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master)


[016-1a]
   該總理事務王大臣㑹同九卿㑹議得刑部尚書
   傅鼐奏稱竊惟刑罰世輕世重乃帝王宜民宜人
   之權我
 朝律例刊布於順治三年酌議於康熙十八年重刊於
   雍正三年固已法度修明紀綱整飭矣臣/伏讀我
世宗憲皇帝遺詔有曰國家刑罰禁令之設所以詰姦除
 暴懲貪黜邪以端風俗以肅官方者也然寛嚴之用又
 必因乎其時從前朕見人情淺薄官吏營私相習成風
[016-1b]
 罔知省改勢不得不懲治整理以誡將來今人心共知
 警惕矣凡各衙門條例有從前本嚴而朕改易從寛者
 此乃從前部臣定議未協朕與廷臣悉心斟酌而後更
 定以垂永久者應照更定之例行若從前之例本寛而
 朕改易從嚴者此乃整飭人心風俗之計原欲暫行於
 一時俟諸弊革除之後仍可酌復舊章此朕本意也向
 後遇此等事件則再加斟酌若有應照舊例者仍照舊
 例行欽此欽遵臣/
[016-2a]
聖心惓惓於此蓋必有所軫念而未及更正者也我
 皇上御極以來凡事皆以
世宗憲皇帝之心為心每遇奏讞之時斟酌詳慎好生之
   徳固已洽於民心矣伏查
 大清律集解附例一書係雍正三年刊刻之板現今不
   行之例猶載其中如竊盗三犯已經改議分别贓
   物十兩上下遞為重輕而例内所載乃係贓數不
   多奏請改遣如遣犯脱逃行兇為匪已經改議分
[016-2b]
   别所犯情罪遞為重輕而例内所載乃係即行正
   法如此之類頗多恐問刑之員援引舛錯吏胥因
   縁為姦且與其臨時斟酌上厪
 聖懷不若先事精詳事事立之準則應請
 皇上特降諭㫖簡命通達治體熟諳律例之大臣為總
   裁將雍正三年刊行律例詳加核議除律文律註
   仍舊外其所載條例有先行而今已斟酌定議者
   改之或有因時制宜應行斟酌而未逮者亦即欽
[016-3a]
   遵
世宗憲皇帝遺詔酌照舊章務期平允逐款繕摺恭請
 皇上欽定勒限纂輯繕寫成書進呈
 御覽請
 㫖刊刻頒行各省俾知遵守以昭畫一之㑹則
世宗憲皇帝義盡仁至之心我
 皇上善繼善述之政接欽恤之傳而養萬年之福等語
   查律為一定不易之成法例為因時制宜之良規
[016-3b]
   故凡律所不備必藉有例以權其大小輕重之衡
   使之纖悉比附歸於至當我
世宗憲皇帝臨御十有三年宵旰勵精勤求至治而於刑
   獄尤加詳慎凡有所降
諭㫖及諸臣條奏經由廷議者必悉心斟酌然後頒行猶
   慮愚民一時未能遍知每行一例必定以年限使之
   家喻户曉再有所犯方始照例問擬仰惟
聖心哀矜惻怛慎重周詳洵足昭億萬年之法守矣第刑
[016-4a]
   罰世輕世重自昔為然而寛嚴之道遂如温肅之
   異用而同功時而崇尚惇大禁令漸弛道在整飭
   不得不濟之以嚴時而振興明作百度具張道在
   休養不得不濟之以寛寛嚴合乎大中而用中本
   乎因時蓋所謂中無定體隨時而在是以
世宗憲皇帝遺詔惓惓於條例之寛嚴有宜再加斟酌之
訓諭深有望於我
 皇上繼志述事敷時繹思紹執中建極之謨永臻於蕩
[016-4b]
   平正直之治也伏讀
 大清律集解附例一書所刊原例增例
 欽定例三項非盡現行之條而自刋刻後至今前例又
   多酌改若不加以叅訂歸於畫一恐内外問刑之
   員易於援引舛錯而吏胥因得髙下其手足滋任
   意輕重之弊應如刑部尚書傅鼐所奏恭請
 皇上特簡大臣為總裁官將以前刊刻律例并自刊刻
   後至今通行各例統加檢查核議有宜因時變通
[016-5a]
  如先經定例而後經改易者或前例未協而後亦
  未經改易者應作何斟酌損益寛嚴得中逐一縷
  析條分務期平允其應刪除者即行刪除應増入
  者即行增入應更正者即行更正應仍照舊例行
  者亦即酌復舊章除律文律註仍舊外其刊入之
  例必將某條附載某律之處確切不移使宏綱細
  目大小咸該仁育義正折衷盡善敬謹擬議恭請
皇上欽定纂輯繕寫成書進呈
[016-5b]
御覽請
㫖刊刻頒行則因時用中先後同揆以彰紹庭罔斁之
孝思益垂世守不愆之令典矣至作何揀選分修及定
  限一切事宜恭候
命下之日另行奏
聞請
㫖遵行等因乾隆元年六月十九日題二十一日奉
㫖依議欽此隨經刑部將應開列總裁官列名奏請奉
[016-6a]
硃筆㸃出三泰徐本慶復楊超曾為總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