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五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一



廣辯諸業并決擇已。諸契經中說感有處。皆
言諸業能為引因。然見世間有離染者。雖亦
造善身語意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感
有業應非因。業獨為因非我所許。要隨眠助
方有感能。非離隨眠業獨能感。故緣起教初
說隨眠。此復何因隨眠有幾。頌曰。


「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有
能。何故隨眠能為有本。諸煩惱現起為十六
事故。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惱
根本謂煩惱得。二生依麁重能辯所依中無
堪任性故。三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四修治自田令所依止順彼住故。五憎背功
德性相能違諸功德故。六為厭訶本發智所。
厭訶身語意業故。七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
煩惱故。八擁解脫路棄背親近正說者故。九
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故。十攝自資糧
[045-0596b]
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十一迷於所緣能
害自身正覺慧故。十二殖眾苦種能生一
切生死苦故。十三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緣能
引發識故。十四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
故。十五廣繫縛義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
長養染污界故。十六攝世非愛諸增上果。因
此外物皆衰變故。由是隨眠能為有本。故業
因此有感有能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無勢
力能招後有。是故智者應勤精進。思擇隨眠
速令除滅。以何門義思擇隨眠。謂觀隨眠此
見所斷。此修所斷。此唯一部此二此四此通
五部。此是遍行此非遍行。此自界遍此他
界遍。此有漏緣此無漏緣。此有為緣此無
為緣。此云何起云何隨增。此由遍知所緣
故斷此由斷滅所緣故斷。此由永害助伴故
斷。此由清淨相續故斷。此與彼相應此與彼
不相應。此斷已可退此斷已不可退。此有非
愛異熟此全無異熟。此是彼等無間此是彼
所緣。此因所緣斷此因所緣下斷。此體雖已
斷而所緣故縛。此於定地無容得有。此非世
間治道所滅。此唯意識身此通六識身。此能
等起身語二業。此能斷善根此能續善根。此
是見性此非見性。此唯九品斷此唯一品斷。
此一品斷或九品斷此田彼故成就。此由彼
故不成就。此由彼故相應。此由彼故不相應。
此於彼位容有現行。此雖未斷而不現行。此
唯在欲界斷此亦在上界斷。有成就此果有
不成就此果。此同對治此別對治。以如是等
眾多義門應善思擇。諸隨眠相如是。善知隨
[045-0596c]
眠相已方能決定除滅隨眠。亦能為他無倒
顯說。自他相續善品更生。能速了知遣除
方便。是故若欲利樂自他。應於隨眠如是思
擇。隨眠差別略有六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
經主於此作如是釋。頌說亦言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增。謂契經言因愛生恚。如瞋
由貪力於境隨增。慢等亦由貪故復言亦。此
釋無理非文意故。謂此本為標數列名。不明
此因彼於境隨增義。今詳亦字為滿句言。若
必欲令此有別義。更為方便作無過釋。謂瞋
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說為一隨眠。慢等亦
然故復言亦。或此為顯如貪與瞋行相不同
是故別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殊故
亦別立。及聲為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隨眠
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
眠。頌曰。


「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說
七。何等為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
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
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為欲貪。體即是隨
眠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徵問亦爾。
經主於此作是釋言。此是欲貪之隨眠義。然
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煩惱
睡位說名隨眠。於覺位中即名纏故。何名
為睡。謂不現行種子隨逐。何名為覺。謂諸煩
惱現起纏心。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謂自體上
差別功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如念種子是
[045-0597a]
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又如芽等有前
果生能生後果功能差別。今詳彼釋於理不
然。自許隨眠離諸煩惱無別物故。不染污法
為煩惱體理不成故。不可說為睡隨眠體。故
無少物名睡隨眠。又若隨眠是煩惱種。離諸
煩惱無別有物。則不應說謂自體上差別功
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名煩惱種。又彼所執
煩惱功能。若是煩惱以生為性則不可說此
睡煩惱。離覺煩惱無別有物。若非煩惱以生
為性。如是生性豈非別物。又不應說煩惱睡
位說名隨眠。若此功能即是煩惱亦非煩惱。
如是言義曾所未聞。若此功能非煩惱性。亦
非餘性而說是生。此極希有無體而許。是現
在故非無體法。可得說言從煩惱生能生煩
惱。又彼所立宗因相違。所以者何。謂彼所說
然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今
應責彼無別物言。為離覺時諸纏自體。為離
睡位所依自體。為離異二第三聚法無別物
耶。然皆非理彼法非此品類性故。又此離彼
無別體故。又離相應不相應外。應別有一違
二法生。然此第三必不可得。故彼所說但有
虛言。又彼初言然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
應。此言誠實都無體故。後不應說差別功能。
從煩惱生能生煩惱。以無體法非因果故。又
彼此中據何別理。唯執煩惱不現行位種子
隨逐說名隨眠非餘法種亦立斯號。如彼所
執亦有心等差別功能。從心等生能生心等
名為種子。何不亦說心等隨眠。上座此中立
多因證。謂隨眠者。是諸有情相續所持煩惱
[045-0597b]
類故。不由功力恒隨逐故。由遍知彼息眾苦
故。觀彼速能依對治故。智者恒觀為病性故。
如是所立皆非證因。許有情身中具五蘊類
故。或且彼許有業類故。心等功能不由功力
亦恒隨故。契經中言遍知諸法息眾苦故。若
觀現行纏過失者。彼最能速依對治故。經言
有智應常觀察五種取蘊為病性故。誰有鑒
者於彼所立證隨眠因心能生喜。又隨眠體
於自相續既恒隨逐何非現行。以現行名目
現在故。由此經主惡立隨眠。又所立喻如念
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亦不相
似以我宗言念種子者。即於證智後初重緣
實念。從先證智俱起念生能生後時憶智俱
念。此顯即念前後相引為能赴感差別功能。
彼自體俱生無別實煩惱。從前纏起能生後
纏可名隨眠。煩惱種子故喻於法相去極遙。
由此應知彼第二喻。於所況法亦無證能。謂
芽等中有實色等。從前果位實色等生生後
果時實色等法。彼宗所立煩惱隨眠差別功
能無如是事。又無芽等同類相續因果俱時。
有自體中煩惱種子。與纏俱義則不應計。於
自體中煩惱功能。從前已滅諸煩惱起。猶
如芽等從前果生功能差別。如斯乃是食米
臍宗豈得引來摸託聖旨惡說法者妄所執
故。況經主論劣甚彼宗。謂彼宗中許有別法
說名為行是智果因。然經主宗無別實物名
為種子。如何說是煩惱果因故為甚劣。上座
於此謂佛世尊自說諸纏與隨眠異。謂諸煩
惱現起名纏以能現前縛相續故。煩惱隨界
[045-0597c]
說名隨眠。因性恒隨而眠伏故。以契經說幼
稚童子嬰孩眠病。雖無染欲而有欲貪隨眠隨
增。此唯說有諸隨眠性。又說一類於多時中
為欲貪纏纏心而住。此文唯說有煩惱纏。又
說一類非於多時為欲貪纏纏心而住。設心
暫爾起欲貪纏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
故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并隨眠斷。此文通說
纏及隨眠由此故知。現起煩惱煩惱隨界名
纏隨眠。若隨眠聲目煩惱得此不應理曾無
說故。又已除遣別有得故如是隨眠以何為
體。若彼隨眠以彼為體。是隨彼法功能性故。
或此通用四蘊為體功能隨逐心心所故。此
相應性亦不相應如諸心所。然其自體不可
說故而不記別。遣此多同破經主義。再詳仍
有麁過未除。且彼敘前宗隨眠聲目得。便作
是斥此不應理。復辨因言曾無說故。又已
除遣別有得故。此因無能隨界同故。謂曾無
處說隨界名隨眠。不說雖同而許得理勝。以
契經說并隨眠斷故非無實體。法可與有俱
斷。由此已遣已遣得言。離得說何為隨眠性。
而說遣纏位并隨眠斷耶。非經部師能定顯
示。此隨眠性是有可斷又非隨眠體。有說。隨
眠聲故隨眠聲目得無失。謂佛但說有七隨
眠而隨眠聲有處說色。如契經說。有色隨
眠。若覺若思便隨增故。如是隨眠得雖非隨
眠。而說隨眠聲理亦為善。又彼所釋前後相
違。許貪等言說隨眠故。謂彼先釋貪等非隨
眠。後釋經言隨眠即貪等。又審思擇上座所
宗。纏與隨眠斷俱非理。是故應捨隨眠異纏
[045-0598a]
俱非理因如後當辯。今引違彼前所引經。謂
有經言汝今何故喬答摩所修梵行耶。為求
斷故。求斷何法。斷貪瞋癡及三結等。此中
不別說斷隨眠。上座此中作如是釋。此中貪
等即是隨眠。豈不前言并隨眠者。是隨眠得
非目隨眠。不爾二經應相違害。曾無說故已
顯非理。非經部宗經有斷義心相應故。去
來無故非隨眠斷故纏後不生名斷經說并斷
言顯二俱時斷故。又此經說纏勝隨眠。先說
遣纏并隨眠故。不爾應說隨眠并纏。若斷隨
眠纏方斷者。則隨眠勝理應先說。又隨眠未
斷纏容有不生。故非不生即名為斷。或纏不
生位即得斷名。非隨眠斷故纏方名斷。或應
隨眠斷纏方不生。非於未斷時有不生理。彼
隨眠體亦無斷義。無別物故。如空花等。又
彼所說若彼隨眠以彼為體。是隨彼法功能
性故此亦非善。若欲貪纏所引隨眠即欲貪
者學心應與欲貪體一。與彼隨眠無別體故。
學心是學諸欲貪纏非學無學。如何可說若
彼隨眠以彼為體。又隨眠位諸欲貪纏已滅
無體。如何可說有欲貪隨眠。以欲貪為體故
彼所說有言無義。又彼所言或此通用四蘊
為體。功能隨逐心心所故亦不應理。欲貪
隨眠體無差別。執差別法以為自體。非觀理
者生喜處故。又受想識欲貪所隨。即說名為
欲貪自體。亦非鑒者生喜處故。又彼所說此
相應性亦不相應如諸心所。彼言如有不識
槃豆時縛迦花。拘枳羅鳥有作是問。拘枳羅
鳥其色如何。答言。鮮白正似槃豆時縛迦
[045-0598b]
花。曾無處說亦無理證。諸心所體是不相應。
寧說隨眠如諸心所。是相應性亦不相應。若
作是言心所自體異類行相則不相應所許。
隨眠與隨眠體異類行相既得相應則不應言
諸隨眠體。如諸心所亦不相應。又不應許諸
心所法有不相應。非待相應方建立有不相
應故。又彼所言隨眠自體不可說故而不記
別。誠如所言。彼宗隨眠猶如馬角不可說故。
以要言之。彼宗所執多分無有實體可記。欲
於佛教求正解者。不應習近如是論師。以聰
慧人習彼論者。所有覺慧皆漸昧劣。彼論所
說多不定故。前後義文互相違故。不任詰故。
越聖教故。對法諸師咸作是說。欲貪等體即
是隨眠。如契經言。若觸樂受便生欣悅。慶
慰耽著堅執而住。即於樂受有貪隨眠。此中
隨眠聲即說欣悅等。經主此中作如是釋。經
但說有不言爾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於何
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此釋
非理。爾時隨眠說現有聲理不成故。謂非正
起貪纏剎那有貪隨眠可說現有。即於樂受
有貪隨眠言顯樂受中現有隨眠故。又隨眠
自體應不可知故。謂經所說有隨眠聲若有
性俱。若即有性於無體法理俱不成。無非有
俱及有性故。又經但說有隨眠言。寧知非爾
時於餘時方有。有謂有體。是現有義。如契經
說。於諸欲中若有欲貪心被縛住。乃至廣說。
又如經說。有諸有情於可愛境有欲有貪。乃
至廣說。豈亦執此有及縛言。非於爾時餘時
有縛。又如經說。此無故彼無。豈亦可言是餘
[045-0598c]
時無義。故經主釋定為非理。由此已遣於因
假立。謂經但說有隨眠言。寧知說因非隨眠
體。又隨眠體爾時無故。不應於有立非有名。
故知隨眠即欲貪等。於自相續隨增眠故。然
我今釋大母經中欲貪隨眠即欲貪體。非此
意辯諸隨眠得。欲貪隨眠所隨增者是隨縛
義。如何隨縛非由自體由起得故。如強怨敵
雖住遠方密遣使隨伺求瑕隙。故本論釋總
隨眠名。謂恒隨行及恒隨縛。此說起得非顯
得體。又即彼經言并隨眠斷者。顯欲貪纏
無餘盡義。謂斷八品修所斷時。一品隨眠猶
能隨縛。為顯體斷說正遣除。并隨眠斷言顯
隨縛皆盡。如契經說。於此所生無量種類惡
不善法。無餘永滅并隨縛斷。此意亦顯并隨
眠滅。是故隨眠即欲貪等非隨界等。其理善
成。分別論師作如是說。諸隨眠體是不相應。
不覺不思有隨眠故。謂契經說。不覺不思亦
為隨眠隨增隨縛。又道煩惱應俱時故。謂聖
道起與心相應。若斷與心相應煩惱。則應聖
道有煩惱俱。又應非無學亦無煩惱故。謂執
隨眠心相應者。異生有學善無記心現在前
時應無煩惱。然非所許。故知隨眠是不相
應行蘊所攝。此可破經部非預我宗。我宗許
去來有實體故。謂雖現在不覺不思。而為去
來覺思所引。諸隨眠體與心相應實相隨眠
隨增隨縛。乃至未斷覺思等前。於相續中恒
現起得隨增隨縛曾無間斷。由此亦無道惑
俱失。亦無非無學有無煩惱過。以煩惱得非
煩惱故。由此去來煩惱縛故。如汝宗聖者現
[045-0599a]
起煩惱時無煩惱道俱及成異生過。我宗有學
起聖道時無道煩惱俱及無煩惱失。又何用
執此不相應以能為因生諸纏故。此不應理。
曾無說故。佛說煩惱但以無明相不律儀。非
理作意邪分別等為因故生。不說隨眠為因
故起。然分別論及經部師妄執隨眠為纏因
性。又此所計有太過失。謂若隨眠為纏因
故。執隨眠體是不相應。經說無明因謂非理
作意。此非理作意應是不相應。此不許然彼
云何爾。又隨眠體若許相應。可能為纏隨眠
因性。非餘妄計不相應者。以契經說。諸有苾
芻。於彼彼事中。若多起尋伺。由此由此心
便沈著。又如是理世現可知。以下欲貪先數
現起。後便數起上品欲貪。又若隨眠非相應
性。唯此能作貪等纏因。未離欲貪諸有情類。
若遇境界纏起應同。以現生因無差別故。既
不許爾。故執隨眠與纏為因。定為橫計。然隨
眠體定是相應。以經說隨眠為歡悅等故。謂
前所引契經中說。若觸樂受生歡悅等。即於
樂受有貪隨眠。非不相應名歡悅等。又經說
隨眠映蔽心等。故謂契經說貪映蔽心。由此
便能行身語意惡行。若隨眠體是不相應。應
一切時造諸惡行。又契經說。心受貪染若隨
眠體。是不相應應不染心。或應恒染。若謂
所引皆是諸纏。此中並無隨眠聲故。如何不
謂皆是隨眠。以於此中無纏聲故。又彼所釋
違害自宗。若無隨眠聲即執為纏者。如契經
說。無明為因生貪瞋癡。亦應執纏為因生纏。
非隨眠力。是則違害先所立宗隨眠為因生
[045-0599b]
諸纏義。又隨眠體若不相應。彼與善心為相
違不。若相違者。則諸善心應畢竟不生隨眠
恒有故。不相違者。則諸隨眠應不染惱心。然
經說染惱。如契經說。貪染惱心令不解脫。無
明染慧令不清淨。若謂貪染惱非貪隨眠。以
何理為因證知如是。如貪染為性能染惱心。
如是貪隨眠亦染為性。如何不說能染惱心。
又如愛結體即是愛能染惱心。應貪隨眠體
即是貪亦能染惱。或彼應辨差別因緣。由何
愛結是相應性。貪隨眠體是不相應。佛觀有
情意樂差別。於諸煩惱立種種名。如一欲貪
說名欲漏欲取欲扼欲貪隨眠欲瀑流貪欲蓋
愛結等種種名。於一欲貪差別名內。若隨眠
體是不相應。執是欲貪之隨眠者。則欲漏等
應不相應。亦應執為欲之漏等。若欲漏等非
不相應。應許隨眠是相應法。等是欲貪名差
別故。由此理證欲貪隨眠體即欲貪能為染
惱。以契經說貪染惱心令不解脫。故不可執
隨眠恒有。是不相應。以諸善心容有起位。
故隨眠體定是相應。經主此中先敘尊者法
勝所說。以諸隨眠染惱心故。覆障心故。能違
善故。非不相應。後即斥言。此皆非證。許隨眠
體是不相應。不許隨眠為上三事。但許三事
是纏所為。此都未詳彼大德意。彼大德意如
我先辯。若謂隨眠如煩惱得。體雖恒有不障
善心。此亦不然。隨眠煩惱差別名體曾無說
故。且分別論執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
彼宗非撥過去未來。勿煩惱生無有因故。然
犢子部信有去來。執有隨眠非相應法。如是
[045-0599c]
所執極為無用。如彼論言。諸欲貪纏一切皆
是欲貪隨眠。有欲貪隨眠非欲貪纏。謂不相
應行欲貪隨眠。何緣彼部作如是執。以經論
文俱可得故。釋彼一切皆如前說。若但如文
而取義者。如契經說。有色隨眠。此文亦應
不別觀察。解釋理趣如文而取。則隨眠體非
唯可執。通相應性及不相應。亦應執通有色
無色。有見無見等種種差別門。又彼何緣憎
背諸得。若信有得具能釋通。諸聖教中幽隱
文義。諸邪執類不能如實設難彈斥信有得
宗。執不相應隨眠論者。常為無量過難所隨。
不能釋通聖教文義。而固方便背正執邪。未
審蘊何在心故爾。何勞徵問。以諸世間得及
前因無始皆等。而現見有唯貪猛利。廣說乃
至。有雜行者。非無別因有如是事故。應由別
有不相應隨眠此亦不然。若信實有去來二
世。雖不別立不相應行名為隨眠。貪猛利等
皆得成就。謂由近遠二同類因境等別緣資
助覺發。令其引果勢力別故。且止廣諍。如
契經言。有貪隨眠此何為體色無色愛。佛說
有貪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
故。謂欲界貪多於欲境外門而轉。不名有貪。
上二界貪多於定境內門而轉。故名有貪。又
由有人於色無色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上
二界有求解脫。妄想為先得生於彼。故有計
彼為真解脫。佛為遮其真解脫想。故於上界
立以有名。貪二界貪立有貪想。夫言有者是
生身義。此則顯示欲求解脫。於一切有不應
希求。經主於斯復作是釋。此中自體立以有
[045-0600a]
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
故說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
此唯彼立有貪名。此釋與前義有何別。謂前
已說上二界貪多於定境內門而轉。又說有
人於色無色生身有境起解脫想。則為已說
定及生身皆得有名俱自體故。詳經主釋。義
不異前。但搆浮詞似有少異。上座說有二類
隨眠。一唯欲纏。二通三界。自興疑問。豈不有
貪。有論說言。唯上二界都無聖教。於色無色
偏說有聲。故難依信。然於處處諸聖教中。皆
以有聲通說三界。豈不於境亦說有聲。欲貪
隨眠不應別立。此難非理。轉有異故。謂諸
欲貪於外門轉。內門轉者說名有貪。又如耽
境與耽有異。所引隨眠差別亦爾。又緣境界
緣生身貪。對治不同故別立二。又必損伏欲
貪及瞋。外仙方能入色無色。故欲貪體非即
有貪。以彼有情緣自相續。我愛隨逐恒無斷
故。上座於斯極為惡立隨眠差別。以欲貪聲
容說一切欲界貪故。欲界生身亦欲界攝。如
何緣彼貪非欲貪。如說色貪非唯緣色。總說
一切緣色界貪。如是欲貪非唯緣欲總說一
切緣欲界貪。上座所持契經亦說。若緣欲界
起染起貪。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諸耽著。是
欲貪相。故執有貪通三界者。非為善執。又
非佛說唯通三界可說有聲。所以者何。有聲
或說一界少分二界少分三界少分。如七有
經極七有等。如應配釋。故此所說欲貪隨眠。
通攝一切欲界貪盡。餘二界愛總名有貪。立
名因緣。如先已辨。若唯緣內貪名有貪。則
[045-0600b]
色界中色聲觸愛。非緣內起應非有貪。則諸
隨眠應立有八。又言有者。不唯生身。以契
經中說業有中有。故如欲有聲兼說欲境。如
是欲界緣生身貪亦是欲貪隨眠所攝。是故
一切欲界繫貪。皆以欲貪隨眠聲說。或於
欲境亦說有聲。欲貪隨眠別說無用。言轉異
故。理亦不然。說多分言容可爾故。謂約多分
理則可。然以欲界貪多外門。轉色無色愛多
於內門。非執欲貪。唯緣外起。唯緣內起。方
名有貪。可說二貪轉異故別。或彼應許色無
色貪一向無緣外門轉者。又諸耽境即是耽
有。以諸境界亦名有故。或諸耽有即是耽境。
諸有亦為境界攝故。由此所言。又如耽境與
耽有異。非為善說。又彼所說由境身貪對治
不同別立二者。此言對治為別為通。若謂此
言約別對治。即境界貪應分多種。謂色聲等
諸境界貪。制伏對治各有異故。若謂此言約
通對治。此二對治有異有同。如何定言對治
有異。或色無色二界中貪治有不同。應亦分
二。又言損伏欲貪及瞋。外仙方能入色無色。
故欲貪體非即有貪。以彼有情緣自相續。我
愛隨逐恒無斷者。此言極與聖教理違。唯不
現行名為損伏。若欲界繫緣生身貪。亦名有
貪亦名我愛。若此我愛恒隨現行。彼定無容
入色無色。若不損伏下生身貪。而諸外仙容
入上地。則不應說伏欲貪瞋。外仙方能入色
無色。若謂現起欲境貪瞋。能障外仙入色無
色。非欲界繫緣生身貪。能障外仙此有何理。
厭下身境方生上故。雖彼復言。豈不乃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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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向住欲界者。於欲界身有我慢愛必無
是事。或何不許阿羅漢果亦有是事。若離
欲界染不斷欲界貪。離有頂染時亦應無斷
理。由彼於此非對治故。或應一切下地煩惱
與有頂染俱時斷滅。修前治道便為無用。或
應說彼差別因緣。等欲界貪斷有漸頓。若謂
此證由安隱經。不爾。不了彼經義故。謂彼具
壽已見諦理。依修所斷欲界所繫我愛我慢。
故作是言。我色等中不隨執我。然於如是五
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斷。謂此煩惱隨身
見行。身見斷故此不現起。然猶未永斷。未得
對治故。作如是釋。何所相違有所相違。謂
彼經說。佛為彼說此法門時具壽安隱成阿
羅漢。諸漏永盡心善解脫。由此知彼先是不
還。曾已進修阿羅漢向。於出觀位作如是言。
我色等中乃至廣說佛為說法。經但言成阿
羅漢果。不言餘故。此不成證。彼契經中偏
舉所得最勝果故。如拊掌喻契經等說。非諸
聖者作是尋思。我我似何。乃至廣說。世尊方
便開悟其心。經但言成阿羅漢果。謂經說彼
悟佛所言成阿羅漢心善解脫。非說異生聞
法頓證阿羅漢果。作是說者。偏舉最勝。此亦
應然。或彼契經約取蘊類作如是說。然於
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斷。理實但
有上取蘊中我慢我愛。自稱釋子必不應言
已離欲貪。猶有欲界我慢我愛隨眠未斷。況
言此二恒隨現行。是故有貪唯色無色非於
欲界。其理極成。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
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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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