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k0013 册府元龜-宋-王欽若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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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册府元龜卷六百十一  宋 王欽若等 撰
  刑法部
   定律令第三
陳髙祖永定元年十月詔曰朕聞唐虞道盛設象畫而
不犯夏商德衰雖孥戮其備有洎乎末代綱目滋繁矧
屬亂離憲章遺紊朕始膺寳厯思廣政樞外可搜舉良
才删改科令群僚博議務存平簡于是稍求得梁時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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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令與尚書删定郎范泉叅定律令又勑尚書僕射
沈欽吏部尚書徐陵兼尚書左丞宗元饒兼尚書右丞
賀朗叅知其事制律三十卷令科四十卷採酌前代條
流雜件綱目雖多博而非要其制惟重清議禁錮之科
若縉紳之族犯虧名教不孝及内亂者發詔棄之終身
不齒先與士人為婚者許妻家奪之其獲賊帥及士人
惡逆免死付治聽將妻入役不為年數又存贖罪律復
父母緣坐之刑自餘篇目條綱輕重煩簡一用梁法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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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顯然而不欵則上測立立測者以土為垜髙一尺上
圓劣容囚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两械及杻上垜
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測七日一行鞭杖合一
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髠鞭五嵗刑降死一等鎻
二重其五嵗刑已下並鎻一重五嵗四嵗刑若有官准
當二年餘並居作其三嵗刑有官准當二年餘一年贖若
公坐過誤罰金其二嵗刑有官者贖論一嵗刑無官亦
贖論寒庶人准决鞭杖囚並著械徒並著鎻不計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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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將决乘露車著三械加壺手至市脱手械及壺手
焉當刑于市者夜須眀雨須晴晦朔八節六齋月在張
心日並不得行刑廷尉寺為北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
正監平
宣帝大建十一年五月甲寅詔曰舊律以枉法受財為
坐雖重直法容賄其制甚輕豈不長彼貪殘生其舞弄
才渉貨賄寧不尤切今可改不枉法受財者科同正盗
後魏昭成建國二年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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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民
相殺者聽與死家馬牛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
無繫訊連逮之坐盗官物一物備五私則備十法令眀
白百姓晏然
道武即位躬行仁厚恊和民庶既定中原患前代刑網
峻密乃命三公郎王徳除其法之酷切于民者約定科
令大崇簡易是時天下人民久苦兵亂畏法樂安帝知
其若此乃鎮之以𤣥黙罰必從輕兆庶欣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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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武神䴥中以刑禁重詔司徒崔浩定律令除五嵗四
嵗刑増一年刑分大辟為二科死斬死入絞大逆不道
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縣官害其親
者轘之蠱毒者男女皆斬女焚其家巫蠱者負羖羊抱
犬沉諸淵當刑者贖貧則加鞭二百畿内民富者燒炭
于山貧者役于圊溷女子入舂藁其痼疾不逮于人守
苑囿王官階九品得以官爵除刑婦人當刑而孕産後
百日乃决年十四以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十非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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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拷訊不踰四十九論刑者部主具狀公車鞫辭而
三都决之當死者定案奏聞以死不可復生懼監官不
能平獄成皆呈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絶之諸州國
之大辟皆先讞報乃施行闕左懸登聞鼔人有窮寃則
撾鼓公車上奏
太平眞君六年春以有司斷法不平詔諸疑獄皆付中
書依古經義論决之初盗律贓四十疋致大辟民多慢
政峻其法贓三疋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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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元年詔曰刑網太宻犯者更衆朕甚愍之其詳按
律令務求厥中有不便于民者増損之于是㳺雅與中
書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盗律復舊加故縱通情止
舎之法及他罪九千三百九十一條門誅四大辟百四
十五刑二百二十一條有司雖増損條章猶未能闡眀
刑典
文成太安四年制法司官贓二丈皆斬又増律七十九
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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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帝北廵至隂山有故塜毁廢詔曰昔姬文𦵏枯骨
天下歸仁自今有穿毁墳壠者斬之
和平二年正月乙酉詔曰刺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
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増
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故編戸之家困于凍餒豪
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于此其一切禁犯者
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咸令知禁
四年三月詔曰朕憲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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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熈庶績然在職之人皆蒙顕擢委以事任當勵已竭
誠務省徭役使兵民優逸家給人贍今内外諸司州鎮
守宰侵使民兵勞役非一自今擅有召役逼僱不程皆
論同枉法是時冀州刺史源賀上言自非大逆手殺人
者請原其命謫守邉戍從之
獻文以和平六年五月即位除口誤律先是諸曹奏事
多有疑請又口傳詔勅或致矯擅于是事無大小皆令
據律正名不得疑奏合則制可失𠂻則彈詰之盡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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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詔自是事咸精練群下莫敢相㒺
皇興中以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司欲免之則用細
捶欲䧟之則先大杖民多不勝而誣引或絶命于杖下
獻文知其若此乃為之制其捶用荆平其節訊囚者其
本大三分杖背者二分撻脛者一分拷悉依今皆從輕

孝文延興四年六月乙卯詔曰朕膺厯數開一之期屬
千載光熈之運雖仰嚴誨猶懼徳化不寛至有門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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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然下民兇戾不顧親戚一人為惡殃及合門朕為民
父母深所悼愍自今以後非謀反大逆干紀外奔罪止
其身而已今德被殊方文軌將一宥刑寛禁不亦善乎
太和元年詔曰刑罰所以禁暴息姦絶其命不在裸形
故事斬者祼形伏鑕入死/者絞絞雖有律未之行也其叅詳舊典務從寛仁司徒
元丕等奏言聖心垂仁恕之惠使受戮者免裸骸之苦
普天感徳莫不幸甚臣等謹議大逆及賊各棄市袒斬
盗及吏受賕各絞刑踣諸甸師又詔曰民繇化穆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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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所防制之雖峻䧟者彌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斬刑去
衣裸體男女媟見豈齊之以法示之以禮者也今具為
之制
五年冬中書令髙閭集中祕官等修改律令舊文隨例
増減又勅群官叅議厥中經御刋定凡八百三十二章
門房之誅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三十
七除群行剽劫首謀門誅律重者止梟首時法官及州
郡縣不能以情折獄乃為重枷大幾圍復以縋石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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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頸傷害至骨更使壯卒迭搏之囚率不堪因以誣服
吏持此以為能帝聞而傷之乃制非大逆有眀證而不
欵辟者不得大枷
八年更定義贓一百疋枉法無多少皆死律枉法十疋/義贓二百疋
大辟是年始班/祿制乃更其法
九年正月詔自今圖䜟秘緯及名為孔子門房記者一
皆禁之留者以大辟論
十一年春詔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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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止髠刑於理未𠂻可更詳改又詔曰前命公卿論定
刑典而門房之誅猶在律䇿違失周書父子異罪推古
求情意甚無取可更議之删除繁酷
八月詔曰律文刑限三年便入極黙坐無大半之校罪
有生死之誅可詳按律條諸有此類更一刋定
十二年正月乙未詔曰鎮戍流徙之人年滿七十孤單
窮獨雖有妻妾而無子孫諸如此等聽解名還本諸犯
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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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狀以聞
十五年五月己亥議改律令
十六年四月丁亥朔班新律令十七年二月詔賜議律/令之官五更大鴻臚卿
游眀根布帛一千疋穀一千石典屬國下大夫崔挺布/帛八百疋榖八百石馬牛各二中書侍郎邵封琳布帛
六百疋穀六百石馬牛各一宋王傅高祐秘/書令李彪各帛五百疋粟五百石馬一牛二
宣武正始元年十二月己卯詔群臣議定律令時尚書
殿中郎袁翻門下録事常景孫紹廷尉監張彪律博士
侯堅固治書侍御史髙綽前軍將軍邢苖奉車都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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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虬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宋世景貟外郎李琰
之太樂令公孫崇等並在議限
永平元年七月乙未詔尚書檢枷杖大小違制之由科
其罪失尚書令髙肇尚書僕射清河王懌尚書邢巒尚
書李平尚書江陽王繼等奏曰臣等聞王者繼天子物
為民父母導之以徳化齊之以刑法大小必以情哀矜
而勿喜務于三訊五聽不以木石定獄伏惟陛下子爱
蒼生恩侔天地䟽網改祝仁過商后以枷杖之非度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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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命之或傷爰降慈㫖廣垂昭䘏雖有虞慎獄之深漢
文惻隱之至亦未可共日而語矣謹案獄官令諸察獄
先備五聽之理盡求情之意又驗諸證信事多疑似猶
不首實者然後加以拷掠諸犯年刑以上枷鎻流徙以
上増以杻械迭用不俱非大逆外叛之罪皆不大枷髙
杻重械又無用石之文而法官州縣因緣増加遂為常
法進乖五聽退違令文誠宜案劾依㫖科處但踵行已
久計不推坐檢杖之大小鞭之長短令有定式但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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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實輕重先無成制臣等叅量造大枷長一丈三尺喉
下長一丈通頰木各方五寸以擬大逆外叛杻枷以掌
流刑已上諸䑓寺州郡大枷請悉焚之枷本掌囚非拷
訊所用從今㫁獄皆依令盡聽訊之理量人強弱加之
拷掠不聽非法拷人兼以枷石自是枷杖之制頗有定
凖未幾獄官肆虐稍復重大
延昌二年尚書邢巒疏奏以法制五等列爵及在官品
令從第五以上皆當刑二嵗免官者三載之後聽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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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階一等竊詳王公以下或析體宸極或勲著當時咸
胙土授民維城盤石至於五等之爵亦以功錫雖爵秩
有異而號擬河山得之至難失之永墜刑典既同名復
殊絶請議所宜附為永制詔議律之制與八座門下叅
論皆以為官若有罪本除名以職當刑猶有餘資得降
階而叙至于五等分爵除刑若盡永即甄削便同之除
名於例實爽愚謂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
後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為縣公公為侯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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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為子子為男縣男則降為鄉男五等爵亦依此而
降至于散男其鄉男無可降授者三年之後聽依其本
品之資出身詔從之
三年宗士元顕富犯罪須鞫宗正約以舊制皇族有譴
皆不訊鞫尚書李平奏以帝宗盤固周布于天下其屬
籍疏逺䕃官卑末無良犯憲理須推究請立限㫁以為
定式詔曰雲來綿逺繁衍世滋指藉宗氏而為不善者
量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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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孝眀熈平二年五月重申天文之禁犯者以大辟論是
時廷尉卿元志監王靖等上言檢除名之例依律文獄
成謂處罪案成者是為犯罪逕彈後使覆檢鞫證定刑
罪狀彰露案署分眀獄理是成若使案雖成解以申省
事下廷尉或寺以情狀未盡或邀駕撾皷或門下立疑
更付别使者可從未成之條其家人陳訴信其專辭而
阻成㫁便是曲遂于私有乖公體何者五詐既窮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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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僥倖之軰更起異端進求延罪于漏刻退希不測
之恩宥辯以惑正曲以亂直長民姦于下隳國法於上
竊所未安大理正崔纂平楊機丞申休律博士劉安元
以為律文獄已成及决竟經所綰而疑有姦欺不直于
法及訴寃枉者得攝訊覆治之檢使處罪者雖已案成
或御史風彈以痛誣伏或拷不成引依證而科或有私
嫌強逼成罪家人訴枉辭案相背刑憲不輕理狀須訊
既為公正豈疑于私如謂規不測之澤抑絶訟端則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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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之徒終無申理若從其案成便乖覆治之律然未判
經赦及覆治理狀真偽未分承前以來如此例皆得復
職愚謂經奏遇赦及已覆治得為獄成尚書李韶奏使
雖結案處上廷尉解送至省及家人訴枉尚書納辭連
解下鞫未檢遇赦者不得為案成之獄推之情理謂崔
纂等議為允從之又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案諸州中正
亦非品令所載又無祿䘏先朝以來皆得當刑直閣等
禁直上下有宿衛之勤理不應異靈太后令准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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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帝太昌元年丁未詔曰理有一准則民無覬覦法啟
二門則吏多威福前主為律後主為令歴世永久寔用
滋章非所以准的庶品隄防萬物可令執事之官四品
以上集於都省取諸條格議定一塗其不可施用者當
局停記新定之格勿與舊制相連務在約通無致繁惑
文帝大綂十三年二月詔自今應宫刑者直没官勿刑
亡奴婢應黥者止科亡罪
東魏孝静天平三年正月詔百官舉士舉不稱才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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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之
興和三年十月班麟趾格於天下先是詔群官於麟趾
閣增損舊事為麟趾新格其名法科條皆討述刪定
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刻定魏朝麟趾格是
時軍國多事政刑不一决獄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謂之
變法從事清河房超為黎陽郡守有趙道德者使以書
屬超超不發書棒殺其使帝於是令守宰各設棒以誅
屬請之使後都官郎中宋軌奏曰昔曹操棒威於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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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施之太平未見其可若受使請賕猶致大戮身為枉
法何以加罪於是罷之既而司徒功曹張老上書稱大
齊受命以來律令未改非所以創制垂法革人視聽于
是始命群官議造齊律積年不成其决獄猶依魏舊是
時刑政尚新吏皆奉法
武成帝河清三年尚書令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
篇一曰名例二曰禁衛三曰婚户四曰擅興五曰違制
六曰詐偽七曰鬬訟八曰盗賊九曰捕㫁十曰毁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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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廐牧十二曰雜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條又上新令
四十卷大抵採魏晋故事其制名五一曰死重者轘之
其次梟首並陳尸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顕處其次斬
刑殊身首其次絞刑死而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謂論
法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邉裔以為兵
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逺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
並六年三曰刑罪即耐罪也有五嵗四嵗三嵗二嵗一
嵗之差凡五等各加鞭一百其五嵗者又加笞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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嵗者六十三嵗者四十二嵗者二十一嵗者無笞並鎻
輸左校而不髠無保者鉗之女人配舂及掖庭織四曰
鞭有一百八十六十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
三十二十一十之差凡三等大凡為十等當加者上就
次當減者下就次贖罪舊以金皆代以中絹死一百疋
流九十二疋刑五嵗七十八疋四嵗六十四疋三嵗五
十疋二嵗三十六疋各通鞭笞論一嵗無笞則通鞭二
十四疋鞭杖每十贖絹一疋至鞭百則絹十疋無絹之
[611-15b]
鄉皆准絹収錢自贖笞十已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
當加減次如正决法合贖者謂流内官及爵秩比視老
小閹癡并過失之屬犯罰絹一疋及杖十以上皆名為
罪人盗及殺人而亡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户
宗室則不注盗不入奚官不加宫刑自犯流罪以下合
贖者及婦人犯刑以下侏儒篤疾癃殘非犯死罪皆頌
繫之罪刑年者鏁無鏁以枷流罪已上加杻械死罪者
桁之决流刑鞭笞者鞭其背五十一易執鞭人鞭鞘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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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熟皮削去亷棱鞭瘡長一尺笞者笞背而不中易人
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二分半小頭徑一分半决三十
以下杖者長四尺大頭徑三分小頭徑二分在官犯罪
鞭杖十為一負閑局六負為一殿平局八負為一殿繁
局十負為一殿加于殿者復計為負焉赦日則武庫令
設金雞及鼓于閶闔門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闕前撾鼔
千聲釋枷鏁焉又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
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
[611-16b]
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是後法令眀審科條簡要又勅仕門之子弟常講習之
齊人多曉律法皆由此也其不可為定法者别制權令
二卷與之幷行
後主天統五年詔應宫刑者普免刑為官口
後周太祖為魏丞相文帝大統元年命有司斟酌古今
通變可以益時者為二十四條之制奏之七年又下十
二條制十年魏帝命尚書蘇綽總三十六條更損益為
[611-17a]
五卷班于天下
武帝保定三年二月初頒新律初太祖為西魏丞相以/河南趙肅為廷尉卿撰
定律法肅積思累年遂感心疾而死乃命司憲大夫拓/跋廸掌之至是乃就謂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
二曰法例三曰祀享四曰朝㑹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興繕九曰衛宫十曰市㕓十一曰闘競十
二曰劫盗十三曰賊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違制十六/曰闗津十七曰諸侯十八曰廐牧十九曰雜犯二十曰
詐偽二十一曰請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繫訊二十五曰㫁獄大凡定罪一千五百三十
七條其制罪一曰杖刑五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于百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
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匹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四曰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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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衛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
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八十流鎮服去皇畿匹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蕃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
笞一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罄二曰絞三曰斬四曰梟五/曰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惡之目而
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内亂之罪凡惡逆肆之/三日盗賊群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罪若報仇者
造于法而自殺之不坐經為盗者注其籍惟皇宗則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
侍㫁皇族及有爵者死罪以下鏁之徒以下散之獄成/將殺者書其姓名及其罪于拲而殺之市惟皇族與有
爵者隱獄其贖杖刑五金一两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五一年金十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
一斤二両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逺近為差等贖死刑金二斤鞭
[611-18a]
者以一百為限加笞者合二百止應加鞭笞者皆先笞/後鞭婦人當笞者聽其贖論徒輸作者皆任其所能而
役使之杖十已上當加者上就次數滿乃坐當减者死/罪流蕃服蕃服已下俱至徒五年五年已下各以一等
為差盗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當流者皆甄一房/配為雜户其為盗賊事發逃亡者懸名注配若再犯徒
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應贖金者鞭杖十収中絹一/疋流徒者依限嵗収絹十二疋死罪者一百疋其贖刑
死罪五旬流罪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贖者歸于法貧者請而免之大凡定法一千五百
三十七條/班之天下
四月初禁天下報讎犯者以殺人論
建徳六年八月詔曰以刑止刑世輕世重罪不及嗣皆
[611-18b]
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世不免罰既
無窮刑何以措道有㳂革宜從寛典凡諸雜戸悉放為
民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十二月初行刑書要制持杖群强盗一疋以上不持杖
群强盗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盗二十疋以上小盗及
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隱五戸及十丁以上隱地
三頃以上皆至死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宣帝大象元年以髙祖所作刑書要制用法嚴重及帝
[611-19a]
即位以海内初平恐物情未附乃除之至是大醮于正
武殿告天而行焉
隋高祖開皇元年既受周禪詔尚書左僕射渤海公髙
熲上柱國沛公鄭譯上柱國清河郡公楊素大理前少
卿平原縣公常眀刑部侍郎保城縣公韓濬比部侍郎
李諤兼考功侍郎栁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
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絞有斬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一
千五百里二千里應配者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
[611-19b]
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應住居作者三流俱
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
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六十至于
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梟
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減從輕惟大逆謀反叛者
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没官又置十惡之條多採後齊之
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
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
[611-20a]
不義十曰内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㑹赦猶除
名其在八議之科及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減一等
其品第九以上犯者聽贖應贖者皆以銅代絹贖銅一
斤為負負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一百則十斤
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
矣流一千里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千里則
百斤矣二死皆贖銅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
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當流
[611-20b]
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當流者
各加一等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里定訖詔頒之曰
帝王作法㳂革不同取適於時故有損益夫絞以致弊
斬則殊刑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
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懐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
侵肌酷均臠切雖云逺古之式有乖仁者之刑梟轘及
鞭并令去也貴礪帶之書不當徒法廣軒冕之䕃旁及
諸親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五嵗變從三祀其餘以
[611-21a]
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於簡䇿宜頒諸海内為
時作範雜格嚴科並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無犯之心
國有常刑誅而不怒之義措而不用庶或非逺萬方百
辟知吾此懐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以法外或有用
大棒束杖車輻鞵底壓踝拔挄之屬楚毒備至多所誣
伏雖文致于法而每有枉濫莫能自理至是盡除苛慘
之法訊囚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
不得易人帝又以律令初行人未知禁故犯法者衆下
[611-21b]
吏承苛政之後務鍜錬以致人罪乃詔申勅四方敦理
辭訟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
乃詣闕申訴有所未愜聽撾登聞皷有司録狀奏之
三年帝因覽刑部奏㫁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宻
故人多䧟罪又勅蘇威牛𢎞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
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定留惟五百
條凡一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戸
婚五曰廐庫六曰擅興七曰盗賊八曰鬪訟九曰詐偽
[611-22a]
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㫁獄自是刑網簡要疎
而不失于是置律博士弟子貟㫁決大獄皆先牒眀法
定其罪名然後依㫁五年侍官慕容天逺糾都督田元/冒請義倉事實而始平縣律生輔
恩舞文䧟天逺遂更反坐帝聞之乃下詔大理律博士/尚書刑部眀法州縣律生並停廢自是諸曹決事皆令
具寫律/文㫁之
六年除孥戮相坐之令又命諸州囚有處死不得馳驛
行決
十三年二月制坐事去官者配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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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制私家不得隱藏緯候圖䜟
是年改徒及流並為配防
十五年二月収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闗中縁邉
不在其例
十二月勅盗邉糧一升已上皆斬幷籍没其家
十六年八月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十七年三月詔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髙下各有
等差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寛縱事難克舉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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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罰無以
懲肅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于律外斟酌決杖
十八年五月詔畜猫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於四裔
九月勅舎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焬帝大業三年四月頒律令初帝即位以髙祖禁網深
刻又勅修律令除十惡之條時斗稱皆小舊二倍其贖
銅亦加二倍為差杖百則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
毎等加三十斤為差三年則一百八十斤矣流無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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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贖三百六十斤其實不異開皇
舊制舋門子弟不得居宿衛近侍之官先是蕭巗以叛
誅崔君綽坐連庶人勇事家口籍没巗以中宫故君綽
以女入宫愛幸帝乃下詔曰罪不及嗣既𢎞至公之道
恩由義㫁以勸事君之節故羊鲋從戮彌見叔向之誠
季布立勲無預丁公之禍用能樹聲徃代貽範將來朕
虛已為政思遵舊典推心待物毎從寛政六位成象美
厥含𢎞一𤯝掩徳甚非謂也諸犯罪被戮之門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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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仍令合仕聽預宿衛近侍之官至是新律成凡五百
條為十八篇詔施行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二曰衛
官三曰違制四曰請求五曰尸六曰婚七曰擅興八曰
告劾九曰賊十曰盗十一曰鬪十二曰捕亡十三曰倉
庫十四曰廐牧十五曰闗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偽十
八曰㫁獄其五刑之内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
決罰訊囚之制並輕於舊是時百姓久厭嚴劾喜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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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十月乙夘頒新式于天下
九年八月制盗賊籍没其家
 
 
 
 
 
 册府元龜卷六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