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管子卷第十五
15.1勢第四十二短語。
戰而懼水,
此謂膽滅。小事不從,
大事不吉。
戰而懼險,
此謂迷中。
分其師眾,
人既迷芒,
必其將亡之道。
重靜者比於死,
重作者比於鬼,
重信者比於距,
重詘者比於避。
夫靜與作,
時以為主人,
時以為客,
貴得度。
知靜之備,居
而自利;
知作之從,
每動有功。
故曰,無為者帝,
其此之謂矣。
逆節萌生,
天地未形,
先為之政,
其事乃不成,
繆受其刑。
天因人,
聖人因天。天時不作
勿為客,
人事不起
勿為始,
慕和其眾,
以循天地之從。
人先生之,
天地刑之,
聖人成之,
則與天同極。
正靜不爭,
動作不貣,
素質不留,
與地同極。
未得天極,
則隱於德;
已得天極,
則致其力。
既成其功,
順守其從,
人不能代。
成功之道,
嬴縮為寶。
毋亡天極,
究數而止。
事若未成,
毋改其形,
毋失其始,
靜民觀時,
待令而起。
故曰,
循陰陽之從,
而道天地之常。
嬴嬴縮縮,
因而為當;
死死生生,
因天地之形。
天地形之,
聖人成之,
小取者小利,
大取者大利,
盡行之者有天下。
故賢者誠信以仁之,
慈惠以愛之,
端政象
不敢以先人。
中靜不留,裕德無求,
形於女色。
其所處者,柔
安靜樂,行
德而不爭,
以待天下之濆作也。
故賢者安徐正靜,
柔節先定,
行於不敢,
而立於不能,
守弱節而堅處之。
故不犯天時,
不亂民功。
秉時養人,
先德後刑。
順於天,
微度人。
善周者,
明不能見也;
善明者,
周不能蔽也。
大明勝大周,
則民無大周也;
大周勝大明,
則民無大明也。
大周之先,
可以奮信;
大明之祖,
可以代天:下
索而不得,
求之招搖之下。
獸厭走,而有伏網罟。一偃一側,
不然不得。
大文三曾,
而貴義與德;
大武三曾,
而偃武與力。
15.2正第四十三短語十七。
制斷五刑,
各當其名,
罪人不怨,
善人不驚,
曰刑。正之、
服之、勝之、飾之,
必嚴其令,
而民則之,曰政。
如四時之不貣,
如星辰之不變,
如宵如晝,
如陰如陽,
如日月之明,
曰法。
愛之、生之、
養之、成之,
利民不得,
天下親之,
曰德。
無德無怨,
無好無惡,
萬物崇一,
陰陽同度,
曰道。
刑以弊之,
政以命之,
法以遏之,
德以養之,
道以明之。刑以弊之,
毋失民命;
令之以絕其欲,
毋使民徑;
遏之以絕其志意,
毋使民幸;
養之以化其惡,
必自身始;
必明之以察其生,
循其理。
致刑,其民
庸心以敬;
致政,其民
服信以聽;
致德,其民
和平以靜;
致道,其民
付而不爭。
罪人當名曰刑,
出令當時曰正,
當故不改曰法,
愛民無私曰德,
會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
能服信乎?
中和慎敬,
能曰新乎?
正衡一靜,
能守慎乎?
廢私立公,
能舉人乎?
臨政官民,
能後其身乎?
能服信,
此謂正紀。
能曰新,
此謂行理。
守慎正名,
偽詐自止。
舉人無私,
臣德咸道。
能後其身,
上佐天子。
15.3九變第四十四短語十八。
凡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
有數以至焉。曰:
大者
親戚墳墓之所在也,
田宅富厚足居也。
不然,
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
不然,
則上之教訓、
習俗,慈愛之於民也厚,
無所往而得之。
不然,
則山林澤谷之利足生也。
不然,
則地形險阻,
易守而難攻也。
不然,
則罰嚴而可畏也。
不然,
則賞明而足勸也。
不然,
則有深怨於敵人也。
不然,
則有厚功於上也。
此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也。
今恃不信之人,
而求以智;用
不守之民,
而欲以固;
將不戰之卒,
而幸以勝;
此兵之三闇也。
15.4任法第四十五區言一。
聖君任法而不任智,
任數而不任說,
任公而不任私,
任大道而不任小物,
然後身佚而天下治。
失君則不然,
舍法而任智,
故民舍事而好譽;
舍數而任說,
故民舍實而好言;
舍公而好私,
故民離法而妄行;
舍大道而任小物,
故上勞煩,
百姓迷惑,
而國家不治。
聖君則不然,
守道要,
處佚樂,
馳騁弋獵,
鍾鼓竽瑟,
宮中之樂,
無禁圉也。
不思不慮,
不憂不圖,
利身體,
便形軀,
養壽命,
垂拱而天下治。
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
不勞意,
不動力,
而土地自辟,
囷倉自實,
蓄積自多,
甲兵自彊,
群臣無詐偽,
百官無姦邪,
奇術技藝之人
莫敢高言孟行
以過其情、
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
猶埴之在埏也,
唯陶之所以為;
猶金之在鑪,
恣冶之所以鑄。
其民引之而來,
推之而往,
使之而成,
禁之而止。
故堯之治也,
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
黃帝之治天下也,
其民不引而來,
不推而往,
不使而成,
不禁而止。
故黃帝之治也,
置法而不變,
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於法。
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
《周書》曰:
「國法法不一,
則有國者不祥;
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不祥;
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
百官伏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
故曰:
法者
不可恆也,
存亡治亂之所從出,
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
故曰
「法」。古之法也,
世無請謁任舉之人,
無閒識博學辨說之士,
無偉服,
無奇行,
皆囊於法以事其主。
故明王之所恆者二:
一曰明法而固守之,
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
此二者
主之所恆也。
夫法者,
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私者,
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
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
然故堪材習士
閒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
眾彊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
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
珍怪奇物不能惑也,
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
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
聖君之寶用也。
今天下則不然,
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
然故堪材習士
閒識博學之士
能以其智亂法惑上,
眾彊富貴私勇者
能以其威犯法侵陵,
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
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
翦公財以祿私士。
凡如是而求法之行,
國之治,
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
卿相不得翦其私,
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
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
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
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
有生法,
有守法,
有法於法。
夫生法者,君也;
守法者,臣也;
法於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
此謂為大治。
故主有三術:
夫愛人不私賞也,
惡人不私罰也,
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
上主也。
愛人而私賞之,
惡人而私罰之,
倍大臣,
離左右,
專以其心斷者,
中主也。
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
有所惡而為私罰之,
倍其公法,
損其正心,
專聽其大臣者,
危主也。
故為人主者,
不重愛人,
不重惡人。
重愛曰失德,
重惡曰失威。
威德皆失,
則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
生之、殺之、
富之、貧之、
貴之、賤之。
此六柄者,
主之所操也。
主之所處者四:
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
此四位者,
主之所處也。
藉人以其所操,
命曰奪柄;
藉人以其所處,
命曰失位。
奪柄失位,
而求令之行,
不可得也。
法不平,
令不全,
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
故有為枉法,
有為毀令,
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
故貴不能威,
富不能祿,
賤不能事,
近不能親,
美不能淫也。
植固而不動,
奇邪乃恐,
奇革而邪化,
令往而民移。
故聖君設度量,
置儀法,
如天地之堅,
如列星之固,
如日月之明,
如四時之信,
然故令往而民從之。
而失君則不然,
法立而還廢之,
令出而後反之,
枉法而從私,
毀令而不全。
是貴能威之,
富能祿之,
賤能事之,
近能親之,
美能淫之也。
此五者
不禁於身,
是以群臣百姓
人挾其私
而幸其主。
彼幸而得之,
則主日侵。
彼幸而不得,
則怨日產。
夫日侵而產怨,
此失君之所循也。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
不能適其意,
顧臣而行,
離法而聽貴臣,
此所謂貴而威之也。
富人用金玉事主而求焉,
主離法而聽之,
此所謂富而祿之也。
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愬其主,
主因離法而聽之,
所謂賤而事之也。
近者以偪近親愛有求其主,
主因離法而聽之,
此所謂近而親之也。
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
主因離法而聽之,
此所謂美而淫之也。
治世則不然,
不知親䟽、遠近、貴賤、美惡,
以度量斷之。
其殺戮人者不怨也,
其賞賜人不德也。
以法制行之,
如天地之無私也。
是以官無私論,
士無私議,
民無私說,
皆虛其匈以聽其上。
上以公正論,
以法制斷,
故任天下而不重也。
今亂君則不然,
有私視也,
故有不見也;
有私聽也,
故有不聞也;
有私慮也,
故有不知也。
夫私者,
壅蔽失位之道也。
上舍公法而聽私說,
故群臣百姓皆設私立方
以教於國,
群黨比周
以立其私,
請謁任舉
以亂公法,
人用其心
以幸於上。
上無度量以禁之,
是以私說日益,
而公法日損,
國之不治,
從此產矣。
夫君臣者,
天地之位也;
民者,
眾物之象也。
各立其所職以待君令,
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
故遵主令而行之,
雖有傷敗,無罰;
非主令而行之,
雖有功利,
罪死。
然故下之事上也,
如響之應聲也;
臣之事主也,
如影之從形也。
故上令而下應,
主行而臣從,
此治之道也。
夫非主令
而行,有功利,
因賞之,
是教妄舉也;
主令而行之,
有傷敗,而罰之,
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
群臣百姓人慮利害,
而以其私心舉措,
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15.5明法第四十六區言二。
所謂治國者
主道明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1a06][021-11a06]]
明主者,
有於術數而不可欺也,
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
察於分職而不可亂也;
故群臣不敢行其私,
貴臣不得蔽其賤,
近者不得塞其遠,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
境內明辨而不相踰越,
此之謂治國;
故明法曰:
「所謂治國者,
主道明也。」
所謂亂國者,
臣術勝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1b03][021-11b03]]
明主者,
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私術者,
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
故法廢而私行,
則人主孤特而獨立,
人臣群黨而成朋;
如此,
則主弱而臣強,
此之謂亂國;
故明法曰:
「所謂亂國者
臣術勝也。」
夫尊君卑臣,
非親也,
以執勝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1b07][021-11b07]]
明主在上位,
有必治之勢,
則群臣不敢為非;
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
非以愛主也,
以畏主之威勢也;
百姓之爭用,
非以愛主也,
以畏主之法令也;
故明主操必勝之數,
以治必用之民;
處必尊之勢,
以制必服之臣;
故令行禁止,
主尊而臣卑;
故明法曰:
「尊君卑臣,
非計親也,
以勢勝也。」
百官識,
非惠也,
刑罰必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2a05][021-12a05]]
明主之治也,
縣爵祿以勸其民;
民有利於上,
故主有以使之;
立刑罰以威其下,
下有畏於上,
故主有以牧之;
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
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
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
非以愛主也,
且以就利而避害也。
百官之奉法無姦者,
非以愛主也,
欲以受爵祿而避刑罰也;
故明法曰:
「百官論職,
非惠也,
刑罰必也。」
故君臣共道則亂,
MFJ [[mandoku:KR3c0002:021-12b03][021-12b03]]
人主者,
擅生殺,
處威勢,
操令行禁止之柄,
以御其群臣,
此主道也。
人臣者,
處卑賤,
奉主令,
守本任,
治分職,
此臣道也;
故主行臣道則亂,
臣行主道則危,
故上下無分,
君臣共道,
亂之本也,
故明法曰:
「君臣共道則亂。」
專授則失,
MFJ [[mandoku:KR3c0002:021-12b07][021-12b07]]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
以欲生而惡死也;
使人不欲生,
不惡死,
則不可得而制也;
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
而主不危者,
未嘗有也;
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
生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群下,
此寄生之主也;
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
則必有劫殺之患;
專以其法制予人,
則必有亂亡之禍;
如此者,
亡主之道也。
故明法曰:
「專授則失。」
夫國有四亡:
令本不出
謂之滅。
MFJ [[mandoku:KR3c0002:021-13a06][021-13a06]]
凡為主而不得行其令,
廢法而恣群臣,
威嚴已廢,
權勢已奪,
令不得出,
群臣弗為用,
百姓弗為使,
竟內之眾不制,
則國非其國,
而民非其民,
如此者,
滅主之道也,
故明法曰:
「令不出謂之滅。」
出而道留
謂之擁,
MFJ [[mandoku:KR3c0002:021-13b02][021-13b02]]
明主之道,
卑賤不待尊貴而見,
大臣不因左右而進,
百官條通,
群臣顯見。
有罰者,
主見其罪。
有賞者,
主知其功。
見知不悖,
賞罰不差,
有不蔽之術,
故無壅遏之患;
亂主則不然,
法令不得至於民,
疏遠鬲閉,
而不得聞,
如此者,
壅遏之道也,
故明法曰:
「令出而留,
謂之壅。」
下情求不上通
謂之塞,
MFJ [[mandoku:KR3c0002:021-13b07][021-13b07]]
人臣之所以乘而為姦者,
擅主也;
臣有擅主者,
則主令不得行,
而下情不上通,
人臣之力,
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
聞禍福之事不通徹,
人主迷惑而無從悟,
如此者,
塞主之道也;
故明法曰:
「下情不上通,
謂之塞。」
下情上而道止,
謂之侵。
MFJ [[mandoku:KR3c0002:021-14a04][021-14a04]]
明主者,
兼聽獨斷,
多其門戶;
群臣之道,
下得明上,
賤得言貴,
故姦人不敢欺;
亂主則不然,
聽無術數,
斷事不以參伍,
故無能之士上通,
邪枉之臣專國,
主明蔽而聰塞,
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
如此者,
侵主之道也;
故明法曰:
「下情上而道止
謂之侵。」
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
從法之不立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4b01][021-14b01]]
人主之治國也,
莫不有法令;
賞罰具,
故其法令明,
而賞罰之所立者當,
則主尊顯而姦不生;
其法令逆,
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
則群臣立私而壅塞之,
朋黨而劫殺之;
故明法曰:
「滅塞侵壅之所生,
從法之不立也。」
是故先王之治國也,
不淫意於法之外,
MFJ [[mandoku:KR3c0002:021-14b05][021-14b05]]
法度者,
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也,
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也。
私意者,
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也,
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
故法度行則國治,
私意行則國亂。
明主雖心之所愛,
而無功者不賞也;
雖心之所憎,
而無罪者弗罰也;
案法式而驗得失,
非法度不留意焉;
故明法曰:
「先王之治國也,
不淫意於法之外。」
不為惠於法之內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5a03][021-15a03]]
明主之治國也,
案其當宜,
行其正理,
故其當賞者,
群臣不得辭也。
其當罰者,
群臣不敢避也。
夫賞功誅罪,
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
草茅弗去,
則害禾穀。
盜賊弗誅,
則傷良民。
夫舍公法而行私惠,
則是利姦邪而長暴亂也。
行私惠而賞無功,
則是使民偷幸而望於上也。
行私惠而赦有罪,
則是使民輕上而易為非也。
夫舍公法,
用私惠,
明主不為也;
故明法曰:
「不為惠於法之內。」
動無非法者,
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5b02][021-15b02]]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
使民用者,
必法立而令行也;
故治國使眾莫如法,
禁淫止暴莫如刑;
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也,
然而不敢者,
法不使也。
強者非不能暴弱也,
然而不敢者,
畏法誅也;
故百官之事,
案之以法,
則姦不生。
暴慢之人,
誅之以刑,
則禍不起。
群臣并進,
筴之以數,
則私無所立;
故明法曰:
「動無非法者,
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威不兩錯,
政不二門。
MFJ [[mandoku:KR3c0002:021-16a01][021-16a01]]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
威勢也;
故威勢在下,
則主制於臣。
威勢在上,
則臣制於主;
夫蔽主者,
非塞其門,
守其戶也,
然而令不行,
禁不止,
所欲不得者,
失其威勢也;
故威勢獨在於主,
則群臣畏敬。
法政獨出於主,
則天下服德;
故威勢分於臣,
則令不行。
法政出於臣,
則民不聽;
故明主之治天下也,
威勢獨在於主,
而不與臣共,
法政獨制於主,
而不從臣出;
故明法曰:
「威不二錯,
政不二門。」
以法治國
則舉錯而已。
MFJ [[mandoku:KR3c0002:021-16a08][021-16a08]]
明主者,
一度量,
立表儀,
而堅守之,
故令下而民從。
法者,
天下之程式也,
萬事之儀表也。
吏者,
民之所懸命也;
故明主之治也,
當於法者賞之,
違於法者誅之,
故以法誅罪,
則民就死而不怨。
以法量功,
則民受賞而無德也,
此以法舉錯之功也;
故明法曰:
「以法治國,
則舉錯而已。」
是故有法度之制者,
不可巧以詐偽;
有權衡之稱者,
不可欺以輕重;
MFJ [[mandoku:KR3c0002:021-17a03][021-17a03]]
權衡者,
所以起輕重之數也,
然而人不事者,
非心惡利也,
權不能為之多少其數,
而衡不能為之輕重其量也;
人知事權衡之無益,
故不事也;
故明主在上位,
則官不得枉法,
吏不得為私,
民知事吏之無益,
故財貨不行於吏,
權衡平正而待物,
故姦軸之人不得行其私;
故明法曰:
「有權衡之稱者。
不可以欺輕重。」
有尋丈之數者,
不可差以長短;
MFJ [[mandoku:KR3c0002:021-17b01][021-17b01]]
尺寸尋丈者,
所以得長短之情也,
故以尺寸量短長,
則萬舉而萬不失矣;
是故尺寸之度,
雖富貴眾強,
不為益長;
雖貧賤卑辱,
不為損短,
公平而無所偏,
故姦軸之人不能誤也;
故明法曰:
「有尋丈之數者,
不可差以長短。」
今主釋法以譽進能,
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
以黨舉官,
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
MFJ [[mandoku:KR3c0002:021-17b05][021-17b05]]
國之所以亂者,
廢事情而任非譽也,
故明主之聽也,
言者責之以其實,
譽人者試之以其官,
言而無實者誅,
吏而亂官者誅,
是故虛言不敢進;
不肖者不敢受官。
亂主則不然,
聽言而不督其實,
故群臣以虛譽進其黨,
任官而不責其功,
故愚污之吏在庭;
如此,
則群臣相推以美名,
相假以功伐,
務多其佼,
而不為主用,
故明法曰:
「主釋法以譽進能,
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
以黨舉官,
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
是主以譽為賞,
以毀為罰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8a05][021-18a05]]
亂主不察臣之功勞,
譽眾者則賞之,
不審其罪過,
毀眾者則罰之。
如此者,
則邪臣無功而得賞,
忠臣無罪而有罰。
故功多而無賞,
則臣不務盡力;
行正而有罰,
則賢聖無從竭能;
行貨財而得爵祿,
則污辱之人在官;
寄託之人不肖而位尊,
則民倍公法而趨有勢,
如此,
則愨愿之人失其職,
而廉潔之吏失其治;
故明法曰:
「官之失其治也,
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然則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MFJ [[mandoku:KR3c0002:021-18b04][021-18b04]]
平吏之治官也,
行法而無私,
則姦臣不得其利焉,
此姦臣之所務傷也。
人主不參驗其罪過,
以無實之言誅之,
則姦臣不能無事貴重而求推譽,
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
故明法曰:
「喜賞惡罰之人,
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比周以相為匿,
是忘主死交,以進其譽。
MFJ [[mandoku:KR3c0002:021-18b08][021-18b08]]
姦臣之敗其主也,
積漸積微,
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
上則相為候望於主,
下則買譽於民,
譽其黨而使主尊之,
毀不譽者而使主廢之;
其所利害者,
主聽而行之。
如此,
則群臣皆忘主而趨私佼矣。
故明法曰:
「比周以相為慝,
是故忘主私佼以進其譽。」
故交眾者譽多,
外內朋黨,
雖有大姦,
其蔽主多矣。
MFJ [[mandoku:KR3c0002:021-19a05][021-19a05]]
主無術數,
則群臣易欺之,
國無明法,
則百姓輕為非,
是故姦邪之人用國亊
則羣臣仰利害也
如此則
姦人為之視聽者多矣
雖有大義主無從知之故明法曰佼衆譽多
外内朋黨雖有大姦其蔽主多矣
是以忠臣死於非罪,
而邪臣起於非功。
MFJ [[mandoku:KR3c0002:021-19b01][021-19b01]]
凡所謂忠臣者
務明法術
日夜佐主
明於度數之理以治天下者也
姦邪之臣
知法術明之必治也
治則姦臣困而法術之士顯
是故姦邪之所
務事者使法無
明主無悟
而已得所欲也
故方正之臣得用
則姦邪之臣困傷矣
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
姦邪在主之側者
能勿惡也惟惡之
不則必候
主閒而日夜危之人主
不察而用其言
則忠臣無罪
而困死姦臣無功而富貴
故明法曰
「忠臣死於非罪,
而邪臣起於非功。」
所死者非罪,
所起者非功也,
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MFJ [[mandoku:KR3c0002:021-20a01][021-20a01]]
富貴尊顯,
久有天下,
人主莫不欲也。
令行禁止,
海內無敵,
人主莫不欲也。
蔽欺侵凌,
人主莫不惡也,
失天下,
滅宗廟,
人主莫不惡也。
忠臣之欲明法術以致主之所欲而除主之所惡者,
姦臣之擅主者,
有以私危之,
則忠臣無從進其公正之數矣。
故明法曰:
「所死者非罪,
所起者非功,
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十至私人之門,
不一至於庭;
MFJ [[mandoku:KR3c0002:021-20a07][021-20a07]]
亂主之行爵祿也,
不以法令案功勞;
其行刑罰也,
不以法令案罪過,
而聽重臣之所言;
故臣欲有所賞,
主為賞之;
臣欲有所罰,
主為罰之,
廢其公法,
專聽重臣,
如此,
故群臣皆務其黨,
重臣而忘其主,
趨重臣之門而不庭,
故明法曰:
「十至於私人之門,
不一至於庭。」
百慮其家,
不一圖國。
MFJ [[mandoku:KR3c0002:021-20b04][021-20b04]]
明主之治也,
明於分職,
而督其成事;
勝其任者處官,
不勝其任者廢免;
故群臣皆竭能盡力以治其事。
亂主則不然,
故群臣處官位,
受厚祿,
莫務治國者,
期於管國之重而擅其利,
牧漁其民以富其家;
故明法曰:
「百慮其家,
不一圖其國。」
屬數雖眾,
非以尊君也,
百官雖具,
非以任國也。
此之謂國無人。
MFJ [[mandoku:KR3c0002:021-21a01][021-21a01]]
明主在上位,
則竟內之眾盡力以奉其主,
百官分職致治,
以安國家。
亂主則不然,
雖有勇力之士,
大臣私之,
而非以奉其主也;
雖有聖智之士,
大臣私之,
非以治其國也;
故屬數雖眾,
不得進也;
百官雖具,
不得制也;
如此者,
有人主之名而無其實;
故明法曰:
「屬數雖眾,
非以尊君也。
百官雖具,
非以任國也,
此之謂國無人。」
國無人者,
非朝臣之衰也,
家與家務於相益,
不務尊君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1a07][021-21a07]]
明主者,
使下盡力而守法分,
故群臣務尊主而不敢顧其家,
臣主之分明,
上下之位審,
故大臣各處其位而不敢相貴;
亂主則不然,
法制廢而不行,
故群臣得務益其家,
君臣無分,
上下無別,
故群臣得務相貴;
如此者,
非朝臣少也,
眾不為用也;
故明法曰:
「國無人者,
非朝臣
衰也,
家與家務相益,
不務尊君也,
大臣務相貴,
而不任國也;」
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
小臣持祿養交,
不以官為事,
故官失其能。
MFJ [[mandoku:KR3c0002:021-21b06][021-21b06]]
人主之張官置吏也,
非徒尊其身,
厚奉之而已也。
使之奉主之法,
行主之令,
以治百姓,
而誅盜賊也。
是故其所任官者大,
則爵尊而祿厚;
其所任官者小,
則爵卑而祿薄;
爵祿者,
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
亂主之治也,
處尊位,
受厚祿,
養所與佼
而不以官為務,
如此者,
則官失其能矣;
故明法曰:
「小臣持祿養佼,
不以官為事,
故官失職。」
是故先王之治國也,
使法擇人,
不自舉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2a05][021-22a05]]
明主之擇賢人也,
言勇者試之以軍,
言智者試之以官,
試於軍而有功者則舉之,
試於官而事治者則用之;
故以戰功之事定勇怯,
以官職之治定愚智,
故勇怯愚智之見也,
如白黑之分。
亂主則不然,
聽言而不試,
故妄言者得用,
任人而不官,
故不肖者不困;
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實,
以官任其身而課其功,
專任法不自舉焉;
故明法曰:
「先王之治國也,
使法擇人,
不自舉也;」
使法量功,
不自度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2b04][021-22b04]]
凡所謂功者,
安主上利萬民者也;
夫破軍殺將,
戰勝攻取,
使主無危亡之憂,
而百姓無死虜之患,
此軍士之所以為功者也。
奉主法,
治竟內,
使強不凌弱,
眾不暴寡,
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
此吏之所以為功也。
匡主之過,
救主之失,
明理義以道其主,
主無邪僻之行,
蔽欺之患,
此臣之所以為功也;
故明主之治也,
明分職而課功勞,
有功者賞,
亂法者誅,
誅賞之所加,
各得其宜,
而主不自與焉;
故明法曰:
「使法量功,
不自度也。」
故能匿而不可蔽,
敗而不可飾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3a04][021-23a04]]
明主之治也,
審是非,
察事情,
以度量案之,
合於法則行,
不合於法則止;
功充其言則賞,
不充其言則誅;
故言智能者,
必有見功而後舉之;
言惡敗者,
必有見過而後廢之;
如此,
則士上通而莫之能妒,
不肖者困廢而莫之能舉;
故明法曰:
「能不可蔽,
而敗不可飾也。」
譽者不能進,
而誹者不能退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3b01][021-23b01]]
明主之道,
立民所欲,
以求其功,
故為爵祿以勸之。
立民所惡,
以禁其邪,
故為刑罰以畏之。
故案其功而行賞,
案其罪而行罰;
如此,
則群臣之舉無功者不敢進也,
毀無罪者不能退也,
故明法曰:
「譽者不能進,
而誹者不能退也。」
然則君臣之閒明別,
明別則易治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3b06][021-23b06]]
制群臣,
擅生殺,
主之分也。
縣令仰制,
臣之分也。
威勢尊顯,
主之分也。
卑賤畏敬,
臣之分也。
令行禁止,
主之分也。
奉法聽從,
臣之分也。
故君臣相與,
高下之處也。
如天之與地也,
其分晝之不同也,
如白之與黑也。
故君臣之閒明別,
則主尊臣卑,
如此,
則下之從上也,
如響之應聲;
臣之法主也,
如景之隨形;
故上令而下應,
主行而臣從,
以令則行,
以禁則止,
以求則得,
此之謂易治;
故明法曰:
「君臣之閒,
明別則易治。」
主雖不身下為,
而守法為之可也。
MFJ [[mandoku:KR3c0002:021-24a06][021-24a06]]
明主操術任臣下
使羣臣效其智能
進其長技
故智者效其計能者
進其功
以前言督
後事所效
當則賞之不當
則誅之張官
任吏治民
案法試課成功守法
而法之身無煩勞而分職
故明法曰
「主雖不身下為
而守法為之可也」
15.6正世第四十七區言三。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
料事務,
察民俗,
本治亂之所生,
知得失之所在,
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
國家不安,
失非在上,
則過在下。
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
誅殺不以理,
重賦斂,
竭民財,
急使令,
罷民力,
財竭
則不能毋侵奪,
力罷
則不能毋墮倪。
民已侵奪、墮倪,
因以法隨而誅之,
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
夫民勞苦困不足,
則𥳑禁而輕罪,
如此
則失在上。
失在上
而上不變,
則萬民無所託其命。
今人主輕刑政,
寬百姓,
薄賦斂,
緩使令,
然民淫躁行私
而不從制,
飾智任詐,
負力而爭,
則是過在下。
過在下
人君不廉而變,
則暴人不勝,
邪亂不止。
暴人不勝,
邪亂不止,
則君人者勢傷
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
莫貴於勝。
所謂勝者,
法立令行之謂勝。
法立令行,
故群臣奉法守職,
百官有常。
「法不繁匿」,
萬民敦愨,
反本而儉力。
故賞必足以使,
威必足以勝,
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
非一君也。
其設賞有薄有厚,
其立禁有輕有重,
迹行不必同,
非故相反也,
皆隨時而變,
因俗而動。
夫民躁而行僻,
則賞不可以不厚,
禁不可以不重。
故聖人設厚賞,
非侈也;
立重禁,
非戾也。
賞薄
則民不利,
禁輕
則邪人不畏。
設人之所不利,
欲以使,
則民不盡力;
立人之所不畏,
欲以禁,
則邪人不止。
是故陳法出令
而民不從。
故賞不足勸,
則士民不為用;
刑罰不足畏,
則暴人輕犯禁。
民者,服於威殺
然后從,
見利
然后用,
被治
然后正,
得所安
然后靜者也。
夫盜賊不勝,
邪亂不止,
彊劫弱,
眾暴寡,
此天下之所憂,
萬民之所患也。
憂患不除,
則民不安其居;
民不安其居,
則民望絕於上矣。
夫利莫大於治,
害莫大於亂。
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
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
事行不必同,
所務一也。
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
罪過不發,
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
有愛人之心,
而實合於傷民。
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
則良民危,
法禁不立
則姦邪繁。
故事莫急於當務,
治莫貴於得齊。
制民急則民迫,
民迫則窘,
窘則民失其所葆;
緩則縱,
縱則淫,
淫則行私,
行私則離公,
離公則難用。
故治之所以不立者,
齊不得也。齊不得
則治難行。
故治民之齊,
不可不察也。
聖人者,
明於治亂之道,
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
其治人民也,
期於利民而上。
故其位齊也,不慕古,
不留今,
與時變,
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
莫貴於勝。
勝,故君道立;
君道立,
然後下從;
下從,
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
夫民不心服體從,
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
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15.7治國第四十八區言四。
凡治國之道,
必先富民,
民富則易治也,
民貧則難治也。
奚以知其然也?
民富則安鄉重家,
安鄉重家
則敬上畏罪,
敬上畏罪
則易治也。
民貧則危鄉輕家,
危鄉輕家
則敢陵上犯禁,
凌上犯禁
則難治也。
故治國常富,
而亂國必貧。
是以善為國者,
必先富民,
然后治之。
昔者,七十九代之君,
法制不一,
號令不同,
然俱王天下者,何也?
必國富而粟多也。
夫富國多粟
生於農,
故先王貴之。
凡為國之急者,
必先禁末作文巧,
末作文巧禁
則民無所游食,
民無所游食
則必農。
民事農
則田墾,
田墾
則粟多,
粟多
則國富,
國富者兵彊,
兵彊者戰勝,
戰勝者地廣。
是以先王知眾民、彊兵、
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
故禁末作,
止奇巧,
而利農事。
今為末作奇巧者,
一日作而五日食。
農夫終歲之作,
不足以自食也。
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
捨本事而事末作,
則田荒而國貧矣。
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
而上徵暴急無時,
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
耕耨者有時,
而澤不必足,
則民倍貸以取庸矣。
秋糴以五,
春糶以束,
是又倍貸也。
故以上之徵而倍取於民者四,
關市之租、
府庫之徵、
粟什一、
厮輿之事,
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
夫以一民養四主,
故逃徙者刑
而上不能止者,
粟少而民無積也。
嵩山之東,
河汝之閒,
蚤生而晚殺,
五穀之所蕃孰也。
四種而五穫。
中年畝二石,
一夫為粟二百石。
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
農夫以粥子者,
上無術以均之也。
故先王使農、
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
終歲之利
無道相過也。
是以民作一而得均。
民作一
則田墾,
姦巧不生。
田墾
則粟多,
粟多
則國富。
姦巧不生
則民治。富
而治,此王之道也。
不生粟之國亡,
粟生而死者霸,
粟生而不死者王。
粟也者,
民之所歸也;
粟也者,
財之所歸也;
粟也者,
地之所歸也。
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
故舜一徙成邑,
貳徙成都,
參徙成國。
舜非嚴刑罰
重禁令,
而民歸之矣,
去者必害,
從者必利也。
先王者
善為民除害興利,
故天下之民歸之。
所謂興利者,
利農事也。
所謂除害者,
禁害農事也。
農事勝則入粟多,
入粟多則國富,
國富則安鄉重家,
安鄉重家
則雖變俗易習、
歐眾移民,
至於殺之,
而民不惡也。
此務粟之功也。
上不利農
則粟少,
粟少則人貧,
人貧則輕家,
輕家則易去,
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
上令不能必行
則禁不能必止,
禁不能必止
則戰不必勝、
守不必固矣。
夫令不必行,
禁不必止,
戰不必勝,
守不必固,
命之曰寄生之君。
此由不利農
少粟之害也。
粟者,
王之本事也,
人主之大務,
有人之塗,
治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