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一



如是已辯隨眠等性。雖有無量。總建立為三
界五部隨眠等斷。隨所繫事雖亦無量。就勝
位立九種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論曰。世尊唯說煩惱有二。一見所斷。二修
所斷。如契經言諸漏有二。謂有諸漏是見所
斷。或有諸漏是修所斷。然諸論中開二為五。
即五所斷如先已說。先何處說。謂先頌言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彼二頌中已具分
別。然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
道通二此中問答。俱不應說前已說故。謂前
說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等。彼言已
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唯聖見道。
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見道斷凡
修道斷。修斷聖凡俱修道斷。既說見道唯依
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說修道通依凡
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是則今說義不
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說。說已復說成無用
故。所說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剎那斷九品故。
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剎那中斷五部故豈能
[057-0658a]
頓斷便無漏攝。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
諦其相云何。頌曰。


「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佛於經中說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說。於何處說謂初品中。
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說謂彼頌言。及
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擇滅謂離繫此說滅
諦。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如是彼處已顯諦
名。應知彼文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為法。
為果性邊皆名苦諦。為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為名為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有說名色
名為苦諦。以五取蘊為其體故。唯業煩惱名
為集諦。由煩惱力能繫縛心。令屬餘趣由業
力故。能令自體差別而生。唯煩惱滅名為滅
諦。由煩惱滅故於色等解脫。唯觀與止名為
道諦。此二攝受諸聖道故。此非諦相別意說
故。謂說法者為應時機。勝解堪能分位差別。
依別意趣密作是言。非謂此文依諦相說。善
對法者勿執此文。有餘復言唯八苦相。是苦
是苦諦除此所餘。諸有漏法是苦非苦諦。唯
順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是集非
集諦。唯順後有愛。滅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
漏滅是滅非滅諦。唯有學八道支是道是道
諦。餘有學無學全是道非道諦。此說違教及
違正理。經說有漏法皆是苦諦故。謂諸有漏
皆取蘊攝。佛說取蘊名為苦諦。云何知然。略
[057-0658b]
說一切五取蘊苦契經說故。又說有苦非苦諦
言於理有闕相無別故。又彼何緣不作是執。
有眼等是色非色蘊。有青等是色非色處。然
此俱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爾故理有闕。
又愛非苦諦與至教相違。如說云何苦滅聖
諦。謂即諸愛究竟斷盡。非愛自性苦諦不攝。
可愛斷盡名苦滅諦。若謂諸愛是眾苦因故。
愛斷盡時說眾苦皆滅此亦無失。許殊勝苦
得永斷時眾苦滅故。如取蘊一分得永斷盡
時。可說一切取蘊皆滅。如說於色應斷貪欲。
貪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說亦如是。復
有何理決定說愛非苦諦攝。若謂經言是集
故者有太過失。如說道諦名趣苦滅。應不能
斷集執義如言故。又詳至教意愛亦苦諦攝。
如契經中問見諦者。汝於眼觸所生諸愛。復
等隨觀見為我我所不。彼便答言不爾大德。
又伽他言未如實見苦便見彼為我。乃至廣
說。頌顯身見唯見苦所斷。前經顯愛為身見
所緣。故知契經意許愛苦諦攝。又說愛之集
應如實了知。若愛定非苦諦攝者。則愛唯是
苦果之集。如何復勸知愛之因。愛既有因
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諦攝。故有漏法為
果性邊。皆是苦諦理善成立。諸有漏法為因
性邊。皆集諦攝非唯是愛。以契經說是應斷
故。謂世尊言集諦應斷。復作是說苾芻當知。
若有於色乃至於識。未達未遍知未斷未離
染。彼定不能永盡眾苦。既於五蘊皆說斷
言。故非唯愛是集諦攝。此非誠證以愛斷時
假於色等說斷言故。如說於色應斷貪欲。貪
[057-0658c]
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說亦如是。此是
誠證所以者何。愛雖行蘊攝而是集諦故豈
說於行應斷貪欲。便謂愛體非集諦收故。雖
於彼說應斷貪色等無妨是集諦攝。又應斷
言無簡別故。謂色等蘊若自體斷。若於彼
體能緣愛斷。皆可於彼說應斷言。契經復言
集諦應斷。故五取蘊為因性邊。皆集諦攝法
相似故。又說眼等是因性故。如經說眼為因
色為緣生眼識。眼識既是苦諦自性。所言因
者是集異名。義准識因是集諦攝由此證眼
等是集諦理成。又於一物說苦集故。謂契經
言生等是苦。復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經說
如實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
物分二。不可說言此經所說。雖名苦集非苦
集諦。此依異門說聖諦故。謂此經文前作是
說。如實知苦知苦集等。次彼尊者大俱祉羅
作是問言。唯舍利子更有異門說聖諦不。彼
答言有。謂如實知此是老死。老死集等此中
雖闕說聖諦聲。而乘前言知說聖諦。於此文
後彼復問言。齊何名為諸聖弟子。於此正法
毘柰耶中。正見神通皆得圓滿成就正見乃
至廣說非聖弟子。離見聖諦可於正法毘柰
耶中。正見神通得圓滿等。故知於此意說聖
諦。又若不說是聖諦言。便非聖諦有太過失。
謂契經說於苦無知。如是乃至於道無知。非
此中闕說聖諦聲。便謂無知不迷聖諦。於諦
現觀無為障能。若爾彼無知應非見諦斷。又
契經說知苦并因。此中雖無聖諦言說。而此
非不說見苦集聖諦。又契經言彼見諸諦。見
[057-0659a]
諸諦故名現觀者。此雖說諦不說聖言。而
彼定名見聖諦者。又於餘經見有此例謂如
有處具說欲貪。有餘處但言由欲往諸趣。雖
闕貪想知即欲貪故。闕聖諦言亦知說聖諦。
由此於一物說苦集。故集諦。非唯愛其理
極成。又於食等說有二故。謂契經說諸聖弟
子。如實知食及知食集。廣說乃至。云何名
為如實知食。謂食有四廣說乃至。如是名為
如實知食。云何名為如實知食集。謂愛後有
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廣說乃至。齊此名為
諸聖弟子。於此正法毘柰耶中。正見神通得
圓滿等。食既如苦諦說愛等為因。由此證知
食亦苦諦。復有經說食是苦集。如說眾苦皆
由食生。又如經言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
非身及受非苦諦攝。既於一物說苦苦因。故
知取蘊皆是集諦。經何唯說愛為集諦。依別
意趣故作是說。謂契經說喜俱行愛。喜即是
愛理定無有愛與愛俱。故知此經以愛聲說。
愛俱取蘊理必應爾。現見餘經有非彼體說
為彼故。謂契經言依愛斷愛。此於善法欲說
以愛聲。又契經言離愛離熱。此於觸一分說
以愛聲。此中於渴說愛名故。又契經言愛增
為取。又經說業以愛為因。此二經愛名說一
切煩惱。然契經說起四種愛。此經但以愛聲
說貪。經說愛聲義非一故。執經說愛為集諦
言。謂唯目貪非為善說。又此經說定有別
意。以伽他說業愛無明皆能為因。招後諸行
一切煩惱。皆能為因招後有故。愛聲通說一
切煩惱非唯目貪。由此證知喜俱行愛非即
[057-0659b]
目愛。後更當辯。復有契經證成此義。謂佛
於彼有因有緣。有緒經中說業因愛。餘經
復說一切煩惱皆是業因。以契經言取緣有
故知前說業愛為因緣。愛聲通詮一切煩
惱。譬如經說無明緣行。故非唯愛是集諦攝
理必應爾。以世尊告西膩迦言。我昔與今
皆定施設。慢類為苦慢即是集。若謂如上所
引契經。非五取蘊皆名集諦。故於所立為證
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許我義成故。謂所引
經證諸煩惱。皆是集諦遮汝所許。集諦唯攝
順後有愛。既遮汝義我宗所說。諸有漏法為
因性邊。皆是集諦無能遮止。故上所引為證
理成。設許彼經愛唯說愛亦無有失。於招後
有愛為勝因就勝說故。謂愛最是不厭有因。
以愛力能莊飾諸有。令成種種美妙相故。如
密怨敵現相詐親。令諸有情不見其過。諸有
情類愛行最多。愛力能令難趣離欲。故於招
有愛是勝因。以愛為因力能引起。不別離欲
和合欲故。法爾力能違逆解脫。故於宣說眾
苦因時。為令有情見彼過失。就勝說彼以為
集諦。非謂所餘異彼相法無集諦性。若但如
文而作解者有太過失。或由此故其義亦成。
謂契經說。愛集故苦集愛集即無明。故契
經言。云何為愛因謂即無明。是既說苦集即
是愛因。應但無明為集諦性。或即執愛為愛
集者。豈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於一
物。由因果別立苦集諦。又契經言。受集故愛
集。觸集故受集。豈非愛受亦苦亦集。由此苦
集非物故異。是故一切有漏五蘊。為因性邊
[057-0659c]
皆集諦攝。上座於此意謂不然。由契經中無
此說故。說苦應知集應斷故。謂廣分別聖諦
經中。曾不說言五種取蘊。皆集諦攝唯說是
愛。又薄伽梵明二諦別說苦應知說集應斷。
是故唯愛是集諦攝。又諸無學者後有不續
故。謂阿羅漢有五取蘊。有苦集故應續後有。
然無是事故知唯愛。是集諦攝非餘取蘊。此
雖有語而實無義。言契經中無此說者。且不
應理違自宗故。謂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
通一切煩惱。以愛勝故說愛非餘。非契經
中辯聖諦處。說諸煩惱皆是苦因但作是言
愛為集諦。故彼所說唯率己情。若謂餘經說
餘煩惱。是集性故知諸煩惱。皆是苦因並集
諦攝。但就勝故說愛非餘。豈不所言經不說
故。唯愛是集言有義空。又非此經不說取
蘊。愛聲通顯諸有漏故。此前已說後更當辯。
故彼所言空無有義。又彼所說應知應斷。二
諦別者理亦不然。二諦俱通由此成故。謂契
經說五種取蘊。一切應斷前已顯成。既說皆
是苦諦所攝。故非苦集由物故異。又佛於苦
亦說斷言。謂說世醫拔毒箭者。不能了達
一切世間。生為本苦永斷良藥。廣說乃至。唯
有諸佛究竟了達。一切世間生為本苦永斷
良藥。又經說苦滅滅是斷異名。又應知言亦
通集諦。經說眾苦盡由遍知法。故由此不應
就應知斷。辯苦集諦二相差別。言諸無學者
後有不續。故證知唯愛是集諦者。理亦不然
餘因闕故。後有不續猶如愛等。謂如經中說
受緣愛。諸阿羅漢非無有受。但餘緣闕故
[057-0660a]
愛不生又如經中說。眼及色為因緣故眼識
得生。而或有時雖有眼色餘緣闕故眼識不
生。應知此中理趣亦爾。馬鳴尊者亦作是言。
煩惱業身能取後有。為因引發後有續生。設
壞業身後有難絕。若煩惱闕後有便無。要闕
能趣因生身方盡故。如闕種子有地無苗。又
契經言識為種子。業為因故後有得生。非
應果身無識無業。是故不必因皆無故。方令
後果不相續生。應果身中雖有眼等。餘因闕
故後有不續。有作是言。現世諸蘊展轉力生。
故但可互為緣。要由彼力令識種子住後有
田方名集諦。此亦非理除愛餘法亦後有因。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一類有情餘慢未斷未
遍知故。彼類便作生般涅槃。又契經說。若有
於慢未現觀。是慢我記有後生。又說無明愛
結覆繫。愚夫智者同感有身。又契經言諸有
情類種種非一。眾多苦生皆欲為因。乃至廣
說。又愚癡類愛樂諸有。由愛久處生死瀑
流。是則無明為生死本。乍可唯說彼為集諦。
不應唯愛是集諦體。或復何緣定知唯愛。能
續後有非諸惑耶。若謂唯愛名順後有。非餘
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說故。先何所說。謂先說
愛聲說一切煩惱。通說餘法理亦如前。又業
亦能招感後有。亦順後有寧唯說愛。若謂唯
愛所引發業能感後有。理亦不然。一切煩惱
所引發業。無不能為後有因故。以契經說無
明緣行。許此無明聲總說諸惑故。或愛亦
由無明引發。方有勢力能續後有。經說無明
為愛因故。乍可集諦唯是無明。無明總為諸
[057-0660b]
有本故。由此為證非唯愛力。令識種子住後
有因。故不應言集諦唯愛。又應責彼有漏法
中。何緣唯執愛為集諦。若是煩惱故瞋等何
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若牽後有故
業行何不然。如契經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
隨福行識非福不動。廣說亦然。若希求相故
何緣不說欲。若說為集故何不說食等。若執
取性故何非身見等。如是餘法亦有彼相。而
執集諦唯是愛者。但由於經闕觀察智。又未
曾見有處決定。說集諦唯是續後有因愛。豈
不經說後有愛言。雖爾不言此愛唯是。能令
後有相續因性。如說云何如實知食集。謂愛
後有愛。乃至廣說。非引段食名續後有。是故
知此後有愛言。為簡別前非續後有。謂薄伽
梵觀所化宜。且以愛聲顯集諦體。然於多法
皆有愛聲。為簡所餘說後有愛。謂若有愛未
永斷時。後有可生方名集諦。是此經義非續
後有。豈不但說喜俱行愛。彼彼喜愛足能簡
別。皆許無失彼此同故。謂如唯執續後有因
愛。名集諦論者。後有愛言已能簡餘愛。復說
餘重簡我宗亦然不應為難。或愛是總後有
愛言簡取無明及一果法。以後有愛聲說無
明等。故後有愛聲亦容通說一切煩惱。或取
蘊故。未了今說何等無明。故次復言喜俱行
愛。即是意地貪相應義。意貪名喜有分別故
彼彼意愛。謂於諸境或於自體起差別貪。此
中貪名通目一切貪俱生品。為欲建立貪等
行俱有差別故。由此與彼相應無明。亦得說
名彼彼喜愛。故薄伽梵隨所化宜。以別意說
[057-0660c]
愛為集諦。不應隨名便興固執。謂集諦唯
是續後有因愛。有言聖道為苦三緣聖道現
前。亦能長養諸根大種應集諦攝。此亦不然。
以諸聖道力能永斷眾苦道故。非能畢竟斷
苦道法。可名苦集義相違故。又若彼是此集
離彼法此不生。聖道雖無而苦恒起。故知聖
道定非苦集。又不可說苦是聖道等流。謂等
流言顯因同類。有漏無漏類既有別。為因非
同類為果非等流。故不應言聖道是集。又非
聖道是長養因。然聖道現前根大長養者。道
能遮止損害緣故。今彼自類前為勝因。後果
轉增名為長養。由此聖道定非集諦。故唯有
漏為因性邊。皆集諦攝理得成就。契經所說
業為生因。愛為起因斯有何義。謂於後有差
別芽生。業能為因如所殖種。愛非愛異熟
隨業差別故。若於後有無別芽生。愛能為因
如能潤水。愛潤諸後有令無別起故。如稻等
芽隨自類種故有差別。諸芽無別皆得滋長
由水為因。應知二因義別如是理必應許愛
為起因見有愛者後有起故。謂有愛離愛二
俱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由此理證愛
為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又世現見有希
求者能攝受故。謂世現見有所希求便能攝
受。於現既爾於當亦然。必希求為因能攝受
後世。若於後有愛必馳趣於彼。故知愛體
能為後因。何緣證知有離愛者。現見可盡法
由因永盡故。謂見水等與火等合。漸減漸微
乃至都盡。又見數習不淨觀等。貪等漸減善
法漸增。由此比知無漏智火。至極盛位愛等
[057-0661a]
永亡。是故證知有離愛者。有餘師說。愛非愛
境現在前時。諸根凝寂不變異者是離愛相。
如不見有風等所生。變異相者比知無病。又
如闇壞及了境時。知日輪出及諸根有。如是
行者雖處闇中。身語意業亦清淨者。應比知
彼必已離愛。心懷過者若處闇中。諸根定應
有變異故。又如遊履所未行處。離能引導
及所策杖。盲者定應不正失路。遙觀彼相知
彼定盲。如是心中懷過失者。身語意業必不
清淨。諸根定應有變異轉。善比量者於他相
續。可如是比知離愛未離愛。如是唯有對法
者宗。辯集諦體理善成立。彼立滅諦亦不應
理。諸煩惱等滅皆寂靜相故等。寂靜相有滅
是滅諦。有滅非滅諦。理不成故由此不應作
如是說。順後有愛滅是滅諦非餘。由此應知
諸有漏斷。皆是滅諦理善成立。言唯有學八
聖道支。名為道諦亦不應理。說一切善法皆
聖諦攝故。如契經言所有善法。一切攝在四
聖諦中。由此彼應許除有學八道支外。所有
聖道亦道諦攝。或非善性。又應已見四聖諦
者。猶未獲得佛證淨故。以於道諦得現觀時。
許未現觀無學道故。由此已見四聖諦者。有
未獲得佛證淨失。緣佛信根猶未得故。又道
皆有道等相故。謂餘有學無學聖道。若趣生
死應非無漏。若趣涅槃應道諦攝。若俱不趣
應不名道。如何彼乃言是道非道諦。是故一
切學無學道。皆道諦收理善成立。若謂無學
不能滅苦。如何說是苦滅道攝此難不然。道
相既等於苦亦有滅功能故。然已滅故不勞
[057-0661b]
更滅。非無學道無滅功能。又對治道有多種
故。由此契經言。不動心解脫珍寶具足能捨
不善。即由此故諸無學者。修習正斷亦無有
失。是故最初立諦為勝。因前果後理數必然。
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在滅前。何
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而說。謂隨
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說後觀後說。然或有
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說次隨便
如正勝等。謂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先
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所應斷法已生
易施設非未生。所應修法未生易施設非已
生。斷必自麁修必從細。言隨此便故作是說。
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
緣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最為逼惱。修加
行位理應先觀。次求彼因次求彼脫。後應求
彼解脫方便。譬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狀
次尋其因。次思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
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
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
亦爾為大醫王。如實了如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依此次觀。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
所引發故。如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
隨現觀次第。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緣
故唯無漏。此覺真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為
目何義。經言聖者諦故得聖諦名。此義意
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能如實見無有虛妄。
非聖相違故理雖通而名聖諦。依如是義故
有頌言。


「 聖者說是樂
 非聖說為苦
[057-0661c]
 聖者說為苦
 非聖說是樂」



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
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
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
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
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為靜等三。後復觀為麁
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
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
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
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
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
由此但應名世俗智。唯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
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
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行有
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及彼
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壞苦
合故名為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應生
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生時
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應知
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為苦。苦
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故。以薄
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壞時
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有漏
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為苦。因緣所造皆是無
常。有漏無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苦性。
[057-0662a]
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性。不
應但說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為行苦性。雖有
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說。謂初後
苦如其所應。唯在可意非可意法。餘有漏法
唯是行苦。不共所依故作是說。然薄伽梵契
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
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
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
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此於欲界。二界
漏盡如次暫時長時。畢竟樂受生時住時樂
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
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
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
顯現亦名為苦。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
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
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
於此作別異說。謂無智苦智生為樂。以於此
受無智增廣。此受無明所隨增故。由無智故
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
為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為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緣極生厭怖」



是故此中無智便苦。若永斷此得阿羅漢。由
此故言智生為樂。薄伽梵說應果樂故。此三
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三受
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壞苦亦應
是行苦攝。壞是無常差別名故。無常所隨名
[057-0662b]
行苦故。由此所立三苦不成。此難不然。義有
異故於可意行。剎那無常亦名行苦。唯相續
斷得壞苦名故義有別。又障三樂建立三苦。
謂苦苦性障無逼惱樂。行苦性障涅槃樂。壞
苦性障受樂。是故行苦與壞苦性。其義各異
無雜亂失。即由此理聖道雖有為非行苦攝。
順涅槃樂故。聖道能引涅槃得故理必應爾。
以本論中先約三界辯三苦別。此言為遮有
執聖道墮苦相攝。以諸聖道理決定非墮界
法故。既爾欲界苦應無三。於色界中苦應無
二。由是次約可意等三。諸行不同辯三苦別。
此何苦合皆得苦名。由此復依樂等三受。自
性有異辯三苦別。由如是理故本論中。前後
三重辯三苦相。有說道諦非唯行苦亦是壞
苦。現見退法退聖道時亦憂愁故。又諸聖道
是可意攝。聖所愛故應是壞苦。又既許有無
漏樂受。不苦樂受亦應是苦。所以者何。以契
經說諸所有受無非苦故。又許道諦體是有
為理應是苦。經言諸有所造所為皆是苦故。
此說非理所以者何。處無明趣諸無智者。於
諸因果相屬理愚。不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
為法別離位中。發生憂愁失所著故。如是無
智者無聖道可失。若處明趣諸有智者。於諸
因果相屬不迷能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為
法別離位中。不生憂愁無所著故。彼聖道設
退亦不生壞苦。若以聖道聖所愛故。名為可
意執為壞苦。如是聖道有不愛故。亦名非可
意應執為苦苦。是則聖道應苦諦攝三苦合
故。然非所許故可意攝非壞苦因。契經所言
[057-0662c]
諸所有受。所造所為皆是苦者。依有漏法密
說無過。如世間說一切燒等。皆依少分說
一切言。此亦應然理極成故。或此經說其義
有餘。如別經言我聖弟子。以慧為劍能斷一
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非染無記有漏善慧。
力能永斷一切結等。故以慧言顯以聖慧。又
如經說樂與樂俱行。理不應言受與受俱起。
此顯除受有為有漏。諸可意法與樂受俱。應
知此經義亦如是。聖道非苦由此極成。有餘
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
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眾苦盡故。有餘師言。
諸有漏法其性樂住。無常逼時違其所樂。是
故生苦聖道不然故非苦攝。去來世法是現
種類。同現說苦理亦無失。如契經說一切受
生皆名苦生。又契經說樂受生時名為樂生。
二經如何不相違背。前依行苦皆名苦生。後
辯受自相名樂生無失。或前契經對還滅樂。
密說一切受生皆苦。第二契經依流轉樂。說
樂受起名為樂生。或前契經從多說苦。後經
依少亦說有樂。謂生死中苦多樂少。如蜜一
滴在毒瓶中。故經多言諸受皆苦。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057-066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