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k0013 册府元龜-宋-王欽若 (master)


[636-1a]
欽定四庫全書
 冊府元龜卷六百三十六 宋 王欽若等 撰
  銓選部
   考課第二
唐德宗建中二年六月門下侍郎平章事盧杞奏准六
典中書舎人給事中充監中外官考使重其事也今者
有知考使無監考使伏望依前置監中外官考使依奏
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書關播吏部侍郎班宏為校
[636-1b]
内外官考使
十二月制六品以下本州申中上考者納錢一千文市
筆墨朱膠等者元置五分生利吏部奏見用有餘自今
以後其外官考錢竝請勒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舊例差定聞奏
勅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課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五月勅以停減天下官員其停官計日成考兩考
准舊成資准常式兩考以下至來年五月三十日處分
[636-2a]
四年正月一日制户口增加田疇廣闢者長吏加一階
縣令減選優與處分其額内官勿更注擬見任者三考
勒停
五年正月司勲員外郎判考功趙宗儒復行貶考之令
自至德已來考績失實朝官刺史悉以中上考褒之善
惡不别及是右司郎中獨孤良器殿中侍御史杜倫各
以過犯免官尚書右丞裴郁御史中丞盧佋考之中上
宗儒抗令又貶良器及倫考居中中又祕書少監鄭雲
[636-2b]
逵考其同官孫昌裔入上下宗儒覆按其考降入中上
以雲逵褒進失中考之中以儆之又刺史覈其課效考
之中上者不過五十人餘貶入中中褒貶稍明人知戒
懼帝善之遷考功郎中
六年六月三日考功奏准天寳七載六月勅内外官初
考無赴上日末考不具得替便注破不在校限
是月又奏諸使下兼憲官及檢校郎官并諸色官充職
掌者竝仰本使每年具在使功課兼具考第申省
[636-3a]
十一月制守宰之任弊在數更自今刺史縣令以四考
為限
七年八月考功奏准考課令諸司官皆據每年功過行
能定其考第及准開元天寳以前勅朝官每司有中上
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來諸司竝一例申中上考且
課績之義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廢朝典自今以後諸
司朝官皆湏據每年功過行能仍比類格文定其昇降
以書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應諸司長官書考不當
[636-3b]
三品已上具御牒上中書門下四品以下依格令各准
所失輕重考
是月考功奏准諸司官皆據功過定其考等自至德後
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請覆其能否以定昇降從之自諫
議大夫給事中郎官有書中中考者尚書左丞趙退翁
言前薦果州刺史韋誕坐贓廢請降其考校考使吏部
尚書劉滋以退翁能言其過奏中上考
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課令三品以上及同中書
[636-4a]
門下平章事竝奏取裁注云親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詳
此文則職位崇重考績褒貶有司皆合上奏今縁諸州
刺史大都督府長史及上中下都督都䕶等有帶節度
觀察使者方鎭既崇名禮當異每歳考績亦請奏裁其
非節度觀察州府長官有帶臺省官者請不在此限
八年七月右僕射崔寧書兵部侍郎劉廼上下考刑部
侍郎兼京官校考使班宏正議曰今夷荒靖難專在節
度尺籍伍符不校省司夫上多虛美之名下開趨競之
[636-4b]
路上行阿容下必朋黨因削去之廼謝之曰廼雖不敏
敢掠一美以徼二罪乎
十月以刑部尚書劉滋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
裳為校京官考使給事中李選宜監京官考中書舎人
鄭珣瑜宜監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縣令以四考為限無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勅諸州府
五品以上正員及額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
[636-5a]
此限者五品左降官既不許停祿料六品以下未復資
已經四考者未量移間其祿料伏望亦許准給勅下祿
料宜准天寳六載七月十四日勅處分餘依常式
憲宗元和十四年十一月考功奏自今以後應注考状
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異政某色樹置某色勞效推斷
某色獄糾舉某色事便書善惡不得更有虛美閑言其
中以下考亦各言事状竝不得失於褒貶如違據所失
輕重准令降書考官考又奏自今以後其有政能卓異
[636-5b]
清苦絶倫者不在止於上下考限依奏又奏據寳應二
年勅御史臺分察使及諸道觀察使訪察官吏善惡功
過稍大事當奏聞者每年九月三十日具状報考功功
過雖小理當懲勸者按成即報考功至校日叅驗事迹
以為殿最伏以近日功過都不牒報今後諸司不申報
者州府本判官便與下考在京諸司追節級科處本判
官校課日量事大小黜陟勅㫖從之
穆宗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十二月尚書考功員外郎
[636-6a]
權判郎中事李渤校定京官考請行昇黜上言曰宰臣
蕭俛叚文昌崔植等當陛下君臨之初首任宰相安危
理亂決在此時况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禮功故未
有昵比左右侈滿自賢之心而宰相之權宰相之事陛
下一以付之實宣化理千載一遇之時也此時若失恐
更無時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明誠陳先王道德以諧
君心又不能正色匪躬振舉舊法復百司之本則教化
不立矣臣聞政之廢興在於賞罰俛等作相已來未聞
[636-6b]
奨一人德義舉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勸
又不能黜一人職事不理持祿養交者使尸祿之徒有
所懼如此則刑法不立矣邪正莫辨混然無章教化不
行賞罰不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一昨陛下畋逰幸驪
山宰相與翰林學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俛等
不能先事未形忘軀懇諫而使陛下有忽諫之名流於
史册是䧟君於過也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
可則止若俛等言不行計不從湏奉身疾退不宜尸素
[636-7a]
於化源進退戾也何所避辭其蕭俛叚文昌崔植三人
并翰林學士杜元頴等竝請賜考中下御史大夫李絳
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幸驪山鄭
覃等諫畋逰是皆恐陛下行幸道途漸逺自此恣情無
度又思馬有衘橜不測之變風寒生疾之憂急奏無所
詣國璽委婦人中幸之手綘等能率御史繼以兩省官
大諫於朝有懇激事君之禮可以誡無言者其李綘張
惟素李益三人請賜上下考外特與遷官以彰陛下優
[636-7b]
忠賞諫之美其崔元畧冠供奉官之首合考上下縁與
于翬上下考于翬以犯贓處死准令湏降請賜考中中
大理卿許季同任使于翬韋道沖韋正牧皆以犯贓或
左降或處死合考中下然頃陷劉闢之亂棄家歸朝忠
節明著今宜以功補過請賜考中中少府監裴通職事
修舉合考中上以其請追封所生母而舎嫡母是明罔
於君幽欺其先請賜考中下伏以昔者宰夫入寢擅飲
師曠李調今愚臣守官請書宰相翰林學士下考上優
[636-8a]
聖運下振頽綱故臣懼不言之為罪不懼言之為罪也
今其三品官考伏縁限在今月内進輙先具如前其四
品已下官績具條流聞奏状入留中不下未㡬渤以墜
馬傷足請告中書門下帖刑部郎中馮宿權判考功宿
以宰臣及三品已下官故事内校遂别封以進翰林學
士職居内署事莫得知請依尚書上考諫官御史亦請
仍舊竝書中上考乃與李渤所奏異矣國朝考課令凡
校考以一年善惡為上下郎中校京官四品以下得隨
[636-8b]
事昇黜三品以上通名清望官每歳進名内定不在有
司渤雖欲振舉官業然事無故實又通舉佗年事以定
褒貶不逹者以為朝廷盛事帝雖甚怒而宰相等引過
救觧然後得免焉尋出為處州刺史
長慶元年正月制自今郡守恪奉詔條清亷可紀四考
與轉
李渤為考功員外郎穆宗初書宰相等下考長慶元年
五月貶渤為處州刺史渤既請書宰臣等下考時人以
[636-9a]
宰輔曠官不上疏陳列而越職釣竒非盡事君之道至
是杜元頴等奏渤賣直沽名動多狂躁遂出之
文宗太和元年正月勅諸道節度觀察使去任日宜具
交割状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聞奏并報中書門
下據新舊状磨勘聞奏以慿殿最
二年十月吏部侍郎楊嗣復李宗閔書員外楊虞卿考
上下至是左僕射平章事王播判云據楊員外課績事
有司准勅見今推窮竝未申奏其間得失湏候聖裁遽
[636-9b]
此直書豈為至敬所書考待進止
六年七月勅今後諸州五品長為推知者推知正授通
計六考滿停其勒留官未滿六考停給課料者准此郤

七年七月中書門下奏應諸州刺史除授序遷湏慿顯
效若非責實無以勸人近者受代歸朝皆望超擢在郡
理績無繇盡知或自陳制置事條固難取信或别求本
道薦状多是狥情将明典章在覈名實伏請自今以後
[636-10a]
刺史得替待去郡一箇月後委知州上佐及錄事參軍
各下諸縣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興利除害惠及生人
亷潔奉公肅清風教者各具事實申本道觀察使簡勘
得實具以事條錄奏不得更為文飾其文状仍與觀察
判官連署如事無可稱者不在薦限仍望委度支鹽鐵
分廵院周訪察各申報本使錄事如除授後訪知所舉
不實觀察判官分廵院及知州上佐等竝停見任一二
年不得敘用如縁在郡贓私事發别議處分其觀察使
[636-10b]
奉取進止所兾吏皆禀法人獲乂安遷擢之時更無濫
授制從之
八月制考課之法前王所重盖以綜覈吏理勵精政途
名實茍違将何沮勸宜准故事置内外知考使兼令中
書舎人給事中各一人監考
九月以吏部尚書令狐楚為校内官考使中書舎人崔
鄲為監内官考使以兵部尚書王起為校外官考使以
給事中高銖為監外官考使行舊典也
[636-11a]
開成四年六月河陽節度使李執方奏管内縣令有纔
經一考已替者失考績黜陟之義請無犯者留至三考
從之
宣宗㑹昌六年五月制刺史交代之時非因災沴大郡
走失七百户已上小郡走失百户已上者三年不得錄
使兼不得更與理人官增加一千户已上者與超資遷
改仍令觀察使審勘詣實聞奏如渉虛妄本判官重加
懲責
[636-11b]
大中元年正月制曰守宰親人職當撫字三載考績著
在格言貞元之中頻有明詔縣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
因循都不遵守諸州或得三考畿府罕及二年以此字
人若為成政道途郡吏有迎送之勞鄉里庶民無蘇息
之望自今湏滿三十六箇月永為常式
六年七月考功奏近年諸州府及百司官長所書考第
寮属竝不得知昇黜之間莫辨當否自今以後書考後
但請勒各牒於本司本州懸於本司本州之門三日其
[636-12a]
外縣官則當日下縣如有昇黜不當便任敷陳其考第
湏便改正然後申省如勘覆之後事無乖謬則論告之
人亦必懲殿又准考課令凡官人申考状不得過兩紙
刺史縣令至於賦税畢集判斷不滯户口無迯散田畝
守常額差科均平廨宇修飾舘驛如法道路開通如此
之類皆是尋常職分不合計課自今已後但云所勾當
常行公事竝無敗闕即得准職分無失及開田招户辨
獄雪寃及新制置之事則任錄其事繇申上亦湏簡要
[636-12b]
不得繁多又近年以來刺史皆自錄課績申省矜衒者
則張皇其事謙退者則緘黙不言自今以後其廵内刺
史請竝委本道觀察使定其考第然後錄申本州不得
自錄課績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寃獄書殊考者其
元推官人多不懲殿或云書下考至時又不提舉請自
今以後書辨獄官人殊考日便湏書元推官下考如元
推官自以為屈任經亷使及臺省陳論其官人先有殿
犯官長斷云至書考日與下考者如至時不舉其本州
[636-13a]
判官當書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與令
式相符便校定申奏至勅下後竝湏各牒州府又近日
諸州府所申令錄課績至兩考三考以後并湏重具從
前功課申省以兾褒昇省司或簡勘不精便有僥倖自
今以後不得輙更具從前功績申上又近日諸州府所
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稱考秩或廣説門資既恥
令文實為繁弊自今以後如有此色竝請准令降其考
第又准考課令在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
[636-13b]
者守本祿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奪祿一季准令以此懲
勸事在必行近年以來與奪幾廢或有申請之處則言
無本色可支徒掛簿書竟無給與今案倉庫令支給糧
祿皆以當處正倉兊無倉之處則申省隨近有處支給
又無者聽以税物及和糴屯收等物充令式昭然不合
隳廢自今以後每省司校考畢符牒到州後仰當時便
具昇降與奪事繇申請如違令式不舉明者其所繇官
請奪俸祿一季其已去任官進奪祿事竝請准令式處
[636-14a]
分又准考課令官人因加户内及勸田農并縁餘功進
考者於後事若不實縱經恩宥其考皆從追改追改之
事近皆不行自今以後竝請准令式處分其因此得官
者仍請追奪又諸道所申考解從前十月二十五日到
都省都省開拆郎官押尾後至十一月末方到本司開
拆多時情故可見自今以後伏請准南曹及禮部舉選
解例直送當司開拆又從前以來應得考之人竝給考
牒以為慿據近年考使容易給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數
[636-14b]
處請給或數年之後方始請來自今以後校考勅下其
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據人數一時與修冩考牒請
准吏部告身及禮部春官牒每人各出錢收贖其得殊
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其錢便充冩考牒紙
筆雜用以前件事條等或出於令文或附以近勅酌情
揣事不至乖張謹竝條例進上伏乞宣付中書門下請
更叅詳茍俾至公乞賜收采仍請三年一度准舉選格
例修定頒下勅考功所條流校考功事頗謂詳悉唯一
[636-15a]
件難便允從近日俗尚矜能人少亷恥若榜門許其論
告則自此必長紛争當否之間固有公議其一件宜落
下餘依奏
懿宗咸通四年正月大赦節文邦伯之任郡守之官比
遣頒條當求共理近或不終年限非時多議替移其政
未成在理難責自此委中書待其三考方可再遷免吏
民迎送之勞表能否昇降之道除煩就省無尚於斯
十四年考功員外郎王徽以舊例考簿上中下字朱書
[636-15b]
吏縁為姦多有揩改請以黒書從之
昭宗天祐元年四月制刺史縣令有勸課農桑招復户
口一倍已上於前者委本道觀察使條件奏聞當加進
陟如貪墮不理害及於人者速使停替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十月吏部侍郎盧文紀上言請内
外文武臣寮每歳有司明定考校将相乞廻御筆以行
黜陟流下中書門下商量宰臣奏請施行從之
是月尚書考功條奏格例如後一准考課令諸内外文
[636-16a]
武官九品以上每年當司長官考其属官應考者皆具
錄一年功過行能議其優劣定九等考第京官九月三
十日已前校定外官去京一千五百里内八月三十日
已前校定三千里内七月三十日已前校定五千里内
五月三十日已前校定七千里内三月三十日已前校
定萬里内正月三十日已前校定本州定訖京官十月
一日送簿外官朝集使送限十月二十五日已前到京
考後功過竝入來年無長官次官考縣令已下及關鎭
[636-16b]
戍官岳瀆令竝州考津非𨽻監者亦州考一准考課令
諸每年考簿集日考司校勘色别為簿具言功過京官
三品已上及同中書門下三品并平章事奏裁親王及/五大都
督府/亦同四品已下及餘外官竝使人量定聞奏上考下考
奏单數仍畧状進中考竝单名錄奏一准考課令諸每
年尚書省諸司得州牧刺史縣令政有殊功異行及祥
瑞災蝗户口賦役增減當界豐儉盗賊多少竝錄送考
司一准考課令諸官人景迹功過應附考者皆湏實錄
[636-17a]
其前任有犯私罪斷在今任者同見任法即改任應計
前任日為考者功過竝附其状不得過兩紙州縣長官
湏言户口田地者不得過三紙注考正之最一最已上
有四善為上上一最已上有三善或無最而有四善為
上中一最已上有二善或無最而有三善為上下一最
已上有一善或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一最已上或無
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
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
[636-17b]
官謟詐及貪濁有状之類為下下若於善最之外别有
可嘉及罪雖成殿而情状可矜或雖不成殿而情状可
責者省校之日皆聽考官臨時量定一准考課令諸官
人因加户口及勸課農桑并縁餘功進考者於後事若
不實縱經恩降皆從追改一准式校京官考限來年正
月内外官考限二月内者所司至三月内申奏了畢伏
以書校内外官考課逐年申送考簿各有程期近年已
來諸道州府及在京諸司所送考解多是稽違自今後
[636-18a]
所申送考簿如違格限二十日不到其本判官并錄事
叅軍伏請各罰一百直本典勾官請委本道科責如違
一月日已上不申到者本判官伏請罰二百直錄事叅
軍量殿一選本典勾官請委本道重加懲斷在京諸司
如違格限不關牒到者其本行人吏牒報御史臺請行
追勘决責一准格應所使闕縣令計日成四考餘官計
日成三考闕今後州縣官等竝許終三十箇月成三考
自上官後至年終但滿一百八十日便與成頭考次二
[636-18b]
年即湏兩考滿足如頭考第二考全足即許計日成尾
考方與三十箇月事理合同如過月限無替人到准上
條處分者伏以每年書校官員考課格限則顯有舊條
授上則難為定制但以每月之内皆有除移今准格且
以六月内上為准一應申校内外六品已下赴選官員
考課准格自上任後但滿一百八十日便與成頭考年
終非書考時湏至來年准格書校時併申兩考如六月
已前直至正月到任者自上任日至校考時頭考日足
[636-19a]
即為後功過竝入來年如至書校時頭考欠日未成資
考亦至來年准格書校時併申兩考如六月已後至年
終上者竝至准格日收計一考有剰日不在重使之限
一應經考後合收次年以一周歳為限如未滿一年停
替者但及二百四十日與成如欠一日不在收計限一
應收尾考但經考後至去任時得及二百日與成如欠
日不在收計限如過月限無替人到竝准上條處分一
應申校内外赴選官員考課頭考湏具到任年月日自
[636-19b]
上以來功過第二考湏具經考已後課績不得重疊計
功其末考湏具得替年月日比類申降一應申校内外
六品以下官員考第以去京地里逺近逐年書校申送
考解各有程期今後應内外赴選官員考第既准格依
限逐年比校即不合更将州府及本司考牒為據其有
已前罷任官員不計年限考第未經省校者如有州府
及本司考詞考牒全備者欲據在任年月日簡勘省司
給與牒知如在任之時州府及本司向來元不曾校給
[636-20a]
牒只於牒繇歴子内批出考數者欲與簡勘解繇歴子
内不𥪡過犯稱在任日并無公事遺闕證驗分明亦據
在官年月日給與牒知如簡勘無慿者不在給牒之限
其今年各准格赴集選人便合請給省校考牒直至南
曹受納告亦給已竝許經所司投状簡勘出給其考牒
又准格湏奏下當年内出給如隔年者不在行使之限
如或實有事故年内請給故難請自今後當年奏下勅
考許至來年内請給如更違格限請一年與殿一選如
[636-20b]
至三年外不請給者所司不在出給之限其已前校奏
下内外赴選官員考課其間有未曾請給考牒者竝合
投状請給以備選曹磨勘如将来選人今任考第依前
故違格條不經省司勘校給牒及已曾奏校下勅考不
曾給考牒者南曹不在簡勘判成之限一應申校内外
官員考課文解湏依格限到省如申發後其間或有非
時事故停任省司無以得知請委本判官并錄事叅軍
專切提舉具事繇申省以慿㸃簡錄奏一准故事校考
[636-21a]
舊條内外官員竝校之時諸道差朝集使應考内即差
中書舎人給事中監考伏自校勘不行往例全廢自今
後省校之時伏請中書門下選差清望官兩員監校内
外官員考課便同㸃簡申奏其合經過中書門下兩省
准例各供宣黄請守舊規以為永制一應繇校内外官
寮考課如有過犯便降書下考如在任之日於常課之
外别有異績可稱比之上下考如諸道州府及在京諸
司固違格條不具錄在任事績功過依限比校申牒到
[636-21b]
省其本判官并錄事叅軍及在京諸司本行竝請准前
殿罰一應諸司諸色流外職掌人等准令本司量其行
能功過立四等考第而勉進之今状請准新定格内條
件逐年依限投状各具在職功過書校考第簡勘錄奏
應諸司令史及勒留官丁憂不計有官無官竝一百日
後舉追如願終䘮不在追限除丁憂年一考不附奏次
年便許選數赴集其丁憂人仍牒考功及南曹終䘮者
計三年憂諸色選人使上考減選其下考竝合殿選竝
[636-22a]
注令錄銓曹勘驗只慿考功報簡多有差錯今請每年
考功申校上考及下考勅下後請具单名牒門下省及
申三銓關報南曹以慿勘㑹竝湏九月已前報畢勅㫖
從之
三年四月祠部郎中王承弁請明書兩班考課顯示懲
勸時兩班考績虛有其名皆以恪勤匪懈清愼明著為
詞久無其實承弁雖奏終不改定
長興四年五月中書奏准天成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勅
[636-22b]
諸使府兩税徵科詳斷刑獄校官吏考課合是觀察判
官專判其一州諸縣徵官糾轄提舉合是錄事叅軍本
職今後觀察判官錄事叅軍較量所属州縣官吏據每
年徵科程限刑獄斷遣户口增減據州縣申報仔細磨
勘詣實然後於本官牒内據事件收𥪡如官吏考課一
一事實其判官錄事叅軍候考滿日竝與酬奨别加職
任如考課不實亦行殿罰如有水旱災傷處許奏聽勅
㫖從之
[636-23a]
末帝清㤗二年四月宰臣張延朗奏州縣官徵科賞罰
例縣令錄事叅軍正官一年依限徵科了絶加階二年
依限與試衘三年總及限與服色如攝令一年内了絶
仍攝二年三年内總及限與眞命主簿一年二年如縣
令條三年總了别任使本判官一年加階二年改試衘
三年轉官本曹官省限内了絶與試衘轉官諸節級三
年内總了絶與賞錢三十千其賞罰依天成四年五月
五日勅從之
[636-23b]
九月尚書考功上言今年五月中翰林學士程遜所上
封事内請自宰相百執事外鎭節度使刺史應係公事
官逐年書考較其優劣以前件考課究尋臺閣深逺歳
年若議興行宜慿往制具繇中書門下宰臣判設官分
職各有所司本司自合将條格故實詳叅更簡尋逺勅
條奏定為悠久縁本司公事遂簡尋唐書六典㑹要考
課令書考第從之
三年五月右街使兼判尚書考功郝瓊上言去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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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中外官員自宰臣節度使已下竝逐年書考課計官
員千餘當司人吏四人二人赴官又公用不足乞依三
銓例當司歸司官逐月交賜紙筆糧錢詔考功人吏兩
人依三銓例給及春冬衣兩分諸司不得為例
晉高祖天福二年正月勅外官内官陳力實關於共理
或出或處藉才難執於常規近覩朝臣偶除外任三年
替罷之後再來擬官之時不計新職之勤勞惟循舊官
之資歴比藉幹濟翻成滯淹宜别立於規繩貴各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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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宜今後應朝臣中有藉材特除外任者秩滿無遺
闕将來擬官之時在外一任同在朝一任昇進其就便
自求外職及不是特逹選任者不在此限
六年五月詔曰王者行考績之文重為政之本若存功
課自有旌酬或仗鉞守方著安民之術或剖符刺部彰
恤物之仁凡著政聲悉聞朝聽邇者數州百姓舉留本
部長官遂渉道途徑趨京闕皆陳善治竝述公清或指
使而方來或感激而自至勞煩行役妨廢耕耘言念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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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倍深軫憫今後岳牧善政委倅二官條件奏陳必當
旌别勤勞審詳課最如不愆於名實固無恡於渥恩
少帝開運元年八月詔曰向者朝廷無事經費尚多今
則師旅方興支贍尤廣必資國力以濟軍需近以四海
災傷頻年饑饉賦租減少筦𣙜虧懸帑藏不充公私重
困今歳三時不害百榖用成所在流民漸聞歸業商旅
之人稍衆山澤之利咸通郡邑徵科自然容易務塲課
額必有增盈較量之間斷可知矣牧宰之任選擢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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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阜俗康民豐財益國乃為本職固合用心茍能一
一躬親孜孜臨蒞必絶滯凝之事兼除僥倖之門副我
憂勤顯爾政績将求課最湏設科條况藩侯郡守等皆
是良臣各膺重委盡傾誠恪以奉國朝式當倚注之時
宜示勸懲之道應天下諸州各以係省錢榖秋夏徵科
為帳籍一季一奏一年賦税及限更委在任一年次年
又不稽逋聽三周年為滿三年皆得辦事即與别議陟
遷如或纔到任所課績不前亦當即時罷替其間災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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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地湏明具敷陳審其虛眞别有處分於戲朕纘承大
業于兹三年䖍奉基局不敢失墜兢兢業業若履春氷
小信未孚咎徵斯降旱蝗相繼連歳為災兵革未寧四
方多事下慙黔首仰愧蒼穹所賴将相公卿元戎郡守
或先朝宿舊或當代英賢送往事居始終如一分憂共
治誠節彌堅倚賴既深傾輸亦至必能為國盡忠臨事
公勤不更假於指縱固自知其陳力凡百有位宜體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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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𨼆帝乾祐二年太子中允侯仁寳上言諸州府長吏
勸課農桑隨户人力勝栽蒔桑棗小户歳十本至二十
本中户三十至四十大户五十至一百如能廣栽不限
本數種訖本縣令佐親省之計數得替時交與受代者
仍於歴子内批書省司以為考課
三年七月勅親人之任務在安民經國之規必資徵賦
至於招添户口增長税租減選加階優有處分勸能行
賞顯降勅文邇來論課績者甚多較虛實則未當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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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上歴子南曹磨勘解繇空收招到編民莫見新添税
額盖有拆居耕種各立户名或是避税逃移併未歸業
所以虛添農户無益官租考課渉名未盡其善宜令吏
部南曹自今後及已前應有令佐招添㸃簡出户口據
數湏本處户合徵税賦物數目於解繇歴子内一一開
坐批書方得准天福八年三月十日勅條施行如不合
前後勅例不在施行之限
周太祖廣順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勅節文其有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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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牒如是奏下後滿三年不請給者宜令考功准先降
勅文不在出給之限
三年三月十四日勅起今後諸州府更有供申考簿違
格限申到者本判官并錄事叅軍各罰五十直其錄事
叅軍仍殿一選本勾押官典委本州并行科斷如違程
限一月已上不申到者仍令尚書考功催促候供申到
考帳依例施行所有科罰准前處分若是校考過時即
與次年依格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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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尚書考功上言當司所納諸道考課文帳准格毎
年十月二十五日已前考帳到京如違格限本處官吏
各行殿罰其鳯翔府自廣順元年十月節度移文為考
帳全不詳認格條遂申中書門下請勘今鳯翔府稱違
格限二十餘日已决罰官典申到考帳當司准格違限
不收勅鳯翔考帳違限本府各以科徴其考帳省司特
與考校起今後諸州府更有違限者本判官録事叅軍
各罰五十直録事叅軍殿中選典押本處科斷仍令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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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依時催促若校考過時即與次年校奏餘依前後格
勅指揮又勅州縣官或特勅除授或非時有故停任員
缺除官到任者縁赴任不拘期限申發考帳之時但滿
一周年便與依例書校一考申省如書校時少欠日月
即與次年附帳申校不得漏落考第姓名如或有違罪
本道書考官吏
顯徳五年閠七月尚書考功奏奉新勅起今年正月一
日後授官並以三周年為月限閏月不在其内者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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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書校内外六品下赴選官員考第今後以一周年校
成一考如欠日不在計限滿三周年校成三考如考滿
後未有替人在任更一周年與成第四考如欠日不在
計限兼逐年湏具到任年月日自上已來課績功過第
二考湏具經考後課績不得重疊計功其未考湏具得
替年月日比類昇降自今年正月一日已前授官到任
者欲准格例三十箇月書校三考今年正月一日後來
授官到任者准新勅三周年為月限每一周年書校一
[636-29b]
考閏月不在其内所有諸道州府校考申發考帳及當
司校奏各依前後格勅施行應諸司諸色流内出身人
等准格竝湏待附申考近年不經奏考便至叅選頗啓
倖門應在司見役人等自今後逐年起六月初一日後
正身於所司投状請申校勞考省司據状却牒本司勘
㑹補奏年月日勅甲頭姓名見掌案分公事牒報省司
将元状檢勘同即與准例申校仍自此後湏逐年九月
已前校奏了畢不在更與隔年併書之限其考牒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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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紙書冩勅例今後每年奏下逐人給省牒一紙使大
張紙書不在使綾紙及併年都給限據省校勅之日有
公事在外差出不虛即本司雜事湏具在職功過及出
外事繇牒報考功不得有妨逐年書校如不與申牒其
雜事令史量情科决仍殿一選如無故自不經省投状
請奏校不在論訴之限者當司縁新勅促期限慮恐校
考遲違今後應合校考人請起自五月一日正身投状
限十日畢至七月三十日已前校奏了畢餘依元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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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從之
 
 
 
 
 
 
 冊府元龜卷六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