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一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一之一



「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眾生出生死埿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論曰。諸欲造論。必有宗承。於所奉尊。理先歸
敬。所以經主觀諸世間。皆為邪師異論所惑。
自師永離一切諸冥。立教不虛。處大師位。成
就尊勝不共功德。為緣引發殷淨信心。欲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讚禮佛薄伽梵自利利
他圓滿功德。用標嘉瑞。許發論端。此中世尊
智斷二德皆具足故。自利圓滿。恩德備故。利
他圓滿。所以者何。一切種冥皆永滅故。智德
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德圓滿。授正教
手拔眾生出生死泥故。恩德圓滿。聲聞獨覺。
雖破諸冥。而猶未能滅一切種。故不成就一
切種智。未得所有無知差別。不行智故。意樂
隨眠智等𨵗故。不能如理濟拔有情。自利利
他德未滿故。雖有聖德而不名師。唯佛世尊
二德圓滿。無倒濟拔一切有情。成就希奇廣
大名稱。位居尊極。獨號大師。故先讚禮大師
功德。以開所說對法藏論。對法者何。頌曰。


「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慧者擇法義。淨者無漏義。諸漏名垢。擇
法離垢故名淨慧。何緣得知此無漏慧名為
[001-0329b]
對法。以佛世尊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
言。我有甚深阿毘達磨及毘奈耶。恣汝請問。
此以聖道及聖道果。恣天帝釋隨意請問。恣
筏蹉類請問亦爾。復以何緣唯無漏慧名為
對法。由此現觀諸法相已。不重迷故。豈不現
觀非唯慧能。是則對法應非唯慧。實非唯慧。
謂及隨行。何謂隨行。謂慧隨轉色受想等諸
心所法。生等及心。此則總說淨慧隨行。無漏
五蘊名為對法。何故不說受等隨行名為對
法。慧於見等三現觀中。皆有能故。生等及色
有事非餘。受等唯通緣事現觀。受等各有領
納等用。如慧能見應名對法。受等如盲。豈名
對法。不能簡別四聖諦故。以於現覺苦等相
中其見現觀最為殊勝。於諸諦中。簡擇轉
故。受等雖與淨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
故現觀中非為最勝。是故成就無漏慧根。說
為勝義阿毘達磨。為有世俗阿毘達磨觀彼
說此為勝義耶。有謂能得此諸慧論。此謂所
得無漏慧根能得諸慧。謂彼世間殊勝修慧
思慧聞慧及彼隨行。非離如是慧及隨行無
漏慧根可能證得。彼是能得此方便故。同無
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能得諸
論。謂彼根本阿毘達磨。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
諸慧言。亦說生得。離生得慧無能誦持對法
教者。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契經等法。故彼亦
名阿毘達磨。豈不此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何故乃名對法。俱舍頌曰。


「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001-0329c]


論曰。此就依主及多財釋。藏謂堅實。猶如
樹藏。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攝。是彼藏
故名對法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藏或所依。
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彼義言造
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即是
對法為所依義。此論所依阿毘達磨。何因故
說。誰復先說。雖不應問說對法人。佛教依法
不依人故。而欲必以人為量者。此及前問。今
當總答。頌曰。


「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論曰。由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世間引苦諸
惑。故世尊言。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終不說
能正盡苦。世間未滅諸煩惱故。於三有海生
死輪迴。為令世間修習擇法滅諸煩惱。故言
因此佛說對法。佛若不說。舍利子等諸大聲
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如理簡擇。是故此論
所依根本。阿毘達磨定是佛說。經主稱傳顯
已不信。阿毘達磨是佛所說。何緣不信。傳聞
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不說對法為所依
故。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汝等從今當依經量。
諸部對法義宗異故。此皆不然。諸大聲聞。隨
佛聖教而結集故。阿毘達磨是佛所許。亦名
佛說。能順遍知雜染清淨因果智故。如諸契
經。若佛所許不名佛說。便應棄捨。無量契經
若不說依非佛語者。毘柰耶藏應非佛說。臨
涅槃時不勸依故。若言亦勸苾芻當依別解
脫經無斯過者。是則應許廣毘柰耶非佛所
說。便非定量。若毘柰耶即是廣釋戒經本故
[001-0330a]
是佛說者。阿毘達磨廣釋契經。何故偏疑非
佛所說。又即慧蘊。及與隨行。并勝資糧。名為
對法四依中說智是所依。不說依言。有不成
過又彼唯說經非定依。而竟不言阿毘達磨
及毘柰耶依有差別。又定應許阿毘達磨是
經差別。故成所依。或應頌等亦非所依。世尊
唯勸依經量故。又今言依。欲顯何義。若顯量
義。理未必然。如何世尊先說四量。而今但說
經為量耶。或應先時依唯說一。以法等三經
所攝故。或即於彼已遮依人。亦即勸依經之
差別。而今復說有唐捐過。故今言依。應顯別
義謂汝昔來心屬於我。是則依仗補特伽羅。
自今以往無別所依。應唯仗經勿令忘失。又
今言經。總說一切如來聖教。若不爾者。應頌
等教應非所依。而復勸依別解脫者。為令於
戒起尊重心。以彼戒經不應求義。唯當恭敬
如說而行。毀重戒者不可修治。故重勸依令
堅持戒。是故言依非唯量義。又勸阿難依經
量者。正為勸依阿毘達磨。是經之量故名經
量。即是眾經所有定義。阿毘達磨能決眾經。
判經了義不了義故。阿毘達磨名能總攝。不
違一切聖教理言。故順此理名了義經。與此
理違名不了義。不了義者恐違法性。依正理
教應求意旨。若異此者如先但說。依了義經。
今亦應爾。唯勸依經。不應言量。所言諸部阿
毘達磨義宗異故。非佛說者。經亦應爾。諸部
經中。現見文義有差別故。由經有別。宗義不
同。謂有諸部。誦七有經。彼對法中建立中有。
如是建立漸現觀等。讚學根本異門等經。說
[001-0330b]
一切有部中不誦。撫掌喻等眾多契經。於餘
部中曾所未誦。雖有眾經諸部同誦。然其名
句互有差別。謂有經說汝阿氏多。於當來世
成等正覺。非黑非白。非黑非白異熟業等。
無量名句諸部不同。是故不應由義宗異。阿
毘達磨便非佛說。阿毘達磨定是佛說。由佛
攝受三藏教故。如世尊說。老耄出家持吾三
藏甚為難得。若謂此言依雜藏說。理必不然。
以彼即是經差別故。曾無處說。別持彼故。唯
有處說。持素怛纜及毘柰耶摩怛理迦。而無
別處言持雜藏。亦不可說雜藏即是摩怛理
迦。由別釋故。如大尊者迦葉波言。摩怛理迦。
名目何等。謂四念住。廣說乃至八支聖道。
四正行四法迹四無礙解。空空無願無願無
相無相。諸現觀邊。諸世俗智。雜修靜慮。無諍
願智。邊際定智。止觀等法。及集異門法蘊施
設。如是等類。一切總謂摩怛理迦。非雜藏中
此等諸法具足可得。故說雜藏。即是第三非
為善說。又契經說。於阿毘達磨阿毘毘柰耶
應勤修學。故知佛說阿毘達磨。若爾阿毘毘
柰耶藏。應為第四。不爾由許毘柰耶藏即是
阿毘毘柰耶故。所有最勝增上尸羅相應論
道。以能現對毘柰耶故。名阿毘毘柰耶。所有
甚深諸法性相相應論道。以能現對法性相
故。名阿毘達磨。或諸契經名為達磨。論能現
前決擇其義。名阿毘達磨別解脫。本名毘柰
耶律。唯現前廣辯緣起。名阿毘毘柰耶。是
故所言。不成疑難。又佛聖教三蘊所收。猶如
契經。毘柰耶藏阿毘達磨定應量攝。正法滅
[001-0330c]
經。亦作是說。


「 阿毘達磨毘柰耶
 阿笈摩中要文義
 當有不傳諸弟子
 恐聞齊己有輕陵」



又說此法此毘柰耶。此大師教法即對法。現
見經中。有前句事。或時彼事。離前句說。如正
等覺或但言覺。增上尸羅唯說尸羅。諸欲貪
等但說貪等。故知此法即是對法。世尊有處。
亦以法聲方便說有。阿毘達磨。謂若有說隨
順契經。顯毘柰耶不違法性。應隨此等理教
信知。阿毘達磨真是佛說。謗正法罪深為可
怖。勿自愛人習語惡行訕謗對法言非佛說。
謗論已了。如上所言。為令世間修習擇
法。因此佛說阿毘達磨。何等名為彼所擇法。
頌曰。


「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為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為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繫
 隨繫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論曰。說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是則總說。次當別解。除道聖諦。餘有為
法。是名有漏。此復云何。謂五取蘊。色乃至
識。如說云何名色取蘊。謂有漏色隨順諸取。
廣說乃至。識亦如是。何緣取蘊名為有漏。以
於彼中漏隨增故。有身見等諸煩惱中立漏名
想。令染污心常漏泄故。與漏相應。及漏境界。
隨增漏故。名漏隨增。隨增眠義後當廣辯。
由此已遮不同界地及無漏緣。煩惱境界隨
[001-0331a]
眠有漏。彼此展轉不隨增故。非相對立如是
二名。有漏無漏復有何相。如世尊言。有漏法
者。謂所有色隨順諸取。是能增益諸有取義。
廣說乃至。識亦如是。與此相違。是無漏法。有
漏無漏略相如是。為廣分別。復作是言。謂於
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生長現貪或瞋或
癡。或隨一一餘隨煩惱諸心所法。乃至廣說。
復為何義作如是說。為別分別順諸取義。若
爾唯應說能生長貪等煩惱。或隨一一餘隨
煩惱。非總相說。能別了知。為令一切別知義
故。以非一切一切煩惱皆可現行。故唯總說。
或隨一一餘隨煩惱。又諸隨眠行相微細。彼
現行位有不能知。忿等行相麁顯易知。故唯
總說。餘隨煩惱或墮世間。名為有漏世間所
攝。名墮世間。謂處世間不出為義。依苦諦體
立世間名。故契經言。吾當為汝宣說世間及
世間集。又作是言。觀世間集於世間無。是為
非有乃至廣說。復云何知。諸墮世間皆名有
漏。如契經言。吾當為汝說有漏法及無漏法。
有漏法者。謂諸所有眼。諸所有色。諸所有眼
識。諸所有眼觸。諸所有眼觸為緣內所生。或
樂受或苦受或不苦不樂受。如是乃至。墮世
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墮世間意觸。廣
說乃至。名有漏法。無漏法者。謂出世間意。出
世間法。出世間意識。廣說乃至。名無漏法。依
此聖言。及由正理。有漏無漏法相成立。無法
自制。譬喻論師違理背經。妄作是說。非有情
數離過身中所有色等。名無漏法。此必不然。
違契經故。如契經言。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
[001-0331b]
所有色。生長現貪或瞋或癡。乃至廣說。非有
情數。離過身中所有色等。既能生長有情貪
等。云何無漏。所以者何。無比指鬘烏盧頻螺
迦葉波等。緣世尊身生長貪瞋癡等漏故。彼
計於言。非境第七。是依第七。如油於麻為漏
所依。故名有漏。此不應理。以於去來說起現
故。未曾依去來起現在貪等。是故彼計決定
非善。又上經言。或隨一一餘隨煩惱諸心所
法非隨煩惱。有非心所。為簡彼故復言心所。
故知復言心所法者。為顯於言是境第七。又
應滅道是無智依。如言無明以於苦等無智
為性。此中於言第七聲故。若此於言非許依
者。因何固執。彼定是依。故於色等生長癡等。
非定漏依方名有漏。又一切聲皆應無漏。以
聲定非漏所依故。不應執聲定是無漏。經
言聲體是雜染故。非說無漏名為雜染。是應
理言。又諸異生身中善識應成無漏。非漏依
故。若言漏分隨逐故者。學位諸識皆應有漏。
又顯色等糞穢酒等非漏依故。應皆無漏。又
阿羅漢身是無漏。不應正理。故契經說。諸所
有苦皆取為緣。然阿羅漢身定是苦。故契經
言。


「 阿羅漢壽終
 深生大歡喜
 其猶捨毒器
 亦如眾病除」



譬喻者說。先業所引六處名壽。此若無漏。
聖不應觀如毒器等。如契經言。諸阿羅漢常
自羞厭訶毀己身。聖者不應羞厭訶毀諸無
漏法。故阿羅漢身定有漏。由契經言。無明所
蔽。貪愛所縛。愚夫智者同感有身。若謂無明
[001-0331c]
所感身滅。餘明所引身復續生。智者應無無
明貪愛所感有身。便違經說。又諸覺分應成
有果。若阿羅漢身非有者。如病如毒可厭毀
身。而言非彼三有所攝。除譬喻師。誰為此計。
又眼等法有過離過。體相同故。不應別執。
又譬喻部。異生身中眼等亦非諸漏依止。彼
執五識無染污故。若阿羅漢無諸取蘊豈不
違經。如說彼觀自五取蘊如癰病等。又彼傳
執。非有情數外法是苦而非苦諦。應執有貪
非貪隨眠。眼非眼界。受非受蘊。如契經言觸
俱生受名為受蘊。故應諸苦皆是苦諦。由契
經言。若於諸苦。或於苦集。迷惑猶預。是於苦
諦集諦生疑。如是已辯。譬喻論宗𨵗於至
理。為有至教證彼執耶。彼謂亦有。故契經言。
離貪瞋癡則離諸漏。又說有六心栽覆事。所
謂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聲等亦爾。彼謂
此中心栽覆事。既說有漏有取諸色。故知別
有無漏諸色。廣說乃至。觸亦如是。彼依義准
妄為是計。然聖教中。不應依此義准理門起
諸戲論。如契經說。我諸所有觸所生受。一切
皆滅。亦應義准。別有諸受。非觸所生。而不應
許。又契經說。大迦葉波。於施主家心無繫著。
亦應義准餘阿羅漢。於施主家心有繫著。又
彼經中非容義准。無若聲故。由彼不言。謂
若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但言有漏有取
諸色心栽覆事。此顯色過。非為簡色。是故彼
宗亦無至教。雖彼上座誤引經言。若諸苾芻。
有漏有取。彼於現法不般涅槃。又引經言。


「 真梵離諸漏
 不染於世間
[001-0332a]
 謂獨覺世尊
 自在離諸漏」



此於彼義都不相應。我亦不許阿羅漢等有
漏取故。眼等雖名有漏順取。而非取漏。經亦
不言阿羅漢等無順取法離諸有漏。言亦不
染者。謂於世間一切境界煩惱斷。故由契經。
說貪等名。染謂於世間所攝受事及一切趣。
永離貪等。故名不染。由此即釋餘契經言。
佛告苾芻。阿羅漢等於諸世間已得離繫。雖
行世間而能摧伏。不為世間之所染污。謂於
世間諸有漏事。不為一切煩惱所縛。是故說
言。阿羅漢等於諸世間已得離繫。雖行世間
而能摧伏。不為世間所染污者。此經意說。阿
羅漢等雖處世間。亦復成就而於世間得對
治故。摧伏世間煩惱染污。是故彼宗都無至
教。又彼起執依訓詞門。謂與漏俱名為有漏。
此釋非理。立相異故。如契經言。謂於過去未
來現在諸有色等。生長現愛或恚或慢。乃至
廣說。如何去來與現俱起。又譬喻者。唐攪虛
空。十八界中前十五界一向有漏。經所說故。
謂契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諸所有色。諸
所有眼識。如是乃至。身觸身識諸所有言。顯
無餘義。彼言我等不誦此經。非不誦經能成
所樂。欲成所樂當勤誦經。又彼不以一切契
經皆為定量。豈名經部。謂見契經。與自所執
宗義相違。即便誹撥。或隨自執改作異文。
言本經文傳誦者失。或復一切皆不信受。如
順別處等經皆言非聖教攝。是對法者實愛
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內。彼由此故背無量
經。違越聖言多興異執。我此論中漸當顯示。
[001-0332b]
已辯有漏及有漏因。云何無漏。謂道聖諦及
三無為。有異釋言。與漏等類故名有漏。如有
種族。復有釋言。為漏所污故名有漏。如有
毒食。或有釋言。與漏俱斷故名有漏。如天帝
釋有怛策迦與彼俱墮。如是等類訓釋眾多。
與彼相違名無漏法。道聖諦者。謂非有漏色
等五蘊。三無為者。虛空二滅所謂擇滅及非
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由是因
緣名為無漏。次前已說其道聖諦。後當廣
辯。於略所說三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
性。於中諸法最極顯現。故名虛空。是則無障
以為其相。所有大種及造色聚。一切不能遍
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是故說言無障
為相。已說虛空。擇滅即以離繫為性。於四聖
諦各別簡擇。故名為擇。即是善慧差別為
性離繫涅槃是此果故。名為擇滅。有作是言。
諸所斷法同一擇滅。對法者言。隨繫事別。若
諸所斷同一擇滅。證得苦法智忍所斷煩惱
滅時。餘煩惱滅為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對
治則為無用。若不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
與理相違。有分過故。由是定應計離繫事。隨
繫事量。不違正理。已說擇滅。永礙當生得非
擇滅。擇謂如理勤所成慧。不由此慧。有法永
礙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於所餘色及一切聲香味觸等。念念滅中對
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身及與
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緣俱境
故。由彼生用繫屬同時。所依緣故。若法能礙。
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來。永
[001-0332c]
不生故。得非擇滅。此法實有後當成立。隨順
本文次第理故。前說除道餘有為法。是名有
漏。何謂有為。應當辯說頌曰。


「 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論曰。老病死等災橫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為
蘊。為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一切有為。色等五蘊具攝有為故此偏說。言
有為者。眾緣聚集共所生故。未來未起。何謂
有為。是彼類故。亦名有為。如所燒薪。於未燒
位是彼類故亦名為薪。或據曾當立名無失。
如琴瑟等名為有聲。亦如乳房蓮花池等。諸
不生法不越彼類。故名有為。此有為法。彼彼
經中。世尊隨義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
為亦名世路。色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
過去路中而流轉故。諸不生法眾緣𨵗故。雖
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有說。無常之所
吞食故名世路。或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
說。此則語聲相續差別。依謂名俱義。即具
攝五蘊。如契經說。言依有三。無四無五。由此
善通品類足論。彼說言依五蘊所攝。豈不亦
依無為起說。何故彼義不立言依。彼義與名
無俱理故。如說言依。謂名俱義。若義與名可
俱說者。立為言依。以無為義與有為名不可
俱說。無俱義故不立言依。墮世離世無俱理
故。或此滅故建立無為。故契經言。蘊滅名滅。
滅非言依。言依是蘊。復有釋言。若於是處三
分可得。立為言依。謂依義語。無為唯義。故非
言依。有說。亦依而𨵗於語。或名有離。諸趣輪
[001-0333a]
迴沈溺生死。涅槃永捨故名為離。是息諸趣
恒流轉義。若已至得定不還來。此有離故說
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即是有為有出
離義。一切有為皆同船筏。是故聖道亦應捨
離。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或名有
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果依於
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覆因
故。如人住床。是因為果所映蔽義。因果前後
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說名有事。喻如前
說。此唯有為。如是等類。說有為法諸名差別。
於此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豈不前說。除道聖諦。餘有為法。名為有
漏。何故此中復重說耶。雖前已說。而欲顯彼
差別名想。或為顯彼名想定義。故復重說。前
說一切有為名蘊。今說有漏名為取蘊。義准
無漏但名為蘊。即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執
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名為取。
蘊從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蘊。如草糠火。如
花果樹。即有漏法亦名有諍。謂煩惱中立諍
名想。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蘊與諍俱。或
諍蘊俱而得生起。故名有諍。此中意顯蘊之
與諍非隨𨵗一。餘可得生。及者顯餘有漏名
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是諸逼迫所依處故。
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名為集。即彼種類能
為因故。能集成故。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
尊說。性可毀壞故名世間。若爾道諦應是世
間。不爾第二毀壞無故。道諦毀壞性不定故。
[001-0333b]
世間毀壞性決定故。或名見處。薩迦耶等五
見住中。隨增眠故。豈不有漏一切煩惱皆隨
增耶。豈不諸見漏取諍攝前已說耶。雖有此
理。而彼諸見。於有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
堅執無動隨增眠故。體用增盛。為顯有漏是
能生長。此諸見處。故應重說。貪等癡疑則不
如是。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
時非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
不說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
言為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
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
何。頌曰。


「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色謂色蘊。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
根。言五境者。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境。謂眼等
所攝所行。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
顯。十處一處少分。名為色蘊。如是諸色其相
云何。頌曰。


「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為體。
即此淨色名眼等根。故薄伽梵於契經中說
眼等根淨色為相。本論亦說。云何眼根。眼識
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諸聖教中以根別
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顯根非境。有說。彼者
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緣色等故。名色等識。彼
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色言所簡別故。若爾
色言應成無用。彼識依淨名眼等根。義已成
故。無識所依淨而非色。為簡彼故。應用色言。
[001-0333c]
若謂色言是契經說。契經可爾。不說識依差
別言故。若謂此言是本論說。彼亦同疑應俱
思擇。如是釋者為遣疑難。須置色言。若識依
言就有財釋。則應淨信名眼等根。故置色
言。為簡此釋。無有一法以識為依色而是淨。
可為此釋。是故色言甚為有用。由此即釋本
論所言。又於此中前言為簡耳等四根。彼雖
皆用淨色為性。而彼非為眼識所依。故彼四
根非眼根攝。後言為簡無間滅依。彼雖亦為
眼識所依。而彼非用淨色為性。故彼意根非
眼根攝。或復前言。顯同分眼。後言為顯彼同
分眼。餘根亦爾。若爾淨色相無別故。應不成
五。不爾。功能有差別故。如何得知功能別者。
不共境識所依定故。又因別故。現見別因果
有差別。猶如琴瑟簫笛等聲。然眼耳等所因
四大各有差別。因差別故。眼等淨色體有差
別。體雖有別因無異故。其果淨色應無別者。
此難不然。雖同一相。現見異故。猶如內外大
種差別。若言如聲。因雖有別而相一故。同一
處攝眼等五根亦應爾者。無如是過。聲雖因
別而與一識為境界故。一處所攝。眼等五根。
別類境識所依性故。又是別依用所顯故。不
應諸根同一處攝。又如識受。雖同了別領納
一相。由因別故。而有六識三受差別。此亦如
是。如彼識受。雖六三異而相同故一處所攝。
眼等亦應一處攝者。受與無為。何因同處。故
非一處攝。顯自相同有。自相雖異。同處攝故。
已辯眼等相。色等今當說。頌曰。


「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001-0334a]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
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
謂青黃赤白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
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
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說之為霧。障光
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日焰名
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形色八者。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平等
形。不平等形名為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有說。色有二十一種。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
即空界色之差別。於顯色中青黃赤白影光
明闇。唯顯可知。於形色中身表業性。唯形可
了。餘色形顯俱可了知。如何一事有二體者。
非宗所許。故無此過。辯業品中當更思擇。
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為聲。或
唯音響說之為聲。善逝聖教咸作是言。聲是
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八
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及有情數
非有情數差別為四。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
別成八。執受大種。謂現在世有情數攝。長養
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此中執
受大種為因。聲有二種。謂有情類加行所生。
及餘不待加行所起。其有情類加行所生。復
有二種。一者手等加行所生。二者語表業為
自性。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待
名。依名起者復有二種。一者有記。二者無記。
不待名者二種亦然。是有執受大種為因聲
相差別。其無執受大種為因聲亦二種。一者有
[001-0334b]
情加行所起。二者諸界擾動所生。初謂螺貝
鍾鼓等聲。後謂風林河等所發有情數者語
手等聲。餘聲即是非有情數。如是諸聲聞生
悅者。名可意聲與此相違。名不可意。八中唯
有初二應理。以有情數非有情數。即有執受
及無執受大種為因。聲所攝故。於色等中亦
應可說可意等異。何獨在聲。色等亦應說有
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理實應說。然由聲
處自性難知。故但就因說有二種。色等不爾。
是故不說。本論所攝聲相無異。故不應立此
八種聲。豈不有聲用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
因而得生起。如手鼓等合所生聲無如是聲。
二具四大各別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為
俱有因。成過失故。雖有執受與無執受二四
大種共相扣擊而俱為因。各別發聲彼聲各
據自所依故。不成三體。雖有執受與無執受
手鼓大種相擊為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
一種。其差別相不易可知。是故聲處唯有二
種。已說聲處。當說味處。越次說者。顯彼境
識生無定故。味謂所噉。是可甞義。此有六種。
甘酢醎辛苦淡別故。已說味處。當說香處。香
謂所嗅。此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
別故。等不等者。增益損減。依身別故。有說。
微弱增盛異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
香及平等香。若能長養諸根大種。名為好香。
與此相違。名為惡香。無前二用。名平等香。或
諸福業增上所生。名為好香。若諸罪業增上
所生。名為惡香。唯四大種勢力所生。名平等
香。此雖增上果而亦有差別。故唯大種勢力
[001-0334c]
所生。亦是有情增上果攝。已說香處。當說觸
處。觸謂所觸。十一為性。即十一實以為體義。
謂四大種及七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
冷飢渴。若爾身根應成所觸。此既能觸彼彼
定觸。此故有說。身根唯能觸非所觸。譬如眼
根唯能見非所見。復有說者。無有少法能觸
少法。所依所緣無間生時。立觸名想。若依此
識能得彼境。此於彼境假說能觸。境非識依
故非能觸。即由此因唯說地等名為所觸。依
彼色等定非所觸。此中意顯依身根識。不緣
彼境而生起故。若彼色等非所觸者。如何華
等由身觸時色等變壞。由彼所依被損壞故。
現見所依有損益故能依損益。非此相違。如
地方所甘澤潤沃稼穡叢林鮮榮滋茂。烈日所
迫。與此相違。故知所依大種被損。能依色等
變壞非餘。如是義言後當廣辯。此中大種至
次當說。今應略釋滑澁等相。滑即是性故言
滑性。如別即性故言別性。訓釋詞者。可相逼
觸。故名為滑。即是軟煖堪執持義此有澁用。
故名有澁。如有毛者說為有毛。澁即是性故
言澁性。是力麁燥堅硬異名。能為鎮壓。故
名為重。是能成辦摧伏他義。重即是性故言
重性。毘婆沙說。令稱權昇故名為重。易可移
轉故名為輕。現見世間。物形雖大。而有輕故。
易令遷動。輕即是性故言輕性。毘婆沙說。不
令稱首墜故名輕。由彼所逼希煖欲生。故名
為冷。又令凝結及易了知。故名為冷。是彼損
益疾可知義。食欲名飢。飲欲名渴。豈不欲是
心所法故違觸相耶。以於因中立果名故。無
[001-0335a]
相違失。如言河樂階隥亦樂。食為人命。草為
畜命。餘所未說。悶力劣等攝在此中。故不
別說。悶不離滑。力即澁重劣在軟煖。輕性
中攝。如是其餘所觸種類。隨其所應十一中
攝。何緣滑等展轉差別。所依大種增微別故。
水火界增故生滑性。地風界增故生澁性。地
水界增故生重性。火風界增故生輕性。故死
身內重性偏增。水風界增故生於冷。由是亦
說此所生悶。若爾云何言不離滑。隨一一增。
此有無過。或復悶者。是滑差別。非唯滑性。應
知此因亦有差別。是故滑性。或因水風界增
故起。或因水火界增故生。所以二言無相違
失。風界增故生飢。火界增故生渴餘隨所應
皆當配釋。如是所造。離大種外。別有體性。後
當廣辯。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