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七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前所辯六隨眠中。由行有殊見分為五。名
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論曰。由因教力有諸愚夫。五取蘊中執我我
所。此見名為薩迦耶見。有故名薩。聚謂迦
耶。即是和合積聚為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
即是實有非一為義。此見執我。然我實無。勿
無所緣而起此見。故於見境立以有聲。復恐
因斯執有是我。為遮彼執復立身聲。謂執我
者於一相續。或多相續計有一我。此皆非身。
身非一故。由如是見緣薩迦耶。故說名為薩
迦耶見。即是唯緣五取蘊義。如契經說。苾芻
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
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由此但於我我所見。
[047-0606a]
世尊標別薩迦耶名。勿以我無許智緣無境。
或智緣有執我體非無。不爾則應緣有漏見
無不建立薩迦耶名。經主此中作如是釋。壞
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
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
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若爾
何用標以薩聲。但迦耶聲足遮常故。則應但
立迦耶見名。無法是常而可聚集。何用身上
標以壞聲。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
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
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五種妄見皆顛倒
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
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
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
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
去等言但名見取。或見勝故但舉見名。以見
為初取餘法故。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
說名戒禁取。謂大自在時性。或餘實非苦因
妄起因執。道有二種。一增上生道。二決定
勝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執為
因名第一道。唯受持戒禁性士夫智等。非解
脫因妄執為因。名第二道。如前際等或戒禁
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應知五見自體如是。
若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如是戒禁取迷於因
義。此見何故非見集斷。頌曰。


「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論曰。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
理。但於自在等諸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
[047-0606b]
作者。此為上首方執為因。是故此執見苦所
斷。謂執我者是有身見。於苦果義妄執為我。
故現觀苦我見即除。無我智生非於後位。若
有身見見集等斷。於相續中我見隨故。則無
我智應不得生。以見唯法時我見則滅故。無
我智起我見已除。然有身見於自在等相續
法中計一我已。次即於彼相續法上。起邊執
見計度為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法。常我二
執唯見苦所斷。故有頌言。


「 未如實見苦
 便見彼為我
 若如實見苦
 則不見為我」



由此已顯滅邊執見。以無我論宗斷見是正
見攝。執有我論者斷見是邊執見。故知二見
俱見苦斷。以無常等諸無漏行見苦諦時二
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亦俱
時滅。故說計因執唯見苦所斷。然於非道計
為道中。若違見道強則見道所斷。豈不如計
自在等為因。執苦為因。唯許見苦斷非見集
斷。如是亦應於非道計道執苦為道。唯許見
苦斷非見道斷。此難不然以於苦諦見為無
常等非彼對治故。謂若有執自在等為因。必
先計為無始無終等故。此因執唯見苦斷。以
無常等想治常等想故非見苦諦。無常等時。
能治非道計為道執。故彼道執非見苦斷。由
此亦遮見集所斷。由見因等非彼治故。謂非
於集見因等時能治非道計為道執。要於道
諦見道等時。方能治彼非道道執故。彼道執
應見道斷。若爾如是非道道執。理必應通見
集滅斷。謂如邪見撥無真道。後即計此能得
[047-0606c]
清淨。此戒禁取許見道斷。如是邪見撥無集
滅。後亦計為能得清淨。彼二戒禁取應見集
滅斷。此難不然。體不成故。謂戒禁取其體有
二。一非因計因。二非道計道。若有計彼謗集
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則不應
生。以都無心信有因故。又苦與集無別物故。
自在等蘊亦應被撥。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
得清淨。豈不此見無證滅用則不應生。如何
撥無滅諦見後計滅方便非不唐捐。如是不
成戒禁取體而言應有。故彼非難。如何非
難。見道所斷戒禁取體亦應不成。以於撥無
道諦見後即計有道應不成故。謂緣道諦邪
見或疑。若撥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能
得永清淨。此戒禁取體非不成。以許有於
謗道邪見執為能證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
理解故。謂彼先以餘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
非謗真道邪見為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
疑真解脫道是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
由此得成戒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
見道所斷。戒禁取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
道有多類於理無失。由此經主所作是言。若
彼撥無真解脫道。妄執別有餘清淨因。是則
執餘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緣見道所斷諸
法理亦不成。彼全未詳對法宗義。若爾見滅
諦所斷戒禁取。體亦應成。與道同故。謂有先
以餘解脫處蘊在心中後執謗真解脫邪見為
如理覺。以如理故執為淨因。如前應成戒禁
取體。無如是理。總計解脫是常是寂執謗
彼心為清淨因。理不成故。如計涅槃體實非
[047-0607a]
實。謂若希求解脫方便。彼應必定計有解
脫。諸計解脫決定有者。必應許彼體是常
寂。若不許爾不應希求。如正法中於涅槃體。
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是寂故。
於非撥俱見為過如是。若有以餘解脫蘊在
心中。彼必總計涅槃常寂。由此不執謗解
脫見為如理解。故見滅所斷戒禁取定無。又
如天授。雖總許有常寂涅槃。而離八支別計
五法為解脫道。外道所計理亦應然。是故有
於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如理覺無於謗滅。
謂如理解以戒禁等自體行相與聖道殊。無
謂涅槃常寂體相。有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
同義。有餘師言。有執於道謂非道邪見為道
戒禁取。不言此是彼滅道故。設執於滅謂非
滅邪見。言此是道戒禁取不成。謂執此為所
撥滅道定不應理。適撥無故。若執此為餘涅
槃道。則應一體有二解能。見此是彼得方便
故。又無見滅所斷諸法。用餘部法為所緣義。
然彼外道必應計度餘苦差別為解脫故。今
應思擇非道計道。謂執戒禁為解脫因。或執
我見能證解脫。此為見苦斷。為見道斷耶。若
執二俱見苦斷者。則見道斷畢竟應無。或應
說別因等。非道計道何緣此二見苦所斷。所
餘乃是見道斷耶。若執二俱見道斷者。應說
何故見道斷耶。非見道時能了彼境。或了彼
自體。或斷彼所緣。或應遍知建立理壞。謂
若見道所斷隨眠。能緣見苦所斷為境。誰遮
遍知建立壞失。如現觀位苦智已生集智未
生。見苦所斷猶為見集所斷緣縛。雖已永斷
[047-0607b]
未立遍知。如是乃至滅智已生道智未生。見
苦所斷猶為見道所斷緣縛。亦應雖斷未立
遍知。然非所許應辯理趣。我宗說二俱見
苦斷。如本論言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
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
戒。便得清淨解脫出離。永超眾苦樂至超苦
樂處。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
取見苦所斷如彼廣說。此復何因見苦所斷。
唯見苦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為彼因
故。由此己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有太過失。
緣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緣有漏惑皆
以果苦為所緣故。如何得有太過失耶。非許
二俱見苦所斷。見道所斷便畢竟無。非道計
道有二類故。一緣戒禁等。二緣親迷道。緣
戒禁等違悟道信。力不如緣親迷道者。緣戒
禁等者。行相極麁故。不遠隨逐故。意樂不堅
故。少設劬勞即便斷滅。緣親迷道與此相違。
由此應知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二類別。一
見苦斷。二見道斷。如前所說常我倒生。為但
有斯二種顛倒。不爾。顛倒總有四種。一於
無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
淨執淨顛倒。四於無我執我顛倒。如是四倒
其體云何。頌曰。


「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
見以為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淨倒。
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如是所說是
一師宗。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
[047-0607c]
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
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互
違。故可說言二體各別。諸計我論者。即執
我於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
門轉。豈不諸煩惱皆顛倒轉。故應皆是倒非
唯四種。不爾建立倒相異故。何謂倒相。謂
具三因。何謂三因。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
增益故。增聲亦顯體增勝故。非餘煩惱具
此三因。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有能
離欲染等故。少分別時得清淨故。斷見邪
見非妄增益。於壞事門此二轉故。餘部見取
非增勝故。所餘煩惱非推度故。由此顛倒唯
四非餘。豈不經中說諸顛倒總有十二。如契
經言。於無常計常有想心見倒。於苦不淨無
我亦然。不爾想心非推度故。隨見倒力亦立
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然非受等亦如想
心。可立倒名。有別因故。謂於無常等起常
等見時。必由境中取常等相。能取相者是想
非餘。故立倒名非於受等。又治倒慧亦立想
名。謂無常等行中。說為無常等想。由慧與想
近相資故。相從立名。受等不爾。由所依力
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心名倒。如契經說。心
引世間於惑瀑流處處漂溺。毘婆沙說。唯想
與心可立倒名。世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
成。受等不然。故經不說。由此心想隨見倒力
立顛倒名非於受等。上座於此言以何緣。顛
倒唯三不增不減。唯有爾所應成倒故。謂此
三倒。想倒攝想。心倒攝識。見倒攝行。不可
說受亦倒所攝。觸為因生如應領故。豈不
[047-0608a]
行蘊更有所餘作意等法彼何非倒。不爾但
由彼顛倒故。令心想見成顛倒體。故契經
言。所有無量惡不善法。一切皆由非理作意
為根本起。廣說乃至。一切皆是作意所生觸
為其集。由此證知想心見倒。皆非理作意無
明觸所生。由彼倒故此成倒體。今觀彼說前
後相違。由是定知非契經義。若想心見由從
非理作意等生。彼顛倒故此成倒體。受亦非
理作意等生何緣非倒。若受從倒作意等生
非顛倒者。想心見三應非倒體。無別因故。又
言不可受亦倒。攝觸為因生如應領故。豈不
想倒亦應不成。觸為因生如應想故。由說想
等倒無明觸所生。豈不觸為因如應領。故彌
能證受體是顛倒攝。受亦無明觸所生故。由
此彼說唯有爾所應成倒故。倒唯有三不增
減者。言成無義。又若非理作意力故。想等成
倒非理作意。亦應是倒然曾不說。故彼所
言從自執起。或雖許彼體是顛倒。而不說為
顛倒體者。則應想等亦不說倒。是則違害經
說倒名。若謂如仁有別因故。雖由見力諸心
心所皆有倒義。而經但說想心倒名。非餘受
等。我宗亦爾。即由此因。是故定無想等非倒。
或餘是倒違經過失。此亦非理。不相似故。謂
如我宗由見勢力。雖心心所皆有倒義。由別
因故唯於想心立顛倒名。非於受等。然所由
見正立倒名。如是汝宗由作意力。令心心所
皆有倒義。所由作意應立倒名。又如我宗想
等體非倒。但由見力假立以倒名。真實倒名
目所由見。汝宗應亦爾。由作意力。想等實非
[047-0608b]
倒假立倒名。則真實倒名目所由作意。不
應由非倒諸法勢力。令餘非倒法得倒名故。
又何不許由想勢力。能令作意成顛倒體。要
由妄想取相勢力。方起俱生非理作意。故契
經說。由取相勢力能令貪等惡不善法生。又
契經言。由想亂倒故心焦熱。不言心熱由於
非理作意故生。又理應由勝倒法力。令想心
體亦名顛倒理非作意倒勝想等。如何但言
由作意力想等成倒非想等力。能令作意成
顛倒耶。故彼所言唯憑自執。又經亦說欲為
法本。或說煩惱無明為根。如何不言由彼勢
力。能令想等亦成顛倒。但說顛倒由作意成。
是故應知依對法理。立顛倒體最為殊勝。如
是諸倒何所斷耶。正理論者言。唯見苦所
斷。以常顛倒等唯於苦轉故。了無常等覺唯
緣苦生。故不應後見集滅道時。方捨常樂我
淨見故。若爾便違經論正理。且違經者。謂契
經言。若有多聞諸聖弟子。於苦聖諦如實見
知。如是於集滅道聖諦如實見知。當於爾時
彼聖弟子。無常計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
至廣說。若諸顛倒唯見苦斷。經不應說。如
實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又契經說。若聞
如來說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已。便能永斷常
等四倒。非諸顛倒唯見苦斷。佛為斷彼可
說餘三見集等覺非彼治故。又慶喜告辯自
在言。


「 由有想亂倒
 故汝心焦熱
 遠離彼想已
 貪息心便淨」



言違論者。如本論言。此四顛倒諸預流者。幾
[047-0608c]
種已斷幾未斷耶。應作是言。一切已斷。若
四顛倒唯見苦斷。則隨信法行亦有已斷者。
何故唯說預流已斷。違正理者。未離欲聖若
離樂淨想。如何起欲貪。我宗於三皆無違
害。且我今見初經義者。若聖弟子於四聖諦
得現觀時。無始時來所集四倒皆已永斷。不
可由此便證四倒。一一皆由見四諦斷。前已
成立身邊二見。唯見苦斷常我倒體。即是身
邊二見所攝。如何見集等斷常我倒耶。然此
經中於具見諦說已永斷。何所相違。於第二
經無違害者。非薄伽梵說四諦法唯為斷。斯
四種顛倒總為畢竟靜息眾苦。然有聞已隨
對治力永斷四倒。何所相違。理實應然。故
彼經說。


「 佛說此法時
 為永寂眾苦
 有聞已知實
 無常樂我淨」



非四顛倒總攝眾苦。故知彼經義如我釋。又
彼經說。若諸有情為此四種想心見倒亂倒
其心。彼心便於彼彼迷亂。乃至廣說。此中可
說由想見倒亂倒其心。心相應故。如何心倒
能亂倒心。是故彼經應觀密意。不可如說執
為定依所引伽他。於對法理亦無違害。所以
者何。非我等言欲貪映蔽想無亂倒。但作是
言。非諸亂倒皆名顛倒。所以然者。見倒俱行
亂倒想心方名倒故。若諸亂倒皆成倒者。則
諸煩惱皆應成倒。諸阿羅漢遊衢路時。想亂
倒力心便迷謬。或想亂倒見繩謂蛇。故亂倒
中少分立倒。以要最勝方立倒名。最勝因緣
如先已辯。故有染想學位現行。非得倒名。
[047-0609a]
何所違害。又經不說彼辯自在。定居學位
為證不成。論說預流已斷倒者。為除疑故作
如是言。勿諸世間見預流者。以花嚴體用香
熏衣。貯畜珍財耽婬嗜味便疑顛倒仍未全
除。無知覆心故為此事。為除如是世間所疑。
故說預流諸倒已斷。或預流者已斷無別。隨
信法行有斷未斷。顯定已斷故說預流。正理
無違如伽他釋。或太過失。謂何不言諸聖猶
應我想現起。非於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
心有起欲貪故。不應許聖有我想心。於唯有
法智已生故。由此顛倒唯見苦斷。分別論者
作如是言。常我各三樂淨見倒。如是八倒唯
見所斷。四通見修斷。謂樂淨想心。破此如前
釋伽陀理。故彼所說唯憑妄計。彼上座言。
諸預流者。見倒已全斷。心想倒有餘。非於無
常樂我淨想不忘失者煩惱可行。故安隱經
作如是說。聖者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
隨執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
未斷。故知聖者有我想心。常樂淨三准亦
定有。上座此說違自意趣。違經違理不可
信依。言彼說違自意趣者。且彼自釋倒經起
因言。為有愚流轉還滅次第理者。欲令於彼
解無顛倒。故說此經非善遍知四聖諦理。於
諸生死已作分齊。諸煩惱障極少為餘。將得
涅槃如臨至掌。具如是德補特伽羅。可有愚
於流轉還滅次第理趣。起顛倒者聖智照明
在身中故。又彼自辯諸倒體中。問言見倒
何見為體。即自答言。且苦謂樂。不淨謂淨。邪
見為體復自問言。豈不邪見撥無施與。乃至
[047-0609b]
廣說。還自答言。若於生死計樂計淨。彼定撥
無真阿羅漢正至正行。豈不此言便顯聖者。
既於生死有樂淨想。彼定應有撥阿羅漢正
至正行邪想現行。若謂聖者邪見斷故無邪
想者。則應聖者見倒斷故無顛倒想。言違經
者。謂契經說。想心見倒皆見諦斷。二經證此
具引如前。若謂此八想心顛倒。於修位中終
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無餘永斷
方便。故此所說不違經者。豈不見倒應同彼
執。同想心說見諦斷故。若謂諸見有餘經中
遮修所斷故。但應說想心二倒通修斷者。餘
經合說心想見三有四倒故。何緣不許離見
倒時心想非倒。若謂經說有學聖者有想亂
倒。此前已釋。前釋者何。謂非亂倒皆名顛倒
或非彼經說辯自在定居學位。言違理者。且
有學聖為求樂故受用境時。境中雖無諦理
樂淨。而有事樂淨能引想心。故樂淨想心聖
容現起都無。常我諸行聚中常我想心何容現
起。以樂淨倒託有事生託無事生。常我二倒
由有樂受是勝義攝。此義決定如後當辯。有
漏法中有少分淨。契經說有三淨業故。淨解
脫境。經所說故。樂淨實有世極成故。諸行聚
中若事若理。都無常我實體可得。故未見諦
者。於諸行中妄起執常我想心見倒。亦託少
分事樂淨中。一向執為理實樂淨故。有執樂
淨想心見倒成。已見諦者。於行聚中以畢竟
無常我事故。亦定不起常我想心。由此應知
聖者相續。常我二倒決定非有。樂淨想心託
有事故。於聖相續亦得現行。有得亂倒名無。
[047-0609c]
名顛倒者。倒唯迷理分別起故。然彼所引安
隱契經不能證聖有常我想心倒。不成倒義
如前已辯。如是詳察上座所言。於聖教理無
不違害。故彼所說不可信依。辯見隨眠差別
相已。為餘亦有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纏等
 有修斷不行」



論曰。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校量自
他心生高舉。說名為慢。由行轉異分為七種。
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
六卑慢。七邪慢。於他劣等族朋等中。謂己勝
等高舉名慢。豈不此二俱於境中如實而轉
不應成慢。方劣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
失名慢。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
成貪。此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
惱。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
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舉染惱。名
慢煩惱。於理何失。故先略述慢。總相中說
訖。有非有二俱容起慢。如於處非處憤恚俱
名瞋。於他等勝族朋等中。謂己勝等。名為過
慢。於他殊勝族朋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
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舉。名為我慢。
由此證知於未缺減有身見位。可言有我想
心二倒。非缺減時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
得中謂已證得。名增上慢。未得得言。其義
何別。前得後得義無異故。此言為顯未得
德得。得復有得宗所許故。諸有在家或出家
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
心生高舉。名為卑慢。此中於己心高舉者。於
[047-0610a]
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說為高。有餘
師言。於己功力不信謂劣。名為卑慢。如是
謂劣高舉不成。是故應知前說為勝。於無德
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言無德者。謂諸惡
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
無德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德。恃惡高舉。故
名邪慢。若謂無德者。是遮有德言。於實無德
中謂有名邪慢。彼辯增上邪慢別中。說無
種子名增上慢。有種子者名為邪慢。或全
增益名增上慢。少分增益名為邪慢如是差
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說為勝。有說。唯除
我我所見。以餘邪見為先。所生令心高舉。名
為邪慢。有餘師說。恃全實事高舉名慢。恃
少實事心生高舉。名為過慢。恃無實事心生
高舉。名慢過慢。於五取蘊我愛為先。恃我高
舉。名為我慢。於證少德謂已證多。心生高
舉。名增上慢。攝受少事心謂為足。恃生高舉。
名為卑慢。實鄙惡類。自謂有德。心生高舉。名
為邪慢。然本論說慢類有九。類是品類義。即
慢之差別。九類者何。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
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
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
慢類。九無劣我慢類。此九皆依有身。見起我
勝者是過慢類。我等者是慢類。我劣者是
卑慢類。有勝我者是卑慢類。有等我者是慢
類有劣我者是過慢類。無勝我者是慢類。無
等我者是過慢類。無劣我者是卑慢類。是
故此九從三慢出。謂慢過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類。無劣我慢類高舉如何成。謂
[047-0610b]
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羅。彼雖
自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尊重
自身故成高舉。如是七慢何所斷耶。有餘師
言。我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
言七皆通二。故能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
不隨執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
眠未斷。謂修所斷聖未斷時。定可現行此不
決定。謂有已斷而可現行。如已離欲貪信苦
眠眼等。有雖未斷而定不行。如未離欲貪聖
者殺纏等。言殺纏者。謂由此纏發起故思斷
眾生命。等者等取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
一分。無有名何法。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由此已簡無漏無常。彼定非貪安
足處故。有愛一分。謂願當為藹羅筏拏大
龍王等。等言為顯阿素洛王北俱盧洲無想
天等。此殺纏等雖修所斷。而諸聖者定不
現行。此修斷不行言成無用。以當說聖有而
不起故。若聖身中有容現起。遮言不起是有
用言。非聖身中有見所斷。容可現起而更須
遮。既有而遮已知修斷。及不行義何煩預說。
若謂前說慢通見修。勿殺等纏亦通見斷故
說修斷。此亦不然。說殺纏等言已簡見斷故。
又觀後釋義足可知。如慢類等見所增故。由
是此言但應在法。又釋中言。此諸纏愛。一切
皆緣修所斷故。唯修斷者此非定因。見所斷
亦緣修所斷法故。若作是釋。此含唯言是則
此因能為定證。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
愛。何緣唯修所斷。實亦見斷。且隨經說。謂
[047-0610c]
契經中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
經中說無有愛取緣眾同分無常為境者。貪
求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
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
斯說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如前已說。
慢類我慢有修所斷。聖者猶有不說自成。此
等何緣聖者猶有而不現起。頌曰。


「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論曰。等言為顯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屬理故。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而定不行。又
此見疑親所增故。見疑已斷故不復行。謂慢
類我慢有身見所增。殺生等纏邪見所增。諸
無有愛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不善
惡作是疑所增。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
折皆定不行。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