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七
禮律
儀制
合和御藥
凡合和御藥誤不依對/症本方及封題錯誤經/手醫人
杖一百料理揀擇誤/不精者杖六十若造御膳
誤犯食禁厨子杖一百若飲食之物不潔淨者
[050-1b]
杖八十揀擇誤/不精者杖六十御藥/御膳不品嘗者
笞五十監臨提調官各減醫人厨子罪二等○
若監臨提調官及厨子人等誤將雜藥至造御
膳處所者杖一百所將雜藥就令自喫御膳/所厨子
人等有犯監臨提調官知而不奏者門官及守
衛官失於摉檢者與犯人同罪並臨時奏聞區
處
條例
[050-2a]
一醫官就
内局修製藥餌本院官診視調服
御藥叅看校同㑹近臣就
内局合藥將藥貼連名封記具本開寫本方藥性治
症之法於日月之下醫官近臣書名以進置簿
書進藥奏本既具隨即附簿年月下書名近臣
收掌以憑稽考煎調
御藥本院官與近臣監視二服合為一服俟熟分為二
[050-2b]
器其一器御醫先嘗次院判次近臣其一器進
御
[050-3a]
乗輿服御物
凡乗輿服御物主守/之人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
進御差失者進所不/當進笞四十其車馬之屬不調
習駕馭之具不堅完者杖八十○若主守之人
將乗輿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轉借與人及借之
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棄毁者罪亦如之平時/怠玩
不行/看守遺失及誤毁者各減三等○若御幸舟船
誤不堅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頓修飾及在
[050-3b]
篙棹之屬缺少者杖六十並罪坐所由經手造/作之人
並土守/之人監臨提調官各減工匠罪二等並臨時
奏聞區處
[050-4a]
收藏禁書
凡私家收藏天象器物如璇璣玉衡/渾天儀之類圖讖圖象讖/緯之書
推治/亂應禁之書及繪/畫歴代帝王圖像金玉符璽
等物不首/官者杖一百並於犯人名下追銀一十
兩給付告人充賞器物等項/並追入官
[050-5a]
御賜衣物
凡御賜百官衣物使臣不行親送轉附他人給與
者杖一百罷職不敘
[050-6a]
失誤朝賀
凡朝賀及迎接詔書所司不豫先告示者笞四
十其已承告示而失誤者罪亦如之
[050-7a]
失儀
凡陪/助祭祀及謁拜園陵若朝㑹行禮差錯及失儀
者罰俸一月其糾儀官應糾舉而不糾者罪同
條例
一
朝叅近侍病𠻳者許即退班或一時眩暈及感疾不
能侍立者許同列官掖出
一凡
[050-7b]
壇廟祭祀及
聖駕出入並陞殿之日派委司員及步軍校嚴加巡察
有厮役肆行喊呌衝突擁擠者拏送該部杖一
百其主笞五十尋常
朝㑹日犯者杖六十其主笞三十係官俱交該部議
處若在内執事人並大臣侍衛跟役犯者交與
該管大臣衙門治罪
[050-8a]
奏對失序
凡在朝侍從官員特承顧問官髙者先行回奏卑
者以次進對若先後失序者各罰俸一月
[050-9a]
朝見留難
凡司儀禮官將應朝見官員人等託故留難阻當
不即引見者審實留難之/故得情方斬監/候大臣知而不問
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050-10a]
上書陳言
凡國家政令得失軍民利病一切興利除害之事
並從六部官面奏區處及科道督撫各陳所見
直言無隱○若内外大小官員但有本衙門不
便事件許令明白條陳合題奏之本管官實封
進呈取自上裁若知而不言苟延歳月者在内
從科道在外從督撫糾察犯者以事應/奏不奏論○其陳
言事理並要直言簡易每事各開前件不許虚
[050-10b]
飾繁文○若縱横之徒假以上書巧言令色希
求進用者杖一百○若稱訴寃枉於軍民官司
借用印信封皮入遞者及借與者皆斬雜/犯
條例
一内外大小衙門官員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
從臺省在外從督撫糾舉須要明著年月指陳
實跡明白具奏若係機密重事實封
御前開拆並不許虛文泛言若挾私摉求細事及糾言
[050-11a]
不實者抵罪惟生員不許一言建白違者革黜
以違
制論
[050-12a]
見任官輒自立碑
凡見任官實無政蹟於所/部内輒自立碑建祠者杖一
百若遣人妄稱已善申請於上而為之立/碑建祠者杖
八十受遣之人各減一等碑祠/拆毁
[050-13a]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奉朝/命使客經過而所在各衙門官吏
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客令迎送不舉問者罪
亦如之
條例
一上司入城凡文武屬員止許出城三里迎送如
不入城在境内經過處所迎送倘迎送必至交
界或因事營求或乗便賄賂將屬員革職拏問
[050-13b]
如止出界迎送無營求賄賂等情照擅離職役
律議處若上司有必欲迎送致屬員畏其威勢
至交界迎送者倘有勒索情弊將上司革職提
問如止令迎送無勒索情弊照例議處地方官
俱免議
一凡提鎮赴任所屬將弁於是日迎接除跟役外
其司事兵丁不得過十名出城不得過五里其
副叅遊擊等官赴任本標員弁於是日迎接除
[050-14a]
跟役外司事兵丁不得過五名出城不得過三
里從境内經過者止許在本營汛地經過處所
迎送如屬員多帶兵丁越境遠迎及上司容令
逺迎并不行揭報者俱交部照律議處
一文武官員出入應合開道而不開道致令應避
官員不曾迴避者不問若因而生事者止問上
官
一軍民人等於街市遇見官員引導經過即須下
[050-14b]
馬躱避不許衝突違者笞五十
一書役迎接新官在交界處所等候呈送須知册
籍其餘書役概令隨印交代併將頭接二接三
接陋習嚴行禁止如有約結多人執批逺迎者
照律治罪
一屬員與上司親戚子姪有乗便夤緣因事賄囑
者按律分别革職治罪上司之子姪親戚有官
職者經過屬員境内拜候往來屬員供應餽送
[050-15a]
均照不應重律降三級調用無官職者照不應
重律杖八十該上司自行查出叅處者免議漫
無覺察者照約束不嚴例降一級調用知而不
舉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如有夤緣賄囑等事
通同徇縱者一併分别革職治罪
[050-16a]
公差人員欺陵長官
凡公差人員在外不循禮法言語/傲慢欺陵守禦官及
知府知州知縣者杖六十若校尉有犯杖七十
衹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條例
一公堂乃係民人瞻仰之所如奴僕皂隸人等入
正門馳當道坐公座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吏員
承差人等加一等若六部都察院在京各衙門
[050-16b]
人役接奉批差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許所在
官長實封叅奏照例治罪
[050-17a]
服舍違式
凡官民房舍車服器物之類各有等第若違式僣
用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敘無官者笞五十罪
坐家長工匠並笞五十違式之物責令改正工/匠自首免罪不給賞
○若僣用違禁龍鳳紋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
年官罷職/不敘工匠杖一百違禁之物並入官○首
告者官給賞銀五十兩○若工匠能自首者免
罪一體給賞
[050-17b]
條例
一公侯文武各官應用帽頂束帶及生儒衣帽照
品級次第不許僣越官員越品僣用及民間違
禁擅用者照律治罪凡應用東珠重不得過三
分如用三分以上即同違式公侯伯起花金帽
頂上銜紅寶石一大顆公中嵌東珠四顆侯中
嵌東珠三顆伯中嵌東珠二顆帶俱用圓玉版
四塊四圍金鑲公中嵌猫睛一顆侯中嵌緣松
[050-18a]
子石一顆伯中嵌紅寶石一顆俱四爪蟒補服
一品起花金帽頂上銜紅寶石一大顆中嵌東
珠一顆帶用方玉版四塊四圍金鑲中嵌紅寶
石一顆文職仙鶴補服武職麒麟補服二品起
花金帽頂上銜起花珊瑚一大顆中嵌小紅寶
石一顆帶用起花圓版四塊中嵌紅寶石一顆
文職錦雞補服武職獅子補服三品起花金帽
頂上銜藍寶石一大顆中嵌小紅寶石一顆帶
[050-18b]
用起花金圓版四塊文職孔雀補服武職豹補
服四品起花金帽頂上銜青金石一大顆中嵌
小藍寶石一顆帶用起花金圓版四塊銀鑲邊
文職雲雁補服武職虎補服五品起花金帽頂
上銜水晶一大顆中嵌小藍寶石一顆帶用素
金圓版四塊銀鑲邊文職白鷴補服武職熊補
服六品起花金帽頂上銜硨磲一大顆中嵌小
藍寶石一顆帶用玳瑁圓版四塊銀鑲邊文職
[050-19a]
鷺鷥補服武職彪補服七品上銜素金頂中嵌
小水晶一顆帶用素銀圓版四塊文職鸂鶒補
服武職補服與六品同八品起花金帽頂帶用
明羊角圓版四塊銀鑲邊文職鵪鶉補服武職
犀牛補服九品及雜職起花銀帽頂帶用烏角
圓版四塊銀鑲邊文職練雀補服武職海馬補
服在京都察院在外按察使等官俱獬豸補服
其朝服披肩接袖俱用粧緞蟒緞都察院都事
[050-19b]
經歴筆帖式按察司經歴照磨等官補服各照
本身品級不得濫用獬豸舉人官生貢監生金
雀頂髙二寸帶同八品青袍藍邊披領同生員
銀雀頂髙二寸帶同九品藍袍青邊披領同外
郎錫葫蘆頂衣及披領皆純青耆老用錫頂不
用披領餘與外郎同
一房舍車馬衣服等物貴賤各有等第上可以兼
下下不可以僣上其父祖有官身殁曾經斷罪
[050-20a]
者除房舍仍許子孫居住其餘車馬衣服等物
父祖既與無罪者有别則子孫概不得用
一房舍並不得施用重拱重簷樓房不在重簷之
限職官一品二品㕔房七間九架屋脊許用花
樣獸吻梁棟斗拱簷桷彩色繪飾正門三間五
架門用緣油獸面銅鐶三品至五品㕔房五間
七架許用獸吻梁棟斗拱簷桷青碧繪飾正門
三間三架門用黑油獸面擺錫鐶六品至九品
[050-20b]
㕔房三間七架梁棟止用土黃刷飾正門一間
三架門用黑油鐵鐶庶民所居堂舍不過三間
五架不用斗拱彩色雕飾
一庶民男女衣服並不得僣用金繡許用紵絲綾
羅紬絹素紗婦人金首飾一件金耳鐶一對餘
止用銀翠不得製造花樣金線粧飾
一帳幔並不許用赭黄龍鳳紋職官一品至三品
許用金花刺繡紗羅四品五品刺繡紗羅六品
[050-21a]
以下許用素紗羅庶民用紗絹
一傘葢職官一品二品銀葫蘆杏黄羅表紅裏三
品四品紅葫蘆杏黄羅表紅裏以上皆三簷僉/事
道亦/同五品紅葫蘆藍羅表紅裏六品以下八品
以上惟用藍絹皆重簷雨傘通油絹庶民不得
用羅絹涼傘許用油紙雨傘
一鞍轡並不許雕飾龍鳳紋
一器皿不許造龍鳳紋
[050-21b]
一墳瑩石獸職官一品塋地九十步墳髙一丈八
尺二品塋地八十步墳髙一丈四尺三品塋地
七十步墳髙一丈二尺以上石獸並六四品塋
地六十步五品塋地五十步墳髙八尺以上石
獸並四六品塋地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墳
髙六尺以上發步皆從塋心各數至邊五品以上
許用碑龜趺螭首六品以下許用碣方趺圓首
庶人塋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礦誌
[050-22a]
一品官服色鞍轡等物除官府應用之家許令織
造外其私下與不應用之家製造者工匠依律
治罪
一軍民僧道人等服飾器用俱有定制若常服言/常
服則大/服不禁僭用錦綺紵絲綾羅彩繡器物用戧金
描金酒器純用言純用若止/用一件不禁金銀及將大紅銷
金製為帳幔被褥之類婦女僭用金繡色衣服
金寶首飾鐲釧言金寶則止用金/飾無珠寶不禁及用珍珠緣
[050-22b]
綴衣履并結成補子葢額纓絡等件事發俱照
律治罪服飾器用等物並追入官婦女罪/坐家長奴僕
准用紡絲絹紬綿紬繭紬毛褐屯絹葛苧梭布
狢皮羊皮其緞紗及各樣細皮俱不許用長隨
亦照奴僕服飾違者照律治罪
一官吏軍民人等但有服飾僭用黄紫二色及蟒
龍飛魚斗牛器皿僭用硃紅黄顔色及親王法
物者俱比照僭用龍鳳紋律擬斷服飾器皿追
[050-23a]
收入官
一凡官民人等用線纓者笞五十
一黃色秋香色五爪龍緞團補服及四爪暗蟒之
四團補八團補緞紗官民不許穿用其大臣官
員有
特賜五爪龍衣服及緞疋無論色樣俱許穿用若頒賜
五爪龍緞立龍緞挑去一爪穿用若官員軍民
人等違例濫用者係官革職平人枷號一箇月
[050-23b]
杖一百失察官交部議處衣服入官
一凡平時所戴煖㡌涼㡌親王世子郡王長子貝
勒貝子入八分公俱用紅寶石頂未入八分公
固倫額駙和碩公主額駙民公侯伯鎮國將軍
和碩額駙及一品大臣俱用珊瑚頂輔國將軍
及二品官俱用起花珊瑚頂奉國將軍及三品
官俱用藍寶石頂及藍色明玻瓈奉恩將軍及
四品官俱用青金石頂及藍色湼玻瓈五品官
[050-24a]
用水晶頂及白色明玻瓈六品官用硨磲頂及
白色湼玻瓈七品官素金頂八品官用起花金
頂九品官用起花銀頂未入流與九品同候補
候選與現任同凡九品之讀祝贊禮鳴贊序班
俱用八品起花金頂進士舉人貢生俱用金頂
生員監生俱用銀頂
一文武官員應用雨㡌雨衣除二品以上仍照舊
例戴用大紅三品亦准用大紅雨㡌四品五品
[050-24b]
六品用紅頂黑鑲邊雨㡌七品八品九品及有
頂帶人員俱用黑頂紅鑲邊雨㡌其
内廷行走之員仍照舊例不論品級雨㡌俱戴大紅
無論油㡌氊㡌一色服用僣用者照違
制論
一在籍候選吏員有僣穿補服干謁地方官者照
違
制律治罪
[050-25a]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本宗親/屬在内
喪服等第謂斬裒期功/緦麻之類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
百還俗○若僧道衣服止許用紬絹布疋不得
用紵絲綾羅違者笞五十還俗衣服入官其袈
裟道服不在禁限
[050-26a]
失占天象
凡天文如日月五緯二/十八宿之屬垂象如日重輪及日月珥/蝕景星彗孛之類
欽天監官失於占候奏聞者杖六十
條例
一占候天象欽天監設觀星臺令天文生分班晝
夜觀望或有變異開具揭帖呈堂上官當奏
聞者隨即具奏
[050-27a]
術士妄言禍福
凡隂陽術士不許於大小文武官員之家妄言國/家
禍福違者杖一百其依經推算星命卜課不在
禁限
[050-28a]
匿父母夫喪
凡聞父母若嫡孫承重/與父母同及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杖
六十徒一年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忘哀作樂
及叅預筵晏者杖八十若聞期親尊長喪匿不
舉哀者亦杖八十若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者杖
六十○若官吏父母死應丁憂詐稱祖父母伯
叔姑兄姊之喪不丁憂者杖一百罷職役不敘
若父母/見在無喪詐稱有喪或父母/已殞舊喪詐稱新喪
[050-28b]
者與不/丁憂罪同有規避者從其/重者/論 若喪制
未終冒哀從仕者杖八十亦罷/職○其當該官司
知而聴行各與同罪不知者不坐○其仕宦遠
方丁憂者以聞喪月日為始奪情起復者不拘
此律
條例
一内外官員例合守制者在内經由該部具題闗
給執照在外經由該撫照例題咨回籍守制京
[050-29a]
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
甘各結將承重祖父母及嫡親父母與為所後
父母例應守制開明呈報如有詐冒照律例治
罪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箇月服
滿起復若服滿果無事故在家遷延者交該部
照例議處
一官吏丁憂除公罪不問外其犯贓罪及係官錢
糧依例勾問
[050-29b]
一凡文武生員及舉貢監生過本生父母之喪期
年内不許應歳科雨考及鄉㑹二試其童生亦
不許應府州縣及院試有隱匿不報朦混干進
者事發照匿喪例治罪
一凡官員出繼為人後者於起文赴部選補之時
即將本生三代姓氏存殁一并開列選補之後
即行知照該省如有出仕之後始行出繼歸宗
者即著該員取具本旂原籍印結詳報咨部改
[050-30a]
正三代倘有臨時先謀出繼歸宗預為匿喪戀
職地步者一經發覺將本官照匿喪例革職不
准原赦扶同出結之旂籍各官俱交該部照例
議處其扶同具結之隣族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050-31a]
棄親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别無以次侍
丁而棄親之任及妄稱祖父母父母老疾求歸
入侍者並杖八十棄親者令歸養候親終服/闋降用求歸者照舊供職若
祖父母父母及夫犯罪見被囚禁而筵晏作樂
者罪亦如之筵晏不必本家/併他家在内
條例
一凡應補應選人員有親老情願終養者於本省
[050-31b]
起文時即具呈該地方官轉詳咨部在籍終養
若現任官員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家無次
丁者或有兄弟而篤疾不能侍養及母老雖有
兄弟而同父異母者其父母年至八十以上雖
家有次丁願請終養者或出仕後兄弟忽遭事
故無人奉事者均不拘歴俸三年之限該督撫
查明該員倉穀錢糧並無虧空任内並無罣誤
取具印結具題俱准其回籍終養俟親終服滿
[050-32a]
之日該督撫給咨赴部銓補如有揑報借名詭
避者發覺之日將呈請終養之員按律究擬並
將出結各官一併叅處
[050-33a]
喪葬職官庶民/三月而葬
凡有尊/卑喪之家必須依禮定/限安葬若惑於風水及
托故停柩在家經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若棄/毁死
屍又有/本律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化及棄置水中
者杖一百從卑幼並減二等若亡殁逺方子孫
不能歸葬而燒化者聴從其便○其居喪之家
修齋設醮若男女混雜所重/在此飲酒食肉者家長
杖八十僧道同罪還俗
[050-33b]
條例
一旂民喪葬概不許火化除逺鄉貧人不能扶柩
歸里不得已擕骨歸葬者姑聴不禁外其餘有
犯照違
制律治罪族長及佐領等隱匿不報照不應輕律分别
鞭責議處
一民間遇有喪葬之事不許聚集演戲以及扮演
雜劇等類違者按律究處
[050-34a]
一民間喪祭之事凡有用絲竹管絃演唱佛戲之
處該地方官嚴行禁止違者照違
制律治罪
[050-35a]
鄉飲酒禮
凡鄉黨敘齒及鄉飲酒禮已有定式違者笞五十
鄉黨敘齒自平時行坐而言/鄉飲酒禮自㑹飲禮儀而言
條例
一鄉黨敘齒士農工商人等平居相見及歳時晏㑹
揖拜之禮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長者居上如佃
戸見田主不論敘齒並行以少事長之禮若親
屬不拘主佃止行親屬禮
[050-35b]
一鄉飲坐敘髙年有徳者居於上髙年淳篤者並
之以次序齒而列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
於外坐不許紊越正席違者照違
制論主席者若不分别致使良莠溷淆或察知或坐中
人發覺依律科罪
大清律例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