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一之五



又上座言。火界或少。或不增強。即名為冷。所
以者何。於彼無日。或去日遠。便有冷故。又如
極大炎熱起時。無別少分所造觸起。同許唯
有火大增多。熱減少時亦應如是。無別少分
所造觸生。應許唯是火大減少。若別有冷亦
應許有別所造觸非煖非冷。是故定無冷所
造觸。非火界少。或不增強即名為冷。現見冷
觸所損害者。火界增時能攝益故。損害因增
轉應損害。誰有智者作如是執。被少火害歸
[005-0354c]
投大火。若謂彼由匱乏火故有損害者。理必
不然。定有餘因能損害故。謂火少故。有餘冷
增能為損害。非即由火。由此准說冷攝益者。
謂為少因。所攝益者。此因若增。轉應攝益。是
故彼論非為應理。又彼所說。熱增減時。無所
造生唯即火者。亦不應理。現見二法更互相
違。一法增時餘法減故。如能斷道與所斷惑。
非道增時無別惑起。例道退位無別惑生。又
冷生時和合異故。謂水風界增盛聚中。有冷
生因。非由火界。不應就火增盛為難。又執火
界少為冷者。彼雪聚中火微極少。不應於此
冷微極多。智不應言如如火界漸漸微少。如
是如是火界轉多。為應理論。彼執冷火無別
體故。不可金少即為非金。故有別物異諸大
種。由火界減。彼物體增。是所造觸。說名為冷。
有執此宗。謂有大種增生冷觸。冷觸即是此
大種者。理亦不然。冷與水風相各異故。又二
物成。體應是假便應不為身識所緣。以非冷
煖無別性故。例無別冷。理亦不然。彼即冷等
下等品類。分位別故有餘師說。冷等唯用煖
無為體此亦不然。品類異故。猶如煖等。不容
無法有異品類。或應地等用無為性。謂亦可
說唯水等無。名地等界。故彼所說。非破冷觸
是造色因。又冷能為覺生緣故。如火界等非
即煖無。應有色聚全無有火。有非有俱不應
理故。諸色聚中既必有火。是則冷觸應畢竟
無。故知離火別有冷觸。又諸冷觸其體實有。
相狀分明。現可覺故。猶如煖等。又契經中。如
煖說故。體必應有。故契經言。我於冷煖皆能
[005-0355a]
堪忍。若於爾時冷煖調適。即能成熟。取證成
就。非於爾時極冷極煖。若極冷煖不能修業。
故冷造色實有義成。又上座言。飢渴二種。非
所造色。希求性故。理亦不然。此二於因說果
名故。由觸差別逼切其身。生食飲欲。是飢
渴因。故名飢渴。如說輕安。謂身輕性。輕安果
故。說名輕安。若爾此因應煖為性。由火界煖。
能熟能消。便能發生食飲欲故。此言非理。食
飲二欲應是造色。火為因故。又非火界。是二
欲因應一切時生一欲故。現見二欲非恒時
有。豈不自宗欲因造觸所依大種。雖恒非無。
而此造觸體非常有。此例不然。欲因造觸待
風火界。增強生故。若謂二欲亦應爾者。理亦
不然。如前已說。二欲應是造色性故。若謂如
因所觸大種發生身識。而非身識是造色性。
欲亦應然。此不相似。識不要因大種增盛方
得生起。欲即不然。因增生故由彼身識不因
大種。或等或增差別生起。但隨所依不由差
別。身觸為緣而得生起。二欲不然。如所造色。
要因大種增盛而生。既隨大種差別而生。何
緣所遮令非造色。風火若盛二欲便增。風火
若微二欲便減。既隨大種增微不同。二欲何
緣非造色性。若言二欲雖因大種。而不依彼
故非造色。謂欲依心不依大種。故不應難令
成造色。若爾此欲應不要因大種增盛方得
生起。不見不依大種身識。隨諸大種差別而
生唯見身識大種為緣。若等若增。但觸便起。
二欲若爾。應一切時不待增盛。有因便起。則
前所說。應一切時生二欲難堅住難遣。又風
[005-0355b]
火界有時雖增。而不現起食飲二欲。故知二
欲因現不生。彼因爾時何緣不起。由所依身
有過患故。或為餘緣所障礙故。豈不即由此
故二欲不生。何須復別計有欲因造觸。此不
應然。欲與身識俱時起故。雖有障礙而識得
生。欲不得生。此有何理。心所法生。必定繫屬
依緣識合。彼三具有。又彼希求大法地攝。故
與一切心品俱生。生欲勝因。爾時具有而不生
者。必為所餘生緣𨵗故。所餘緣者。謂所造
觸。故離大種實有飢渴。造色為性。又不應言
造觸生障即障心心所。勿心等生障即障造
觸。無異因故。且止廣諍。必應信有飢渴二體
造觸為性。今應思擇。若諸大種色聚中增。為
體為用。何緣復勸如是思擇。為欲蠲除不實
過故。經主自論有處說言。此是彼宗所有過
失。彼宗謂彼毘婆沙師。言諸聚中一切大種。
體雖等有而或有聚。作用偏增。如心心所。又
如所覺團中鹽味。未審此中經主意趣。定謂
誰是毘婆沙師。若謂善釋阿毘達磨諸大論
師。彼無此說。彼說大種由體故增。石水焰風。
諸色聚內。堅濕煖動體相偏增。一一聚中各
了一故。若諸聚內大種體均。不應此中各唯
了一。又隨世想立地等名。應全無因。空有言
說。以諸色聚形顯皆同。若執堅等體均無異。
因何得生地等別想。若謂因用。理必不然。用
與自體無差別故。用若是實即體增成。實即
體故。用若非實亦體增成。不異體故。無非實
用異體有增。由此即釋彼心心所團中鹽喻。
謂鹽受等。用即體故。即體用增。總說如是。然
[005-0355c]
有差別。謂諸大種有對礙故。可積集故。方處
差別。分明可了。受等無對。不可積集。但由用
別。了增微異。是故大種。體可積集。就體說
增。心心所法。就用差別。說增微異。豈不色法
亦見用增。如酢和水。良藥和毒。鹽和水等。雖
兩數同。而用有異。如何言色就體說增。此
不相違。以酢與水觸微雖等而味不同。酢味
微多。水味微少。故酢味勝。還由體增。於諸
聚中有味等物。體增強故。謂是用增。良藥毒
等。緣起理門有差別故。體類如是。由此雖少
而能伏多。非異體類有別用生。故執用增。是
為邪計。或如類別。品別亦爾。故唯心等。就用
說增。就體說增。謂諸色法。譬如依多依一成
故。又諸大種就體說增。現可得故。教故。理
故。謂大種增即體可得。非用非業。有集礙故。
教者謂如種喻經說。若有地界。無水界者。應
不聚集。無能攝故。如是一一廣說如經。此經
意言。非有色聚全無水界。若全無者。應不和
合。然有不能攝餘色聚令和合者。以其少故。
自餘諸界。准釋應知。理謂大種若但用增。非
體聚積。而說增者。應有大種。或所造色一極
微上亦有用增。如於受等一法體上。有時用
增獨能為境。何緣極微一一別住。不能為境
生五識身。又諸極微用增強者。其相麁著。應
非極微。故諸色法。由可積聚體有對礙。就體
說增。諸無色法不可積聚。體無對礙。就用說
增。此義既成。不可傾動。而經主說。毘婆沙
師。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有。而或有聚
用偏增者。此未識宗。故作是說。又今應說。堅
[005-0356a]
等何因是色所依。非餘色等。以此遍滿一切
處故。謂諸聚中地等四相。皆遍具有。色等不
然。由此地等三義成立。一所依義。二能生義。
三廣大義。又是色等所隨逐故。現見世間。瓶
盆等物。由火成熟。便有色等轉變可得。扣擊
彈撫有差別故。聲轉變生。餘色等中無如是
事。是故堅等。色等所隨。是色所依。非餘色
等。又能損壞餘色物故。色等依地無能壞用。
若爾久觀雪等盛色。根不應壞。不爾彼色所
依能壞根所依故。以於闇中覺彼生苦。故知
唯壞大種非根。若壞於根不應覺彼發生身
識。又色不能損壞大種。非所觸故。是故大種。
獨能損壞餘色物故。是色所依。非餘色等。有
說。堅等所觸性故。能為所依。此說非理。冷等
應成大種性故。然冷等觸。非遍滿故。不成大
種。豈不煖中無有冷觸。於冷觸中亦無有煖。
煖應如冷。亦非大種。此難不然。冷有煖故。由
被冷覆而不可知。若爾冷觸應同煖遍。不爾
冷用煖中無故。以於冷中煖用可得。非於煖
中冷用可得。冷同煖遍。此難應止。煖用者何。
謂能成熟。豈不見冷亦能成熟。如有煖故物
不爛壞。不爛壞因名能成熟。冷亦如是。應與
煖同。此亦不然。水風界盛。暫時凝結。此中成
熟。即煖用故。是故不應說言堅等所觸性故
能為所依。冷等應成大種性故。然彼冷觸。水
風界增。四大果故。是所造色。又彼冷觸。持攝
熟長。四決定用不可得故。體非大種。豈不由
冷雪等凝結有勝用耶。此言非理。水風界盛。
如造冷觸。生彼果故。亦由煖故。甘蔗汁等。凝
[005-0356b]
結可得。若言冷是大種果者冷煖相違。不應
和合。如何從煖生於冷耶。如堅與濕同一事
故。互不相違。水火亦然。既同一事。理無相
反。如以冷水澆灌石灰。從冷生熱。此亦應爾。
以諸大種同一事故。雖性相違而恒和合。冷
是水風近所生果。地界與彼都不相違。火性
雖違而不為損。同一果故。何妨和合。又若見
彼諸界增故。於諸聚中立異大種。即彼諸界。
是能生長諸造色因。名為大種。非冷增故。於
諸聚中立異大種。故非大種。然煖增故。於諸
聚中異大想滅異大想生。冷即不爾。是故冷
煖。能依所依。二性差別。豈不現見由冷增故
水界凝結。世間於此亦立種種氷雪雹名。此
難如前水風界盛如造冷觸生彼果釋。或氷
雪雹即水異名。非草木等異名稱火。故彼所
難理定不齊。是故冷觸唯所造性。由斯觸界
有二義成。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
聲香味。法界一分。亦唯所造。此復云何。謂無
表業。依大種生。故名所造。然聲為顯定無一
界唯大種性。餘七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
俱非二種。義准已成。譬喻論師。作如是說。諸
所造色非異大種。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說。
云何名內地界。謂於眼肉團中若內各別堅
性堅類隣近執受。乃至廣說。若異大種別有
諸根。不應於根說大種性。又餘經說。苾芻當
知。諸有士夫皆即六界。既定說六。為假有情
所依實事。故知眼等色等造色。非異大種。若
所造色異諸大種。有何意趣。此經不說。彼言
非理。不了契經深意趣故。前所引經。順世名
[005-0356c]
想。故作是說。謂諸世間。眼肉團中。起眼名
想。此眼名想。依眼所依大種等起。眼肉團
者。總說一切。不離眼根大種所造。若不爾者。
此經唯應說謂於眼內各別等。堅性等言。已
遮慧眼。應不須說肉團中言。又於眼言是因
第七。肉團中言是依第七。由此表知。總攝一
切因眼所起。不離眼根大種所造。是因於眼
所起肉團。其中所有內各別等。名內地界。此
則顯示眼等生因依因等地。由此重說二第
七言。總攝一切眼及肉團所依大種。後所引
經。唯說六界。不言餘者。有別意趣。謂續生時
眼等無故。雖於此位亦有身根。而猶未能覺
冷等觸。若法有體。未起作用。不應立在有用
品中。又唯六界。是諸有情有用本事。從續生
心至命終心。常有用故。住滅定者。識有何用。
彼過去識。能作未來等無間緣。由此當果決
定現起。是彼識用。若爾身根亦應有用。同類
因用未嘗無故。此難不然。非定成就與定成
就。有差別故。謂有身根。雖不成就。而有與
果。同類因用。定無彼識。體不成就。能作當果
等無間緣。故識與身。義非均等。又身根用。非
同類因。為識生依。是身根用入滅定者。決定
當出後識生依。是前識用。故唯六界。是諸有
情有用本事。理極成立。或舉空界。表諸造色。
故引此經非遮所造。空界實有是所造色。前
已成故。又執造色不異大種。則應色等皆同
一相。謂堅等相。若爾眼等五根所行。應無差
別。是則違經所說。眼等所行各異。如何所執
色等境界皆同一相。謂堅等相。然非一切境
[005-0357a]
一切根所行。此不能令智者心喜若言如說
色等五境雖同一相謂造色相。而無此失。如
是大種與所造色。雖同一相謂堅等相。而無
失者。此亦不然。非許造色性有別法體故。又
眼等根。於色等境。取定別相。非定總故。所以
者何此宗不許所造色性如堅等相有別法
體。故不可謂如說色等。雖同所造一法自性。
而眼根等境別義成。如是色等雖同堅等一
法自相。而眼等根境別義立又眼等根於色
等境。取定別相。非定總相。勿眼等根與色等
境總相同故。亦是眼等五根所取。成大過失。
又受等法與色等境。亦同一相所謂行相。受
等亦應眼等所取。是故決定。應許色等有不
共相種類差別。由此眼等。雖一一根能取多
相。而無五根境雜亂失。種類別故若謂如彼
眼等五根。雖同一相謂澄淨相。而能各各別
取境界。如是色等。雖同一相謂堅等相而是
眼等各別所行。此亦不然。餘法亦有澄淨相
故。若澄淨相。是眼等根差別相者。是則不應
許。所餘法亦有此相。然澄淨相。亦許信有。是
故澄淨。於眼等根。非差別相。然堅濕等。是差
別相。若執色等此相皆同。而言眼根唯取色
處。非觸處者。無別因證。或復眼等。雖淨相
同。而功能異。故別取境。功能異者。由因別
故。眼等雖同四大種果。而諸大種增減不同。
因既不同果功能異。由斯取境差別義成。又
不應言色等差別亦由大種增減不同。若爾
極微有不成過。故汝此救。理定不然。又彼
具壽云何安立境有境異。謂若有人。自觸身
[005-0357b]
分。既執身觸。皆同一相。一剎那中。互無差
別。立誰為境。誰為有境。若有差別性別義成。
謂堅等相。所觸名境。與此相違身名有境。許
身觸性有差別故。若無差別。則無安立境有
境異。便違理教。若言如意雖同一相而一剎
那立境有境不相違者。理亦不然。意雖為境。
而一切時立為有境。故無斯過。然身根境堅
等大種。未嘗有時立為有境。故彼例救。理極
不齊。許身根境堅等大種亦是有境。復有何
失。如意唯應立為一處。是則應無決定安立。
此為身處。此為觸處。應說此中有何定理。判
此唯境此唯有境。故彼所宗。雜亂難辯又若
色等即諸大種。彼說一一青色極微。即四大
種。或唯是一。二俱有過。然色處等。雖色名同。
而有青雄香甘冷等性相差別。由此五境展
轉不同。眼等五根無共境過。若諸大種。性相
各別。與青極微體無異者。豈不一故。四性不
成。若青極微。唯一大種。即四大種。應互相
離。一聚唯有一大種故。是則違害種喻等經。
不應別異性相大種成無差別。一青色聚。若
言隨一增故爾者。應說何界增故為青。若謂
地界。陂池河海應無青色。若謂水界。玉青石
等應不極青。若謂火界。世間盛火不應極赤。
若謂風界。風中不應色不可得。若說青色異
諸大種。實有一體。隨一界增。多四大種。各
生青色合成一聚。於理無違。故異大種。有所
造色。復有至教。分明證成。如契經言。諸所有
色。皆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攝故。復有何理。
知所造言異諸大種。別有所目。然契經說。
[005-0357c]
有諸愚夫。由六觸處。諸所觸對。覺樂覺苦。或
有隨一。由彼所造。不可由斯所造言故。別有
第七觸處可得。此非定證。有於異體亦說如
是所造言故。如告具壽阿難陀言。所造我見。
誰之所造。謂色所造。乃至廣說。若見餘處。有
所造言。無別所目。謂此亦爾。應有身見以
色為體。便有乖違自所宗過。又不應以餘所
造言所目法體。或異不異。便疑此經說大
種所造言。有餘契經定證異故。如契經說。苾
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有色無
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說亦爾。苾芻當知。色謂
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有見有對。聲謂外處
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說
亦爾。觸謂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
色無見有對。此中分明顯諸大種唯是觸處
一分所攝。餘有色處。皆非大種。故定知此及
所造言。如我見經所造我見別有所目。定非
如彼六觸處經。隨一所造無別所目。是故九
色。法界一分。異四大種所造義成。如是已說
大種性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
可積集。以是極微體可聚故。義准餘八。非
可積集。體非極微。不可聚故。如是已說可積
集等。十八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
燒幾能稱幾。所稱如是六門今應。總答頌
曰。


「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為能斫所
斫。唯者定義。意顯斫等決定是外四界非餘。
[005-0358a]
及言為顯能斫所斫俱通四界。豈不有為剎
那性故都無能斫所斫義耶。理雖如是。而諸
色聚相逼續生。異緣分隔。令各續起。是故非
無能斫所斫。此所斫義。身根等無。非諸色根
異緣分隔可令成二各相續起。支分離身。則
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能斫。淨妙相故。如珠
寶光。此等義言。唯言所顯。如能斫所斫體唯
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謂唯外四界名
所燒能稱。身等色根。淨妙相故。亦非二事。如
珠寶光。聲非色等相續俱轉。有間斷故。六義
皆無。能燒所稱。有異諍論。謂或有說。能燒
所稱。體亦如前。唯外四界。或復有說。唯有
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如是已說能所斫
等。十八界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
幾有實事。幾一剎那。如是五問今應總答。頌
曰。


「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論曰。內五謂眼耳鼻舌身。有異熟生及所長
養。遮等流性。是故不說。豈不前生眼等五界
應言與後生及未生眼等諸根為因決定。如
是眼等。應有等流。同類因生。等流果故。何緣
乃說遮等流性。不說眼等全無等流。但即長
養異熟生性。無別等流。故應遮止如異長養
有異熟生。異異熟生有所長養。非異此二有
別等流。為辯異門廢總論別離因而熟。故名
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或是異熟因所生
故。名異熟生。略去中言。故作是說。譬如牛
[005-0358b]
車。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
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或於因上。假立果
名。如於果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六觸處。
應知即是昔所造業。飲食資助眠睡等持勝
緣所益。名所長養。飲食等緣於異熟體。唯能
攝護。不能增益。別有增益。名所長養。應知此
中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
防援內城。無異熟生離所長養有所長養離
異熟生。如修所得天眼天耳。既說聲界無異
熟生。義准非無等流長養。何緣聲界非異熟
生。數數間斷。復還生故。異熟生色。無如是
事。非隨欲樂異熟果生。聲隨欲生。故非異熟。
豈不如彼施設論言。善修遠離麁惡語故。感
得大士梵音聲相。雖由業感。而非異熟。以聲
起在第三傳故。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
種緣擊發聲。若爾身受因業所生大種發故。
應非異熟。此難不然。非諸身受皆因大種及
因業生。大種所發。亦非一切皆是異熟。然諸
身受。亦因非業所生大種及非大種而得生
故。謂身受起。要假身觸。身識等緣。由此亦緣
外大種起。非要待業所感大生。於理無違。故
通異熟。若執聲界是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
大種。唯因異熟大種而生。不離如前所說過
失。若說聲界非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
通因異熟及非異熟大種而起。於理無違。亦
無如前所說過失。故應如是分別聲界。非諸
身受唯因大種。是異熟者。非唯異熟大種為
因。又不同彼有違理失。是故所例。理極不齊。
有餘師說。聲非異熟。如何異熟大種所生。故
[005-0358c]
應許聲屬第四傳。或第五傳。故非異熟。謂從
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長養大種。此復傳
生等流大種。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大種
發等流聲。此說非理。豈不如從無記大種發
善惡聲。從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發耳
境界。如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
違。是故彼說定為非理。八無礙者。七心法界。
此有等流異熟生性。若非異熟。同類遍行因
所生者。名等流性。若異熟因所生起者。名異
熟生。豈不此中亦有長養。謂先因力引後果
生。亦令功能轉明盛故。契經亦言。諸無色法。
增長廣大。應有長養。雖有此言。而非長養。即
說等流增長廣大。若先因力引後果生。令其
功能轉明盛者。此亦即依等流性說。同類遍
行因所生故。諸有礙法。極微所成。同時積集。
可名長養。諸無礙法。非極微故。無積集義。不
名長養。軌範諸師咸作是說。餘謂餘四色香
味觸。皆通三種。謂異熟生。亦所長養。及等流
性。實唯法者。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法界攝。
故唯法界觸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為後三。於
六三中。最後說故。唯此三界。有一剎那。謂初
無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剎那。此說正
現行亦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唯初
無漏。五蘊剎那。無同類因而得生起。餘有為
法。無如是事。等無間緣。勢力強故。前因雖
𨵗。而此得生。等無間緣勢力強者。與初聖道
品類同故。無量善法所長養故。與初聖道性
相等故。為此廣修諸加行故。苦法忍相應心
名意界意識界。餘俱起法。名為法界。復有餘
[005-0359a]
師。此中異說。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除無為法。皆一剎那。速謝滅故。除初無漏心
及助伴。餘有為法。皆是等流。十色少分。是所
長養。十七少分。是異熟生。由此眼等五內色
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雖有餘
三。而無別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餘皆准
此。聲界有二。五識亦然。意意識三色等亦爾。
法界有四。除所長養。上座此中依十二處。立
一切種皆異熟生。非異熟生為所長養。如所
纏裹周匝護持。又一身中。眼等應有二種類
故。不見別有二所作故。無別長養。又彼聲處。
應異熟生。以許彼因是異熟故。又異熟者。因
頓引發任運隨轉。不須數數重起加行方得
生起。又於眼等此事應同。若言聲處若是異
熟。處無心位應恒行者。意等云何。若言意等
有相續者。此亦不然。非異熟生所間絕故。彼
上座宗。略述如是。而彼所說理皆不然。且十
二處。非一切種。皆異熟生善染污等。異熟生
性。不成立故。若善染污。是異熟生。已斷善
根。及阿羅漢。如異熟意。應得現行。差別因緣。
不可得故。又無漏法。是異熟生不應理故。又
十二處。攝一切法。若立一切皆異熟生。則應
非情亦是異熟。若是異熟。與理相違。上座所
宗。不可依據。如憑巨石難以浮深。若立異熟
生通一切種非一切種唯是異熟生。除異熟生。
應說別相。便與對法義有相符。對法諸師。
亦無定立一處一界唯異熟生。隨其所應。非異
熟者。立長養等諸門差別。又彼所說。非異熟
生為所長養。如所纏裹周匝護持者。此非宗
[005-0359b]
所許。但許身中有所長養異熟生色。長養相
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令不間斷。豈不一切
皆唯異熟勢力所引。隨力勝劣。故有相續。或
有間斷。此非佛教說一切果皆宿因造。同外
道故。無同彼失。亦許現在眾緣功能助引生
故。若爾不應說彼一切皆唯異熟勢力所引。
又異熟力。一業所引。不應或時有勝有劣。不
應計度一業力勢。或時增勝。或時微劣。異熟
勢力。隨業所引。不應或時有勝有劣。又於憂
喜勇怯等位。種種色相差別而生。此不可為
異熟生性。以非相似相續轉故。此色與心。俱
起俱滅。依心轉故。名所長養。又現見身。增減
可得。異熟不應隨緣增減。若遇現緣而增益
者。此所增益。非業所生。現緣生故。定非異
熟。若雖有業勢力所隨。由𨵗資緣。而損減
者。此所損減。非業所生。亦非異熟。由此道
理。應決定知。若有增減。則非異熟。若是異
熟。則無增減。由有此二。知所長養。離異
熟體。別有義成。亦不應言異熟生色離極
微增而有增益。離極微減而有損減。彼極
微聚。繫屬現緣暫時體生。還即滅故。用增
非體。理相違故。極微用增。過如前說。若執一
切唯異熟生。即一切果皆宿因造。便同宿作
外道論失。又言一身眼等應有二種類者。此
無所妨。事聚種類。二差別故。謂異熟生。與所
長養。事種類別。因有異故。由此眼等。無別等
流。離前二因。無別因故。依聚種類。說一無
失。二事成一。聚種類故。又言不見。二所作
者。應見為依。發生眼識及相應法。是二所作。
[005-0359c]
不應唯說異熟生眼為識生依非所長養。勿
彼天眼不能為依發生眼識。成過失故。異熟
生眼。離所長養。不能為依發生眼識。故生一
識。是二功能。又彼應說。許一身中有二眼等
總別生識。此於法性。有何傷損。但應勿如彼
許二共一根。彼違聖言。謬顯法性。尚無愧怯。
況此順理。正顯聖言。而懷慚怖。故定應許一
總身中眼等五根各二種類總別生識。於理
無違。又言聲處應異熟生以許彼因是異熟
者。理極麁淺。則聲處所因異熟大種應非異
熟生。成過失故。由是不應定執此義。從異熟
生者。皆名異熟生。若如是說。復有何過。聲處
唯應非染觸攝。由彼所因性類爾故。又聲不
應是所造色。彼因大種非所造故。又因染等
所依所緣。發生意識如是意識。應唯染等。成
過失故。又一意識。一時應成善染等過。彼所
依緣。一時容有善染等故。由此等過。不應執
聲異熟生故成異熟生。是故應知。初釋為善。
又言異熟因頓引發任運隨轉。不須數數重起
加行方得生者。此不能立聲是異熟生性。由
此反能立聲非異熟生。若執聲為異熟生性。
一起斷已。應不更生。由異熟生一起斷已無
加行因能重起故。我等皆許業感異熟。不由
重起加行方生。汝等何緣重述斯旨。計彼所
說。無所證聲異熟生用。只應為滿已論文數
致此浮詞。又彼所執別有隨界。便為無用。於
業所引異熟轉中。彼無用故。既許業因頓引
異熟。不須數數加行重發。何須別執此隨界
為。或應許此引業無用。又我意說。聲數間斷。
[005-0360a]
隨欲重生。異熟生色。無如是事。汝今何故言
於眼等此事應同。豈異熟色斷已重起。又我
難意聲既是色與異熟色起法不同。應非異
熟。何預意等。而汝欻責意等云何。汝自許聲
所因大種。是異熟故。聲異熟生。若許意等亦
如是者。從非異熟所生意等。則應一向非異
熟生。若從異熟所生意等。亦應一向是異熟
生。既不許然。如何例責。又色非色法有異故。
異熟相續。亦應不同。非不生盲異熟生眼。起
已斷壞。終不重生。即令意等異熟生法相續
間絕。亦不重起。又異熟心。為非異熟間。復異
熟生時。即非異熟能為彼生因。復能斷彼類。
非聲生因即令聲斷。是故異熟色與意等相
續各異。不應為例。以要言之。彼於此論異熟
長養等流義言。都不解了。致斯紛競。故應且
止。鑒者當知。如是已說異熟生等。今應思擇。
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識耶。若
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如是
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
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色歿。
生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成就。今
得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
起。及從彼歿生下地時。俱得者。謂或有二界。
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歿。生於欲界及
梵世時。非者俱非。謂除前相。等者攝餘所未
說義。此復云何。謂若成就眼界亦眼識界
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
[005-0360b]
眼識不起。第二句者。謂生欲界。未得眼根。或
得已失。第三句者。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
梵世。若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起。第四句
者。謂除前相。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
得及成就。如理應思。由斯理路。例應思擇。後
五種三得與成就。并互相望及捨不成。如毘
婆沙廣文示現。恐詞繁雜故今不述。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