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三



已辯四生。前說地獄諸天中有。唯是化生。此
中何法說名中有。何緣中有非即名生。頌曰。


「 死生二有中
 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
 故中有非生」



論曰。於死有後。在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
起。為至生處。故起此身。二有中間。故名中
[023-0468b]
有。如何此有。體有起歿。而不名生。又此有
身。為從業得。為自體有。從業得者。此應名生。
業為生因。契經說故。自體有者。此應無因。則
同無因。外道論失。是故中有。應即名生。生謂
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義。建立生名。此中有
身體雖起歿。而未至彼。故不名生。體謂此中
異熟五蘊。此但名起。不說為生。死生有中暫
時起故。或復生者。是所起義。中有能起。所
以非生。所起者何。謂業所引。異熟五蘊。究
竟分明。以業為生因。契經說故。此應名生者。
其理不然。不說業為因皆名為生。故契經說。
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廣說四
句。由是准知。有順中有非生有業。此業所
得。不說為生。故與彼經無相違過。此既與生
同一業引。如何中有名起非生。豈不前說。所
至所趣。乃說為生。中有不爾。又一業果多故
無失。如一念業有多念果。一無色業。色無色
果。如是一業所引之果。有生有起。理何相違。
有餘部師。執無中有。有與理教並相違故。理
相違者。前蘊滅處。後異即生。俱有過故。謂若
異處前蘊滅已。異處後生則無中有。如何不
許死有無間即於異處生有蘊生。若於此處。
前蘊滅已。此處後生。亦無中有。是則應許。死
有無間。即於此處。生有蘊生。如是中有。異前
滅處。若生不生。皆無用故。死有無間。生有即
生。其理極成。故無中有。又曾不說中有業故。
謂有經說。順現受等三業不同。曾無契經說
有第四順中有業。不可說中有無業而生。勿
一切無因自然生故。又應諸有情皆具神通
[023-0468c]
故。謂離功用。一切有情。皆應性得神通自在。
然多用功。少有成辦。是故中有。理定應無。又
許有死生有應成。謂要有生方有死故。若許
有死不由生成。有太過失。謂於諸趣。雖無頓
生。應有頓死。無生有死。理極相違。又取有無
俱成失故。謂死無間取中有不若取應生。經
所說故。如契經說。若捨此身。更取餘身。我記
生故。如其不取應般涅槃。既般涅槃。何有中
有。又彼應有無窮過故。謂死生間。既有中有。
生中中死兩隙寧無。設有便成無窮過失。如
是略辯與理相違。與教相違。今次當說。謂世
尊說。預流有情。極於七有。若有中有。世尊
應言極十四有。又無間業。應成有間。謂契經
言。五無間業。作已無間生地獄中。若隔中有。
違無間義。又有中住。契經所遮。謂契經說。


「 再生汝今過盛位
 至衰將近琰魔王
 欲往前路無資糧
 求住中間無所止」



若有中有。如何世尊言。彼中間無有所止。又
彼非為宿住智緣。謂契經言。知宿住者。言我
彼歿來生此間。不言彼歿曾生中有。由與如
是理教相違。故知定無中有可得。前宗所執。
略述如是。今謂一切皆非證因。且彼初說。前
蘊滅處。後異即生。俱有過者。此難非理。許隣
死處中有生故。謂許中有於前死處。非隔非
即隣次而起。如是後後。乃至結生。恒隣次起。
故無前失。至辯自宗。當更顯示。又言不說中
有業者。理亦不然。有處說故。謂契經說。我由
如是雜滓穢身所造惡業。願令一切皆成現
受。勿隨勿生勿後當受。豈不隨言即顯中有。
[023-0469a]
謂現身後。方便異熟。順生順後。總說名隨。中
有名為方便異熟。以有惡業順中有受。故發
遮願。說勿隨言。或業能招當所往趣。此即
能感中有異熟。中生二有。一業所牽。如前已
辯。故中有業。不可言無。然佛世尊。略說三種
分位定業。感中有業。攝在其中。故不別說。又
言諸有情應具神通者。亦不違理。此位有故。
若中有位。一切有情。具業成通。斯亦何咎。
非此位有。例餘皆然。勿一時間作野干等。或
異生類。則例恒然。或應汝曹謗中有者。許有
情類皆具神通。謂諸有情。於此處歿。能超無
量億踰繕那極遠處生。都無障礙。此外何有
餘大神通。又言許有死生有應成者。此難亦
不然。許生差別故。應理論者。於生差別。立中
有名非即生有。如往人趣。於未到間。有生差
別。是生方便。未名人趣。已得名人。未到所應
生。一業所引故。由此故無諸趣頓死。許中有
是生方便故。由此亦答取有無因。於取差別。
名中有故。非此中身言意唯說色。亦見於非
色說身言故。謂三有中。生及差別。總名生故。
言捨此身更取餘身。記生何咎。若謂唯說色
法名身。有捨此身取無色者。豈薄伽梵不記
為生。設許色身。亦無有失。捨此身已。更取餘
身。佛但記為生。不言生有故。非唯生有可記
為生。以立生名但遮死故。如言師雨豈即同
天。又此不應有無窮失。許隣次起。無此失故。
若死中有處隔而生。可如所言有無窮失。然
死中有隣次而生。既無中間。更立何用。故無
窮過。非預我宗。又以我宗立有中有。則令中
[023-0469b]
有更有中有。如是汝宗。唯立生有。亦應生有
更有生有。彼此過同。不應為難。如是且破遮
中有理。次當辯釋遮中有教。經言預流極七
有者。此於中有。亦無所違。說一期生為一有
故。謂中有等。總名一期生。由形等同一業所
引故。如是四有。總立一有名故。無預流極十
四有過。一期生有。由少所因。依分位別。分為
四有。或七有言。且依人趣生有而說。故亦無
違。如汝宗中。亦許預流者受天七有。應成極
十四。或彼意謂。極七有言。非欲別顯人天各
七。但顯人天總唯七有。若爾應說預流有情
生死馳流人天七有。經不應說預流有情生死
馳流人天各七。故知經說極七有言。意顯人
天各別有七。不應執此違餘經故。經言具見
補特伽羅。無處無容受第八有。無違經失。乘
前經故。謂經前說。預流人天各受七有。定無
第八。次言具見補特伽羅。無處無容受第八
有。故彼所引極七有經。於中有宗。亦無違害。
又言無間業應成有間者。亦不應理。遮異趣
故。謂若有作無間業已。定無異趣隔。必生地
獄中。我見此經。義意如是。或復中有亦地獄
收。故無無間成有間失。必生地獄中有中故。
或執中間少有所隔非無間者。則無間業。畢
竟應無。定無有造無間業已不隔剎那隣次
即生地獄中故。若謂經說身壞無間生地獄
故無斯過者。此亦不然。剎那壞故。若言此壞
據一期終。我亦言生但生中有。經言身壞生地
獄中。不說即生地獄生有。故遮異趣。說無間
言。若不許然。應無無間。是故所引無間業經。
[023-0469c]
無有功能遮遣中有。經言身壞生地獄中。不
說即生地獄生有。如何中有。由此證無。有如
童豎戲設難言。若無間言。遮異趣者。則無中
有。其理極成。自執中有異於趣故。許無間言
遮異趣故。彼言非善。許義別故。說者意言遮
異趣者。兩趣各別。故言異趣。如兩村異名為
異村。非非趣攝名為異趣。豈如是類童豎戲
言。能正推徵令證實義。故證中有決定為無。
如是契經。非易可得。又此中有。定有義成。以
但說此為無間故。若無中有。有惑有情。身壞
無間皆受生有。經唯說此。則為唐捐。我釋此
經。言無間者。為遮異趣中間為隔。及遮中有
緣闕稽留。故此經言。深有義趣。除此餘業無
此定遮。故不說彼為無間業。汝釋此經。為遮
中有。則一切業。皆成無間。故汝應信中有義
成。或撥此經。言成無義。又於此業。見無間
言。即謂此言為遮中有。餘許有間。中有應
成。又餘經中。說有中般。故此經意。應審思
求。若但執文。有太過失。謂契經說。一類有
情。於五無間業。作及增長已。無間必定生
那落迦。若但執文。應要具五方生地獄。非隨
闕一或餘業因。便成太過。又言無間生那落
迦。應作即生不待身壞。由此已釋遮中住經。
謂佛誨言。汝從此歿。定速顛墜。無異趣生。
於中有中。亦無暫止。若不爾者。一切有情。皆
死即生。何獨遮此。故由此證。中有轉成。又言
彼非為宿住智緣者。此亦非理。略標趣故。非
宿住通不緣中有。然略標趣。故說此言。我從
彼歿。來生於此。若異此者。彼亦應言。我受此
[023-0470a]
生羯剌藍等。彼既不說。此亦應無。此既非無。
中有應爾。或從彼歿。來生此言。已攝中有。此
生攝故。如是餘部遮中有因。皆無勝力能遮
中有。應理論師。作如是說。定有中有。由理教
故。理教者何。頌曰。


「 如穀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
 像實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
 一處無二並
 非相續二生
 說有健達縛
 及五七經故」



論曰。且由正理。中有非無。中有若無。則定非
有從餘處歿餘處續生。未見世間相續轉法。
處雖有間而可續生。既許有情從餘處歿生
於餘處。則定應許中間連續中有非無。譬如
世間穀等相續。現見穀等餘處續生。必於中
間處無間斷。故有情類相續亦然。剎那續生。
處必無間。是故中有實有義成。豈不世間亦
見有色處雖間斷而得續生。如鏡等中從質
生像。死生二有。理亦應然。經主此中。作如是
釋。諸像實有理不成故。又非等故。為喻不成。
謂別色生。說名為像。其體實有。理所不成。設
成非等。故不成喻。何因像體實有不成。以一
處所無二並故。彼謂一處鏡色及像。並見現
前。二色不應同處並有。依異大故。又陜水上。
兩岸色形。同處一時。俱現二像。居兩岸者。互
見分明。曾無一處並見二色。不應謂此二色
俱生。又影與光。未甞同處。然曾見鏡懸置影
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應於此謂二並生。
或言一處無二並者。鏡面月像。謂之為二。近
遠別見。如觀井水。若有並生。如何別見。故知
[023-0470b]
諸像於理實無。然諸因緣和合勢力。令如是
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今謂彼因。
不能遣像。故不能解破中有難。且彼所說以
一處所無二故者。其理不然。同處壁光。俱可
取故。雖壁光色異大為依。而於一時同處可
取。不可亦撥在壁光無。由此例知鏡像俱有。
故彼所說非遣像因。若謂光依日輪大種。故
無過者。理亦不然。煖觸如光近可取故。又日
光色應無依因。許離所依能依轉故。如是鏡
像二色所依。大種雖殊。而可同處。故彼所說。
依異大故。因證二處不同。言成無用。又諸大
種其處應同。彼無所依大種異故。若有對故
無斯過者。則不應以依異大故證鏡像色二
處不同。能造所造。有對同故。理但應言。鏡像
二色俱有對故。同處不成。同處既無。何言一
處鏡色及像並見現前。若言處異不可取者。
理亦不然。前已說故。謂壁光色。亦同處可取。
然有對故。理實處不同。雖處不同。而可同取。
如光壁理。鏡像亦然。今且為仁。解同取理。謂
彼像色。極清妙故。不能揜蔽所餘諸色。以
鏡與像最極相隣。起增上慢。謂同處取。如雲
母等。極清妙色所隔諸餘色。若極相隣。便起
增上慢。謂同處取。或如前說。光壁雖殊。而於
一時同處可取。如彼理趣。此亦應然。又於一
水。兩岸形色。現像同時。各別見者。緣和差
別。故如是見。謂一水上。非一像生。清妙性
同。不相揜蔽。見緣合者則能見之。若闕見
緣則不能見。或有一處二見緣合。同觀色像。
非不共見。謂一鏡中。一所見像。餘即於此亦
[023-0470c]
得同見若鏡等中。無別像起同餘處者。有何
定因。唯鏡等中。俱見色像。或於一色。有二有
情。別住同觀。有見不見。如於淨板塗以骨灰
籌畫為文。時經久遠。設復新畫地壁為文。
向光背光。有見不見。非於一色二可同觀即
以例餘。皆令共見。勿以一色不可同觀。便以
例餘。皆無共見。故彼所說。理非為善。又言光
影同處相違。月像鏡面見處別者。次後遮遣
大德邏摩所立理中。兼酬此責。彼作是說。鏡
等諸像。皆非實有。造色為性。一分與遍。俱非
理故。謂藉月輪為因。引發依水一分。或復遍
依生像造色。二皆非理。依水一分。理且不然。
無定因故。遍隨轉故。遍亦不然。分限見故。以
俱非理。故非造色。又影與光互相違故。謂懸
二鏡置影光中。光影二像。交現鏡面。現見光
影。更互相違。如其二像。是實造色。不應同處
二俱可取。既俱現可取故。非實造色。又分位
別有取多故。謂天授像。現水等中。分位別故。
取種種色。謂青黃赤白。取一則非餘。不應一
處異色同止。設許同止。何不俱取。故知此中
無別造色。又量無差見動作故。謂一天授。背
趣鏡時。像現量無差見往來用別。於一造色。
無容有此。然見有此。故非造色。又見像依處
各別故。謂依水等。現月像時。見像與依。方處
各別。若於水上。有像色生。是則不應見處遠
近。然見遠近。故非造色。若爾於彼所見是何。
本質為緣生眼識故。如緣眼色眼識得生。如
是緣於眼及鏡等。對鏡等質。眼識得生。實見
本質。謂見別像。今謂彼諸因。亦不能遣像。且
[023-0471a]
彼所說。一分與遍。俱非理故。非造色者。理不
應然。餘亦同故。謂許緣於眼及鏡等。對鏡等
質眼識生者。如是二種。徵責亦同。一分與遍。
俱非理故。謂還見本質。藉鏡等為緣。一分或
遍。二皆非理。且非鏡等一分為緣。無定因故。
歷餘方所。皆能現前為見緣故。亦非鏡等遍
能為緣。所見分明有分限故。以俱非理。故成
謬執。然我不許月等為因水等一分為依生
像。但質與依。無隔相對。依中法爾有質像
生。何容像生但依一分。如何知像遍所依生。
現見多人列長渠側各見月像。對自面故。若
爾何故一不見多。如是見緣不和合故。雖一切
處有月像生。而但現前見緣和合。故於一分
可見非餘。傍闕明緣。闇所隔故。有餘師釋。像
色輕微。正近可觀。橫遠難見。或復漸次一亦
見多。故於此中不應為難。若彼多者。則無有
一而能見多。不可為難。若青黃等可俱見者。
此亦應同多像極微。俱可見故。然見月像有
分限者。以彼本質有分限故。現像必隨所依
本質。或無分限。本質為緣。於水上生無分限
像。猶如於水現空想青。是故本質有分限故。
雖一切處有月像生。而見分限。亦無有過。或
復如說鏡等為緣還見現前本質相者。雖復
一分或遍為緣。皆不應理。然見本質。決定應
許鏡等為緣。生像亦然。何勞徵難。又彼所
說。以影與光互相違故。不應同處。由此故知
像非有者。亦不應理。非所許故。謂懸二鏡置
影光中所現二像。非實光影。如色彼觸不可
得故。若爾明了所見是何。謂隨壁等光影二
[023-0471b]
質。於二鏡面。有不相違。光影像起。非光影
色。如有情像體非有情。故光影像。體非光影。
雖同處現。而不相違。又彼所宗。影非實物。既
無實體。何所相違。非無體中。可言違害。故約
彼執違義亦無。則所說因。俱非所許。所言光
影。更互相違。若有不應同處取者。此言何義。
謂光影像。若是實有。應互相違。不應同處。同
處既無。應不可取。既俱可取。故像實無。我先
所言。其義如是。為唯實無者定不可取耶。或
有實無而亦可取。或有實有而不可取。若爾
所說同處既無。應不可取。此言何用同處雖
無亦應可取。汝執無者亦可取故。亦不可說
非一切無皆悉可取。無異因故。謂一切無相無
差別。故不可說可不可取。又彼所言。由分位
別有取多故。像非實者。此言於像亦不相違。
唯於有中。由分位別。可取多色。非於無故。要
於實有所見境中。由根明遠近方所等差別。
得有邪正了色不同。如觀日光所照實有蠨
蛸網色孔雀尾輪。方所等殊。所見有異。亦如
觀見旋火輪等。是故定知實有像色。由分位
別有取眾多。故彼遮因。翻證像有。或如燈焰
眾色雜居。由所住方有礙別故。非住一切見
皆周盡。又如觀箭曲直不同。雖有取多。亦無
有過。雖無一處異色同止。而有取時。謂為同
處。如斯理趣。前已具論。故彼推徵。於像無
害。又彼所說。其量無差。見動作故。像非實
者。理亦不然。前已說故。謂雖別有實像色生。
而像必隨所依本質。故量雖等。而隨所應。於
所依上。如其本質。有顯形動三種像生。像
[023-0471c]
隨所依及本質故。雖無動作。而似往來及餘
運動三用可得。如是動相。或由本質。餘方
運轉。無間生故。或由所依隨持者等有動搖
故。或由觀者自有動搖。謂像轉故。如是諸像。
不越所依分量處所。隨本質等。見有往來及
餘動相。此於造色。有何相違。言見有此故非
造色。不可異餘造色相故。便非造色。如青黃
等。雖互相異。而是造色。或應堅相異煖等故。
便非大種。餘例亦然。如諸大種與所造色。雖
互相異而色性同。故此無能遮造色性。又彼
所說。見像及依處各別故。非造色者。理亦不
然。空界月像。同依水等。而發生故。謂空界
色。與彼月輪。次第安布。近遠差別。是見依
像處差別因。空界是有。色處所攝。前已成立。
故與月輪於水等上。各能生像。由所生像與
質相同。故見與依處似差別。或由如是見緣
和合非遠近中。令見遠近。如觀采畫錦繡等
文。無高下中。見有高下。由月遠故。見像亦
然。如滿月輪。見像無缺。由如是理。破彼諸
因。故彼諸因。不能遣像。然彼隨自執。悅愚
夫情言。本質為緣。生眼識等。如斯意趣。還為
如前自所說因之所遮遣。謂藉鏡等一分為
緣。或遍為緣。俱非理故。又彼所說。唯率妄
情。於鏡等中。無本質故。對鏡等質鏡等中
無。豈餘處有法於餘處可取。喻亦非理。非同
法故。謂曾無色住在餘方。不對眼根緣生眼
識。可喻本質鏡等中無。而於其中緣生眼識。
若彼緣闕故眼識不生。則此中不應引彼為
喻。為如何等。彼有此無。而於此中。分明可
[023-0472a]
取。又彼所說。唯述妄情。以所立因非極成故。
唯緣本質眼及鏡等。眼識得生。非極成故。唯
對眼色。眼等為緣。眼識得生。理極成立。既取
像色。分明現前。故知取像。非取本質。又理必
然。以所取像形量顯色異本質故。謂於鏡等。
山石池牆樹林等像量減本質。又竪刀等。
見面像長。橫便見闊。異本質量。又於油等。觀
面像時。面像顯色。與本質異。若所見像。即是
本質。不應形顯與質不同。諸有顯形。異於彼
者。皆非即彼。世所極成。未知具壽。離形與
顯。有何本質。而執見像形顯雖殊而即本質。
若謂本質與顯及形非即非離而實可得。是
則便同阿素洛女。巧為幻化誑惑愚夫。若謂
藉緣力所改轉。雖即是彼。而現有異。此亦
不然。互相違故。理不成故非為善釋。謂若即
彼。不應現異。既現有異。不應即彼。即彼現
異更互相違。又現有異而言即彼。理不成
立。太過失故。謂老等位亦應可執即是先時
羯剌藍等。由緣力轉故現有異等爾劬勞。何
不即信藉眾緣力有別像生。而計藉緣還見
本質。是故所說。本質為緣。生眼識等。比度
道理。極為微劣。於證無能。經主此中。所作是
說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然諸因緣和合勢力。
令如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者。彼
何不謂質鏡等緣和合勢力別能生像故如是
見。以說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故。又和合名。
非名實法。如何可執有勢力耶。又執多緣合
成一力。如何說諸法有差別功能。是故應如
功能差別。眼及色等為緣。別引功能差別。眼
[023-0472b]
識令生。如是亦由功能差別。質及鏡等為緣。
別引功能差別。像色令生。由此證成諸像實
有。或應總撥諸法皆無。嘗聞有人總撥無諸
法。今觀具壽。似與彼情通。審爾無勞共為談
論。又若爾者。撥中有人。豈不亦能作如是說。
因緣和合勢力難思。死生中間。處雖隔遠。而
令續起。以諸業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故
應諦思。於鏡等上。若無像起。如何現前。如餘
實色。分明可見。故對法者。咸作是言。於鏡等
中。別有像色。大造和合差別為體。對別現生
如是像故。猶如此像本質所依。謂鏡等中。鏡
等現質。為依緣故。有隨所依本質像起。分明
可見。像所緣質。實有極成。此像為緣。於別鏡
等。亦有隨質所依像起。分明可見。故知前像
緣起像故。實有義成。由是應知。諸像實有。
此若無者。餘像何緣。若言前像所緣本質為
此緣者。理亦不然。前質不對後所依故。後像
不隨前質起故。謂後所依。唯對前像。不對前
質。如何可說前質為緣。現於後像。曾未見有
背鏡等質。於鏡等中。為緣現像。由斯後像不
隨前質。但隨前像。其理極成。是故所言。於別
鏡等。所現後像。但緣前質。不隨前像。唯述妄
情。復如何知像體實有。由像不越實有相故。
謂若不越眼等識境皆是實有。後當成立。像
既可見。故知實有。又像有時而可得故。此若
無者。應一切時定不可得。或常可得。若謂有
時可不可得。由所待緣合不合者。是則應知。
餘有為法。於緣合位。實有義成。又無分別識
所緣故。謂五識身所緣境界。實有極成。然像
[023-0472c]
既通眼識所得。故知實有。又像能遮餘色生
故。謂像能礙餘像色生。於自所居。障餘生
故。若法隨具如前相者。當知彼法。實有極成。
此像既然。故知實有。豈不前說。一陿水上。
同處一時。有二像起。如何說此礙餘像生。豈
不前言。如壁光等。處雖各別。而謂處同。由增
上慢。不應為責。又於鏡中。別處取故。謂於一
鏡。一處所中。無有二像俱時可得。如緣差別。
取像亦異。若謂色性理不成者。此亦不然。理
極成故。又如何知。像體定有。與餘有法。生相
似故。如識芽等。諸緣生法。有體極成。此亦
如是。世共現見。從眾緣生。是故應知。像體定
有。如餘有法。定有極成。從別緣生。相有差
別。諸像亦爾。從別緣生。相有差別。故應定
有。由此所言與餘有法生相似故。其理極成。
生無自因。曾未見故。像非有者。理亦不然。我
許像生有自因故。謂我許像有同類因。如從
異緣生識芽等。非我許像因鏡等生。以許像
生依自因故。鏡水明等。但作取緣。如取向遊
塵。要藉光穿影。非光及影為彼塵因。亦非彼
塵無因而有。或不可說異緣生即無。同異色
生俱現見有故。且如何見從日月珠有火水
生。此亦應爾。若言火水從自種生。以二珠中
有二界故。則應火水俱二珠生。或應二珠能
生風地。有二界故。如生火水。若謂二珠二界
增故。偏為火水自類生緣。理亦不然。二珠應
有熱濕二種。現可得故。若謂二珠要由日月
光明攝受。二界便增。方能為緣生火水者。則
應二種並為光明所攝受故俱生火水。若彼
[023-0473a]
二珠。界無增減何因熱焰緣助日珠。能令生
火。非為冷焰緣助日珠即令生水。亦應如是
徵責月珠。諸緣起理。實為難覺。石灰水合。
唯生火故。謂世現見燒石為灰。遇水便能生
火非水。此唯可說緣起難思。除此有何無過
之答。又虹霓等。諸色聚生。從因起理。極難知
故。又金剛等一色聚中。現有種種威神力故。
又療人獸樹等事中。現有眾多希奇用故。又
諸物類。遇熱日月呪術等緣。便有生變。雖不
共合。而現為因。故緣起理。實為難覺。若了如
斯緣起正理。則不應說生無自因。曾未見故。
像定非有。諸有說像乍可非無然非造色。此
言麁淺。無勞酬對。若非造色。應非眼境。但應
言像非唯造色。是故諸像實有理成。非像理
成。便能順立撥無中有者色間斷生喻。許質
與依中間有物連續無斷而生像故。謂月面
等大種。恒時法爾。能生清妙大種。無間遍至。
現對所依。在所皆生似本像色。依若清澈。像
顯易知。依若麁穢像隱難了。雖二中間亦有
像色。由清妙故。在依方顯如日光等。雖復遍
生。在壁等依。方現可見。如何知像連質而生。
中間有隔。像不生故。謂若月等。中無連續。於
水等中。能生像者。中間有隔。像亦應生如彼
所宗。執無中有。餘處蘊滅。餘處蘊生。又像形
容。屈伸俯仰。及往來等。隨本質故。由斯證像
連質而生。不可引為遮中有喻。非像無故。為
喻不成。但由非等壞隨質故。謂見諸像。壞隨
本質。生有亦隨死有滅者。有情相續。便有
斷過。又諸像生。似本質故。謂月等像。定似本
[023-0473b]
質。從牛等死有。應唯牛等生。既不許然。故
喻非等。又從一質。生多像故。謂隨質依。生諸
像位。可從一質隨對鏡等。眾多所依遍生多
像。非從一蘊相續死有。多蘊相續生有俱生。
故像於斯。非為等喻。又質與像。非相續故。謂
質與像。非一相續。像與本質。俱時有故。諸相
續者。必不俱生像質俱生。故非相續。有情相
續。前後無間。於此處死。餘處續生。但應引
穀。為同法喻。像非等故。為喻不成。又所現
像。由二生故。謂二緣故。諸像得生。一者本
質。二者鏡等。世間現見。生有不爾。所以者
何。生有如像。死有如質。更有何法。如像所
依。故所引喻。與法非等。若精血等。如像所
依。理亦不然。非有情故。又於空等。欻爾化
生。於中執何如像依處。若謂唯識相續流轉。
連續死生其義已立。執色相續。復何所成。此
不應理。諸有於色。未得離貪離色。唯心相續
流轉。理不成故。若心離色。可相續流。則應受
生。定不取色。故心相續。必與色俱。方能流轉。
往受生處。又契經說。唯縛而生。唯縛而死。
唯由被縛。從此世間。往於他世。聖說一切
未離色貪。無不皆被色縛所縛。故無唯識相
續流轉。亦不可計前本有色。即能相續往後
生處現見死處。身喪滅故。由此應知。別有色
往。是故中有。定有理成。若謂現見離色心轉。
謂住於此。速取月輪。住縛喝國都城。念波
吒釐子邑。世尊亦說。我不見有一法迴轉速
疾如心。又契經說。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
如是等類。非於中間別物可得。如是死生際
[023-0473c]
中有雖無。而從此世間至於他世。此亦非理。
前已說故。取非至境故。依等速轉故。謂前已
說。未離色貪離色唯心流轉非理。又眼意
識。取非至境。心住於此。遠取月輪。遙念他
邑。亦無有過。非心往至所取念境。曾不見識
離所依生。或亦曾無離依無過。由此已釋心
遠行等。又於所依境界行相。心疾迴轉。非離
所依唯往境界速疾迴轉。是故知心非離於
色。相續流轉往受生處。由斯中有實有理成。
如是已明像連質起。死生處隔。同喻不成。由
此亦遮響聲為喻。以聲與彼谷等中間有物相
續傳生響故。謂本發聲。所依大種。傳生妙大
種。遍至谷等中所在擊生。似本聲響。中間雖
有聲響相續。或散微故。而不可聞。若於中間。
觸山谷等。即便聚積。亦可得聞。云何知然。異
時聞故。謂諸聽者。先聞本聲。於後方聞聲所
發響。若謂無間剎那聞者。二剎那前後難了
知故。應起增上慢。謂一時聞。而不謂然知
聲相續中間淹滯。覺異時聞。由如是聲相續
展轉。至於谷等方擊響生。彌更證成。定有中
有。豈不汝宗亦定不許諸聲相續轉入耳聞。
如何言聲相續展轉。遇緣發響。異時方聞。汝
責不然。我不遮故。謂聲相續轉。非我所遮。唯
轉入耳聞。非我所許。諸有大種。發聲緣處。展
轉相擊。皆有聲生。在可聞緣聲方可取。於中
先取本質處聲。於後乃聞異處生響。無同外
道至根聞過。非聲相續轉入耳聞。以有先聞
質處聲已。後時異質。及離耳根更於別處。聞
所發響。若唯能取逼耳生聲。應不遙聞異方
[023-0474a]
聲響。故非相續轉入耳聞。亦非諸聲無相續
轉。遙聞聲響。方所別故。聲響異時異處聞故。
由此中有定有義成。有餘師言。風等緣合有
差別故。聲展轉至。及不離質二。皆可聞是。
則耳根。應能通取至不至境成。違宗過。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