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master)


[044-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四
 戸律
  錢債
 違禁取利
  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
   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餘
   利計贓重於笞/四十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若監
[044-1b]
   臨官吏於所部内舉放錢債典當財物者不必/多取
   餘利有/犯即杖八十違禁取利以餘利計贓重於杖/八十
   者依不枉法論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有禄人/三十兩無禄人四十兩並杖九
   十每十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並追餘利給主兼庶民/官吏言
   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兩以上違三月笞一
   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兩以上違
   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百兩
   以上違三月笞三十毎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
[044-2a]
   十並追本利給主○若豪勢之人於違約/負債者不告
   官司以私債强奪去人孳畜産業者杖八十無/多
   取餘利聽/贖不追若估所奪畜/産之價過本利者計多餘之
   物罪有重於/杖八十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多餘/之數追還
   主/○若凖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姦占加/一等論
   奪者加二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强/奪而姦占婦女者絞
   監侯所凖/折强奪之人口給親私債免追
 條例
[044-2b]
  一凡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挾勢擅拏官軍
   綁打陵辱强將官糧官糧與軍糧不同官糧者/漕運赴京上納正糧也軍
   糧行月/二糧也凖還私債者問罪屬軍衛者發近邊充
   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交通綁打凖糧三項/有一末合仍各照律
   發/落該管運糧官叅究治罪
  一聽選官吏監生人等借債與債主及保人同赴
   任所取償至五十兩以上借者革職債主及保
   人各枷號一箇月發落債追入官
[044-3a]
  一凡負欠私債在京不赴法司而赴别衙門在外
   不赴軍衛有司而越赴巡撫司道官處告理及
   輒具本狀奏訴者俱問罪依越/訴論立案不行若本
   京别衙門聽從施行者一體叅究私債不追
  一佐領驍騎校領催等有在本佐領或弟兄佐領
   下指扣兵丁錢糧放印子銀者係佐領驍騎校
   照流三千里之例枷號六十日係領催照近邊
   充軍例枷號七十五日俱鞭一百夥同放印子
[044-3b]
   銀者照為從杖一百徒三年例枷號四十日鞭
   一百所得利銀勒追入官佐領驍騎校領催等
   與屬下兵丁保借者革去職役該叅領交部議
   處至佐領驍騎校叅領等平時失於覺察以致
   該管兵丁將官錢糧扣還印子銀者俱交部分
   别議處
  一民人違禁向八旗兵丁放轉子印子長短錢扣
   取錢糧及旗人舉放重債勒取兵丁錢糧並非
[044-4a]
   在本佐領下放債者或經告發或被兵丁首出
   除所欠債目不准給還外將放債之人照訛詐
   例從重治罪欠債之人毋庸治罪失察之該管
   文武官俱交部議處八旗佐領每月仍將有無
   重利放債之人出具印結呈報該叅領按季加
   結呈報都統查核
  一八旗領催代屬下兵丁指扣錢糧保借者照夥
   同放債人枷號四十日鞭一百例發落其指米
[044-4b]
   借債之人照違
制律鞭一百仍將失察之該管各官交部分别議處
  一放債之徒用短票扣折違例巧取重利者嚴拏
   治罪其銀照例入官受害之人許其自首免罪
   並免追息
  一監臨官吏於所部内舉放錢債典當財物者即
   非禁外多取餘利亦按其所得月息照將自己
   貨物散與部民多取價利計贓准不枉法論强
[044-5a]
   者准枉法論不枉法各主者折半科罪律減一
   等問所得利銀照追入官至違禁取利以所得
   月息全數科算准不枉法論强者准枉法論並
   將所得利銀追出餘利給主其餘入官
[044-6a]
 費用受寄財産
  凡受寄他/人財物畜産而輒費用者坐贓論以坐/贓致
   罪/律減一等罪止杖九十/徒二年半詐言死失者准竊盜論
   減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免刺並追物還主其被水火盜
   賊費失及畜産病死有顯跡者勿論若受寄財/畜而隱匿
   不認依誆騙律如以産業轉寄他人户/下而為所賣失自有詭寄盗賣本條
 條例
  一親屬費用受寄財物大功以上及外祖父母得
[044-6b]
   相容隱之親屬追物給主不坐罪小功減三等
   緦麻減二等無服之親減一等俱追物還主
[044-7a]
 得遺失物
  凡得遺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盡/數還官私物
   召人識認於内一半給與得物人充賞一半給
   還失物人如三十日内無人識認者全給五/日
   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追物還官私物
   減坐/贓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給主若無主/全入官
   若於官私地内掘得埋藏無/主之物者並聽收用
   若有古器鐘鼎符印異常之物非民間所/宜有者限三
[044-7b]
   十日内送官違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大清律例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