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k0013 册府元龜-宋-王欽若 (master)


[614-1a]
欽定四庫全書
 册府元龜卷六百十四  宋 王欽若等 撰
  刑法部
   議讞
周官議獄羣士各麗其法漢制疑罪天下各讞所屬盖
慮夫文法之失實而人心之不厭也故議事以制先民
所述有司請讞禮經攸載則聽訟之職斯為重矣漢承
秦弊禁網漸濶一成之典思求大中於是原其本心與
[614-1b]
衆定罪魏晉以下其論彌著若夫律令之設科條實繁
世有輕重之殊法有貪涼之變事茍涉於疑似罪寧失
於不經惟君子之盡心雖濡首而求濟非夫操心如秤
不私于物昭然獨見無畏強禦則何能激發正論折中
羣惑簡孚厥罪澄清庶獄者哉
漢趙増壽為廷尉成帝時東萊郡黑龍冬出人以問陳
湯湯曰是所謂𤣥門開微行數出出入不時故龍以非
時出也又言當復發徙傳相語者十餘人丞相御史奏
[614-2a]
湯惑衆不道妄稱詐歸異於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增壽
議以為不道無正法以所犯劇易為罪臣下丞用失其
中故移獄廷尉無比者先以聞比謂相/比付者所以正刑罰重
人命也明主哀憫百姓下制書罷昌陵勿徙吏民己申
布湯妄以意相謂且復發徙雖頗驚動所流行者少百
姓不為變不可謂惑衆湯稱詐虚設不然之事非所宜
言大不敬也制曰廷尉増壽當是當謂處正/其罪也湯前有討
郅支單于功其免湯為庶人徙邊
[614-2b]
孔光為廷尉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廼始
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
相方進大司空武議翟方進/及何武以為今犯法者各以法時
律令論之此具引令條之文也法/時謂始犯法之時也明有所訖也訖止/也
犯大逆時廼始等見為長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
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解免/也請論光議以為大逆
無道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欲懲犯法者也懲/創
止/也夫妻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未自知當坐大逆
[614-3a]
之法而棄去廼始等或更嫁義已絶而欲以為長妻論
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
御史中丞鄭衆哀帝初博士給事中申咸毁故宰相薛
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復列
封侯在朝省宣子右曹侍郎况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
令創咸面目使不居位㑹司𨽻缺况恐咸為之遂令明
遮斫咸宫門外斷鼻唇身八創事下有司衆等奏况朝
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敇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
[614-3b]
受弟修言以謗毁宣咸所言皆宣行迹衆人所共見公
家所宜聞况知咸給事中恐為司𨽻舉奏宣而公令明
等廹切宫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衆中欲以鬲塞
聰明杜絶論議之端鬲杜/塞也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諠譁流
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鬬者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
也禮下公門式路馬過公門則下車見路馬則撫/式盖崇敬也式車前橫木君畜
産且猶敬之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遂成也言/舉意不善
雖有成功/猶加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浸近也言傷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或作侵侵
[614-4a]
犯也其/義兩通况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手傷人為功使人/行傷人者為意
皆大不敬明當以重論及况皆棄市廷尉直以為律曰
鬬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
書無以詆欺成罪詆毁/也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
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以杖手毆擊人剥其皮膚腫起/青黒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遇
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毆亦與毆人同罪也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
義不可為直言咸為修而毁宣/是不義而不直况以故傷咸計謀已定
後聞置司𨽻因前謀而趣明非以恐咸為司𨽻故造謀
[614-4b]
也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鬬無異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
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
無所措手足論語章孔子之言也/錯置也音于故切今以况為首惡明手
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謂尋/其本也
况以父見謗發忿怒無他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
輯與集同/集合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
以怒増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以其受/財也况與謀者皆爵
[614-5a]
減完為城旦以其身有爵級故得減罪而為完/也况身及同謀之人皆從此科帝以問
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
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况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
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後漢梁統建武中為大中大夫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
法既輕下姦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竊
見元哀二帝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
減死一等自是以後著為常准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614-5b]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
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輕是以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
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高帝受
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寛惠柔克
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他皆率繇無革舊章
武帝値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傑
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律以破朋黨
[614-6a]
以懲隠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内臣下奉憲無所失
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
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
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
體者傅奏於左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踰文
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回神明察考
量王失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施無窮之法
天下幸甚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
[614-6b]
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統今所定不宜開可統復
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尋臣所奏非曰嚴
刑竊謂高祖以後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經傳宜比
方今事驗之往古聿遵前典事無難改不勝至願願得
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
聞聖帝明王制立刑法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經曰
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於刑之衷孔子
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
[614-7a]
謂也春秋之誅不避親戚所以防患救亂全安衆庶豈
無仁愛之恩貴絶殘賊之路也自高帝之興至於孝宣
君明臣忠謨謀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内稱理
斷獄益少至初元建平所減刑罰百餘條而盜賊浸多
嵗以萬數間者三輔從橫羣軰竝起至燔燒茂陵火見
未央其後隴西北地西河之賊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攻
取庫兵刼掠吏人詔書討捕連年不獲是時天下無難
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猶至於此皆刑罰不中愚人易
[614-7b]
犯之所致也繇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姦
宄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統願陛下採擇賢臣孔光師丹
等議上遂寢不報
杜林建武中為光禄勲時羣臣上言古者肉刑嚴重則
人畏法令今憲律輕薄故姦宄不勝宜増科禁以防其
源詔下公卿林奏曰夫人情挫辱則義節之風損法防
繁多則茍免之行興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
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古之明王深識
[614-8a]
遠慮動居其厚不務多辟周之五刑不過三千大漢初
興詳覽失得故破矩為圓斵彫為樸蠲除苛政更立疏
網海内歡欣人懐寛德及至其後漸以滋章吹毛索疵
詆欺無限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
為大戮故國無亷士家無完行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
止上下相遁為弊彌深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
光武從之
郭躬辟公府明帝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
[614-8b]
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别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
請誅之帝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律召入議
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之帝曰軍征校尉
一綂於督督謂/大將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
綂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别將有異於此兵事
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㦸即為斧鉞於法不合
有衣之/㦸曰棨帝從躬議章帝元和末為廷尉章和元年赦
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
[614-9a]
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
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
以來捕得其衆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
蕩宥死罪以下竝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霑澤臣以
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
人命有益於邊帝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又條諸重文可
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
陳寵建初中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尚書
[614-9b]
决事率近於重寵以章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法乃上
疏曰先王之政賞不僣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僣不濫
故唐堯著典曰流宥五刑𤯝灾肆赦帝舜命臯陶以五
宅三居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叢棘之聽周公
作立政戒成王勿誤乎庶獄陛下即位率繇此義而有
司執事未悉奉承斷獄者急於榜格酷烈之痛執憲者
繁於詆欺放濫之文違本離實箠楚為姦或因公行私
以逞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絃急者小絃絶故子貢
[614-10a]
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僑之仁政方今聖德充塞假於
上下宜因此時隆先聖之務蕩滌煩苛輕薄箠楚以濟
羣生廣至德也帝納寵言决罪行刑務於寛厚其後遂
詔有司禁絶鉆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
請讞五十餘事定著於令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永元中
寵既為廷尉鉤較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聞經禮
三百曲禮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死
[614-10b]
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
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
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
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増科條無限又律
有三家其説各異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
者可使大碎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
删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
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坐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又漢
[614-11a]
制斷獄報重嘗盡三冬之月章帝改用冬十月元和二
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
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公
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
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
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
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
正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綂周以天元殷以地元
[614-11b]
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嵗首皆當流血不合
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
刑畢在立冬也又孟冬之月身欲寜事欲靜若以降威
怒不可謂寜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
繇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平康
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往為
患繇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政四時
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
[614-12a]
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頗有違陛下探
幽析微允執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
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聖功美
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改
張敏和帝永元中為尚書先是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
者而其子殺之章帝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
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之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
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
[614-12b]
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
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繇之不
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讐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
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
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
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
増甚難以埀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
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
[614-13a]
公廷尉蠲除其弊議寢不省敏復上疏曰臣敏蒙恩特
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茍隨衆議臣
伏見孔子埀經典臯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
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
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姦枉議者或曰平法
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惟人為貴殺人者死三
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
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
[614-13b]
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
從輕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
甚帝從之
應劭獻帝時為太山太守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潁川
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竝詣官曹求
代其命因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
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尚書稱天秩
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
[614-14a]
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
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
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
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
殺人者死亦無寛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書曰
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
阻兵安忍僵屍道路朝恩在寛幸至冬獄初軍愚狷妄
自投斃昔召忽親死於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於溝瀆
[614-14b]
人莫之知晁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
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傳曰僕妾感慨而至死者
非能義勇固無慮耳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
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則
為灾秋一木華亦為異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
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
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賔
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謂
[614-15a]
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劭凡為
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魏盧毓為冀州主簿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
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未與夫相見大
理奏棄市毓駁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
而義重故詩云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我心則
夷又禮未廟見之婦而死歸葬女氏之黨以未成婦也
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
[614-15b]
大辟則若同牢合卺之後罪何所加且記曰附從輕言
附人之罪以輕者為比也又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
經恐過重也茍以白等皆受禮聘已入門庭刑之為可
殺之為重太祖曰毓執之是也又引經典有意使孤嘆
息繇是為丞相法曹議令史
高柔為太祖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
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
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啓曰士卒亡
[614-16a]
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
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
絶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
逃誅將及已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
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
蒙活者甚衆遷為潁川太守
陳羣為御史中丞太祖議復肉刑令曰安得通理君子
達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陳鴻臚以為死刑有可加
[614-16b]
於仁恩者正謂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羣對
曰臣父紀以為漢除肉刑而増加笞本興仁惻而死者
更衆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名輕則易犯實重則傷民
書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滅趾之法所以輔
政助教懲惡息殺也且殺人償死合於古制至於傷人
或殘毁其體而裁剪毛髮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
下蠶室盜者刖其足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夫三千
之屬雖未可悉復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漢律
[614-17a]
所殺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餘逮死者可以刑殺如
此則所刑之與所生足以相貿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
殺之刑是重人支體而輕人軀命也時鍾繇與羣議同
王朗及議者多以為未可行太祖深善繇羣言以軍事
未罷顧衆議且寢
鍾繇為大理文帝臨饗羣臣詔謂繇太祖欲復肉刑此
誠聖王之法公卿當善共議議未定會有軍事復寢明
帝太和中繇為太傅復上疏曰大魏受命繼蹤虞夏孝
[614-17b]
文革法不合古道先帝聖德固天所縱墳典之業一以
貫之是以繼世仍發明詔思復古刑為一代法連有軍
事遂未施行陛下遠追二祖遺意惜斬趾可以禁惡恨
入死之無辜乃明習律令與羣臣共議出本當右趾而
入大辟者復行此刑書云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
苗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於下民之有辭
者也若今蔽獄之時訊問三槐九棘羣吏萬民使如孝
景之令其當棄世欲斬右趾者許之其黥劓左趾宫刑
[614-18a]
者自如孝文易以髠笞能有姦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
雖斬其足猶任生育今天下人少於孝文之世下計所
全嵗三千人張蒼除肉刑所殺嵗以萬計臣欲復肉刑
嵗生三千人子貢問能濟民可謂仁乎孔子曰何事於
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又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
仁至矣若誠行之斯民永濟書奏詔曰太傅學優才高
留心政事又於刑理深逺此大事公卿羣僚善共平議
司徒王朗議以為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増益刖刑之
[614-18b]
數此即起偃為竪化屍為人矣然臣之愚猶有未合微
異之意夫五刑之屬著在科律科律自有減死一等之
法不死即為減施行已久不待逺假斧鑿於彼肉刑然
後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廢而不
用不用已來歴年數百今復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於
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宼讐之耳非所以來逺
人也今可案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之髠刖嫌其輕
者可倍其居作之嵗數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
[614-19a]
以刖易&KR0898駭耳之聲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呉
蜀未平且寢
晉程咸魏時為司𨽻主簿毌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
應坐死其族兄顗與景帝姻通表魏帝以匄其命詔聽
離婚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
懷姙繋獄荀氏辭詣司𨽻校尉何曾乞恩求沒為官婢
以贖芝命曽哀之使咸上議曰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
制甫侯修刑通輕重之法叔世多變秦立重辟漢又修
[614-19b]
之大魏承秦漢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誠
欲殄醜類之族也然則法貴得中刑愼過制臣以為女
人有三從之義無自專之道出適他族還䘮父母降其
服紀所以明外成之節異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
已出之女夫黨見誅又有隨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
辟今女既嫁則爲異姓之妻如或産育則為他族之母
此為元惡之所忽戮無辜之所重於防則不足懲姦亂
之源於情則傷孝子之心男不得罪於他族而女獨嬰
[614-20a]
戮於二門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也臣以為
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宜改舊
科以為永制於是有詔改定律令
何曽為太傅時司空賈充宴朝士河南尹庾純行酒而
充不時飲因發怒訶之遂免純官又以純父老不求供
養使據禮典正其臧否曽與太尉荀顗驃騎將軍齊王
攸議曰凡斷正臧否宜先稽之禮律八十者一子不從
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新令亦如之案純父年八十一
[614-20b]
純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違侍養純不求供養其於禮
律未有違也司空公以純備位卿尹望其有加於人而
純荒醉肆其忿怒臣以爲純不遠希至孝之行而近惜
常人之失應在譏貶司徒石苞議純榮官忘親惡聞格
言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土司徒西曹掾劉斌議以為
敦敘風俗以人倫為先人倫之教以忠孝為主忠故不
忘其君孝故不遺其親若孝必專心於色養則明君不
得而臣忠必不顧其親則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為臣
[614-21a]
者必以義斷其恩為子也必以情割其義在朝則從君
之命在家則隨父母之志然後君父兩濟忠孝各序純
兄峻以父老求歸峻若得歸純無不歸之勢峻不得歸
純無得歸之理純雖自聞同不見聽近遼東大守孫和
廣漢太守鄧良皆有老母良無兄弟授之遠郡辛苦自
歸皆不見聽且純近為京尹父在界内時得自啓定省
獨於禮法外處其貶黜斌愚以為非禮也禮年八十一
子不從政純有一弟在家不為違禮又令年九十乃聽
[614-21b]
悉歸今純父實未九十不為犯令罵辱宰相宜加放斥
以明國典聖恩愷悌示加貶退臣愚無所請議河南功
曹史龎札等表曰臣郡前尹關内侯純醉酒失常戊申
詔書既免尹官以父篤老不求供養下五府依禮典正
其臧否臣謹案三王養老之制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
其家不從政斯誠使人無闕孝養之道為臣不違在公
之節也先王制禮埀訓莫尚於周當其時姬公留周伯
禽之魯孝子不匱典禮無愆今公府議七十時制八十
[614-22a]
月制欲以駁奪從政之限削除爵土是為公旦立法還
自越之魯侯為子即為罰首也石奮期頥四子列郡近
太宰獻王諸子亦在藩外古今同符忠孝竝濟臣聞悔
吝之疵君子有之尹性少飲多遂至沈醉尹醒聞之悼
恨前失執謙引罪深自奏劾求入重法今公府不原所
繇而謂傲狠是為重罪過醉之言而没迷復之義也臣
聞父子天性愛繇自然君臣之交出自義合而求忠臣
必於孝子是以先王立禮敬同於父原始要終齊於所
[614-22b]
生如此猶患人臣罕能致身今公府議云禮律雖有常
限至於疾病歸養不奪其志如此則為禮禁正直而陷
人以詐違越王制開其始原尹少履清苦事親色養歴
職内外公亷無私此陛下之所以屢發明詔而尹之所
以仍見擢授也尹行已也恭率下也敬先衆後已實是
宿心一旦繇醉責以暴慢案奏狀不忠不孝羣公建議
削除爵土此愚臣所以自悲自悼拊心泣血也案令父
母年過八十聽令其子不給限外職誠以得有歸來之
[614-23a]
縁今尹居在郡内前每表屢䝉定省尹昆弟六人三人
在家孝養不廢兄侍中峻家之嫡長往比自表求歸供
養詔諭不聽國體法同兄弟無異而虗責尹不求供養
如斯臣懼長假飾之名而損忠誠之實也夫禮者所以
經國家定社稷也故陶虞之隆順考古典周成之美率
繇舊章伏惟陛下聖德欽明敦禮崇教疇諮四嶽以詳
典制尹以犯違受黜而所繇者醉公以教義見責而所
因者忿積忿以立義繇醉以得罪禮律不復為斷文致
[614-23b]
欲以成法是以愚臣敢冒死亡之誅而恥不伸於盛明
之世惟蒙哀察帝復下詔曰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
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名於前世今議責庾純
不惟温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公亦醉若
其不醉終不於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大晉依
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飬亦不獨
純也古人云繇醉之言俾出童羖明不責醉恐失度也
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
[614-24a]
以純為國子祭酒
劉頌武帝時為廷尉頻表宜復肉刑不見省又上言曰
臣昔上行肉刑從來積年遂寢不論臣竊以為議者拘
孝文之小仁而輕違聖王之典刑未詳之甚莫過於此
令死刑重故非命者衆生刑輕故罪不禁姦所以然者
肉刑不用之所致也今為徒者類性元惡不軌之族也
去家懸遠作役山谷飢寒切身志不聊生雖有廉士介
者茍慮不首死則皆為盜賊豈况本性姦凶無頼之徒
[614-24b]
乎又令徒富者輸財解曰歸家乃無役之人也貧者起
為姦盜又不制之虜也不刑則罪無所禁不制則羣惡
横肆為法若此近不盡善也是以徒亡日屬賊盜日煩
亡之數者至有十數得輒加刑日益一嵗此為終身之
徒也自顧返善無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盜勢不得
息事使之然也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於此諸重犯亡
者髪過三寸輒重髠之此以刑生刑也加作一嵗此以
徒生徒也亡者積多繋囚猥畜議者曰囚不可不赦復從
[614-25a]
而赦之此為刑不制罪法不勝姦不知法之不勝相聚
而謀為不軌月異而嵗不同故自頃以來姦惡陵虐所
在充斥議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於名忤聽忤聽孰
與賊盜不禁聖王之制肉刑遠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
非徒懲其畏剥割之痛而不為也乃去其為惡之具使
夫姦人無用復肆其志止姦絶本理之盡也亡者刖足
無所用復亡盜者截手無所用復盜滛者割其勢理亦
如之除惡塞源莫善於此非徒然也殘不為虗棄而所患
[614-25b]
歸家父母妻子共相養恤不流離於塗路有今之困創
愈可役上准古制隨宜業作雖已刑此等已刑之後便各
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今宜取死刑之限輕及
三犯迯亡淫盜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嵗刑以下自杖罰
遣又宜制其罰數使有嘗限不得減此其有宜重者又
任之官長應四五嵗刑者皆髠笞笞一百稍行使各有
差悉不復居作然後刑不復生刑徒不復生徒而殘體
為戮終身作誡人見其痛畏而不犯必數倍於今且為
[614-26a]
惡者隨發被刑去其為惡之具此為諸已刑者皆良士
也豈與全其為姦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窮地同哉而
猶曰肉刑不可用臣竊以為不識務之甚也臣昔常侍
左右數聞明詔謂肉刑宜用事便於政願陛下信獨見
之斷使夫能者得奉聖慮行之於今比塡溝壑兾見太
平周禮三赦三宥施於老㓜悼髦黔黎不屬逮者此非
為惡之所出故刑罰逆舍而宥之至於自非此族犯罪
則必刑而無赦此政之理也至今常以罪積獄繁赦以
[614-26b]
㪚之是以赦愈數而獄愈塞如此不已將至不勝原其
所繇肉刑不用之過也今行肉刑非徒不積且為惡無
具則姦息去此二端獄不得繁故無取於數赦於政體
勝矣疏上又不見省
華廙表之子為南中郎將以迕㫖因事免廙官削爵土
大鴻臚何遵奏廙免為庶人不應襲封請以表世孫混
嗣表有司奏曰廙所坐除名削爵一時之制廙為世子
著在名簿不聽襲嗣此為刑罰再加諸侯犯法八議平
[614-27a]
處者褒功重爵也嫡綂非犯終身棄罪廢之為重依律
應聽襲封詔曰諸侯薨子踰年即位此古制也應即位
而廢之爵命皆去矣何為罪罰再加且吾之責廙以肅
貪穢本不論常法也諸賢不能將明此義乃更詭易禮
律不顧憲度君命廢之而羣下復之此為上下正相反
也於是有司奏免議者官詔皆以贖論
裴頠為尚書惠帝之世政出羣下毎有疑獄各以私情
刑法不定獄訟繁滋頠表陳之曰夫天下之事多塗非
[614-27b]
一司之所𬋩中才之情易擾頼常制而後定先王知其
所然也是以辨方分職為之凖局凖局既立各掌其務
刑賞相稱輕重無二故下聽有常羣吏安業也舊宫掖
陵廟有水火毁傷之變然後尚書乃躬自奔赴其非此
也皆止於郎令史而已刑罰所加各有常刑云元康四
年大風之後廟闕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寓於時
以嚴詔所譴莫敢據正然内外之意僉謂事輕責重有
違於常會五年二月有大風主者懲懼前事臣新拜尚
[614-28a]
書始三日本曹尚書有疾權令兼出案行蘭臺主者乃
瞻望阿棟之間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棟上瓦小邪十五
處或是始瓦時邪蓋不足言風起倉卒臺官更往太常
案行不及得周文書未至之頃便競相禁止臣以權兼
暫出出還便罷不復得窮其事而本曹據執却問無已
臣時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從臣言禁止太常復興
刑獄昔漢氏有盜高廟玉環者文帝欲族誅釋之但處
以死刑曰若侵長陵一抔土何以復加文帝從之大晉
[614-28b]
垂制深惟經遠山陵不封園邑不飾墓而不墳同乎山
壤是以丘坂存其陳草使齊乎中原矣雖陵兆尊嚴惟
毁發然後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踐犯損失盡敬之道事
止刑罪可也去八年奴聽教加誣周龍燒草廷尉遂奏
族龍一門八口并命㑹龍獄翻然後得免考之情理准
之前訓所處實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圍七寸二
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雖知事小而案劾難測
搔擾驅馳各競免負於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祝署
[614-29a]
失火燒屋三間半署在廟北隔道在重牆之内又即已
滅頻為詔㫖所問主者以詔㫖使問頻繁使責尚書不
即案行輒禁止尚書免在法外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
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至
於此軰皆為過當每相逼廹不復以理上替聖朝畫一
之德下損崇禮大臣之望臣愚以為犯陵上草木不應
乃用同産畢刑之制案行奏劾應有定凖相承務重體
例遂虧或因餘事得容淺深頠雖有此表曲議猶不止
[614-29b]
時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曰自近世以來法漸多門
令甚不一臣今備掌刑斷職思其憂謹具啓聞臣竊伏
惟陛下為政每思盡善故事求曲當曲當則例不得直盡
善故法不得全何則夫法者固以盡理為法而上求盡
善則諸下牽文就意以赴主之所許是以法不得全刑
書徴文徴文必有乖於情聽之斷而上安於曲當故執
平者因文可引則生二端是法多門令不一則吏不知
所守下不知所避姦偽者因法之多門以售其情所欲
[614-30a]
淺深茍斷不一則居上者難以撿下於是事同議異獄
犴不平有傷於法古人有言人主詳其政荒人主期其
事理詳匪他盡善則法傷故其政荒也期者輕重之當
雖不厭情茍入於文則依而行之故其事理也夫善用
法者忍違情不厭聽之斷輕重雖不允人心經於凡覽
若不可行法乃得直又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
政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宣
故人主權斷主者守文若釋之執犯蹕之平也大臣釋
[614-30b]
滯若公孫𢎞斷郭解之獄也人主權斷若漢祖戮丁公之
為也天下萬事自非斯格重為故不近似此類不得出
以意妄議其餘皆以律令從事然後法信於下人聽不
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軌斯格以責羣下大臣小
吏各守其局則法一矣古人有言善為政者看人設教
㸔人設教制法之謂也又曰隨時之宜當務之謂也然
則看人隨時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軌既定則行之行
之信如四時執之堅如金石羣吏豈得在成制之内復
[614-31a]
稱隨時之宜傍引看人設教以亂政典哉何則始制之
初固已㸔人而隨時矣今若設法未盡當則宜改之若
謂已善不得盡以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
輕重也夫人君所與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
不信以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繩以不信之法且
先識有言人至愚而不可欺也不謂平時背法意㫁不
勝百姓願也上古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夏殷及周書法
象魏三代之君齊聖然咸棄曲當之妙鑒而任徴文之
[614-31b]
直凖非聖有殊所遇異也今論時救弊不及中古而執
平者欲適情之所安自託於議事以制臣竊以為聽言
則美論理則違然天下至大事務重雜時有不得悉循文
如令故臣謂宜立格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
錯思於成制之外以差輕重則法常全事無正據名例
不及大臣論當以釋不滯則事無閡至如非常之㫁出
法賞罰若漢祖戮楚臣之私已封趙氏之無功惟人主
專之非奉職之臣所得擬議然後情求傍請之迹絶似
[614-32a]
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齊法之大凖也主者小吏處事無
常何則無情則法徒克有情則撓法積克似無私然乃
所以得其私又常所阻以衛其身斷當恒克世謂盡公
時一曲法乃所不疑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斷而責
守文如令之奏然後得為有撿此又平法之一端也夫
出法懽制指施一事厭情合聽可適耳目誠有臨時當
意之快勝於徵文不允人心也然起為經制終年施用
常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
[614-32b]
者必遠有所苞故諳事識體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
不以近妨遠忍曲當之近適以全簡直之大凖不牽於
凡聽之所灾必守徵文以正例每臨其事常御此心以
决斷此又法之大槩也又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
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者皆
勿論法吏以上所執不同得為異議如律之文守法之
官唯當奉用律令至於法律之内所見不同乃得為異
議也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為駁惟得論釋法律
[614-33a]
以正所斷不得援求諸外論隨時之宜以明法□守局
之分詔下其事侍中大宰汝南王亮奏以為夫禮以訓
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實定之若當斷不斷輕重
隨意則王憲不一人無所錯矣故觀人設教在上之舉
守文直法臣吏之節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周
懸象魏之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議不可二
令法素定而法為議則有所開長以為宜如頌所啓為
永乆之制於是門下屬三公曰昔先王議事以制自中
[614-33b]
古以來執法斷事既以立法誠不宜復求法外小善也
若常以善奪法則人逐善而忌法其害甚於無法也案
啓事欲令法令斷一事無二門郎令史已下應復出法
駁案隨事以聞也
衛展元帝為丞相時為晉王大理考擿政事有不合情
者上書曰今施行詔書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問
子所在近主者所稱庚寅詔書舉家逃亡家長斬若長
是逃亡之主斬之雖重猶可設子孫犯事將考祖父逃
[614-34a]
亡逃亡是子孫而父祖嬰其酷傷順破教如此者衆相
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廢則犯上之姦生
矣秦網密文峻漢興掃除煩苛風移俗易㡬於刑厝大
人革命不得不蕩其穢慝通其圯滯今詔書宜除者多
有便於當今著為正條則法差簡易帝令曰禮樂不興
則刑罰不中是以明罰勑法先王所愼自元康以來事
故荐臻法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會議蠲除詔事不
可用者此孤所虗心者也及帝即位展為廷尉又上言
[614-34b]
古者肉刑事經前聖漢文除之増加大辟今人戸彫荒
百不遺一而刑法峻重非勾萌養胎之義也愚謂宜復
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詔内外通議於是驃騎將軍王
導太常賀循侍中紀瞻中書郎庾亮大將軍諮議參軍
梅陶散騎郎張嶷等議以肉刑之典繇來尚矣肇自古
昔以及三代聖哲明王所未曽改也豈是文帝常主所
能易者乎時蕭曹已沒絳灌之徒不能正其議逮班固
深論其事以為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又死刑太重
[614-35a]
生刑大輕生刑施於上死刑怨於下輕重失當故刑政
不中也且原先王之造刑也非以過怒也非以殘人也
所以救姦所以當罪今盜者竊人之財滛者奸人之色
亡者避叛之役皆無殺害也刖之以刑刑之則止而加
之斬戮戮過其罪死不可生縱虐於此嵗以巨計此乃
仁人君子所不忍聞而况行之於政乎若乃惑其名而
不練其實惡其生而趣其死此畏水投舟避坎䧟井愚
夫之不若何取於政哉今大晉中興遵復古典率繇舊
[614-35b]
章起千載之滯義拯百代之遺黎使皇典廢而復存黔
首死而更生至義暢於三代之際遺風播乎百世之後
生肉枯骨惠侔造化豈不休哉或者乃曰死猶不懲而
况於刑然民者㝠也其至愚矣雖加斬戮忽為灰土死
事日徃生欲日存未以為改若刑諸市朝朝夕人戒刑
者詠為惡之永痛惡者覩殘刖之長廢故足懼也然後
知先王之輕刑以御物顯誠以懲愚其理遠矣尚書令
刁協尚書薛兼等議以為聖上悼殘荒之遺黎傷犯死
[614-36a]
之繁衆欲行刖以代死刑使犯死之徒得存性命則率
土蒙更生之澤兆庶必懷恩以反化也今中興祚隆大
命維新誠宜設寛法以宥人然懼羣小愚蔽習翫所見
而忽異聞或未能咸服愚謂行刑之時先明申法令樂
刑者刖甘死者殺則心必服矣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
人有犯者謂宜如舊不在刑例則進退為允尚書周顗
郎曹彦中書郎桓彛等議以為復肉刑以代死誠是聖
王之至德哀矜之𢎞私然竊以為刑罰輕重隨時而作
[614-36b]
時人少罪而易威則從輕而寛之時人多罪而難威則
宜重刑而濟之肉刑平世所應立非救弊之宜也方今
聖化草創人有餘姦習惡之徒為非未已截頭絞頸尚
不能禁而更斷足劓鼻輕其刑罰使欲為惡者輕犯寛
刑陷罪更衆是為輕其刑以誘人於罪殘其身以加楚
酷也昔之畏死刑以為善人者今皆犯輕刑而殘其身
畏重之常人反為犯輕而致囚此則何異斷刖常人以
為恩仁邪受刑者轉廣而為非者自多踊貴屨賤有鼻
[614-37a]
者醜也徒有輕刑之名而實開長惡之源不如以殺止
殺重以全輕權少停之湏聖化漸著兆庶易威之日徐
施行也議奏帝猶欲從展所上大將軍王敦以為百姓習
俗日久忽復肉刑必駭遠近且逆寇未殄不宜有慘酷
之聲以聞天下於是乃止
 
 
 
[614-37b]
 
 
 
 
 
 
 
 册府元龜卷六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