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五



已說內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應
知此即說名緣起。如是緣起。非唯十二。云何
知然。如本論說。云何為緣起。謂一切有為。
然契經中。辯緣起處。或時具說十二有支。如
勝義空契經等說。或說十一。如智事等經。或
唯說十。如城喻等經。或復說九。如大緣起
經。或說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
門。不如實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說差別。
何緣論說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
契經中。分別緣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說。或論
了義。經義不了。或論通說情及非情。契經但
依有情數說。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為有情。
開顯此二。但為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
有情說。為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緣起。諸有
支中。具無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
位。無間相續。有十二支。頌曰。


「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
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
際。即是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
[025-0481a]
二。無明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
謂未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
因。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
皆具此八。據圓滿者。說有八支。圓滿者何。謂
支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增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天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
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二。
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
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故若有
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
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
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補特伽
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
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
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勿見
果因相去隔絕。便疑因果。感起無能。應知
緣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支。以
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以因
攝因。以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此緣起
言為目何義。今見此中差別義者。謂鉢剌
底。是現前義。壹女界是有義。一字界中。有
多義故。由先鉢剌底。壹女界成緣。訖埵緣是
已義。此合所依變成獵比參。是和合義。嗢是
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由以嗢為先。鉢地
界成起。此總義者。緣現已合。有法升起。是
緣起義。緣現前言。即目和合。復言和合。有
[025-0481b]
何別用。為成無法唯一緣生。或顯俱生前
生緣故。緣現前者。顯俱生緣。緣和合者。顯前
生緣。此則顯成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緣起義。又鉢剌底。顯應行義。壹女馱都。顯不
壞法。參顯正集。此意總顯世出現因。說名
緣起。謂壹女界。由鉢剌底為先助故。轉變成
緣。正集及升。為先助故。令鉢地界轉變成
起。依如是義。立緣起名。經主此中。釋差別
義。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助力。
界義轉變。故行由至。轉變成緣。參是和合
義。嗢是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有藉合升。
轉變成起。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升起。
是緣起義。如是所釋。越彼所宗。且彼有界。由
先助力。轉變成起。非異有故。再顯有義。竟
何所成。以彼所宗無有非起無起。非有一應
無義。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復自假興如是徵
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
者。有二作用。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
人浴已方食。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緣。
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故說頌言。


「 至緣若起先
 非有不應理
 若俱便壞已
 彼應先說故」



又自釋言。無如是過。且應反詰聲論諸師。
法何時起。為在現在。為在未來。設爾何失。起
若現在。起非已生。如何成現。現是已生。復如
何起。已生復起。便致無窮。起若未來。爾時未
有。何成作者。作者既無。何有作用。故於起
位。即亦至緣起位者何。謂未來世。諸行正起。
即於起位。亦說至緣。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
[025-0481c]
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緣
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
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
言。仍未通釋。又言聲論。妄所安立。作者作
用。理實不成。有是作者。起是作用。非於此
中見有作者。異起作用。真實可得。故此義言。
於俗無謬。此亦非理。所以者何。作者作用。義
非無別。若非依有得有起用。則畢竟無。應成
作者。又縱彼說。作者作用。若異若同。且彼未
來。以無體故。不成作者。故彼所說。不免前
過。大德邏摩。作如是說。為詮表義。故發音
聲。生滅等聲。皆於諸行相續分位差別安立。
於多義中。方得究竟。非一剎那細難知故。於
相續位。立相既成。於一剎那。亦可准立。如是
所說。但有虛言。既說音聲為詮表義。彼宗生
等。其體實無。故生等聲。無義可表。無法不
可說為義故。又生等相。非行相續分位安立。
前於思擇有為相中。已遮遣故要剎那位。立
相得成。行相續中。方可准立。由相續假攬實
成故。又彼起言。依何而說。非無有用可說用
言。非畢竟無。可言有用。故彼於難。亦非善
釋。唯對法宗說已無過。起及起前。皆可有
故。謂對法者言法起時。如已生位。其體實有。
可隨俗說作者無謬。諸說起位。同畢竟無。而
說作者。如何無謬。若謂俱生因果論者。於已
言過。無由解脫。已言於我進退無違。作者及
時。俱非定故。雖依一作者說有已言。而見有
已言依別作者。如依我已汝得不行。雖有已
言依前時說。而亦見依後。如開口已眠。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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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已言。依別時說。而亦見有依不別時。如世
有說言闇至已燈滅。是故俱生因果論者。於
緣起理。進退無失。緣起句義。唯此極成。何故
世尊。為釋緣起。先作是說。依此有彼有。此生
故彼生。而不唯說無明緣等。釋緣起義。且上
座言。緣起有二。一有情數。二非有情。前兩句
文。通攝二種。言無別故。無明緣等。唯攝有情。
有情有故。然彼上座。親教門人。有自斥言。此
釋非理。與摽釋理。不相應故。前摽後釋。理必
相符。如何雙摽。後唯釋一。又外緣起。於此經
中。不應先摽。以無用故。此斥非理。上所釋
言。不違摽釋。非無用故。謂無明等。後所釋
言。不越摽中有情緣起。故摽釋理非不相應。
夫置先摽。擬生後釋。後既無釋。先何用摽。是
故但應摽有情數。摽非有情數與釋不相符。
且非別摽。不釋何咎。既無別釋。何用總摽。此
中總摽。有大義用。謂以現見非情緣起。顯不
現見內緣起故。種子生芽等世所現知。無明
緣行等非世現見。世尊顯示。如依種等有芽
等得有。及種等生故芽等得生。如是應知。依
無明等有。行等得有。無明等生故。行等得生。
是故總摽。有大義用。此總顯示一切有為無
一不從眾緣起者。若爾何故。不釋非情如於
有情。先摽後釋。非情易了。但藉總摽。情數難
知。故須別釋。諸緣起教。多為利根。是故不應
所摽皆釋。又有情勝。故應廣辯。外法亦以
內為因故。若爾何故。餘契經中。亦有廣辯
外緣起處。如種喻經等故。所釋不然如是師
徒。未為賢善。自師勞思。所造論宗。為逞己
[025-0482b]
能。輕為彈斥。善說法者。理不應然。我於此
中。詳彼所釋。一切皆與自論相違。謂彼論說
經皆了義。而今釋此違彼論宗。釋不具申摽
中義故。彼便許此非了義經。故此定非彼宗
經義。大德邏摩。於自師釋。心不忍許。復自釋
言。若十二支。許依三際即為略攝。三際緣
起說。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若不許然。
即此二句。如次顯示親傳二因。此亦不然。且
應詳辯。為攝三際。說此二門。如是二門。義
為同異。義若同者。但說一門。於義已周。餘便
無用。又違後釋。別顯二因。非此二言。前後
再說。可令義旨。或同或異。若如後釋。兩義異
者。為攝三際。說此二言。即此二言。各應重
說。若異此者。非遍一切。則摽與釋。義不相
符。謂於摽中。所不攝義。釋中廣辯。義豈相
應。故彼還成違摽釋理。由此親傳。皆無重言。
於諸有支。但隨摽一與後廣釋。不相應故。若
謂此二遍屬諸支。謂初無明為緣生行。或親
或傳。行等亦然。此但悕望。而無實理。後無如
是分別說故。是則摽釋還不相符。又譬喻宗。
過未無體。如何可立親傳二因。且非業無間
能生異熟故。業望異熟。親因不成。亦非傳因。
傳義無故。非業滅已後有餘因。由先業力。招
異熟果。要先因滅已。餘因感果時。遠由先因
力。方名傳因故。諸有橫計舊隨界等。思擇因
中。已廣遮破。設許有彼傳。亦不成遠近二因。
滅無異故。依何而說。彼遠此近。據曾有說。理
亦不成。隨一有時。隨一無故。無法無容說為
傳故。由此亦破據當有說。現在雖有。未來無
[025-0482c]
故。非無所待。可說有傳。是故定知。譬喻論
者。但為誑惑。迷真理教。無覺慧人。輒有所
釋。上座徒黨。有釋為破無因常因。有釋為顯
因果住生。說斯二句。經主已破。故不重遣。
上座復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滅。此
生故彼生者。恐疑果無因生。是故復言。由因
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經主難言經義若
爾。應作是說。依此有彼成無。又應先言。因生
故果生已。後乃可說。依果有因成無。如是次
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辯緣起。依何次
第。先說因滅。故彼所釋。非此經義。如是上
座。凡有所言。親教門人。及同見者。尚不承
信。況隨聖教。順正理人。可能忍受。東方貴
此。實謂奇哉。經主何緣。但言彼釋非此經
義。我今說彼上座所言。全無義理。諸有唯說
前生為因。及唯現世。有體論者。曾無果有因
方有滅。以果有時因已無故。於果起位因可
有滅。故因滅時果猶未有。若果有位。因方有
滅。許因猶有便壞剎那。又果有時因方許滅。
則成因果俱時有過。以果有時因未無故。果
於爾時亦有滅故。又若爾者。應不致疑果無
因生。俱現有故。謂果有位因方有滅。果現從
彼未無因生。如何有疑果無因起。則不應復
說。因生故果生。若彼救言。我意不說果有位
因方滅。我意但言。要果有位因方有滅。是於
果有時因方有無義。設許如是。亦不應疑。謂
果有時。因方非有。是則已顯因先非無。何容
復疑。果無因起。又餘處說。依種等有。芽等得
有。此有何義。若即有彼義便失自宗。若別有
[025-0483a]
餘義。何緣定執。未來名有許非即彼義。過去
名有許即彼義耶。又無體法。不應說有。思涅
槃中。已具遮遣。又果未有。應立有名。由因已
無。仍名有故。由此義故。依此有彼有言。義便
不定。然不許爾。是故應知。上座所言。全無義
理。然彼經主。差別遮言。非此經義。無異有說
此石女兒。非極勇健。又經主述自軌範師釋
二句義。顯己仁孝。彼雖有失。而不彰顯。師資
之道。理固應然。我於彼師。無所承稟。設為彈
斥。無虧大望。故我於此如實顯非。謂彼諸師
釋此二句。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
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如是
展轉。皆應廣說。此釋不然。經義若爾。即亦應
說。行緣無明。亦依行不斷無明不斷。以行與
無明同對治故。非取斷位。而可說言。愛猶不
斷。同對治故。若謂此就現行斷說。則後生言
應成無用。曾無有一無明現行而不名生。何
須重說。故知經主所稟諸師。於諸法相。未為
明達。對法諸師。釋此二句。諸有支起。必由二
因。俱生前生。有差別故。或有但以有體為因。
或有為因有之差別。先為標此二種因故。說
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後為釋此二種
因故。說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或此二
句。義雖無別。而緣起支。略有二種。謂前後
際。因果不同。略標前際。故說依此有彼有。略
標後際。故說此生故彼生。由此前際定說已
有現有。謂依此有彼有。因果如次。在過現故。
若於後際。定說現生當生。謂此生故彼生。因
果如次。在現未故。前際中果有義已圓。故說
[025-0483b]
為有。後際中果有義未滿。故說為生。果正所
求故隨果說。或依二諦。釋此二言。二諦即是。
世俗勝義。依多立一。名世俗諦。安立界體。名
勝義諦。前諦隨順世間言說。後諦隨順賢聖
言說。世俗諦法。得有名生。失有名滅。勝義諦
法。用起名生。用息名滅。言得有者。謂假所
依。眾緣和集。合立一有。言用起者。謂諸實
物。眾緣合時。引果用起。唯現有論。亦定應
許。如是所說。二種有義。若不許此。應捨契
經。依此有彼有者。是假所依有假便得有義。
此意說假是有非生。即所依緣和合立故。何
緣證知。如契經說。


「 如即攬眾分
 假相說為車
 世俗說有情
 應知攬諸蘊」



貪等煩惱。多緣假生。方能為因。生後有識。依
正理說。必應如是。此生故彼生者。是因實界
生實界得生義。此意說實。眾緣力故。令起作
用。是生非有。何緣證知。如契經說。二因二
緣。能生正見。此生故者。過去現在諸緣生故。
言彼生者。未來果生。雖於未來亦有緣義。約
分位故。但說已生。或依此有彼有者。是依前
生因。有現生果。有義言。此生故彼生者。是現
生果生故。後生因生義。此中意顯現生生故。
遮餘對治。生後有因。復依現生因有。後生果
得有。由後生果生故。後後因得生。如是有輪。
旋環無始。有餘師釋。如是二言。為於緣起知
決定故。如餘處說。依無明有。諸行得有。非離
無明可有諸行。由如是理。唯有四句。若異此
者。應成多句。謂依此有彼有彼非有。及此生
[025-0483c]
故彼生彼不生。如是便成六句差別。如依燈
有燈光有闇非有。及燈生故燈光生闇不生。
此不應然。燈有闇滅。無有因果相應理故。法
有我無。定無因果相應理故。本無迷執。為顯
因果相應理故。說此契經諸句差別。非有與
無有因果義。如是所標。應成無用。如後別釋。
前應總標。後釋既無。前標何用。是故應如前
釋為善。此中唯辯因果相故。執過四句。理
不應然。謂依燈有闇非有依燈非有。闇便有。
如是所說。非因果相。若必爾者。句應成八。齊
爾所方能圓顯生滅故。由前四句。圓顯於生。
由後四句。圓顯於滅。若爾句別。但應成四。謂
依此有彼有。及依此無彼無。爾所便能圓顯
義故。不爾唯此未說生故。已說有言。意唯詮
有。故說依此有彼有。未說此生故彼生。非諸
有法必有生故。本無今有。前已數遮。故如
所言。定為無義。若謂說在勝義空經。因餘義
門。我當會釋。前說三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
乃至廣說。此中何法名為無明。乃至何法名
為老死。頌曰。


「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025-0484a]
明。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後有行。為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無虧。說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
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
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然經主說。彼與無明。俱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
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未了此中俱時行
義。為諸煩惱隨從無明。為說無明隨從煩惱。
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故。勝
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體從彼
為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從此為名。若
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非決定因。而
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力。彼現行故
者。為約能轉無明而說。為約隨轉無明而說。
如是二途。並皆非理。無明亦隨貪等轉故。與
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說力強。但應
說無明由貪等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
故。如不可說導從勝王。如何說貪等由無明
力起。是故二因。皆無證力。唯前所說。其理為
勝。於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立行
名。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等諸業。隨經主
意。辯業品中。當廣思擇。此中應辯。何緣宿
[025-0484b]
生如是類業。獨名為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
謂依眾緣和合已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
能為緣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
是謂行名所隨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
相圓滿。獨立行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
業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
切已與自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
皆立行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
已得果者。雖有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
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知故。因此
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
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
後有諸異熟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
就。唯宿生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於母胎
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剎那
中。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緣。猶未具故。識是何義。謂能了者前於思
擇。識蘊性中。已述餘師假說了者。今為遮遣
上座所執。顯自所立。應復尋思。彼上座言。契
經中說。識是了者。此非勝義。是世俗說。若是
了者是識。亦應說為非識。謂若能了說名為
識。不能了時應成非識。不應非識可立識名。
上座此中說何位識。為不能了。若說未生已
滅位識。便似空花。非彼所宗。此位有識。如何
可說若是了者是識。亦應說為非識。亦不可
說。於現在時。具有能了不能了識。以現在識
必了境故。更無第四識位可得。如何可說不
能了時。應成非識。又彼所宗。非識說識。識說
非識。無法非識說為識故。現在是了說不了
[025-0484c]
故。而上座言。不應非識立識名者。翻成自咎。
諸說去來實有識者。非不了位便成非識。定
是能了。識性類故。今此義中。不言了位方名
為識。但作是說。眾緣合時。唯識能了。如是
應說。非要取像方名為想。非要觀察方名為
慧。餘例應知。如世工師。不作瓶等。亦名彼
匠。若遇彼緣。唯此能造瓶等物故。若謂作者
體實都無。則亦應無能了等用。若謂亦無能
了等用。應無識等功能差別。此若亦無。何有
識等。識等無者。便濫空花。無聖教說。識非了
者。然為遮我是了者計。故世尊告頗勒具那。
我終不說有能了者。此不說言。表不顯義。意
為遮有自在無緣不依他成我為了者。故彼
經說。設有來問。識是何緣。乃至廣說。此問了
者與何為緣。若此經中。問如是義。何不正說。
與彼為緣。但言若得此問。我當作如是答。乃
至即當來後有生所起。為遮有我是了者計。
故不正說。識是彼緣。若作是說。識是彼緣。便
謂世尊說我名識。故先顯示識體是生。後方
說生必緣於有。故次後問。有是何緣。復答言
乃至即當來生有。此經不說前為現因。但說
現因能生當有。由但顯後准知前故。如不廣
顯後果差別。但顯前果。後可准知。何故世尊。
舉生顯識。顯識與生同一相故。由同一相說
有緣生。即已顯成行緣識義。故不別說識所
從緣。若爾如問識食何緣。答此問中。如何無
過。問何緣者。問所從緣。及問為緣。雙答
無失。亦如有問觸復何緣。答此問言。六處緣
觸。觸復緣受。若此偏問不應雙答。若偏問雙
[025-0485a]
答。應問異答異。是故所問識食何緣與問觸
同。雙答無過。故先說識與餘為緣。後說以餘
為緣生識。此中亦說生緣老死。有為緣生。顯
識與生行支與有俱無異體。故無有過。或復
此中。亦正說識能為緣體。言乃至故。以乃至
聲。表分限義。此中意說。乃至即當來後有生
所起。此識為緣。若爾還成生他疑失。不爾當
說從緣生故。如後當說。此緣於有。謂次後
問。有是何緣。復答言乃至即當來生有。有聲
即表識所緣行。何故此中唯行與識。但以乃
至分齊聲顯。此意顯示能引後有能結後有。
俱一剎那故。此經不遮識為能了者。但為遮
我為了者計。如何知然。餘經中說。云何名
識。謂能了者。又佛世尊。遮別作者。故知作者
非一切無。如何世尊遮別作者。如世尊說。有
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
餘蘊。唯除法假。此既唯遮差別作者。故餘作
者。應許非無。為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
故復說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雖有難
言如一天授。能造環釧。未造造已。及正造時。
體唯是一。識亦應爾。俱作者故。此亦不然。天
授前後。體實非一。妄謂一故。無一天授其體
是常。雖實前後念念各異。然由諸行前後相
似。微細差別。其相難知。故諸愚夫。妄謂為
一。如祠授行相同天授不知別者。謂天授行
故彼難中。無同法喻。故經說識。是了者言。但
依勝義。非約世俗。而上座言。此非勝義。是世
俗說。定為非理。行名色二緣識何別。此三緣
識。何處說耶。行緣識者。如契經中。說行緣
[025-0485b]
識。名色緣識者。如大緣起經。佛告阿難陀。識
不依名色為得住不。不也世尊。二緣識者。如
契經說。緣二生識。其二者何。謂眼與色。乃至
意法。無行名色緣識非二有二緣識。非行名
色。謂唯結生識。說行為緣。此由行勢力。牽引
生故。此結生識。唯一剎那。即此亦名名色緣
識。由依名色得增長故。又亦說此名二緣識。
意法為緣而得生故。六處等位。唯二緣識。
豈不名色及二緣識。亦行為緣。一切前生業
異熟識。或所餘識。皆行為緣而得生故。雖有
是理。然識生中。但說勝因。以為緣故。如生眼
識。亦緣空等。而但說言緣二生識。謂續生位。
意識生時。行為勝因。方得生起。由先業力。引
至此位。故但說此以行為緣。若至餘位。則名
色等。亦得與識為勝生緣。豈不續生最初位
識。亦以中有為勝生緣。此難不然。見離中有
此續生識亦得生故。非餘位識離名色等亦
有得生。是故唯於初結生位說行緣識。有餘
師說。行緣識者。謂初取時。名色緣識者。謂取
已守護時。二緣識者。謂護已增長時。或有說
言。行緣識者。顯示宿業。名色緣識者。顯示次
第。二緣識者。顯示所依境。復有說者。言行
緣識。顯一門轉。名色緣識。顯二門轉。彼位
識亦依身根門轉故。言二緣識。顯六門轉。如
是等類。有多差別。又薄伽梵。說二種識為名
色緣。謂結生時識。及本有時識。故世尊告阿
難陀言。識若不入母胎中者。此名色成羯剌
藍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世尊復告阿難陀
言。識入母胎。復還捨離名色得生後名色不。
[025-0485c]
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此中義者。若識不入母
胎中生。此識俱生所有名色。應不能與羯剌
藍位名色為因。設已入在母胎中生。若遇礙
緣而斷絕者。羯剌藍位。所有名色。則不順生
羯剌藍後所有名色。是名色支不成就義。世
尊復告阿難陀言。識在嬰孩或童子位。便斷
壞者。名色必無增長廣大。不應生有剎那無
間名色位生可名嬰孩及童子位。故此言識。
在本有時。此等識言。既無差別。取何位識。為
名色緣。為釋此疑。故頌中說。識正結生蘊。以
行為緣故。雖初位識。能與俱起及無間生
名色為緣。而此不取能為俱起名色緣義。由
於此中但約分位辯緣起故。結生剎那。識及
助伴。總名為識。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