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0 明會典-明-徐溥 (master)


[127-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二十七
  刑部二
   憲科
  諸司職掌
   律令
  職制    公式    儀制
  人命    名例    盜賊
[127-1b]
  詐偽    鬭毆    伸寃
  名例
大明律舊以名例律附于斷獄之後洪武二十二年
更定寘于篇首葢以此為刑名之總例也諸司職掌次
于儀制人命之後蓋未更定者今依律仍以名例為篇
首餘如職掌而律令憲科等四科皆同故次卷亦不復

  明律
[127-2a]
   五刑
  笞刑五
   一十贖銅錢/六百文
   二十贖銅錢一/貫二百文
   三十贖銅錢一/貫八百文
   四十贖銅錢二/貫四百文
   五十贖銅錢/三貫
  杖刑五
[127-2b]
   六十贖銅錢三/貫六百文
   七十贖銅錢四/貫二百文
   八十贖銅錢四/貫八百文
   九十贖銅錢五/貫四百文
   一百贖銅錢/六貫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贖銅錢一/十二貫
   一年半杖七十贖銅錢一/十五貫
[127-3a]
   二年杖八十贖銅錢一/十八貫
   二年半杖九十贖銅錢二/十四貫
   三年杖一百贖銅錢二/十四貫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貫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三貫
   三千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六貫
  死刑二
[127-3b]
   絞斬贖銅錢四/十二貫
  十惡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逆謂謀毁宗廟/山陵及宫闕
   三曰謀叛謂謀背本國/潛從他國
   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
       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人及支解/人若採生造畜蠱毒魘魅
[127-4a]
   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乗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不依
        本方及封題錯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
   七曰不孝謂告言呪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異財
       若奉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間祖父母父母喪匿
       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九曰不義謂部民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殺本管指揮千戸百戸吏卒殺本部
       五品以上長官若殺見受業師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
[127-4b]
       改/嫁
   十曰内亂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八議
   一曰議親謂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
   二曰議故謂皇家故舊之人素得/侍見特䝉恩待日久者
   三曰議功謂能斬将奪旗摧鋒萬里或率衆来/歸寜濟一時㦯開拓疆宇有大勲勞
       銘功太/常者
[127-5a]
   四曰議賢謂有大德行之賢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為法則者
   五曰議能謂有大才業能整軍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範者
   六曰議勤謂有大将吏謹守官職早夜奉公㦯/出使逺方經涉艱難有大勤勞者
   七曰議貴謂爵一品及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議賔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賔者
   應議者犯罪
凡八議者犯罪實封奏聞取㫖不許擅自勾問若奉㫖
推問者開具所犯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
[127-5b]
自上裁其犯十惡者不用此律
   職官有犯
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者不許擅問
六品以下聽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問明白議擬
奏聞區處 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
問止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准推問依律議
擬回奏候委官審實方許判決 其犯應該笞決罰俸
收贖紀錄者不在奏請之限 若所屬官被本管上司
[127-6a]
非理凌虐亦聽開具實跡實封徑直奏陳
   軍官有犯
凡軍官犯罪從本管衙門開具事由申呈五軍都督府
奏聞請㫖取問 若六部察院按察司并分司及有司
見問公事但有干連軍官及承告軍官不公不法等事
須要宻切實封奏聞不許擅自勾問 若奉㫖推問除
笞罪收贖明白回奏杖罪以上須要論功定議請㫖區
處 其管軍衙門首領官有犯不在此限
[127-6b]
   文武官犯公罪
凡内外大小軍民衙門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
每季類決不必附過杖罪以上明立文案每年一考紀
錄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數重輕以憑黜陟
   文武官犯私罪
凡文官犯私罪笞四十以下附過還職五十解見任别
叙杖六十降一等七十降二等八十降三等九十降四
等俱解見任流官於雜職内叙用雜職於邊逺叙用杖
[127-7a]
一百者罷職不叙 若軍官有犯私罪該笞者附過收
贖杖罪解見任降等叙用該罷職不叙者降充總旗該
徒流者照依地里逺近𤼵各衛充軍若建立事功不次
擢用 若未入流品官及典吏有犯私罪笞四十者附
過各還職役五十罷見役别叙杖罪並罷職役不叙
   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凡應八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犯罪實封奏聞
取㫖不許擅自勾問若奉㫖推問者開具所犯及應議
[127-7b]
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裁 若皇親國戚及
功臣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壻兄弟之
子若四品五品官之父母妻及應合襲廕子孫犯罪從
有司依律追問議擬奏聞取自上裁 其犯十惡反逆
緣坐及奸盜殺人受財枉法者不用此律 其餘親屬
奴僕管莊佃甲倚勢虐害良民陵犯官府者加常人罪
一等止坐犯人不在上請之律 若各衙門追問之際
占恡不𤼵者並聽當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
[127-8a]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凡軍官軍人犯罪律該徒流者各決杖一百徒五等皆
𤼵二千里内衛分充軍流三等照依地里逺近𤼵各衛
充軍該𤼵邊逺充軍者依律𤼵遣並免刺字 若軍丁
軍吏及校尉犯罪俱准軍人擬斷亦免徒流刺字
   犯罪得累減
凡一人犯罪應減者若為從減自首減故失減公罪逓
減之類並得累減
[127-8b]
   以理去官
凡任滿得代改除致仕等官與見任同封贈官與正官
同其婦人犯夫及義絶者得與其子之品官同犯者並
依職官犯罪律擬斷
   無官犯罪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𤼵公罪亦得収贖紀録 卑官犯
罪遷官事𤼵在任犯罪去任事𤼵犯公罪笞以下勿論杖
以上紀録通考為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論若事干埋
[127-9a]
沒錢粮遺失官物罪雖紀録勿論事須追究明白但犯一
應私罪並論如律其吏典有犯公罪罪名亦依上擬斷
   除名當差
凡職官犯罪罷職不叙追奪除名者官爵皆除僧道犯
罪曾經決罰者並令還俗軍民匠竈各從本色𤼵還原
籍當差
   流囚家屬
凡犯流者妻妾從之父祖子孫欲隨者聴遷徙安置人
[127-9b]
家口亦准此若流徒人身死家口雖經附籍願還鄉者
放還其謀反逆叛及造畜蠱毒若採生折割人殺一家
三人㑹赦猶流者家口不在聽還之律
   常赦所不原
凡犯十惡殺人盜係官財物及强盜竊盜放火𤼵塜受
枉法不枉法贓詐偽犯姦畧人畧賣和誘人口若姦黨
及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若知情故縱聴行藏匿
引送説事過錢之類一應真犯雖㑹赦並不原宥其過
[127-10a]
誤犯罪及因人連累致罪若官吏有犯公罪並從赦
原其赦書臨時定罪名特免及減降從輕者不在此

   徒流人在道㑹赦
凡徒流人在道㑹赦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赦放有故
者不用此律若曽在逃雖在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
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聽遷徙安置人准此 其徒流
遷徙安置人已至配所及犯謀反逆叛縁坐應流若造
[127-10b]
畜蠱毒採生拆割人殺一家三人㑹赦猶流者並不在
赦放之限
   犯罪存留養親
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
家無以次成丁者開具所犯罪名奏聞取自上裁若犯
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存留養親
   工樂戸及婦人犯罪
凡工匠樂戸犯流罪者三流並決杖一百留住拘役四
[127-11a]
年若欽天監天文生習業已成能專其事犯流及徒者
各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姦罪
去衣受刑餘罪單衣決罰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決杖
一百餘罪收贖
   徒流人又犯罪
凡犯罪已𤼵又犯罪者從重科斷已徒已流者又犯罪
者依律再科後犯之罪其重犯流者依留住法三流並
決杖一百於配所拘役四年若犯徒者依所犯杖數該
[127-11b]
徒年限決訖應役亦總不得過四年其杖罪以下亦各
依數決之其應加杖者亦如之
   老小廢疾收贖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八
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議擬奏
聞取自上裁盜及傷人者亦收贖餘皆勿論九十以上
七嵗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其有人教令坐其令者若
有贓應償受贓者償之
[127-12a]
   犯罪時未老疾
凡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𤼵時老疾者依老疾論若在
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時幼小事𤼵時長大依幼
小論
   給没贓物
凡彼此俱罪之贓及犯禁之物則入官若取與不和用
强生事逼取求索之贓並還主其犯罪應合籍沒財産
赦書到後罪雖決訖未曽抄劄入官者並從赦免其已
[127-12b]
抄劄入官守掌及犯謀反逆叛者並從赦免若罪未處
決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其縁坐人家口雖
已入官罪人得免者亦從免放 若以贓入罪正贓見
在者還官主已費用者若犯人身死勿徴餘皆徴之若
計雇工賃錢為贓者亦勿徴 其估贓者皆據犯處當
時中等物價估計定罪若計雇工錢者一人一日為銅
錢六十文其牛馬駝騾驢車船碾磨店舍之類照依犯
時雇工賃直賃錢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其贓罰金
[127-13a]
銀並照犯人原供成色從實追徴入官給主若已費用
無存者追徵足色
   犯罪自首
凡犯罪未𤼵而自首者免其罪猶徴正贓其輕罪雖𤼵
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若因問被告之事而别言餘罪
者亦如之其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隱者為首及相
告言者各聽如罪人身自首法若自首不實及不盡者
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至死者聴減一等其知人欲告
[127-13b]
及逃叛而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雖不自首
能還歸本所者減罪二等 其損傷於人於物不可陪
償事𤼵在逃若私越度闗及姦并私習天文者並不在
自首之律 若强竊盜詐欺取人財物而於事主處首
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贓悔過回付還主者與經官司
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於財主處首還者亦
得減罪一等其强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亦得免
罪又依常人一體給賞
[127-14a]
   二罪俱𤼵以重論
凡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罪各等者從一等科斷若
罪先𤼵已經論決餘罪後𤼵其輕若等勿論重者更論
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其應入官陪償刺字罷職罪止
者各盡本法
   犯罪共逃
凡犯罪共逃亡其輕罪囚能捕獲重罪囚而首告及輕
重罪相等但獲一半以上首告者皆免其罪其因人連
[127-14b]
累致罪而罪人自死者聽減本罪二等若罪人自首告
及遇赦原免或䝉特恩減罪收贖者亦准罪人原免減
等贖罪法
   同僚犯公罪
凡同僚犯公罪者並以吏典為首首領官減吏典一等
佐貳官減首領官一等長官減佐貳官一等 若同僚
官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論其餘不知情者止依
失出入人罪論 若申上司不覺失錯准行者各逓減
[127-15a]
下司官吏罪二等若上司行下所屬依錯施行者各逓
減上司官吏罪三等亦各以吏典為首
   公事失錯
凡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免罪其同僚官吏應連坐者一
人自覺舉餘人皆免罪其斷罪失錯已行論決者不用
此律 其官文書稽程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亦
免罪主典不免若主典自舉者並減二等
   共犯罪分首重
[127-15b]
凡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隨從者減一等 若家人共
犯止坐尊長若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歸罪於共犯
罪以次尊長侵損於人者以凡人首從論 若共犯罪
而首從本罪各别者各依本律首從論 若本條言皆
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其犯擅入皇城
宫殿等門及私越度闗若避役在逃及犯姦者亦無首

   犯罪事𤼵在逃
[127-16a]
凡二人共犯罪而有一人在逃見獲者稱逃者為首更
無證佐則決其從罪從獲逃者稱前人為首鞫問是實
還依首論通計前罪以充後數 若犯罪事發而在逃
者衆證明白即同獄成不須對問
   親屬相為容隠
凡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妻之父母女
壻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容隠奴婢
雇工人為家長隠者皆勿論若漏泄其事及通報消息
[127-16b]
致令罪人隠匿逃避者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容隠及
漏泄其事者減凡人三等無服之親減一等若犯謀叛
以上者不用此律
   吏卒犯死罪
凡在外各衙門吏典祗候禁子有犯死罪從各衙門長
官鞫問明白不須申禀依律處決然後具由申報本管
上司轉達刑部奏聞知㑹
   處決叛軍
[127-17a]
凡邊境城池若有軍人謀叛守禦官捕獲到官顯跡證
佐明白鞫問招承行移都指揮使司委官審問無寃隨
即依律處治具由申達五軍都督府奏聞知㑹若有布
政司按察司去處公同審問處治如在軍前臨陣擒殺
者不在此限
   殺害軍人
凡殺死軍人者依律處死仍将正犯人餘丁抵數充

[127-17b]
   在京犯罪軍民
凡在京軍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軍𤼵外衛充軍民𤼵
别郡為民
   化外人有犯
凡化外人有犯罪者並依律擬斷
   本條别有罪名
凡本條自有罪名與名例罪不同者依本條科斷若本
條雖有罪名其有所規避罪重者自從重論其本應罪
[127-18a]
重而犯時不知者依凡人論本應輕者聽木本法
   加減罪例
凡稱加者就本罪上加重稱減者就本罪上減輕唯二
死三流各同為一減加者數滿乃坐又加罪止於杖一
百流三千里不得加至於死本條加入死者依本條
   稱乗輿車駕
凡稱乗輿車駕及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並同稱
制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子令並同
[127-18b]
   稱期親祖父母
凡稱期親及稱祖父母者曽高同稱孫者曽𤣥同嫡孫
承祖與父母同其嫡母繼母慈母養母與親母同稱子
者男女同
   稱與同罪
凡稱與同罪者止坐其罪至死者減一等罪止杖一百
流三千里不在刺字絞斬之律若受財故縱與同罪者
全料其故縱謀反逆叛者自依本律 稱准枉法論准
[127-19a]
盜論之類但准其罪亦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並免刺
字 稱以枉法論及以盜論之類皆與真犯同刺字絞
斬皆依本律科斷
   稱監臨主守
凡稱監臨者内外諸司統攝所屬有文案相闗涉及雖
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為監臨稱主守者該管
文案吏典專主掌其事及守掌倉庫獄囚雜物之類官
吏庫子斗級攢攔禁子並為主守其職雖非統屬但臨
[127-19b]
時差遣管領提調者亦是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凡稱一日者以百刻計工者從朝至暮稱一年者以三
百六十日稱人年者以籍為定稱衆者三人以上稱謀
者二人以上
   稱道士女冠
凡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母
同其於弟子與兄弟之子同
[127-20a]
   斷罪依新頒律
凡律自頒降日為始若犯在已前者並依新律擬

   斷罪無正條
凡律令該載不盡事理若斷罪而無正條者引律比附
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若輒斷決致
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徒流遷徙地方
[127-20b]
徒役各照所徒年限並以到配所之日為始𤼵塩塲者
每日煎鹽三斤鐵冶者每日炒鐵三斤另項結課
   直𨽻府州
    江南發山東塩塲
    江北𤼵河間塩塲
   福建布政使府分𤼵兩淮鹽塲
   浙江布政司府分𤼵山東鹽塲
   江西布政司府分𤼵泰安萊蕪等處鐡治
[127-21a]
   湖廣布政司府分𤼵廣東海北鹽塲
   河南布政司府分發浙東鹽塲
   山東布政司府分發浙東鹽塲
   山西布政司府分𤼵鞏昌鐵冶
   北平布政司府分𤼵平陽鐵冶
   陜西布政司府分𤼵大寜綿州鹽井
   廣西布政司府分𤼵兩淮鹽塲
   廣東布政司府分𤼵浙西鹽塲
[127-21b]
   海北海南府分𤼵進賢新喻鐵冶
   四川布政司府分𤼵黄梅興國鐵冶
流三等照依地里逺近定𤼵各處荒蕪及瀕海縣安置
   直𨽻府州流陜西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東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東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廣西
   湖廣布政司府分流山東
[127-22a]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東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陜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廣西布政司府分流廣東
   廣東政政司府分流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廣西
[127-22b]
邊逺充軍
   直𨽻州府
    江南𤼵
     定遼都指揮使司
     北平都指揮使司所轄永平衛
     山西都指揮使司
     陜西都指揮使司所轄蘭州衛 河州衛
    江北𤼵
[127-23a]
     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四川都指揮使司所轄貴州衛 雅州千
     戸所
   福建布政司府分發北平都指揮使司所轄永
   平衛
   浙江布政司府分𤼵定遼都指揮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分發山西都指揮使司
   湖廣布政司府分𤼵山西都指揮使司
[127-23b]
   河南布政司府分𤼵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
   寜衛 太平千戸所
   山東布政司府分𤼵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
   南衛
   山西布政司府分𤼵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南
   南衛
   北平布政司府分發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
   寜衛 太平千戸所
[127-24a]
   陜西布政司府分𤼵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
   寜衛 太平千戸所
   廣西布政司府分𤼵陜西都指揮使司所轄蘭
   州衛 河州衛
   廣東布政司府分𤼵山西行都指揮使司
   四川布政司府分𤼵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
   寜衛 太平千戸所
 
[127-24b]
 
 
 
 
 
 
 
 明㑹典卷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