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五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十一



所辯隨眠及隨煩惱。於中有幾唯依意地。
有幾通依六識地起。頌曰。


「 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
 皆唯意地起
 餘通依六識」



論曰。略說應知諸見所斷。及修所斷一切慢
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如是一切皆依意識。
依五識身無容起故。所餘一切通依六識。謂
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隨煩惱。即無
慚愧惛掉及餘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即
是放逸懈怠不信。依六識身皆容起故。理應
通說諸隨煩惱。今此且依麁顯者說。復應思
擇如先所辯。樂等五受根。對今此中所辯一
切煩惱隨煩惱。何煩惱等何根相應。於此先
應辯諸煩惱。頌曰。


「 欲界諸煩惱
 貪喜樂相應
 瞋憂苦癡遍
 邪見憂及善
 疑憂餘五喜
 一切捨相應
 上地皆隨應
 遍自識諸受」



論曰。欲界所繫諸煩惱中。貪喜樂相應以歡
行轉遍六識故。瞋憂苦相應以慼行轉遍六
識故。無明遍與前四相應。歡慼行轉遍六識
故。與餘煩惱遍相應故。邪見通與憂喜相應。
歡慼行轉唯意地故。何緣邪見歡慼行轉。如
[055-0647c]
次先造罪福業故。疑憂相應以慼行轉唯意
地故。懷猶豫者求決定知心愁慼故。餘四見
慢與喜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有餘師說。
不應此五唯喜相應。現見此五現行位中亦
有憂故。謂世現見執有我者。亦自感傷我受
苦故。執我斷者亦生憂慼。故契經言諸愚夫
類。於我斷壞心生驚恐。執自苦行為淨勝者。
內心必懷極愁慼故。已之聞智族等下劣。每
為他人所輕陵者。與慢俱起必有慼故。由是
此五亦憂相應。彼說不然異心起故。謂自感
傷我受苦者。此但緣苦而自感傷。當於爾時
不執有我。若起我見現在前時。於我必應有
歡行轉。懷斷見者見斷德故。不因斷相而生
驚恐。懷常見者於斷生怖。然生怖位則不計
常。執自苦行為淨勝者。必異心中緣自所受。
種種苦事而生愁慼。若執苦行為淨勝時。必
應生歡見彼德故。為他輕陵而生慼者。如是
憂慼必在異心。誰有為他輕陵生慼。而即
起慢侮蔑於他。故五喜俱誠為善說。如是別
說欲界隨眠。歡慼行殊四受俱已。通說皆與
捨受相應。所以者何。以說捨受癡隨增故。無
明遍與煩惱相應無簡別故。煩惱相續至究
竟時。取境賒緩起處中欲。漸漸衰微相續便
斷。爾時煩惱與捨相順。是故皆與捨受相應。
豈不捨根非歡非慼。如何歡慼煩惱相應。如
處中人俱無違故。謂歡與慼俱起相違。捨於
兩邊俱能隨順。是故捨受通與歡慼。煩惱相
應亦無有過。又貪瞋性非即歡慼。與歡慼法
相隨順故。容可與彼歡慼法相應。由彼相應
[055-0648a]
說為歡慼行。如是捨受性非即歡慼。與欣
慼品法相隨順故。容可與彼歡慼品相應。由
彼相應說為歡慼行。欲界既爾上地云何。皆
隨所應遍與自地。自識俱起諸受相應。謂若
地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
識諸受相應。若諸地中唯有意識。即彼意識
所起煩惱。遍與意識諸受相應。上諸地中識
有多少。謂初靜慮具四餘一受有多少。謂初
二三四等如次。具喜樂捨。喜捨樂捨唯捨應
知。隨諸地中所有煩惱。如應與彼識受相應。
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
欲界疑喜受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
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
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想。有說色界
喜樂與疑得相應者。俱寂靜故依平等義。建
立相應既等寂靜相應無失。如欲喜根非處
生故。相不寂靜疑則不然。由此喜疑無相應
理。謂世現見有貧賤人。頭面身支垢膩臭穢。
手足皴裂匱食乏衣。復為重擔之所鎮壓。雖
遭此等種種艱辛。而有歡娛歌舞嘯詠。或見
他苦而反生歡。如是喜根有非處起。疑則不
爾故無等義。由不等故無相應理。有說色
界雖復懷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彼得與
喜樂相應。謂彼現見諸離欲者。多分因疑能
引正定。有說初二三靜慮中與疑俱生。應全
無受故但應與本性受俱。已辯煩惱諸受相
應。今次復應辯隨煩惱。頌曰。


「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俱起
 慳喜受相應
[055-0648b]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俱起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論曰。隨煩惱中嫉等六種。一切皆與憂根相
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有餘師說。惱喜相應
見取等流應歡行故。慳喜相應以歡行轉唯
意地故。歡行轉者慳相與貪極相似故。諂誑
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轉唯意地故。歡慼行
者。謂或有時以歡喜心而行諂等。或時有以
憂慼心行。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
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
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誑是癡等
流。憍喜樂相應歡行唯意故。在第三靜慮與
樂相應。若在下諸地與喜相應。此上所說諸
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續斷時皆
住捨故。有通行在唯捨地故。捨於一切相應
無遮譬如無明遍相應故。餘無慚愧惛沈掉
舉。四皆遍與五受相應。前二是大不善地法
攝故。後二是大煩惱地法攝故。說二及聲顯
難及釋。謂於惱誑設難如前。理應釋言果因
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苦有相應
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但據相別。
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行誑故。所
說煩惱隨煩惱中。有依異門佛說為蓋。今次
應辯蓋相云何。頌曰。


「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障蘊故唯五」



論曰。如契經言。若說五蓋為不善聚是為正
說。所以者何。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
其五者何。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
[055-0648c]
掉悔蓋。五疑蓋。契經既說蓋唯不善。故知唯
在欲非色無色界。由此為證知惛掉疑體。雖
皆通欲色無色。而但欲界有得蓋名。為顯惛
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與眠悔
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眠悔唯
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沈掉舉二種和合
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
知。何緣欲貪瞋恚疑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
而彼惛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欲
貪瞋疑食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名。由惛
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故體
雖殊俱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
治謂不淨想。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
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於過去
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
如實觀察。緣性緣起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
𧄼瞢。二不悅。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
性。此蓋對治謂光明想。此蓋事用謂俱能令
心性沈昧。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里尋二
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
歡娛承奉等事。此蓋對治謂奢摩他。此蓋事
用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
惛眠掉悔二合為一。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
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
方荷一覆蓋用。此五名蓋其義云何。謂決定
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立蓋名。若爾則
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切皆能覆障聖道
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苾芻言。若為一法所
覆障者。則不能了眼是無常一法。謂貪乃至
[055-0649a]
廣說一一別說如雜事中。何故世尊說蓋唯
五。理實應爾然佛世尊。於立蓋門唯說五者。
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
蘊。如次令遠離欲惡故。惛沈睡眠能障慧蘊。
此二俱令遠毘鉢舍那故。掉舉惡作能障定
蘊。此俱令遠奢摩他故。如是四蓋漸次令超
出離白法。由此於後令於業果四諦生疑。疑
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
此五建立為蓋。若爾掉悔蓋應惛眠。前說順
戒定慧蘊。次第而說故不爾。此中壞次第者。
世尊意欲顯別義故。謂契經中佛依正理說
惛眠蓋毘鉢舍那能治非止。說掉悔蓋唯奢
摩他能治非觀。此依伏斷說觀止門。別治惛
眠掉悔二蓋。若依永斷此觀止門對治一切用
無差別。為顯此理故壞次第。豈不契經作
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
掉悔。由此證知惛眠障定。掉悔障慧其理必
然。理必不然互相順故。惛沈順定順上分中。
因言已辯掉舉順慧以性捷利似擇法故。非
順彼法可言障彼。又若惛眠能障定者。則應
許定能治惛眠。不應契經作如是說。惛眠對
治謂光明想。掉悔障慧為難亦然。故彼所言
唯陳自執。然契經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
擇法者怖畏掉悔。此言意別。謂惛眠蓋相順
等持。欲修等持惛眠易起。故修定者怖畏惛
眠。非謂惛眠近能障定。怖畏掉悔准此應知。
若謂契經作如是說。心昧劣位修定非時。心
輕躁位修慧非時。故知惛眠近能障定。掉悔
障慧理必應然。理亦不然就近說故。謂此經
[055-0649b]
意正說惛眠。於法相中不能簡擇。是故擇法
為彼近治惛眠。亦能近障擇法。故昧劣位修
定非時。定非惛眠近對治故。惛悔於慧准此
應知。若謂經說彼現起位。修此非時故知唯
彼但為此障。則不說者障義既無便應非蓋。
非不障勝法。而蓋義可成。由此應知俱為俱
障。俱為俱治其理必然。但於此中就近障
治。故作如是差別而說。有餘別說唯立五因
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
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
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
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
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令
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
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乍可枉謗當聖慈
尊。以聖慈尊猶一生隔。未證無等大我智故。
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說何緣名枉謗佛。以
彼所說前後相違。及與契經理相違故。如何
彼說前後相違。謂若欲貪瞋恚二蓋。現起能
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何能入定。若別修治
伏已入者。則不應言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
能正習。又不能習止及觀者。云何名為正入
定位。又彼所說正入定言。為聞思所成。為
修所成定。若言我說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
不應說後出定位。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
別故。即思擇法何待出時。若說我言修所
成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
位。惛眠掉悔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止觀。
如何彼說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眠掉悔。如
[055-0649c]
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違前教理故彼
所說。唯立五因無有功能證蓋唯五。由此前
說理善可依。何故無明不立為蓋不說成故。
如契經說無明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說。等
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
不說。若立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
能。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慢復何緣不立為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為
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為蓋者令心
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非慢有
力能壓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蓋。諸見何故
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無我見者。雖執有我
而能離染故。有說諸見慧為體故。性捷利故
不順蓋義。為蓋必與此義相違。隨煩惱中餘
不立蓋。准前所說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
蓋者。離三界染初非障故。初為障故建立蓋
名。又上界惑唯無記故。蓋唯不善如前已說。
今應思擇諸隨眠等由何而斷。由慧觀見彼
所緣故隨眠等斷。若爾欲界他界遍行。及三
界中見滅道斷。有漏緣惑應無斷義。緣苦集
諦法智忍生。唯緣欲界苦集諦故。緣滅道諦
諸智忍生。唯緣無漏為境界故。無如是失。我
許諸惑永斷方便有多種故。為有幾種總有
四種。何等為四。頌曰。


「 遍知所緣故
 斷彼能緣故
 斷彼所緣故
 對治起故斷」



論曰。斷見所斷惑由前三方便。一由遍知所
緣故斷。謂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色無
色界見苦集斷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
[055-0650a]
緣。亦由遍知所緣斷故。緣苦集諦類智忍生。
俱能頓觀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斷。無
漏緣惑如是諸惑。皆由遍知所緣斷故。二由
斷彼能緣故斷。謂欲界繫他界緣惑。以欲界
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能緣於彼。此惑於彼
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隨斷故。如羸病者却
倚而立。去所倚時彼隨倒故。如何於彼能作
依持。由此於彼能為因故。豈不此即說由害
因故斷。實爾此彼但是異名。然為止濫故作
是說。謂欲界惑自他界緣。皆有此彼互為因
義。然無此彼展轉相緣。故於此中說能緣斷。
欲令易了唯他界緣。由斷此因彼便隨斷。三
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諸有漏緣惑。
以無漏緣惑能為彼所緣。所緣斷時彼隨斷
故。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倒故。
何緣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緣故說所緣斷。
如緣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緣故說能緣
斷。如緣諸滅道起現觀時。雖實爾時此彼俱
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故勝斷時言劣隨斷。
謂若於彼惑所緣中。無漏慧生能為對治。彼
惑名勝所餘名劣。何緣彼惑偏得勝名。於彼
所緣無漏慧起。專為敵彼發功用故。依如是
義故可說言。緣欲苦集所起現觀。於自所斷
煩惱等中。以自界緣為勝怨敵。緣諸滅道所
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無漏緣為勝
怨敵。由勝斷故餘劣隨斷。若許惑斷方便有
多。有由能緣斷故隨斷。有由所緣斷故隨斷。
何故前說由慧觀見彼所緣故隨眠等斷。但
應於此先立宗言。永斷諸惑由多方便。勿先
[055-0650b]
立宗與後解釋言義各異。前後相違如先立
宗後釋無異。寧謂我說前後相違。謂我宗言
由慧觀見彼所緣故諸惑斷者。此言意顯由
慧觀見。欲界所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所緣
境故。一切欲界見苦見集所斷諸惑皆得永
斷。由慧觀見上二界繫見苦集斷。所有諸惑
所緣境故。一切上界見苦集斷諸惑永斷。由
慧觀見三界所繫。見滅道斷無漏緣惑所緣
境故。一切見滅見道所斷諸惑永斷。非此意
顯所有惑斷。二由慧見彼所緣。而後復言
我許諸惑永斷方便有多種別。如何可說我
先立宗。與後解釋言義各異。故不應謂前
後相違。或我但言由慧觀見彼所緣故諸惑
斷者。顯餘兼斷不說自成。謂若但能由慧
觀見彼所緣故彼惑斷時。所餘諸惑能緣斷
故。所緣斷故無不斷理。是故從首且略立宗。
若由慧見少惑所緣。則一切惑皆隨斷者。何
故乃言我許諸惑永斷方便有多種別。但應
立有一。謂遍知所緣。非唯立遍知所緣故斷。
即能顯所斷惑有二類。一謂與慧所緣境同。
二謂與慧所緣境別。由此必有生如是疑。諸
惑所緣與慧同者。慧見彼境彼斷可然。餘惑
所緣與慧異者。彼惑永斷由何方便。由此故
說多方便言。顯理遣疑深成有用。或復斷惑
定有多門。然立宗中且舉勝者。顯餘皆屬此
初門故已說三方便。斷見所斷惑斷修所斷
惑。由第四方便。謂彼但由治起故斷。以若此
品對治道生。即此品中諸惑頓斷。如下下品
治道起時。上上品惑即皆頓斷。至上上品治
[055-0650c]
道起時。下下品惑即皆頓斷。如是理趣後當
廣辯。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
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則此部中諸惑斷故。
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顯三界修所斷惑。無
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定故。說此言見所
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辯。或見
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
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豈不所明
第四方便。與前宗義有不相關。謂修位中以
滅道智。能斷三界修所斷惑。慧非見此惑所
緣故。此與宗義實不相關。前宗唯辯見所斷
故。設彼總攝亦不相違。見彼惑所緣此惑治
生故。所言對治總有幾種。頌曰。


「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論曰。諸對治門總有四種。一斷對治。謂道親
能斷諸惑得即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
斷得俱生即解脫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
諸惑得不相續生。三遠分對治。謂道能令前
所斷惑得轉更成遠。即勝進道於解脫道。後
所起道名為勝進。乃至彼得俱起生等亦得
道名。令與惑得相違諸得相續增故。四厭患
對治。謂道隨於何界何地中。見諸過失深生
厭患。即是於彼以種種門觀過失義。此唯諸
厭作意聚攝。由此勢力設於後時。屬妙境界
亦不貪著。應知多分是加行道。若爾何緣於
最後說。阿毘達磨非次第求。豈不曾聞何煩
徵詰。或不定故說不在初。謂彼非如無間道
後定有解脫。解脫道後方有勝進。是故不定
以加行道。或有起在無間道前。或有生於
[055-0651a]
勝進道後非決定故。又不定者。謂或有一補
特伽羅由一加行。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或二
或多是故不定。又不定者無間道等如前加
行。亦能與後為加行故不可定言。唯爾所是
加行道攝說多分言。應知為顯無間解脫勝
進道中緣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說惑對
治。當辯斷惑理諸惑永斷為定從何。為從所
緣。為從相應。為從自性。何故生疑。於此三種
皆見過故。且不應說斷從所緣。謂若此法是
彼所緣。未曾有時非所緣故。亦不可說斷從
相應。謂相應法互為因故。此法無時非因性
故。又由此惑令心成染。此心無時成不染故。
亦不可說斷從自性。謂法無容捨自性故。以
斷惑時不可令彼所斷諸法失所斷性。是故
應思惑從何斷。頌曰。


「 應知從所緣
 可令諸惑斷」



論曰。諸惑永斷定從所緣。以於所緣遍知力
故。令惑永斷如前已說。然惑所緣總有二種。
謂有繫事及無繫事。緣有繫事為境諸惑。及
從此惑力所引生。不緣此事為境諸惑。如是
二惑於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無染
污心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為去來世
諸惑果因。如是應知緣無繫事為境諸惑及
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後現行不緣此事。為境
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言為去來惑果因
者。謂此諸得在現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故
說之為果。是未來惑生緣性故說之為因。然
此諸得與斷對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能持
去來所得諸惑故。令一切緣此事惑及緣餘惑
[055-0651b]
相續而轉。緣此事境諸斷對治。等流起時惑
得便絕。所得諸惑於自所緣。雖體猶有而由
因果得永絕故可說名斷。以於少境若未遍
知。緣此境惑及因此惑力所引起。緣餘境惑
所引去來。惑果因得現相續中無間而轉。若
於少境得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復轉。故
知惑斷定從所緣。然於此中雖惑與道無俱
行理。而道觀見苦等境故諸惑便斷。此義難
了應舉喻明。譬如有人為鼠所齧。雖無熱悶
迷亂等時。而由熱等因毒在身故。恒名有病
者非無病人。要服毒相違阿揭陀藥方名無
病者非有病人。雖阿揭陀與熱等病。不俱時
在一身中行。而阿揭陀威德力故。滅身中毒
熱等不生。說阿揭陀能除眾病。如是聖道雖
與諸惑。不俱時在一身中行。而聖道生威德
力故。滅果因得諸惑不生。能令行者身器清
淨。惑不續故說名為斷。已說諸惑永斷所從。
如前所言遠分對治。一切遠性總有幾種。頌
曰。


「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等」



論曰。一切遠性總有四種。一相遠性如四大
種。雖復俱在一聚中生。以相異故亦名為遠。
二治遠性如持犯戒。雖復俱在一身中行。以
相治故亦名為遠。三處遠性如海兩岸。雖復
俱在一大海邊。方處隔故亦名為遠。四時遠
性如去來世。雖復俱依一法上立。時分隔故
亦名為遠。望何說遠望。現在世無間已滅。及
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彼非一切五識
[055-0651c]
境故。亦非一分意識境故。或時分中有作用
者。說名為近過去未來。定無作用故說名遠。
不可難言諸無為法。永無作用應名為遠。以
時遠近依時而立。故於三時若有作用說名
為近。若無作用說名為遠。諸無為法越一切
時。如何約時難令成遠。如處遠近依處而立
非處不然。若難無為相有異故。應成相遠理
亦無遮。相遠貫通一切法故。若爾何故無為
名近。且虛空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說名為
近。非擇滅體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
皆可得故說名為近。擇滅無為諸有精進。正
修行者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
得故說名為近。無為名近理趣既然。而經主
說去來二世例亦應然。謂在去來靜慮等法。
如無為法等速得故亦應近者。由先釋理為
例不成。無多有情於一切體。無有差別共得
義故。或許例然亦無有失。如一切法雖互相
望。相有異故皆名相遠。而依餘理許說少分
名近無失。如是去來雖約時分。無作用故皆
名時遠。而依餘理許說少分名近無失。非依
餘理名為遠故。與相時分遠義相違。有餘師
言。由近勝解所證得故解脫名近。謂現勝解
觀解脫時。如對目前而證得故。如何現世說
名為近。以與時遠相有異故。謂現在世可有
普為一切識境有作用故。經主此中作如是
說。若依正理應說去來。離法自相故名為遠。
未來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自相故。彼
說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皆非遠性。此成
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如餘遠性。謂見所
[055-0652a]
餘相遠性等。是遠性攝自相非無。既許去來
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相非無。說自相無而
名遠性。故彼偏與正理相違。等聲為明舉法
未盡。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