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master)


[076-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三十
 刑律
  訴訟
 越訴
  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
   輒赴上司稱訴者即實/亦笞五十須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
   虧枉者方赴/上司陳告○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申訴而
[076-1b]
   不實者杖一百所誣不/實之事重於杖/一百者從誣/告罪/
   論得實者免罪若衝突儀仗/自有本律
 條例
  一凡
車駕行幸瀛臺等處有申訴者照迎
車駕申訴律擬斷
車駕出郊行幸有申訴者照衝突儀仗律擬斷
  一擅入
[076-2a]
 午門長安等門内呌訴寃枉奉
㫖勘問得實者枷號一個月滿日杖一百若涉虚者杖
   一百發邉逺地方充軍其臨時奉
㫖止拿犯人治罪者所訴情詞不分虚實立案不行仍
   將本犯枷號一箇月發落
  一凡跪
 午門長安等門及打
 長安門内石獅鳴寃者俱照擅入禁門訴寃例治罪
[076-2b]
   若打
 正陽門外石獅者照損壊
御橋例治罪
  一凡姦徒身蔵金刃欲行叩
閽擅入
 午門長安等門者不問所告虚實立案不行仍杖一
   百發近邉充軍若違禁入
堂子跪告者杖一百
[076-3a]
  一凡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及將瞹昧不眀姦
   贓事情汚人名節報復私讐者文武官俱革職
   軍民人等皆發附近充軍其有曽經法司督撫
   等衙門問斷眀白意圖翻異輒於登聞鼓下及
 長安左右門等處自刎自縊撒潑喧呼者拏送法司
   追究教唆主使之人俱杖一百徒三年其因小
   事糾集多人越墻進院突入鼓&KR0550妄行擊鼓謊
   告者將首犯亦照此例治罪餘人各減一等發
[076-3b]
   落如有揑開大欵欲思報復并將已經法司督
   撫衙門斷眀事件意圖翻異聚衆擊鼓者將首
   犯照擅入
 午門長安等叫訴寃枉例發邉逺地方充軍餘人亦
   各減一等發落如究出教令主使之人身雖不
   行亦照首犯治罪
  一曽經考察考覈被劾人員若懐私挾忿摭拾察
   覈官員别項贓私不干己事奏告以圖報復者
[076-4a]
   不分見任去任文武官俱革職為民已革者問
   罪奏告情詞不問虚實立案不行
  一直省客商在於各處買賣生理若有負欠錢債
   等項事情止許於所在官司陳告提問發落若
   有驀越赴京奏告者問罪遞回奏告情詞不問虚
   實立案不行
  一為事官吏軍民等赴京奏訴一應事情審係被
   人奏告曽經督撫或在京法司見問未結者仍
[076-4b]
   行原問各該衙門併問歸結若曽被人在督撫
   或在京法司具告事發却又䑃朧赴隔别衙問
   告理或隠下被人奏告縁由牽扯别事赴京奏
   行别衙門勘問者查審眀白俱將奏告情詞立
   案不行仍將犯人轉發原問衙門收問歸結若
   已經督撫或在京法司問結發落人犯赴京奏
   訴寃枉者方許改調無礙衙門勘問辦理
  一軍民人等干巳詞訟若無故不行親齎並隠下
[076-5a]
   壯丁故令老幼殘疾婦女家人抱齎奏訴者俱
   各立案不行仍提本身或壯丁問罪
  一凡驀越赴京及赴督撫按察司官處各奏告機
   密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屬軍衛者發近
   邉充軍屬有司者發邉外為民
  一在外刁徒身背黄袱頭插黄旗口稱奏訴直入
   衙門挾制官吏者所在官司就拏送問若係干
   己事情及有寃枉者照常發落不係干己事情
[076-5b]
   别無寃枉並追究主使之人一體問罪屬軍衞
   者俱發近邉充軍屬有司者俱發邉外為民
  一凡生員越關赴京在各衙門謊揑控告或跪牌
   并奏凟者將所奏告事件不准仍革去生員杖
   一百
  一凡在外州縣有事欵干礙本官不便控告或有
   寃抑審斷不公須於狀内將控過衙門審過情
   節開載眀白上司官方許受理若未告州縣及
[076-6a]
   已告州縣不俟審斷越訴者治罪上司官違例
   受理者亦議處
  一戸婚田土錢債鬭毆賭博等細事即於事犯地
   方告理不得於原告所住之州縣呈告原籍之
   官亦不得濫准行關彼處之官亦不得據關拘
   發違者分别議處其於犯事之地方官處告准
   關提質審而彼處地方官匿犯不解者照例叅
   處
[076-6b]
  一旗軍有欲陳告運官不法事情者許候糧運過
   淮并完糧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别衙門
   挾告詐財者聴該管官即拿送問犯該徒罪以
   上發近邉充軍
  一詞訟未經該管衙門控告輒赴控院司道府如
   院司道府濫行准理照例議處其業經在該管
   衙門控理復行上控先將原告窮詰果情理近
   實始行准理如審屬虚除照誣告加等律治罪
[076-7a]
   外先將該犯枷號一個月示衆
[076-8a]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凡投貼/隠匿自/己姓名文書告言人罪者絞監候雖/實亦坐
   見者即便燒燬若不燒/燬將送入官司者杖八十
   官司受而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雖有/指實不坐
   若於方/投時能連人/與文書捉獲解官者官給銀一十
   兩充賞指告者勿論若詭寫他人姓名詞帖訐/人隂私䧟人或空紙用印虚揑他人文
   書買囑舖兵遞送詐以他人姓名註入木牌進/入内府不銷名字䧟人得罪者皆依此律絞其
   或係泛常罵詈之語及雖有匿名文/書尚無投官確據者不坐此律
[076-8b]
 條例
  一凡兇惡之徒不知國家事務揑造悖謬言詞投
   貼匿名掲帖者將投貼之人及知而不首者俱
   擬絞立決旁人出首者授以官職奴僕出首者
   開戸
  一凡布散匿名掲帖及投遞部院衙門者俱不准
   行仍將投遞之人拏送刑部照例治罪不行拏
   送者交該部議處接受掲帖具題及審理者革
[076-9a]
   職若不肖官員唆使惡棍粘貼掲帖或令布散
   投遞者與犯人罪同如該管官不嚴加察拿别
   有發覺者將司坊官專汛把總步軍校及巡城
   御史兼轄營官步軍副總尉統領俱交該部分
   别議處步軍營兵及司坊衙役並枷號三個月
   杖一百
  一駐防旗人與民人姦匪交結揑寫匿名掲帖傾
   䧟平人者查獲之日本犯即行正法父母妻子
[076-9b]
   俱發黒龍江給披甲人為奴
[076-10a]
 告狀不受理
  凡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受理差/人掩捕者雖不/失事杖一
   百徒三年因不受/理掩捕以致聚衆作亂或攻䧟城池
   及劫掠人民者官/坐監/候若告惡逆如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
   之/類不受理者杖一百告殺人及强盜不受理者
   杖八十鬬毆婚姻田產等事不受理者各減犯
   人罪二等並罪止杖八十受被告/之財者計贓以
   枉法罪與不/受理罪從重論○若詞訟原告被論即被/告
[076-10b]
   在兩處州縣者聴原告就被論本/管官司告理歸
   結其各該官司自分/彼此或受人財推故不受理者罪亦如之
   如上所告事情輕重/及受財枉法從重論○若各部院督撫監察御
   史按察使及分司巡歴去處應有詞訟未經本
   管官司陳告及雖陳/告而本宗公事未結絶者並聴
   部院/等官置簿立限發當該官司追問取具歸結縁由
   勾銷若有遲錯而部院/等官不即舉行改正者與當
   該官吏同罪輕者依官文書稽程十日以上吏/典笞四十重者依不與果決以致
[076-11a]
   躭誤公事/者杖八十○其已經本管官司陳告不為受理
   及本宗公事已絶理斷不當稱訴寃枉者各部/院
   等/衙門即便勾問若推故不受理及轉委有司
   或仍發原問官司收問者依告狀不受理律論
   罪○若本管/衙門追問詞訟及大小公事自行受理/並上司批
   發/須要就本衙門歸結不得轉行批委致有寃/枉擾害
   違者照所告事理輕重以坐其罪如所告公事/合得杖罪坐
   以杖罪合得笞罪坐以笞罪死罪已決/放者同罪未決放減等徒流罪抵徒流
[076-11b]
 條例
  一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時正農忙
   一切民詞除謀反叛逆盜賊人命及貪贓壊法
   等重情并姦牙舖户騙劫客貨查有確據者俱
   照常受理外其一應户婚田土等細事一槩不
   准受理自八月初一日以後方許聴斷若農忙
   期内受理細事者該督指名題叅
  一各省州縣及有刑名之&KR0550衛等官將每月自理
[076-12a]
   事件作何審斷與准理題提完結之月日逐件
   登記按月造册申送該府道司撫督查考其有
   隠漏裝飾按其干犯别其輕重輕則記過重則
   題叅如該地方官自理詞訟有任意拖延使民
   朝夕聴候以致廢時失業牽連無辜小事累及
   婦女甚至賣妻鬻子者該管官司即行題叅若
   上司徇庇不叅或被人首告或被科道糾叅將
   該管各上司一併交與該部從重議處
[076-12b]
  一各府州縣審理徒流笞杖人犯除應行關提質
   訊者務申詳該上司批准照例展限外如無關
   提應質人犯該州縣俱遵照定限完結倘敢陽
   奉隂違或經發覺或經該上司指叅將承問官
   交部照例分别議處
  一州縣自行審理一切户婚田土等項照在京衙
   門按月註銷之例設立循環簿將一月内事件
   填註簿内開眀己未結縁由其有應行展限及
[076-13a]
   覆審者亦即於册内註眀於每月底送該管知
   府直隸州知州查核循環輪流註銷其有遲延
   不結朦混遺漏者詳報督撫咨叅各照例分别
   議處
  一州縣自行審理及一切户婚田土事件責成該
   管巡道巡歴所至即提該州縣詞訟號簿逐一
   稽覈如有未完勒限催審一面開單移司報院
   仍令該州縣將某人告某人某事於某日審結
[076-13b]
   造册報銷如有遲延即行掲叅其有關係積賊
   刁棍衙蠧及胥役弊匿等情即令巡道親提究
   治知府直隸州自理詞訟亦如之如巡道奉行
   不力或任意操縱顛倒是非者該督撫亦即據實
   察叅分别議處
  一卑幼擅殺期功尊長及屬下人殺傷本管官並
   妻妾謀死親夫奴婢毆故殺家長等案俱情罪
   重大應令承審官於人犯到案之日上𦂳鞫訊
[076-14a]
   眀確其詳上司審題不得恃有例限致稽時日
   其孕婦有犯仍照新定例行
  一州縣詞訟凡遇隆冬嵗暮俱随時審理不得照
   農忙之例停訟展限該管巡道嚴加察核違者
   照例掲叅
  一州縣審理詞訟遇有兩造俱屬農民關係丈量
   踏勘有妨耕作者如在農忙期内准其詳眀上
   司照例展限至八月再行審斷若查勘水利界
[076-14b]
   址等事現涉爭訟清理稍遲必致有妨農務者
   即令各州縣親赴該處審斷速結總不得票拘
   至城或致守候病農其餘一切呈訴無妨農業
   之事照常辦理不准停止仍令該管巡道嚴加
   督察查核申報如州縣將應行結審之事藉稱
   停訟稽延者照例據實叅處經管道府如不實
   力查報該督撫一併嚴叅議處
  一民間詞訟細事如田畝之界址溝洫親屬之逺
[076-15a]
   近親疎許令鄉保查眀呈報該州縣官務即親
   加剖斷不得批令鄉地處理完結如有不經親
   審批發結案者該管上司即行查叅照例議處
  一巡道查核州縣詞訟號簿如有告到未完之案
   號簿未經造入即係州縣匿不造入任意遷延
   不結先提書吏責處并將州縣掲報督撫分别
   嚴叅其有事雖審結所告斷理不公該道核其
   情節可疑者立提案卷查核改正如審斷巳屬
[076-15b]
   公平刁民誣揑反告者亦即量予究懲
[076-16a]
 聴訟廻避
  凡官吏於訴訟人内關有服親及婚姻之家若受
   業師或舊為上司與/本籍官長有司及素有讐隙之人並聴移
   文廻避違者雖罪無/増減笞四十若罪有増減者以
   故出入人罪論
[076-17a]
 誣告
  凡誣告人笞罪者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不論/已決
   配未/決配加所誣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不加入/於絞若所誣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雖經
   改正放回須/其被逮/發冋之日於犯人名下追徴用
   過路費給還被誣/之人若曽經典賣田宅者著落犯
   人備價取贖因而致死随行有服親屬一人者
   絞監候除償費/贖產外仍將犯人財產一半斷付被誣之
[076-17b]
   人至死罪所誣之人已決者依本/絞斬反坐誣告/人
   死雖坐死罪仍令備/償取贖斷付養贍未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就於/配所加徒役三年○其犯人如果貧乏無可備
   償路費取贖田宅亦無財產斷付者止科其罪
    其被誣之人詐冒不實反誣犯人者亦抵所
   誣之罪犯人正反坐本罪謂被誣之人本不曽/致死親屬詐作致死
   或將他人死屍冒作親屬誣頼犯人者亦抵絞/罪犯人止反坐誣告本罪不在加等備償路費
   取贖田宅斷付/財產一半之限○若告二事以上重事告實輕
[076-18a]
   事招虚及數事不一凡/所犯同/等但一事告實者
   皆免罪名例律罪各等者從一科斷非逐/事坐罪也故告者一事實即免罪○若
   告二事以上輕事告實重事招虚或告一事誣
   輕為重者除被誣之人應得/罪名外皆為剰罪皆反坐以/所剰不/實
   之/罪若已論決不問笞/杖徒流全抵剰罪未論決所/誣笞杖
   收贖徒流止杖一百餘罪亦聴收贖謂誣輕為/重至徒流
   罪者每徒一等折杖二十若從徒入流者三流/並准徒四年皆以一年為所剩罪折杖四十若
   從近流入至逺流者每流一等准徒半年為所/剰罪亦各折杖二十收贖者謂如告一人二事
[076-18b]
   一事該笞五十是虚一事該笞三十是實即於/笞五十上准告實笞三十外該剩下告虚笞二
   十贖銀一分五釐或告一人一事該杖一百是/虚一事該杖六十是實即於杖一百上准告實
   杖六十外該剩下告虚杖四十贖銀三分及告/一人一事該杖一百徒三年是虚一事該杖八
   十是實即於杖一百徒三年上准告實杖八十/外該剩下告虚杖二十徒三年之罪徒五等該
   折杖一百通計杖一百二十反坐原告人杖一/百餘剰杖二十贖銀一分五釐又如告一人一
   事該杖一百流三千里於内問得止招該杖一/百三流並准徒四年通計折杖二百四十准告
   實杖一百外反坐原告人杖一百餘剩杖四十/贖銀三分之類若已論決並以剰罪全科不在
   收贖/之限至死罪而所誣之人已決者反坐以死未
[076-19a]
   決者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役○若律該罪止
   者誣告雖多不反坐謂如告人不枉法贓二百/兩一百三十兩是實七十
   兩是虚依律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之上罪應監候絞即免其罪○其告二人
   以上但有一人不實者罪雖輕猶以誣告論謂/如
   有人告三人二人徒罪是實一人笞罪是虚/仍以一人笞罪上加二等反坐原告之類
   若各衙門官進呈實封誣告人及風憲官挾私
   彈事有不實者罪亦如告人笞杖徒流/死全誣者坐之若誣/重
   反坐及全/誣加罪輕不及杖一/百徒三年者從上書詐不實
[076-19b]
   論以杖一百徒/三年科之○若獄囚已招伏罪本無寃枉
   而囚之親屬妄訴者減囚罪三等罪止杖一百
   若囚已招伏笞/杖已徒流/已配而自妄訴寃枉摭拾
   原問官吏過失而/告之者加所誣罪三等罪止杖一
   百流三千里若在役限内妄訴當/從已徒而又犯徒律
 條例
  一誣告人因而致死被誣之人委係平人及因拷
   禁身死者擬絞監候或將案外之人拖累拷禁
[076-20a]
   致死一二人者亦擬絞監候若誣輕為重及雖
   全誣平人却係患病在外身死者止擬應得罪
   名發落
  一姦徒串結衙門人役假以上司察訪為由纂集
   事件挾制官府䧟害良善或詐騙財物或報復
   私讐名為窩訪者審實依律問罪用重枷枷號
   兩個月發落該徒流者發近邉充軍
  一無籍棍徒私自串結將不干己事揑寫本詞聲
[076-20b]
   言奏告詐贓滿數者准竊盜論贓至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為滿數
   分首從俱發近邉充軍若妄指
 宫禁親藩誣害平人者俱枷號三個月照前發遣
  一凡詞訟止許一告一訴告實犯實証不許波及
   無辜及陸續投詞牽連原狀無名之人如有
   牽連婦女另具投詞倘波及無辜者一概不准
   仍從重治罪承審官於聴斷時如供証已確縱
   有一二人不到非係𦂳要犯證即據現在人犯
[076-21a]
   成招不得借端稽延違者議處
  一凡告言人罪不即赴審輙行脱逃者除將被誣
   及證佐俱行釋放外脱逃犯人獲日所告之事
   不與審理仍以誣告擬罪
  一凡實係切巳之事方許陳告若將弁尅餉務須
   營伍管隊等頭目率領兵丁公同陳告州縣徴
   𣲖務須里長率領衆民公同陳告方准受理如
   違禁將非係公同陳告之事懐挾私讐改揑姓
[076-21b]
   名砌欵粘單牽連羅織希圖准行妄控者除所
   告不准外照律治以誣告之罪
  一偷參為從人犯誣扳良民為財主及率領頭目
   者不論旂民枷號兩個月折責照例發遣
  一八旂有將伊祖父時或係養子或係分户年久
   之人子孫復行混告者該部題叅係官革職係
   平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如有訛詐逼勒等情
   被害人告發審實者照嚇詐律治罪
[076-22a]
  一挾讐誣告人謀死人命致屍遭蒸檢為首者絞監
   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有審無挾讐止以
   誤執傷痕誣告蒸檢者為首發近邉充軍為從
   滿徒其官司刑逼招認妄供者革職審出實情
   者交部議叙
  一期親以上尊長按律不應抵命者若誣告人謀
   死人命致蒸檢卑幼身屍仍照誣告人死罪未
   決律治罪其餘親屬尊長律有應抵之條者如
[076-22b]
   誣告謀死人命致蒸檢卑幼之屍及卑幼誣告
   致蒸檢尊長之屍俱照例擬絞監候
  一控告人命如有誣告情弊即照誣告人死罪未
   決律治罪不得聴其自行攔息其間或有誤聴
   人言情急妄告於未經驗屍之先盡吐實情自
   願認罪遞詞求息者訊眀該犯果無賄和等情
   照不應重律治罪完結如有敎唆情弊將敎唆
   之人仍照律治罪該地方官如有徇私賄縱者
[076-23a]
   指名題叅照例分别議處
  一詞内干證令與兩造同具甘結審係虚誣將不
   言實情之證佐按律治罪若非實係證佐之人
   挺身硬證者與誣告人一體治罪受贓者計贓
   以枉法從重論地方官故行開脱者該督撫題
   叅交部嚴加議處
  一直省各上司有恃勢抑勒者許屬員詳報督撫
   即行題叅若該督撫徇庇不叅或自行抑勒者
[076-23b]
   仍准其直掲部科該部科查眀具奏請
㫖定奪如審實將該上司交部議處若屬員已知上司
   訪掲題叅即摭砌欵蹟揑詞誣掲部科者該部
   科查眀叅奏將該員解任并將原掲行令該督
   撫據實確審如審係誣掲題叅到日將該員革
   職一事審虚即行反坐其被叅之本罪輕於所
   誣之罪者照誣告律治罪倘本罪有重於誣告
   者仍於本罪從重歸結武職悉照文照例行
[076-24a]
  一有舉首詩文書札悖逆譏刺者除顯有逆跡仍
   照律擬罪外若祇是字句失檢涉於疑似並無
   確實形跡者將舉首之人即以所誣之罪依律
   反坐承審官不行詳察輒波累株連者該督撫
   科道察出題叅將承審官照故入人罪律交部
   議處
  一凡揑造姦贓欵蹟寫掲字帖及編造歌謡挾讐
   汚衊以致被誣之人忿激自盡者照誣告致死
[076-24b]
   例擬絞監候其鄉曲愚民因事爭角随口斥辱
   並無字蹟者仍各依應得罪名科斷
  一凡子孫將祖父母父母死屍挾讐誣告他人謀
   害致屍遭蒸檢者比照毁棄祖父母父母屍律
   擬斬監候其有並非挾讐止以誤執傷痕告官
   蒸檢者照誣告人死罪未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加徒役三年律治罪
[076-25a]
 干名犯義
  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
   母父母者雖得/實亦杖一百徒三年祖父母等同/自首者免罪
   誣告者不必全誣但/一事誣即絞若告期親尊長外祖父
   母及妾告/妻者雖得實杖一百告/大功得實/亦杖九十
   告/小功得實/亦杖八十告/緦麻得實/亦杖七十其被告
   期親大功尊長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及夫/之正
   妻/並同自首免罪小功緦麻尊長得減本罪三
[076-25b]
   等若誣告罪重於干犯/本罪各加所誣罪三等謂止/依凡
   人誣告罪加三等便不失於輕矣○加罪不入/於絞若徒流己未決償費贖產斷付加役並依
   誣告本律若被告無服/尊長減一等依名例律○其告尊/長謀反大逆謀
   叛窩贓姦細及嫡母繼母慈母所生母殺其父
   所養父母殺其所生父母及被期親以下尊長
   侵奪財產或毆傷其身據/實應自理訴者並聴卑/幼
   陳/告不在干名犯義之限其被告之事各依本/律科斷不在干名犯
   義之限並同自首免罪之律被告卑㓜同此又/犯姦及越關損傷於人於物不可賠償者亦同
[076-26a]
   ○若告卑幼得實期親大功及女壻亦同自首
   免罪小功緦麻亦得減本罪三等誣告者期親
   減所誣罪三等大功減二等小功緦麻減一等
   若夫/誣告妻及妻誣告妾亦減所誣罪三等被/告
   子孫妻妾外孫及無服之親依名例律○若/誣卑幼死未決仍依律減等不作誣輕為重
   若奴婢告家長及家長緦麻以上親者與子孫
   卑幼罪同若雇工人告家長及家長之親者各
   減奴婢罪一等誣告者不減又奴婢雇工人被/告得實不得免罪
[076-26b]
   以名例不得/為容隠故也○其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誣告
   子孫外孫子孫之婦妾及己之妾若奴婢及雇
   工人者各勿論不言妻之父母誣女/壻者在緦麻親中矣○若女壻
   與妻父母果有義絶之狀許相告言各依常人
   論義絶之狀謂如身在逺方妻父母將妻改嫁/或趕逐出外重别招壻及容止外人通姦又
   如女壻毆妻至折傷抑妻通姦有妻詐稱無妻/敗妄更娶妻以妻為妾受財將妻妾典雇妄作
   姊妹嫁/人之類
 條例
[076-27a]
  一八旗有將家人為養子分戸開戸之人年久值
   伊原主之子孫庸懦或至絶嗣伊等自稱原為
   養子或謊稱近族兄反行欺壓希圖占産爭告
   者審眀係官革職枷號一個月鞭八十平人枷
   號三個月鞭一百將養子分户開户之檔銷毁
   仍給與原主子孫為奴
  一凡奴僕首告家主者雖所告皆實亦必將首告
   之奴僕仍照律從重治罪
[076-27b]
  一凡旂下家奴告主犯該徒罪者即於所犯附近
   地方充配不准枷責完結俟徒限滿日照例官
   賣將身價給還原主
[076-28a]
 子孫違犯敎令
  凡子孫違犯祖父母父母敎令及奉養有缺者杖
   一百謂敎令可從而故違家道堪奉而/故缺者須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
 條例
  一子貧不能營生養贍父母因致父母自縊死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076-29a]
 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凡被囚禁不得告舉他人/之事其為獄官獄卒非理
   陵虐者聴告若應囚禁被問更首巳/之别事有千
   連之人亦合准首依法推問科斷○其年八十
   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者若婦人除謀反叛逆
   子孫不孝或巳身及同居之内為人盜詐侵奪
   財產及殺傷之類聴告餘並不得告以其罪得/收贖恐故
   意誣告/害人官司受而為理者笞五十原詞立/案不行
[076-29b]
 條例
  一年老及篤疾之人除告謀反叛逆及子孫不孝
   聴自赴官陳告外其餘公事許令同居親屬通
   知所告事理的實之人代告誣告者罪坐代告
   之人
[076-30a]
 教唆詞訟
  凡教唆詞訟及為人作詞狀増減情罪誣告人者
   與犯人同罪至死者/減一等若受雇誣告人者與自誣
   告同至死者/不減等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其見
   人愚而不能伸寃教令得實及為人書冩詞狀
   而罪無増減者勿論姦夫教令姦婦誣告其子/不孝依謀殺人造意律
 條例
  一代人揑冩本狀教唆或扛幫赴京及赴督撫并
[076-30b]
   按察司官處各奏告强盜人命重罪不實并全
   誣十人以上者俱問發近邉充軍
  一凡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受雇
   受寄之人屬軍衞者發近邉充軍屬有司者發
   邉外為民贓重者從重論其在京匠役人等并
   各處因事至京人員將原籍詞訟因便奏告者
   各問罪原詞立案不行
  一凡民人投充旂下及賣身後或代伊親屬具控
[076-31a]
   或將民籍舊事具控者概不准理
  一内外刑名衙門務擇里民中之誠實識字者考
   取代書凡有呈狀皆令其照本人情詞據實謄
   寫呈後登記代書姓名該衙門驗眀方許收受
   如無代書姓名即嚴行查究其有教唆増減者
   照律治罪
  一訟師教唆詞訟為害擾民該地方官不能查拏
   禁緝者如止係失於覺察照例嚴處若眀知不
[076-31b]
   報經土司訪拏將該地方官照奸棍不行查拏
   例交部議處
  一凡雇人誣告者除受雇之人仍照律治罪外其
   雇人誣告之人照設計教誘人犯法律與犯法
   人同罪
  一坊肆所刋訟師秘本如驚天雷相角法家新書
   刑臺秦鏡等一切搆訟之書盡行查禁銷毁不
   許售賣有仍行撰造刻印者照淫詞小説例杖
[076-32a]
   一百流三千里將舊書復行印刻及販賣者杖
   一百徒三年買者杖一百藏匿舊書不行銷毁
   減印刻一等治罪藏匿其書照違
制律治罪其該管失察各官分别次數交部議處
  一審理詞訟究出主唆之人除情重贓多實犯死
   罪及偶為代作詞狀情節不實者俱各照本律
   查辦外若係積慣訟棍串通胥吏播弄鄉愚恐
   嚇詐財一經審實即依棍徒生事擾害例問發
[076-32b]
   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充軍
[076-33a]
 軍民約㑹詞訟
  凡軍人有犯人命管軍衙門約㑹有司檢驗歸問
   若姦盜詐偽戸婚田土鬭毆與民相干事務必
   須一體約問與民不相干者從本管軍職衙門
   自行追問其有占恡不發者領官吏以違/令論各笞
   五十○若管軍官越分輒受民訟者罪亦如之
 條例
  一在外軍民詞訟除叛逆機密重事許提鎮副叅
[076-33b]
   遊守等官接受㑹同有司追問外其餘不許濫
   受凡户婚田土鬭毆人命一應詞訟悉赴該管
   衙門告理軍衛有司不係掌印官不許接受詞
   訟
  一緝捕官役惟於京城内外察訪不軌妖言人命
   强盜重事其餘軍民詞訟及在外事情俱不許
   干預
  一凡旗人謀故鬭殺等案仍照例令地方官會同
[076-34a]
   理事同知審擬外其自盡人命等案即令地方
   官審理如果情罪已眀供證巳確免其解犯仍
   由同知衙門核轉倘恃旗狡頼不吐實供將案
   内無辜牽連人等先行摘釋止將要犯解赴同
   知衙門審眀如該同知事外苛駁借應質名色
   濫差提擾該上司立即題叅
  一凡各省理事㕔員除旂人犯命盜重案仍照例
   㑹同州縣審理外其一切田土戸婚債負細事
[076-34b]
   赴本州縣呈控審理曲在民人照常發落曲在
   旗人録供加看將案内要犯審解該㕔發落至控告
   在官人犯不論原被經州縣兩次拘𫝊别無他
   故抗不到案者將情虚逃避之犯嚴拏治罪
  一各處理事同知遇有逃人案件并旂人與民人
   争角等事俱行審理不必與旂員㑹審
  一川省瀘州土流接壌地方倘有詞訟照軍民約
   㑹之例合該州同與該土司公同核報
[076-35a]
  一八旂案件俱交刑部辦理該旂有應叅奏者仍
   行叅奏
[076-36a]
 官吏詞訟家人訴
  凡官吏有争論婚姻錢債田土等事聴令家人告
   官對理不許公文行移違者笞四十
[076-37a]
 誣告充軍及遷徒
  凡誣告充軍者照所誣地里逺近抵充軍役○若
   官吏故失出入人軍罪者以故失出入人流罪
   論○若誣告人罪應遷徙者於比流減半准徒
   三年上加所誣罪三等并入所得杖罪通論凡/徒
   二年者應杖八十今加誣告罪三等流/二千里應得杖一百之罪併論決之
 
 
[076-37b]
 
 
 
 
 
 
 
大清律例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