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master)


[024-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四
 名例律上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五刑
  笞刑五笞者擊也又訓/為恥用小竹板
   一十折四/板    二十除零折/五板
   三十除零折/一十板   四十除零折一/十五板
   五十折二/十板
[024-1b]
  杖刑五杖重於笞/用大竹板
   六十除零折/二十板   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
   八十除零折/三十板   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
   一百折四/十板
  徒刑五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一年杖六十   一年半杖七十
   二年杖八十   二年半杖九十
   三年杖一百
[024-2a]
  流刑三不忍刑殺/流之逺方
   二千里杖一百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
   絞       斬内外死罪人犯除應决/不待時外餘俱監固候
   秋審朝審分别情實/緩决矜疑奏請定奪
 條例
  一凡笞杖罪名折責槩用竹板長五尺五寸小竹
[024-2b]
   板大頭濶一寸五分小頭濶一寸重不過一斤
   半大竹板大頭濶二寸小頭濶一寸五分重不
   過二斤其强盜人命事件酌用夾棍
  一夾棍中梃木長三尺四寸兩旁木各長三尺上
   圖下方圓頭各濶一寸八分方頭各濶二寸從
   下量至六寸處鑿成圓窩四箇面方各一寸六
   分深各七分拶指以五根圓木為之各長七寸
   徑圓各四分五釐其應夾人犯不得實供方夾
[024-3a]
   一次再不實供許再夾一次用刑官有任意多
   用者該管上司不時察叅倘有徇隠事發並交
   部議處
  一凡監禁人犯止用細錬不用長枷其應枷號人
   犯除律例開載應用重枷枷號者仍照遵行外
   其餘枷號俱重二十五斤
  一凡民人犯軍流徒罪者俱俟到配所之日决杖
  一毎年於小滿後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如立
[024-3b]
   秋在六月内以七月初一日為止將枷責等輕
   罪人犯照例減等發落笞罪寛免監禁重犯令
   管獄官量加寛恤刑部現審案件審眀減等按
   季彚題其人犯俱交該旂該地方官暫行保釋
   俟立秋後送部發落
  一直𨽻各省熱審之先審擬具題到部遇熱審仍
   行減等發落督撫熱審時審擬減等具題雖過
   熱審之期到部亦仍行減等發落其原具題時
[024-4a]
   遇熱審有情罪不符駁回後具題逾熱審亦減
   等完結
  一每年正月六月俱停刑内外立決重犯俱監固
   俟二月初及七月立秋之後正法其五月内交
   六月節及立秋在六月内者亦停正法
  一毎逢熱審之期一應杖責之犯無論
 題逹重案以及其餘事件統於減等之中遞行八折
   發落
[024-4b]
  一各省問刑衙門夾棍州縣呈眀知府驗烙知府
   呈眀按察司驗烙按察司呈眀督撫驗烙其尺
   寸長短寛窄俱刻於中梃之上如有擅用未曽
   驗烙夾棍者以酷刑題叅
  贖刑五刑中俱有應贖之欵/附列於此以便引用
   納贖無力依律决配/有力照律納贖
   收贖老幼廢疾天文生及/婦人折杖照律收贖
   贖罪官員正妻及例難的决並/婦人有力者照律贖罪
[024-5a]
  一凡軍民諸色人役審有力者與舉人監生生員
   冠帶官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應准納贖者
   俱照有力稍有力圖内數目折銀納贖若舉監
   生員人等例該除名革役罪不應贖者與軍民
   人等罪應贖而審無力者笞杖徒流雜犯死罪
   俱照律的决發落
  一凡文武官革職有餘罪及革職後另犯笞杖徒
   流雜犯死罪俱照有力圖内數目納贖若無力
[024-5b]
   的决發落其貪贓官役概不准納贖
  一凡官員有先叅婪贓革職提問者如審無婪贓
   入已止擬因公那用因公科歛坐贓致罪則除
   革職外餘罪納贖俱免如别案革職者仍照例
   納贖
  一各
壇祠祭署奉祀祀丞神樂觀提㸃協律郎贊禮郎司樂
   等官並樂舞生及養牲官軍有犯姦盜詐偽失
[024-6a]
   誤供祀並一應贓私罪名官及樂舞生罷黜軍
   革役仍照律發落若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並一
   應公錯過誤犯罪者照律納贖
  一太常寺厨役但係訐告詞訟過誤犯罪及因人
   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贖仍送本寺著役徒
   罪以上及姦盜詐偽並有誤供祀等項不分輕
   重俱的决改撥光禄寺應役
  一僧道官有犯徑自提問及僧道有犯姦盜詐偽
[024-6b]
   並一應贓私罪名責令還俗仍依律例科斷其
   公事失錯因人連累及過誤致罪者悉准納贖
   各還職為僧為道
  一婦女犯姦杖罪的决枷罪收贖
  一凡律例開眀准納贖不准納贖者仍照舊遵行
   外其律例内未經開載者問刑官臨時詳審情
   罪應准納贖者聴其納贖不應准納贖者照律
   的决發落如承問官濫准納贖者交該部議處
[024-7a]
   多取肥己者計贓科罪
[024-8a]
 十惡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逆謂謀毁宗廟/山陵及宫闕
  三曰謀叛謂謀背本國/潛從他國
  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
   夫/者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折割造畜蠱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寳合和御藥誤不依本方
[024-8b]
   及封題錯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
  七曰不孝謂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異財若奉
   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
   死/
  八月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九曰不義謂部民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殺/本管官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若
   殺見受業師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十曰内亂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024-9a]
 八議
  一曰議親謂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皇太
   子妃大功/以上親
  二曰議故謂皇家故舊之人素得/侍見特䝉恩待日久者
  三曰議功謂能斬將奪旗摧鋒萬里或率衆來歸/寧濟一時或開拓疆宇有大勲勞銘功
   太常/者
  四曰議賢謂有大徳行之賢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為法則者
  五曰議能謂有大才業能整軍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良輔佐者
[024-9b]
  六曰議勤謂有大將吏謹守官職早夜奉公或/出使逺方經涉艱難有大勤勞者
  七曰議貴謂爵一品及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條例
  一已革宗室之紅帶已革覺羅之紫帶犯事治罪
   與旂人無異交刑部照旂人例枷號鎖禁完結
[024-10a]
 應議者犯罪
  凡八議者犯罪開具所/犯事情實封奏聞取㫖不許擅自
   勾問若奉㫖推問者開具所犯罪/名及應議之狀
   先奏請議議定將議過/縁由奏聞取自上裁 其犯
   十惡者實封奏聞/依律議擬不用此律十惡或專主謀反/叛逆言非也盖十
   惡之人悖倫逆天茂禮賊義乃王/法所必誅故特表之以嚴其禁
 條例
  一凡應八議之人問鞫不加考訊皆據各証定罪
[024-10b]
  一三品以上大員革職拏問不得遽用刑夾有不
   得不刑訊之事請
㫖遵行
[024-11a]
 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凡應八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犯罪實封
   奏聞取㫖不許擅自勾問若奉㫖推問者開具
   所犯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
   裁○若皇親國戚及功臣八議之中親/與功為最重之外祖父
   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壻兄弟之子若四
   品五品文/武官之父母妻未受/封者及應合襲廕子孫
   犯罪從有司依律追問議擬奏聞取自上裁其/始
[024-11b]
   雖不必叅題其終亦不焉/許擅决猶有體恤之意○其犯十惡反逆縁坐
   及姦盜殺人受財枉法者許徑/斷决不用此取㫖及/奏裁之
   律○其餘親屬奴僕管莊佃甲倚勢虐害良民
   陵犯官府者事發聴所在官/司徑自提問加常人罪一等非/倚
   勢而犯不得/概行加等止坐犯人不必追究/其本主不在上請之
   律○若各衙門追問之際占恡不發者並聴當
   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謂有人於本管衙門告/發差人勾問其皇親國
   戚及功臣占恡不發出官者並/聴當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
[024-12a]
 條例
  一凡滿洲䝉古漢軍緑營官員軍民人等有犯死
   罪除十惡侵盜錢糧枉法不枉法贓强盜放火
   發塜詐偽故出入人罪謀故殺各項重罪外其
   尋常鬭毆及非常
赦所不原各項死罪察其父祖及子孫陣亡者准將陣
   亡確實事跡随本聲敘
  一凡犯該死罪如有祖父及子孫陣亡者於聲眀
[024-12b]
   優免一人一次後俱不准再行聲請
  一各犯祖父人等陣亡在内由刑部在外由各該
   督撫於取供定罪後即移咨八旂兵部查取確
   實簡眀事跡聲敘入本恭候
欽定
[024-13a]
 職官有犯
  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員有犯公私罪名所司開具
   事由實封奏聞請㫖不許擅自勾問指所犯事/重者言若
   事輕傳問/不在此限若許准推問依律議擬奏聞區處仍
   候覆准方許判決○若所屬官被本管上司非
   禮陵虐亦聴開具陵/虐實跡實封徑自奏陳其被/㕘後
   將原叅上司列欵首/告者不准行仍治罪
 條例
[024-13b]
  一各處大小土官有犯徒流以上依律科斷其杖
   罪以下交部議處
  一廕生有犯應題叅處分者聴各衙門題叅其文
   武生員犯該徒流以上等罪地方官一面詳請
   斥革一面即以到官之日扣限審訊不必俟學
   政批回始行究擬其情節本輕罪止戒飭者審
   眀移㑹該學教官照例發落詳報學政查核貢
   監生有犯同
[024-14a]
  一文職道府以上武職副將以上有犯公私罪名
   應審訊者仍照例題叅奉到
諭㫖再行提訊其餘文武各員於題叅之日即將應質
   人犯拘齊審究如督撫同駐省分一面具題一
   面行知應承審衙門即行提訊
  一凡叅革發審之案查眀被叅之人如係同知遊
   擊以下等官遴委知府審理係道府副將等官
   遴委道員審理統令就近提齊欵証秉公確訊
[024-14b]
   其案内牽連被害之人無關輕重者該道府審
   眀錄供之後即分别保釋止將重罪要犯帶至
   省内由司覆勘解院審擬完結
[024-15a]
 文武官犯公罪凡一應不係私己而因/公事得罪者曰公罪
  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該笞者一十罰俸一
   箇月二十三十各遞加一月二十罰兩月/三十罰三月四十
   五十各遞加三月四十罰六月/五十罰九月該杖者六十罰
   俸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三級
   俱留任一百降四級調用如吏兵二部處分則/例應降級革職戴罪
   留任者仍/照例留任吏典犯者笞杖決訖仍留役
 條例
[024-15b]
  一休職病故旂員未完罰俸銀兩無俸可扣者照
   外省官員之例槩予免追如本身係世襲官職
   及休職有俸者仍照數扣抵
[024-16a]
 文武官犯私罪凡不因公事己所/自犯皆為私罪
  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私罪該笞者一十罰俸兩
   箇月二十罰俸三箇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遞加
   三月三十罰六月四十罰/九月五十罰一年該杖者六十降一級
   七十降二級八十降三級九十降四級俱調用
   一百革職離任犯贓者不/在此限吏典犯者杖六十以
   上罷役
 條例
[024-16b]
  一文武官員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及吏典兵役
   但有職役之人犯姦盜詐偽并一應贓私罪名
   俱發為民遇
赦取問眀白罪雖
宥免仍革去職役
  一凡外任各官遇有錢糧刑名事件應行革職者
   該督撫題叅時即行摘印委員署理俟奉
㫖之日再行開缺若有奉
[024-17a]
㫖寛宥者仍准復還原任
[024-18a]
 犯罪免發遣
  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數鞭責軍流徒免發遣分
   别枷號徒一年者枷號二十日每等遞加五日
   總徒准徒亦遞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號五十
   日每等亦遞加五日充軍附近者枷號七十日
   近邉者七十五日邉逺沿海邉外者八十日極
   邉烟瘴者九十日
 條例
[024-18b]
  一凡移來
 盛京新滿洲等若有犯法者該將軍照新滿洲例辦
   理如過五年仍照舊人治罪
  一凡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奴僕犯軍流等罪除已
   經入籍為民者照民人辦理外其現在旗下家
   奴犯軍流等罪俱依例酌發駐防為奴不准折
   枷犯該徒罪者除漢軍奴僕照例問擬實徒外
   其餘照旗下正身例折枷鞭責發落至設法贖
[024-19a]
   身並未報眀旗部之人無論伊主曽否收得身
   價仍作為原主户下家奴有犯軍流等罪仍照
   例問發
  一凡旗人毆死有服卑幼罪應杖流折枷者除依
   律定擬外仍酌量情罪請
㫖定奪不得概入彚題其有情節慘忍者發徃黒龍江
   三姓等處不准枷責完結旗員中如有誣告訛
   詐行同無頼不顧行止者亦如之
[024-19b]
  一漢軍家奴犯該徒罪者照民人一體實徒徒滿
   之後仍押解回旗交與伊主服役管束
  一問擬旗人罪名務詳核案情如實係寡亷鮮恥
   有玷旗籍者無論滿洲䝉古漢軍均削去本身
   戸籍依律發遣仍逐案聲眀請
㫖其餘尋常犯罪及因公事獲譴者仍照例折枷鞭責
   完結
[024-20a]
 軍籍有犯
  凡軍籍人犯罪該徒流者各依所犯杖數決訖徒
   五等依律發配徒限滿日仍發回原衛所並所/隷州
   縣/流三等照依地里逺近發直省衛所並所隸/州縣
   附籍犯該充軍者依律發遣
[024-21a]
 犯罪得累減
  凡一人犯罪應減者若為從減謂共犯罪以造意/者為首随從者減
   一/等自首減謂犯法知人欲告而/自首者聴減二等故失減謂吏典/故出人
   罪放而還獲止減一等首領官不知情以失論/失出減五等比吏典又減 等還獲又減一等
   通減/七等公罪遞減之類謂同僚犯公罪失於入者/吏典減三等若未決放又
   減一等通減四等首領官減五等/佐貳官減六等長官減七等之類並得累減而/復
   減如此之類俱/得累減科罪
[024-22a]
 以理去官以理謂以正道理而/去非有别項事故者
  凡任滿得代改除致任等官與見任同謂不因犯/罪而解任
   者若沙汰冗員裁革衙門之類雖為事/解任降等不追誥命者並與見任同封贈官
   與其子/孫正官同其婦人犯夫及義絶不改/嫁親/子
   有官一/體封贈得與其子之官品同謂婦人雖與夫家/義絶及夫在被出
   其子有官者得與子之官品同/為母子無絶道故也此等之人犯罪者並依職
   官犯罪律擬斷應請㫖者請㫖應徑問/者徑問一如職官之法
 條例
[024-22b]
  一子孫縁事革職其父祖
誥勅不追奪者仍與正官同若致仕及封贈官犯贓與
   無禄人同科
[024-23a]
 無官犯罪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所/犯公罪笞杖以上俱依律
   納贖○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考/滿
   丁憂致/仕之類事發公罪笞杖以下依律降罰杖一百
   以上依律科斷本案黜革笞杖以上折贖俱免
   若事干埋没錢糧遺失官物雖係公罪事須追
   究眀白應賠償者賠償/應還官者還官但犯一應私罪並論如
   律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各依本律科斷
[024-23b]
 條例
  一無官犯贓有官事發照有官叅提以無禄人科
   斷有官時犯贓黜革後事發不必叅提以有禄
   人科斷
[024-24a]
 除名當差
  凡職兼文/武官犯私/罪罷職不敘應/追奪誥/勅除名削/去
   仕/籍者官階/勲爵皆除不該追奪誥勅/者不在此限僧道犯罪曽
   經決罰者追收/度牒並令還俗職官僧道/之原籍軍民竈户
   各從本色發還原籍當差
 條例
  一凡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及貪贓革職各官封贈
   俱行追奪其别項革職者免追
[024-24b]
  一凡知縣以上及佐貳雜職等官因貪贓枉法革
   職者任内有降罰案件照例仍追編俸外如佐
   雜等官實係因公罣誤毋論任内降罰案件多
   寡所有食過編俸一槩免其追賠
[024-25a]
 流囚家屬
  凡犯流者妻妾從之父祖子孫欲随者聴遷徙安
   置人随/行家口妻妾父/祖子孫亦准此若流徙人正/犯身死
   家口雖經附入配/所之籍願還鄉者放還軍犯亦/准此
   謀反叛逆及造畜蠱毒若採生折割人殺一家
   三人㑹赦猶流者家口不在聴還之律
 條例
  一叛逆案内奉
[024-25b]
特㫖免死僉妻發遣給與
 盛京寧古塔等處新滿洲為奴者永不許贖身律應
   籍没家產者仍行籍没
  一凡軍流徒犯俱開眀籍貫年嵗行文配所其軍
   流犯之妻及有子願随者亦開眀年嵗若解部
   發遣人犯造册送部如係旂人並開眀旂色佐
   領
  一内地軍流人犯身故除妻子不願回籍並㑹
[024-26a]
赦不准放還外其餘令該地方官給咨回籍若婦人無
   子及子幼者咨眀本省督撫令本犯親戚領回
   原籍不准官為資送
  一凡發遣當差人犯之妻子原係随徃遣所者如
   本犯身故妻子情願攜骸回籍該管官查眀確
   實令其回籍其力不能來者俱入於本處檔内
   令其披甲若係奉
㫖發遣或部議僉遣及發遣打牲烏喇人犯身故其妻
[024-26b]
   子有願攜骸回籍者令該將軍督撫按情罪之
   輕重分别具奏請
㫖遵行
  一凡律應定擬僉遣之犯承審官於審訊時即訊
   取本犯確供將伊妻姓氏年貌即於招詳内聲
   眀如無妻室即取具隣族甘結加具印結随招
   申送若係隔屬隔省一面於招内申報一面移
   查原籍取結俟結到之日即行加結申送不得
[024-27a]
   俟結案後再行查僉如有因妻患病留養將本
   犯先行發遣者俟伊妻病痊補解時令伊親屬
   随同差役解赴遣所交與本犯收領若伊妻年
   過六十以上並原係有疾不能随行及患病留
   養後成篤廢不能補解者該地方官取具隣族
   甘結加具印結申詳各上司行文本犯遣所俾
   令知之其有應行報部者報部查核倘有揑結
   情弊將具結之隣族照軍流人犯揑報留養例
[024-27b]
   杖一百犯妻立即補解其不行詳察之地方官
   並轉詳之該上司交部分别議處
  一犯軍流等罪之土司例發近省安插者本犯身
   故或無子及雖有子而幼小者其妻子並許回
   籍
  一旂民發遣人犯係奉
特㫖著僉妻子及例應僉妻者聴遣所該管官同本犯
   一例管束本犯身故後有情願攜骸回歸者該
[024-28a]
   將軍等照例查奏准其回旗回籍若非
特㫖僉遣及例應僉遣之家屬則本非罪犯各該衙門
   於起解文内務將随徃字様註眀遣所該管官
   記檔安插毋得概同本犯一例覊管有願回旗
   籍及本犯身故後有情願攜骸回歸者即准回
   歸報部不在奏請之例倘該管各官故為留難
   刁蹬不行奏報及失於查察者交部分别議處
  一軍流發遣人犯到配後生長子孫本犯在日其
[024-28b]
   子孫如欲徃他處耕種貿易呈眀該管衙門聴
   其自便至配所生長之女本犯或許嫁他處或
   寄養與人亦聴其自便
  一賞旗為奴人犯之在籍子孫有前徃遣所省視
   及随徃之子孫原不在僉遣之内欲行回歸即
   赴該管衙門報名給與印票准其回歸仍將随
   徃子孫回歸之處照例報部本犯之主不得挾
   勢羈留倘有刁留計䧟不得回歸者將本主照
[024-29a]
   存養良家男女為奴婢律治罪該管官一併交
   部議處
  一八旗發遣人犯内如搶奪殺人下手為從者竊
   盜臨時拒捕殺人為從者竊盜三犯計贓五十
   兩以下至三十兩者旗人三犯竊盜折枷後又
   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者攔路截袋穵越倉墻偷
   米不至死罪者偷採人參人至百名以上參至
   五百兩以上為從者兇徒生事行兇者誘拐婦
[024-29b]
   人子女被誘之人不知情及迷拐幼小子女為
   從者夥衆開窰誘取婦人子女藏匿勒賣為從
   者圖財害命不行而分贓及傷人未死不加功
   而已得財者夥衆搶去良人子弟强行雞姦之
   餘犯問擬發遣者兇徒圖財放火因而焚壓致
   斃人命情有可原者强姦十二嵗以下幼女未
   成者指稱雞姦誣告人致死罪未決者此等情
   重各犯在遣所病故所有妻子概不准攜骸回
[024-30a]
   旗其餘本犯身故妻子情願攜骸回旗者該管
   將軍詳敘原案情罪咨部核議辦理
   凡罪應縁坐及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
   非死罪三人等項犯屬仍照例僉發外其餘一
   應軍流遣犯家屬均毋庸僉配如有情願随帶
   者聴其自便不得官為資送
  一例應發徃烏魯木齊等處人犯内除伊妻實係
   殘廢篤疾或年逾六十及該犯父母老病應留
[024-30b]
   侍養者取具地方官切實印結准其免僉外其
   餘一概僉妻發配如有情願随帶子女者一體
   官為資送其軍流内改發烏魯木齊等處人犯
   有情願攜帶妻子者亦一併官為資送
  一發徃烏魯木齊等處人犯如果悔過悛改視其
   原犯情罪輕重定限或三年或五年編入該處
   民户册内給與地畝令其耕種納糧其未經到
   配本犯中途病故跟随妻子或因到配已近不
[024-31a]
   願回籍或子已年長堪勝力作情願到配為民
   者令地方官訊眀仍行發徃即入於各該處民
   籍安插耕種不必令其為奴如有寡妻弱子不
   任力作或自願回籍者該地方官照例遞回原
   籍至已經到配年限未滿以前本犯身故者其
   子即照年限已滿例准入民籍一體安插不必
   復令為奴
  一䝉古人犯例應僉遣之妻子其随從本夫者照
[024-31b]
   例交與河南山東驛地當差如本犯已經正法
   其妻子單行發遣者將該犯等酌發南省駐防
   兵丁為奴至僉解遞送之處悉照應縁坐犯屬
   之例辦理
  一旗人發遣家奴如有同妻子一併送部發遣者
   其妻子一體賞給兵丁為奴
  一滿洲䝉古漢軍發徃新疆人犯除罪犯寡亷鮮
   耻削去旗籍者應照民人一體辦理外其餘發
[024-32a]
   徃種地當差之犯係滿洲䝉古旗人如原犯軍
   流者定限三年免死減等者定限五年果能改
   過安分即交伊犂駐防處所歸入各旗挑補駐
   防兵丁當差係漢軍人犯照民人分定年限入
   於彼處緑營食糧此等人犯如情願迎取妻妾
   家口者該管大臣移咨該旗咨送兵部官為資
   送
[024-33a]
 常赦所不原
  凡犯十惡殺人盜係官財物及强盜竊盜放火發
   塚受枉法不枉法贓詐偽犯姦略人略賣和誘
   人口若姦黨及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若
   知情故縱聴行藏匿引送説事過錢之類一應
   實犯皆有心/故犯雖㑹赦並不原宥其過誤犯罪謂/過
   失殺傷人失火及誤/毁遺失官物之類及因人連累致罪謂因别/人犯罪
   連累以得罪者如人犯罪失覺/察關防鈴束及干連聴使之類若官吏有犯公
[024-33b]
   罪謂官吏人等因公事得罪及失出入/人罪若文書遲錯之罪皆無心誤犯並從赦
   宥謂㑹赦皆/得免罪其赦書臨時欽/實犯/等罪名特賜/宥
   免謂赦書不言常赦所不原臨時/定立罪名寛宥者特從赦原雖不/全免減降
   從輕者謂降死從流流從/徒徒從杖之類不在此限謂皆不在/常赦所不
   原之/限
 條例
  一凡殺死本宗緦麻以上尊長及外姻小功尊屬
   者俱不准援
[024-34a]

  一番役誣䧟無辜妄用腦篐及竹簽烙鐵等刑致
   斃人命者以故殺論不准援

  一誣告叛逆被誣之人已決者誣告之人擬斬立
   決被誣之人未決者擬斬監候不准援
赦俱不及妻子家產
  一誣告平民因而拖累致死三人以上者以故殺
[024-34b]
   論不准援

  一凡關係軍機兵餉事務俱不准援
赦寛免關係行間兵/餉者乃坐
  一以赦前事告言人罪者以其罪罪之若干係錢
   糧婚姻田土等項罪雖遇
赦寛免事須究問眀白應進取者仍行進取/應改正者仍行改正
  一捕役誣拏良民及曽經犯竊之人威逼承認除
[024-35a]
   被誣罪名遇
赦尚准援免者其反坐之番役亦得援
赦免罪外若將平民及犯竊之輕罪人犯逼認為謀殺
   故殺强盜者將捕役照例充軍遇
赦不准援免
  一凡遇
恩詔内開有軍流俱免之條其和同誘拐案内係民人
   改發烟瘴少輕地方者既准寛免係旂下家人
[024-35b]
   於誘拐案内發遣為奴人犯亦許一體援免
  一直省地方偶值雨澤愆期應請清理刑獄者除
   徒流等罪外其各案内牽連待質及笞杖内情
   有可原者該督撫一面酌量分别減免省釋一
   面奏

[024-36a]
 流犯在道㑹赦
  凡流犯在道㑹赦赦以奉㫖之日為期必於程限/内未至配所㑹赦者方准赦回
   若雖未/至配所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赦放恐姦徒有/意遷延謂
   如流三千里日行五十里合該六十日程未滿/六十日㑹赦不問已行逺近並從赦放若從起
   程日至奉㫖日總計有違/限者不在赦限若在道有故者不用此律有/故
   謂如沿途患病或阻風被盜有所在官司保勘/文憑者皆聴除去事故日數不入程限故云不
   用此/律於途/中曽在逃雖在程限内遇/赦亦不放免
   其逃者身死所随家口願還者聴遷徙安置人
[024-36b]
   准此軍罪/亦同○其流犯及遷徙安置人已至配所
   及犯謀反叛逆縁坐應流若造畜蠱毒採生折
   割人殺一家三人㑹赦猶流者並不在赦放之
   限○其徒犯在道㑹赦及已至配所遇赦者俱
   行放免流犯加徒者/亦免加徒
[024-37a]
 犯罪存留養親
  凡犯死罪非常赦不原者而祖父母髙曽/同父母老
   七十/以上篤/廢應侍或老/或疾家無以次成丁十六/以上即/與
   獨子無異有/司推問眀白開具所犯罪名並應侍/縁由奏聞取自
   上裁若犯徒流而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人侍養者止杖一百餘
   罪收贖存留養親軍犯/准此
 條例
  一凡犯罪有兄弟俱擬正法者存留一人養親仍
[024-37b]
   照例奏聞請
㫖定奪
  一凡部内題結軍流徒犯及免死流犯未經發配
   以前告稱祖父母父母老疾家無以次成丁者
   如屬宛大二縣民人該縣出結府尹確察報部
   如屬五城民人掌印兵馬司指揮出結巡城御
   史確察報部如屬外省民人州縣官出結督撫
   確察報部軍流徒犯照數決杖徒犯枷號一箇
[024-38a]
   月軍流枷號四十日免死流犯枷號兩箇月俱
   准存留養親其各省題結人犯不必解部該督
   撫照此例發落若知情揑出印結以故出論如
   有受賄情弊以枉法論失察者交該部議處其
   隣保族長等内有假揑出結者杖一百受財出結
   者以枉法從重論若地方官出結後上司復令
   察出或原官察出及鄉約人等首送者除本犯
   仍行發配外官員及隣保人等俱免議其在外
[024-38b]
   人犯咨解到部之後告留養者不准
  一凡鬭毆殺人之犯如有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
   奉
㫖准其存留養親者將該犯照免死流犯例枷號兩個
   月責四十板仍令該地方官酌量該犯情由輕
   重以傷至數處及金刃致死者為重傷以傷非
   金刃又止一二處並戲殺誤殺為輕傷如係有
   力之家情重者追銀五十兩情輕者追銀三十
[024-39a]
   兩如果貧難無力之人情重者追銀二十兩情
   輕者追銀十兩給與死者家屬養贍該督撫先
   將該犯情重情輕有力無力之處於應侍䟽内
   一併聲眀仍照軍流留養例取具隣保族長等
   甘結並地方官印結報部倘有知情揑結等弊
   照揑報軍流留養例分别議處治罪
  一殺人之犯有奏請存留養親者查眀被殺之人
   有無父母是否獨子於本内聲眀如被殺之人
[024-39b]
   亦係獨子親老無人奉侍則殺人之犯不准留
   養
  一夫毆妻至死並無故殺别情者果係父母已故
   家無承祀之人承審官據實查眀取具隣保族
   長甘結並地方官印結將應行承祀縁由於䟽
   内聲眀請
㫖如准其承祀將該犯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存留承
   祀倘有揑稱家無承祀之人希圖脱罪者將本
[024-40a]
   犯照律治罪承審出結各官及隣保人等照例
   分别議處治罪
  一凡旗人犯斬絞外遣等罪例合留養者照民人
   一體留養
  一孀婦獨子有犯戲殺誤殺等案如伊母守節已
   逾二十年者該督撫查眀被殺之人並非孤子
   取結申眀具題法司核覆奏請留養其鬭毆殺
   人者審無謀故别情該犯之母守節已逾二十
[024-40b]
   年而又年逾五十者定案時亦准將應侍縁由
   於本内聲叙至犯該軍流徒罪除犯姦强盜誘
   拐行兇及有關倫理擾害地方者照例科斷外
   其無知誤犯者該督撫查眀將果係獨子及伊
   母守節已逾二十年之處聲眀報部詳核照例
   分别枷責仍令按季彚題
  一凡鬭毆命案於相驗時即將兇犯有無祖父母
   父母老疾及該犯是否獨子訊証眀確一併詳
[024-41a]
   報定案時如應留養再行取結若到案時非例
   應留養之人及成招時其祖父母父母已成老
   疾或兄弟子姪死亡仍一體援例留養
  一凡弟殺胞兄及毆殺大功以下尊長者皆按律
   定擬概不准聲請留養承祀若按其所犯情節
   實可矜憫者該督撫於䟽内敘眀恭候
欽定至夫毆妻至死應留養承祀之案仍照定例遵行
  一凡犯搶奪竊盜及三犯竊盜罪應軍流徒者果
[024-41b]
   有父母老疾應侍與例相符准其留養一次照
   例折枷刺字詳記檔案若留養之後復犯搶竊
   及先犯搶留養後又犯竊或先犯竊留養後又
   犯搶並審係積匪猾賊一概不准留養
  一凡因誣告擬流加徒之犯除被誣罪名應准留
   養者仍照定例遵行外如誣告人謀故殺及為
   强盜等罪以致被誣良民久淹獄底身受刑訊
   蕩產破家迨審眀反坐者依律問發不准留養
[024-42a]
  一凡造賣販賣賭具之犯查眀父母老疾應侍照
   搶竊等犯留養例亦准其留養一次
  一凡留養之犯在他省獲罪審係遊蕩他鄉逺離
   父母者即屬忘親不孝之人雖與例相符不准
   留養若係官役奉差客商貿易確實有據及兩省
   地界毗連相距在數千里以内者該督撫於定
   案時察覈眀確按其情罪輕重照例將應侍縁
   由於題本内聲叙
[024-42b]
  一凡曽經忤逆犯案及素習匪類為父母所擯逐
   者雖遇親老丁單概不准留養
  一凡軍流徒犯審係犯姦强盜誘拐行兇及有關
   倫理擾害地方者雖遇親老丁單概不准其留
   養
  一凡問擬死罪人犯因親老丁單照例留養發落
   之後復有干犯無論輕重罪名即照現犯之罪
   按律定擬不准復請留養
[024-43a]
  一親老丁單及孀婦獨子留養之犯除實係戲殺
   誤殺者仍照例於題本内聲請留養法司随案
   核覆外其鬭殺之案無論理直傷輕或實係理
   曲或金刃重傷或雖非金刃而連毆多傷致死
   者該督撫於定案時止將應侍縁由於題本内聲
   叙不必分别應准不應准字様統俟秋審時查
   眀該犯父母尚在次丁尚未成立者取結報部
   刑部㑹同九卿核擬入於另册進
[024-43b]
 呈恭候
欽定
 朝審案件一體遵行
  一凡獨子留養之案如該犯本有兄弟併姪出繼
   可以歸宗者及本犯身為人後所後之家可以
   另繼者概不得以留養聲請
[024-44a]
 天文生有犯
  凡欽天監天文生習業已成眀於測驗/推步之法能専其事
   者犯軍流及徒各決杖一百餘罪收贖仍令在/監習業
   犯謀反叛逆縁坐應流及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家口㑹赦猶流及犯鬬毆傷人
   監守常人盜竊盜掬摸搶奪編配刺字/與常人一體科斷不在留監習業之限
 條例
  一凡欽天監官為事請
㫖提問與職官一例問斷該為民者送監仍充天文生
[024-44b]
   身役該徒流充軍者備由奏請
定奪其有不由天文生出身者悉照例革職發遣
  一養象軍奴犯該雜犯死罪及徒流罪決杖一百
   俱住支月糧各照年限常川養象滿日仍舊食
   糧養象笞杖的決
[024-45a]
 工樂戸及婦人犯罪
  凡工匠樂戸犯徒罪者五徒並依杖數決訖留住
   衙/門照徒年限拘役住支月糧其鬬毆傷人及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奪發
   配刺字與常人一體科/斷不在留住拘役之限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
   姦罪去衣留/裩受刑餘罪單衣決罰皆免刺字若
   犯徒流者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條例
  一和聲署官俳精選樂工演習聴用若樂工投託
[024-45b]
   勢要挾制官徘及抗拒不服拘唤者聴申禮部
   送問就於本司門首枷號一箇月發落若官俳
   徇私聴囑放富差貧縱容四外逃躱者叅究治
   罪革去職役
  一婦人有犯姦盜不孝并審無力者各依律決罰
   其餘有犯笞杖並徒流充軍雜犯死罪該決杖
   一百者審有力與命婦官員正妻俱准納贖
[024-46a]
 徒流人又犯罪
  凡犯罪已發未論/決又犯罪者從重科斷已徒已流
   而又犯罪者依律再科後犯之罪不在從重/科斷之限
   重犯流者三流並决杖一百於配所拘役四年
   若徒而/又犯徒者依後所犯杖數該徒年限議擬/眀白
   照/數决訖仍/令應役通/前亦總不得過四年謂先犯徒/三年已役
   一年又犯徒三年者止加杖一百徒一年之類/則總徒不得過四年三流雖並杖一百俱役四
   年若先犯徒年未滿/者亦止總役四年徒流人/又犯杖罪以下者/
[024-46b]
   各依後犯/笞杖數决之充軍又犯/罪亦准此其應加杖者亦如
   之謂天文生及婦人/犯者亦依律科之
 條例
  一先犯雜犯死罪納贖未完及准徒年限未滿又
   犯雜犯死罪者决杖一百除杖過數目准銀七
   分五釐再收贖銀四錢五分又犯徒流笞杖罪
   者决其應得杖數五徒三流各依律收贖銀數
   仍照先擬發落若三次俱犯雜犯死罪者奏請
[024-47a]
定奪
  一凡在京在外已徒而又犯徒總徒四年及原犯
   總徒四年准徒五年者若遇
赦減等俱減一年其誣告平人死罪未决應杖一百流
   三千里加徒役三年者若遇
赦減等減為總徒四年若再遇
赦仍准再減一年
  一免死減等發遣寧古塔黒龍江等處盜犯在配
[024-47b]
   所殺人者該將軍咨報刑部查明原案仍照原
   犯之罪定擬斬决具題行文該將軍於衆人前
   即行正法若平常發遣人犯在配所殺人者仍
   分别謀故鬬毆律定擬
  一凡發遣人犯酌定名數分起解送如案内人犯
   衆多至五名以上者每五名作一起先後解送
   至起解時務必如法鎖&KR0008將年貌鎖&KR0008填註批
   内接遞官必按批驗眀鎖&KR0008完全於批内註明
[024-48a]
   完全字様鈐盖印信轉逓前途倘解役人等有
   受賄開放者計贓照枉法律治罪若轉解之該
   地方官因前途未曽鎖&KR0008不復行查不補加鎖
   &KR0008聽其散行將該地方官與前途未曽鎖&KR0008
   均按罪犯輕重交部分别議處如該犯於經過
   處所辱官詐財生事不法者無論滿漢軍民如
   係原擬斬罪免死減等人犯該地方即行羈禁
   嚴審通詳該上司核明具題將不法解犯即於
[024-48b]
   經過處所照原犯斬罪正法示衆倘州縣官隱
   匿不報或該管上司不行轉掲題叅者俱交部
   照例分别議處如係平常發遣人犯俱照徒流
   人又犯罪律分别治罪
  一發遣黒龍江等處為奴人犯有被伊主圖占其
   妻女因而致斃者將伊主照故殺奴婢例治罪倘
   為奴人犯有誣揑挾制伊主者照誣告家長律治罪
  一免死減等發遣盜犯除在配所殺人及為强盜
[024-49a]
   並逃走後復犯行兇為匪者仍照定例遵行外
   其在配犯該斬絞監候者擬斬立决犯該徒罪
   以上者擬斬監候犯該笞杖者枷號三個月
   鞭一百
  一軍犯在配復犯徒罪者分别枷號徒一年者於
   配所枷號一個月毎等遞加五日復犯軍流罪
   者均照逃軍枷號調發之例一體辦理
  一竊盜問擬軍流徒罪到配後除犯一切尋常案
[024-49b]
   件及所犯罪重者仍各照律例辦理外其有在
   配在逃行竊不論次數贓數徒罪復犯者擬以
   滿流流罪復犯者改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充
   軍軍罪復犯者亦改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充軍
   如有脱逃被獲照新疆人犯脱逃例請
㫖即行正法不得與徒流改發人犯一體辦理
 
大清律例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