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0 明會典-明-徐溥 (master)


[173-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七十三
  國子監
國初置國子學正四品衙門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
樂典書典膳等官後添設祭酒司業典簿改典膳為掌
饌洪武八年置中都國子學十五年改國子學為國子
監中都國子學為中都國子監從四品衙門職專教化
之事定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典簿博士助教學正學錄
[173-1b]
掌饌等官二十六年革中都國子監永樂元年置國子
監於北京本監以累經車駕臨視監官不敢中㕔而坐
中門出入兩京同
  監規
洪武十五年定一本監正官每日侵晨升堂就坐各屬
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禮正官坐受後各屬官分列東
西相向對揖禮畢就立俟各堂生員行列恭揖禮畢方
退晩亦如之一本監屬官毎遇赴堂稟議事務質問經
[173-2a]
史皆須拱立聽受取次講説不得即便坐列其正官亦
不得要求虚譽輙自起身有紊禮制務在綱紀秩然足
為矜式一本監正官職專總理一應事務須要整飭威
儀嚴立規矩表率屬官模範後進不可尸位素餐因而
怠惰一監丞之職所以叅領監事凡教官怠於師訓生
員有戾規矩并課業不精廩膳不潔並從糾舉懲治務
要夙夜盡公嚴行約束毋得徇情以致廢弛一博士助
教學正學錄等官職專教誨務在嚴立課程用心講解
[173-2b]
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員有戾規矩者
舉覺到官各有責罰一生員在學讀書務要明體適用
以須仕進各宜遵承師訓循規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
㑹饌毋得有犯學規違者痛治一掌饌職備廩食供給
師生須要恪恭乃事務在豐潔毋得通同膳夫厨役人
等因而剋減以致不充違者依律問罪一典簿職掌文
案凡一應學務并支銷錢粮季報課業文冊等項皆須
明白稽考毋得通同吏典人等侵損漏落作弊違者并
[173-3a]
依律處治施行一每月背講書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
初三日㑹講初四日背書初五日初六日復講初七日
背書初八日㑹講初九日初十日背書十一日復講十
二日十三日背書十四日㑹講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
日背書十八日復講十九日二十日背書二十一日㑹
講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書二十四日復講二十五日
㑹講二十六日背書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復講二十九
日背書三十日本年又定一學校之所禮義為先各堂
[173-3b]
生員毎日誦授書史並在師前立聽講解其有疑問必
須跪聽毋得傲慢有乖禮法一在學生員當以孝悌忠
信禮義㢘恥為本必先隆師親友養成忠厚之心以為
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干名犯
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一開
設太學教育諸生所以講學性理務在明體適用今後
諸生止許本堂講明肄業專於為已日就月將毋得到
於别堂徃來相引議論他人長短因而交結為非違者
[173-4a]
從繩愆㕔糾察嚴加治罪一師生廩膳既設掌饌以專
其職厨役人等以任其役升堂㑹饌已有成規今後不
許再立監饌生員每日諸生㑹食務要赴㑹饌堂公同
飲食毋得擅入厨房議論飲食美惡及鞭撻膳夫違者
笞五十發回原籍親身當差一各堂教官每班選重厚
勤敏生員一名以充齋長表率諸生每日各齋通輪齋
長四名於彛倫堂直日整㸃禮儀序立班次及催督各
齋工課不許仍設掌儀專總事務有妨本名肄業一堂
[173-4b]
宇宿舍俱各整飭應用什物皆已備具務在常加潔淨
閑雜人等不許輙入其在學人員敢有毁汚作踐者從
繩愆㕔糾舉懲治一本監官員及官民生不許將帶家
人僮僕輙擅入學紛擾汚雜違者從繩愆㕔糾治一掌
饌職專供給飲食務在恪恭乃事毋得簡慢師生如有
病患不能行履者許令膳夫供送若無病不行隨衆㑹
食者不與當日飲食一除三飯之後並不許另外茶飯
及澡浴湯水敢有刁蹬索取者繩愆㕔糾治仍將本名
[173-5a]
附集愆冊紀錄之一監丞置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
凡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仍將所犯附寫文冊以憑通
考初犯紀錄再犯決竹篦五下三犯決竹篦十下四犯
照依前例發遣安置一師生所用飯食物料一一備具
在學並無缺少若掌管之官蹈前官典簿之弊不將官
有見在物料放支却令差到市夫厨役人等日逐補辦
油塩醬醋等物今後新官典簿若有此弊許生員面奏
一在學生員或千數之廣或七八百人以為中或百人
[173-5b]
以為下體知有等無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師問道專務
結黨恃頑故言飲食汚惡切詳此等之徒果係何人之
子其所造飲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獨爾以為不善果君
子歟小人歟是後必有此生事者具實奏聞令法司枷
鐐禁錮終身在學役使以供生徒十六年定一正官嚴
立學規六堂講誦課業定生員三等髙下定六堂師範
髙下一以二司業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一博士五員
雖分五經共於彛倫堂西設座教訓六堂依本經考課
[173-6a]
一凡生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堂一年
半之上文理條暢者許升修道誠心堂坐堂一年半之
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升率性堂一生員坐堂各堂
置立勘合文簿於上橫列生員姓名於下界畫作十方
一月通作三十日坐堂一日印紅圏一箇如有事故用
黒圏記每名須至坐堂圏七百之上方許升率性堂一
凡生員日講務置講誦簿每日須於本名下書寫所講
所誦所習以憑稽考一凡生員遇有事故者須置文簿
[173-6b]
但遇生員請假須至祭酒䖏呈稟批限不許於本堂擅
請離堂一凡生員升率性堂方許積分積分之法孟月
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章表内科一道季
月試經史䇿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與一分理
優文劣者半分文理紕繆者無分嵗内積至八分者為
及格與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業試法一如科舉之
制果有材學超越異常者取自上裁二十年定一各堂
教官所以表儀諸生必當躬脩禮節正其衣冠率先勤
[173-7a]
謹使其有所觀瞻庶幾模範後學今後故粧闒茸怠惰
有失威儀者許監丞糾舉以憑區䖏若監丞故不舉覺
及懷私糾舉不當者從監官奏聞區處一諸生衣巾務
要遵依朝廷制度不許穿戴常人巾服與衆混淆違者
痛決一三日一次背書每次須讀大誥一百字本經一
百字四書一百字不但熟記文詞務要曉通義理若背
誦講解全不通者痛決十下一每月務要作課六道本
經義二道四書義二道詔誥章表䇿論判語内科二道
[173-7b]
不許不及道數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憑類進違者痛
決一每日寫倣一幅每幅務要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
家格或羲獻智永歐虞顔柳㸃畫撇捺必須端楷有體
合於書法本日寫完就於本班先生處呈改以圏改字
少為最逐月通考違者痛決一朔望行釋菜禮各班生
員務要一名名赴廟隨班行禮敢有怠惰失儀及㸃閘
不到者痛決一生員凡遇師長出入必當端拱立俟其
過有問即答毋得倨然輕慢有乖禮體違者痛決一生
[173-8a]
員講解如有疑難即當再三從容請問毋得輕慢師長
置之不問蓄疑於心違者痛決一各班生員凡有一應
事務先於本堂教官䖏稟知令堂長率領赴堂稟覆毋
得徑行煩紊違者痛決一每班給與出恭入敬牌一面
責令各班直日生員掌管凡遇出入務要有牌若無牌
擅離本班及敢有藏匿牌面者痛決一生員果有病患
無家小者許於養病房安養不許號房内四散宿歇有
家小者止就本家若無病而稱病出外遊蕩者驗閘得
[173-8b]
實痛決即令到班一生員於各衙門辦事者每晩必須
囘監不許於外宿歇因而生事若畫酉不到及㸃閘不
在者痛決一凡㑹食務要禮義整肅敬恭飲食不許諠
譁起坐仍不許私自逼令膳夫打飯出外冒費廩膳違
者痛決一凡早晩升堂務要各人親自放牌㸃閘及要
衣冠嚴肅步趨中節不許攙越班次諠譁失禮違者及
㸃閘不到者痛決一凡坐堂生員務要禮貌端嚴恭勤
誦讀隆師親友講明道義互相觀勉為善不許燕安怠
[173-9a]
惰脱巾解衣諠譁嬉笑往來别班談論是非違者痛決
一凡赴堂背書務要各照班次序立以憑抽籖背誦若
前後攙越諠閧雜亂者痛決一生員每夜務要在號宿
歇不許酣歌夜飲因而乘醉髙聲諠閧違者及㸃閘不
在者各加決責一朔望假日毋得在外醉飲倒街卧巷
及因而生事互相鬬毆有傷風化違者痛決一内外號
房務要常川潔淨如是㸃閘各生號房前但有作穢者
痛决一内外號房各生毋得將引家人在内宿歇因而生
[173-9b]
事引惹是非違者痛決一生員撥住號房俱已編定號
數不許私下那借他人住坐違者痛決一凡選人除授
及差使辦事等項敢有畏避躱閃不行赴堂聽選者奏
聞區處一凡生員於各衙門辦事完結務要隨即囘監
肄業不許在外因而生事違者痛決一凡生員省親搬
取已有定例敢有不行遵守輙自奏啓者治罪一丁憂
成㛰人倫大節假託詐冒非惟明有定律其人不堪教
養可知今後生員如有丁憂成㛰等事許於本監告知
[173-10a]
具呈禮部除丁憂已有定制外其成㛰者定立限期給
引囘還隨即移文照勘如有詐冒就便依律施行一生
員所有一切事務合先於本監告知本監具呈禮部定
奪奏聞區䖏所告是實本監不准方許赴禮部陳告毋
得隔越一生員但有違犯前項學規決畢即送繩愆㕔
紀過若累犯不悛者奏聞區處
  事例
宣德十年奏准監生課業倣書按季送翰林院考較年
[173-10b]
終奏繳文冊數目景泰二年令法司凡監生詞訟不預
已及因事連逮輕者送本監自治𢎞治十二年申明監
生生員撒潑嗜酒挾制師長不守監規者問發充吏挾
妓賭博出入官府起滅詞訟説事過錢包攬物料等項
者問發為民
  生員入監事例
洪武初令品官子弟及民間俊秀能通文義者充國子
學生十年令武臣子弟入國子學讀書十五年令各按
[173-11a]
察司選府州縣學生員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京
考留十六年令考中嵗貢生員送監再考等第分堂肄
業十八年令㑹試下第舉人送監卒業二十六年令併
中都國子監生入監永樂元年令選順天府學并大興
宛平二縣學通經能文生員及考順天等八府原報科
舉生員俱充北京國子監生十九年令監生係南人者
送南監宣德八年令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者考選送監
正統二年令副榜舉人不願就教職者入監卒業三年
[173-11b]
令嵗貢生南人願入北監者聽十年令生員年四十以
上者考選送監十四年令南直隸嵗貢生俱送北監景
泰七年令雲南嵗貢生改送北監天順元年詔在京三
品以上官子孫願入監讀書者聽務須科目出身四年
令三品以上官子孫不許自願入監五年令生員年四
十以上者考選送監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
子孫許一人送監讀書照監例出身有志科目者聽十
二年奏准南直隸嵗貢生仍送南監十四年令南方舉
[173-12a]
人願入南監者聽十八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官政蹟顯
著者蔭一子入監必先試能通經書大義方許𢎞治十
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經一考給誥命者許一子自
陳免考送監讀書如未一考并有過劾退及年逺者俱
不許又雜流出身者亦不許其蔭子未仕而故准令補
蔭無子者許蔭繼嗣之子若應得蔭子恩典而故未久
與奉使外國而死者皆准照例春官侍從官講讀年久
輔導有功者沒後子孫乞恩禮部奏請上裁洪武永樂
[173-12b]
宣德間日本琉球囉囉諸國官生入監讀書成化間琉
球國官生入監
  廩饌事例
洪武初定官吏師生㑹饌三月至十月終日食三飱每
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終日食二飱毎人
日支米八合五勺若監生有家小者三月至十月終減
支毎人日支米六合九勺十一月至二月終不減支其
監生家小月支食米六斗若雲南貴州所屬并四川土
[173-13a]
官生許帶家人一名同食廪米其㑹饌物料毎人日支
青菜三兩醃菜則一兩五錢豆腐黄豆一合磨造鹽三
錢醬二錢花椒五分香油三分醋毎四十人共一缾麫
三日一飱毎人八兩造饅頭猪肉四兩作饀酵醩三錢
豆粉一兩乾粉索為湯乾魚三日一次毎人二兩柴毎
人日支二斤十八年𠡠師生廩膳該司年終通考原收
嵗支數目僚屬不得干預永樂二年奏准北京國子監
廩饌等項俱照在京國子監例宣德三年停止㑹饌其
[173-13b]
饅頭饀肉逐月照依時估於順天府都税司門攤課鈔
内折支乾魚椒塩等料仍辦本色七年令監生有家小
者照南監例月給食米六斗正統七年奏准㑹饌魚塩
等料俱照時估折支鈔貫其饅頭粉湯豆腐照饌米例
支給麥豆
  膳夫事例廟户等役附/
洪武十三年令兵部嵗撥皂𨽻内三十五名充膳夫厨
子二十七年定膳夫一百二十名以法司犯笞杖者應
[173-14a]
充内一百名給飲饌洒掃等用二十名栽種菜蔬等用
永樂二年奏准北京國子監膳夫以北京刑部囚人撥
充毎監生二十五名用膳夫一名廟户菜户門子就於
膳夫内撥用厨子二名於順天府撥用按季更替後膳
夫係順天保定永平河間四府民僉充一百名法司囚
徒發充一百五十名其廟户十名庫子一名亦以四府
民僉充斗級不拘額數亦以囚徒發充又刷印匠四名
係大興宛平二縣均撥宣德三年奏准南監膳夫額設
[173-14b]
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撥補正統三年令膳夫以粮僉
充者准諸司皂𨽻例一年一換以事發充者不得用竊
盜刺字之徒𢎞治十五年奏准博士等官毎員給膳夫
一名跟用其餘膳夫雇役銀兩本監明立文簿委官收
庫以備公用年終叩算支銷存留數目呈堂立案
  給賜事例
洪武二年給監生冬夏衣十三年奏准監生讀書燈油
按月申部關用十四年給監生鈔毎人二錠製秋衣又
[173-15a]
令撥菜地量畝供菜給監生用十五年令監生病故者
有司給棺具歸其喪十六年給監生讀書燈油毎月人
一斤十八年令監生患病官給醫藥久病不痊者遣行
人送還其家俟愈入監經過所司供藥物死亡者給棺
歛之仍歸其喪二十一年令工部於監前别造房百餘
間具竈釡床榻以處監生疾病者撥膳夫二十名給役
二十二年給監生北平山西陜西山東廣東廣西四川
福建人在監年深者各鈔五錠年淺者各二錠製冬衣
[173-15b]
又給雲南選貢生員鈔錠衣被靴韈撥房居住二十三
年給監生直隸人各鈔四錠製冬衣各布政司者給以
衣被又給雲南貴州四川土官生鈔錠衣被靴韈又令
本監闢射圃給監生弓矢永樂二年申明監生燈油紙
劄於順天府官錢給辦燈油無家小作課者毎人日支
五錢自五月下半月至八月上半月炎暑不支課倣紙
月大毎人三十一張小盡三十張十八年給貴州選貢
生員鈔照雲南例正統十年令監生之家優免二丁差
[173-16a]
役又令順天府撥醫士二名監生患病於本府醫學給
藥療治𢎞治十四年奏准監生病故本監移文順天府
給銀三兩以為殯殮之具兵部應付口粮脚力逓送還

凡雲南貴州并四川土官生毎年於禮部關領冬夏衣
各一套
凡日本琉球囉囉諸國官生俱賜冬夏衣鈔被靴韈及
從人衣服
[173-16b]
  給假事例
洪武十六年令監生入監三年有父母者照地遠近定
限歸省其欲搬取家小及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許過限
父母喪照例丁憂如同告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亦許
立限奔喪十八年令監生有父母年老無次丁者許回
原籍侍養其妻故子幼者許送還鄉給與脚力立限回
監二十二年奏准畢姻搬取照省親例亦須入監三年
者方許三十年定省親等項限期其在路往回月日直
[173-17a]
隸限四箇月河南山東江西浙江湖廣六箇月北平兩
廣福建四川山西陜西八箇月其住家月日省親三箇
月畢姻兩箇月送幼子還鄉一箇月丁憂照官員例不
計閏二十七箇月凡過限兩箇月之上者送問復監不
及一月者患病文憑者送監其四川兩廣福建過一年
之上北平山西陜西湖廣半年之上浙江山東河南江西
五箇月之上直隸三箇月之上俱發充吏禮部引奏發
落永樂元年令監生患病許回原籍調治痊日復監四
[173-17b]
年令北京監生省親等項照在京國子監例從行部定
限回監違限引奏發落宣德元年令監生給假還鄉久
不復監者量地遠近定限以文書到日為始雲南貴州
交趾十箇月浙江江西山東河南五箇月兩直隸四箇
月如再不到皆發充吏三年令監生省親等項違限者
免治仍行文催促成化四年令監生患病還鄉一年之
外不復監者放為民又令監生告畢姻者須本䖏官司
預先申部方許𢎞治十三年奏准監生原籍地方灾傷
[173-18a]
查報是實照例定限送順天府給引照回原籍省灾依
限復監又令監生除三年省親照依舊例外其畢姻搬
取者務要坐監半年之上本監查勘是實取具本堂教
官及本班監生結狀呈部照例定限放回如有虛詐扶
同一體坐罪
  依親事例
洪武二十六年令監生願回原籍讀書者聽正統十四
年令監生年淺者放回原學依親肄業聽取復班天順
[173-18b]
三年令依親監生丁憂者有司隨申禮部以憑稽考若
預無申文止於起復日扶揑文書到部經該官吏并監
生一體究治成化五年令依親監生例該原學肄業者
提學官嚴加約束違者罪之六年令放回監生凡遇迎
接詔𠡠拜賀聖節等儀務服本等衣巾隨班行禮不許
戴大帽繫鸞帶及輙入公門囑託或往他處邀求又令
復班監生起送文憑務於本布政司若路不經布政司
并南北直隸俱各於本府不許止給於州縣其有隨父
[173-19a]
兄任所讀書者俱憑本䖏官司保結不係任所不准十
四年令坐監舉人撥歴未及願回依親者聽提學并分
巡官及各該有司正官照例提督考校𢎞治六年奏准
南監自明年為始嵗貢并舉人入監者暫留坐監候監
生數多之日照例放回十二年奏准自明年為始嵗貢
并舉人官生入監者俱留坐監暫止依親若丁憂成婚
省親送幼子等項仍照舊例其已經依親行取未到者
各䖏提學官督同所屬正官查審嚴限復監如行取三
[173-19b]
年之上無故在家延住有衰老殘疾等項不堪作養及
不願復監者取具親供并原引繳送禮部轉送吏部照
例授以有司職名冠帶閒住若已給上司明文起送而
私回延住過違批限一年之上到部者俱行送問十五
年令監生有願告依親者仍照舊例放回
凡納粟等項監生俱照例放回依親讀書其未冠者提
學并教官嚴加考較以入監日為始扣滿十年方許起
送赴部復監
[173-20a]
  撥歴事例
洪武間令監生分撥在京各衙門歴練事務三箇月考
覈引奏勤謹者送吏部附選仍令歴事遇有缺官挨次
取用平常者再歴才力不及者送監讀書奸懶者發充
吏宣德三年令在京各衙門辦事監生以半年更代正
統三年奏准監生撥歴計其坐監月日淺深給假違限
者並同虚曠五年奏准三法司寫本分巡一年出身者
於應該歴事内取用兵部户部清軍寫誥天財庫辦事
[173-20b]
三年出身者於入監五年内取用印綬監清黃續黃三
年仍歴事二年共五年出身者於入監三年内取用七
年令監生丁憂省祭等項俱不作坐監月日八年令丁
憂省祭等項不過限者俱作坐監月日其託故過限者
雖有文憑不准景泰二年奏准監生清匠滿日照清軍
監生例出身三年令依親監生行取文書出部為始以
各布政司遠近為限再准水程雲南貴州四川兩廣五
箇月福建七十日陜西江西湖廣兩箇月南直隸浙江
[173-21a]
四十日山東山西河南一箇月北直隸十五日俱作實
坐堂月日四年令本監刋置格眼紅單毎季給與各生
親填年甲籍貫并入監復班月日及開報實坐水程多
寡准作實數不算曠日挨次撥歴又令監生坐堂五年
者辦事歴事二年出身坐堂四年者辦事歴事三年出
身坐堂三年者辦事歴事四年出身坐堂一年二年者
止令辦事不許歴事出身又令監生正歴一年三箇月
寫本一年長差三年天順二年令監生清黃以三年為
[173-21b]
限送吏部選用又令本監六堂各置通知簿一扇附寫
監生年甲籍貫并到監日期後遇丁憂省祭等項亦各
附寫如有患病等項事故開寫虚曠若干外實坐堂若
干憑此查考撥歴三年令丁憂復班監生坐堂或辦事
半年方許撥歴六年令歴事監生三箇月考勤後仍歴
九箇月通前一年寫本者亦以一年為滿八年令正歴
六箇月寫本八箇月長差一年半成化五年奏准監生
歴事照天順六年例其清軍寫誥及天財庫書辦等項
[173-22a]
仍照例與歴事監生相等分撥六年奏准監生仍以實
坐堂與依親准作坐監月日其復班監生不候行取預
給本處批文托稱買書從學等項來京窺伺攙先投告
入監者查扣水程遠近月日悉作虚曠七年令監生重
歴九箇月減兩箇月十一年奏准監生歴事十箇月減
作六箇月寫本一年減作八箇月其例該一年半者通
減作一年以後仍照舊例𢎞治八年奏准歴事監生三
箇月考勤後仍歴一年其餘寫本一年清黃寫誥清軍
[173-22b]
清匠三年及出巡等項俱照舊例十年令監生依親水
程俱不算實坐止循食粮月日淺深撥歴其舉人㑹試
水程仍舊十二年令監生内府雜差准歴事一年滿日
上選十四年奏准監生六科辦事照歴事例一年滿日
上選十五年令監生正歴一年三箇月者減三箇月長
差三年者減一年
凡納粟等項監生照例坐堂十年挨次撥歴若中鄉試
者通計先年坐監月日撥歴其未冠願坐監者亦滿十
[173-23a]
年方作復監之數
凡歴事監生名數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禮部
一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
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
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歴三箇月上選滿
日増減不定又有各衙門寫本户部十名禮部十八名
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
理寺四名通政司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
[173-23b]
歴一年滿日上選又有各項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
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財庫十名初皆三年
謂之長差近俱准減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
六十名尚寳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近亦准寫
本例一年滿日上選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
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以事完日上選此外又有禮部寫
民情條例等項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
叅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賫捧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
[173-24a]
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厰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
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
東直四門各三名阜成西直安定德勝四門各二名俱
為短差半年滿日回監
  考選事例
宣德二年奏准兩京國子監生及各衙門歴事者六部
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給事中公
同監官揀選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鄙陋不堪教養
[173-24b]
任用者皆罷為民仍令錦衣衛指揮一員巡視正統七
年免揀選成化二年令兩京監生禮部都察院堂上官
公同祭酒一年一次考選其老疾鄙陋不堪作養者給
與冠帶原籍閒住五年仍免揀選
  公侯駙馬伯讀書習禮事例
洪武五年令將官子弟承襲年幼者入監讀書成化十
年令侯伯并駙馬初襲授者送監讀書習禮祭酒一依
學規教之其不能背書及懶惰不律者奏聞十一年令
[173-25a]
公侯伯初襲并駙馬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監𢎞治七
年奏准公侯伯駙馬下子孫聽從專官教誨立定起止
工程置立文簿毎間月引赴本監考較
  南京國子監事例見國子監/
 
 
 
 
[173-25b]
 
 
 
 
 
 
 
 明㑹典卷一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