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三



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真見者初修何行。求
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遍
[059-0668b]
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
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為眾
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於療
疾位。先審觀察諸有病者。何等本性如何變
異。何所規度有何勢力。何處何時習何成性。
何志何失何法所隨。何食何業住何分位。彼
從先來串服何藥。次觀諸藥味勢熟德。隨
應授與令熱令膩。或令進湯引諸病出。凡所
授藥功不唐捐。具悲智尊亦復如是。先觀煩
惱重病所逼。初欲習業諸弟子眾。何等本性
為貪行耶。廣說乃至為雜行耶。如何變異誰
令變耶。為經久住為暫爾耶。令違本性有何
德耶。何所規度為求世榮為求出世堅固功
德。有何勢力彼所依身。為極堅固堪耐勞苦。
獨處閑居專精受行。杜多功德為極愞軟。為
居何處有居此處。此德失生處亦順生諸得
失。故理須觀察為在何時。有在此時欣樂於
此時。亦順生欣樂心故理須觀察或根熟位說
名為時。習何成性彼於先來。串習何德今成
此性。有何志性為性怯劣為性強勇。堪處閑
居為性劬勞。為極勇猛堪能擔荷大劬勞擔。
有何過失為增上慢。為被他言之所牽引。為
多尋伺為性愚矇。為多諂曲為性躁擾。為
貪敬奉為愛利養。為多邪解為多疑惑。何法
所隨為何煩惱。堅所隨逐何可動耶。彼宜何
食順益彼身。身依食住故應觀察。彼有何業
是先所為令順先修故應觀察住何分位。功
德過失隨年位殊。故應觀察彼宜授與。何等
[059-0668c]
法藥為應捨置。為應訶擯為應讚勵為應誨
示。次應觀察諸對治門。隨其所應授與令學。
各令獲益功不唐捐。由此世尊契經中說。親
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為能說正法。善友
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說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增。漸勝漸明乃至純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為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
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
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成
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爾時難辯三慧相
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說聞思修緣名俱義。
非唯緣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但
緣名境。然隨師說名句文身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為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說但緣名。聞慧成已為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說緣俱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059-0669a]
決定慧名修所成。諸瑜伽師此中立喻。如彩
畫者習彩畫時。最初從師敬受畫本。審諦瞻
相臨本倣學。數毀數習乃至刮真。然後背
本數思數習。為令所習無謬失故。復將比校
所倣畫本。令己所造等本或增。不爾所習無
增進理。由此後時所作轉勝。無勞觀本隨欲
皆成。習三慧法應知亦爾。毘婆沙師復別立
喻。如有一類浮深駛水。曾未學者不能離岸。
及浮所依曾學未成。能暫捨離去之不遠。恐
乏沈溺復還趣岸。或執所依曾善學者。能無
勞倦不顧岸依。雖經極深險難洄澓。能免淪
沒自在浮渡。如是應知三慧相別。經主謂此
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應是聞
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
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
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
彼由未達毘婆沙意故作是言。然毘婆沙辯
三相別意不如是。謂若有慧於加行時。由緣
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慧名聞所成。若加行
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由此於後生決定慧
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觀於義。起內證慧名
修所成。如彼所宗辯此三慧。雖皆決定相無
差別。而依至教正理等持。為因不同三相有
別。如是我宗辯此三慧成時緣義。相雖無別
而依緣名緣俱緣義。加行別故三相有別。且
思所成是思正理。所生決慧為此加行。勢力
堅強無有謬失。重念師教名句文身。是思所
成加行助伴。約加行說通緣名義。非成滿位
亦可通緣。是故於三決慧生位。雖俱緣義相
[059-0669b]
無差別。而加行中有差別故。毘婆沙者約之
顯別。既爾思慧非為不成。閑居者言聞所成
慧現在前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亦不堅住
思慧行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少得堅住修
慧行位。定力所引殊勝大種。遍身中故便有
殊勝。輕安光明遍滿身中。相續堅住由此行
者。所依極輕容貌光鮮。特異常位三慧之相
差別如是。餘不定位亦有光明。然非皆是聞
思慧攝。此中二慧名所成者。是因聞思力所
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者。是即以修為自性
義。如言命器食寶所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
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 俱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謂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精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足。
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
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所無
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
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
[059-0669c]
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得故名
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故有希求治苦物
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故經主言。應作
是說於所已得。不妙不多悵望不歡名不喜
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為大欲
不應正理。所以者何。若已得物未能治苦悵
望不歡。若都未得能治苦物。希求得者此不
障定有何過失。又彈對法所辯相言。豈不更
求亦緣未得。此二差別便應不成。理亦不然
非對法者。言於已得妙多衣等。更別欣求餘
所未得。妙多衣等名不喜足。如何說二差別
不成。若爾所言有何意趣。謂於已得足能治
苦妙多衣等。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生欣欲
恨先不得。此衣服等倍妙倍多名不喜足。於
已獲得足能治苦。更倍希求方能障定。非於
已得未能治苦。更倍希求便能障定。故對法
者所說無失。或不喜足雖更希求與大欲殊
故無有失。謂先已得諸資生具無所乏少。而
更希求如是希求。從於已得心不喜足。所引
生故果受因名名不喜足。於先未得諸資生
具。心無所顧過量希求。如是希求名為大欲。
二種差別其相如是。喜足少欲能治此故。與
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違
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是
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於所
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少
欲界繫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繫
[059-0670a]
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例
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無
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
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
能治二種現行增故。已說喜足少欲別相二
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俱能對治貪故。所治
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說。謂亦通
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
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
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
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
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世
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
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喜
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
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於
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為前三聖種。第四
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何緣唯立喜
足為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059-0670b]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
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
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為喜足。斷
樂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
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
行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
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
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
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緣衣服等所生喜
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
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
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
欲無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
引故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世尊何
故說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
歸佛出家。為彼顯示於佛聖法。毘奈耶中有
能助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
求脫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
足。作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
何緣唯四不增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
生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持德。如次即
是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增不減。或聞思修
所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脫依故。然為對治四
種愛生。是故世尊略說四種。以契經說有四
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故唯說四聖
[059-0670c]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
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
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方
論亦見說有於藥喜足。毘奈耶中方見說有。
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內法有故。有言雖有於
藥喜足而不建立為聖種者。諸藥有能順梵
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行
故。或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說四
聖種。謂為暫息我所事欲故說前三聖種為
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說第四聖種。經主於此
自作釋言。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
身緣彼貪名為欲。若作此釋義不異前。頌中
不應別為文句。與前所說治四愛生。言雖有
殊義無別故。由此我部毘婆沙師。更約異門
釋此文句。我所我執立以欲名。謂為暫時息
我所執。故世尊說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
喜足。及彼增上所引聖道。為永滅除及我事
執。故世尊說第四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增上。
所引聖道皆名聖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
息永除說四聖種。如是已說將趣見諦所應
修行及修行已。為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
是聖道資糧。欲正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059-0671a]


「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為諸有情入皆由二。不
爾如次貪尋增者。謂貪增者入依初門。尋增
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治
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
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所
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緣多外境故。
能止亂尋既已總說。貪尋增者入修如次。由
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
頌曰。


「 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
屍。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為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內身分中。
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
應隨念眾病所生。內身皮上變異顯色。黃白
青黑如雲如煙。斑駮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
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顯色貪。以知此身
為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
得離染。為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內
[059-0671b]
身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
所成。離此都無毛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
支。為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
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
患。便能伏治緣形色貪。為欲伏治妙觸貪者。
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瓦礫。
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妙觸貪。為
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內身。如眠
醉悶顛癎病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
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纏縛其身。又觀內
身不自在行。無不繫屬眾緣故生。於中都無
少許身分。可為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為能
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
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為緣。決定能為舞歌笑
睇。含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
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為。由
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供奉貪。是名
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內身。能伏四
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
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
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
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說。初修
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澹泊
路。精勤修觀乃至廣說。至彼處已為欲伏治
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澹泊路經。修不淨觀觀
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
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內身深生厭患。便能伏
治前說四貪。由於內身見自性故。為不淨觀
速得成滿。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為欲伏治顯
[059-0671c]
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為欲伏治形色
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為欲伏治妙觸貪
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為欲伏治供奉貪故。
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緣骨鎖修不淨觀通
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諸善根時。補
特伽羅約所修行。說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
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觀
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於眉間。
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處專注不移為
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名初習業。入
言為顯最初繫心。假想自身足指等處。下至
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漸增乃至具
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師。假想思惟
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乃至遍身皆
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轉言顯不捨
所緣。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師說。觀行
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成已便由慧
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中所言作意。
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相續而轉。見
全身已復方便入。緣外白骨不淨觀門。謂為
漸令勝解增故。觀外骨瑣在己身邊。漸遍一
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田一國。乃至遍地
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為令勝解漸
復增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自身
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習業
位為令略觀勝解轉增。於自骨中復除足骨。
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
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瑜
[059-0672a]
伽師已熟修位。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
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
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意位。應知至此
不淨觀成。諸所應為皆究竟故。住空閑者作
如是言。此觀爾時有究竟相。謂有淨相欻爾
現前。由此或令入息減少。或令發起不欣樂
心。了知所修地究竟故。淨色相起擾亂心故。
如人溫誦所熟誦文。又由得先所未得故。進
證得餘勝善根故。如畦中水汎溢漫流。如是
相名為此觀究竟相。有餘師說。若於爾時不
於外緣起加行覺名不淨觀。究竟圓滿所緣
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應思今應思
擇。此不淨觀既是勝解作意所攝。理應名為
顛倒作意。則應此觀體非是善。非此所緣體
皆是骨。皆作骨解豈非顛倒。此不淨觀且不
可言。皆是勝解作意所攝。以不淨觀總有二
種。一依自實。二依勝解。依自實者。謂由作意
相應慧力。如實觀察自內身支所有不淨。若
形若顯差別諸色。如九仙骨二商佉等。或如
身中髮毛爪等。廣說具有三十六物。此等名
為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
永斷煩惱。依勝解者。謂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
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為不能成辦。此隨所
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
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
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
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
中雖非皆骨。我今為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
[059-0672b]
遍觀為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
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
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
失。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欲得為加行
得。頌曰。


「 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為
性。違逆作意為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
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
正以無貪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
貪為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
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
為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
界。唯爾所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緣欲界色處
境。欲界顯形為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
言。耳根律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說。
此言為說諸為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為緣
聲等貪之所摧伏故。欲摧伏緣色貪者。必先
應住耳根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說。此
觀唯依意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
耳根律儀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
能遍緣。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
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
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
[059-0672c]
能觀佛微妙色身為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
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亦已顯
成通緣三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
非北俱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
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
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
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
根相應。而厭俱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緣
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緣三世。此觀行相非無
常等十六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
得。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
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
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
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