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一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九



又經中說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黑黑異熟。或
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黑白黑白異熟。
或復有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經
雖略示而不廣釋。今應釋彼。其相云何。頌曰。


「 依黑黑等殊
 所說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



論曰。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說黑
黑等四。諸不善業一向名黑。以具染污黑不
可意黑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色界善業一
向名白。不為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𣣋
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依何意趣除
無色善有說此中舉初顯後或色界中有可意
白。及明了白可施設故。獨立白名。無色界
[041-0573b]
中有可意白。無明了白可施設故。不立白名。
或色界中具中生有二白性故。獨立白名。如
契經言。或男或女成身妙行。廣說乃至。死
後感得有色意成如白衣光。或明白夜。或於
色界具足三業。及十業道。無色不然。而契經
中有說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
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然彼契經非
了義說。以於上界四蘊五蘊一切善法說業
聲故。諸異熟因由業所顯。故非業者亦立
業名。證知彼經非了義。說欲界善業名為黑
白。惡所雜故。異熟亦黑白。非愛果雜故。此
黑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
一業及一異熟是黑亦白互相違故。若爾惡
業果善業果雜故。是則亦應名為白黑。此難
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
果雜樂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𣣋伏不
善。故彼樂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故惡業果
得純黑名。有餘師言。欲界善業意樂加行黑
白雜起。由此故立黑白二名。非一業體有善
有惡。云何如一為誑害他。意欲令他信附於
己。先矯行施乃至出家如是名為雖意樂黑
而加行白或復有一於子門人。為欲遮防非
利樂事。及令安住利樂事中。以憐愍心起
麁身語。楚撻訶罵逼迫有情。如是名為雖
加行黑而意樂白。若爾不善應名白黑。以
如善業亦有如前意樂加行白黑雜起。然非
所許前說無失。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
者名第四業。此無漏業非染污故得非黑名
於理無失。不墮界故。斷異熟故。名無異熟
[041-0573c]
亦無有失。既是勝義白。何故名非白。佛亦
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
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
無覆無記。此有密意說非白聲密意者何。謂
此中說治前三業立為第四。勿所化者生如
是疑。如何此中白能治白。為顯能治勝所治
故。約招異熟立非白名。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或無學法於超一切染身中可得故。立純白
名。非如學法非超一切染身中可得故。不名
純白。故彼經中依如是義。於無學法說純白
聲。今此經中以無漏業非順愛故。又不能感
白異熟故說名非白諸無漏業為皆能盡前三
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俱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黑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黑
 四令純白盡」



論曰。於見道中四法智忍。及於修道離欲染
位。前八無間聖道俱行有十二思唯盡純黑。
離欲界染第九無間聖道俱行。一無漏思雙
令黑白及純黑盡。此時總斷欲界善故。亦斷
第九不善業故。離四靜慮一一地染。第九無
間道俱行無漏思。此四唯令純白業盡。所餘
諸業無異熟故。非所明故於此不論。故於此
中唯說十七。與無間道俱行聖思。能永盡前
三有漏業。雖盡諸業是聖慧能。然於此中說
近對治。雖身語業亦近治三。非慧相應故此
不說。何緣諸地有漏善業。唯最後道能斷非
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已斷有容現在前故。
[041-0574a]
然由緣彼煩惱盡時方說名為斷彼善法。爾
時善法得離繫故。由此乃至緣彼煩惱餘一
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猶被縛故。頌曰。


「 有說地獄受
 餘欲業黑雜
 有說欲見滅
 餘欲業黑俱」



論曰。第一第三皆有異說。有餘師說。順地
獄受及欲界中順餘受業。如次名為純黑雜
業。謂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順彼受名純
黑業。唯除地獄餘欲界中異熟皆通善惡業
感。故順彼受名黑白業。如是所說前已遮遣。
謂善無能雜不善故。有餘師說。欲見所斷及
欲界中所有餘業。如次名為純黑俱業。謂見
所斷無善雜故名純黑業。欲修所斷有善不
善故名俱業。此亦非理。二所斷中俱有業不
能感異熟果故。若謂此中所說三業。據有異
熟說非無異熟者。不應簡言欲見所滅。又強
力業理必不應為力劣者之所𣣋雜。是故不
應說修所斷諸不善業亦得雜名。亦不應言
欲界有善。力勝不善。𣣋伏惡業非所許故。
所以者何。以欲界善非數行故。無有能感一
劫果故。又經中說有三牟尼。又經中言有三
清淨。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 無學身語業
 即意三牟尼
 三清淨應知
 即諸三妙行」



論曰。無學身業名身牟尼。無學語業名語牟
尼。即無學意名意牟尼。非意牟尼意業為體。
何緣唯說色識蘊中有是牟尼非於餘蘊。有
餘師說。舉後及初類顯中間亦有此義。如實
義者。勝義牟尼唯心為體。故契經說。心寂
[041-0574b]
靜故有情寂靜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眾惡
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
比合立牟尼。何故牟尼唯在無學。以阿羅漢
是實牟尼。諸煩惱言永寂靜故。諸身語意三
種妙行。可名身語意三種清淨無漏妙行。永
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為
惡行。煩惱垢污如何清淨。此亦暫時能離惡
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或此力能引起無漏
勝義清淨故立淨名。若謂此亦能引煩惱垢
故。謂作煩惱等無間緣。是則不應名清淨
者。此亦非理。善心起時非為染心起加行故。
染心無間無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無漏。故
有漏善得清淨名。順無漏心能除穢故。說此
二者為息有情。計邪牟尼邪清淨故。又經中
說有三惡行。又經中言有三妙行。俱身語意
相各云何。頌曰。


「 惡身語意業
 說名三惡行
 及貪瞋邪見
 三妙行翻此」



論曰。一切不善身語二業。前後近分及與根
本。并不善思如次名身語意惡行。然意惡行
復有三種。謂非意業貪瞋邪見。豈不契經亦
說貪等名為意業。如何今說貪瞋邪見非意
業耶。是業資糧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名
漏等。寧知貪等非意業耶。由阿笈摩及正
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緣
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又契經言。諸愛者表
即是意業。故知非愛即意業體。餘例應然。勿
有計言業即業集。故契經說。愛業有殊。然
經主言許有煩惱即是意業。斯有何過。如是
[041-0574c]
所許違。前契經及後正理豈非大過。若謂如
說貪能令意造諸惡行。此經雖說貪即是意
惡行因緣。非不許貪意惡行攝。如是雖說
愛為業因。此愛亦應非不是業。彼例非等此
經不言愛能令心起表業故。謂如彼說貪能
令意造諸惡行。非此經言愛能令心起諸表
業。如何引彼以例此經。證表業因愛亦是業。
如經中說諸癡即無明。此經但示癡是無明
體。顯非癡者即非無明。如是此經說諸希求
即愛。諸愛者表即是意業。辯相差別義已顯
成。若非希求便非是愛。若非表者亦非意業。
唯除假說則無有過。意業名表如前已釋。正
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及三
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是聰慧
者所訶厭故。又能感得非愛果故。此行即惡
故名惡行。三妙行者翻此應知。謂一切善。身
語二業前後近分及與根本并諸善思。如次
名身語意妙行。然意妙行復有三種。非業無
貪無瞋正見智所讚故。感愛果故。此行即妙
故名妙行。正見邪見雖非益損他。而為彼本
故亦成善惡。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
其相云何。頌曰。


「 所說十業道
 攝惡妙行中
 麁品為其性
 如應成善惡」



論曰。於前所說惡妙行中。若麁顯易知攝為
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
惡行。不攝何等惡妙行耶。加行後起等彼非
麁顯故。且於不善十業道中。若身惡行令他
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說為業道。令遠離
[041-0575a]
故。若語惡行過失尤重。說為業道。令遠離
故。若意惡行重貪瞋等。說為業道。令遠離
故。加行後起及餘過輕。并不善思皆非業道。
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
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斷莫施等。
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
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十業
道中前七業道。為皆定有表無表耶。不爾。云
何頌曰。


「 惡六定無表
 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無表」



論曰。七惡業道中六定有無表謂殺生等。除
欲邪行非如是六。若遣他為至根本時有表
生故。若有自作彼六業道則六皆有表無表
二。謂起表時彼便死等後方死等。與遣使同。
根本成時唯無表故。唯欲邪行必具二種。要
是自身所究竟故。非遣他作如自生喜。七善
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
羅必依表故。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名為定生。
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加行後起如
根本耶。不爾。云何。頌曰。


「 加行定有表
 無表或有無
 後起此相違」



論曰。業道加行必定有表。此位無表或有或
無。若猛利纏淳淨心起。則有無表異此則無。
後起翻前定有無表。此位表業或有或無。第
二剎那無表為始名為後起。故此定有。若於
爾時起隨前業則亦有表。異此便無。於此義
中如何建立加行根本後起位耶。且不善中
[041-0575b]
最初殺業。如屠羊者將行殺時。先發殺心經
求價直。為買羊故食己齎糧遊涉遠途訪牧
羊所。至已揣觸酬直牽還繫養令肥。將入屠
處執刀求穴。斫刺其身至命未終。皆名加行。
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
謂殺生根本業道。此剎那後殺無表業隨轉
不絕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剝截治洗稱賣收
利以活己親。此等表業亦名後起。如屠羊者
三分既然。餘不律儀如應當說。不與取業有
三分者。且如竊者將行盜時。先發盜心遣人
或自往來伺聽他物所在。為往竊取食飲裝
束。齎持盜具密至他家。穿壁登梯方便而入。
徐行申手探摸他財。未離處前皆名加行。物
正離處。此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此
剎那後隨無表業。及持財出藏受用等。所有
表業皆名後起。欲邪行業有三分者。且如男
子於他女人先起愛心將行非禮。命使瞻察
媒媾往來嚴身赴彼。言笑執觸事未果前皆
名加行。事正究竟。此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本
業道。有說。究竟謂入瘡門。有餘師言。謂泄
不淨。此剎那後隨無表業。及餘敘愧執觸言
辭所有表業皆名後起。虛誑語業有三分者。
且如一類善行誑術。因求財物而活命者。先
受情求許為偽證。發行誑意往詣眾中。為述
己身堪為誠證。言我於彼非怨非親。知諸惡
中無過虛誑。知眾善內無過實語。我既於彼
無所希求。豈自無辜為擔毒刺。但恐賢直濫
被刑科。未成證前皆名加行。若正對眾背想
發言。不見等中詐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剎那
[041-0575c]
中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說。所誑印可方
成。若爾應無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為過既深。
由此應知前說為善。此剎那後隨無表業。及
獲財利以養己親。所有表業皆名後起。離間
語業有三分者。且如一類發壞他心。遣使通
傳。或身自往詐為親附。冀信己言未壞他前
皆名加行。發離間語他領剎那表無表業名
本業道。有餘師說。他壞方成。若爾聖交深
固難壞。應無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
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此剎那後隨無表
業。及今所壞無再合心。所有表業皆名後
起。麁惡語業有三分者。且如一類將發麁言。
起憤恚心扼腕頓足。揚眉努目齧齒動脣。未
發語前皆名加行。正發麁語他領剎那表無
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說。他惱方成。若爾聖
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
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此剎那後隨
無表業及背所罵重述惡言。所有表業皆名
後起。雜穢語業有三分者。且如一類發戲調
心。先取他財集諸綺論。齎持戲具來詣眾
中。發戲言前皆名加行。正發戲語樂眾剎那
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此剎那後隨無表業及
獲財利收用舉藏。所有表業皆名後起。有餘
師說。貪瞋邪見纔現在前即名業道。故無加
行後起差別。如是說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
於貪瞋等能為前後助伴事故。又諸業道展
轉相望容有互為加行後起。如有一類欲害
怨敵。設諸謀策合構殺緣。或殺眾生祈請助
力。或盜他物以資殺事。或婬彼婦令殺其夫。
[041-0576a]
或知彼怨親友強盛。自力微劣殺計難成。是
故先於怨親友所起語四過破壞其心。令於
彼怨無心救護方便誘引令入己朋。或於彼
財心生貪著。或即於彼起瞋恚心。或起邪
見長養殺業。然後方殺既殺彼已。復於後時
誅其所親。奪其財物婬其所愛。乃至後起
邪見現前。如是名為殺生業道。以十惡業道
為加行後起。所餘業道如應當知。有餘師說。
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
作事故。如是說者。貪等雖非所作業性。然
彼貪等緣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
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今應詳議如前所
說。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
是謂殺生根本業道。此應非理。所以者何。為
所殺生住死有位。能殺生者彼剎那中表無
表業即成業道。為彼死後成業道耶。若所殺
生住死有位。能殺生者業道即成。雖前所
言且似無失。而於宗義決定相違。以所殺生
與能殺者俱時捨命。亦應可說能殺生者殺
業道成。許所殺猶存殺業道成故。此能殺
者住死有時。所殺爾時既名正死。則能殺
者應許獲得此一剎那殺生業道。然宗不許
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成業道罪。若彼死後業
道方成。則前所言為不應理。非所殺者正命
終時可得名為彼命已斷。如何先說彼正命
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而今言死後殺業道方成。如是二途應善詳
定。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
於已往事却說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
[041-0576b]
問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說為果。謂所
殺者正命終時。能殺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
用非業道表。此業道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
名加行果。然因於殺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
說為果。實非業道說業道聲。豈不此時表業
有用。即應立此為業道耶。非要有能方成業
道。勿無表業失業道名。此於殺中有何功用。
如無表業表亦應然。又理不應立加行表即
為業道。所殺有情於命終位命猶有故。要
加行表與所殺生命俱時滅。彼死有後無同
類命。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可成業道。此後念
表於殺無能尚非殺生。何況是罪。但應無表
得業道名。雖無殺能是殺果故。豈不後表理
亦應然。殺表為因所引起故。謂由加行果圓
滿時。此二俱成根本業道。雖於他命斷此二
無能。而有取當來非愛果用。暢殺思故名殺
業道。如本論說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
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義。此中
義者。以殺生時起殺加行總有三種。一唯由
內。謂拳擊等。二唯由外。謂擲石等。三俱由
二。謂揮刀等。於此三種殺加行中。有所殺生
命雖已斷而能殺者生想未除。故於殺生不
捨加行。由此本論作如是言。如已斷生命彼
加行未息。於殺加行說殺生聲。故得說為殺
生未滅。此亦業道後。如何名加行。毘婆沙師
作如是釋。此於後起說加行聲。所以者何。以
能殺者殺加行想猶未息故。於所殺生已命
終想猶未生故立加行名。如何但言此於後
起應作是說及於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殺
[041-0576c]
者次死有。後一剎那時及此後時多剎那頃。
能殺加行皆容未息。是故應言此於後起。及
於根本說加行聲。無勞復說。及於根本。以
於後起聲亦攝根本故。要於所殺死有後時
能殺方成殺生根本。豈不根本及其後起皆
於所殺死有後生。俱可名為殺生後起。是故
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言極為善釋。又經中
說。苾芻當知。殺有三種。一從貪生。二從瞋
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有三亦爾。豈諸業道
於究竟時皆由三根。佛作是說。非諸業道於
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有異。云何有異。頌
曰。


「 加行三根起
 彼無間生故
 貪等三根生」



論曰。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
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說。殺生加行由貪起
者。如有貪彼齒髮身分。或為得財。或為戲樂。
或為拔濟親友自身。從貪引起殺生加行。從
瞋起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從癡
起者。如波刺斯。作如是說。父母老病若令命
終便生勝福。以令解脫現在眾苦。新得勝身
明利根故。又謂是法祠中殺生。又諸王等
依世法律誅戮怨敵除剪兇徒。謂成大福起
殺加行。又外道言蛇蠍蜂等為人毒害。殺便
獲福。羊鹿水牛及餘禽獸。本擬供食故殺無
罪。又因邪見殺害眾生。此等加行皆從癡起。
偷盜加行從貪起者。如為財利恭敬名譽。或
為救拔自身親友。從貪引起偷盜加行。從瞋
起者。如為降怨。發憤恚心起盜加行。從癡
[041-0577a]
起者。如諸王等依世法律奪惡人財。謂法應
爾無偷盜罪。又婆羅門作如是說。世間財物
於劫初時大梵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
力微。劣為諸卑族侵奪受用。今諸梵志於世
他財。若奪若偷充衣充食。或充餘用或轉施
他。皆用己財無偷盜罪。然彼取時有他物想。
又因邪見盜他財物。此等皆名從癡所起。邪
婬加行從貪起者。如於他室起染習心。或為
求財或求恭敬。此等加行從貪所生。從瞋
生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婬加行。從癡起
者。如波剌斯讚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諸外
道作如是言。一切女人如臼花果熟食階隥
道路橋船。世間眾人應共受用。又如梵志讚
牛祠中。有諸女男受持牛禁吸水齧草。或住
或行不簡疎親隨遇隨合。此等加行從癡所
生。虛誑語等從貪生者。如為財利恭敬名譽
濟己及親起四加行。從瞋生者。如為除怨發
憤恚心起四加行。從癡起者。如因邪見起
誑語等四種加行。又虛誑語從癡起者。如外
論言。


「 若人因戲笑
 嫁娶對女王
 及救命救財
 虛誑語無罪」



又雜穢語從癡起者。如依吠陀及餘邪論習學
諷詠。傳授於他謂無罪愆。皆從癡起。貪等加
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等
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顯從
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義亦生
業道。已說不善從三根生。善復云何。頌曰。


「 善於三位中
 皆三善根起」


[041-0577b]


論曰。諸善業道所有加行根本後起。皆從無
貪無瞋無癡善根所起。以善三位皆是善心
所等起故。善心必與三種善根共相應故。此
善三位其相云何。謂遠離前不善三位。所有
三位應知是善。且如勤策受具戒時。來入戒
壇禮苾芻眾。至誠發語請親教師。乃至一白
二羯磨等。皆名為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竟
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從此以後
至說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無表業皆
名後起。如先所說非諸業道於究竟位皆由
三根。應說由何根究竟何業道。頌曰。


「 殺麁語瞋恚
 究竟皆由瞋
 盜邪行及貪
 皆由貪究竟
 邪見癡究竟
 許所餘由三」



論曰。惡業道中殺生麁語瞋恚業道。由瞋究
竟要無所顧。極麁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
諸不與取欲邪行貪。此三業道由貪究竟要
有所顧。極染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邪見
究竟要由愚癡。由上品癡現前成故。虛誑離
間雜穢語三。一一許容由三究竟。以貪瞋等
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貪瞋業道即
貪瞋根。如何說由貪瞋究竟。如欲邪行業道
生時。定有貪根能為究竟。非貪瞋二業道生
時。別有貪瞋能為究竟。是故應說貪瞋等三
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
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
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
等正現前時。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
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
[041-0577c]
不許者。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
定有癡俱故無如是失。以殺盜等時雖皆有
癡而瞋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
俱癡不強故。不爾邪見俱起癡強。爾時無餘
不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俱癡根
義為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瞋是根
是勝。俱行癡劣應不可言貪瞋業道由癡究
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根究竟貪等。
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說言自究竟自。故
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此復作釋言。與貪
瞋俱一果諸法。皆可隨勝立貪瞋名。彼與貪
瞋俱時生故。亦可說彼究竟貪瞋。於此釋中
亦容徵難。恐文煩雜。故應且止。諸惡業道何
處起耶。頌曰。


「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處起」



論曰。如前所說四品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
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謂殺等三有情處起。
偷盜等三眾具處起。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虛
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由何建立殺業道成。
謂由加行及由果滿。於此二分隨闕一時。不
為殺生根本罪觸。頗有殺者起殺加行及令
果滿。而彼不為殺罪觸耶。曰有。云何。頌曰。


「 俱死及前死
 無根依別故」



論曰。若能殺者起殺加行。定欲殺他與所殺
生俱時捨命或在前死。彼能殺者業道不成。
所以者何。以所殺者其命猶在。不可即令能
殺有情殺罪所觸。以所殺者命未斷故。非
能殺者其命已終可得殺罪。別依生故。謂殺
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雖有別類身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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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非罪依止。此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
理不應然。若爾此中為問非理。既殺加行所
依止身。非即能令殺生果滿。於前二分便為
闕一。如何以此蘊在心中。而可問言頗有殺
者起殺加行及令果滿。若謂此中約一相續。
言此起加行即此果滿者。是則亦應殺罪所
觸。許前後生相續一故。又所說因無能證力。
以能殺者死活不殊。謂就依身設彼活位。亦
有念念異滅異生。非起加行身即能令果滿。
何言依別故非殺罪所觸。若謂死後同分異
故。與活有殊是。則還成闕於一分。為問非理。
此問應理因有證能。所以者何。義有別故。謂
先問者作是問言。頗一相續起殺加行亦令果
滿。而彼不為殺罪觸耶。既前後生相續是一
非闕一分。於後答者作是答言。以前後生身
及同分是別業果。別依生故。不為前生所作
罪觸。若不許爾害非父母應成無間。又非人
趣應成逆罪。而不許然。故依別因有能證力。
若有多人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
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 軍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論曰。於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
者。一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為一事故。
如為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
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
若有立誓要期。救自命終亦不行殺。無殺心
故不得殺罪。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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