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六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二



如前所說六種隨眠。復約異門建立為十。如
何成十。頌曰。


「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數
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
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見
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見與非見
合成十種。又即六種復約異門建立。便成九
十八種。依何門建立成九十八耶。頌曰。


「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門差別故成九十
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建立為十如前已辯。
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
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
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
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
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
[046-0601b]
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一切皆違
見苦諦故。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
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於前七增戒取。修所
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三十
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
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
方斷故。由此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
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
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
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
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如是總說見分十
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
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
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
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
行隨眠緣五部故。則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
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
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苦
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
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為得上
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
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色無色界五
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
正理論師。以六隨眠約行部界門差別故立
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
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何緣於
此約界不同建立隨眠非約地異。如無欲色
異界隨眠於一事中俱隨增理。初二靜慮異
[046-0601c]
地亦然。若謂地雖殊而有同對治。非欲色界
對治有同。是則不應別立無色。以無色與色
有同對治故。若修所斷對治漸生。故色無色
應別立者。諸地亦爾。何不別說。故應立二
百八十四隨眠。設許如斯亦無有過。且約界
異立九十八。所以然者。由離界貪建立遍知
沙門果故。謂立此二由斷隨眠。此斷隨眠約
界非地。故不約地建立隨眠。宿舊師言。佛
於法性明了通達能說示他。定應善觀四靜
慮地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說
一。於四無色合說亦然。經但說色貪無色貪
等故。由此義故正理論師建立隨眠約界非
地。如何四地性少相似。有說。同是攝支地
故。此釋非理。所以者何。諸近分地中有生煩
惱故。有說。同是遍照地攝故。有說。等是色貪
類惑故。我說。此中少相似者。唯薄伽梵明了
通達。要於永斷第四靜慮下下品惑方立遍
知。下位不然。故知四地必有少分性類相似。
非上地煩惱能緣縛下地。下三靜慮得離繫
時。寧不別立斷遍知體。定知一類煩惱未除。
雖已離繫與繫相似。要同類惑永斷無餘。方
得名為究竟離繫。故唯約界建立隨眠不約
地立。於理為勝有餘師說。如有為怨禁在囹
圄。方便走出乃至未到。與怨城林田空閑等
不相似處。雖越怨獄未大安隱。如是若斷下
三定貪。未到彼貪不相似處。雖越少分未大
安隱。故唯約界建立隨眠。有餘師言。若越
欲界便為已越。多趣多生大蘊處界無量苦
法。若越色界。便為已越一取蘊全多處多界。
[046-0602a]
若越無色界。便為已越一切生死攝蘊處界
盡。離下三定所越不然故立隨眠約界非地。
然諸古昔正理論師。亦許隨眠約地建立。故
設如是假問答言。頗有異生於九十八隨眠
永斷具成就耶。有。謂異生生在欲界得第三
定未離彼貪。頗有異生得第三定。於向所說
九十八種隨眠永斷不具成耶。有謂彼異生
從欲界已歿。頗有住見道苦法智忍位。具成
九十八隨眠永斷耶。有。謂彼異生得入正決
定。頗有諸聖補特伽羅。於十智中唯成就四
而得八十二隨眠永斷耶。有。謂具縛入正決
定。於正住在苦類智時。若色界中四靜慮
地同一繫縛如欲何過。此則善順約斷界貪
建立遍知及沙門果。又順本論說。遍行因為
因能生自界染法。不爾經論理相違故。且引
經文證四靜慮非同一繫。如契經言。彼作是
思。我當安住尋伺寂靜第二定中。雖作是思
而不能入。復作是念。何因何緣。我於此中心
不能入。作是念已。便自了知。以我猶於尋伺
過患未識未達。未見未知於無尋伺靜慮功
德。未能修習多修習故。於第二定心不能入。
廣說乃至。我由住此數數發動尋伺俱行。諸
想作意過患令起。今定應斷。乃至廣說。此中
意顯。如越欲界。如是當越靜慮地等。下地所
有諸想作意能障離染。及能退故。說為過患
非自地者。故知色界非一繫縛。又見過患能
為厭因。厭為離因。離故解脫。若同一縛此
應唐捐。又說尋等漸次息故。謂契經說。若瑜
伽師入第二定尋伺便息。廣說乃至。得入無
[046-0602b]
邊虛空處定色想便息。色界諸地若同一縛。
諸瑜伽者。既無力能頓捨尋伺喜樂色想。以
心怖怯極重擔故。應畢竟無捨尋等者。又說
離喜斷樂言故。謂契經言。離喜斷樂非同一
縛。欲界諸處有毛端量未得離貪。可說名為
全離欲繫。唯除已斷見所斷法。雖永未離
修所斷貪而名離縛。非彼境故。色界諸地若
同一縛。應有餘縛。離斷不成。此等名為經相
違故。次引論文證四靜慮非同一繫。如本論
言。誰成樂根。謂生遍淨若生下地。若聖上
生。誰於此不成。謂異生生上非下地法。生上
地時。雖曰不成。而不由斷於同一縛。欲界等
中不見如斯定成等理。然於本論說遍行因
為因能生自界染者。且就約界建立隨眠辯
遍行因。故作是說。亦有本說生自地染。此
等名為論相違故。如何一繫與理相違。且與
隨經理相違者。不應於二定說內等淨支。未
斷尋伺俱諸煩惱濁故。又生第四靜慮有情。
亦應成染尋伺喜樂。然契經說尋等息言。又
契經言。離喜斷樂與隨本論理相違者。謂本
論中說。第二等味相應定。能與初等味相應
定。唯作二緣。謂增上緣及等無間。色界諸地
若同一縛。諸上地貪於下地愛。亦應能作因
及所緣。又除受生時。應為等無間。又初定
愛乃至應與第四定貪為等無間。又應從初
味定無間。乃至第四淨定現前。又除受生。應
從第四淨定無間初味定起。如是上下等無
間緣。展轉相生應立多難。又不應於第四業
內。說四思能斷白白異熟業。又不應說上近
[046-0602c]
分定能斷下惑。同一縛故。又得初定諸不還
者。與得四定所斷應同。是故定應許上下地
如界業惑因果皆殊。由理不同。一繫縛故。如
前所說上界除瞋。以何因緣彼瞋非有。彼瞋
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瞋隨增。苦受彼
無。故瞋非有。又瞋隨眠乾澁相故。謂此煩惱
其相乾澁猶如風病。彼有情類由奢摩他潤
滑相續。故彼無有乾澁相瞋。又彼非瞋異熟
因故。謂瞋必感非愛異熟。上二界無諸非愛
事。外無毒刺茅灰等緣。內無熱風癲癎等
故。有說。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
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有餘師說。瞋性躁
急速可遠離。故瑜伽師離欲貪時即能止息。
如不居穴諸乾澁垢。纔加洗拭速可遣除。分
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
隨眠唯有七故。謂契經說。若欲永斷七種隨
眠。汝等從今應於我所勤修梵行。由此故知
正理論者唯依自計立九十八隨眠。若離聖
言依自計立。則應許有無量隨眠。無量有
情身中轉故。今觀具壽於聖教理不能審諦。
如實觀察於此所立理教極成。隨眠數中能
固非撥。且非彼所引七隨眠經有證定數能
非了義故謂餘經言。若欲於色厭離欲滅永
解脫者。應於我所勤修梵行。乃至於識說亦
如是。此經唯說欲斷隨眠。應於我所勤修梵
行。故知此經非了義說。又於餘處亦有唯依
欲離一界染。一隨眠少分說。應於我所勤修
梵行言如契經言。若於樂受欲永害貪隨眠
應於我所勤修梵行。又契經言。若於苦受欲
[046-0603a]
永害瞋隨眠。應於我所勤修梵行。豈以彼經
所說極少便應非撥說七隨眠。故知此經文
同彼非了義。今應詳辯。此契經中欲斷七
隨眠應修梵行。意謂此經意為顯隨眠種類
有殊故標七數。如契經說。法有二種。非離
二種別有餘法。豈由此不許說十八界耶。然
意類中說餘六界。故二十八互不相違。又如
經中說蓋有五。非無明體非蓋所攝。經說無
明能覆蓋故。又即五蓋餘經說十。如契經說。
苾芻當知。貪欲蓋體差別有二。一內二外。乃
至廣說。又如經說。由四因故大地振動非無
餘因。又如經言。世有三法宜應開發。然有說
四。又如經言。諦唯有一更無第二。然為梵志
說諦有三及說四等。又如經說智有二種。謂
盡無生非無餘智。又如經說。心有二種謂善
不善。非無無記。如是等類無量契經佛順機
宜說意各別。不能了達聖教理趣。唯計損壞
他宗為德。此類豈能逮善說果。如世尊告鄔
陀夷言。若於如來異門所說。一切一切物一
切一切種。不欲於中求解義者。汝應知彼於
聖教中求鬪諍住。乃至廣說。又彼所說則應
許有無量隨眠。許亦何失。約依身別數無
量故。然就體類分別隨眠但成六種。此六約
門異成十六。或十或二十八或三十六。或七
十四或九十八。謂佛處處約界行部諸門差
別顯示隨眠。正理論師隨佛所說約界等異
立九十八隨眠。且諸隨眠體類有六。謂貪瞋
慢無明見疑。體類別故如前已辨。以薄伽梵
於契經中說三界貪總名愛結故知體類唯六
[046-0603b]
隨眠。即六隨眠約界差別世尊且說貪分二
種。謂欲有貪隨眠異故。由貪差別可類解餘。
為顯隨眠定不定界各成二故作如是說。然
唯說貪界差別者。以多處說貪為首故。謂諸
建立煩惱教中。處處說貪以為上首。如說九
結三不善根五蓋。上分三業道縛業緣集等
無量。契經以貪隨眠是生死本故。於諸處多
說在初。既說最初分為二種。由此類顯餘亦
應然。然不可說瞋亦約界分二。由欲有貪顯
餘差別。此非如慢等說上亦有故。由如是教
已顯隨眠。隨其所應定散界別。佛餘處復約
有貪異門。顯定界隨眠亦有差別。謂世尊說
上分結中色無色貪別立為二。由貪差別可
類解餘。為顯隨眠。於諸定界色無色異故作
是說。然非上分結唯修所斷故。則唯修所斷
有貪界。有別見所斷惑。與修所斷種類既同。
必亦異故前總顯示見修所斷定散界別。今
別顯示唯修所斷色無色殊。以無漏道如是
斷故。謂色無色見所斷貪同一對治。修所斷
貪各別對治。故於定界見所斷貪不顯界別。
修所斷貪則顯界別。如是別引二經證貪有
三界殊。顯餘亦別。今復總引一經為證。如契
經言。愛有三種。一欲愛。二色愛。三無色愛。
由愛差別可類解餘。為顯隨眠欲色無色界
差別故作如是說。已舉聖教證諸隨眠界有
差別理亦有異。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欲界
法總得離繫非色無色。彼由斷此諸隨眠故
不欲界生。此所斷隨眠應知欲界繫。色無色
界類此應知。是故隨眠由聖教理。界定有異
[046-0603c]
數成十六。已顯界別。行異云何。即六隨眠見
由行異。世尊處處說見有五。有身見等如前
已列。故六隨眠約行有異敷積成十如前已
辨。行界合分成二十八。已顯行別。部異云
何。部謂隨眠約別對治。謂有一類由見苦斷。
有由見集滅道亦然。有由後時隨於一智數
數修習增勝故斷。若異此者立四諦見及後
果智則為唐捐。然見道中於四聖諦必漸現
觀如後當辯。如是五部決定差別。佛於經中
自正顯示。如世尊言。


「 我昔與汝等
 涉生死長途
 由不能如實
 見四聖諦故
 若能見四諦
 永斷諸有縛
 則生死都滅
 便無後諸有」



此中若能見四諦者。顯斷見四諦所斷四無
明。復言永斷諸有縛者。顯斷修道所斷無明。
豈不此中有縛說愛。如何引證五部無明。此
中無明不說成故。謂諸世間無有一物愛結
所繫非無明者。但修所斷許有愛結有無明
結豈更須成非不愚癡有愛生故。復有別證
顯諸煩惱諸部差別。如契經言。於苦無智於
集無智於滅無智於道無智。此中總收前際
愚等。約四諦境立四無智。應知此處以無明
聲顯一切隨眠。如緣起中辯。故諸煩惱有部
差別。然非無明有五部故。類顯餘惑皆有五
部。以餘煩惱有遮說故。謂世尊說永斷見疑
得預流果。由此為證遮見及疑是修所斷。又
經但說。斷往惡趣。貪瞋癡慢得預流果。故預
流果無見及疑。有修所斷貪瞋癡慢。由此為
[046-0604a]
證知六隨眠。約部不同成二十八。部行合分
成三十六。部界合分成七十四。約部行界總
分隨眠成九十八如前已辨。故對法者隨佛
聖教。推求正理分別隨眠。立九十八不可傾
動。然彼朽昧上座復言。雖經非無所引名相。
而曾無處說此隨眠。是見苦所斷乃至修所
斷。今應徵詰入見道時。已見苦諦未見集等。
為有現起見所斷惑。而言未拔彼隨眠耶不
爾何煩張戲論網。又如汝執煩惱相緣。不見
所緣而得永斷。如是煩惱雖緣三諦。見苦諦
時何妨頓斷。然有徵難。若見苦時便能頓斷
見所斷惑。見後三諦應無用者。理亦不然。彼
於此位。不求見集等。不欲斷隨眠。然由先智
展轉引發。法爾次第見於集等。若不爾者。現
觀中間求見等心應為間雜。又曾無處佛說
隨眠有九十八。若有應說佛有說處。我則信
受上座如是徵詰隨眠。巨細推尋未為切中。
且先已辨。佛於經中說諸隨眠見苦斷等。謂
契經說。不見四諦久涉生死。見便都滅。如
何可說佛曾無處。說有隨眠見苦斷等。又說
於苦等有四無智。如何四無智唯見苦斷。故
知定有五部隨眠。又彼詰言。已見苦諦未見
集等。為有現起見所斷惑。而言未拔彼隨眠
者。此甚浮詞。未見苦時見苦斷惑亦不現起。
應言已拔。則不應說見苦時斷。若未見苦既
不能拔見苦所斷一切隨眠。餘亦應然。未見
集等亦不能斷彼所斷得。能治彼得道未生
故。或彼應辯二差別因。何故隨眠等不現
起。而一未拔餘已拔耶。故彼所詰有言無理。
[046-0604b]
又言。如汝煩惱相緣不見所緣而得永斷。如
是煩惱雖緣三諦。見苦諦時容頓斷者非我
宗許。諸煩惱相緣皆不見所緣而得永斷。雖
見滅道所斷惑中。有漏緣隨眠不見所緣斷。
而彼煩惱依滅道生。明無漏緣諸煩惱起。是
彼煩惱所長養故。義說亦名迷於滅道。故是
緣彼道力所滅。非緣三諦所有隨眠。有苦等
中計為樂等。亦無明託迷苦惑生。寧見苦
時彼便頓斷。故彼引此例彼不齊。又彼所言
彼於此位。不求見集等。不欲斷隨眠。然由先
智展轉引發。法爾次第見集等者。此亦無理。
彼於此位亦不求見苦不欲斷隨眠。然由先
時煖等位智。展轉引發法爾見苦。爾時應不
斷見苦斷隨眠。此既斷隨眠見餘亦應爾。又
非我等說現觀時。起加行心求見求斷。然我
亦說現觀位中。於見集等離別加行。但由先
智展轉引發法爾次第見於集等。即於見時
有斷有證。深成有用非類汝宗。若謂定無
見餘三諦所斷煩惱。則見集等習彼境智應
全無用。大師說此豈不唐捐。法爾自應能見
集等。佛但應說習見苦智。又四聖諦其相不
同。如何解餘諦斷迷餘諦惑。故非見苦頓
斷隨眠。又彼所說曾無有處。佛說隨眠有
九十八。若有應說佛有說處我則信者。此
亦不然。我不見汝曹有信佛教相。以我先
據聖教正理。建立隨眠有九十八。汝等都無
信受心故。又復汝等具吉祥倫。今時何從
逮殊勝智。知曾無處佛說隨眠。行部界殊有
九十八。傳聞增一阿笈摩中從一法增乃至
[046-0604c]
百法。佛滅度後此土有情。內慧念命日日損
減。外藥草等味勢熟德漸漸衰退功能尠少。
人多為惡事業牽纏。豈能具持如來聖教。故
今增一阿笈摩中。唯從一增至十法在。於中
猶有多分零落。況於過十能有受持。故知經
中說隨眠處。定有具說九十八文。如是傳聞
理必應爾。故佛於彼十應經中說甚深經漸
當隱沒乃至最後隱沒無餘又自古來諸聖造
論。處處皆說有九十八隨眠。兼有明文釋有
理趣。故知根本阿笈摩中。定有誠文標此名
數。今更略引諸阿笈摩。證多契經今已隱沒。
如佛於彼婆拕梨經告婆拕梨。我於往昔
為苾芻眾。宣說少年賢良馬法。爾時汝類於
此法門少不實有。彼經今者已沒不現。又佛
於彼苦蘊經中。為釋種大名說。我於往昔一
時住在王舍大城遊廣脇山。見諸離繫皆高
舉手。自苦求常。便告之言。乃至廣說。彼經
今者已沒不現。又彼慶喜大空經中作如是
言。我於往昔佛一時住釋種大城。居彼所營
大客館內。時告我曰。汝阿難陀。我所住空汝
欲知不。我便請問。佛為我說。我尋解佛所
說義趣。彼經今者亦已隱沒。又佛於彼鄔
陀夷經作如是言。我於往昔說有四受更代
現前。彼經今時亦已隱沒。又薄伽梵於他經
中作如是言。我於往昔一時住在王舍大城
遊於山谷。時有眾多出家外道。來至我所請
問我義。乃至廣說。彼經今者亦沒不現。又
佛於彼出愛王經告言。大王。我憶往昔曾作
是說。非去來今有諸沙門婆羅門等。於一切
[046-0605a]
法頓見頓知。能頓見知無有是處。彼經今者
亦已隱沒。又雨相外道於瞿博迦經作如是
言。我憶往昔曾見釋氏喬答摩尊。住那地迦
城郡市迦林內。讚靜慮等一切法門。彼經今
時亦沒不現。又彼慶喜於滿經中言。我幼時
見滿慈子。為眾廣說甚深法門。彼經今時亦
已隱沒。又佛於彼藍薄迦經作如是言。我於
往昔一時曾告五苾芻言。我未出家恒樂觀
察居家迫迮多諸過患。應速厭離。乃至廣說。
彼經今者亦沒不現。又彼聖者護國經中。彼
言。大王。有四厭道。唯薄伽梵正見正知。雖諸
如來應正等覺曾廣宣說。而諸世間不能精
勤修厭離行。當知定是竭愛駄娑。彼經今時
亦已隱沒。又給孤獨於趣經中言。我曾於薄
伽梵所親聞親受如是法門。若有有情施園
林等。由此因力身壞命終。生於天中受妙快
樂。廣說乃至。法施為因。彼經今時亦沒不現。
又彼慶喜涅槃經中白無滅言。我曾佛所親
聞親受如是法門。佛世尊依無動寂靜第四
靜慮明眼涅槃。彼經今時亦已隱沒。有如是
等無量契經。皆於今時隱沒不現。本所結集
多分凋零。上座何容輒作是說。佛曾無處說
九十八隨眠。已辯隨眠差別理趣。本所說義
今次應辯。前說八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
所斷為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
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
[046-0605b]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
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
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
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
斷故。頌言餘通見修斷者。此言不說義准可
知。云何可知。由前後故。謂前別說忍所害
隨眠有頂唯見斷。後復總說智所害唯修。餘
通准知故。令義顯故正說無失。有餘師說。
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
業契經。說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緣欲界邪見
現行。及梵網經亦說彼類。有緣欲界諸見現
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全常。有執一分。
有執諸法無因生等。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
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此說
不然。見修所斷皆能連續欲界生故。雖斷一
分餘分亦應續自界生如預流等。然諸外道
亦有乃至生有頂天。彼有欲界煩惱現行必
不應理。又有何理彼諸外仙。由斷修惑名離
欲者。非由不斷見所斷惑亦說名為不離欲
者。又先因釋能安隱經。已顯如斯所說理趣。
故彼所引二種契經。與理相違成不了義。毘
婆沙者釋彼經言。彼起見時從離欲暫退。猶
如天授暫退已還得。若唯二十八定見所斷。
何緣處處經說八十八耶。彼文遍依次第者
說。此據盡理故不相違。又彼意明聖道用勝。
又設先離下八地貪。要由見道起無漏得。得
彼擇滅故說無過。見修所斷異相云何。若由
唯見慧所斷惑名見所斷。若由見智慧所斷
惑名修所斷。如是若由一品頓斷。若由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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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而斷。若聖斷已畢竟不退。若聖斷已或
退不退。若斷容證四三二果。若斷容證三二
一果。若聖斷時彼非擇滅。必定應在擇滅前
證。若前或後或俱時證。如是等類異相眾
多。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