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0 明會典-明-徐溥 (master)


[130-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三十
  刑部五
   賊盜
  明律
   謀反大逆
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
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
[130-1b]
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
家為奴財産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
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知情故縱隠藏者斬有能
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将犯人財産全給
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産不首者杖一百
流三千里
   謀叛
[130-2a]
凡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
之家為奴財産並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
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縱隠藏者絞有能告捕者将
犯人財産全給充賞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謀而未行為首者絞為從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而
不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逃避山澤不服追喚者以
謀叛未行論其拒敵官兵者以謀叛已行論
   造妖書妖言
[130-2b]
凡造䜟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衆者皆斬若私有妖書
隠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盜大祀神御物
凡盜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帳等物及盜饗薦玉帛牲
牢饌具之屬者皆斬其未進神御及營造未成若已奉
祭訖之物及其餘官物皆杖一百徒三年若計贓重於
本罪者各加盜罪一等
   盜制書
[130-3a]
凡盜制書及起馬御寶聖㫖起船符驗者皆斬 盜各
衙門官文書者皆杖一百刺字若有所規避者從重論
事干軍機錢粮者皆絞
   盜印信
凡盜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皆斬盜闗防印信者
皆杖一百刺字
   盜内府財物
凡盜内府財物者皆斬
[130-3b]
   盜城門鑰
凡盜京城門鑰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盜府州縣鎮城闗
門鑰皆杖一百徒三年盜倉庫門等鑰皆杖一百並刺

   盜軍器
凡盜軍器者計贓以凡盜論若盜應禁軍器者與私有
罪同若行軍之所及宿衛軍人相盜入已者准凡盜論
還充官用者各減二等
[130-4a]
   盜園陵樹木
凡盜園陵内樹木者皆杖一百徒三年若盜他人墳塋
内樹木者杖八十若計贓重於本罪者各加盜罪一等
   監守自盜倉庫錢粮
凡監臨主守自盜倉庫錢粮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
並於右小臂膊上刺盜官錢粮物三字
   一貫以下杖八十
   一貫之上至二貫五百文杖九十
[130-4b]
   五貫杖一百
   七貫五百文杖六十徒一年
   一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一十二貫五百文杖八十徒二年
   一十五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一十七貫五百文杖一百徒三年
   二十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二十二貫五百文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130-5a]
   二十五貫杖一百流三千里
   四十貫斬
   常人盜倉庫錢粮
凡常人盜倉庫錢粮等物不得財杖六十免刺但得財
者不分首從併贓論罪並於右小臂膊上刺盜官錢粮
物三字
   一貫以下杖七十
   一貫之上至五貫杖八十
[130-5b]
   一十貫杖九十
   一十五貫杖一百
   二十貫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貫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貫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130-6a]
   五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貫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貫絞
   强盜
凡强盜已行而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財
者不分首從皆斬 若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 若竊
盜臨時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因盜而姦者罪亦如
之共盜之人不曽助力不知拒捕殺傷人及姦情者止
[130-6b]
依竊盜論 其竊盜事主知覺棄財逃走事主追逐因
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科斷
   刼囚
凡刼囚者皆斬 若私竊放囚人逃走者與囚同罪至
死者減一等竊而未得囚者減二等因而傷人者絞殺
人者斬為從各減一等 若官司差人追徴錢粮勾攝
公事及捕獲罪人聚衆中途打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因而傷人者絞殺人及聚至十人為首者斬下手致命
[130-7a]
者絞為從各減一等其率領家人隨從打奪者止坐尊
長若家人亦曽傷人者仍以凡人首從論
   白晝搶奪
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加竊
盜罪二等傷人者斬為從各減一等並於右小臂膊上
刺搶奪二字若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風著淺而乗時搶
奪人財物及拆毁船隻者罪亦如之 其本與人鬬毆
或勾捕罪人因而竊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因而奪
[130-7b]
去者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並免刺若有殺傷
者各從故鬬論
   竊盜
凡竊盜已行而不得財笞五十免刺但得財者以一主
為重併贓論罪為從者各減一等初犯並於右小臂上
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三犯者絞以曽經刺
字為坐 掏摸者罪同 若軍人為盜雖免刺字三犯
一體處絞
[130-8a]
   一貫以下杖六十
   一貫之上至一十貫杖七十
   二十貫杖八十
   三十貫杖九十
   四十貫杖一百
   五十貫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貫杖八十徒二年
[130-8b]
   八十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貫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貫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盜馬牛畜産
凡盜馬牛驢騾猪羊鷄犬鵝鴨者並計贓以竊盜論若
盜官畜産者以常人盜官物論 若盜馬牛而殺者杖
[130-9a]
一百徒三年驢騾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計贓重於本罪
者各加盜罪一等
   盜田野榖麥
凡盜田野穀麥菜果及無人看守器物者並計贓准竊
盜論免刺 若山野柴草木石之𩔖他人已用功力斫
伐積聚而擅取者罪亦如之
   親屬相盜
凢各居親屬相盜財物者期親減凡人五等大功減四
[130-9b]
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等無服之親減一等並免刺
若行强盜者尊長犯卑幼亦各依上減罪卑幼犯尊長
以凡人論若有殺傷者各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從重
論 若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盜己家財物者卑幼依私
擅用財物論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減凡盜罪一等
免刺若有殺傷者自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科罪他人
縱不知情亦依强盜論若他人殺傷人者卑幼縱不知
情亦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從重論 其同居奴婢雇
[130-10a]
工人盜家長財物及自相盜者減凡盜罪一等免刺
   恐嚇取財
凡恐嚇取人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加一等免刺 若
期親以下自相恐嚇者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尊長犯
卑幼亦依親屬相盜律逓減科罪
   詐欺官司取財
凡用計詐欺官司以取財物者並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若期親以下自相欺詐者亦依親屬相盜律逓減科罪
[130-10b]
 若監臨主守詐取所監守之物者以監守自盜論未
得者減二等 若冒認及誆賺局騙拐帶人財物者亦
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畧人畧賣人
凡設方畧而誘取良人及畧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
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傷人
者絞殺人者斬被畧之人不坐給親完聚 若假以乞
養過房為名買良家子女轉賣者罪亦如之 若和同
[130-11a]
相誘及相賣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
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誘之人減一等未賣者各減
一等十嵗以下雖和亦同畧誘法 若畧賣和誘他人
奴婢者各減畧賣和誘良人罪一等 若畧賣子孫為
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姪姪孫外孫若己之妾子孫之
婦者杖八十徒二年子孫之妾減二等同堂弟妹堂姪
及姪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賣者減一等未賣者又
減一等被賣卑幼不坐給親完聚 其賣妻為婢及賣
[130-11b]
大功以下親為奴婢者各從凡人和畧法 若窩主及
買者知情並與犯人同罪牙保各減一等並追價入官
不知者俱不坐追價還主
   𤼵塚
凡𤼵掘墳塚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
屍者絞𤼵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塚先穿陷
及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
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准凡盜論免刺 若
[130-12a]
卑幼𤼵尊長墳塚者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者斬若棄
屍賣墳地者罪亦如之買地牙保保知情者各杖八十
追價入官地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𤼵卑幼
墳塚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
逓減一等發子孫墳塚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
而依禮遷𦵏者俱不坐 若殘毁他人死屍及棄屍水
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棄毁緦麻以上尊長死屍
者斬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緦麻以上卑
[130-12b]
幼各依凡人逓減一等毁棄子孫死屍者杖八十其子
孫毁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棄家長死屍者
斬 若穿地得死屍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於他人墳
墓熏狐狸因而焼棺槨者杖八十徒二年燒屍者杖一
百徒三年若緦麻以上尊長各逓加一等卑幼各依凡
人逓減一等若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於
家長墳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燒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
焼屍者絞 若平治他人墳墓為田園者杖一百於有
[130-13a]
主墳地内盜𦵏者杖八十勒限移𦵏 若地界内有死
人里長地鄰不申報官司檢驗而輒移他處及埋𦵏者
杖八十以致失屍者杖一百殘毁及棄屍水中者杖六
十徒一年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因而盜
取衣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夜無故入人家
凡夜無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
其已就拘執而擅殺傷者減鬬毆殺傷罪二等至死者
[130-13b]
杖一百徒三年
   盜竊窩主
凡强盜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斬若不行又不
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謀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
而不行皆斬若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 竊盜窩主
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為首論若不行又不分贓者
為從論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其為從者行而不分
贓及分贓而不行仍為從論若不行又不分贓笞四十
[130-14a]
 若本不同謀相遇共盜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餘
為從論 其知人畧賣和誘人及强竊盜後而分贓者
計所分贓准竊盜為從論免刺 若知强竊盜贓而故
買者計所買物坐贓論知而寄藏者減一等各罪止杖
一百其不知情誤買及受寄者俱不坐
   共謀為盜
凡共謀為强盜臨時不行而行者却為竊盜共謀者分
贓造意者為竊盜首餘人並為竊盗從若不分贓造意
[130-14b]
者為竊盗從餘人並笞五十以臨時主意上盗者為竊盗首
 其共謀為竊盗臨時不行而行者為强盗其不行之人造
意者分贓知情不知情並為竊盗首造意者不分贓及餘人
分贓俱為竊盗從以臨時主意及共為强盗者不分首從論
   公取竊取皆為盜
凡盜公取竊取皆為盜器物錢帛之𩔖須移徙已離盜
所珠玉寶貨之𩔖據入手隠藏縱未将行亦是其木石
重器非人力所勝雖移本處未䭾載間猶未成盜馬牛
[130-15a]
駝騾之𩔖須出䦨圏鷹犬之𩔖須專制在已乃成為盜
   起除刺字
凡盜賊曽經刺字者俱發原籍收充警跡該徒者役滿
充警該流者於流所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様者杖六
十補刺
   詐偽
  明律
   詐為制書
[130-15b]
凡詐為制書及増減者皆斬未施行者絞傳寫失錯者
杖一百 凡詐為将軍總兵官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
院都指揮使司内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𦂳要隘口千
戸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皆絞察
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衙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
餘衙門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減一等若有規
避事重者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聴行各與同罪
不知者不知
[130-16a]
   詐傳詔㫖
凡詐傳詔㫖者斬皇后懿㫖皇太子令㫖親王令㫖者
絞 若詐傳一品二品衙門官言語於各衙門分付公
事有所規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門官言語
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者杖八十為從者各
減一等若得財者計贓以不枉法因而動事曲法者以
枉法各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聴行各與同罪不
知者不坐 若各衙門追究錢粮鞫問刑名公事當該
[130-16b]
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稱奉㫖追理者斬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凡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宻
而妄言有宻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問事報上不以
實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論
   偽造印信厯日等
凡偽造諸衙門印信及厯日符驗夜巡銅牌茶鹽引者
斬有能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偽造闗防印記者杖
[130-17a]
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給賞銀三十兩為從知情情行
用者各減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減一等其當該官
司知而聴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偽造寶鈔
凡偽造寶鈔不分首從及窩主知知情行使者皆斬財
産並入官告捕者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
産里長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
官軍知情故縱者與同罪若捜獲偽鈔隠匿入已不解
[130-17b]
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
依强盜責限根捕 若将寶鈔挑剜補輳描改以真作
偽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
三年 其同情偽造人有能悔過捕獲同伴首告者與
免本罪亦依常人一體給賞
   私鑄銅錢
凡私鑄銅錢者絞匠人罪同為從及知情買使者各減
一等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里長知而不首者杖一
[130-18a]
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時用銅錢剪錯薄小取銅以求
利者杖一百 若偽造金銀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及
知情買使者各減一等
   詐假官
凡詐假官假與人官者斬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
三千里不知者不坐 若無官而詐稱有官有所求為
或詐稱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詐冒官員姓名者杖一百
徒三年若詐稱見任官子孫弟姪家人總領於按臨部
[130-18b]
内有所求為者杖一百為從者各減一等若得財者並
計贓准竊盜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詐稱内使等官
凡詐稱内使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六部監察御史
按察司官在外體察事務欺誑官府扇惑人民者斬知
情隨行者減一等其當該官司知而聴行與同罪不知
者不坐 若詐稱使臣乗驛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
[130-19a]
者減一等驛官知而應付者與同罪不知情失盤結者
笞五十其有符驗而應付者不坐
   近侍詐稱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詐稱私行體察事務扇惑人民者斬
   詐為瑞應
凡詐為瑞應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災祥之𩔖而欽
天監官不以實對者加二等
   詐病死傷避事
[130-19b]
凡官吏人等詐稱病病臨事避難者笞四十事重者杖
八十 若犯罪待對故自傷殘者杖一百詐死者杖一
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從重論若無避故自傷殘者
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犯人同罪因而致死
者減鬬殺罪一等 若當該官司知而聴行與同罪不
知者不坐
   詐教誘人犯法
凡諸人設計用言教誘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
[130-20a]
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給賞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與
犯法之人同罪
 
 
 
 
 
 
[130-20b]
 
 
 
 
 
 
 
 明㑹典卷一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