作是說。我定說彼非真沙
門。以彼所言異真聖諦。故是外道非真沙門。
如說。苾芻諸有捨我。所說苦諦別立苦諦。此
但有言乃至廣說。說顯示言顯諸外道。持己
所執宣暢授他。以妄文詞增益實義。頻言為
顯數起異端。別別頒宣所執諦理。此顯外道
未證勝義。所說言詞不決定故。由此說彼非
真沙門。故佛眾中正師子吼。他論無有梵志
[058-0667c]
沙門。凡所自稱空無實義。以世俗諦亦勝義
攝。不違大師所說一諦。即由此義為婆羅門。
說真婆羅門必具有三諦。說不殺害一切有
情。是諦非虛名第一諦說諸集法皆是滅法。
是諦非虛名第二諦。說我我所無處誰物。是
諦非虛名第三諦。以諸先代婆羅門說真修
行者有三種諦。說稟祠禮殺生為法。是諦非
虛名第一諦。說己所作皆得常果。是諦非虛
名第二諦。說己身等屬自在天是諦非虛名
第三諦。謂彼先代諸婆羅門施設此三。誑求
脫者依之行者空無所獲。佛為遮彼如次說
三。以諸世間盲闇所覆。不能簡別所說是非。
信婆羅門所傳明論。謂此三種是諦非虛。蔽
執修行皆墮惡趣世尊哀愍斥彼言虛。讚己
所立。三種名諦。今詳三諦應知為起。三解
脫門前加行道。謂第一空緣有情故。第二無
願緣起盡故。第三無相緣相無故。以處誰
物名為相故。或即為起三解脫門。或顯加行
學無學地。有言此三為顯三蘊。如是三諦隨
其所應三聖諦攝。由此定知如是三諦勝義
諦攝。言聖諦者為簡餘諦故說聖言。謂一切
法自相非虛亦得名諦。然成聖性不由覺彼
緣自相境所有智生。無力能令入見道故。於
法自相得善巧已。別有所覺方成聖性。此所
覺諦是諸聖者。同意所許故名聖諦。諸法共
相名此所覺。謂覺取蘊苦等相故。覺能生法
因等相故。覺彼寂滅滅等相故。覺滅方便道
等相故。方得成聖餘則不然。不可說言治五
部故。所覺聖諦應有五種。即由修習緣四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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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漸增盛時治修斷故。此四聖諦總體云何。
一切有為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故。染
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正見
境故亦是諦攝然非煩惱聖道境故。亦非染
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覺悟彼
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緣煩惱不
緣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害有漏
法故。謂愛但緣有漏為境。欣無漏法違諸有
故。不名為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生貪愛
此境遍是煩惱所緣。由愛所緣便於彼滅。及
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違。故定
不為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喻等師緣之亦
生不欲疑謗。寧說緣彼煩惱不生。非緣彼生
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緣苦等成
染污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智疑謗
現行。豈可說為染污煩惱。是故皆是不染污
性。由此說無緣彼煩惱。有說。非謗空非擇滅
但謗其名不緣其體。此二唯善俗智境界。於
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說無失。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