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三
戸律
課程課者税物之錢程者謂物有貴賤/課有多寡如地利之有程限也
鹽法一十一條/
凡犯無/引私鹽凡有確貨即是/不必贓之多少者杖一百徒三年若
帶/有軍器者加一等流二千/里鹽徒誣指平人者加三
等流三/千里拒捕者斬監/候鹽貨車船頭匹並入官道/塗
[042-1b]
引領秤/手牙人及窩藏鹽/犯寄頓鹽/貨者杖九十徒二
年半受/雇挑擔䭾載者與例所謂肩挑/背負者不同杖八十徒
二年非應捕人告獲者就將所獲私鹽給付告
人充賞同販/中有一/人能自首者免罪一體給賞若/一
人自犯而自首止免/罪不賞仍追原贓○若私/鹽事發止理見獲人
鹽如獲鹽不獲人者不追/獲人不獲鹽者不坐當該官司不許聽/其展
轉攀指違者官/吏以故入人罪論謂如人鹽同獲/止理見發有確
貨無犯人者其鹽/没官不須追究
[042-2a]
凡鹽場竈丁人等除歲/辦正額鹽外夾帶餘鹽出場
及私煎鹽貨賣者同私鹽法該/管總催知情故縱
及通同貨賣者與犯人同罪
凡婦人有犯私鹽若夫在家或子知情罪坐夫男
其雖有夫而逺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婦決杖/一百
餘罪/收贖
凡買食私鹽者杖一百因而貨賣者杖一百徒三
年
[042-2b]
凡管理鹽務及有廵緝私鹽之責文武各衙門廵
獲私鹽即發有司歸勘原/獲各衙門不許擅問若
有司官吏通同原獲各/衙門脱放者與犯人同罪受
財者計贓以枉法從其罪/之重論
凡管理鹽務及有廵緝私鹽之責文武各衙門設
法差人於該管地面并附場𦂳關去處常川廵
禁私鹽若有透漏者關津把截官及所委廵鹽
人員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公/罪
[042-3a]
並留職役若知情故縱及容令軍兵隨同販賣
者與犯人同罪私/罪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其廵獲私鹽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裝誣平人者加三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起運官鹽每引照額定斤數為一袋並帶額定
耗鹽經過批驗所依引/目數掣摯秤盤隨手取袋/摯其輕重
但有夾帶餘鹽者同私鹽法○若客鹽越過批
驗所不經掣摯及引上/不使關防者杖九十押囘逐/一
[042-3b]
盤驗盡盤鹽而驗之有/餘鹽以夾帶論罪
凡客商販賣有/引官鹽當照引/發鹽不許鹽與/引相離違
者同私鹽法○其賣鹽了畢十日之内不繳退
引者笞四十○若將舊引不/繳影射鹽貨者同私
鹽法
凡起運官鹽并竈戸運鹽上倉將帶軍器及不用
官船起運者同私鹽法
凡客商將驗過/有引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
[042-4a]
凡將有引官鹽不於拘定/應該行鹽地面發賣轉於
别境犯界貨賣者杖一百知而買食者杖六十
不知者不坐其鹽入官
條例
一越境如淮鹽越過浙/鹽地方之類興販官司引鹽至三千斤
以上者問發附近地方充軍其客商收買餘鹽
買求掣摯至三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發遣經
過官司縱放及地方甲隣里老知而不舉各治
[042-4b]
以罪廵捕官員乘機興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
前例問發須至三千斤不及三千斤在本/行鹽地方雖越府省仍依本律
一凡偽造鹽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已故
并逺年商人名籍中鹽來歴填寫在引轉賣誆
騙財物為首者依律處斬外其為從并經紀牙
行店戸運司吏書一應知情人等但計贓滿數
應流者不拘曾否支鹽出塲俱發近邊充軍
一各鹽運司總催名下該管鹽課納完者方許照
[042-5a]
名填給通關若不曾/納課總催買囑官吏并覆盤委
官假/指課已/上倉指上/囤扶同作弊者俱問發近
邊充軍
一各處鹽塲無籍之徒號稱長布衫趕船虎光棍
好漢等項名色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該徒罪
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者俱發近邊充軍
一凡豪强鹽徒聚衆至十人以上撑駕大船張掛
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
[042-5b]
人以上者比照强盜已行得財律皆斬為首者
仍梟首示衆傷二人者為首斬决為從絞監候
傷一人者為首斬監候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
與披甲人為奴其雖拒敵不曾殺傷人為首絞
監候為從流三千里若貧難軍民將私鹽肩挑
背負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
一凡兵民聚衆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
捕殺人及傷三人以上為首并殺人之犯斬决
[042-6a]
傷人之犯斬監候未曾下手殺傷人者發近邊
充軍傷二人者為首斬下手者絞俱監候傷一
人者為首絞監候下手者發黑龍江等處給與
披甲人為奴為從滿流其雖帶有軍器不曾拒
捕者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流二千里若十人
以下拒捕殺人不論有無軍器為首者斬下手
者絞俱監候不曾下手者發近邊充軍傷至二
人以上者為首者斬監候下手之人絞監候止
[042-6b]
傷一人者為首絞監候下手之犯杖一百流三
千里其不曾下手者仍照私鹽本律治罪其不
帶軍器不曾拒捕不分十人上下仍照私鹽律
杖一百徒三年若十人以下雖有軍器不曾拒
捕者為首亦照私鹽帶有軍器加一等律杖一
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其失察文武
各官交部議處有拿獲大夥私販者交部議叙
一凡竈丁販賣私鹽大使失察者革職知情者枷
[042-7a]
號一個月發落不准折贖該管上司官俱交該
部議處
一凡囘空糧船如有夾帶私鹽闖閘闖關不服盤
查聚至十人以上持械拒捕殺人及傷三人以
上者為首并殺人之人擬斬立决傷人之犯斬
監候未曾下手殺傷人者發近邊充軍其雖拒
捕不曾殺傷人為首絞監候為從流三千里十
人以下拒捕殺傷人者俱照兵民聚衆十人以
[042-7b]
下例分别治罪頭船旗丁頭舵人等雖無夾帶
私鹽但闖閘闖關者枷號兩個月發近邊充軍
隨同之旗丁頭舵照為從例枷號一個月杖一
百徒三年不知情不坐賣私之人及竈丁將鹽
私賣與糧船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窩藏寄頓
者杖一百徒三年其雖不闖閘闖關但夾帶私
鹽亦照販私加一等流二千里兵役受賄縱放
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未受賄者杖一百革退
[042-8a]
販私地方之專管官兼轄官及押運官並交部
議處隨幇革退其雖無夾帶私鹽倚恃糧船闖
閘闖關者押運等官革職隨幇責三十板革退
不服盤查持械傷人者押運等官革職隨幇責
四十板革退倘關閘各官勒索留難運官呈明
督撫叅處
一拿獲販私鹽犯承審官務須先將買自何人何
地以及買鹽月日數目究明提集犯証並宻提
[042-8b]
竈戸煎鹽火仗簿扇查審確實將賣鹽及窩頓
之人均與本犯按照律例一體治罪若查審無
據即屬虛誣將本犯依律加三等治罪如承審
官不能審出誣扳者交部分别議處若審出買
自塲竈即將該管鹽塲大使並沿途失察各官
題叅議處其不行首報之竈丁均照販私例治
罪
一凡大夥興販聚衆拒捕及執持器械殺傷廵役
[042-9a]
人等脱逃之梟徒照强盜例勒緝地方文武各
官疎縱及上司容隱不叅交部議處
一拿獲私鹽限四個月完結其案内私鹽交與本
處鹽商較時價減十分之一二立即變價所獲
騾馬牛驢如延挨不變以致倒斃着落該州縣
官照中等價値賠補車船等物亦照依時價據
實變價報部查核倘有侵漁揑報情弊並逾限
不行完結及不即變價報解者將該州縣分别
[042-9b]
議處治罪
一鹽船在大江失風失水者查明准其裝鹽復運
倘有假揑情弊以販私律治罪
一除行鹽地方大夥私販嚴加緝究外其貧難小
民年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及年雖少壯身有
殘疾并婦女年老孤獨無依者於本州縣報明
驗實註册每日赴塲買鹽四十斤挑賣只許陸
路不許船裝并越境至别處地方及一日數次
[042-10a]
出入如有違犯仍分别治罪
一廵鹽兵捕自行夾帶私販及通同他人運販者
照私鹽加一等治罪
一凡收買肩販官鹽越境貨賣審明實非私梟者
除無拒捕情形仍照律例問擬外其拒捕者照
罪人拒捕律加罪二等如興販本罪應問充軍
者仍從重論倘拒捕毆人至折傷以上者絞殺
人者斬俱監候為從各減一等
[042-10b]
一鹽商雇募廵役如遇私梟大販即飛報營汛協
同擒拿其雇募廵役不許私帶鳥鎗違者照私
藏軍器律治罪失察之地方官交部照例議處
一凡運鹽船戸偷竊商鹽整包售賣者照船戸行
竊商民例分别首從計贓科罪各加枷號兩個
月仍盡本法刺字所賣之贓照追給主如追不
足數將船變抵其押運商厮起意通同盜賣者
依奴僕勾引外人同盜家長財物計贓遞加竊
[042-11a]
盜一等例治罪如非起意止通同偷賣分贓者
依奴僕盜家長財物照竊盜例計贓科斷若商
厮稽察不到被船戸乘機盜賣者照不應重律
杖八十如押運之人或係該商親族仍分别有
服無服照親屬相盜律例科斷
一埠頭明知船戸不良朦混攬裝及任意扣尅水
脚致船戸途間乏用盜賣商鹽者照寫船保載
等行恃强代攬勒索使用擾害客商例治罪外
[042-11b]
加枷號一個月船戸變賠不足之贓並令代補
如無前項情弊止於保雇不實者照不應重律
杖八十
一販賣私鹽數至三百斤以上及盤獲糧船夾帶
訊係大夥興販均即究明買自何處按律治罪
如不將賣鹽人姓名據實供出者即將該犯於
應得本罪上加一等定擬若向老幼孤獨零星
收買數在三百斤以下實不能供出賣鹽人姓
[042-12a]
名者仍以本罪科斷如承審各員有心庇縱含
混完結該管上司不行詳揭一併題叅議處
一拿獲船載車裝馬䭾私鹽該地方官如不按律
治罪曲為開脱者該管上司察出即照故出人
罪律從重叅處
一引鹽淹消具報到官該地方州縣官即會同營
員查勘確實限一月内通詳鹽道該道於詳到
之日起限半月内核轉以憑飭商補運限三月
[042-12b]
内過所運口岸該鹽政仍將淹消補運鹽斤數
目報部其沿途督撫及該管鹽道知府隨時查
察如有州縣營員扶同商人揑報及勒索捺擱
情弊即行指名題叅商人照例治罪
[042-13a]
監臨勢要中鹽
凡監臨鹽/法官吏詭立/偽名及内/外權勢之人中納錢糧
於各/倉庫請買鹽引勘合支領官/鹽貨賣侵奪民利者杖一
百徒三年鹽貨入官鹽引勘/合追繳
[042-14a]
阻壊鹽法
凡客商赴/官中買鹽引勘合不親赴場支鹽中途增
價轉賣以致轉賣日多中買日/少且詭冒易溢因而阻壊鹽法者買
主賣主各杖八十牙保減一等買主轉/支之鹽貨賣/主
轉賣/之價錢並入官其各行鹽/地方舖戸轉買本主之/鹽而
拆賣者不用此律
[042-15a]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鹽法論罪如將已批驗截角退
引入山影射照出/支茶者以私茶論截角凡經過/官司一處驗
過將引紙截去一/角革重冒之弊也
條例
一官給茶引付産茶府州縣凡商人買茶具數赴
官納銀給引方許出境貨賣每引照茶一百斤
茶不及引者謂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量地逺
[042-15b]
近定以程限於經過地方執照若茶無由引及
茶引相離者聽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當或有
餘茶者並聽拏問賣茶畢即以原給由引赴住
賣官司告繳該府州縣俱各委官一員專理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者照見行私鹽例押
發充軍
一凡興販私茶潛住邊境與外國交易及在腹裏
販賣與來京囘還外國人者不拘斤數連知情
[042-16a]
歇家牙保發烟瘴地面充軍其在西寧甘肅河
州洮州四川雅州販賣者雖不入番一百斤以
上發附近三百斤以上發近邊各充軍不及前
數者依律擬斷仍枷號兩個月文武官員縱容
弟男子姪家人軍伴人等興販及守備把關廵
捕等官知情故縱者各降一級調用失覺察者
照常發落若守備把關廵捕等官自行興販私
茶通番者發近邊在西寧甘肅河洮雅州販賣
[042-16b]
至三百斤以上者發附近各充軍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轉賣之人俱
問發附近地方充軍若店戸窩頓一千斤以上
者亦照例發遣不及前數者問罪照常發落
一凡茶商赴楚買茶應照㑹典每茶一千斤准帶
附茶一百四十斤令産茶地方官給發船票開
明該商引目茶數不得另給印票收茶其應行
盤查之地方官悉照引目及正附茶斤驗放不
[042-17a]
許掯勒留難如於部引之外有搭行印票及附
茶不依所定斤數多帶私茶者即行查拿照私
鹽律治罪查驗地方官故縱失察者照失察私
鹽例處分至五司變賣茶斤如有地僻引多壅
滯不能行銷者各商具呈該司詳報甘撫行令
往賣司分照數盤查聽其發賣辦課
[042-18a]
私礬
凡私煎礬貨賣者同私鹽法論罪凡産礬之所額/設礬課係官主
典給有文憑執/照然後許賣
[042-19a]
匿税
凡客商匿税不納課程者笞五十物貨一半入官
於入官物内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賞務
官攢攔自獲者不賞入門不弔引同匿税法商/匠
入關門必先取官置號單備/開貨物憑其弔引照貨起税○若買頭匹不税
契者罪亦如之仍於買主名下追徴價錢一半
入官
條例
[042-19b]
一京師及在外税課司局批驗茶引所但係納税
去處皆令客商自納若權豪無籍之徒結黨把
持攔截生事攪擾商税者徒罪以上枷號兩個
月發附近地方充軍杖罪以下照前枷號發落
一屯莊居住旗人賣馬者俱令在屯莊所隸之州
縣上税方准發賣其民間馬匹或賣與旗人或
賣與驛站或兵民互相買賣俱報明地方官上
税存案如不上税不存案而私自買賣者依律
[042-20a]
治罪追價一半入官
[042-21a]
舶商匿貨
凡泛海客商舶大/船船到岸即將貨物盡實報官抽
分若停塌沿港土商牙儈之家不報者杖一百
雖供報而不盡實罪亦如之不報與報/不盡之物貨並
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
[042-22a]
人戸虧兑課程
凡民間週歲額辦茶鹽商税諸色課程年終不納
齊足者計不足之數以十分為率一分笞四十
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追課納官○若茶
鹽運司鹽塲茶局及税務河泊所等官不行用
心催/辦課程/年終比附上年課額虧欠/兑缺/者
亦以十分論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所虧課程著落追補還官○若人戸已/納而官
[042-22b]
吏人/役有隱瞞不附簿/因而侵欺借用者並計贓以監
守自盜論
條例
一鹽課錢糧不完者將經督各官照分數議處外
其各商名下應完鹽課作為十分欠不及一分
者責二十板欠一分者枷號一箇月責二十板
欠二分者枷號一箇月半責二十五板欠三分
者枷號兩箇月責三十板欠四分者枷號兩箇
[042-23a]
月半責三十五板欠五分者枷號三箇月責四
十板以上欠課各商題叅之日扣限一箇月全
完者免處如逾限不完照此例枷責如於枷限
内照數全完者釋放免責如枷限滿日仍全不
完納除杖責外將該商咨叅革退并帶徴等項
俱以引窩變抵欠六分者將該商杖六十徒一
年所欠課項限四箇月全完欠七分者杖七十
徒一年半限六箇月全完欠八分者杖八十徒
[042-23b]
二年限八箇月全完欠九分者杖九十徒二年
半限十箇月全完欠十分者杖一百徒三年限
一年全完以上自六分至十分將該商鎖禁嚴
查家産如限内全完革退商人免其杖徒倘逾
限不完即將該商發配所欠新課帶徴等項著
落引窩家産變抵
一管收税課錢糧倘有隱匿加倍著追如接收官
不行清查上司不行轉報題叅俱著落分賠
[042-24a]
一在京在外官員眷口船隻過關除無貨物照常
驗放胥吏人等毋得任意需索外如有奸牙地
棍假稱京員科道名帖或京員子弟執持父兄
名帖討關夾帶貨物希圖免税者該管關員即
行查拏究治如該管關員不行詳查及明知瞻
徇照例議處
[042-24b]
大清律例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