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a]
臣/劉統勲等謹
奏為奏
聞事竊查臣/部於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内奏准開館纂
修律例因全書自乾隆五年至今二十餘載條例
增改不一雖經五次修輯止就現定新例依類編
入其從前舊例與新例不合之處俱未增刪改併
請定限十四個月吿竣陸續繕寫
黄冊進
[013-1b]
呈等因奉
㫖知道了欽此欽遵臣/等隨督率提調纂修等官上緊
趕辦所有歴年欽奉
上諭及議准内外臣工條奏并吏户禮兵工等部議准
有與刑名交涉應纂為例者各詳細覆核分類編
輯並將全部條例逐一比較其中或新舊不符或
詞意重複或文義未甚明晰俱詳加酌核增刪改
併以歸畫一今已依限辦就督令供事繕寫
[013-2a]
黄冊縁此次卷帙繁多臣/等分為三次陸續進
呈今將名例上下兩卷及吏律户律禮律兵律四卷
纂修條例先行進
呈内除照例纂輯修改以及節刪重複字句閒文即
於各條下謹按語内分晰陳明毋庸另為聲叙外
如於罪名適輕適重臣/等叅酌律例遇有增改之
處即於本條例上黏貼黄籖恭呈
御覽伏候
[013-2b]
欽定統俟
命下之日臣/館另繕清漢樣冊進
呈並將前次續纂條例一併歸入全書照例送交
武英殿刊刻頒發内外問刑衙門一體遵行此後或
奉有
諭㫖及臣工條奏准行應入例冊者於未經刊刻以前
仍行添纂合併聲明為此謹
奏請
[013-3a]
㫖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六日奏本日奉
㫖知道了冊留覽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