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0 明會典-明-徐溥 (master)


[094-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九十四
  禮部五十三
   䘮葬
國初武臣亡歿朝廷念其勲勞賻卹之典特從優厚具
見諸司職掌其後漸爲限制今併文臣卹典竝著於後
而外夷官員亦附焉
  諸司職掌
[094-1b]
  一優給則例
凡陣亡失䧟傷故渰没者全支邉逺守禦出征并出海
運糧病故者減半
   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疋
   二品米五十石麻布五十疋
   三品四品米四十石麻布四十疋
   五品六品米三十石麻布三十疋
  一公侯亡故
[094-2a]
不分病故陣亡止給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輟朝三日仍
具手本行移在京衙門知㑹
   一將引本官家人赴内府給與布疋
   一咨工部造辦㝠器棺槨及撥人匠磚石造墳
   安葬
   一劄付欽天監選擇墳地
   一具手本赴光禄寺備辦祭物遣官行禮
   一本部奏議封諡
[094-2b]
   一自初䘮至除服以次遣官致祭
   聞䘮       入歛
   首七至終七    下葬
   百日       新冬
   周年       二周
   除服
  一都督至都指揮亡故
本朝奏輟朝二日移咨工部造辦棺槨等項仍備辦祭
[094-3a]
物自初䘮至除服節次遣官致祭
   聞䘮       下葬
   百日       周年
   除服
   如合優給者照前則例并咨兵部照例追贈
  一指揮使至指揮僉事亡故
本部移咨工部造墳安葬亦節次遣官致祭
   安靈       下葬
[094-3b]
   周年       除服
   照例優給追贈
  一衛所鎮撫千百戸亡故
本部移咨工部造墳安葬止二次遣官致祭
   安靈       下葬
   照例優給追贈
一公侯及在京一品二品父母妻䘮三品四品父母䘮
曽受封贈及致仕者各照品級造墳安葬在外止祭祀
[094-4a]
未封贈者無
一在外都指揮使至指揮僉事止是本部遣人往祭一
次若囘京安葬則照例祭祀造墳千百戸别無祭葬例
一公侯在外病故聞䘮止輟朝一日靈襯到京仍輟朝
三日下葬輟朝一日
  事例
洪武五年定官民䘮儀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
墻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㝠器公侯九十
[094-4b]
事一品三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五十事六
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披鐸公侯四引六
披左右各八鐸一品二品二引四披左右各六鐸三品
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鐸羽旛竿長九尺五品以上
一人執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用之長三
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兩目八品以下不用
柳車上用竹格以綵結之旁施帷幔四角埀旒蘇誌石
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爲蓋書某官之墓其一爲底書
[094-5a]
姓名鄉里三代生年月日及子孫卒葬月日婦人則隨
夫及子孫封贈二石相向用鐵束埋墓中祭物四品以
上用羊豕九品以上用豕庶人棺所用堅木油杉爲上
栢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黒漆金漆不得用朱紅冥
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栁車以衾復棺誌石二
片如品官之儀塋地周圍十八歩每面四歩半祭物用
豕力不及者隨家有無
  永樂後續定官員祭葬則例
[094-5b]
凡公侯承襲病故者祭二壇若管府事有功蹟加太子
太保以上及守備南京者俱祭十六壇
凡駙馬都尉病故者祭十五壇
凡伯爵承襲病故者祭二壇其年㓜襲爵不久而故者
祭一壇若管事有功蹟加太子太保以上者祭十五壇
凡公侯駙馬伯病故俱輟朝一日齋粮麻布取自上裁
其葬禮俱照依定制若公侯伯爲事病故者祭葬等項
恩典俱無
[094-6a]
凡公侯伯母與妻俱祭二壇係皇親者加祭壇數取自
上裁
    已上公侯伯駙馬例
凡兩京二品以上文官并父母妻三品文官并父母曽
授本等封者俱照例祭葬其三品父母止授四品封及
四品官并父母授本等封者俱止賜祭一壇若止授五
品以下封者祭葬俱無其有出自特恩者不在此限
凡一品官病故者輟朝一日祭九壇父母授封至一品
[094-6b]
者祭二壇妻祭一壇
凡尚書左右都御史在任病故者祭二壇其加有東宫
三少或兼大學士贈一品者祭四壇父母妻祭俱一壇
凡兩京三品官病故者俱祭一壇致仕者亦然以其侍
郎兼學士贈尚書者祭二壇
凡兩京三品以上官葬祭制度俱照依品級其四品五
品官得特恩賜葬者亦以本等品級爲定惟衍聖公葬
祭照一品禮行
[094-7a]
    已上文官例
凡左右都督至都督僉事管府事病故者俱祭六壇齋
粮麻布取自上裁其先有功後閒住病故者祭二壇母
妻祭俱一壇
凡都督僉事以上葬禮俱照品級若署都督僉事祭一
壇無葬
凡中都留守正副俱祭一壇
凡在京親軍衛分帶俸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在御馬
[094-7b]
監把總或出充遊擊參將等官有功無過者祭一壇
凡錦衣衛管事指揮使同知僉事或帶都指揮職銜者
俱祭一壇其係于皇親者祭葬取自上裁
凡在京在外文武官員不拘品級其以死勤事者恩典
取自上裁
    已上武官例
凡女直都督等官永樂間差官賫香鈔諭祭近例因其
奏請給與表裏祭文令帶囬自祭
[094-8a]
凡逹官都督等官永樂宣徳間來京病故者隨時遣官
諭祭或給棺賜葬近例本部年終類奏分遣官祭之若
在邊没於戰陣者不在此例
凡外國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賜棺及祭或欲歸葬
聽從其便
    已上四夷官例
   賜諡
國朝親王諡例用一字郡王二字其文武大臣亦用二
[094-8b]
字與否取自上裁若官品未高而侍從有勞或以死勤
事特恩賜諡者不拘常例
  事例
洪武初議諡俱本部奉㫖施行二十五年令本部行翰
林院擬奏請㫖 𢎞治四年令今後有乞恩贈諡者本
部斟酌可否務合公論不許一槩比例濫請 十五年
奏准凡親王薨逝行巡撫巡按等官覈勘郡王病故行
本府親王及承奉長史等官覈勘善惡得實明白結報
[094-9a]
具奏定諡 又奏准文武大臣有請諡者本部照例上
請得㫖行吏兵二部備查實蹟本部定爲上中下三等
以行業俱優者爲上行實頗可者爲中行實無取者爲
下開送翰林院擬諡請㫖
 
 
 
 
[094-9b]
 
 
 
 
 
 
 
 明㑹典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