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master)


[042-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三
 戸律
  課程課者税物之錢程者謂物有貴賤/課有多寡如地利之有程限也
 鹽法一十一條/
  凡犯無/引私鹽凡有確貨即是/不必贓之多少者杖一百徒三年若
   帶/有軍器者加一等流二千/里鹽徒誣指平人者加三
   等流三/千里拒捕者斬監/候鹽貨車船頭匹並入官道/塗
[042-1b]
   引領秤/手牙人及窩藏鹽/犯寄頓鹽/貨者杖九十徒二
   年半受/雇挑擔䭾載者與例所謂肩挑/背負者不同杖八十徒
   二年非應捕人告獲者就將所獲私鹽給付告
   人充賞同販/中一/人能自首者免罪一體給賞若/一
   人自犯而自首止免/罪不賞仍追原贓○若私/鹽事發止理見獲人
   鹽如獲鹽不獲人者不追/獲人不獲鹽者不坐當該官司不許聽/其
   轉攀指違者官/吏以故入人罪論謂如人鹽同獲/止理見發有確
   貨無犯人者其鹽/没官不須追究
[042-2a]
  凡鹽場竈丁人等除歲/辦正額鹽外夾帶餘鹽出場
   及私煎鹽貨賣者同私鹽法該/管總催知情故縱
   及通同貨賣者與犯人同罪
  凡婦人有犯私鹽若夫在家或子知情罪坐夫男
   其雖有夫而逺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婦決杖/一百
   餘罪/收贖
  凡買食私鹽者杖一百因而貨賣者杖一百徒三
   年
[042-2b]
  凡管理鹽務及有廵緝私鹽之責文武各衙門廵
   獲私鹽即發有司歸勘原/獲各衙門不許擅問若
   有司官吏通同原獲各/衙門脱放者與犯人同罪受
   財者計贓以枉法從其罪/之重論
  凡管理鹽務及有廵緝私鹽之責文武各衙門設
   法差人於該管地面并附場𦂳關去處常川廵
   禁私鹽若有透漏者關津把截官及所委廵鹽
   人員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公/罪
[042-3a]
   並留職役若知情故縱及容令軍兵隨同販賣
   者與犯人同罪私/罪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其廵獲私鹽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裝誣平人者加三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起運官鹽每引照額定斤數為一袋並帶額定
   耗鹽經過批驗所依引/目數掣摯秤盤隨手取袋/摯其輕重
   但有夾帶餘鹽者同私鹽法○若客鹽越過批
   驗所不經掣摯及引上/不使關防者杖九十押囘逐/一
[042-3b]
   盤驗盡盤鹽而驗之有/餘鹽以夾帶論罪
  凡客商販賣有/引官鹽當照引/發鹽不許鹽與/引相離違
   者同私鹽法○其賣鹽了畢十日之内不繳退
   引者笞四十○若將舊引不/繳影射鹽貨者同私
   鹽法
  凡起運官鹽并竈戸運鹽上倉將帶軍器及不用
   官船起運者同私鹽法
  凡客商將驗過/有引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
[042-4a]
  凡將有引官鹽不於拘定/應該行鹽地面發賣轉於
   别境犯界貨賣者杖一百知而買食者杖六十
   不知者不坐其鹽入官
 條例
  一越境如淮鹽越過浙/鹽地方之類興販官司引鹽至三千斤
   以上者問發附近地方充軍其客商收買餘鹽
   買求掣摯至三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發遣經
   過官司縱放及地方甲隣里老知而不舉各治
[042-4b]
   以罪廵捕官員乘機興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
   前例問發須至三千斤不及三千斤在本/行鹽地方雖越府省仍依本律
  一凡偽造鹽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已故
   并逺年商人名籍中鹽來歴填寫在引轉賣誆
   騙財物為首者依律處斬外其為從并經紀牙
   行店戸運司吏書一應知情人等但計贓滿數
   應流者不拘曾否支鹽出塲俱發近邊充軍
  一各鹽運司總催名下該管鹽課納完者方許照
[042-5a]
   名填給通關若不曾/納課總催買囑官吏并覆盤委
   官假/課已/上倉指上/囤扶同作弊者俱問發近
   邊充軍
  一各處鹽塲無籍之徒號稱長布衫趕船虎光棍
   好漢等項名色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該徒罪
   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者俱發近邊充軍
  一凡豪强鹽徒聚衆至十人以上撑駕大船張掛
   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
[042-5b]
   人以上者比照强盜已行得財律皆斬為首者
   仍梟首示衆傷二人者為首斬决為從絞監候
   傷一人者為首斬監候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
   與披甲人為奴其雖拒敵不曾殺傷人為首絞
   監候為從流三千里若貧難軍民將私鹽肩挑
   背負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
  一凡兵民聚衆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
   捕殺人及傷三人以上為首并殺人之犯斬决
[042-6a]
   傷人之犯斬監候未曾下手殺傷人者發近邊
   充軍傷二人者為首斬下手者絞俱監候傷一
   人者為首絞監候下手者發黑龍江等處給與
   披甲人為奴為從滿流其雖帶有軍器不曾拒
   捕者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流二千里若十人
   以下拒捕殺人不論有無軍器為首者斬下手
   者絞俱監候不曾下手者發近邊充軍傷至二
   人以上者為首者斬監候下手之人絞監候止
[042-6b]
   傷一人者為首絞監候下手之犯杖一百流三
   千里其不曾下手者仍照私鹽本律治罪其不
   帶軍器不曾拒捕不分十人上下仍照私鹽律
   杖一百徒三年若十人以下雖有軍器不曾拒
   捕者為首亦照私鹽帶有軍器加一等律杖一
   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其失察文武
   各官交部議處有拿獲大夥私販者交部議叙
  一凡竈丁販賣私鹽大使失察者革職知情者枷
[042-7a]
   號一個月發落不准折贖該管上司官俱交該
   部議處
  一凡囘空糧船如有夾帶私鹽闖閘闖關不服盤
   查聚至十人以上持械拒捕殺人及傷三人以
   上者為首并殺人之人擬斬立决傷人之犯斬
   監候未曾下手殺傷人者發近邊充軍其雖拒
   捕不曾殺傷人為首絞監候為從流三千里十
   人以下拒捕殺傷人者俱照兵民聚衆十人以
[042-7b]
   下例分别治罪頭船旗丁頭舵人等雖無夾帶
   私鹽但闖閘闖關者枷號兩個月發近邊充軍
   隨同之旗丁頭舵照為從例枷號一個月杖一
   百徒三年不知情不坐賣私之人及竈丁將鹽
   私賣與糧船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窩藏寄頓
   者杖一百徒三年其雖不闖閘闖關但夾帶私
   鹽亦照販私加一等流二千里兵役受賄縱放
   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未受賄者杖一百革退
[042-8a]
   販私地方之專管官兼轄官及押運官並交部
   議處隨幇革退其雖無夾帶私鹽倚恃糧船闖
   閘闖關者押運等官革職隨幇責三十板革退
   不服盤查持械傷人者押運等官革職隨幇責
   四十板革退倘關閘各官勒索留難運官呈明
   督撫叅處
  一拿獲販私鹽犯承審官務須先將買自何人何
   地以及買鹽月日數目究明提集犯証並宻提
[042-8b]
   竈戸煎鹽火仗簿扇查審確實將賣鹽及窩頓
   之人均與本犯按照律例一體治罪若查審無
   據即屬虛誣將本犯依律加三等治罪如承審
   官不能審出誣扳者交部分别議處若審出買
   自塲竈即將該管鹽塲大使並沿途失察各官
   題叅議處其不行首報之竈丁均照販私例治
   罪
  一凡大夥興販聚衆拒捕及執持器械殺傷廵役
[042-9a]
   人等脱逃之梟徒照强盜例勒緝地方文武各
   官疎縱及上司容隱不叅交部議處
  一拿獲私鹽限四個月完結其案内私鹽交與本
   處鹽商較時價減十分之一二立即變價所獲
   騾馬牛驢如延挨不變以致倒斃着落該州縣
   官照中等價値賠補車船等物亦照依時價據
   實變價報部查核倘有侵漁揑報情弊並逾限
   不行完結及不即變價報解者將該州縣分别
[042-9b]
   議處治罪
  一鹽船在大江失風失水者查明准其裝鹽復運
   倘有假揑情弊以販私律治罪
  一除行鹽地方大夥私販嚴加緝究外其貧難小
   民年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及年雖少壯身有
   殘疾并婦女年老孤獨無依者於本州縣報明
   驗實註册每日赴塲買鹽四十斤挑賣只許陸
   路不許船裝并越境至别處地方及一日數次
[042-10a]
   出入如有違犯仍分别治罪
  一廵鹽兵捕自行夾帶私販及通同他人運販者
   照私鹽加一等治罪
  一凡收買肩販官鹽越境貨賣審明實非私梟者
   除無拒捕情形仍照律例問擬外其拒捕者照
   罪人拒捕律加罪二等如興販本罪應問充軍
   者仍從重論倘拒捕毆人至折傷以上者絞殺
   人者斬俱監候為從各減一等
[042-10b]
  一鹽商雇募廵役如遇私梟大販即飛報營汛協
   同擒拿其雇募廵役不許私帶鳥鎗違者照私
   藏軍器律治罪失察之地方官交部照例議處
  一凡運鹽船戸偷竊商鹽整包售賣者照船戸行
   竊商民例分别首從計贓科罪各加枷號兩個
   月仍盡本法刺字所賣之贓照追給主如追不
   足數將船變抵其押運商厮起意通同盜賣者
   依奴僕勾引外人同盜家長財物計贓遞加竊
[042-11a]
   盜一等例治罪如非起意止通同偷賣分贓者
   依奴僕盜家長財物照竊盜例計贓科斷若商
   厮稽察不到被船戸乘機盜賣者照不應重律
   杖八十如押運之人或係該商親族仍分别有
   服無服照親屬相盜律例科斷
  一埠頭明知船戸不良朦混攬裝及任意扣尅水
   脚致船戸途間乏用盜賣商鹽者照寫船保載
   等行恃强代攬勒索使用擾害客商例治罪外
[042-11b]
   加枷號一個月船戸變賠不足之贓並令代補
   如無前項情弊止於保雇不實者照不應重律
   杖八十
  一販賣私鹽數至三百斤以上及盤獲糧船夾帶
   訊係大夥興販均即究明買自何處按律治罪
   如不將賣鹽人姓名據實供出者即將該犯於
   應得本罪上加一等定擬若向老幼孤獨零星
   收買數在三百斤以下實不能供出賣鹽人姓
[042-12a]
   名者仍以本罪科斷如承審各員有心庇縱含
   混完結該管上司不行詳揭一併題叅議處
  一拿獲船載車裝馬䭾私鹽該地方官如不按律
   治罪曲為開脱者該管上司察出即照故出人
   罪律從重叅處
  一引鹽淹消具報到官該地方州縣官即會同營
   員查勘確實限一月内通詳鹽道該道於詳到
   之日起限半月内核轉以憑飭商補運限三月
[042-12b]
   内過所運口岸該鹽政仍將淹消補運鹽斤數
   目報部其沿途督撫及該管鹽道知府隨時查
   察如有州縣營員扶同商人揑報及勒索捺擱
   情弊即行指名題叅商人照例治罪
[042-13a]
 監臨勢要中鹽
  凡監臨鹽/法官吏詭立/偽名及内/外權勢之人中納錢糧
   於各/倉庫請買鹽引勘合支領官/鹽貨賣侵奪民利者杖一
   百徒三年鹽貨入官鹽引勘/合追繳
[042-14a]
 阻壊鹽法
  凡客商赴/官中買鹽引勘合不親赴場支鹽中途增
   價轉賣以致轉賣日多中買日/少且詭冒易溢因而阻壊鹽法者買
   主賣主各杖八十牙保減一等買主轉/支之鹽貨賣/主
   轉賣/之價錢並入官其各行鹽/地方舖戸轉買本主之/鹽而
   拆賣者不用此律
[042-15a]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鹽法論罪如將已批驗截角退
   引入山影射照出/支茶者以私茶論截角凡經過/官司一處驗
   過將引紙截去一/角革重冒之弊也
 條例
  一官給茶引付産茶府州縣凡商人買茶具數赴
   官納銀給引方許出境貨賣每引照茶一百斤
   茶不及引者謂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量地逺
[042-15b]
   近定以程限於經過地方執照若茶無由引及
   茶引相離者聽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當或有
   餘茶者並聽拏問賣茶畢即以原給由引赴住
   賣官司告繳該府州縣俱各委官一員專理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者照見行私鹽例押
   發充軍
  一凡興販私茶潛住邊境與外國交易及在腹裏
   販賣與來京囘還外國人者不拘斤數連知情
[042-16a]
   歇家牙保發烟瘴地面充軍其在西寧甘肅河
   州洮州四川雅州販賣者雖不入番一百斤以
   上發附近三百斤以上發近邊各充軍不及前
   數者依律擬斷仍枷號兩個月文武官員縱容
   弟男子姪家人軍伴人等興販及守備把關廵
   捕等官知情故縱者各降一級調用失覺察者
   照常發落若守備把關廵捕等官自行興販私
   茶通番者發近邊在西寧甘肅河洮雅州販賣
[042-16b]
   至三百斤以上者發附近各充軍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轉賣之人俱
   問發附近地方充軍若店戸窩頓一千斤以上
   者亦照例發遣不及前數者問罪照常發落
  一凡茶商赴楚買茶應照㑹典每茶一千斤准帶
   附茶一百四十斤令産茶地方官給發船票開
   明該商引目茶數不得另給印票收茶其應行
   盤查之地方官悉照引目及正附茶斤驗放不
[042-17a]
   許掯勒留難如於部引之外有搭行印票及附
   茶不依所定斤數多帶私茶者即行查拿照私
   鹽律治罪查驗地方官故縱失察者照失察私
   鹽例處分至五司變賣茶斤如有地僻引多壅
   滯不能行銷者各商具呈該司詳報甘撫行令
   往賣司分照數盤查聽其發賣辦課
[042-18a]
 私礬
  凡私煎礬貨賣者同私鹽法論罪凡産礬之所額/設礬課係官主
   典給有文憑執/照然後許賣
[042-19a]
 匿税
  凡客商匿税不納課程者笞五十物貨一半入官
   於入官物内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賞務
   官攢攔自獲者不賞入門不弔引同匿税法商/匠
   入關門必先取官置號單備/開貨物憑其弔引照貨起税○若買頭匹不税
   契者罪亦如之仍於買主名下追徴價錢一半
   入官
 條例
[042-19b]
  一京師及在外税課司局批驗茶引所但係納税
   去處皆令客商自納若權豪無籍之徒結黨把
   持攔截生事攪擾商税者徒罪以上枷號兩個
   月發附近地方充軍杖罪以下照前枷號發落
  一屯莊居住旗人賣馬者俱令在屯莊所隸之州
   縣上税方准發賣其民間馬匹或賣與旗人或
   賣與驛站或兵民互相買賣俱報明地方官上
   税存案如不上税不存案而私自買賣者依律
[042-20a]
   治罪追價一半入官
[042-21a]
 舶商匿貨
  凡泛海客商舶大/船船到岸即將貨物盡實報官抽
   分若停塌沿港土商牙儈之家不報者杖一百
   雖供報而不盡實罪亦如之不報與報/不盡之物貨並
   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
[042-22a]
 人戸虧兑課程
  凡民間週歲額辦茶鹽商税諸色課程年終不納
   齊足者計不足之數以十分為率一分笞四十
   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追課納官○若茶
   鹽運司鹽塲茶局及税務河泊所等官不行用
   心催/辦課程/年終比附上年課額虧欠/缺/
   亦以十分論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所虧課程著落追補還官○若人戸已/納而官
[042-22b]
   吏人/役有隱瞞不附簿/因而侵欺借用者並計贓以監
   守自盜論
 條例
  一鹽課錢糧不完者將經督各官照分數議處外
   其各商名下應完鹽課作為十分欠不及一分
   者責二十板欠一分者枷號一箇月責二十板
   欠二分者枷號一箇月半責二十五板欠三分
   者枷號兩箇月責三十板欠四分者枷號兩箇
[042-23a]
   月半責三十五板欠五分者枷號三箇月責四
   十板以上欠課各商題叅之日扣限一箇月全
   完者免處如逾限不完照此例枷責如於枷限
   内照數全完者釋放免責如枷限滿日仍全不
   完納除杖責外將該商咨叅革退并帶徴等項
   俱以引窩變抵欠六分者將該商杖六十徒一
   年所欠課項限四箇月全完欠七分者杖七十
   徒一年半限六箇月全完欠八分者杖八十徒
[042-23b]
   二年限八箇月全完欠九分者杖九十徒二年
   半限十箇月全完欠十分者杖一百徒三年限
   一年全完以上自六分至十分將該商鎖禁嚴
   查家産如限内全完革退商人免其杖徒倘逾
   限不完即將該商發配所欠新課帶徴等項著
   落引窩家産變抵
  一管收税課錢糧倘有隱匿加倍著追如接收官
   不行清查上司不行轉報題叅俱著落分賠
[042-24a]
  一在京在外官員眷口船隻過關除無貨物照常
   驗放胥吏人等毋得任意需索外如有奸牙地
   棍假稱京員科道名帖或京員子弟執持父兄
   名帖討關夾帶貨物希圖免税者該管關員即
   行查拏究治如該管關員不行詳查及明知瞻
   徇照例議處
 
 
[042-24b]
 
 
 
 
 
 
 
大清律例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