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0 明會典-明-徐溥 (master)


[110-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十
  兵部五
   鎮戍
凡天下要害處所專設官統兵鎮戍其總鎮一方者曰
鎮守獨守一路者曰分守獨守一城一堡者曰守備有
與主將同處一城者曰協守又有備倭提督提調巡視
等名其官稱掛印專制者曰總兵次曰副總兵曰㕘將
[110-1b]
曰逰撃將軍舊制俱於公侯伯都督都指揮等官内推
舉充任永樂初始命内臣鎮守遼東開原及山西等處
自後各邉以次添設相沿至今其鎮戍地方或遇事增
添改革俱本部奏請定奪今以見設鎮守分守守備地
方并合行事例開具於後而協守遊撃備倭等項附見
各條之下分守等項後有添設及/守備無勑者亦不備載
    鎮守二十一處/
  北直𨽻薊州永平山海等處
[110-2a]
   大喜峯口提督
   界嶺口提督
  南直𨽻淮安
   協同漕運
   揚州備倭
  浙江等處
   備倭
  江西等處
[110-2b]
  湖廣等處
   洞庭湖巡視
  福建等處
   備倭
  两廣等處
   廣東備倭
  廣西等處
  四川等處
[110-3a]
  雲南等處
  貴州等處
   協守
  河南等處
  陜西等處
   逰撃
  延綏
   協守
[110-3b]
   逰撃
  寧夏
   協守
  甘肅
   逰撃
  山東等處
   備倭
  遼東等處
[110-4a]
   廣寧中路協守
  山西等處兼提督鴈門三關/
  大同
   協守
   逰撃
  宣府
   協守
   逰撃
[110-4b]
    分守三十三處/
  北直𨽻
   馬蘭谷
   燕河營
   居庸關
   宻雲古北口
   通州
  湖廣
[110-5a]
   靖州等處
  廣東
   髙雷亷肇四府
  廣西
   潯梧等處
   桞慶等處
  四川
   建昌行都司
[110-5b]
   松潘等處
    南路協守
    東路協守
  雲南
   金齒騰衝
  陜西
   延綏西路
   延綏東路
[110-6a]
   寧夏東路
    協守
   寧夏西路
    協守
   固原等處
   固靖等處
   肅州
   凉州
[110-6b]
    協守
   莊浪
  遼東
   遼陽等處
   錦義二城
   開原
  山西
   代州等處兼督鴈門等三關/
[110-7a]
   偏頭關
  大同
   東路
   西路
    協守
  宣府
   獨石馬營
   萬全右衛等處
[110-7b]
   懐來永寧等處
   宣府西路
   順聖川等處
    守備一百處/
  北直𨽻
   天夀山
   薊州鮎魚石等營
   薊州黄崖口
[110-8a]
   薊州等城
   䑓頭營等處
   山海關等處
   峨嵋山等處
   永平等處
   遵化灤陽等關
   劉家口
   遵化等城
[110-8b]
   涿州
   真定地方
   黄花鎮
   紫荆關
   倒馬關
   浮圖峪口
  南直𨽻
   儀真揚州等處
[110-9a]
   歸徳武平等處
   九江安慶等處
  浙江
   温州處州
  江西
   南安贑州
  湖廣
   武岡等處
[110-9b]
   川江峽瞿塘等處
   永道等處
   郴桂等處
   清浪等處
   靖州等處
   施州等處
   鄖襄等處
  福建
[110-10a]
   汀州漳州
  四川
   越嶲等衛
   叙瀘大壩等處
   雅州等處
  貴州
   迤東都匀等衛地方
   迤西普安等衛地方
[110-10b]
   永寧等五衛地方
  河南
   汝寧信陽等處
   南陽等處
  陜西
   洮州
   階文
   固原
[110-11a]
   環慶等處
   靖虜衛
   蘭州
   河州
   岷州
   靈州
   西寧
   鎮番
[110-11b]
   紅城子
   山丹
   永昌
  山東
   臨清
   徳州等處
   沂州等處
  遼東
[110-12a]
   寧逺等處
  山西
   代州兼督鴈門關/
   寧武關
  大同
   大同左衛城
   大同右衛城
   朔州衛暖㑹隘口
[110-12b]
   朔州衛城
   陽和城
   威逺衛城
   天城等處
   渾源城
   懐仁城
   平魯城
   山隂城
[110-13a]
   應州城
  宣府
   保安舊城
   馬營
   中路葛峪等堡
   獨石城
   保安新城
   懐來城
[110-13b]
   萬全左衛
   萬全右衛
   龍門城
   龍門所等處
   懐安城
   赤城堡
   順聖西域
   柴溝堡
[110-14a]
   西陽河堡
   張家口堡
   蔚州
   洗馬林堡
   隆慶州
   雲州堡
   長安嶺
   鵰鶚堡
[110-14b]
   永寧城等處
   新河口堡
   新開口堡
   四海冶
   廣昌城
   順聖川東城
  事例
洪武二十二年令守禦邉塞官軍不得與外域交通如
[110-15a]
有假公事出境交通及私市易者全家坐罪 宣徳七
年令居庸山海關荆子村黑峪口北抵獨石西抵天城
每三月差武臣二員御史二員㸃視 正統六年令出
境征勦鎮守總兵官參將内止遣一二員仍留一二員
居守以備不虞 景泰元年令凡監鎗内臣專管神機
火器其餘一切征務毋得干預沮壊軍政 成化元年
令邉軍遇敵如曾率衆對敵及衆寡不敵者雖失利不
罪其閉門坐視見敵先退者乃坐失機 十六年令在
[110-15b]
外副總兵參將係侯伯或都督者劄付都司若都指揮
雖掛印充總兵官於五府亦稱具呈指揮推舉守備者
軍中以都指揮體統臨下其公移於都指揮用手本於
所部指揮用帖文所部指揮稱具呈 二十年令鎮守
官官舍隨任者許五人分守許三人其軍伴鎮守内外
官二十名分守十五名守備十名團營官軍非警急不
許輙便調遣 二十一年令各邉每年自九月起至明
年三月止俱常川操練四月初具操過軍馬并大風大
[110-16a]
雪免操日期奏報 又令各處盗賊生發如事干城池
衙門殺官刼庫刼獄并積至百人以上者限一月以裏
不獲聼鎮守巡撫巡按官將分巡分守守備及府州縣
衛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挨拿盡絶照舊支俸
管事半年不獲者聼巡按御史提問三司掌印官常例
發落其餘每一起將守備守禦州縣巡司掌印巡捕等
官降一級二起府衛掌印官降一級每三起分巡分守
官降一級俱調邉逺去處 𢎞治十三年奏准各處鎮
[110-16b]
守内臣所在選能通書筭軍餘二名總兵官并分守監
鎗守備等官各一名令其跟隨書辦與免征操奏本公
文内俱照令史僉書以防欺弊其餘官軍號稱主文干
預書辦者聼巡撫巡按并按察司官舉問俱調極邉衛
所帶俸食糧差操 凡各處備禦官軍失班不到者拿
獲問罪免其納鈔的决觧送各鎮邉巡官查審軍一班
不到者在原備邉處罰班五箇月軍两班官一班不到
者改撥本處城堡罰班八箇月軍三班官两班以上不
[110-17a]
到者極邉城堡發班一年其補班日月各自扣筭若來
遲不曾失班者止補來遲日月 凡各處鎮守總兵内
外官跟隨軍伴二十四名協守副總兵二十名逰撃將
軍與分守内外官十八名監鎗内官十六名守備内外
官十二名俱不許額外役占及賣放軍人辦納月錢違
者許巡撫巡按官查照軍職役占賣放事例上請其巡
按御史年終仍將各官有無多占賣放縁由具奏 凡
各邉將官并管軍頭目私役軍民及軍民私出外境釣
[110-17b]
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該管里
老官旗軍吏扶同𨼆蔽若夜不收出境哨探而與夷人
交易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調發烟瘴地靣民人里
老為民軍丁充軍官旗軍吏帶俸食糧差操 凡各邉
關堡墩䑓等項守備去處若官軍用財買閒者官員問
罪調極邉衛分守禦旗軍人等發沿邉枷號一箇月常
川守哨若原在關營官軍逃回原籍潛住及架砲夜不
收守墩軍人寅夜回家輪班不去者俱照前項調衛枷
[110-18a]
號守哨發落 凡失誤軍機除律有正條者議擬監候
奏請外若敵擁大衆入冦官軍卒遇交鋒損傷被獲數
十人之上不曾虧折大衆或被敵衆入境殺傷軍民數
十人之上不曾掠去大衆或被兵白晝寅夜突入境内
搶掠頭畜衣糧數多不曾殺擄軍民者俱問守備不設
被敵侵入境内擄掠人民本律發邉逺充軍若是交鋒
入境損傷擄殺四五人搶去頭畜衣糧不多者亦問前
罪數内情輕律重有礙發落者仍備由奏請處置其有
[110-18b]
被敵入境將爪探夜不收及飛報聲息等項公差官軍
人等一時殺傷捉去事出不測者俱問不應杖罪還職
如境外被敵殺掠爪探夜不收非智力所能防範者免
其問罪 凡各邉及腹裏地方遇敵入境若是殺擄男
婦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頭隻以上不行開報者軍民
職官問罪降一級加前數一倍者降二級加二倍者降
三級甚者罷職其上司及總兵等官知情扶同事發參
究治罪 凡各處備倭貼守軍人其把總等官縱容舍
[110-19a]
餘人等代替者正軍問調沿海衛分舍餘人等就收該
衛充軍把總等官參問治罪 凡大同山西宣府延綏
寧夏遼東薊州紫荆宻雲等邉分守守備備禦并府州
縣官員禁約該管官旗軍民人等不許擅將應禁林木
砍伐販賣違者問發南方烟瘴衛所充軍若前項官員
有犯軍職俱降二級發囘原衛所都司終身帶俸差操
文職降邉逺叙用鎮守并副參等官有犯指實參奏其
經過河道守把官軍容情縱放者究問治罪 凡西山
[110-19b]
一帶宻邇京師地方内外官豪勢要之家私自開窯賣
煤鑿山賣石立厰燒灰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邉衛充
軍干碍内外官員參奏提問 凡沿邉沿海旗軍舍餘
犯該監守常人盗竊盗掏摸搶奪至徒罪以上者俱送
總兵官處查撥缺人墩䑓守哨滿日踈放 凡川廣雲
貴陜西等處但有漢人交結夷人互相買賣借貸誆騙
引惹邉釁及潛住苖寨教誘為亂貽害地方者俱問發
邉衛永逺充軍 凡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
[110-20a]
船將帶違禁物貨下海入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
聚及為嚮導刼掠良民者正犯處以極刑全家發邉衛
充軍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雖不曾
造有大船而紏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或探聼番貨到
來私買販賣若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問發邉
衛充軍番貨入官若小民撑使小船於海邉近處捕取
魚蝦採打柴木者巡捕官兵不許擾害 凡沿邉操備
官軍一年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滿復留與
[110-20b]
次班守冬至後年正月還次班亦然 凡每嵗七月本
部請勑各邉遣官軍徃敵人出没之地三五百里外乗
風縱火焚燒野草以絶兵馬名曰燒荒事畢以撥過官
軍燒過地方造册繳奏 凡每嵗十月本部請勑各邉
鎮守總兵巡撫官遇冬年節不許宴樂仍轉行分守守
備等官一體遵守 凡各邉軍馬數目逺邉一年一報
近邉半年一報本部每三年一次具題差文武大臣各
一員同行閱實每年一次具題差御史二員分行巡視
[110-21a]
有設置未備器械未精軍伍不足守卒年久未更代者
逐一理之 凡各邉每嵗四月八月遣官軍修葺邉墻
墩堡增築草塲封堆時加巡察有越塞耕種移徙界至
者治罪
 
 
 
 
[110-21b]
 
 
 
 
 
 
 
 明㑹典卷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