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6 欽定續通典-清-嵇璜 (master)


[080-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通典卷八十
 禮凶/
  五服年月降殺杜典分為五卷今於原書已載及/唐以後與古制同者槩不録録杜
  典所載古制未備及後/世増入者合為一卷
  斬衰三年唐/ 宋/ 元/ 明/
唐律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孫為祖後承重婦為舅其夫/為祖
後者妻/亦從服皆斬衰
[080-1b]
宋政和禮婦為舅與唐律同夫為祖曽髙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之
元典章為人後者為所後父與唐律同
明㑹典孝慈/録同子為父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女在室
為父母女嫁反在室為父母嫡孫為祖父母承重及曾
髙祖父母承重者同父故適孫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孫為曾髙祖後者同
為舅姑為人後者為所後祖父母承重庶子為所生母
子為繼母為慈母為養母夫為人後則妻從服庶子之
妻為夫之所生母俱斬衰
[080-2a]
  孫為祖持重議宋/ 元/
宋神宗時知太常禮院蘓頌議承重法疏畧曰古者貴
賤不同禮諸侯大夫世有爵禄故有大宗小宗主祭𫝊
重之義則喪服從而異制匹士庶人亦何預焉何以言
之喪服𫝊曰父為長子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
所𫝊重也鄭康成曰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
已為宗廟主也而經不言長孫為祖者葢有爵土則父
殁次當𫝊已其承重可知也近代仕不世爵宗廟因而
[080-2b]
不立尊卑亦無所統其長子孫與衆子孫無以異也生
而情禮則一死而喪服獨異恐非先王制禮之本意也
而世俗之倫乃以三年之喪為承重故謂當服者為承
重而不知為承大宗之重也嘗聞慶厯中朝廷欲議臣
僚應任子者長子長孫差優與官餘皆降等此亦近古
立宗之法也然不果行慶厯末石中立卒未幾庶子從
簡又卒嫡孫祖仁先服期不知後服禮官以謂宜别制
斬衰嘉祐中劉煇祖母卒自言㓜孤鞠於祖母雖有諸
[080-3a]
父亦乞解官行服禮官議煇長孫當承重臣謂祖仁官
丞郎列近職世荷賞延是有重可承者也煇乃庶官世
又非顯若云鞠於祖母報以三年可也有諸父在而令
承長孫重非也故熙寧八年六月詔書嫡子死無衆子
者然後嫡孫承重襲封爵者雖有衆子猶承重此明宗
子𫝊重正合古禮而未議無封爵者及庶人所以承重
之意故學禮者猶以為未盡也𫝊曰都邑之士則知尊
禰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故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
[080-3b]
始祖之所自出由是言之尊卑之禮有隆殺之異而喪
服從而為之制也明矣今服祖重者而無所以為重之
義又無大夫庶人之别是尊卑一統而貴賤同體也乞
詔禮官博士參議禮律若以無封爵者無𫝊重之義即
别立服制如在禮合承重亦參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禮
立為宗子繼祖有以異於衆子孫之法及庶人與士大
夫不當同用一律頒布天下使人知尊祖不違禮教則
州郡用法斷於不疑也建炎以來朝野雜記髙宗之喪
[080-4a]
孝宗為三年服及孝宗之喪有司請於易月之外用漆
紗淺黄之制葢循紹興以前之舊朱文公後入不以為
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啟欑發引禮
當復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望明詔禮
官稽考禮律預行指定其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
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其後詔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
事葢用此也方文公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文公未有以
折之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於
[080-4b]
本議之末其畧云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
謂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云父殁而為祖後者
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云祖父殁而為
祖母後者三年可以旁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
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
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於
祖服向來入此文字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
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
[080-5a]
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
始見此說方得無疑
元典章本宗五服之圖孫為祖父母齊衰不杖期若嫡
孫承祖同父母斬衰齊衰三年
  適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承重議宋/
宋神宗熙寧八年詔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適子死無
諸子即適孫承重無適孫適孫同母弟承重
  適孫承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宋/
[080-5b]
宋仁宗皇祐元年博士宋敏求議承祖父重服曰自開
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或謂已服期不當接服
斬而更為重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
康成註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
之喪杜佑通儒引其義附前問答之次况徐邈范宣之
說已為司馬操駁之是服可再制明矣
  齊衰三年五代/ 宋/ 金/
宋政和禮家禮子為母不分父存殁俱齊衰三年如唐
[080-6a]
律開元禮明㑹典改為/母斬衰三年
後唐明宗長興中太常卿劉岳奉勅刪定鄭餘慶書儀
定婦為姑齊衰三年
宋太祖乾德三年從僕射魏仁浦等奏依後唐之制婦
為姑齊衰三年開寳禮養母謂養同宗及三嵗以下遺
棄之子者與親母同按養母之服不見於經葢古無異/姓相養之理有之自宋開寳禮始
載入齊衰三年章元典章因/之明孝慈録加為斬衰三年神宗熙寧七年命官參酌
舊例定為新式父母及繼母慈母己所生母並三年按/母
[080-6b]
及繼母慈母之服自唐定為齊衰三年不分父存殁五/代及宋皆因之而不改何待神宗之更定乎至於生母
之服周世大夫士之庶子父卒皆服齊衰三年與子為/母同唐開元禮及宋初俱因之亦不待神宗之更定大
要當時不過申明故事而紀事者不/審舊章原自如此遂悞以為新式爾
金章宗時霍王從彛母早死温妃舒穆嚕氏養之明昌
六年温妃薨帝問從彛喪服諫議大夫張暐奏慈母服
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彛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
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
制朝㑹從吉帝從其奏
[080-7a]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晉/
晉初呉國朱某娶妻陳氏生子東伯入晉晉賜妻某氏
生子綏伯太康中某已亡綏伯將母以歸邦族兄弟交
愛敬之道二母篤先後之序雍雍人無間言及其終也
二子交相為服君子以為賢安豐太守程諒先已有妻
後又娶遂立二適前妻亡後妻子勲疑所服中書令張
華造甲乙之問曰甲娶乙為妻後又娶丙居家如二適
無有貴賤之差乙亡丙之子當何服本實並列適庶不
[080-7b]
殊雖二適非正此失在先人人子何得専制析其親也
若為庶母服又不成為庶進退不知所從太𫝊鄭冲議
曰甲失禮於家二適並在誠非人子所得正則乙丙之
子並當三年禮疑從重車騎賈充侍中少𫝊任愷議畧
與鄭同太尉荀顗議曰春秋並后匹適古之明典也今
不可以犯禮並立二妻不别尊卑而遂其失也故當斷
之以禮先至為適後至為庶丙子宜以適母服乙乙子
宜以庶母事丙杜典不載/今補纂
[080-8a]
  為髙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宋/ 明/
宋仁宗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杞言祖母潁川郡君鍾
没並無服重子婦餘孤孫七人臣最居長今已服斬衰
即未審解官與否禮院言按禮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
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正義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父
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故
云為祖母後也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先
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已雖為祖期今父殁
[080-8b]
祖母亡時已亦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為祖後者父
卒為祖斬祖父殁適孫為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解
官合依禮令二程全書州從事有既孤而遭祖母喪者
身為適孫未果承重先生為推典法意告之甚悉其人
從之至今遂為定令而天下搢紳始習為常朱子語類祖
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家禮適孫父卒為祖母若髙曾
祖母承重皆齊衰三年
明制適孫為祖父母承重及曾髙祖父母承重者改為
[080-9a]
斬衰三年
  父卒母嫁復還及庶子為嫡母繼母改嫁服議
  臣/等謹按杜典載喪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並註鄭王諸說疏以從為之服為句從鄭康成義
  也後儒於從字絶句用王肅說也以義斷之當以
  王說為正葢繼母本非屬毛離裏之親又改嫁與
  父絶族乃令前妻之子之自居其室者亦皆舍其
  宗廟祭祀而為之服此於情為不稱而揆之理亦
[080-9b]
  未順唯從繼母而嫁者則為之服以其有撫育之
  恩故也此不别其為父後與否者以從乎繼母而
  嫁必有幼弱不能自存者也受恩既同持服豈得
  而異故無分乎適庶也從母嫁則繼父同居者尚
  有服況繼母乎況親母乎傳云貴終貴繼母之嫁
  而能終撫字之恩也鄭以嘗為母子言非也
  父在為出母服議元/
元典章八母服圖父在而母離棄被出者齊衰杖期
[080-10a]
  父卒為嫁母服議宋/ 金/ 元/ 明/
宋仁宗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員外郎集賢校
理郭&KR0876㓜孤母邊氏更嫁有子按歴代名臣奏議母邊/氏適士人王渙生四子
&KR0876無伯叔兄弟獨承郭氏之祭今邊氏不幸訃聞&KR0876
官行服臣深用為疑按五服制度勅齊衰杖期降服之
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其左方注曰謂不為
父後者若為父後者則為嫁母無服按歴代名臣奏議/有云今詳邊氏嫁
則從夫已安於王室死則同穴永非於郭偶&KR0876既為父/後則宜歸重本宗雖欲懷有慈之愛推無絶之義亦不
[080-10b]
得為已嫁之母亢父而盡其/禮也此數語宋史禮志未載詔議之以下劉䕫等議歴/代名臣奏議中不
載今從宋史/禮志備載侍御史劉䕫曰按天聖六年勅開元五服
制度開寳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
假寧令諸喪斬衰三年並解官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
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
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云皆為生已者律疏
云心喪者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
為心喪載詳格令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
[080-11a]
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
者並同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
衍嘗為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没為路人則
必虧損名教上玷孝治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
文逮乎天寳降勅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
凖謂為父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
後應服嫁母劉智釋疑云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譙
周云非父所絶為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
[080-11b]
母鯉卒而嫁於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栁若謂子思
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
吾何慎哉喪之禮如子云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苞
問淳于睿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
以為嫁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
見譏君為詳正睿引子思之義為答且言聖人之後服
嫁母明矣&KR0876之行服是不為過詔兩制御史臺禮院再
議曰按儀禮父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非生己者故父
[080-12a]
卒改嫁降不為己母唐上元元年勅父在為母尚許服
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終得申本服唐紹義曰為父後者
為母嫁杖周不為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寳六載勅五
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懷其嫁母亡宜終
三年又唐八坐議吉凶加減禮云凡父卒親母嫁齊衰
杖期為父後者亦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
室心喪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絶道也按
通禮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
[080-12b]
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侍講學士馮元言儀
禮禮記正義古之正禮開寳通禮五服年月勅國朝見
行典制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寳
六年制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疑雖為父
後猶為出母嫁母齊衰卒哭乃除葢天寳之制言諸子
為出母嫁母故云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
母嫁母故云猶為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
況天聖五服年月勅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降杖
[080-13a]
期則天寳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為父後者
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專用禮經則是全無
服式若俯同諸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為父後
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疑服齊衰卒哭
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
禮五服年月勅為父後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逺如
諸子非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勅降服齊
衰杖期亦解官申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
[080-13b]
仍心喪三年及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
月内為心喪其義一也郭&KR0876應得子為父後之條縁其
解官行服已過期年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詔自今
並聽解官以申心喪按范文正公年譜公生二嵗而孤/母夫人謝氏再適朱氏天聖四年
丁母夫人憂六年服除是為嫁母服三年喪也葢喪服/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王肅以從字絶句從母嫁
則繼母尚有服況公以二嵗從親母/乎此禮以義起故當世無議之者
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朔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

[080-14a]
元典章八母服圖父亡母改嫁適人齊衰杖期
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進士王希曾言其母任氏之喪
以改嫁服止期年願終三年之制帝命禮部議之尚書
李原名奏曰不喪出母古之制也希曾之母既已失節
難渝定制詔從之
  齊衰不杖周宋/ 明/
宋開寳禮為父所生庶母政和禮嫁母出母為其子繼
母嫁為前夫之子從已者
[080-14b]
明㑹典父母為適長子及衆子妾為家長父母
  齊衰三月宋/
宋沈括曰喪服但有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
無髙祖𤣥孫服先儒皆謂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
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
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茍有相逮者則
必為之服喪三月朱子語類沈存中沈括字/存中說喪服中
曾祖齊衰服曾祖以上皆謂之曽祖恐是如此如此則
[080-15a]
皆合有齊衰三月服看來髙祖死豈有不為服之理須
合行齊衰三月也存中又云髙祖齊衰三月不特四世
祖為然自四世以上凡逮事皆當服衰麻三月髙祖葢
通稱爾
  大功殤服九月七月
  臣/等謹按儀禮有三殤之服漢晉迄元皆相沿不
  廢朱子為家禮則畧之而贅其例於末云凡為殤
  服者降一等明初編集禮及令皆仍古制至改制
[080-15b]
  孝慈録盡去殤服不載又按禮無七月之服惟殤
  有之殤之中又惟中殤有之葢長殤降一等下殤
  降二等中殤則無定其在大功之殤則中從上而
  降一等在小功之殤則中從下而降二等降二等
  者固與小功之服同其降一等者不可即與大功之服
  同故特設七月以處之誠先王盡愛盡倫之善制也
  大功成人九月
  臣/等謹按宋政和禮司馬光書儀朱子家禮明集
[080-16a]
  禮㑹典多與唐律同惟元典章為嫡孫婦緦麻而
  為衆孫婦大功此議禮者之誤也
  為衆子婦宋/ 元/
宋黄榦曰魏徴以兄弟子之婦同於衆子婦先師朱文
公曰禮經嚴適故儀禮適婦大功庶婦小功此固無可
疑者但兄弟子之婦則正經無文而舊制為之大功乃
更重於衆子之婦雖以報服使然然於親疎輕重之間
亦可謂不倫矣故魏公因太宗之問而正之然不敢易
[080-16b]
其報服大功之重而但升適婦為期乃正得嚴適之義
升庶婦為大功亦未害於降殺之差也
元典章為嫡婦杖期為衆婦大功
  小功殤服五月周/
喪服從父昆弟之長殤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也
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按成人當服大功/者其中殤與長殤
同成人當服小功者其中殤與下殤同凡不見/於經者皆當以此例求之 杜典不載今補纂
  小功成人服五月唐/ 宋/
[080-17a]
唐律為舅為從母顯慶禮為甥杜典不載/今補纂
宋政和禮女適人者為其兄弟姪之為人後者為人後
者為其從父兄弟
  嫂叔服唐/ 五代/ 宋/ 元/ 明/
唐顔師古嫂叔服議原夫服紀之制異統同歸或本恩
情或申教義所以慎終追逺敦風厲俗輕重各順其適
名實不可相違喪過乎哀易象之明訓按文苑英華易/象作承象誤
其易寧戚聖道之遺㫖所議兩條實為舛駁特降絲綍
[080-17b]
俾革遺謬歴代之所不寤儒者於是未詳超然逺覽獨
照深致竊以舊館脫驂尚云出涕鄰里有殯且輟巷歌
況乎昆弟之妻嚴親是奉夫之昆弟貲業本同遂乃均
諸百姓絶於五服當其喪没闔門縞素已獨晏然元黄
莫改靜言至理殊非宏通無益關防實開偷薄相為制
服孰謂非宜在昔子思仲尼之胄為位哭嫂事著禮文
哭既施位明其慘怛茍避凶服豈曰稱情愚謂昆弟之
妻服當五月夫之昆弟咸亦如之則親疎中節名數有
[080-18a]
倫帷簿之制更嚴内外之序增睦與魏徴等議同杜典/不載今從唐㑹要纂
入/
後唐末帝清泰三年刑部侍郎權判太常卿馬縞按冊/府元
龜作户/部侍郎言衰麻喪紀所以别親疎辨嫌疑禮叔嫂無服
推而逺之也唐太宗時有司議為兄之妻服小功五月
今有司給假為大功九月非是廢帝下其議太常博士
段顒議嫂服給假以大功者令文也令與禮異者非一
而喪服之不同者五禮姨舅皆服小功令皆大功妻父
[080-18b]
母壻外甥皆服緦令皆小功禮令之不可同如此右贊
善大夫趙咸又議曰喪與其易也寧戚儀禮五服或以
名加或因尊制推恩引義各有所當據禮為兄之子妻
服小功是輕重失倫也以名則兄子之妻疎因尊則嫂
非卑嫂服大功其來已久令國之典不可減也按冊府元/龜諸博士
駁云律令國之大經馬縞知禮院時/不曾論定今遽上疏駁令式罪人也司封郎中曹琛請
下其議并以禮令之違者定議詔尚書省集百官議左
僕射劉昫等議曰伏以嫂叔服小功五月開元禮㑹要
[080-19a]
同其式令於喪服無正文而嫂服給大功假乃假寧附
令而勅無年月臣等集議嫂叔服并諸服紀請以開元
禮為定下太常具五服制度附於令從之
宋仁宗天聖五年侍講學士孫奭言伏見禮院及刑法
司外州執守服制詞㫖俚淺如外祖卑於舅姨大功加
於嫂叔顛倒謬妄難可遽言臣於開寳正禮録出五服
年月并見行喪服制度編附假寧令請下兩制禮院詳
定從之程氏遺書云問嫂叔古無服今有之何也曰古
[080-19b]
之所以無服者只為無屬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
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
子有婦叔父伯父父之屬也故叔母伯母之服與叔父
伯父同兄弟之子子之屬也故兄弟之子之婦服與兄
弟之子同若兄弟則己之屬也難以妻道屬其嫂此叔
嫂所以無服之義今之有服亦是豈有同居之親而無
服者又問既是同居之親古却無服豈有兄弟之妻死
而已恝然無事乎曰古者雖無服若哀慼之心自在且
[080-20a]
如鄰里之喪尚不相舂不巷歌匍匐救之況至戚乎又
云嫂叔無服先王之權後聖有作雖復制服可矣張子
全書云韓退之以少孤養於嫂故為嫂服加等大抵族
屬之喪不可有加若為嫂養便以有恩而加服則是待
兄之恩至薄大抵無母不養於嫂更無處可養若為族
屬之親有恩而加等則待已無恩者可不服乎哉昔有
士人少養於嫂生事之如母死自處以齊衰或告之非
先王之禮聞而遂除之惟持心喪遂不復應舉人以為
[080-20b]
得體朱子語類云問嫂叔無服而程先生云後聖有作
須為制服答曰看推而逺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
故推而逺之若有鞠養恩義心自住不得如何無服真
卿曰當如同爨緦今法從小功
元典章本宗五服之圖兄弟妻小功
明制叙服曰小功五月者為兄弟之妻婦人為夫之兄
弟曰緦麻三月者為同堂兄弟之妻婦人為夫之同堂
兄弟
[080-21a]
  緦麻成人服三月宋/ 明/
宋政和禮為兄弟之曾孫為夫兄弟之曾孫為同堂兄
弟之孫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女適人者為兄弟之孫為
夫之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女適人者為從祖祖母為從
祖祖姑為從祖姑
明制以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改入斬衰生母條以士
為庶母改入杖期庶母條其嫁女為同堂姊妹之出嫁
者增入緦麻三月按杜典載有緦麻殤服一條儀禮云/為庶孫之中殤而鄭康成謂當為下
[080-21b]
殤馬融謂冇中則冇下王肅謂大夫為孫服皆/無確據自唐以後亦無議及此者兹故不録
  舅之妻及堂姨舅唐/ 宋/ 元/
  臣/等謹按杜典載開元制及裴耀卿張九齡等奏
  而韋縚原奏崔沔等衆議未載今從舊唐書禮儀
  志備叙并録宋黄幹儀禮經傳續解以備詳考
唐𤣥宗開元二十三年下制曰服紀之制或有所未通
宜令禮官學士詳議聞奏太常卿韋縚奏曰謹按儀禮
喪服舅緦麻三月從母小功五月𫝊曰何以小功以名
[080-22a]
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𫝊曰
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緦麻三月並是情親而服屬疎
者也外祖正尊同於從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則輕重有
殊堂姨舅親即未疎恩絶不相為服親舅母來承外族
同爨之禮不如竊以古意猶有所未暢者也且為外祖
小功此則正尊情甚親而服屬疎者也請加至大功九
月姨舅同儕親既無别服宜齊等請為舅加小功五月
堂姨舅疎降一等親舅母從服之例先無制服之文並
[080-22b]
望加至袒免臣聞禮以飾情服從義制或有沿革損益
可明事體既大理資詳審望付尚書省集衆官吏詳議
務從折衷永為典則於是太子賓客崔沔建議曰竊聞
大道既隠天下為家聖人因之然後制禮禮教之設本
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貳總一
定議理歸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厭降豈忘愛敬宜在倫
序是以内有齊斬外服皆緦麻尊名所加不過一等此
先王不易之道也前聖所志後賢所𫝊其來久矣貞觀
[080-23a]
修禮按文苑英華作往修新/禮今從唐志及㑹要時改舊章漸廣渭陽之恩
不遵洙泗之典及𢎞道之後唐元之間按唐㑹要作唐/隆之間歴代名
臣奏議刪此句今從/唐志及文苑英華國命再移於外族矣禮亡徴兆儻
或斯見天人之際可不誡哉開元初補闕盧履冰嘗進
狀論喪服輕重勅令僉議於時羣議紛拏各安積習太
常禮部奏依舊定陛下運稽古之思發獨斷之明至開
元八年特降别勅一依古禮事符故實人知向方式固
宗盟社稷之福更圖異議竊所未詳願守八年明㫖以
[080-23b]
為萬代程法職方郎中韋述議曰天生萬物惟人最靈
所以尊尊親親别生分類存則盡其愛敬殁則盡其哀
戚縁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聖討論亦已勤矣上自
髙祖下至𤣥孫以及其身謂之九族由近而及逺稱情
而立文差其輕重遂為五服雖則或以義降或以名加
教有所從理不踰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懸咸
所仰也自㣲言既絶大義復乖雖文質有遷而必遵此
制謹按儀禮喪服𫝊曰外親之服皆緦麻鄭康成謂外
[080-24a]
親異姓正服不過緦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
從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甥外孫中外昆弟依本服
緦麻三月若以匹敵外祖則祖也舅則伯叔父之别也
姨舅伯叔則父母之恩不殊而獨殺於外氏聖人之心
良有以也且家無二尊喪無二斬人之所本不可貳也
特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為人後者減其父母之服女
子出嫁殺其本家之喪葢所存者逺所抑者私也今若
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於服紀之内則中
[080-24b]
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徇情所務者末古之制作者知
人情之易揺恐失禮之將漸别其同異輕重相懸欲使
後來之人永不相雜微㫖所在豈徒然哉且五服有上
殺之義必循源本方及條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
從父昆弟亦大功九月並以上出於祖其服不得過於
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緦麻三月以
其出於髙祖其服不得過於髙祖也堂舅姨既出於外
曾祖若為之制服則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
[080-25a]
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則外曾祖合至小功外
髙祖合至緦麻若舉此而舍彼事則不均棄親而録疎
理則不順推而廣之是與本族無異矣聖人豈薄其骨
肉背其恩愛情之親者服制乃輕然本於公者薄於私
存其大者畧其細義有所斷不得不然茍可加也亦可
減也往聖可得而非則禮經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謂
之彞倫奉以周旋猶恐失墜一紊其叙庸可正乎且舊
章淪胥為日已久矣所存者無幾又欲棄之雖曰未達
[080-25b]
不知其可請依儀禮喪服為定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
曰謹按儀禮曰外服皆緦又曰外祖父母以尊加從母
以名加並為小功五月其為舅緦鄭文貞公魏徴已議
同從母例加至小功五月迄今之所加豈異前㫖雖文
貞賢也而周孔聖也以賢改聖後聖何從堂舅堂姨舅
母並升為袒免則何以祖述禮經乎如以外祖父母加
至大功則豈無加報於外孫乎如外孫為報服大功則
本宗庶孫何同等而相淺乎儻必如是深所不便竊恐
[080-26a]
内外乖序親疎奪倫情之所沿何所不至理必然也昔
子路有姊之喪而不除孔子問之子路對曰吾寡兄弟
而不忍也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聞
而除之此則聖人因言以立訓援事抑情之明例也禮
不云乎無輕議禮明其播於天地並彼日月賢者由之
安敢小有損益也況夫喪服之紀先王大猷奉以周旋
以匡人道一辭寧措千載是遵涉於異端豈曰宏教伏
望各依正禮以厚儒風太常所謂增加愚見以為不可
[080-26b]
又户部郎中楊百成左監門録事參軍劉秩並同是議
與沔等略同
宋黄榦曰本朝乾德三年左僕射魏仁浦等奏云唐明
皇增舅母服緦麻又堂姨舅服袒免迄今遵行遂為定
制及按今服制令與温公書儀等書並不見有舅母服
緦麻及堂姨舅袒免之文按舅母之服唐朝既制於前/宋初復遵於後而服制令諸
書不載者葢前此禮院及刑法司所執姨舅嫂叔皆加/至大功婦翁女壻皆加至小功至天聖時學士孫奭請
兩制詳定因并舅母服而削之也夫舅母無服雖本古/禮然檀弓有同爨服緦之言明皇既定之為制則後世
[080-27a]
因而仍之於/禮亦無害
元典章外族服圖母兄弟妻小功母姊妹小功而不及
堂姨舅
 
 
 
 
 
[080-27b]
 
 
 
 
 
 
 
欽定續通典卷八十