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s0002 法苑珠林-唐-道世 (master)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三


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十惡篇第八十四此有一十三部




* 述意部
* 業因部
* 果報部
* 殺生部
* 偷盜部
* 邪婬部
* 妄語部
* 惡口部
[073-0838a]
* 兩舌部
* 綺語部
* 慳貪部
* 瞋恚部
* 邪見部


述意部第一



悲夫迷徒障重。棄三車而弗御。漂淪苦海。任
焦爛而不疲。若螥蠅之樂臭屍。似飛蛾之投
火聚。良由迷沈多劫備歷艱辛。具受眾苦迄
今燒煮。故如來大悲不忍永棄。示其苦樂令
其欣厭。故於此篇略明十惡罪福二行也。


業因部第二



惟凡夫造業乃有多種。自有心與身口相稱。
亦有身口與心違者。據此而論。凡動身口皆
由心使。若心不善方能損物。若內有善方能
順福。雖復損益不同。然三業之本。以心為源。
故業起不同。略須料簡。如成實論云。有三人
俱行繞塔。一為念佛功德。二為盜竊。三為清
涼。雖復身業同行。而有善惡無記三性殊別。
當知罪福由心。身口業相善惡不定。是故四
分律及成業等。若無心者。雖誤殺父母。不
得逆罪。亦如嬰兒捉母乳身。則不得罪。以
無染心故。若依毘曇。即說依報色起方便
色。以為身業。聲為口業。心是罪福體。隱而不
說。若依大乘教中實說。身口色聲常非罪福。
若說善惡皆唯是意。如意地思量發動身口。
即此意思。是身口業體。若直意思不欲發身
口者。但名意業。故唯識論云。如世人言。賊燒
山林聚落城邑。不言火燒。此義亦爾。唯依心
故善惡業成。故經偈云。


「 諸法心為本
 諸法心為勝
 離心無諸法
 唯心身口名」


[073-0838b]


故論釋云。但有心識無身口業。身口業者。但
有名字。實是意業。身口名說。亦如臨終生邪
見心則墮地獄。起正見心即生善處。是故論
云。離心無思則無身口業。又遺教經云。縱此
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又正法
念經云。有五因緣。雖殺無罪。一謂道行無記
心。二無心傷殺蠕動蟻等命。三若擲鐵等無
心殺生而斷物命。四醫師治病為利益故與
病者藥因打命終。五然火蟲入。無心殺蟲。蟲
入火死。如是五種雖斷生命不得殺罪。故知
所造發業皆由心起。又如殺中約心境。心境不同有上中下。初據境說。如殺畜生。比丘
得波逸提。殺凡夫學人得波羅夷。殺害父母
羅漢得五無間重罪。殺邪見斷善根人。得罪
最輕。不如殺畜生罪。故涅槃經云。菩薩知
殺有三。謂下中上。下者蟻子乃至一切畜生。
唯除菩薩示現生者。是諸畜生有微善根。
是故殺者。具受罪報。中殺者。謂從凡夫至阿
那含。上殺者。父母羅漢辟支畢定菩薩。若
有能殺一闡提。則不墮此三種殺中。譬如掘
地刈草斫樹斬截死屍無有罪報。闡提亦爾
謂無重報非無輕苦第二約心者。結罪由心。業有輕重。
如瞋重則罪重。瞋輕則罪輕。故成論云。或以
事重故有定報。如於佛及佛弟子。若供養若
不供養。若輕毀心。或以心重故有定報。如人
以深厚纏毒殺害蟲蟻。重於輕心殺人。若心
無瞋。雖殺上境乃至父母。亦不成逆自下諸罪例有輕重
文煩不述類准可知又正法念經。云何不殺。若稻穀黍麥

生微細蟲。不擣不磨。知其有蟲。護此蟲命。
[073-0838c]
不轉與人。復不殺生。若牛馬駝驢擔負背瘡
中生蟲。若以漿水洗此瘡時。不以草藥斷此
蟲命。以鳥毛羽洗拭取蟲。置餘臭爛敗肉之
中。令其全命兼護此驢牛。恐害其命復護蟲
命。乃至蟻子。若晝若夜。不行放逸。心不念
殺。若見眾生欲食其蟲。以其所食。而貿易之。
令其得脫。


果報部第三



如彌勒問經論云。十不善業道。有其三種。
一果報果。二習氣果。三增上果。果報果者。若
生地獄中名果報果。習氣果者。若從地獄出
還生人中。依殺生故有短命果。依偷盜故無
資生果。乃至依邪見故癡心增上。如是一切
名習氣果。又如薩婆多論云。如牛呞比丘常
作牛呞。以世世牛中來故。如一比丘雖得
漏盡。而常以鏡自照。以世世從婬女中來故。
如目連比丘。雖得神通猶常戲跳。以前世
時曾獼猴中來故。增上果者。依彼十種不善
業道。一切外物無有氣勢。所謂土地高下霜
雹棘刺塵土臭氣多有蛇蠍。少穀細穀。少果
細果。及以苦果。如是一切名增上果。復有相
似果。且如殺者。故與所害眾生種種諸苦。因
彼苦故。生地獄中受種種苦。以斷命故。後生
人中得短命報。由斷他暖觸性也餘准可知亦如上受報篇中地
持論說也


故涅槃經。云何名為煩惱餘報。若有眾生習
近貪欲。是報熟故墮於地獄。從地獄出受畜
生身。所得鴿雀鴛鴦鸚䳇青雀魚鼈獼猴
麞鹿之屬。若得人身受黃門形女人二根無
[073-0839a]
根婬女。若得出家犯初重戒。是名餘報。若有
眾生以殷重心習近瞋恚。是報熟故墮於地
獄。從地獄出受畜生身。所謂毒蛇具四種毒。
一見毒。二觸毒。三齧毒。四螫毒。虎狼師子
熊羆貓貍鷹鷂之屬。若得人身具足十二諸惡
律儀。若得出家犯第二重戒。是名餘報。若有
習近愚癡之人。是報熟時墮於地獄。從地獄
出受畜生身。所謂象猪牛羊水牛蚤虱蚊虻
蟻子等形。若得人身聾盲瘖瘂癃殘背傴。
諸根不具不能受法。若得出家諸根暗鈍。喜
犯第三重戒。是名餘報。若有修習憍慢之人。
是報熟時墮於地獄。從地獄出受畜生身。所
謂糞蟲駝驢犬馬。若生人中。或入奴婢身。貧
窮乞丐。或得出家。常為眾人之所輕賤。喜
犯第四重戒。是名餘報。疑使大意同癡。不
勞別述。亦名五鈍使報。


又菩薩藏經云。復次長者。我觀世間。一切眾
生。由於十種不善業道。而能建立安處邪道。
多墮惡趣。何等為十。一者奪命。二者不與取。
三者邪婬。四者妄語。五者離間語。六者麁語。
七者綺語。八者貪著。九者瞋恚。十者邪見。長
者。我見眾生由是十種不善業故。乘於邪道。
多趣多向。多墮惡道。為欲證得阿耨菩提超
出一切諸邪道故。以淨信心。捨釋氏家。趣無
上道。


又智度論云。佛語難提迦優婆塞。殺生有十
罪。何等為十。一者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者
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者常懷惡念思惟惡
事。四者眾生畏之如見蛇虎。五者睡時心
[073-0839b]
悑寤亦不安。六者常有惡夢。七者命終之
時狂悑惡死。八者種短命業因緣。九者身壞
命終墮泥犁獄。十者若出為人常當短命。


如佛說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一者物主
常瞋。二者生人疑。三者非時非處行不籌量。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五者破善相。六者
得罪於官。七者財物沒入官。八者種貧窮業
因緣。九者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
財為人所共。若王若賊。若水若火。若不愛子
用。乃至藏埋亦爾。


如佛說邪婬有十罪。何等為十。一者常為所
婬夫主欲危害之。二者夫婦不睦常共鬪諍。
三者諸不善法日日增長。於諸善法日日損
減。四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五者財產日
耗。六者有諸惡事常為人所疑。七者親屬知
識所不愛喜。八者種怨家業因緣。九者身壞
命終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女多人共一夫。
若為男子婦不貞潔。如是等種種因緣不作
是名不邪婬。


如佛說妄語有十罪。何等為十。一者口氣常
臭。二者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者雖有實語
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謀議常不參豫。五者常
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者人所。不
敬。雖有教勅人不承用。七者常多憂愁。八者
種誹謗業因緣。九者身壞命終當墮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常被誹謗。如是種種不作是
為不妄語。名曰善律儀。如佛說飲酒有三十
六過失具如下五戒中說之如是四罪不作是身善儀。妄
言不作是口善律儀。為五戒律儀。
[073-0839c]


又業報差別經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外
惡報。若有眾生。於十惡業多修習故。感諸
外物悉不具足。何等為十。一者以其殺生業
故。令諸外報大地鹹鹵藥草無力。二者以其
偷盜業故。感外霜雹螽蝗蟲等令世飢饉。
三者以其邪婬業故。感惡風雨及諸塵埃。
四者以其妄語業故。感生外物皆悉臭穢。
五者以其兩舌業故。感外大地高下不平山
陵堆埠株杌丘墟。六者以其惡口業故。感生
外報瓦石沙礫麁澁惡物不可觸近。七者以
其綺語業故。令諸所有草木稠林枝條棘刺。
八者以其貪多業故。感生外報令諸苗稼子
實微細。九者以其瞋恚業故。令諸樹木果實
苦澁。十者以其邪見業故。感生外報苗稼不
實收穫尠少。如是十業得外惡報。


殺生部第四此別二部此別二部



述意部第一



夫稟形六趣。莫不戀戀而貪生。受質二儀。並
皆區區而畏死。雖復昇沈萬品愚智千端。至
於避苦求安。此情何異。所以驚禽投案。猶請
命於魏君窮獸入廬。乃祈生於區氏。漢王去
餌。遂感明珠之酬。楊寶施華。便致白環之報。
乃至沙彌救蟻見壽長生。流水濟魚天降珍
寶。如此之類。寧可具陳。豈容縱此無厭供斯
有待。斷他氣命絕彼陰身。遂令抱苦就終銜
悲向盡。大地雖廣無處逃藏。旱天既高靡從
啟訴。是以經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
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但凡俗顛倒邪見無
明。或為吉凶公私祭祀。瞻待賓客營理庖厨。
[073-0840a]
烹宰雜類之身。供擬眾人之膳。或復年移歲
晚事隙時閑。天慘慘以降霜。野炎炎而通
燒。於是駕追風之駛馬。捧奔電之良鷹。劍
則巨闕干將。弓則烏號繁弱。遂傾諸藪薄罄
彼林叢。顛覆巢居剖破窟宅。罝羅亘野。[罩-卓+浮]
網彌山。或前絡後遮。左邀右截。埃塵漲日。
煙火衝天。遂使鳥失侶而驚飛。獸離群而奔
透。雁聞絃而競落。猨抱樹而哀吟。莫不臨
嶮谷而悲號。對高林而絕噭。於是箭非苟
發。弓不虛彈。達腋洞胸解頭陷腦。或復垂
綸濁渚散餌清潭。學釣鯉於河津。同射鮒於
井谷。朱鱗已掛。無復待信之能。素質既懸。長
罷躍舟之瑞。霏膾形軀。有招盤而雨散。或
復獫狁孔熾。宜申薄伐。邊境虔劉。事資神武。
雖復賢帝聖主。尚動干戈。哲后明君。猶須
征伐。所以昇陑之役。乃著高名。牧野之師。
方稱盛德。其中或有擁百萬而橫行。提五千
而深進。碎曹公於尺壁。撲項帝於烏江。
懸莽首於高臺。橫卓屍於都市。並皆英雄一
旦威武。當時如此之流。弗可為記。莫不積骨
成山流血為海。今者王師雷動掃殄妖逆。揚
兵擁節祐境沾邊。既預前驅叨居後勁。雲旗
之下寧敢自安。霜刃之間信哉多嶮。故刀下
叩頭矟下乞命。如斯之罪不可具陳。凡是眾
生有相侵害。為怨為隙。負命負身。或作短壽
之因。便招多病之果。願從今日永斷相續。盡
未來際為菩提眷屬。不壞良緣法城等侶矣。


引證部第二



如鼻柰耶律云。昔佛在世時。舍衛國中有一
[073-0840b]
婆羅門。常供養迦留陀夷。其婆羅門唯有一
子。長為取婦。時婆羅門臨終勅子。吾死之後
汝看尊者迦留陀夷。如我今日。莫使有乏。父
母亡後。子奉父母教還復供養迦留陀夷。如
父在日。等無有異。後於異時婆羅門子出行
不在。囑婦供養。是日便有五百群賊。中有一
賊面首端正。婦遙見之。遣使喚來。便共私通。
迦留陀夷數往其家。婦恐沙門漏泄此事。
後共此賊方便殺之。波斯匿王聞於尊者迦
留陀夷為賊所殺。王憶尊者瞋恚懊惱。即時
便誅婆羅門家。并殺左右十八餘家。捕五百
賊斬截手足擲著塹中。比丘見已而白佛言。
迦留陀夷。本造何惡。為婆羅門婦所殺耶。佛
告比丘。迦留陀夷。乃往過去作大天祀主。
有五百人牽其一羊。截於四足將詣天祀。而
共乞願。祀主得已即便殺之。由殺羊故墮於
地獄受無量苦。昔天祀主今迦留陀夷是。
雖得羅漢餘殃不盡。今得此報。爾時羊者今
婦是也。昔五百人截羊足者。今日為王截其
手足五百賊是。佛告比丘。若人殺害。所受果
報終不朽敗。


又賢愚經云。昔佛在世時。舍衛城中有一長
者。名黎耆彌。有七頭兒。皆以婚娶。最小兒婦
字毘舍離。甚有賢智。無事不知。時黎耆彌以
其家業悉皆付之。由其賢智。波斯匿王敬禮
為妹。有時懷妊。月滿生三十二卵。其一卵
中出一男兒。顏貌端正勇健非凡。一人之力
敵於千夫。長為納婦。皆是國中豪賢之女。時
毘舍離。請佛及僧。於舍供養。佛為說法。合家
[073-0840c]
悉得須陀洹果。唯最小兒未得道迹。乘象出
游。逢輔相子乘車橋上。便捉擲著橋下塹中。
傷破身體。來告其父。輔相語子。彼人力壯。又
是國親。難與諍勝。當思密報。即以七寶作馬
鞭三十二枚。純鋼作刀著馬鞭中。人贈一枚。
諸人愛之歡喜納受。常捉在手出入見王。
國法見王禮不帶刀。輔相見受便向王讒。毘
舍離兒。年盛力壯一人當千。今懷異計謀欲
殺王。各作利刀置馬鞭中。事審明矣。王即索
看。果如所言。王意謂實。皆悉殺之。殺竟便以
三十二頭。盛著一函。封閉印之送與其妹。當
日毘舍離請佛及僧。就舍供養。見王送函。
謂王助供。即欲開看。佛止不聽。待僧食竟。
飯食訖已佛為說法無常苦等。時毘舍離得
阿那含果。佛去之後開函見兒三十二頭。
由斷欲愛不至懊惱。但作是言。痛哉悲矣。人
生有死不得長久。驅馳五道何苦乃爾。三
十二兒婦家親族。聞此事理懊惱唱言。大
王無道。枉殺善人。共集兵馬欲往報讎。王
時恐悑走向佛所。諸人引軍圍繞祇桓。阿
難見王殺毘舍離三十二子。婦家親族欲為
報讎。合掌問佛。有何因緣。三十二兒為王所
殺。佛告阿難。乃往過去三十二人。盜他一
牛共牽將到一老母舍。欲共殺之。老母歡喜
為辦殺具。臨下刀時牛跪乞命。諸人意盛
遂爾殺之。牛死誓言。汝今殺我。我將來世終
不放汝。死已共食。老母食飽。歡喜之言。由
來安客。未如今日。佛告阿難。爾時牛者今
波斯匿王是。盜牛人者今毘舍離三十二子
[073-0841a]
是。時老母者今毘舍離是。由殺牛故。五百世
中常為所殺。老母歡喜。五百世中常為作母。
兒被殺時極懷懊惱。今值我故得阿那含果。
婦家親族聞佛所說。恚心便息。各作是言。此
人自種今受其報。由殺一牛今尚如是。何
況多也。波斯匿王是我之王。云何懷怨而欲
殺害。即投王前求哀懺悔。王亦釋然不問其
罪。阿難白佛。復修何福。豪貴勇健值佛得道。
佛告阿難。乃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老母。
合集眾香。以油和之。欲往塗塔。路中逢值
三十二人。因而勸之。共往塗塔。塗竟發願。所
生之處尊榮豪貴。常為母子值佛得道。從
是以來五百世中生常尊貴。常為母子。今值
佛故各得道迹。


正報頌曰。


「 戲笑殺他命
 悲號入地獄
 臭穢與洋銅
 灌注連相續
 奔刀赴火焰
 擘裂碎楚毒
 億載苦萬端
 傷心不可錄」



習報頌曰。


「 殺生入四趣
 受苦三塗畢
 得生人道中
 短命多憂疾
 疫病嬰艱苦
 壽短常沈沒
 若有智情人
 殺心寧放逸」



感應緣略引一十七驗




* 宋撫軍將軍劉毅驗
* 梁時有人沐髮用雞卵白驗
* 梁時有人賣鱓為業驗
* 梁時有客食炙肉驗
* 梁時有人殺牛繫剎柱下驗
* 梁時有部曲截盜賊手驗
* 齊時有人
[073-0841b] 殺牛食卒驗
* 齊時有人捕魚見魚齧驗
* 唐時殷安仁停客殺驢驗
* 唐時都督酇公竇軌好殺驗
* 唐時潘果殺羊舌縮驗
* 唐時賀悅勒牛舌斷瘂驗
* 唐時果毅孝政蜂驗
* 唐時有人為讎家所害驗
* 唐時齊土望燒雞子驗
* 唐封元則盜羊殺驗
* 唐京城西路店上人殺羊驗


宋高祖平桓玄後。以劉毅為撫軍將軍荊州
刺史。到州便收牛牧寺僧主云。藏桓家兒
度為沙彌。并殺四道人。後夜夢見此僧來云。
君何以枉見殺貧道。貧道已白於天帝。恐君
亦不得久。因遂得病不食。日爾羸瘦。當發楊
都時。多有諍競侵凌宰輔。宋高祖因遣人
征之。毅敗夜單騎突出投牛牧寺。僧白撫
軍。昔枉殺我師我道人。自無執仇之理。然何
宜來。此亡師屢有靈驗云。天帝當收撫軍於
寺殺之。毅便歎咤。出寺後崗。上大樹自縊而
右一驗出冤魂志中


梁時有人。常以雞卵白和沐云。使髮光。每沐
輒破二三十枚卵。臨終但聞髮中啾啾數千
雞雛聲。


梁時江陵劉氏。以賣鱓為業。後生一兒。頭具
鱓。自頸以下方為人耳。


梁時王克為永嘉郡。有人餉羊。集賓欲讌。而
羊繩解來投一客。先跪兩拜。便入衣中。此客
竟不言之。固無救請。須臾宰羊為炙。先行
至客一臠入口。便下皮內。周行遍體痛楚號
噭。方復說之。遂作羊鳴而死。


梁時有人為縣令。經劉敬躬縣廨被焚。寄寺
[073-0841c]
而住。民將牛酒作禮縣令。以牛繫剎。屏除
形像鋪設床座。於堂上接賓。未殺之頃牛解
徑來。至階而拜。縣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飲
噉飽酒便臥簷下。投醒即覺體痒。把搔癮胗。因爾須臾變成大患。經十餘年便死。


梁楊思達為西陽郡。值侯景亂。時復旱儉。
飢民盜田中麥。思達遣一部曲守視。所得盜
者。輒截手腕。凡戮十餘人。部曲後生一男。自
然無手。


齊時有一奉朝請。家甚豪侈。非手殺牛則噉
之不美。年三十許病篤。大見牛來。舉體如被
刀刺。噭呼而終。


齊時江陵高偉。隨吳入齊。凡數年。向幽州。淀
中捕魚。後病每見群魚齧之而死右七驗出弘明雜傳


唐京兆殷安仁家富。素事慈門寺僧。以義寧
元年初有客寄其家停止。客盜他驢於家殺
之。驢皮遺安仁家。至貞觀三年。安仁遂見一
人於路。謂安仁曰。追汝使明日至。汝當死
也。安仁懼徑至慈門寺。坐佛殿中經宿不
出。明日果有三騎并步卒數十人。皆兵仗入
寺。遙見安仁呼出。安仁不應而念誦逾進。鬼
相謂曰。昨日不即取。今日修福如此。何由可
得。因相與去。留一人守之。守者謂安仁曰。君
往日殺驢。驢今訴君。使我等來攝君耳。終須
共對。不去何益。安仁遙答曰。往者他盜自殺
驢。但以皮與我耳。本非我殺。何為見追。倩
君還為我語驢。我本不殺汝。然今又為汝
追福。於汝有利。當捨我也。此人許諾曰。驢若
不許。我明日更來。如其許者。不來矣。言畢
[073-0842a]
而出。明日遂不來。安仁於是為驢追福。而舉
家持戒菜食云爾。盧文勵說之。安仁今現
在。


唐雒州都督酇公竇軌。性好殺戮。初為益州
行臺僕射。多殺將士。又害行臺尚書韋雲起。
至貞觀二年冬。在雒州病甚困。忽自言。有
人餉我瓜來。左右報冬月無瓜也。公曰。一
盤好瓜。何故無耶。既而驚視曰。非瓜也。並
是人頭。從我索命。又曰。扶我起。見韋尚書。
言畢而薨。


唐京師有人。姓潘名果。年未弱冠。以武德時
任都水小吏。下歸家與少年數人出田游戲。
過於塚間見一羊。為牧人所遺。獨立食草。果
因與少年捉之。將以歸家。其羊中路鳴喚。果
懼主聞乃拔却羊舌。於是夜殺食之。後經
一年果舌漸消縮盡。陳牒解吏。富平縣令鄭
餘慶。疑其虛詐令開口驗之。乃見全無舌。根
本纔如豆許不盡。官人問之因由。果取紙書
以答之元狀。官人一時彈指教令為羊追福
寫法華經等。果發心信敬齋戒不絕。為羊修
福。後經一年舌漸得生。平復如故。又詣官陳
牒。縣官用為里正。餘慶至貞觀十八年為監
察御史。自向臨說耳右三驗出冥報記


唐武德年中。隰州大寧人賀悅永興。為隣人
牛犯其稼穡。乃以繩勒牛舌斷。永興後生
子三人。並皆瘖瘂不能言語。


唐雍州陸孝政。貞觀年中為右衛隰川府左
果毅。孝政為性躁急。多為殘害。府內先有蜜
蜂一龕。分飛聚於宅南樹上。孝政于時遣人
[073-0842b]
移就別龕。其蜂未去之間。孝政大怒遂煮熱
湯一盆。就樹沃蜂。總以死盡。殆無遺子。至
明年五月。孝政於廳晝寢。忽有一蜂螫其舌
上。遂即洪腫塞口。數日而卒。


唐隴西李義琰。貞觀年中為華州縣尉。此縣
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讎冤家所
害。詣縣陳請。義琰案之不能得決。夜中執
燭委細窮問。至乙夜義琰據案俛首不覺死
人即至。猶帶被傷之狀云。某被傷性名。被打
殺置於某所井中。公可早撿。不然恐被移向
他處。不可覓得。義琰即親往覓。果如所陳。尋
而讎家云始具伏。當時聞見者。莫不驚歎。


唐魏州武強人齊士望。貞觀二十一年死。經
七日而蘇。自云。初死之後被引見王。即付曹
司別遣勘當。經四五日勘簿云。與合死者同
姓字。然未合即死。判官語士望曰。汝生平好
燒雞子。宜受罪而歸。即命人送其出門。去曹
司一二里。即見一城。聞城中有鼓吹之聲。士
望欣然趨走而入。既入之後城門已閉。其中
更無屋宇。遍地皆是熱灰。士望周章不知所
計。燒灼其足殊常痛苦。士望四顧城門並
開。及走向門其扉既掩。凡經一日。有人命
門者曰。開門放昨日罪人出。既出。即命人送
歸。使者辭以路遙。遷延不送之。始求以錢絹。
士望許諾。遂經歷川塗踐履荊棘。行至一處。
有如環堵。其中有坑深黑。士望懼之。使者推
之。遂入坑內。不覺漸蘇。尋乃造紙錢等待焉。
使者依期還到。士望妻亦同見之。


唐封元則。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為光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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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太官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料
餘羊。凡至數十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
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屠家烹宰。收其錢直。
龍朔元年夏六月。雒陽大雨震雷霹靂元則。
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流灑
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右五驗出冥報拾遺錄


唐顯慶年中。長安城西路側店上有家。新婦
誕一男。月滿日親族慶會。買得一羊欲殺。羊
數向屠人跪拜。屠人報家內。家內大小不以
為徵。遂即殺之。將肉釜煮。餘人貪料理葱
蒜餅食。令產婦抱兒看煮肉。抱兒火前。釜
大極牢。忽然自破。釜湯衝灰火直射母子。母
子俱亡。親族及隣人。見者莫不酸切。信知
交驗。豈得不慎。店人見聞之者。永斷酒肉葷
辛不食在同店人向道自說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