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0 明會典-明-徐溥 (master)


[107-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會典卷一百七
  兵部二
   貼黄
國初置軍職黄簿以便稽考永樂後委官清理事例甚
詳今具載於後其缺官及更名復姓等項各見本條
    寫黄續黄
  諸司職掌
[107-1b]
凡除官開寫年籍從軍脚色赴内府清理明白寫黄仍
寫内外貼黄與正黄關防走號合同請寶鈐記正黄送
銅櫃收貯内外黄各置文簿附貼亦於内府收掌遇有
陞調襲替官員次日即具陞轉襲替縁由奏聞貼掲續
附如有事故亦須總為置簿掲下附貼以慿稽考
   清黄
  事例
凡武職除授後有陞調襲替及降調减革等項毎三嵗
[107-2a]
一次清理以本部侍郎一員總其事都御史一員主紏
察翰林院官一員主編纂本部仍委主事一員管理取
撥監生辦事官吏供用將清黄之嵗預行在京衛所在
外各都司衛所令各官具親供申部以慿清理
一取送到各官親供類見都司衛所抄出所供𦂳關大
畧將類進貼黄舊册照名挨查如貼黄有名與令供脚
色相同者銷作重名其不同者謄出
一取謄出親供於厯年征克册内查其所供征克地方
[107-2b]
於誥勑簿内查其所供受過誥勑於選簿及陞除册内
查其所供除授年月職事仍將舊貼黄對欵通查如供
報明白者照例繕寫若有漏報父兄本身舊名及調守
衛所從軍征克地方年月不同或給授誥勑不供流世
者依舊貼黄添改有供除授職名與原除日期不同者
依選簿陞除册改正若親供詳細而貼黄不開或親供
流官而貼黄作世襲親供調權試職而貼黄作流官或
貼黄歸附年深而親供年淺之類並依親供寫黄
[107-3a]
一若有詐冐情弊或以流官作世襲試職署職作實授
或應襲一輩而冐襲二輩或應减革而未經减革或總
小旗妄引事例未經併鎗或調守衛所年月空歇不明
等項難以寫黄者俱駁出造册照問俟繳報另行
一各官繳到回報照問脚色須將原照問總册查對如回
稱拘收誥勑者須開是何年月衛所拘收給還誥勑係千
户者須開寫正副稱父及伯叔兄弟者須開各人姓名稱
病故者須開本官有無子孫承襲合拘收誥勑者須開本
[107-3b]
官父祖姓名衛所職事誥勑道數字號以慿燒毁有重受
誥勑者須開曾無燒毁拘收縁故几查對明白然後寫黄
一寫大黄備開脚色凡姓名舊名年甲貫址從軍歸附
來厯征克地方殺獲次數受賞名目陞授職役調守衛
所并給授誥勑俱要細開仍每姓類作一處分寫或係
逹官另行類出每寫一官後空白六行以備續附寫畢
仍將各姓見任官父祖脚色與類姓舊册通查有相同
者銷作重名止將見任襲替縁由續附若與見任官同
[107-4a]
者亦銷作重名如將陞調止將陞調縁由續附凡供殺
獲人馬非親手者不許開寫更名復姓者依今改姓名
冩黄
一小黄止存從軍歸附征克𦂳要地方并衛所流世職
事總集開寫二本一為内黄一為外黄其紙式指揮千
百户大小不等每寫一官後各空半幅以備續附
一為事充軍抄沒無承襲及義男女婿充總旗者另行
類姓用白紙開寫仍具事故縁由
[107-4b]
一寫畢内外黄依類姓資次編寫字號内黄左比外黄
右比凡編號用武字編訖仍分類都司衛所依式分貼
一清理逹官貼黄於逹官總册選簿并承勑郎審過册
内查對所供鄉貫舊職歸附起數除授陞轉縁由及有
姓無姓有姓者仍舊無姓者類奏賜姓依百家姓編排
其寫黄不類姓上開某人下來歸其編號用逹字餘並
與武官同
一寫黄後將各起逹官親供脚色編寫勘合與黄同進
[107-5a]
本部用印鈴記照例給散
    缺官
  諸司職掌
凡遷調致仕并犯罪罷職等項官員行移到部知㑹即
便作缺類寫缺本進赴内府遇有欽依除調補缺官員
随於御前銓注以慿附選
  事例見除授官員項下/
    更名復姓
[107-5b]
  諸司職掌
凡軍官或年幼過房乞養今將本姓或幼名到部更改
必須明著縁由奏聞准改仍將改換縁由續附貼黄
  事例
洪武十九年令武臣士卒有欲復姓更名者兵部具奏
改正 永樂元年令各衛韃靼人同名無姓者照洪武
年間例賜以姓氏仍編置勘合以備稽考中國人不得
冐韃□名以避管事違者治罪 十一年令新官義男
[107-6a]
女壻例襲流官一次不許出新有擅改姓名詐冐承襲
者處極刑首告者給賞 成化十八年令清黄之年將
更名復姓官員類造一册送内府備照
   優給
武職子孫妻女有優給之典後又分優飬之例具列於

  諸司職掌
凡軍官亡故遺下嫡長子女年未出幼或母年老或無
[107-6b]
嫡子嫡孫次及庶子或弟或姪合得優給養贍者須慿
各衛保結起送到部審取故官從軍脚色一體委官賫
赴内府比對貼黄相同具奏如是奉㫖欽與優給隨即
於御前附寫欽與優給文簿扣筭出幼年分明白開寫
嵗數至某年住支或奉特㫖陞等優給及流官特與世
襲亦須隨即明白注冩通行抄出縁由立案行移錦衣
衛作數放支其征進陣亡傷故病故總小旗兒男一體
引奏定奪
[107-7a]
  事例
洪武三年令世襲武臣沒後子孫應繼襲而年幼者紀
其姓名給與半俸沒於王事者給全俸候長襲職 四
年定優給例凡軍職陣亡無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給
全俸三年後給半俸有子弟而年幼者亦同候襲職給
本俸有特㫖令其子孫㕘隨厯練及未授職者給半俸
其病故無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給半俸終身有子弟
年幼者初年給半俸次年又半之俟襲職給本俸特㫖
[107-7b]
㕘隨及未授職者亦給半俸軍士陣亡有妻者月糧全
給三年後守節無依者月給米六斗終身病故有妻者
初年全給次年總小旗月給米六斗軍士給月糧一半
守節者給終身將士守禦城池戰沒病故妻子無依者
守禦官討其家屬有司給行糧送至京優給願還鄉者
亦給糧送回願留見處者依例優給 五年奏准凡優
給從征死事者全給從征病故者半給守禦病故及從
征病回而故者不在此例 六年令武官殘疾者月給
[107-8a]
米二石優養十年有子准承襲無子為民 十九年令
故官子女幼者給全俸女出嫁住支父母老者給全俸
終身 二十年令京衛官老疾無子孫者全俸優養己
襲替而故再無承襲者亦同 二十七年重定優給例
凡武臣在任亡故及征傷失陷者自指揮至所鎮撫妻
並給米五石終身無子孫者亦如之為事亡故無承襲
者不給 永樂元年令奉天征討陣亡官員幼男送錦
衣衛優給總小旗幼男錦衣衛食糧出幼原衛補役其
[107-8b]
雜犯為事亡故并典刑之子俱照祖職與全俸優給在
外優給官舍婦女有親可依不願赴京者俸糧照例於
所在支給 正統七年令武職子弟優給但在父兄沒
後十年内曽告衛者行勘雖出十年亦准十年外告者
不准 十四年令優給優養官願回原籍或南京者俸
糧随所在官司關支願在京者俱折銀布 景泰二年
令口外官願留在京優給優養者俱於後軍都督府𢃄
管 天順元年令逹官病故無應襲而有正妻者月支
[107-9a]
米一石優養終身 成化五年令世襲官陣亡其子合
陞流官者依該陞俸優給流官病故其子止給世襲俸
 七年令户絶官優養不分新舊母女俱月支米五石
妻二石母妻終身女係新官者出嫁住支係舊官者十
四嵗住支犯姦反改節者不准 𢎞治七年令武職亡
故無子孫承襲有親叔年老不堪承襲者仍月支米三
石優養待十年無子照例為民 九年令應襲舍人犯
强盗者其弟姪依父原職降一級優給 十年令優給
[107-9b]
子孫在京各衛按季具名數引赴專管官司審驗在外
從本衛掌印官按季查㸃
凡武職年老户無承襲者支全俸優養入大選應襲人
殘疾者舊官依洪武六年例新官給全俸入大選不限
年嵗母女支優養者新舊官俱入大選妻不准繼母與
嬸優養視妻例月支米二石若武職故其子優給亦故
户無次丁者其母止作故官妻月支米二石優養舊官
為失機等事問發未復職者子孫優給與半俸
[107-10a]
   誥勑
    給授
  諸司職掌
凡武官所授一品至五品曰誥命六品以下曰勑命其
有應合給授者須慿各官報到從軍脚色比對内外貼
黄年籍并見授職事流世相同然後奏聞謄黄照品定
奪散官寫誥給授如犯法得罪應合追奪到部進送内
府收貯若充軍征進者置簿編收其典刑及亡故無嗣
[107-10b]
者㑹官燒毁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禄大夫/陞授特進光禄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禄大夫/陞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加授龍虎將軍 陞授金吾將軍/
   從二品初授鎮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 陞授定國將軍/
   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加授昭武將軍 陞授昭毅將軍/
   從三品初授懐逺將軍/加授安逺將軍 陞授定逺將軍/
   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 陞授宣威將軍/
[107-11a]
   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 陞授顯武將軍/
   正五品初授武徳將軍/陞授武節將軍
   從五品初授武畧將軍/陞授武毅將軍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陞授承信校尉
   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陞授忠武校尉
    續冩
  事例
凡武官誥勑正統後專差通政司官一員提督遇有襲
[107-11b]
職替職等項官員賫誥前來告續者查對明白照例續
冩類奏給還凡已經給授者並依此例不許重給
    封贈
  諸司職掌
凡武職有功應封贈祖父母父母妻室者照依欽定資
格一品封贈三代二品三品封贈二代四品以下封贈
一代各照見任職事依例封贈
   正一品至從六品
[107-12a]
    曾祖父祖父父各照見授職事對品封贈
   正從一品
    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
   正從二品
    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
   正從三品
    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
   正從四品
[107-12b]
    母妻各封贈㳟人
   正從五品
    母妻各封贈宜人
   正從六品
    母妻各封贈安人
  事例
洪武二十四年令凡武職父見任不封嫡繼母在所生
庻母不封再醮之婦不封嫡繼母已故所生母見在合
[107-13a]
照子職封嫡繼母及所生母故止贈嫡母繼母或在嫡
母已故合封繼母贈嫡母兄從軍弟襲其職合封贈父
母伯叔從軍姪代襲者係為人後合封贈伯叔父母襲
祖職者止封贈本父母其致仕官陞除不與陞授止與
原授凡試職官及弟男子姪并致仕官不授誥有特㫖
與者不在例其父祖原授官職大未經封贈今子孫見
襲官職小該給誥命其祖母并母俱依父祖原職封贈
若父祖原授官職小今子孫見授官職大其祖母并母
[107-13b]
俱依子孫職封贈 二十九年令凡義男承襲義父官
職又随義父姓者當封贈義父母若出姓者不封贈其
親父母亦未得封贈若本官以後自立功陞職者許封
贈親父母若代義父總旗先鋒身沒後自立功得官而
尚随義父姓者封贈義父母出姓者封贈親父母女壻
承襲妻父職事者封贈妻父母若代妻父總小旗役後
自得官者當封贈父母 永樂二十年令武職已故妻
有子承襲者准贈無子者不許 正統六年令武官有
[107-14a]
廢疾或年幼其弟若叔替職者兄姪終身無子方得封
妻婦人夫與子俱有官依文職例從其髙者封贈 天
順四年奏准朶顔三衛等原授職事勑書有賫至告襲
者拘收在部俟定奪職事後給與新勑照回拘收舊勑
通類年終會官燒毁
凡土官無封贈父祖例止給與本身誥勑
    加贈
  諸司職掌
[107-14b]
凡武官殁於王事者照依生前職事加贈二等死於鋒
鏑者照依生前職事褒贈三等
   軍務
軍務除開設衛所仍係本司其餘見屬職方司掌行今
並載職掌原文及事例以存舊制
    開設衛所
  諸司職掌
凡内外衛所軍士隊伍俱有定數如是奉㫖差人㸃視
[107-15a]
填給勘合户由於内明冩收軍來歴縁由除開設衙門
原有旗軍外其續後調到補伍軍士必須窮䆒原伍旗
軍下落明白庶不迷失軍伍如是伍内空歇未填勘合
亦須咨呈該府著令勾補以慿填給其新收軍人應關
户由者一體照户出給勘合户由
  事例見職方司及車駕司守衛項下/
    聲息
  諸司職掌
[107-15b]
凡腹裏邊境險要去處或有嘯聚者飛報聲息到部火
速入奏母得遲滯
  事例見職方司/
   賞賜
朝廷賞賜軍官原無定例其功次賞賜則有等第今附
列於後
  諸司職掌
几奉特㫖賞賜軍官須慿來文開冩姓名職事衛所欽
[107-16a]
賞銀鈔叚疋等項數目審對明白具本引奏給賞
  事例
凡軍功賞賜之等有三曰加賞曰給賞曰量賞俱查照
功次移文禮部照例施行其軍前激賞勘合銀牌遇有
奏討臨時請㫖關給
   見行賞賜等第
    給賞
陜西三邊都指揮每員銀五兩綵段一表裏指揮每員
[107-16b]
銀三兩綵段一表裏千百户鎮撫每員銀二兩絹二疋
旗軍舍餘總小甲人等每名銀二兩布二疋
大同宣府與陜西三邊同
遼東都指揮每員銀二兩綵段一表裏指揮每員銀一
兩絹布各二疋千百户鎮撫每員絹布各二疋旗軍舍
餘人等每名絹二疋
雲南都指揮每員鈔一千貫綵叚三表裏指揮每員鈔
八百貫綵叚二表裏千户衛鎮撫每員鈔六百貫綵叚
[107-17a]
一表裏百户所鎮撫每員鈔五百貫絹三疋旗軍舍餘
每名鈔三百貫絹布各一疋
四川指揮每員鈔六百貫綵叚一表裏千户每員鈔五
百貫絹三疋旗軍每名鈔三百貫絹布各一疋
湖廣都指揮每員鈔八百貫綵叚二表裏指揮每員鈔
六百貫綵叚一表裏千户衛鎮撫每員鈔六百貫絹三
疋百户所鎮撫每員鈔五百貫絹二疋旗軍人等每名
鈔三百貫絹布各一疋
[107-17b]
廣東貴州與湖廣同
    加賞
各照地方則例於正賞外仍加一倍
    量賞
陜西三邊應得銀兩綵叚表裏者减去綵叚表裏加絹
二疋應得銀兩絹布者减去絹布
大同宣府都指揮每員銀三兩綵叚一表裏指揮每員
銀二兩絹一疋千百户等官每員銀一兩絹一疋旗軍
[107-18a]
人等每員銀一兩布一疋
遼東都指揮每員銀一兩絹布各二疋指揮每員銀一
兩絹布各一疋千百户等官每員絹二疋旗軍舍餘人
等每名絹布各一疋
雲南指揮每員鈔七百貫綵叚一表裏千户衛鎮撫每
員鈔五百貫絹三疋百户所鎮撫每員鈔四百貫絹二
疋旗軍舍餘人等每名鈔二百貫布一疋
四川應得鈔貫綵叚絹布者减去鈔貫
[107-18b]
湖廣廣東貴州與四川同
文職按察使照都指揮例知府及土官知府宣慰宣撫
照指揮例同知通判知州推官知縣及土官千户安撫
長官照千户例經厯知事檢校縣丞主簿教諭訓導典
史廵檢大使等官照百户例掾史省祭官義官隂陽生
醫生千夫長百夫長吏舍老人總小甲民壯民欵土舍
逹軍黎兵人等照旗軍例
 明會典卷一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