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master)


[105-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四十四
 發配
 名例例
  一旗人毆死有服卑幼罪應杖流折枷情節慘忍
   者○旗員中誣告訛詐行同無頼不顧行止者
   犯罪免/發遣例
  一䝉古人犯例應僉遣之妻子其隨從本夫者照
[105-1b]
   例交與河南山東驛地當差如本犯已經正法
   其妻子單行發遣者將該犯等酌發南省駐防
   兵丁為奴流囚家/屬例
  一行刦二次以上之夥盜聞拿投首者
  一强盜行劫數家而止首一家者如係例准自首
   之罪照例問發犯罪自/首例
  一改土為流土司本犯係斬絞者家口係雲南遷
   往江寧貴州遷往山東廣西遷往山西湖南遷
[105-2a]
   往陜西四川遷往浙江各該省城安插○犯軍
   流罪者土司并家口係雲南四川遷往江西貴
   州廣西遷往安慶湖南遷往河南在省城及駐
   劄提督地方安插
  一奉天寧古塔黒龍江等處有犯枷責發遣者或
   係另户滿洲發直𨽻江寧山西山東河南甘肅
   西安寧夏涼州荆州杭州成都福建廣東等處
   滿洲駐防省城當差○若奴僕發直𨽻等處滿
[105-2b]
   洲駐防兵丁為奴
  一旗人犯該發遣者分發黒龍江寧古塔吉林烏
   喇等處當差○旗人家奴發黒龍江等處為奴
   ○民人犯該發遣案内民人謊稱賣身在旗者
   民人謊稱八旗逃人者民人假稱逃人具告行
   詐者民人賣逃買逃者俱發寧古塔黒龍江等
   處分給披甲之人為奴
  一各旗家奴喫酒行兇者○各省將軍處家奴喫
[105-3a]
   酒行兇者
  一兇徒因事忿爭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偷
   盜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旗下正身犯
   積匪者○拿獲逃人不將實在窩留之人指出
   再行妄扳者○移駐拉林閑散滿洲有犯二次
   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
   臨行及中途脱逃者僉妻改發烏魯木齊等處
   給與兵丁為奴
[105-3b]
  一强盜免死減等者○强盜已行而不得財者○
   開窰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造䜟緯妖
   書傳用惑人不及衆者○師巫假降邪神並一
   應左道異端之術煽惑人民為從者○聚衆十
   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
   下手者○叛案緣坐應給兵丁為奴者俱發黒
   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一發遣雲貴兩廣烟瘴刨參人犯在配脱逃者發
[105-4a]
   黒龍江等處為奴○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
   情急自盡者
 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酌發駐防兵
   丁為奴
  一烏魯木齊等處安插兵民犯該軍流仍留烏魯
   木齊種地者復有滋事脱逃等情枷號兩個月
   改給烏魯木齊種地兵丁為奴
  一新疆各城駐劄官員兵丁跟役内如有酗酒滋
[105-4b]
   事者發往伊犁等處給與兵丁厄魯特為奴如
   在囘人各城内彼此易地調發與囘人等為奴
   徒流遷徙/地方例
 户例
  一八旗開户人等鑽營勢力欺壓孤幼贖身為民
   者發外省駐防將軍都統等為奴
  一八旗白契所買家奴鑽營勢力倚强贖身者發
   外省駐防將軍都統等為奴人户以籍/為定例
[105-5a]
  一進倉漕糧攔路戳袋挖越倉牆進倉偷米之盜
   不至死罪者若係另戸旗人發黑龍江寧古塔
   等處披甲當差○若係奴僕發黒龍江寧古塔
   等處給披甲人為奴倉庫不覺/被盜例
  一糧船丁舵將白土攙入漕糧至一百石以上者
  一糧船舵工侵米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審實
   發遣轉解官/物例
  一豪强鹽徒聚衆至十人以上撑駕大船張掛旗
[105-5b]
   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傷一人為從者發
   黒龍江等處為奴鹽法/例
 兵例
  一因爭鬬將鳥鎗私放傷人者旗人發往寧古塔
   私藏應禁/軍器例
  一八旗正身隨
車駕行而脱逃者從駕稽/遲例
  一隨征兵丁之奴僕不曾偷盜馬匹器械逃囘者
[105-6a]
   伊主不願領囘發黒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從征守禦/官軍逃例
  一宰殺堪用馬三十匹以上係旗人發黒龍江當
   差
  一附京州縣及京汛地方有馬窰子宰殺馬匹者
   發往黒龍江給索倫兵丁為奴宰殺馬/牛例
 刑例
  一反逆案内干連流犯並妻子俱流徙烏喇地方
[105-6b]
   謀反大/逆例
  一叛案内干連流犯並妻子俱流徙烏喇地方謀/叛
   例/
  一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十株以上之
   旗人○奴僕盜賣十株以上者盜園陵/樹木例
  一造意為首之盜脱逃如有夥盜供出逃匿所在
   確實地方一年限内拿獲者將供出之夥盜
  一未傷人之盜首聞拿投首者○窩家盜線聞拿
[105-7a]
   投首者○親屬首告者
  一强盜情有可原者
  一老𤓰賊内跟隨學習技藝未同行者
  一尋常盜刦未經傷人之夥犯如止在外瞭望者
   ○接遞財物者○並未入室搜贓者○被人誘
   脅隨行者○年嵗尚未成丁者○行刦止此一
   次者俱發黒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强盜/例
  一白晝搶奪下手為從者白晝搶/奪例
[105-7b]
  一竊盜拒捕殺人為從者
  一竊盜三犯計贓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者發遣
   隨
 駕官員之奴僕不曾偷盜馬匹器械逃囘伊主不願
   領囘者發黒龍江等處為奴竊盜/例
  一䝉古民人偷竊蒙古四項牲畜六匹至九匹者
   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三匹至五匹者發湖
   廣福建江西浙江江南等處○一二匹者發山
[105-8a]
   東河南等處俱交驛地當苦差○䝉古偷竊四
   項牲畜為從之犯所罰三九牲畜全數無完者
   發往山東河南等處交與驛站當苦差
  一䝉古民人偷竊
 行圍巡幸地方馬匹三匹至四匹者發雲貴兩廣烟
   瘴地方○一二匹者發湖廣福建江西浙江江
   南等處充軍
  一偷竊右衛地方八旗官兵所養馬駝一二匹者
[105-8b]
   發山東河南等處○三匹至五匹者發湖廣福
   建江西浙江江南等處○六匹至九匹者發雲
   貴兩廣烟瘴地方俱交驛地當苦差
  一奉天旗人盜竊牛馬十匹以上及盜殺者應得
   軍流等罪酌發駐防省城分别當差為奴盜馬/牛畜
   産/例
  一旗下家奴潛匿禁山刨參治罪管束後再逃往
   禁山者即發黒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105-9a]
  一偷刨人參人至百名以上參至五百兩以上為
   從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旗下家奴發駐防兵
   丁為奴
  一旗下家奴身充財主雇人刨參不論參數多寡
   及積年在外逗遛已過三冬者發駐防兵丁為
   奴
  一拿獲圍場内賊犯若盜砍木植偷打牲畜審係
   初次二次發往烏魯木齊等處種地犯至三次
[105-9b]
   發往烏魯木齊等處給兵丁為奴盜田野/榖麥例
  一兇惡光棍好鬬之徒生事行兇無故擾害良人
   者發往寧古塔烏喇地方官員有犯該部奏
聞發遣恐嚇取/財例
  一
 盛京烏喇等處居住之人若不詳詢來歴混買人者
   係另户連妻子發江寧杭州披甲係家人正將
   本人發往江寧杭州給窮披甲之人為奴
[105-10a]
  一凡誘拐婦人子女及迷拐幼小子女為從者發
   遣
  一凡和誘知情之人為首者亦照例發遣○奴及
   雇工和誘家長之期功以下親屬發遣
  一夥衆開窰誘取婦人子女藏匿勒賣為從者
  一凡誘拐人口為首擬絞免死減等者畧人畧/賣人例
  一圖財害命不行而分贓者○傷人未死而已得
   財不加功者謀殺/人例
[105-10b]
  一家長殺奴僕非死罪三人者不分官民俱發黒
   龍江
  一發遣當差為奴之犯殺管主一家三人并三人
   以上未及年嵗子孫並妻妾俱給寧古塔等處
   披甲人為奴如己給寧古塔等處者轉給西安
   成都等處駐防兵丁為奴殺一家/三人例
  一八旗兵丁因管教將本管官戳死者其妻子發
   遣黒龍江毆制使及/本管官例
[105-11a]
  一平人將族中家僕刃殺者發黒龍江當差
  一家主占奪奴僕之妻或圖姦不遂因將奴僕毒
   毆或將其妻致死確有實據者不分官員平人
   發黒龍江當差奴婢毆/家長例
  一駐防旗人與民人奸匪交結揑寫匿名掲帖傾
   陷平人之父母妻子俱發黒龍江給披甲人為
   奴投匿名文書/告人罪例
  一偷參為從人犯誣扳良民為財主及率領頭目
[105-11b]
   者枷號兩個月誣告/例
  一貪贓官役罪至死減等發落者及罪不至死擬
   流者並發川陜邊省按原罪定地逺近安插官/吏
   受財/例
  一用銅鐵錫鉛藥煮偽造假銀騙人行使為首者
   係旗人另户枷號兩個月鞭一百發黒龍江當
   差○係家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發黒龍江給
   披甲人為奴
[105-12a]
  一私鑄銅錢錢數不及十千者
  一私造鉛錢不及十千為首及匠人
  一私鑄銅錢為從及知情行使者私鑄銅/錢例
  一指稱雞姦誣害人罪至斬決者問遣
  一强姦十二嵗以下幼女幼童未成者犯姦/例
  一旗人造賣賭具為首之旗人三犯者係在京八
   旗各省駐防旗人發黒龍江等處當差係
 盛京等處旗人發西安等處駐防當差賭博/例
[105-12b]
  一罪人事發在逃有拒捕者若犯該極邊烟瘴充
   軍改發黒龍江等處為奴罪人拒/捕例
  一原犯極邊烟瘴充軍越獄脱逃者改發黒龍江
   等處為奴獄囚脱監及/反獄在逃例
  一免死減軍人犯三次脱逃審無行兇為匪者發
   寧古塔等處為奴
  一雲貴兩廣極邊烟瘴脱逃者改發黒龍江等處
   為奴
[105-13a]
  一調發極邊烟瘴充軍脱逃改發黒龍江等處為
   奴
  一蒙古發遣人犯脱逃如係原發山東河南者初
   次調發福建湖廣等省加枷號一個月○二次
   調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加枷號兩個月○三
   次仍發囘原調處所加枷號三個月○原發福
   建湖廣等省者以次調發極邊烟瘴而止○䝉
   古免死減軍在配脱逃者亦一體加調徒流人/逃例
[105-13b]
  一押解新疆人犯中途脱逃如係疎縱一年限滿
   無獲將為首情重者改發伊犁等處為奴主守/不覺
   失囚/例
  一新疆地方死罪監候人犯凡經秋審緩決二次
   及情實三次未勾者發雅爾地方為奴有司決/囚等第
   例/
 
大清律例卷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