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十六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二之八



如是已辯俱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
曰。


「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論曰。能養能生或遠或近諸等流果。名同類
因。應知此因。唯相似法。於相似法。非於異
類。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
染污無記。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
是色果。四非色因。性下劣故。有餘師說。五是
四果。色非四因。勢力劣故。有餘師說。色與
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劣異類故。若就位
說。有餘師言。羯賴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
因。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
後位望前。但有緣義。若爾最初羯賴藍色。
應無有因。最後老色。應無有果。故理不然。復
有師言。前生十位。一一皆與後生十位。各自
類色為同類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於自
類。如應當說。譬喻者說。諸色決定無同類因。
但由眾緣和合資助。而得生長。現從井下掘
出泥中。有芽生故。非於地下曾有種生。芽
從何起。故知色法無同類因。彼執違害本論
所說。故本論言。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增上
[016-0422b]
等。彼言我說於此無違。由增上緣有近有遠。
如次說為因增上故。無方逃難矯設此言。雖
似順文。而實違理。又非許色有同類因。於理
於文。有所違害。然從井下掘出泥中。有芽生
者。彼先有種。闕和合緣。未生芽等。今緣和
合。牙等乃生。若彼泥中。無同類因。而得生
者。應生一切。或全不生。無定因故。為諸相似
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類因。不爾云何自
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說言自部
自地。部謂五部。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地
謂九地。謂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此中欲界
見苦所斷。還與欲界見苦所斷。為同類因。如
是乃至。欲界修所斷。還與欲界修所斷為因。
如說欲界五部所斷。靜慮無色。各四地中。隨
其所應。皆如是說。此為一切。不爾前生。謂唯
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是謂圓
滿同類因相。唯說前生與後生果為同類因。
於義便闕。不說與未生為同類因故。唯說過
去與未來現在為同類因等。於義亦闕。不說
過去有因果故。若如前說。通攝本論所說前
生與後生法。及說過去為現未因。現在但為
未來因義。未來何故無同類因。彼無前後次
第義故。豈不諸法於正生時已能蠲除一切
障礙。望未生者得說為前。又異熟因。於未來
世。亦應非有由異熟果。望異熟因無前後故。
要依前後立同類因。非正生時已越後位。未
有作用。如餘未來。過去唯前。未來唯後。現通
前後。約世定故。過去諸法。雖皆是前。而取果
時。已定前後。非未來法於正生時作用別餘
[016-0422c]
可立前後。要至現在已生位中。方簡未來。令
成後位。以已作用。取彼為果。若爾異熟因亦
勿未來有。此彼非類。所以者何。此同類因與
等流果。善等無別。若無先後應互為因。既互
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違。既無理
能遮互為果。則應許有果在因先。亦有二心
互為因義。是則違害發智論文。彼異熟因。與
果相別。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同類因。就位
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建立。未來非
無。若同類因。未來非有。豈不因義今有本無。
許故無失。約位非體。由和合作用位。果非體
果。和合作用。是法差別因緣和合。法行異位。
法行異位。非離體成。然異位行。亦非即體。如
是異位。從異位生。同類果因。名為異位。故和
合作用位。果非體果。理雖無過。文而有違。如
本論說。若法與彼法為因。無時此法非彼因。
豈不過現與彼為因未來非因。便違此說。無
違此過。此依俱有相應異熟。通三世因。密意
說故。有餘師釋。雖此通依六因作論。而無有
失。未來既無同類遍行。如何可說無時非因。
未來雖無。而此意說能為因後無時非因。又
此未來亦定應有。謂有為法於正生時。定能
為因。殄諸障故。依此密說無時非因。然經主
言。彼非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同類因
後方成故。如是過難。前已釋通。謂非未來有
前後故。就三世說無時非因。意顯更無第四
時故。若爾等無間應同此說。然本論不許。故
本論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非等無間。無斯
過失。所以者何。等無間緣。據開避力。非正生
[016-0423a]
位。有開避能。要已生時。有開避力。若至已
滅。名已開避。同類因者。如種子法。於正生
位。住種法中。至已生時。正能取果。故因非
類等無間緣。有餘師釋。次正生後。此同類因。
定取自果。等無間緣。則非決定。有已滅位。方
取自果。故不可依正生時說。毘婆沙釋。為現
二門。如彼處說。此亦應爾如此處說。彼亦應
爾。然經主說。如是作文。獲何功德。唯顯論主
非善於文。無斯過失。轉彰論主於文巧故。謂
能顯示諸所作文有有餘意有無餘意。何須
顯示有餘意文。有餘意文。處處有故。於何處
有。次後當辯。如是善通發智論說。品類足論
當云何通。如彼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
因。非與有身見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
應苦諦。諸餘染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
為因。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是誦者失。
文無此言。彼論但言除未來有身見相應苦
諦。無及彼言。設有如是言。准義應知謬。施設
足論當云何通。彼說諸法四事決定。所謂因
果所依所緣。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俱有相
應異熟因。果者謂增上士用異熟果。所依者
謂眼等六根。所緣者謂色等六境。又品類足
論當云何通。如說云何非心為因法。謂彼已
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初無漏心。及餘異生
決定當入正性離生初無漏心。然彼異生未
來所有諸無漏心。皆非心為因。何故唯說彼
初無漏心。有作是釋。彼文不辯同類因義。何
者唯辯二種異生。謂有般涅槃法。及無般涅
槃法。文雖不舉無涅槃法。義准理門顯示知
[016-0423b]
有。謂彼既說。有餘異生決定當入正性離生。
由此義准亦有異生決定不入正性離生。有
餘師釋。彼文亦辯同類因義。然彼唯說。若心
畢竟非心為因。雖彼未入正性離生者。諸無
漏心。皆非心為因。然彼若入正性離生。唯有
初無漏心。是非心為因法。餘心無不以心為
因。識身足論。當云何通。如彼論言。於過去染
污眼識所有隨眠。彼於此心。或能為因。非所
隨增。或所隨增。不能為因。或能為因。亦所隨
增。或不能為因。亦非所隨增。且能為因非所
隨增者。謂諸隨眠在此心前同類遍行。即彼
隨眠。若不緣此。設緣已斷及此相應隨眠已
斷。為所隨增不能為因者。謂諸隨眠。在此心
後同類遍行。即彼隨眠。緣此未斷。能為其因。
亦所隨增者。謂諸隨眠。在此心前同類遍行。
即彼隨眠。緣此未斷及此相應隨眠未斷。不
能為因亦非所隨增者。謂諸隨眠。在此心後
同類遍行。即彼隨眠。若不緣此。設緣已斷。若
所餘緣。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如彼
過去染污眼識。未來染污眼識亦爾。過去四
句其理可然。未來如何可立四句。有作是釋。
彼於未來應立三句。除所隨增不能為因。彼
無後故。然說未來如過去者。顯正生時。必入
現在。望餘未起。可立為前。對此可說餘名後
故。有餘師釋。此說未來亦有四句。不言未來
有在心後同於過去。謂有同類遍行隨眠在未
來世。於彼未來染污眼識。緣而未斷。是所隨
增不為因故。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說。
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
[016-0423c]
地為因。謂四靜慮及三無色未至中間。是名
九地。餘無等引。非猛利故。皆不能發。無漏聖
道。九地道諦。展轉為因。所以者何。此非繫地
故。非諸地愛執為已有故。由是道諦。雖地不
同。展轉為因。同種類故。然非一切為一切因。
與誰為因。謂等勝果。加行生故。非為劣因。初
定聖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無所有處二定
等道應知亦爾。於依自上有。於依下地無。謂
依初定初定聖道。與依九定九地聖道為同
類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為同類因。不用依
上聖道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初定聖道。
除依初定。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
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聖道。為同類因。非依
上地依第三定。初定聖道。除依初二。與依餘
定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二三
九地聖道。為同類因。非依上地。乃至若依無
所有處初定聖道。唯與依此無所有處九地
聖道。為同類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九地聖
道。為同類因。如依九定。初定聖道。餘定聖
道。依於九地。隨其所應。當廣思擇。又一地攝
諸無漏道。亦非一切為一切因。為等勝因。非
劣因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
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忍。復能與
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為勝。
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智。唯與等類為
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
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展轉為
因。亦不違理。如何後生勝無漏道。能與前生
劣無漏道。為同類因而不違理。誰言後生勝
[016-0424a]
為前生劣因。前生鈍根。種性修道。與自相
續未來決定不生利根種性見道。為同類因。
何理為礙。一切有情。各別相續。法爾安立六
種種性。無學望前應知亦爾。然有差別。謂
有前生無學聖道。於自相續後生修道為同
類因無學退已。於修道中。可有轉生利根義
故。若爾應與本論相違。如說已知根與未知
當知根為所緣增上。非因非等無間。如是具
知根。於二根亦爾。此無相違。有餘意故。如次
前說。有餘意文。處處皆有。即是此等。故應
顯示有餘意文。今此文中。有何餘意。謂依後
生如是根性所攝已知根。即望前生如是根
性所攝未知根。密作如是言。為所緣增上非
因等無間。劣故後生故。此文但說已起作用
依相續轉諸無漏根。如說有用世第一法。若
爾有情各別相續。法爾安立三乘菩提。如是
亦應聲聞乘道得作獨覺佛乘道因。獨覺乘
道作佛道因。無斯過失。性極遠故。若已昇
陟聲聞道者。無容更生餘乘道故。若爾已昇
隨信行道。隨法行道。無容更生。是則前生
隨信行道。與未來世畢竟不生隨法行道。應
不為因。亦無此失。諸鈍根道。可有轉成利根
道故。謂即由彼隨信行根諸蘊相續。可有轉
得屬隨法行蘊相續根。非由已昇聲聞乘道
諸蘊相續。可有轉得獨覺佛乘蘊相續道。依
如是理。故有說言。雖無是處而假分別。若見
道中。有出觀者。隨信行道。亦有轉得隨法行
根。然無出義。故根差別。與乘不同。由此故
言。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利根
[016-0424b]
道。唯利道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
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若隨法行及
見至非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
類因。此亦准前應知不定。諸上地道。為下地
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及由根故。
為但聖道唯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何。餘
世間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加行
生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
取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繫聞
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非修
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成。為同
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繫聞所
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因。非思所
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
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無色界
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
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故。有餘師說。思所
成法。與修所成。為同類因。豈不欲界有思所
成無修所成。若於色界有修所成無思所成。
然世間法。唯與自界。為同類因。前說自部自
地為因。依有漏故。如何彼說思為修因。有作
是釋。即於欲界。有勝方便所攝善根。雖思所
成。而極寂靜。似修慧故。名修所成。思為彼因。
說亦無過有餘師釋。得盡智時所修欲界思所
成法。是阿羅漢修慧果故。似修慧故。名修所
成。思為彼因。說亦無過。此聞思修所成諸法。
各有九品。謂下下等。若下下品。為九品因。下
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故。生得
[016-0424c]
善法。與加行善。為同類因。非加行善為生得
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
展轉為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有餘師說。定
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現行異熟九品。可施
設有九品差別。染污九品。准此應知。復由對
治有九品故。可施設有九品差別。無覆無記。
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化心俱
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為因。有餘師說。
一切相望展轉為因。同一縛故。此說非理。勿
初靜慮煖等四法展轉為因。又欲界化心。有
四靜慮果。非上靜慮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
因得下劣果。勿設功用而無所獲。因如是義。
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未生位無
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自種性未來
不生苦法智忍俱品諸法。如是乃至。諸有已
生金剛喻品。與自種性。下位未生諸無漏
法。又一切勝。於一切劣。以加行法為同類因。
所得之果。或等或勝。頗有一身諸無漏法前
所定得非後生因。有。謂未來苦法忍品。於後
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在因前故。或同類
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諸無漏法非後已起
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無漏法。於後已起劣
無漏法。如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
忍得。彼雖後生。而是劣故。如是一切聖道
諸得。前勝後劣。准此應知。經主此中以上
果退下果現前。用答所問。此非決定。退上
果已。容有練根起勝無漏現在前故。彼應簡
此。然此同類因。與果功用。無有窮盡。非如異
熟因與果功用定有窮盡。諸阿羅漢。受同類
[016-0425a]
因。果猶未盡。而涅槃故。非同類因定能生果。
謂有同類因。由有障故。果或餘時起。或永不
生。故於此中。有作是問。同類因與果亦能取
果耶。總相答言。諸與果者。必能取果。所以者
何。不取而與。理不成故。有能取果而不能與。
謂阿羅漢最後諸蘊。以前諸蘊雖能與果而
未窮盡便般涅槃。又於聽誦思擇等業。雖同
加行遇等助緣。而見善根積集有異。故知因
用。非唯此生。然說隨俱善根力故。善根生者。
據成就說。此說意言。因雖成就及不成就。皆
能生果而成就者。生果力強。強弱雖殊。為因
義等。又近遠因雖俱成就。而於生果。亦有勝
劣。若但因彼隨俱善根。善根生者。善根斷已。
應當畢竟不續善根。故同類因。約與果用。受
用無盡。非異熟因。如是義門。曾何處說。豈不
辯此因相中言。未來現在過去為因。過去現
在為未來因。復有何緣。於阿羅漢正命終位。
心心所法。遮等無間緣。許同類因性。此二與
果等非俱故。等無間緣。由開避力。諸阿羅漢
正命終時。無無間生心心所法。由闕和合生
因緣故。無所開避等無間果。是故亦無能開
避力。故遮最後法等無間緣相。然同類因果
通近遠又所引果。無有限量。非所取果必定
當起。故不可類等無間緣。遮後位立同類因
性。有異說言。定應唯許於無間果立同類因。
又不應言善惡無記心次起位。非由前念為
同類因後念心起。由見世間種芽莖葉蓓蕾
花果。不相似物。次第生時。無間為因。相次而
起。無隔越故。又如毛角能生蒲葦。彼言非理。
[016-0425b]
現見善惡。隨一增時。餘一減故。又修能治所
治應增。則永應無解脫苦義。又習所治能治
應增。便無不成能治道者。如是等失。彼不可
離。又見世間。習學書論工巧智等。已得堅住。
雖遇異緣於中間起。而後生位。還以前時同
類相續為因而起。故同類因。亦有隔越。種芽
等喻。於證無能。外物相生次第安住。內法不
爾。故喻無能。如種無間定有芽生非莖葉等。
善心無間。不見定有如是心生。又芽無間可
有莖生。非莖無間可有芽生。善惡心生。次第
無定。又諸外物。時分決定。內法不爾。故喻
無能。謂由功能勤勇教等力殊勝故。修觀行
者。善心多時相續而轉。諸習欲者。惡心多時
相續而轉。非芽莖等。時分不定。故內外別。又
稻等類。次第生中。無記性同。可有因義。心等
一類。次第生中。善等性殊。不應為喻。言從毛
角生蒲葦者。是世俗論。與理相違。若許相生
無簡同異。何不從二各二果生。然彼毛角如
糞煖等。於生蒲葦但作順緣。故同類因。唯於
自類有間無間。皆得成因。如是已辯同類因
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豈不此中無簡別
故時境行相別亦相應。設簡別言。此三同者。
異身同囑。應說相應。故說同依。總遮斯難。謂
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中
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
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
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今應思擇。眼
[016-0425c]
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緣說彼能依之識。所依
各異。何勞致問。諸識所依。依性雖同。而類
別故。若爾何故知同依言。唯就俱生剎那依
義。說眼識等同一所依。非就長時種類依義。
說諸眼識同一所依。又無間依種類同故。應
眼等識為相應因。世尊亦依種類同義。說眼
等識所依諸根。故契經言。眼見色已。生憂喜
捨。又契經說。以眼為門。唯為見色。此等皆說
種類同依。是故頌中。應如是簡謂心心所。同
時同依。故彼釋中。自攝二義。謂若眼識用此
剎那眼根為依。乃至廣說。頌中既闕同時之
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非一種類是一剎
那。若謂釋中攝故無過。應所造頌不說同依。
但說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又相應言。足遮諸
難。非時依異可有相應。但說相應。即知一切
時依行相境事皆同。若異時依。異行相境。不
相應故。非種類一多事俱起。共相應故俱有
相應二因何別。且相應因法亦俱有因。有俱
有因法非相應因。謂隨轉色。生等大種。若相
應因即俱有因。此中二因義有何別。非相應
因即俱有因。由此二因義各異故。然即一法。
是相應因。亦俱有因義差別者。不相離義。是
相應因。同一果義是俱有因。又展轉力同生
住等。是俱有因。若展轉力同緣一境。是相應
因。有餘師說。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
相依共遊險道。由五平等義立相應因。即如
商侶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
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如是已辯相應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016-0426a]


「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隨眠。及俱
品法。與後同地自部他部諸染污法。為遍行
因何等名為遍行品法。隨眠品中。當廣分
別。此因勢力。越同類因勢力而轉。故別建
立。亦為餘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
惱。及彼眷屬。亦生長故。於自部攝諸煩惱中。
同類遍行二因何別。由有身見。諸愛得生。諸
愛亦能生有身見。二差別相如何可知。自部
二因。亦有差別。謂執我故。能令諸愛生起堅
固增廣熾盛。我見遍緣諸愛境故。愛令我見
生起堅固。而不能令增廣熾盛。不能遍緣我
見境故。由諸遍惑展轉相望。皆能遍緣所緣
境故。一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堅固增廣熾
盛。故此二因。非無差別。一時一品。能為同
類遍行二因。有何差別。雖同時取二等流果。
而自部果增盛非餘。故彼二因亦有差別。何
故云何自部增盛。由二因門所長養故。由此
為彼近生因故。令彼增廣及熾盛故。唯生自
部二因何別。無遍行因。唯生自部。謂遍行法。
正現前時。俱時有力。取五部果。又已如前說
彼差別。有餘師說。俱有因一分是相應因。同
類因一分是遍行因。彼師意說。遍行因義。即
同類因。然不應理。餘部亦應是同類故。則非
遍行。應望餘部成同類因。是則諸因應成雜
亂。雖復諸因無各別體。而諸因義互不相雜。
若遍行法能為五部。染污法因則見所斷。應
為一切染污法因。是宗所許不應為難。故品
類足。說如是言。云何見所斷為因法。謂諸染
[016-0426b]
污法。及見所斷法所感異熟。云何無記為因
法。謂諸無記有為法。及不善法。或有苦諦。以
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為因。廣說乃至。除
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
染污苦諦。若爾應違施設足論。如彼論說。頗
有法是不善唯不善為因耶。曰有。謂聖人離
欲退最初已起染污思。依未斷因。密作是說。
此染污思因雖具有不善無記。而無記因。先
已永斷。聖人退位。見所斷惑。皆已斷故。一切
見道。必無退故。欲界染無記。皆見所斷故。唯
不善因。退故成就。說為未斷。是故無失。若已
斷法。亦能為因。何緣諸聖補特伽羅。於無有
愛重瞋恚纏諸慢類中。曾不現起。斷見邪見
薩伽耶見。皆已斷故。無有愛等。隨其次第。
彼近起故。彼於今位。云何為因。非彼於今方
成因義。於異生位。修所斷染法。已用見所斷。
為遍行因。若法與彼法為因。無時此法非彼
因。故雖已斷。而因可說。應知此中過去現在。
遍行隨眠。為五部因。能緣五部。亦是五部之
所隨增。彼相應法。除所隨增生等。復除能緣
五部。彼諸法得。非遍行因。或前後故。性疎遠
故。非一果故。有遍行隨眠非遍行因。謂未來
世遍行隨眠。有遍行因非遍行隨眠。謂過去
現在遍行隨眠。一果法有俱是。謂過去現在
遍行隨眠。有俱非謂所餘諸法。有於此中作
如是難。若說諸見疑及無明。為遍行因。生異
類果與餘別故。名遍行者。非遍行中亦有此
用。謂貪隨眠於境耽著。能為一切邪行根本。
如有邪見令貪隨眠於諸境中耽著熾盛。如
[016-0426c]
是有貪亦令邪見於自所緣熾盛增廣。乃至
引彼令斷善根。如有邪見謗滅道已引貪隨
眠令樂生死。如是有貪樂生死已。能引邪見
令謗滅道。是故唯執見疑無明。為遍行因。生
五部果。非餘貪等。理定不成。此難不然。因用
別故。不遍隨眠。總以五部諸染污法。但為士
用及增上果。展轉可作等無間緣令現起故。
及彼生時。不障礙故。遍行隨眠。亦以五部諸
染污法。為等流果。此彼何別。得如是耶。遍行
隨眠。通緣一切有漏法故。勢力堅固。熾盛增
廣。纔已生時。便能引發同異類果。不遍隨眠。
則不如是。緣境狹少。功能劣故。雖貪隨眠耽
著境界。亦與邪見為展轉因。乃至引令斷諸
善本。而非暫起。頓引自他五部染法。為等流
果。有貪隨眠樂生死已。能引邪見。謗滅道者。
此一部中。展轉相引。非於異部。故亦無違。或
復因義甚深難了。無邊差別。非易可知。謂諸
法中。都無真實作者作用。然復說有無量種
因能招諸果。謂於諸果。此為近因。此為遠因。
此因令生。此因令滅。此因令彼。有此因不。為
害此因能牽引。此因為所依。此因如助伴。此
因如種子。此因如飲食。此因如醫藥。此等因
義。差別無邊。唯佛世尊。所行境界。如是已
辯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隨其所應。此因能感異熟果故。名異熟因。
今於此中。因是何義。謂隨業法。能別有情。
故契經言諸有情類勝劣高下。由業所別。又
[016-0427a]
契經說。業為生因。頌中及聲。顯此因與果性
相雖異而品類無雜。唯言為遮異熟因體攝
諸因義。謂有餘師說。一切果皆名異熟。彼亦
應許異熟因體攝一切因。唯言為令勿同如
是餘師橫計。彼復何緣。執一切果。皆名異熟。
由契經說。此大光明。有何異熟。又契經言。
二種施食所感異熟。平等平等。又說愛為受
之異熟。又言如來若不說此語。即諸時眾。無
如是異熟。又說此夢。有何異熟。又諸世間。亦
說食等為樂異熟。此類寔繁。此諸異熟言。皆
就喻假說。如眼福田愛說海火母聲。如何知
前亦就喻說。若不爾者。諸無漏法。應有異
熟然諸契經。遮無漏法有異熟義。說無漏思。
為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故說無漏
法。所引等流名異熟者。雖彼情計立異名言。
而義無別。又諸經中。亦有如是就喻假說。如
人壽短。說為殺生等流果故。此於增上。說
等流言。以不善業無覆無記。為等流果。不應
理故。何緣定知。唯不善法。及善有漏。是異熟
因。契經說故。謂契經說。有黑黑異熟業。有白
白異熟業。有黑白黑白異熟業。有非黑非白
異熟業。能盡諸業。又契經言。現見領受悅
意異熟。或復領受悲號異熟。由善不善。又說
我遭身業等損。謂苦受生受苦異熟。復言我
遇身業等益。謂樂受生受樂異熟。如斯等證。
其類眾多。又如同類異熟二因。義不相雜。等
流異熟二果。亦應不相雜亂。雖諸異熟不越
等流。而彼異熟。非彼等流。故知異熟等流果
異佛觀所化宜聞差別。說法有殊。阿毘達磨。
[016-0427b]
依真實理。決判諸法。故非異熟總攝諸果經
言諸業有三果故。若一切果皆異熟者。經不
應言果及異熟。若執諸果皆異熟果。應許諸
因皆異熟因。經說諸業為生因故。如眼耳等。
宿業為因。應從因生。皆由宿業。是則經說。
無明為因。起貪瞋癡。及有經說。有因緣故。
眾生耽染。此等皆應因於宿業。許亦何失。如
種種身是宿業果。現行煩惱。差別亦然。是則
應同離繫邪論。非佛弟子。且置如斯破愚傍
論。根本法相。今應正辯。何緣無漏不招異熟。
毘婆沙說。無愛潤故。如貞實種無水潤沃。
又無漏法。既非繫地。如何能招繫地異熟。何
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種。餘善
不善。能招異熟。如有水潤諸貞實種。然異
熟因。或持業釋。故契經說。異熟生眼。或依
主釋。故契經言。業之異熟。義如前辯。言異
熟者。或離因熟。或異因熟。此二屬果。或所造
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此一屬因。然經主
言。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異類而熟。是異熟
義。謂異熟因。唯異類熟。俱有等因。唯同類
熟。能作一因。兼同異熟。故唯此一。名異熟因。
乃至廣說。皆不應理。毘婆沙師。非決定說。六
因所得。皆名熟故。設許爾者。是果異名。亦
無有失。此異熟因。總說有二。一能牽引。二
能圓滿。且眾同分。及與命根。非不相應行獨
所能牽引。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業
為生因。又說業令生死輪轉。又言業力。能別
有情。又言劣界。思業所引。應知劣界。即是欲
有。又品類足說。諸命根是業異熟。非是業故。
[016-0427c]
不相應行無是業者。諸有釋此品類足言。一
切命根。皆是異熟。於招異熟業力最勝。由此
意趣故作是說。豈不此釋轉復能遮不相應
行有牽引力業於異熟。是勝因故。命眾同分。
是勝異熟。許唯業招命眾同分。方可得說。於
招異熟業力最勝。異不應爾。要業牽引。命眾
同分時非業緣斯亦能招異熟若執非業亦能
牽引勝異熟者。則不應說於招異熟業力最
勝。是故彼釋。定非應理。非心隨轉身語二業
定不能引命眾同分。不爾便違契經正理。經
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說欲有命眾同分。唯意
業感。非身語業。身語表業。眾多極微。一心所
起於中唯一。引眾同分及與命根。餘無此能。
不應理故。若許同時共感一果。則應更互為
俱有因。有對造色。為俱有因。非宗所許。此非
展轉力所生故。又非次第一一極微牽引命根
及眾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無異功能別
引生後。而無過失。非為滿業。亦有斯過。於一
生中。各別能取色香味等。圓滿果故。依此無
表。亦同此釋。多遠離體一心起故。不許互為
俱有因故。若無對造色有非俱有因。說有對
言。便為無用。顯有對造色皆非俱有因。故作
是說。有無對造色得為俱有因。不可同彼。若
欲界繫身語二業。不能牽引。便違契經。如說
殺生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生那落迦。乃至廣
說。又違本論。如說於此三惡行中。何罪最大。
謂能隨順僧破妄語。此業能取無間獄中劫
壽異熟。壽定說為所牽引果。此說所起。顯能
起思。麁易了故。無相違失。於欲界中。有時一
[016-0428a]
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及彼生等。
有時二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善不善色
及生等。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善
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欲界無有隨轉色
故。無有五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有餘師說。
欲界亦有五蘊為因共感一果。謂同剎那表
無表色。及能起此心心所法。彼說不然。所起
身語。與諸能起。異熟別故。能起所起。非定一
時。故所感果。非定俱起。謂能所起。容於一
時能取果故。應一果者。理亦不然。雖能所起
容有一時而果異故。表與無表。雖同剎那。而
所取果。尚有差別。又諸表業有多極微。無表
亦有多遠離事。必同時起。果尚有殊。何況能
起心心所法。與非隨轉色。而同取一果。故彼
所說。理定不然。於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
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無想等至。及彼生
等。有時二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初靜慮。
善有表業。及彼生等。非於第二靜慮已上有
諸表業。無能起故。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
一果。謂無隨轉色。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
此有六心。如後當說。有時五蘊為異熟因。共
感一果。謂有隨轉色。諸心心所法。及彼生等。
無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有記得滅盡等至。及彼生等。有時四蘊為異
熟因。共感一果。謂一切善心心所法。如是總
有九異熟因。謂三界中。如數次第。三四二種
品類差別。有業唯感一處異熟。謂感法處。即
命根等。若感意處。定感二處。謂意與法。若感
觸處。應知亦二。謂觸與法。若感色處。定感三
[016-0428b]
處。謂色觸法。若感香味。應知亦三。謂各為
一。并觸與法若感身處。定感四處。謂身色處
觸處法處。若感眼處。定感五處。謂眼身色及
觸法處。感耳鼻舌。應知亦五。謂各為一。身色
觸法。有業能感六七八九十十一處。聲非異
熟。故此不論。業或少果。或多果故。如外種果
或少或多。如蓮種等。有根芽莖花臺鬚葉種
種果異。蒲桃等種。則不如是。波沓波種。
有多根莖枝條花葉種種果異。有諸水陸草
木種類。但有一莖。如針茅等。或但有葉無莖
等生。種子法然。不應疑問。有一念業多念異
熟。無多念業一念異熟。勿設劬勞果減因故。
有一世業三世異熟。無三世業一世異熟。招
感異熟勢力法爾。然異熟果無與業俱。非造
業時即受果故。又業現在。非即果熟。法受業
門。理決定故。亦非無間。由次剎那等無間緣
力所引故。剎那正起。力難制故。又異熟因感
異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辦故。已說六因。當說
世定。頌曰。


「 遍行與同類
 三世三世三」



論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前
說。相應俱有異熟三因。於三世中。皆悉遍有。
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三世
非世。不可說彼定時分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十六
[016-042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