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五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辨業品第四之三



如是已辨二表業相。無表業相。初品已辨。
然經部言。此亦非實。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
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
又諸無表無色相故。如是諸因。皆不應理。且
非唯不作即名無表業。以無表業待勝緣故。
謂唯不作。於立誓先與立誓後。無差別故。未
立誓位。不作已成。復立誓限。便為無用。若謂
不作要待勝緣方可得成。律儀性者。是則應
許有別法生。現見世間。待勝緣合。必有有
體別法生故。若謂立誓故得阿世耶。應責阿
世耶名何所目。謂心心所法。如是差別轉。若
爾此息位。便失律儀。則應須數數重立誓受。
若謂如是不作阿世耶。於一切時恒無息故
者。彼言實爾。此體都無。無法無容有起息
故。又獨靜處立誓要期。如此阿世耶。何非
律儀性。既許此性必待勝緣。故知定應有勝
法起。謂必應有殊勝法性。待如是緣。和合方
起。非都無有殊勝法性。因廣大教。加行方得。
若異此者。是則應同諸婆羅門及離繫者。矯
設大方便。而空無所得。若謂如是立誓要期
要對眾前自顯心願。如證悔法方得成者。不
服法衣。不落鬚髮。不持應器。但對眾前。立
[035-0540a]
誓要期。從今已去。我定不作如是諸惡。應
名出家受具戒者。又世現見。彼彼有情。種種
施為殊勝加行。便有種種異類法生。既見出
家受具戒者。施為種種殊勝加行。比知必定
有勝法生。此於我宗。名無表業。縱汝立此名
阿世耶。異心無心。恒隨相續。此名於理亦
無有過。若全無物而立此名。則成第四業道
重罪。又彼所言。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
去大種體非有者。理亦不然。應共思擇。過去
法體。為有為無。方可難故。又過去世地等大
種。能為生緣。非所許故。彼曾現在與無表色。
能為生緣。今雖過去所生無表。續轉無失。又
言無表無色相者。理亦不然。前已說故。謂初
品內。已辨斯理。無色法中。無此相故。彼約
變壞及表示等諸相差別。釋總色名。無色法
中。無此相故。雖非此義遍一切色。而成無過。
訓釋色詞。或應識中亦有此失。以非諸識皆
了別故。彼既無過。此寧有失。又釋諸色。略有
三義。一示現方處義。二觸對變壞義。三約色
施設義。謂有見色。可示在此在彼方所。故名
為色諸有對色。可為手等觸對變壞故名為
色。諸無見無對色。約色施設。故名為色。非離
身語此可施設。以無色界中此施設無故。或
如過去未來諸色。雖無變壞等。而亦受色名。
此亦應然。故彼非難。又定應許諸無表色是
實有性。所以者何。頌曰。


「 說三無漏色
 增非作等故」



論曰。以契經說。色有三種。此三為處。攝一切
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二者有色無見有對。
[035-0540b]
三者有色無見無對。除無表色。更復說何。為
此中第三無見無對色。此中上座。率自妄情。
改換正文。作如是誦。一者有色無見有對。謂
一觸處。非所見故。是所觸故。二者有色有
見無對。謂一色處。是所見故非所觸故。三者
有色無見無對。謂餘八處。非所見故。非所觸
故。定無有色有見有對。如是誦釋。若有信受。
或有正理。可許引來遮破我宗所立無表。然
彼誦釋。不離前來所說過故。曾無餘經作此
誦故。誰能信受。彼作是說。經部諸師。所誦經
中。曾見有此。諸對法者。應專信學。對法諸
師。由愛無表。令心倒亂。謬誦此經。故非無
經。作如是誦。阿毘達磨諸大論師。實謂奇哉
壞賢泛愛。如斯𢤱戾越路而行。一類自稱經
為量者。猶能眷攝為內法人時與評論。甚深
理教。然彼所誦。於諸部中。所有聖言。曾不見
有。所釋義理。違背餘經。寧勸智人。令專信學
愛無表色。正合其儀。佛於經中。自攝受故。謂
象迹喻契經中說。有法處色。故彼經言。具壽
此中有諸色法。唯意識境。體是色蘊。法處所
攝。無見無對。若離無表。更有何色。說是色蘊
法處攝耶。何不許斯是去來色。應十處色不
通三世。許眼等去來皆法處攝故。又應違背
各別處經。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無
見無對。此經遮眼等是法處攝故。又彼過去
未來眼等。隨應體是有見有對。由此不應是
法處攝。又彼勿許過去未來眼等是色。以於
爾時無變壞等諸色相故。是則前難。及釋此
經。自互相違。非為善說。又法處色。決定應
[035-0540c]
有。各別處經。說外法處非如意處。說無色故。
以法處中決定有色。不說無色。深為應理。
辨本事品。已廣分別。如是彼誦。違教理言。
但合無知經部所誦。又彼所釋。遮隔世尊教
所攝受殊勝諸色。對法諸師。若信學此。便為
不欲饒益自他。故彼不應勸人信學。由彼一
類不樂極成聖教正理。專率己見妄為頌釋。
惑亂愚人。故我從今漸當捨棄。又彼所誦。非
但違經。巨細推徵。亦無正理。謂有何理。唯一
觸處。名為有對。非餘礙色。諸有礙色。於自所
居。障餘用起。故名為對。有此對者。得有對
名。現見色處。於自所居。展轉相望。能為障
礙。聲等眼等。相礙亦然。現於所居。互相障
礙。而言無對。意趣難知。故上座言。全無正
理。又依訓釋。色取蘊名。證有對名。非唯目
觸。謂為手等所觸對時。即便變壞。名色取蘊。
由此足能證色處等皆是有對。所以者何。非
唯大種名色取蘊及名手等。可說彼此互相
觸時。便有變壞。手等總聚。互相觸對。則便變
壞。是此中義。現見世間。以餘聚物。觸餘聚
物。則便變壞。故彼所誦。違正教理。經主於
此作是釋言。諸瑜伽師。作如是說。修靜慮者。
定力所生。定境界色。為此第三。非眼根境。故
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此釋非理。以一
切法皆是意識所緣境故。住空閑者。意識即
緣諸有見色。為定境界。此色種類。異餘色等。
是從定起。大種所生。無障澄清。如空界色。如
是理趣。辨本事品。因釋夢境。已具分別。應如
是責。如何定境。青等長等。顯形為性。如餘色
[035-0541a]
處非有見攝。然從定起大種所生。極清妙故。
又在定中。眼識無故。非眼根境。如中有色。
雖具顯形。而非生有眼所能見。或如上地色。
非下地眼境。既有現在少分色處。不與少分
眼根為境。如何不許有少色處。不與一切眼
根為境。又於夢中所緣色處。應無見無對。唯
意識境故。是故由經說有三色。證無表色。實
有理成。又契經中說有無漏色。如契經說。無
漏法云何。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
起愛恚。乃至識亦然。是名無漏法。除無表色。
何法名為此契經中諸無漏色。此中經主。亦
作釋言。諸瑜伽師。作如是說。即由定力所生
色中。依無漏定者。即說為無漏。未審經主。曾
於何處逢事何等。諸瑜伽師數引彼言會通
聖教。旦曾聞有五百阿羅漢。乃至正法住。不
般涅槃。然未曾聞彼有此說。設有此說。於理
無違。無漏定俱生所有諸色。以形顯為體。不
應理故。若許彼非形顯為體。是無漏色。依
定而生。此即應知是無表色。譬喻者說。無
學身中。及外器中。所有諸色。非漏依故。得無
漏名。然契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乃至廣
說。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為挫彼宗廣興
諍論。具如思擇有漏相中。故於此中不重彈
斥。又非眼等非漏對治得有漏名。勿有世間
諸雜染道成無漏過。後於義便。當廣成立。
世間道中。有能離染。又彼眼等。非如意法。意
識說故。謂佛有漏無漏相中。作如是言。墮世
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是名有漏。出世
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是名無漏。非眼
[035-0541b]
等中作如是說。故知彼說。但述邪計。然契經
中。說無漏色。故無表色。實有理成。又契經
說。有福增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
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
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無
依亦爾。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時。依何
法說福業增長。此中上座作如是言。由所施
物。福業增長。故如是言。乃至所施房舍久
住。能令施主福業增長。恒相續生。又伽他中。
亦作是說。


「 施園林池井
 橋船梯隥舍
 是人由此故
 晝夜福常增」



上座引此。殊未通經。但足自宗撥無表失。謂
他先責。若無無表。染心等位。何福猶存。而契
經言。福常增長。言福增長由所施物。此於
他責。豈曰能通。理實福增。由所施物。然應分
別。染心等位。何福不斷。而說為增。上座於中
未申其理。雖有所說而成無用。又彼自設所
疑難言。若於其中。施物不住。如後三種。福云
何增。即自釋言。由所施食。所生饒益。猶安住
故。能令施主施福常增。此亦同前。有所說過。
又彼重說。或阿世耶。不忘失故。福常增長。若
爾施主染心等位。頗有緣施。憶念猶存。由此
故言。不忘失故。彼言不爾。不忘者何。謂阿世
耶。離心心所及無表業。此名何義。豈不如
是進退推徵。彼顯佛言都無有義。又彼自問。
云何無依福業事中。可作是說。由所施物。福
業增長。即自答言。此乘前誦諸有依福言便
故來。理實此中無福增義。上座多分。率己
[035-0541c]
妄情。擅立義宗。違諸聖教。不能通釋。遂撥
極成所違契經。言無實義。如是謗法。豈曰善
人。若於契經。不了深義。不言為勝。何輒非
撥。又言或由發起濃厚阿世耶故。福亦隨增。
此亦非理。前已徵責。此阿世耶。理不成故。又
應捨前所立論故。若無施物。福亦增長。前不
應言由所施物相續久住福常增長。經主於
此作如是言。先軌範師作如是釋。由法爾力
福業增長。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如是如是。
受者受用。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功德攝益有
差別故。於後施主心雖異緣。而前緣施思所
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
來。能感多果。故密意說。恒時相續。福業漸
增。福業續起。應問此中何名相續。何名轉變。
何名差別。彼作是答。思業為先。後後心生。說
名相續。即此相續。於後後時。別別而生。說名
轉變。即此無間。能生果時功力勝前。說名
差別。如有取識為命終心。於此心前。雖有
種種感後有業。而於此時。唯有極重。或唯
串習。或近作業。感果功力。顯著非餘。諸異
熟因。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與果功能。與異熟
果。已此功能便息。諸同類因所引。相續轉變
差別。與果功能。若染污者。至得畢竟對治
道時。與等流果。功能便息。不染污者。隨心
相續。至無餘依般涅槃位。與等流果。所有功
能。方畢竟息。如是所說。即是前來。我所數
破。舊隨界等。而今但以別異言詞。如倡伎
人矯易服飾。方便通釋所引契經。然彼所言。
微細相續轉變差別。無少理趣。可令智者
[035-0542a]
錄在胸襟。唯有憑虛文詞假合。如勝論者所
執合德同異和合。無別體故。所以者何。如說
心相續有染有淨義。即心前後。染淨差別。如
是相續轉變差別。亦應即心前後別義。此心
差別。為因得果。此果可有前後差別。然所得
果。體種種殊。彼所從因。定應有異。非一心體
可有種種。若謂此如鉢特摩種。亦不應理。彼
多極微合成種故。可有差別。又種芽等。諸
相續中。前後相望。勢用無別。一心相續。前後
相望。有善惡等。勢用各別。非無細分。一念
識體。可有善等勢用不同。又聖教中。許一身
有順現法受等分位差別業。由此為因。如其
次第。感現法受等分位差別果。非一心體可
能為因。感得如斯分位別果。若謂如種緣合
力殊。或能生芽。或生灰等。此亦非理。善不
善二因。應俱能招愛非愛果故。然契經說。無
是處言。又如種等。雖一相續。而緣合位。不從
芽等有芽等生。心亦應然。雖一相續。而緣
合位。不從善心生非愛果。亦非愛果從惡心
生。故汝應許。於一心相續同時。便有無量
心俱生。或應許心如和香飲。有無量體和合
而生。或應許因過去有體。或應許果無因而
生。如是便成迷失路者。又彼所說。一心相續。
於後後位別別而生。名為轉變。定不應理。且
如有造福行無間即復造作非福行者。此二
為是一類轉變。為是異類而轉變耶。若言此
是一類轉變。是則應無罪福差別。若言異類
而轉變者。應說更有何第三心。依之何相名
福行轉變。復說何相名罪行轉變。由如是等
[035-0542b]
種種推徵。所計相續轉變差別。一切不順聖
教正理。又彼所宗。唯現在有。於一念法。相續
不成。相續既無。說何轉變。轉變無故。差別亦
無。由此彼言都無實義。故有別法。若起餘
心。或無心時。恒現相續。漸漸增長。說名無
表。故無表色實有理成。經主此中極為恍
惚。不審了達自他宗趣。欲以己過攀他令等。
逆述他責。作是釋言。若謂如何由餘相續德
益差別。令餘相續心雖異緣而有轉變。釋此
疑難。與無表同。彼復如何由餘相續德益差
別。令餘相續別有真實無表法生。不爾身心
互相隨故。由施主有福思差別。有如是相。表
及無表。前行造色。與四大種。俱時而生。生已
無間。此四大種。及所造色。俱時而滅。以俱生
故。從此所生。後無表色。嗣前種類。乃至未
遇。捨無表緣。恒相續轉。如是施主。心雖異
緣。而由受者德益差別。福常增長。理不相
違。然增長言。顯下中等品類差別。諸有為
法。外緣所資。法皆然故。或此意顯相續轉多。
故次復言。福業續起。汝宗不爾。所以者何。施
主福思差別滅已。無間便有染心續生。受者
爾時德益差別。施主由彼染污心增。何用如
斯福業增長。若謂別有非染法增。離染污心
有何別法。名為福業。說彼漸增宜善思尋求
其自體。摽之心首徐當顯示。今詳汝等無
顯示能是故汝曹由未承稟妙閑聖教通正
理師。大欲居心自立法想妄自舉恃。朋經部
宗。捧自執塵坌穢聖教。又彼所說無表論者。
無依福中。既無表業。寧有無表。此亦不然。善
[035-0542c]
無表業。彼定有故。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
如來或弟子住。生歡喜故。福常增者。彼必
應有增上信心。遙向彼方。敬申禮讚。起福表
業。及福無表。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
表。說福常增。世尊經中。但說能起。此於福
起。為勝因故。除無表色。若起餘心。或無心
時。必無福業。相續增長。如前已辨。若唯許
彼有歡喜心。彼則唯應有意妙行。暫起便息。
無常增理。故我決定許彼爾時。必亦應有身
語妙行。又非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
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業未能
正作所作故。使作所作已此性無異故。經主
於此作是釋言。應如是說。由本加行。使者依
教。所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
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諸有自作事
究竟時。當知亦由如是道理。應知即此微細
相續轉變差別。名為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
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彼釋非理。微細相續
轉變差別。前已破故。無容更有釋難功能。故
於此中重引無用。又彼應說。由能教者。使往
餘處害餘有情。教者後時。若於因果相屬道
理。得善了知。由此便能生深悔愧。或能發起
餘勝善心。使者爾時。殺事究竟。能令教者
心相續中殺業道生。此心相續。為得愛果。為
得非愛果。為俱得二果。理皆不然。殺業爾時。
正究竟故。善心無容招苦果故。順現受等。業
成雜亂過故。若謂唯教者發表業思能牽引
當來非愛果者。理實應爾。然彼所執。相續
轉變差別是何。能教者心。既善相續。復執何
[035-0543a]
法。能感當來多非愛果。以能教者。後相續中。
無別法生。能多感故。如是所立。不令生喜。然
由先表及能起心為加行故。後時教者。雖起
善心多時相續。仍有不善。得相續生。使所作
成時有力能。引如是類大種及造色生。此所
造色生。是根本業道。即彼先表及能起心。在
現在時。為因能取今所造色。為等流果。於今
正起無表色時。彼在過去能與今果。唯彼先
時所起思業。於非愛果。為牽引因。後業道生。
能為助滿令所引果決定當生。如是所宗。可
令生喜。非牽引力即令當來愛非愛果決定
當起。除能教者能起表思。若於後時善心相
續。乃至使者事究竟時。無表若無。更無別法。
於非愛果。能為圓滿。助因可得。果應不生。若
加行心。即能令果決定當起。不須滿因。使者
或時不為殺事。教者非愛果亦應決定生。既
不許然。故汝經部。於業果理。極為惡立。然上
座言於所教者。加行無間。令能教者。為加
行生無間罪觸。以所遣使事究竟時。教者加
行果方成故。此中彼執無間是何為母等亡
為所生罪。若謂無間即母等亡。應離殺思亦
成無間。若謂無間是所生罪。彼所教者事究
竟時。能教者思。若是染污。可為無間重罪所
觸。若能教者。正起善思。使者爾時殺事究竟。
彼能教者。有何罪生。如何發言。都無忌憚。
說彼無間重罪所觸。是故定應許實無表。若
自不作。但遣他為。由無表生。成業道罪。又若
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在定時語等無故。經
主於此作如是責。且彼應說正在道時。如何
[035-0543b]
得有正語業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起正作
業求衣等不。此責非理。佛語同故。經部諸
師。亦應被責。正在道位。為有發言。及起作
業。求衣等不。如何佛言正語業命。道支所攝。
故責應同。然彼釋言。雖無無表。而在道位。獲
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
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
立八聖道支。彼釋不然。應正見等同此釋故。
謂正見等。亦應可為如是計度。雖在道位無
正見等。而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觀後。由前
勢力。起正見等。邪見等無。以於因中立果名
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然非觀中無正見等。
若無正見等。道亦應無故。由如是理。對法諸
師。應作是例。如正見等正在道時。實有自體
亦應實有。正語業命。諸無漏戒。如在觀時。得
正見等。於出觀後。不同異生起邪見等。如是
觀中。得正語等。於出觀後。不同異生起邪語
等。如何所起不同異生。謂預流等。雖起染心
習欲等事。而不可說起邪思惟及邪語等。同
於觀中。得彼對治。唯許別有正見等體。非正
語等。斯有何理。又有何理。許依正見等假立
正語等。非此相違。或應不許別有彼體。故彼
所宗。非為善立。又如見定戒亦應然。說此皆
通學無學故。謂契經說。有學尸羅。無學尸羅。
有學三摩地無學三麾地。有學般若無學般
若。若謂尸羅於正見等假安立者。別說尸羅。
通學無學。便為無用。上座意謂堪能不作身
語惡行。名正語等。由聖道力。轉相續故。於二
惡行。堪能不作。故正語等。非別有體。若爾正
[035-0543c]
見。亦應唯是堪能不作意惡行性。所以者何。
由聖道力。轉相續故。於意惡行。堪能不作。即
名正見。非別有體。經說。邪見名意惡行。今於
此中。有何別理。一許有體。一則不然。故彼所
言。都無實義。又應問彼。堪能不作。體是何
法。彼言。即是勝阿世耶。所隨善淨心心所法。
此如前破。前破者何。謂彼止息起染等心。應
失律儀。如未得位。非於息位。有少如前勝阿
世耶。所隨逐法。可立不作殊勝想名非染等
心。亦可得說名堪不作語惡行等。先所說過。
皆應集此。又彼所說。言尸羅者。是串習義。
是故尸羅無別實體。彼說不然。雖串習義而
別說故。定別有體。如契經說。若已善修戒定
慧三。修即串習。若唯串習名尸羅者。契經
不應別說修戒。理不應說修串習故。若修定
慧。即名尸羅。是則不應言修三種。又契經說。
依住尸羅。修習二法。豈應說言依住修習。修
習二法。今詳具壽覺慧所行。唯憑世典作關
聖教。故無表色。實有理成。雖彼有多餘無端
說。而皆不越前來所破。恐文煩重不別遮遣。
且由前說。無表足成。此無表名。為目何體。目
遠離體。遠離非作。非造無表。一體異名。非唯
遮作即名無表。如世間說。非婆羅門。世共了
知。別目一類。業為因故。如彩畫業。此無表
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故。為諸無表
皆二力生。不爾。云何。唯欲界繫所有無表。可
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等引故。離身
語表。無有功能。發無表業。靜慮俱思定力持
故。不待於表有勝功能。發無表業。由此無
[035-0544a]
表。雖非是業。業為因故。亦得業名。不可受等
亦名為業。以止息表業。立無表業故。非止息
業而立受等。是故受等。雖業為因。無同無表
亦名業過。又諸無表。以業為因。非為業因。受
等與業。互為因果。是故無有同無表失。無表
亦用非業為因。何緣不許亦名非業。亦許非
業以非作故。但業為因。故亦名業。世尊亦說。
非作名業。如說。云何名白白異熟業。謂五尸
羅七種尸羅。乃至廣說。解聲明者。亦於非作
眠及住位。以業聲說。亦見世間。於非作位。同
有所作。立作業名。如問天授汝作何業。答言。
我今作眠或住。故同世俗言說無失。若爾欲
界初念無表。不應建立無表業名。與表業俱。
止息表業。理不成故。此難非理。以初無表是
止息表。無表種類。後隨初念相續轉故。謂初
剎那表俱無表。是後息表無表業類。許彼相
望種類同故。雖與表業俱時而生。而得立為
無表業體。皆由表業而得生故。或善無表止
息惡業。不善無表止息善業故雖初念與表
俱生。而亦得說名無表業。遠離非作非造業
名。准斯例釋。皆無有過。無表與表。俱所造
色。所依大種。為異為同。頌曰。


「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論曰。無表與表。雖有俱生。然能生因大種各
異。麁細兩果。因必異故。生因和合有差別
故。一切所造色多與生因大種俱生。然現在
未來。亦有少分因過去者。少分者何。頌曰。


「 欲後念無表
 依過大種生」



論曰。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
[035-0544b]
生。謂欲界所繫初念無表。與能生大種俱時
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為一切未來自相續無
表生因。此與初剎那無表俱滅已。第二念等
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所造。此過大
種。為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與後後念
無表俱起。身中大種。但能為依。此大種若無。
無表不轉故。如是前俱二四大種。望後諸無
表。為轉隨轉因。譬如輪行因手依地。手能
引發。地但為依。前俱大種。應知亦爾。大種通
五地。身語業亦然。何地身語業。何地大種造。
頌曰。


「 有漏自地依
 無漏隨生處」



論曰。身語二業。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若有漏者。五地所繫。欲界所繫。身語二
業。唯欲界繫。大種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
慮。身語二業。唯是彼地。大種所造。若無漏
者。依五地身。隨生此地。應起現前。即是此地
大種所造。以無漏法不墮界故。必無大種。是
無漏故。由所依力。無漏生故。表無表業。其類
是何。復是何類。大種所造。頌曰。


「 無表無執受
 亦等流情數
 散依等流性
 有受異大生
 定生依長養
 無受無異大
 表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



論曰。今此頌中。先辨無表。諸無表業。略有
二種。定不定地。有差別故。然其總相。皆無執
受。與有執受。相相違故。唯善不善故。非異熟
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有同類因故。有是
等流。亦言為顯有剎那性。謂初無漏俱生無
[035-0544c]
表。待識生故。有情數攝。若就差別。分別所
依。不定地中。所有無表。等流有受異大種生
異大生言顯身語七。一一是別大種所造。定
生無表差別有二。謂諸靜慮無漏律儀。此二
俱依定所長養。無受無異。大種所生。無異大
言。顯此無表。七支同一。具四大種。所造應
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受別
異。四大種起。何緣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
種。唯等流性。定地無表。所長養生。以殊勝心
現在前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俱必
有殊勝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
無表散地無表因等起心。不俱時故。在無心
位。亦有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
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若爾散地
無表所依。誰等流果。有作是說。是次前滅大
種等流。能造無對所有大種。非造有對大種
等流。果有細麁。種類別故。如是說者。從無始
來。定有能造無對造色。已滅大種。為同類因。
能生今時等流大種。造有表業大種亦應是
無始來。同類大種之等流果。非從異類定生
無表。所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
心執此大種以為現在內自體故。又此大種。
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受。散地無表。所
依大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
為現在內自體故。如顯色等所依大種。繫屬
依身。而得生故。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
樂。何緣定心所生無表。是無別異大種所生。
散無表生依別異大。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
[035-0545a]
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
相違故依異大。有說。若彼同一生因。隨越一
時。應捨一切定生無表。七支相望。生因既同。
必頓捨故。豈不如對一切有情相續所生。遠
離殺戒。雖同一具大種所生。非越一時頓捨
一切。七支相對。理亦應然。此例不然。彼雖一
具大種所造。然其所對。一一有情相續異故。
若七支戒。無異大生。所對有情。相續既一。何
緣越一非捨一切。是故此彼為例不齊。若爾
此應同命根理。如命根體。為具身依。身不具
時。亦為依止。故身雖缺。隨有餘根命猶能持。
令不斷壞。如是一具大種為因。能生律儀具
不具果。故支雖缺。隨有餘支。大猶能持。令不
斷壞。此亦非例。以彼命根先與缺身俱時而
起。中間有與具身俱生。後缺減時。復有俱
起。故於具缺各別任持。大種不然。一具大
種。為一相續。無表生因。若與七支。為生因
者。未嘗暫與缺支俱生。如何缺一時。持餘令
不捨。即由此理。從無貪等為因所生。離殺
等戒。雖有對一有情相續。而越一時非捨一
切。以是各別大種果故。大種別者。果類別故。
雖對別異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而
但一具大種為因。以所生果類無別故。由是
若對一有情身。一具七支生因同者。則隨越
一應捨一切。如是立證。理亦可成。故散七
支。依別大種。然依不許別捨律儀。此證不成。
前說為善。如天眼起非壞本形。表色生時。理
亦應爾。故雖身表在身中生。而無異熟色斷
已更續過。亦無一具大種聚中有二形色俱
[035-0545b]
時起過。以諸身表別有等流大種新生。為所
依故。隨依身分。表色生時。此一分身。應大於
本大及形色極微增故。然不現見。其理如何。
有釋此言。以表及大相微薄故。如染支體。然
不見有大相可得。有說。身中有孔竅故。雖得
相容納而。不大於本。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