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f0013 新法算書-明-徐光啟 (master)


[091-1a]
欽定四庫全書
 新法筭書卷九十一    明 徐光啟等 撰
  測量全義卷五
圓靣求積
 凡圓面積與其半經線偕半周線作矩内直角形之積等
 依此法則量圓形者以半徑乘半周而已古髙士亞竒黙
 徳作圜書内三題洞燭圎形之理今表而出之為元本焉
 第一題
[091-1b]
圓形之半徑偕其周作句股形其容與圓形之積等
 解曰丙丁戊己圓形其心乙其半徑乙丙即以為股形之
 周為句成午申酉句股形題言两形之容等
 論曰設有言不等必云或大或小云圓形為大句股形小
 者索其較為亥形即于圏内作丙丁己戊正方形又作丙
 庚丁辛戊壬己癸八角直線形從心至八角形之各邊作
 甲乙等中垂線試於圓形内減其大半所餘又減其大半
 末所餘以比較形亥必能為小矣十卷/首題如先減丁丙己戊
 方形次減丙癸己等三角形八末餘丙庚丙癸等二角雜
[091-1b]
 形八必小于亥形也次作午未戌三邊形與丙庚丁八角
[091-2a]
         形等必小于午申酉三邊形何者
         未午乙甲也小于圏半徑乙庚先
         設午申酉三邊形及亥較形始與
         圏等今午未戌三邊形及八兩角
         雜形適與圏等夫午申酉三角形
         大于午未戌三角形亥形又大于
         八兩角雜形是合兩大形即午申/酉及亥
         較/形與圏等者復謂合兩小形即午/未戌
[091-2b]
         及八兩/角雜形與圏等有是理乎
         次論曰若言圏形為小句股形大
         者索其較為亥形即于圏外作子
         寅丑己正方形又作卯辰八角形
         夫寅己方形大于午申酉三角形
         者方形之周線大于圎形之周線
         也内减其大半即元/圈又减其大半
         即卯辰子等/四三角形也末餘丙卯庚庚辰丁
         等三角雜形八必小于較形亥又
[091-2b]
         作午申亢三角形與丙卯辰八角
[091-3a]
 形等兹形為圏之外切必大于元圏而午亢為外形之
 周必大于午酉内圏之周先設圏及亥形與午申酉三
 角形等今并圏及三角襍形八即丙卯庚等/八雜形也反大于午
 申酉三角形是圜偕八雜小形而為大者又偕亥大形
 而為小可乎
 第二題
凡圏周三倍圏徑有竒二支/
 此有二法其一云三倍又七十之十則朒其二云三倍
[091-3b]
 又七十一之十則盈先解其一曰甲乙戊丁圏戊為心
 甲戊乙戊為两徑輳心作直角從甲作午子切線從乙
 從丁作乙己丁壬線與乙戊等乙戊己角六十度己戊
 甲角必三十度為六邊形之半角也末從心過己過壬
 作戊午戊子線成戊午子等角形己戊壬既六十度則
 午子為等形之邊設甲午股一百五十三任設此數/以便推算
 子或午戊弦必三百○六各自之股方得二萬三千四
 百○九弦方得九萬三千六百三十六相减餘七萬○
 二百二十七為句方開得二百六十五有竒為戊甲句
[091-3b]
 半徑也則戊甲與甲午之比例為二六五有竒與一五
[091-4a]
           三次平分午戊甲角作戊庚
           線任分午甲于庚則午戊與
           戊甲若午庚與甲庚六卷/三題
           之戊午偕戊甲而與戊甲若
 午庚偕甲庚而與甲庚更之戊午并戊甲而與午甲即/午
 庚偕/甲庚若戊甲與甲庚先定戊午戊甲并得五七一有竒
 午甲為一五三則戊午并戊甲與甲午之比例若五七
 一與一五三若設甲庚一五三則戊甲與甲庚之比例
[091-4b]
 為五七一與一五三矣即以兩數自之并而開方得五
           九一又八之一不盡為庚戊
           線戊甲甲/庚之弦則庚戊與甲庚之
           比例若五九一又八之一不
           盡與一五三次平分庚戊甲
 角作戊辛線則戊庚并戊甲一一六二又八之一與庚
 甲一五三若戊甲與甲辛若設甲辛一五三則戊甲為
 一 一六二又八之一有竒兩數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二
 七二又八之一為辛戊線甲戊甲/辛之弦則辛戊與辛甲之比
[091-4b]
 例若二七二又八之一與一五三次平分辛戊甲角作
[091-5a]
 戊寅線則辛戊并戊甲二三三四又四之一與辛甲一
 五三若戊甲與甲寅若設甲寅為一五三則戊甲為二
 三三四又四之一有竒兩數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二三
 三九又四之一有竒為寅戊線戊甲甲/寅之弦則寅戊與寅甲
 之比例若二三三九又四之一有竒與一五三次平分
 寅戊甲角作未戊線則寅戊并戊甲四六七三半有竒
 與寅甲一五三若戊甲與甲未若設甲未為一五三則
 戊甲為四六七三半有竒
[091-5b]
 論曰午戊子元角為三等角形之一即一直角三之二
           午戊甲其半則三之一庚戊
           甲其半則六之一辛戊甲其
           半則十二之一寅戊甲其半
           則二十四之一未戊甲其半
 則四十八之一復作甲戊申角與甲戊未角等成未戊
 申角形其戊角為直角二十四之一而未申&KR0707為象限
 &KR0707二十四之一于全周為九十六之一未甲申其切線
 也為九十六邊形之一邊此邊與圈全徑之比例若戊
[091-5b]
 甲四六七三半與甲未一五三末置九十六邊形之一
[091-6a]
 邊為一五三因周為一四六八八徑為四六七三半有
 竒則九十六邊圈外形之周與圏徑之比例為一四六
 八八與四六七三半約之為三又七之一不足則徑為
 一九十六邊圏外周為三又七之一不足夫形在周之
 外尚不及三又七之一况圏周乎
 二解三倍又七十一之十而盈者曰圏内作乙丙徑從
 丙作六邊形之一邊丙甲與半徑戊丙等四卷/十五從乙作
 乙甲成乙甲丙形在半圏之内則甲為直角三卷三/十一題
[091-6b]
 甲丙句七百八十○乙丙弦一千五百六十○兩數自
          之相减開方得一千三百五十
          一不足為乙甲股則乙甲與甲
          丙之比例為一三五一與七八
          ○次平分甲乙丙角作乙丁線
          又作丁丙線成乙丁丙丙丁己
          兩直角形相似盖同用丁直角
          在半圏内甲丁丁丙兩所乘之
          &KR0707等則丁丙己丁乙丙兩&KR0707
[091-6b]
          角必等三卷二/十一夫兩形有兩角
[091-7a]
 等者各腰俱相似則乙丁大形/之股與丁丙大形/之句若丁丙小/形
 之/股與丁己小形/之句又乙丙大形/之弦與丁丙大形/之句若己丙小形/之弦
 與丁己小形/之句更之乙丙與己丙兩/弦若丁丙與丁己兩/句
 乙丁與丁丙兩/股丁丙與丁己兩/句乙丙與己丙兩/弦三比例
 皆等又乙丙與己丙兩/弦若乙丙并乙甲兩/腰與甲丙底之
 兩分見前/解則乙丁與丁丙亦若乙丙并乙甲與甲丙先
 定乙甲一三五一弱乙丙一五六○是乙甲乙丙并為
 二九一一弱甲丙先設七八○則乙丁與丁丙亦為二
[091-7b]
 九一一弱與七八○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三○一二又
          四之一弱為乙丙乙丁丁/丙之弦則乙
          丙與丁丙之比例為三○一三
          又四之一弱與七八○次平分
          丁乙丙角作辛乙線因前比例
          論得乙辛與辛丙比例之數盖
          丁乙并乙丙與丙丁若乙辛與
          辛丙先定乙丙三○一三又四
          之一乙丁二九一一弱并為五
[091-7b]
          九二四又四之一弱今丙丁為
[091-8a]
 七八○則乙辛與辛丙為五九二四又四之一弱與七
 八○欲省數改設辛丙二四○依三率法辛丙七八○
 乙辛為五九二四有竒今辛丙二四○即乙辛為一八
 二三弱兩數自之并而開方得一八三八又十一之九
 弱為乙丙線乙辛辛/丙之弦則二四○與一八三八又十一之
 九為丙辛乙辛之比例次平分辛乙丙角作乙壬壬丙
 兩線辛乙乙丙兩數并為三六六一又十一之九弱與
 辛丙二四○為乙壬與壬丙之比例又改設壬丙六六
[091-8b]
 依三率法乙壬為一○○七弱兩數自之并而開方得
          一○○九弱則六六與一○○
          九為壬丙與乙丙兩線之比例
          末平分壬乙丙角作乙庚庚丙
          兩線乙庚與庚丙若壬乙并乙
          丙二○一六又六之一與丙壬
          六六兩數自之開方得二○一
          七又四之一弱為乙丙乙庚庚/丙之弦
          則庚丙與乙丙兩線之比例為
[091-8b]
          六六與二○一七又四之一弱
[091-9a]
 論曰丙甲&KR0707為全圏六之一丙丁十二之一丙辛二十
 四之一丙壬四十八之一丙庚九十六之一是丙庚為
 九十六邊内切圏形之一邊也以九六乗六六得六三
 三六為九六邊内切形之周乙丙徑為二○一七又四
 之一弱兩數約之一得三又七一之十強形之周也一
 得一圏之徑也夫圜周在多邊形之外即大則謂三倍
 徑又七十一之十不又盈乎
 第三題
[091-9b]
圜容積與徑上方形之比例
        解曰一為十一與十四而朒一為二
        百二十三與二百八十四而盈先解
        朒者乙戊辛圈甲丙戊方引長甲丙
        邊為甲丁其大于甲丙為三倍又七
        之一則與周等為句甲乙邊圈之半
        徑也為股成甲乙丁角形其積與圈
        積畧等不甚/差故又乙甲丙直角形因丙
        甲與甲丁若七與二十二則甲乙丙
[091-9b]
        與甲乙丁兩形之積亦若七與二十
[091-10a]
 二六卷/一題甲乙丁與圏等則甲乙丙形與圈積亦若七與
 二十二夫甲乙丙為方形四之一四之得二十八即兩
 形積之比例為二十八與二十二約之為十四與十一
 也次解盈者甲丙設七十一甲丁二百二十三與圏周
 等則甲乙丙與甲乙丁兩形之積為七一與二二三四
 倍七一得二八四全方之積與甲乙丙形之比例為二
 二三與二八四
  一題之系 半徑全周成三邊形與圏積等依句股
[091-10b]
  法半徑偕半周矩内方形與圏積等若全徑偕全周
  矩内方形則四倍圏積幾何六卷/二題曰相似形之比例
  為兩相似邊再加之比例故邊倍則實四之
  二題之一系 設圏徑求周求容 凡設徑求周用
  盈法七為一率二十二為二率所設徑為三率得四
  率為所求周 用朒法為七十一與二二三若徑與
  周古士論圏大小大都准此二論反之以周求徑亦
  然
  二系 圈之徑與徑若周與周子之徑與徑亦若母
[091-10b]
  之周與周假如一圏之徑為七周為二十二他圏大
[091-11a]
  于元圏四倍其徑二十八則其周八十八亦四倍大
  于元圏之周
  三系 周線上方形與圏之積若八九二與七十一
  則盈若八八與七則朒周與他周若徑與他徑 周
  線上方與他周上方若徑上方與他徑上方十二卷/二題
  徑方與他徑方若圏與圏則周方與他周方亦若圏
  與圏更之周之方與本圏之積若他周之方與其圏
  之積如設周一用一系之法則八九二一率也七十
[091-11b]
  一二率也所設一三率也所得之徑為二二三之七
  十一其容積為八九二之七十一周之方一全數也
  通之為八九二圏之積零數也為七十一是謂周方
  與圏為八九二與七十一而盈或二十二與七其徑
  二十二之七其積為八八之七周之方一全數也通
  之為八八圏積為零數則周方與圏為八八與七也
  三題之系 設徑求圏積則比例之母十四為一率
  子十一為二率徑之方數為三率所得為圏之積而
  盈或三八三為一率二二三為二率徑之方數為三
[091-11b]
  率所得為圏之積而朒假如設徑十用盈法得七八
[091-12a]
  又七之四圏之容也用朒法得七八又二八三之二
  五七圏之容也反之設圈容求徑則十一與十四若
  圜容與某數其方根為徑
  又設周求圏之容因一系之法八九二與七十一若
  周之方數與圏之容而盈或一八八與七若周之方
  數與圏之容而朒反之設圏求周則七與八八若圏
  容與某數其方根為周
 徑與周之比例古士之法如此今士别立一法其差甚
[091-12b]
 微然子母之數積至二十一字為萬億億難可施用○
 徑一○○○○○○○○○○○○○○○○○○○
 ○○
 大/周三一四一五九二六五三五八九七九三二三八四
 七
 小/周三一四一五九二六五三五八九七九三二三八四
 六
 約之首取三字為一百之三百一十四則三倍又百之
 十四
[091-12b]
 再約得七之一又朒如前
[091-13a]
 論曰總之不論若干位但加一即贏减一即縮贏即外
 切線縮即内弦也皆非周也
 古設周問積法曰周自之十二而一此猶是徑一圍三
 較之徑七圍二十二者尤疎也故不合
 古設徑問積法以徑自乗三之四而一如設徑一自之
 得一三之得三四而一則四之三為圏之積全數即母/數
 為徑上之方形則知徑上之方與圏之積為四與三然
 前論為一四與一一而合今之四與三則所謂虛隅二
[091-13b]
 五也如圖甲乙設十自之為一百平分之為乙丙丁五
      十又平分之為丁戊乙丙三角雜形丁戊
      乙二角雜形各二十五二角雜形必小于
      三角雜形安得合乎
量撱圓法 撱圓形者斜截圓柱所成兩面形也形有長
 短二徑古士黙徳本論曰兩徑之中比例線為徑作圏
                與撱圓等則兩
                徑為第一第三
                率相乗所得方
[091-13b]
 數為第二率又同線上之正方與圏容為一四與一一
[091-14a]
 今兩率相乗者即中率正方之數此比例法見幾何六/卷三十三題之第十
 增/故以兩徑相乗得數以一一乗之以一四除之得撱
 圓之積也
量圈之一分
  第一圖名兩半徑/&KR0707
      設半徑及&KR0707用全與全若分與分之比
      例 法曰以半徑乗&KR0707得積半之為本
      形積盖全周與全圈積若周之分與圈
[091-14b]
      積之分如半徑六&KR0707十二相乗得七十
 二半之三十六為本形積
  第二圖名兩弦内/&KR0707
      設兩弦兩&KR0707丙戊為徑從心作甲乙甲
      丁線成甲乙丙甲丁戊各兩半徑&KR0707
      依前法各求積又甲乙丁直線形兩腰
 等有丁乙弦求其積三形積并為乙丙戊丁設形之積
  第三圖
      即第二圖之半同理
[091-15a]
  第四圖&KR0707形/
      有本圈徑設弦求其積法先求半圈積次
      求兩弦形之積兩數相减餘為設形之積
      如丙乙巳戊圈其徑丙戊設乙丁弦求乙
      已丁&KR0707之積置乙巳丁&KR0707一一又七之六
 圈徑十二先求本全圈之周得三十七又七之五半之
 為十八又七之六内减設形之&KR0707一一又七之六餘七
 為丁戊乙丙兩&KR0707之數半之為三半丁戊&KR0707也作丁甲
[091-15b]
 乙甲兩線因前法求丁戊乙丙兩弦形之積得二十八
     又九之八又求半圈之積得五七又七之四
     内减兩弦形之積二十八又九之八得二十
     七又六十三之四十二為設形之積若不知
     弦因丁甲乙形有丁甲乙甲兩邊有丁甲乙
 角得丁乙邊為設形之弦
     若&KR0707形大于半圈者以兩弦之積加於半圈
     之積
     若不知本圈之徑則先求徑其法丁乙弦半
[091-15b]
     之作巳辛垂線量其度得數為法弦之半數
[091-16a]
     自之為實而一得本圏之徑㡬何三卷/五十五如量
     己辛得一又九之五法也丁辛為四自之十
     六實也除之得十又九之二加己辛得十二
     全徑也若辛己不可得量是屬無法之形
  第五圖
       設小半&KR0707形如甲乙丙則以甲丙句甲
       乙股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乙丙弦成乙
       丙小&KR0707形有乙丙弦依前法求積次求
[091-16b]
       甲乙丙句股形之積并之即得一/圖
       若止設一直線為徑之一分甲丙/也而知
       本圏之徑法先求丁戊丙象限積次求
       丁乙甲戊兩弦形之積相减餘為甲乙
       丙形之積二/圖
       若所設乙甲丙非直角而知本圏之徑
       法先求戊丁丙象限積次求甲乙辛句
       股積盖形有甲辛兩角甲乙邊可得餘
       邊即得其積末用前法求乙辛丙半&KR0707
[091-16b]
       形之積内减甲乙辛句股積餘為設形
[091-17a]
      之積三/圖
      若乙甲丙為銳角乙辛股線在設形之
      内則以甲乙辛形之積加于半&KR0707形積
      四/圖
      或設本圏之徑作戊乙線法以半徑乗
      &KR0707得數半之得戊乙丙形次求甲乙戊
      直線形之積則乙戊半徑也乙甲設形
      之邊也戊甲為丙甲與半徑之較依法
[091-17b]
      得積以减戊乙丙兩半徑形之積餘為
      設形積五/圖
      或依三角形法作乙丙線成甲乙丙三
      角形有甲乙甲丙兩邊有甲角以求乙
      丙餘如前六/圖
      若半&KR0707形之邊如甲乙甲丙大于半徑
      即作乙戊線先求乙戊丙兩半徑形之
      積次求甲戊乙三邊形之積并之如前
      若不知本圏之徑則屬無法形之法七/圖
[091-17b]
      或依三角形法以甲乙甲丙兩線及甲
[091-18a]
 角求乙丙邊求積次求乙丙&KR0707形之積如前法八/圖
  第六圖名兩&KR0707之形/
       若知各&KR0707之徑者法與一&KR0707形等
       若設兩&KR0707亦設中長線則分元形為兩
       &KR0707形 若不知本圏之徑亦不知中長
       線屬無法之形
  第七圖
         以弦分之成直線形者一成&KR0707
[091-18b]
         者三四以上各以前法量之
 若為球體撱圓體圓角體之外面法見量體法中第六/卷
 古法設長濶問積見長方又設長闊總數長濶較等問
 見句股義
量面用法
                以木造矩錐平
                者為盤直者為
                幹盤徑五六寸
 厚二寸面畫兩徑輳心成直角刻成渠深五分廣一分
[091-18b]
 下作鑿以受幹也幹徑一寸以上長四五尺令平立者
[091-19a]
 目切其盤之面幹之末施鐡鍤焉别具望竿數事略與
 幹等器成先試之法于平地卓錐從一徑之渠向左向
 右各距若干丈尺卓兩竿與徑為直線又從他徑之渠
 向前向後各距若干丈尺卓兩竿與徑為直線次轉器
 易徑以望先立諸竿仍作直線則為如法之器
 第一題
直線内一㸃上求作垂線㡬何一/卷十一
 法曰設㸃上卓錐轉器令一徑合于設線次從他徑卓
[091-19b]
 數竿題言諸竿所作直線與元線為直角與盤上直角
      等
 
 
 
 第二題
直線外一㸃上求作垂線
 法曰設㸃上卓一竿持器循設線上㳺移遷就令一徑
 合于元線一徑與望竿為直線次從㸃至錐下作線則
[091-19b]
 元線之垂線也
[091-20a]
 凡設田形量其歩畆前法足矣然未知直線形之是否
 直角曲線形之是否中&KR0707且高下之數非目營可得欲
 求其度立公法如下文總之以句股為本凡圖中斷線
 所作線也聨線元形線也邊上有○卓錐之處也
       三邊田法從大邊用器㳺移遷就向對
       角立垂線分元形為兩句股形一/圖
 
 
[091-20b]
 四邊田先用器試各角是否直角直者用正方量之不
                  直依圖
                  分句股
                  形令分
                  餘者各
 兩對邊為平行線用正方長方法量之二三/四圖
          多邊形田從大邊如甲上作
          甲乙垂線從大邊兩界如丙
          如丁作丙戊丁己兩垂線丁
[091-20b]
          己線上立乙辛垂線又立庚
[091-21a]
 寅己午兩垂線丙戊線上立酉乙垂線是元形内有二
 方形七句股形量時依元設丈尺步數化大為小作圖
 亦用元度作新立諸線各如數算之并之得元形之積
 五/圖
           若田形以曲線為邊宜先
           求直線形法取一線為徑
           徑上宻宻卓錐作諸平行
           線末各直角上加器成諸
[091-21b]
           長方形亦成諸三邊形曲
 線為邊者大圏之&KR0707也即依直線法量之所差甚微六/七
 圖/
        或田中為房舍林木等物所隔難作
        中長線法于田外依一邊作大方形
        形邊上向田之各角作線是元形之
        外方形之内有若干句股形并諸句
        股積以减方形積餘為元形之積八/圖
 增題 多邊無法形量法從田心如癸加象限邉向乙
[091-21b]
 角窺丙角定乙癸丙角之度次向丁向戊向己向庚向
[091-22a]
       辛各定其癸角之度次以公量法量癸
       乙癸丙等線元形内有三邊形七每形
       有一角兩邉因法求餘邉求毎形之積
 并而得元形之積
        中空田法先求大形之積次求空形
        之積如方田一叚各邊十丈中為圓
        池徑七丈則方形之積一百丈池之
        積三十八丈半减餘六十一丈半為
[091-22b]
 設形之積
        求環田積用兩圏之徑或周以次求
        大小圓積相减餘為環田之積如設
        環之外周為四十四内周為二十二
        則大圓積一百五十四小圓積三十
 八半减餘一百一十五半環田之積也
變形法
 其一設三角形求變為等底等積方形
 凡設形求變者皆截元形之實補求形之虛也如上一
[091-22b]
 圖甲乙丙元形求變為丙丁戊方形其元形之大邊為
[091-23a]
     底法平分兩腰作中線與底平行次以中線
     為底作對角垂線成甲乙兩形從元底兩端
     向中線各作垂線成戊丁兩形則截甲實形
     移補交角之丁截乙實形移補交角之戊成
 丁丙戊方形與元形等底等積
     如二圖小邊為底亦平分兩腰作平行中線
     次從上角從鈍角各向中線作垂線成甲乙
     兩句股形及丙斜角形次截甲實形移為交
[091-23b]
     角之乙并丙乙實形移為交角之丁成丁戊
     方形如所求
     如三圖鈍角上垂線截中線出元形之外甲
     戊丁己兩線為等作己垂線成甲小形則截
     交角之乙實形移為甲并甲兩實形移為交
 角之丁并丁己成四邊實形移為相似之戊形并戊庚/如所求
[091-24a]
 如四圖兩腰甚長亦如前作中線于中線上截取庚丁
 壬己各形之邊皆與底等而成各直角四邊形又從兩
 交截取癸形與夘等即甲與乙夘癸與夘各交角之兩
 形各等先截取癸實形移補交角之虛夘次并夘乙作
 三邊實形移補交角之虛甲次并甲丙作四邊實形移
 補相似之虛壬次并壬丑作四邊實形移補相似之虛
 丁次并丁戊作四邊實形移補相似之虛己次并己寅
 作四邊實形移補相似之虛庚次并庚辛即所求
[091-24b]
 其二設一方形一線求變為他方形其邊與設線等
     如上一圖設丁戊方形求變他形其邊與甲
     等法從乙丁邊取乙丙與甲等從戊角作戊
     丙迤線丙非角故/不名對角引長之與己丁之引長線
     遇于辛成丁辛丙三角虛形次于己戊邊取
 己庚與甲等次從庚作垂線成壬庚戊三角實形以此
     實形移補丁丙辛虛形又以戊丙迤線上形
     移置壬辛迤線上即成庚辛方形如所求
     如二圖設形為斜角與上同法
[091-24b]
     若所設線甚小幾倍之得為元形邊則平分
[091-25a]
 元形為幾形如前法變得各小形并之為一大形如所
     求
     如三圖所設線大于元形邊則引長己戊邊
     為己庚與甲等作庚丁對角線成戊庚壬三
 角虛形次取丁丙與壬庚等成丁辛丙實形移補壬戊
 庚虛形又乙壬丁實形之壬角移為庚角成庚辛角形
 即所求
 其三設矩内形變為正方形
[091-25b]
 如圖以設形之兩邊連為一直線求心作半圏次從兩
    線之界㸃作垂線為兩率之中比例線即用為
    設線依前法變設形為他形其邊為設線
 
 其四設多邊形變為正方形
 先以直線分元形為若干三邊形
 次依第一法變各三邊形為矩内形
      三任取一線為設線依上法變各矩形皆
      為等邊形
[091-25b]
      四并各等邊形成一大矩形
[091-26a]
      五依第三法求大矩形兩邊之中比例線
      成正方形
      以上四法若反求之則亦反作之如一矩
      形求作三角形一正方形求作有比例之
 矩内形是也
 其五兩正方形變為一正方㡬何原本一卷四十七/題備論其理此則用法
 兩正方形以角相切令其邊為直線角之外為直角即
 成甲句股虛形其弦聨兩元形之各一角即以為底作
[091-26b]
 正方形其積與兩元形并積等其變法作丙戊庚己丁
       矩形及乙寅線又截壬形與子形庚形
       等次截取癸實形移補丙丁虛形次取
       丙子實形移補甲虛形次取壬實形移
       補庚虛形次取庚丑實形移補戊己/庚
          形次取戊實形移補辛虛形
          成夘辰午未正方形
          其六設矩形求變為他矩形
          其邊各有比例如設一形欲
[091-26b]
          作他形等積而兩邊之比例
[091-27a]
 若五與四法分大邊為五小邊為四作平行分線如甲
 乙形次依丙丁罄折線截訖移就成戊己形
 第四題
截形法
 借題云設多邊形截為多三角形求作多線以當各形
       之比例如圖甲乙丙丁戊多邊形從甲
       角作甲戊甲丁甲丙各對角線分元形
       為四三角形求其比例法曰從各角向
[091-27b]
       各對線為垂線如己向庚戊向辛丁向
 壬又向子丙向癸乙向丑丁壬丙癸因對角線短故垂
 線在形之外盖三角形論底論高不論垂線内外因幾
 何六卷第一題增同底之形其比例若其高之比例今
 甲戊己甲戊丁兩形同用甲戊為底即己庚壬丁兩垂
        線為兩形之比例又甲戊丁甲丁丙
        兩形同用甲丁為底即戊辛丙癸兩
        垂線為兩形之比例甲丁丙甲乙丙
        兩形同用甲丙線為底即丁子乙丑
[091-27b]
 兩垂線為兩形之比例也今欲作四線之比例與此四
[091-28a]
 形之比例等依幾何原本六卷第十九題三直線為連
 比例則一線上形與二線上形若一線與三線今以一
 垂線當一形以第二第三率通為一比例而求末率即/第
 三/線則一形與二形若一線與三線也如上圖壬丁之形
 與戊辛之形同底而壬丁為一率戊辛為二率己庚之
 形與某線之形同底而己庚為三率某線為四率則以
 戊辛之數通為己庚之數而求其線即壬丁與戊辛若
 己庚元/數與某線而某線之數為己庚之次數又丁子與
[091-28b]
 丙癸若乙丑元/數與某線而某線之數為乙丑之次數
 今一設三角形從一角命截幾分之幾法于角之對邊
 平分如命數從角作線截取一分為得數如甲乙丙形
 從甲命分四之三即四平分丙乙線為丁戊己次從甲
      作甲丁分元形為二其比例如丙丁與丁
      乙
      又命分四之一而其截線求與命角之對
      邊如丙/乙平行法四平分甲乙腰四乗三命/分
      數内减得分以/其餘乗命分得十二開方得三又百之
[091-28b]
      四十八即得甲向乙取四分之三有半至
[091-29a]
 丁作丁戊線與乙丙平行截元形為二其積如三與一
 而丁丙為四之一甲乙戊為四之三
 二設多邊形從一角命截幾分之幾法依前借題分本
       形為若干三邊形又如前次第求各形
       之比例線因形/求線合之成一直線如圖為
       乙丙丁戊己若命分為四之一即四平
       分之若第一分在乙丙線内則分甲乙
       丙形之乙丙邊如乙丙比例線其一分
[091-29b]
 所至為乙壬作甲壬線截甲乙壬形為元形四之一若
 欲截分在甲己之旁則分甲己戊形之己戊邊如戊己
 比例線其一分所至為己辛作甲辛線截甲己辛形為
       元形四之一若命分之界不在元形之
       角如甲乙邊内取庚㸃為界法從庚向
       各角作線求各形之比例線如前
      上二法俱從甲或庚為截分之總界其他
      形若能為對角線在形之内者任用各邊
      各角皆可為截分之界若作對角線而切
[091-29b]
      本形邊或出形之外則不能為截界如圖
[091-30a]
 甲戊丁乙四角己庚三角其截分或出形外甲庚甲乙
 戊己戊丁諸線各切本邊但可從丙截之
       三設方形命截幾分之幾法任分一邊
       如命分數取得數作平行線或正方或
       斜方或矩形皆同理若以角為截界則
         與上文多邊形同法
         四設梯田命截幾分之幾如四分
         之一法上下兩邊各四平分而取/其一作直線聨之
[091-30b]
 或用角為截界則與前多邊形同法
 若命截線與底平行則用三率法依設形成三角形得
     其腰求兩形之比例得全三角之積若干小
     三角形之積若干以小减大得梯形積若干
     因算梯形之㡬分得全形之幾分隨用前第
 一設截三角形之法得所求
 假如大底為十上邊為六斜邊得四上下邊之較四半
 之得二為第一率大底半數五為二率斜邊四為三率
 算得全形之腰為十此全形有兩腰有底求其積得四
[091-30b]
 十三又三之一其小形有兩腰各六有底六求其積得
[091-31a]
 十五又五之三以減全積得二十七又三之二弱為元
 梯形之積今欲截取四之一以四而一得六又五之四
 弱以除全積得六有五之二弱為元形四之一亦為全
 形六分五之二分用平行截三角形之法六有竒為母
 五有竒减一/得子為子相乗開方得五○○即從全形上角
 分全腰為六分有五之二弱内取五又五之四強作平
 行線分元形如所求或取三十二/而取二十九
 若近小底命作截線其理同上但母子數不同上得元
[091-31b]
 形四之一分為六又六十之四十六畧約五之四今所
 求者四之三則三倍之得二十又三十之九以倍數與
 全數相乗得數開方得二十九半即從上角如法取作
 平行線分元形如所求或分全腰為四十三又三之/一從上角取二十九半作線
       凡梯田在平行線内但底等即其積等
       不論角大小
       若兩梯田截法先求各形之積次算此
       形所截之分為彼形之㡬分其用法如
       前
[091-32a]
 此外别形尚多各有本法本論於法算諸書中詳之此
 不及備著
 
 
 
 
 
 
[091-32b]
 
 
 
 
 
 
 
 新法算書卷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